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运作规范

监事会运作规范
监事会运作规范

监事会运作规范

总则:

第1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范。

第2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组成及权利:

第3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4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5条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核权、检查权、监督权、告诫权、提议权、提案权、诉讼权、知情权、调查权。

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6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1)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8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9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10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11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1)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2)审议与本公司董事、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3)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审议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

告和意见。

第12条监事会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接受质询。

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第13条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应当由到会监事会成员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表决通过。监事对决议或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或报告中说明。

第14条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承担责任。但经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附则:

第15条本规范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监事会负责

解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 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 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 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 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 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 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 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 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 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 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 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doc 6页)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3) 第四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4) 第五章奖惩规定 (6) 第六章附则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 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1 / 6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监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组织结构,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为职工代表。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或者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会主席或者非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以罢免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身份监事。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

6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业主监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督机构,由监事若干名(3至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 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 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

1、 2、 3、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6、有工作时间。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服务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负责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 4.负责董事会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归档工作; 5.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联系,按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交各种报告等信息资料; 6.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7.了解相关层面和环节落实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8.负责收集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 9.负责协助本行财务部门做好本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务,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10.协助董事会做好年度培训、考察工作的安排;

11.提出本行章程修改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定和修改董事会有关制度,推动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13.负责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拟定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2.负责监事会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起草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拟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纪要; 4.负责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5.负责与监事会成员保持联系,及时向监事会成员传达、提交本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业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报表等信息资料; 6.负责监督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7.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0331监事会审计管理办法

监事会年度审计管理办法 【2017年04月07日股东会讨论通过】 一、审计目的 (一)落实“董事会决策、总裁(经)办执行、监事会监督”的股份制企业整体管理思路; (二)全面监督公司收入核算的准确性、支出的规范性; (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实质性监督。 二、审计指导思想 收支全覆盖,全面从严审计。 三、审计时间、审计时限 (一)审计时间一般为次年4月初,对上会计年度进行审计;(二)一般应在4月20日以前完成审计并出具公正客观的审计报告;(三)4月底,召开股东会一同听取审计报告,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正式决议。 四、审计组织分工及程序 (一)由监事会领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以监事名义出具审计报告;(二)由公司财务人员及各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定的总监参与并协助监事进行审计; (三)审计开始前由各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负责召集相关审计人员召开审计动员会; (四)监事可以从本公司抽调财务人员协助本人审计。 五、审计内容 (一)对各类收入进行逐一审计核对;

(二)对应收帐款进行逐一盘点并分析原因并找出责任人;(三)对主要支出内容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高管的职务消费进行审计汇总; (五)对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转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七)监事认为必要的其它审计内容。 六、审计成果 审计应出具书面成果,书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审计会计年度各类收入金额; (二)审计会计年度各类支出金额; (三)审计会计年度利润情况; (四)各责任人对应的应收帐款情况及处理意见; (五)公司各类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实际运转情况;(六)高管的履职情况及职务消费情况; (七)其它内容。 七、年度分红 (一)审计完成,公司于5月初进行年终奖计算发放、分红发放。 (二)股东分红发放前,应按股东会依据年度审计报告作出的相应赔偿等内容,优先履行上述偿还义务后,剩余款项才能划归股东个人。 股东会 2017年04月07日

业主监事会制度

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监事会规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天中第一城西苑物业区域的管理,让广大业主对监事会的工作有更好的了解和支持、配合,特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定义 监事会: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监事会。 业委会: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天中第一城西苑物业的企业。 业主:在天中第一城西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或其它组织。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 第三条监事会的宗旨。 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或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事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监督业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四条监事会的职责。 1. 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2. 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 3. 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4. 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 分收益的使用情况; 5. 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评议; 6. 对于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报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终止其委员资格; 7. 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向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反映; 8. 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9.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公示日常工作; 10. 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11.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监事会的权限。 1. 监事会在主管街道办、主管社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的领导、指导或监督管理下,依法和依据授权独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2. 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但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管理制度-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在隶属关系上一般有3种模式:(1)隶属于管理层,由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公司办管理;(2)隶属于决策层,由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管理;(3)隶属于监督层,由监事会管理。 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监督层好比“裁判”,运动员、教练、裁判各司其责、相得益彰。我国《公司法》分别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第52—54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4—128条)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规定过于宽泛,只给了监事会“说”的权力,而没告诉其怎么“做”,无制裁条款的法律规范永远不会发挥其作用。此外,监事大多是兼职,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职能根本就得不到正常发挥,,有时监事会还不得不听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安排,因为有些监事本身就是董事长的下属。缺乏应有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以致“监”与“不监”一个样,“监好”与“监坏”一个样,更何况有些公司高管层本身就不希望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认为是养一批与自己作对的“经济警察”。 当前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完善。 1、强化职权。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长期以来一直设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平级。但笔者认为,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使监督权,层次相对较高,应该单纯地赋予其监督职能,至于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则应该让渡给监事会,以免权力交叉,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因此,应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一些职权,如扩大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赋予监事会通知纠正权、处理处罚权、股东大会特别召集权以及建议任免和奖惩董事权等。 2、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3、严格挑选一些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人进入监事会,以保证其监督动机。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专职监事人数应多于兼职监事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大型国有企业)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2.规范化治理; 3.宣传工作管理; 4.各类重大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安排、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 理; 5.文秘、机要、保密、印鉴管理; 6.督查督办; 7.调研工作 8.应急事务管理; 9.后勤事务管理; 10.公务接待工作; 11.公共关系管理 12.协会事务管理; 13.信息化建设和通信管理; 14.车辆管理; 15.安全保卫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整理 根据董事会、董事及董事单位的提议和建议整理董事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 和文件 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各部门、中介机构之间、董事会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公司公司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的联络和有关通讯工作 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董事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搜集相关部门(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文件和记录、编撰起草董事会年度报告 管理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以及公司股东资料、董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协助监事会秘书筹备监事会会议 协助监事会秘书对监事会各监事的提议和建议加以整理,形成监

