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11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2.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

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57号)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各机构管理费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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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全部名单

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全部名单名次企业名称 2016年营业收入 1.国家电网公司 20939.7168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9692.1982亿元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19.0290亿元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52.6600亿元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9597.6549亿元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80.5200亿元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90.9800亿元 8.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44.8800亿元 9.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64.1617亿元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4.0200亿元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7116.1106亿元 1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6963.4318亿元 1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6442.6089亿元 1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6302.9681亿元 1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87.5467亿元 16.东风汽车公司 5726.1266亿元 17.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15.7400亿元 18.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5034.0782亿元 19.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57.8589亿元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732.8148亿元 2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4726.7719亿元 2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00.2154亿元 2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33.2300亿元 2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377.4087亿元 2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4358.3636亿元 2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354.5005亿元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4303.8158亿元 28.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4206.8435亿元 2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144.5834亿元 30.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39.7026亿元 31.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29.5073亿元 3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4074.0610亿元 3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070.0647亿元 34.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061.0384亿元 35.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954.9504亿元 36.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3731.8332亿元 3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3711.9722亿元 3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3523.3153亿元 3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1.9183亿元 40.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3511.1397亿元

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001]

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对公司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都必须实行科学的全面成本管理,用成本指标进行价值形式的量化,特制订本制度。 1.2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不断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3 成本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经济权限和业务职能负责相关的成本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须确保成本计划的完成。 1.4 各成本责任部门、分厂(分公司)应根据归口管理职责和主要内容,分别进行设计成本、材料成本、消耗费用、废品损失成本,对外协作成本、工时定额成本及制造费用控制,对成本负责,对经济效益负责。 2 成本费用开支项目 2.1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2 制造成本分为: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职工福利费、废品损失、专用费用、外加工费、计划价格差异、制造费用等具体项目。制造费用的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各生产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分厂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在产品盘亏和毁损等支出。 2.3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成本控制 3.1 公司对成本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3.2 生产分厂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 3.2.1贯彻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3.2.2编制分厂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分厂经济指标。 3.2.3控制分厂物资消耗和费用支出。 3.2.4组织指导班组成本管理。 3.2.5检查分析分厂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成本计划的完成。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

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

服装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规定

服装集团公司成本费用 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目录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 (1) 第1章总则 (1) 第2章授权批准方式 (1) 第3章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 (1) 第4章授权批准控制 (2) 第5章附则 (3) 成本费用预测管理制度 (3) 第1章总则 (3) 第2章成本费用预测方法 (3) 第3章成本费用预测内容 (4) 第4章成本费用预测程序 (4) 第5章成本费用目标审批 (5) 第6章附则 (6)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制度 (6) 第1章总则 (6)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 (7)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 (7) 第4章附则 (8)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制度 (8) 第1章总则 (8)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分解 (8)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控制 (9) 第4章附则 (10)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10) 第1章总则 (10) 第2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11) 第3章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12) 第4章生产成本核算 (12) 第5章制造费用核算 (14) 第6章期间费用核算 (14) 第7章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16) 第8章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16) 第9章附则 (17) 成本费用分析制度 (17) 成本费用考核制度 (18)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对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业务环节的授权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确保授权和审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以下事项的授权批准情况作出规定。 1.成本费用定额、决策和预算的授权批准。 2.成本费用计划的授权批准。 3.成本费用支出的授权审批。 4.成本费用分析的授权审批。 第3条属于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成本费用业务不用通过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自主决定。 第2章授权批准方式 第4条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实行股东大会最终审批制,除此之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业务的开展实行总经理最终审批制。 第5条企业成本费用的授权批准实行以“一审一批制”为主,其他授权批准方式为辅的批准方式。 第3章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 第6条各部门根据企业相关规定、企业经营现状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待批待审事项,并根据待批待审事项的要求编制相关申请报告或报表。具体如下。 1.财务部负责编制、汇总企业总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和计划。 2.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和计划。 3.各部门对超出成本费用定额外的成本费用支出事项提出申请。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以下简称“保利文化”)隶属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中央企业中唯一的专业文化企业集团,其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2月的保利文化艺术,2010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14年3月6日,保利文化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636。 通过14年的发展,已形成演出与剧院管理、艺术品经营与拍卖、影院投资管理三项主业为核心的产业格局,拥有50多家全资及控股企业,渠道建设覆盖全国30多个中心城市。 成立14年来,保利文化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契机,以“渠道领先,容强势”为战略导向,不断扩充剧院院线、艺术品购销网络和连锁影城等“渠道”规模,并逐步强化与之匹配的演出剧目、艺术品经营与经纪等“容”生产,充分发挥“渠道+容”的联动效应。目前,保利文化已形成演出与剧院管理、艺术品经营与拍卖、影院投资管理三项主业并举的产业格局。其中剧院管理、艺术品拍卖等业务已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 二、企业主要业务情况 (一)演出与剧院管理 1.保利文化旗下的保利剧院管理承担演出与剧院管理业务。率先在国创立剧院连锁经营模式,制订出台国首部《行业标准》和《剧院经营管理规》,得到业同行的广泛认同与推广。截至2013年底,保利剧院管理公司接管国一流剧院32家,形成了国规模最大的剧院院线,2013年组织演出4015场。在做大院线平台的同时,保利剧院管理公司逐步加大演出及创意制作业务开发力度,曾举办伦敦交响乐团中国巡演、中国爱乐乐团世界巡演等有影响力的国外演出项目,策划并承办了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闭幕式、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闭幕式等多项国际及国家级大型活动,并先后推出了《三毛流浪记》、《钢的琴》、《王二的长征》等多部原创音乐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保利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分析

