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为规范妇保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对怀孕孕妇做到早发现、早确诊。

二、对所有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管理系统管理。

三、对早孕孕妇进行早期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逐步优生筛查。

四、对发现高危因素或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五、孕期检查时间:孕早期12周之前、孕20周、24周、28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城市孕妇至少8次以上,农村孕妇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

一、接诊前来就诊的人员,询问末次月经,确定是否宫腔妊娠。

二、确定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检查内容

1、孕早期(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推算预产期。做好孕早期康健教育。

②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③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B 超、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作宫颈涂片、尿糖检测。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

2、孕中期(孕13~28周)

①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康健状况

②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

③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必要时作产筛查与诊断及其他检查。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做好孕中期康健教育。

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

①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孕34周开始,每周一次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安全。

②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

③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④做好孕晚期康健教育。作好住院分娩的动员,确定分娩地点。

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4-05发布 -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孕期保健工作常规1

孕期保健工作常 一、孕早期(孕13周内) 1.对孕妇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详细询问病史,查血、尿常规、血型、肝功能、心电图,进行各型肝炎、性病及TORCH筛查,必要时做“B”型超声波检查。 3.指导孕妇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宣教。 4.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其它高危因素,进行相关科室诊治,对不适合继续妊娠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二、孕中期(孕13~27周) 1.每隔4周进行产前检查一次,高危孕妇增加复诊次数。 2.询问孕妇健康情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3.测量体重、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它异常,复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4.查胎位、听胎心,测量子宫底高度及腹围,注意胎儿大小,判断是否与孕周相符及有无羊水过多,每次检查均应填好妊娠图。 5.孕16-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6.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进行糖尿病筛查。 7.进行卫生、营养、心理咨询指导。 8.孕20周起计算平均动脉压。【[平均动脉压=(收缩压+2×舒张压)÷3]当MAP≥85mmHg表示有发生子痫前期的倾向;当MAP≥140mmHg时,易发生脑血管意外】 三、孕晚期(孕28周以后) 1.每隔2周产前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增加检查次数或住院治疗。 2.询问孕妇有无头痛、眼花、水肿、阴道出血等特殊症状出现,了解胎动情况。 3.指导孕妇自行监测胎动,记胎动卡。 4.测量体重、血压、计算平均动脉压,检查有无水肿,每次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查胎位,若有异常及时纠正。 6.听胎心,若有异常行电子胎心监护。 7.测量子宫底高度和腹围,注意羊水量,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积极防治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8.每月复查血红蛋白,及时纠正贫血。 9.孕30周行骨盆内外测量,孕37周后注意胎先露入盆情况,了解头盆关系。 10.孕39周查NST,测胎盘功能。 11.帮助孕妇做好母乳喂养的身心准备,介绍先兆临产症状及产时注意事项。 12.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选择分娩时机。 高危妊娠管理常规 一、高危妊娠范围 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20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体质指数>24,身高≤145公分, 有先天异常或遗传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3.异常孕产史:流产3次,死胎死产史,婚后多年不孕,新生儿死亡史等。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孕妇忌服药物,放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肝病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 二、按衢州市高危妊娠评分表,每次产前检查每次评分,筛选高危妊娠。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孕妇在乡镇级医院进行早孕检查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