事会议议案、提交监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监事会与董事会、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协助监事会秘书收集监事会会议所需公司各部门文件与资料 向有关单位或人士解释监事会章程,介绍监事会工作情况 协助监事会秘书编撰起草监事会年度报告 监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管理监事会印章 2、宣传文秘 宣传管理 会议的记录和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资料的归档 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收集整理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公司对外各类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撰拟 领导发言稿的编写 协会管理 3、行政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各类公文的审核、制作、发放 内外部来文、信函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阅、归档 公司各类档案立卷、归档、借阅和按规定、按程序销毁 机要和印鉴管理 保密工作

监事会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理顺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工作程序,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大家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统计员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记录汇总签批存档。 2按照公司和监事会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厂规厂纪,班中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病伤长休职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伤病鉴定,身体已经康复的要及时上班,严禁在病伤休假期间搞有经济收入的活动。 5、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请假,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在2天以内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工作纪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维护股东利益和职工权益。 2、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爱岗敬业认真调研,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创新开展监督工作。 3、上班接、打电话用语,应礼貌、清晰、简明,不得利用电话聊天,有事交谈要轻声,以免干扰别人的工作,工作时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笑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热忱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5、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乱传话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报告和文件等资料,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复印、外借、外传。未经领导授权,不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提供或公布任何资料和信息。 6、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取贿赂和非法收入。严禁侵占公司财产,不准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LI的咨询费、服务费和好处费。 三、日常制度 1、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二点半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本人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内容、领导讲话、内部学习和会议总结。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提前准备,汇报具体明了,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安排。因故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另行通知。 2、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例会为本月例会,除了执行每周例会制度内容外,分组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调查情况和公司管理现状,提出分块管理建议或意见。 3、实行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办公室成员在参加会议、座谈和调查等活动时, 都要做记录。按照会议记录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尤其是自己的发言或关键内容, 认真留存并及时通报或汇报。 4、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于我们日常开展的调查、审计和监督等工作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座谈。要求财务分析、招标会议和物料平衡等报告,每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年度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 副本

论监事会制度 摘要:公司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甚至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本文在全面分析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比较分析各国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差异入手,继而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能为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章公司监事会制度基本理论 一、公司监事会制度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 监事和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一般认为,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依法设立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公司专门监督机构。 从我国《公司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从监事会的性质来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行使监督权;从监事会的权利来源看,监事会是投资者监督权的执行主体之一。 监事在英国称Auditor,德国称Mitgliederddes aufsichtstrats,日本称为监察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察人。它是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行使公司监督权的行为能力者,监事为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德国、荷兰、奥地利及我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由公司的职工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德国、我国大陆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监事集体行使监督权,监事组成监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职权。各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一般对监事不作分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作分类,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对监事进行分类 二、监事会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是一种法定职权,监督权有其权力范围,监事会不能超越其权力范围去决定本来属于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权力范围的事项,但监督机构有权提出复议和质询等。监督权的行使不以监督对象同意与否为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在于解决纠纷、确认权力或者指定义务,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进行鉴定和矫正。监事会的法定性还表现在:监事会有法定的名称,即名称来源有法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2021-监事会规章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及本工作制度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不得逾越权限履行职权;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三章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报告工作。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报****,由****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二名以上监事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七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图

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我司相关制度,对监事会会议工作流程归纳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明: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名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

括:提议监事的、提议的理由、提案、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收到提议2日,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 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 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

监事会管理制度整理版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 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 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 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 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 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 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 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 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 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 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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