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2015年山东省省级工法公示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2015年山东省省级工法公示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2015年山东省省级工法公示

2015年山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 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 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 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 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总公司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技术积累,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应由总公司各分公司(厂)、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推行工法的工作,其技术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总公司各分公司(厂)、各科室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2)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3)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对象或工程部位。 (4)工艺原理:说明本方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5)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6)材料与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以及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所需要的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安全设施及成本保护: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省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环保措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进行保护。 (10)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最新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完整版)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2016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封面

作者: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第一册通用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工程。 五、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43、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子目乘以系数2.5,机械子目乘以系数1.5。 九、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三、四类土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和积水考虑,定额内未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发生时可按实际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解小要求,増加的费用另计。定额中己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十二、反铲挖掘机挖坑、槽土方按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2,其他不变。反铲挖掘机挖坑、槽石碴按反铲挖掘机挖石碴定额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2,其他不变。液压破碎锤破碎坑、槽岩石按液压破碎锤破碎岩石定额子目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十三、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5%执行底层土质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 十四、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粧、钢板粧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十五、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机械按下表调整。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2016年山东建筑类特级资质企业发展现状概述

山东省建筑类特级资质企业发展现状概述 山东某有限公司微信: xr20130531 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根据相关统计显示,截止2016年4月,全国建筑特级企业345家,382个特级资质项。其中3家企业拥有三个专业类别特级资质,分别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中铁十四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有31家双特级企业(含2016年3月中铁十九局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2个总承包专业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36项,占特级资质总数量61.94%。从发展趋势来看,2015年全国新增特级资质企业35家,增幅为11.74%,新增特级资质项总数50个,其中央企新增26个,地方国企新增14个,民营企业新增10个,央企与地方国企占新增数量比例80%,从中可以看出,新特级资质中央企实力较强,双特级已成为三大央企二级单位标配,深耕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相关领域业务模块已经成为其扩大规模,新增盈利点的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地方民营企业将面临来自于中央与地方国企的更大压力,自2010年以来,中铁、中建等大型央企逐渐登陆德州,先后承建了众多大型综合体项目,包括德州万达商业广场、唐人中心、德州华嬉庄园、红星美凯龙、百脑汇等等。而随着一系列的政策出台,建筑市场逐渐走向平稳和规范,建筑行业的低利润局面将会成为常态,而拓展业务模块,选择多元化战略已经成为众多特级企业解决低利润局面的主要方式。以山东省为例,目前山东省有17家特级资质企业,其中央企2家,15家地方企业。15家地方企业中,注册资本五亿元以上的企业占到了33.33%,其年施工能力均在50亿元以上,从企业网站所公布的组织结构、发展规划、业务框架、企业战略等方面,总结出山东省特级企业具有如下发展的共同点: (一)、立足核心业务,发展多元产业。以天元集团为例,该公司具有国家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拥有公路工程、机电安装、钢结构工程、幕墙、消防等20余个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下辖12个土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26家分公司拓展其核心业务,同时积极发展多元化,设立50余家分公司,发展其典当、融资、建材、医院等业务。青建集团发展模式为按业务模块划分,即是所谓事业部制,该公司将业务分为:工程总承包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物流与贸易业务、资本运营业务、设计咨询业务。青建在强化主业的基础上,探索转型升级模式,开创了"多元化运营,专业化发展"的新格局,通过产融双驱,致力于打通建筑业的全产业链,在工程承建和房地产两大主业的带动下,产业链上游,资本运营业务快速增长,设有五家资本运营公司,包括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积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立足主业,发展多元化产业已经成为省内特级资质企业发展的趋势。

DB37-5063-2016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5063-2016 J13512-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DB37/5063-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sdjzaq@https://www.360docs.net/doc/3812086515.htm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栾启亭张英明祁忠华刘锦杜海滨 石剑杨一伟房健张剑王琳 陈科芳郭世华明宪永彭强孟宪达 宋月兰张红刘其贤杜润峰宋超 葛文峰崔宏海范国耀王泉波李振 王海洋任加良赵书君姜云海胡启勇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 术管理规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标准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

鲁建发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鲁建发〔2005〕29号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附件2: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代表我省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称为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DB37/T5000-2013),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省复查评审”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按属地原则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各市每年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建筑工程应当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价一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0项,由省质监总站根据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模及质量情况年初一次分配,各市年度内自由调剂。 鼓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结构创优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施工工法研究、QC小组活动,应用四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鼓励大型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七)已参加设区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规定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 定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鲁 建管 发〔2011〕6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

2015年12月7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等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 (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14-023-2004)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

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表格(597张)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表格(597张)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名称编号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 1 图纸会审鲁DQ-001 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鲁DQ-002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审批表鲁DQ-003-1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卡鲁DQ-003-2 5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鲁DQ-004 6 施工日志鲁DQ-005 7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 证汇总表 鲁DQ-006 8 设备(开箱)进场验收记录鲁DQ-007 9 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记录鲁DQ-008 10 合格证贴条鲁DQ-009 11 复印件(或抄件)贴条鲁DQ-010 12 电气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1 13 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2 14 避雷带支持件拉力测试记录鲁DQ-013 15 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4 16 幕墙及金属门窗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5 17 电缆终端(中间接头)制作记录鲁DQ-016 18 电缆敷设施工记录鲁DQ-017-1 19 电缆敷设施工记录附页鲁DQ-017-2 20 电缆隐蔽工程记录鲁DQ-018 21 电气等电位联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鲁DQ-019-1 22 等电位联结测试记录鲁DQ-019-2 23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施工记录鲁DQ-020 24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1 25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鲁DQ-022 26 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鲁DQ-023 27 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鲁DQ-024-1 28 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鲁DQ-024-2 29 工序交接记录鲁DQ-025 30 大型灯具安装过载试验记录鲁DQ-026 31 异步电动机试验报告单鲁DQ-027 32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鲁DQ-028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16施工工法评奖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法评选办法 (试行) (SDLQ)QB—SJB—16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跟踪和技术积累,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根据建设部《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企业施工和管理的规范化文件,也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应具有新颖、适用、提高工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应用的、且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施工工法,均可参加集团公司施工工法评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施工工法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承办。一般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公司施工工法的评选,经集团公司施工工法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公布。 第六条工法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劳动组织、机具配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技术经济分析、应用实例等。特殊工程对象可不受上述基本条件限制。 工法的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图表清晰、表述正确。具体要求包括: (一)前言 简要叙述该工法的工艺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表明该工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情况等。 (二)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 按照该工法的工艺程序详细说明其施工方法、管理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和操作要点。进一步表明其施工工艺、管理方法和主要技术措施的先进性。要求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得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和“国家优质工程”将从“泰山杯”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工程申报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工程,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治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间、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 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建节科字[2017]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7〕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6日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指导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建造和绿色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结构、组合结构的新建建筑,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示范工程采用的技术体系应先进、可靠,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性能优异,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性价比,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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