保利集团公司组织分析 白文远商管100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 摘要:保利地产是中国十大房地产企业之一,更是当代大型国有企业中的代表。保利地产从一个单一的小公司成长为现代化的集团企业,经营范围从广州扩展到全国几十个城市,业务领域从房地产扩展到国际贸易,文艺等多个行业。在保利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其公司的组织结构的设计,发展与变革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合理的组织结构才能使企业不断成长,并不断壮大。在这篇文章中,对保利集团的组织结构研究,不仅着眼于其现有的组织结构,还会关注其发展历程与生存环境,员工结构,以及其特殊的出身等诸多因素对保利集团的影响,并一次来审视保利地产组织结构的合理性与可发展性。通过对这些项目的研究来审视在实践中组织设计,发展与变革理论的具体作用。关键词:保利集团组织设计组织发展组织变革 1.公司简介: 对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的研究,首先要了解这个企业,不仅要了解它的现在,还要了解它的过去,即它的成长;不仅要了解他的经营,还要了解他的文化。这样才能通过研究,来预测的它的未来。 1.1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保利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地点:广州 经营范围:房地产公司公司性质:上市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 9月14日总资产: 1950亿元 1.2保利集团发展历程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也是中国保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主要运作平台,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榜首,并连续四年蝉联央企房地产品牌价值第一名,2009年,公司品牌价值达90.23亿元,为中国房地产"成长力领航品牌"。2006年7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048),2009年获评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第一名,并入选"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优秀管理团队" 。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签约433.82亿元。截至2012年一季度,公司总资产已超两千亿。 奠定阶段: 完成了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本和经验积累,培养了第一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队伍。 形成阶段:确立了“房地产开发要走精品路线”的思想以及“精品地产、文化地产”的市场定位,形成了“和谐、自然、舒适”的产品追求和品牌理念雏形