孕期保健知识试题及答案

普宁市人民医院孕产妇孕期保健知识测试 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产次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除外: A、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B、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C、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D、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幼儿早期教育; 2、婴儿在哪一时间段的哺乳妇女所在单位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A、有不满半周岁婴儿的哺乳妇女 B、有不满1 周岁婴儿的哺乳妇女 C、有不满2 周岁婴儿的哺乳妇女 D、任何哺乳妇女 3、对高危孕妇施行专案管理,住院分娩率要求达到() A.100% B.90%以上 C.85%以上 D.75%以上 4、防治出生缺陷,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是()。 A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B 提高婚前检查率 C 规范孕前咨询 D 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 5、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并将其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A 乳腺癌、宫颈癌 B 艾滋病、梅毒C卵巢癌、子宫肌瘤 D 乙肝、性病 6.孕前保健服务内容不包括 A 健康教育与咨询 B 健康状况检查 C 健康指导 D 孕前保健宣传 7.关于孕前保健服务的健康指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合理营养,控制饮食 B 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 C 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 D 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建议避免生育 8. ()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A.各省卫生厅 B.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C.卫生部 D.国家妇幼保健协会 9. 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个月进行。A.3 B.6 C. 9 D.12 10.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A.《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C.《中国儿童发展纲要》D.《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臭氧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臭氧消毒技术规范》 臭氧又名三子氧,分子式为O3,分子量为48.00 一、理化特性:臭氧在常温下为带蓝色的爆炸性气体,有特臭,为已知最强的氧化剂,密度为1.658(空气=1)。臭氧气体经冷处理后可呈液状,其液体密度为1.71,沸点为-112.3℃,在水中溶解度比氧高,但因分压较低,故在平时使用温度与压力下,只能得到每升数毫克的溶液,含臭氧的溶液,温热时会爆炸。臭氧的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在270℃高温下可立即转化为氧。1%水溶液在常温大气中半衰期为16分钟,所以臭氧不能像其它工业气体一样可以用瓶贮存,一般为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二、杀菌作用: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孢、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臭氧在水中杀菌迅速较氯快。 三、影响杀菌作用的因素: ①PH:用臭氧水溶液消毒时,若PH增高,则所需浓度必须增加。 ②湿度:用臭氧熏蒸消毒时,相对湿度高则效果好,低则效果差,对干燥菌体几乎无杀菌作用。 ③温度:温度降低有利于臭氧的溶解,可增强其消毒作用,甚至在0℃亦能保持较好的杀菌效果,如水温为4-6℃时,臭氧杀菌用量为100,水温10-21℃时为160,水温36-38℃时则为320,有机物可降低其杀菌作用。 四、毒性:空气中臭氧浓度达0.01-0.02mg/L时即可嗅知:浓度达到1mg/L时,可引起呼吸加速、变、胸闷等症状,在2.5-5mg/L时,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停留1小时可发生肺气肿,以至死亡,作业现场空气中容许的阀限值为0.2mg/m3。 五、腐蚀性:臭氧为强氧化剂,可损坏多种物品,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特别是使橡胶老化,色变暗,弹性降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 六、稳定性:臭氧稳定性极差,常温下即可自行分解为氧,停止发生后,通风30-60分钟后,其浓度与大气水平一样。 七、使用范围:在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种: 1、液体消毒:饮用水、工业生活污水和饮料水的净化消毒。 2、物体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钱币、票券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3、防腐保存:蔬菜水果蛋类鱼肉类干鲜土特产,水产品加工,贮存和冷藏等。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

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 为规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制定本规。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为辖区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妇保健手册

