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

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 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

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附件(备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所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价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顺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质量保修及修复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七、其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 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

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 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 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附件(备 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 所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 价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 修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 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顺 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 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海宁市公安局情报中心4G执法记录仪项目的合同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HNCG2017173-H17159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 [2017]1949号 预算金额:764800.00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诚泰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HNCG2017173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本合同文本; 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2.1本次采购的是4G执法记录仪。 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 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3.3.1付款手续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3.3.2付款时间 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货款。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付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单警执法记录仪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 签订日期:

购买方: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各条款。 一、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甲方购买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后,甲方在 15 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 方(剩余10%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2400 元,大写叁万贰仟肆佰元。 如在2个月内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金额为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乙方要求支付款项前,须向甲方提供合法 有效的等额发票。 三、质量保证等 1、乙方所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 产品,未曾开包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换货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因第三方索

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 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货物在运送、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交付甲方使用前损坏、灭失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 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售后服务 1、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中继台保修壹年,对讲机保修壹年半, 附件(备注中除主机外的所有其它配件)保修半年。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保证终身维修所 提供的设备,以上设备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相关配件按出厂批发价 给予维修、更换。 2、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须进行保修,且应在接到甲方报修 通知后24小时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在72小时工作日内免费修复,否则,甲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3、若中继台和附件有进水、外壳有明显损伤(如断裂.车轮压痕等),充电电压不 稳而使其毁坏或其它人为损坏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4、乙方必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甲方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能够 顺利操作使用机器。 六、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 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如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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