[教学设计]集团公司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 教学设计] 集团公司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为费用报销工作所设定的执行标准,它对于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是对公司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及个人用现金报销的有关费用进行归口 管理与控制所作的规定。 本制度所涉及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包括通过以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等形式支付的上述费用性支出。 2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对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报销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归口部门对费用实行包干控制,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3 费用开支内容 3.1 办公费: 包括公司内领用办公用品,公司内劳务协作费用、复印费用、计算机纸张费用、经批准用现金报销的小额公司外修理费、印刷费、杂志资料费、邮寄费。 3.2 电话费: 指在公司内部发生的内线电话费、外线电话费、磁卡费用及出差期间的电话、磁卡费用。 3.3 差旅费: 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路程费、补贴、住宿费,不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4 会议费: 经批准参加的市内外各种会议费用,包括参加会议发生的路程费、补贴费、住宿费、资料费、会务费,不包括会议期间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5 通讯费: 经批准报销的通讯工具购置费、安装费、厂外电话费、名片费 用 。 3.6 上网费用: 计算机上网费用。 3.7 计算机维修费用: 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添置、维护修理的费用。 3.8 业务招待费: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等。 3.9 信息费用: 包括上市公司信息刊登费用、会议费、资料费及董事会费用。 3.10 宣传费:经营活动中经批准列支的广告费、宣传费、会费、网费、赞助费、捐赠费等。 3.11 出国经费: 经批准按规定报销的出国人员制装以及在出国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2 消防警卫费: 经批准报销的消防费、军训费、失窃赔偿费等。 3.13 劳动保护费: 季节性防护用品费、清凉饮料费、工作服费用、安全教育费 。 3.14 环境保护费: 分别为工程部门归口的水利工程费、防污排污费和后勤部门归口的总务费用(环境保护费、绿化费用、环境整治费)等。 3.15 离休人员经费: 按规定报销的离休干部专项费用、活动费、慰问费、电话费等。 3.16 审计诉讼费: 资产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诉讼费。 3.17 科研费用: 仅指产品开发部门为研制新品所发生的内部领用材料、零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8 工艺费用: 公司用于新产品工艺试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9 团委活动费: 团委专项费用,包括经批准报销的差旅费、邮费、业务招待费、活动费、电话费、办公费、修理费等一切费用。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集团公司之间的管理费

问题3、目前,税局针对集团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收入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吗?如果母公司正式收取服务费用,并向子公司开出发票,是否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此部分服务费可以以何种形式出现? 答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因此,集团公司向各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支付单位不得扣除,如果集团公司间是母子公司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处理。文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

保利地产公司的简介

保利地产公司的简介 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保利地产公司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保利地产公司的简介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保利地产,证券代码:600048)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也是中国保利集团房地产业务的主要运作平台,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榜首,并连续四年蝉联央企房地产品牌价值第一名,2009年,公司品牌价值达90.23亿元,为中国房地产"成长力领航品牌"。 2006年7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获评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第一名,并入选"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优秀管理团队" 。 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签约433.82亿元。 截至2010年一季度,公司总资产已超千亿。 保利地产总部地点-广州(49张)自2007年1月起,公司入选“上证50、“上证180、“沪深300和“中证100指数样本股。 截至2007年12月,公司总资产已达4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 2007年由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房地产指数研究院等机构组织的年度房地产企业品牌TOP10评比中,保利地产蝉联国有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榜首,品牌价值达到45.72亿元,比2006年增长133%;公司被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评为“2007年度最具投资价值地产上市公司。

2008年4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和民生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联合在广州市发布了第七届(2008年度)广东地产资信20强,保利地产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记录,获得了评审委员会的一致认可,荣登第一名。 把最受社会尊敬列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之一,这在国内企业中是少见的,也是领先的。 由全球领先的品牌价值和智慧财产权研究机构——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发起主办的“2008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年度大奖评测活动在北京举行。 在住宅品牌类的评选项目中,保利地产凭借优秀的品牌活力荣膺“中国购买者满意度第一品牌荣誉称号。 中国易经协会主席陈帅佛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顾问,2008年6月4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最新的《2008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TOP10研究成果》,保利地产位列中国房地产沪深上市地产公司综合实力第二名,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第二名,房地产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第二名。 十六年来,保利地产保持了高速与稳定的发展态势,公司现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形成了广州、佛山、北京、上海、武汉、重庆、沈阳等十八个城市的全国战略布局,拥有44家控股公司。 公司秉承“务实、创新、规范、卓越的经营理念,一贯主张与坚持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五、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六、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七、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八、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九、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赴市外出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十一、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二、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300元/人·天(特殊城市见附表),在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房间类型。实际发生

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十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十五、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省外出差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十六、到本县市所含乡镇执行公务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费的,其住宿费、交通费在《办法》规定标准内凭据据实报销,伙食费按50元/人·天。 十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十八、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十九、出差人员到本县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二十、出差人员由公司、工作地接待单位等提供交通工具的,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管理费收取方案

温州****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费收取办法 (草案) 为保障温州****集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有序运营,根据“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费收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集团总结以往运营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加强集团管控,落实扁平化管理,实现小总部大经营的目标。**集团工作任务是围绕市政府和现代集团经济工作要求,制定经营规划与经营决策;接受市政府、市商务局对外贸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接全国各商会组织活动,统筹安排各种会展工作和市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集团本级日常行政事务、经营业务、财务工作和对外联系有关部门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三级公司经营活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ERP 系统维护、重大事项上传下达沟通协商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收取范围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收取标准 (一)按进出口业务规模收费 前三季度按实际海关进出口总额的比例收取,标准为每100美元

收取人民币0.7元的基础收费。第四季度按年度实际海关进出口总额进行总体结算,在每100美元收取人民币0.1--0.25元的区间内收取。 (二)按经营效益收费 按各公司年度实际经营利润总额的20%计收。 (三)其他业务收入收取标准 按各公司年度实际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房租收入、劳务费收入等)总额的5%计收。 三、收取时间 (一)按进出口业务规模收费 管理费按季度收取,前三季度在每季度后15日内集团财务部与各子公司核对海关进出口数据,按上述标准开具发票计收管理费。每年12月20日(截止标准为每年12月20日的进出口海关数据,12月21日——31日进出口海关数据计入下年度核算)核定全年应收管

集团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三节执行................................................................................................................................ 第四节监控................................................................................................................................ 第五节账务处理........................................................................................................................ 第六节附则................................................................................................................................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地控制、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需对维持各单位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这些支出统称行政费用。 第二条行政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邮电费、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劳保费、修理费、车辆费、办公费(资料费)、办公场地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保险人事代理费、其它费用、旅游费、物业费用、管理费及租金等。(见附表《行政费用注释明细表》) 第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单项行政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随意超支。 第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纳入行政费用预算范围,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下一年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逐级审批。各单位根据审定数对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备案。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围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3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控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4条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5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2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6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7条集团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8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围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9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4.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财务管理 第10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控股子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

集团公司本部如何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 1、一个以投资管理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其本部是否可以向设在各地的下属控股公司收取管 理费? 2、如果可以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3、收取时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应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子公司上交管理费,只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合资合同、章程明确即可。但国家在税收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1、对同一公司的总机构支付可以在税前列支。其实质影响在于总分机构可能适用不同所得税率。 2、对不属于非同一公司的总机构支付,不可以在税前列支。但可以采用咨询服务费的形式加以规避。但前提必须有实质服务内容。 3、跨国公司总部需要向下分摊费用,可以凭内部文件,向中国所在公司分摊,同样可以税前列支。该做法得到中国税务当局的默认。 4、国家只对外国牌誉使用费做过0.3%的限制,对管理费限额未见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多低于2%. 现在,不同以往,集团公司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不合法,应按照公司法运作。James ni说的对。但是,大部分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是亏损的,如何考虑集团公司的运转费用?实际上,大部分集团公司本部是亏损的,没有问题,亏损好了。但合并报表可能是盈利的。同时,也可以以其他名义向子公司提取一定费用,如研发费用是可以合理提取并分配到集团本部的. 如果下属公司是全资公司,可以将该公司财务纳入投资公司管理,但如果是控股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来办理,收取管理费只能给下属公司增加负担,同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于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问题,对某些单位来说是比较敏感的,尤其在我国,集团公司的上级意识或者主管意识几乎就是对公司法的蹂躏,我个人认为应从一下几个角度去操作: 1、收取管理费应该在董事会章程中(或决议)有明确的规定; 2、既然集团公司参与子公司的利润分成,所以原理上说,收取管理费是不很恰当的,但是,如果集团公司在一些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子公司的活动,如派驻专业管理人员、代理某些外部工作、负责市场推广等等时,可以考虑适当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3、收费的比例并不应该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而应该以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应以不超过年无税销售收入的1%为易。 4、收取的管理费用,应参照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操作,这是一般的惯例,不必多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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