哪些东西孕妇不能吃 仔细看对你会有帮助,毕竟健康第一下面说的很详细 怀孕期间,宝宝身体各器官不断地发育,需要充足的营养供给,所以妈妈本身要增加各种不同食物的摄取,使宝宝获得正常发育,并且贮存养分供日后哺乳之用。怀孕期间若不注重均衡的营养,不但胎儿生长迟滞发育不良,妈妈产后也更加虚弱,有些孕妇顾虑到增加营养后,胎儿生长过大,造成难产,而限制饮食,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增加营养并不是越吃越多,而是注重食物中的均衡营养。 怀孕早期(一至三个月):这时胎儿脑细胞及身体各器官正快速增殖发育,足够的养分供给是第一要表,特别是维他命B群及叶酸、菸碱酸。孕妇在此刻常恶心呕吐吃不下东西,那怎麼办呢?不想吃就不要勉强,不必拘泥於非得三餐都得吃饱饱的,而应该是少量多餐,想吃就吃,多吃含蛋白质、维他命丰富的食物,如:新鲜的鱼、肉类、蛋、牛奶、豆制品、水果等。错失早期怀孕的营养补充,对日后婴儿生长发育将有不良的影响。 怀孕中期(四至六个月):克服了早期怀孕的不适,孕妇这时候较为舒服,同时子宫不算太大,胃部不受压迫而食欲也变好了,胎儿发育也比前期快一点,孕妇要多摄取蛋白质、钙质、铁质及卵磷质(蛋黄)丰富的食品,小米等杂粮含维他命B1较多,至於米饭、面食则要适量,因为淀粉、糖分多易发胖。 怀孕后期(七到十个月):怀孕后期胎儿体重快速增加,孕妇食欲也增加,此时饮食以清淡为主,勿摄食过多盐分以免加重四肢水肿,引发妊娠高血压,除了怀孕早、中期的均衡食物外,蔬菜水果要多吃,避免便秘,有些妈妈此时仍然食欲不佳,可以少量多餐来对应,切忌糕饼甜食吃太多,造成产后身材恢复难困难。 怀孕期间饮食的注意事项 有很多的孕妇在怀孕期间毫无节制地进食。为了妈妈和宝宝的健康,孕期应该多注意一下饮食生活,特别是要注意控制热量摄取和保持营养均衡。为了在分娩时不遇到麻烦,我们应该从知道自己怀孕时起重新考虑每天的食谱。 注意防止热量摄取过剩 过胖会给妈妈和宝宝带来许多危险,例如容易患妊高症和糖尿病;子宫、骨盆、产道周围脂肪堆积会使产程延长或者造成妈妈难产。早孕反应消失后,食欲大增,妈妈常常想将宝宝的那份也吃出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只要比怀孕前多摄入1463千焦的热量就可以了。 大多数准妈妈在确认自己怀孕后,便开始操心起自己的营养来。担心营养不够,怕宝宝发育不良。孕妇的营养问题成为了家人及朋友"万众瞩目"的焦点。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一)目前参照标准 ▲ 2002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 2003第二版《上海市医院消毒灭菌实用手册》。 ▲ 2006版《上海市护理质控手册》。 ▲ 2007年《压力蒸汽灭菌》。 ▲ 2009年上海市CDC消毒科供稿《上海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消毒隔离要求》(试行) ▲ 2009年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2012版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2014年国卫办医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原则 ★所有物品均应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完好。 ★若有污染应即时消毒、灭菌。 ★一次性物品按说明使用。 ★本原则适合各部门,请参照执行。 总则

一、室内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附表各类环境消毒要求 (一)紫外线空气消毒方法 1、紫外线照射:安装紫外线灯管的数量为≥ / m3,距离~2.2m,时间≥30min。 2、紫外线使用寿命: (1)由新灯管的强度降低到70 μ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者降低到原来新灯管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小时,因此,紫外线灯累计使用超过1000小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2)每半年检测一次,<70μw/ cm2应及时更换灯管。 3、注意事项: 1)应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清洁,紫外线灯管每周一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专人负责,如发现灯管有灰尘时应及时擦拭。 2)室内保持清洁干燥,电压为220v,环境适宜温度在20-40℃,相对湿度为60%。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 长照射时间。 3)紫外线光源不能直接照射到人,不在易燃、易爆的场所所用,照射时关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孕期保健手册有什么用

孕期保健手册有什么用 许多初次怀孕的孕妇都是去产检时医生要求出示保健手册时第一次听说这个东西。其实,这是产检和以后宝宝出生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必须的一个册子。孕妇一怀孕就要赶紧办理,方便记录产检数据。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说孕期保健手册有什么用? 孕妇保健手册有什么用 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并进行产后访视,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办理。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建册)是准妈妈们怀孕到生产期间必经的一个流程,是为了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疾病防治质量,降低“三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 保健手册需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建册,系统管理直至产褥期结束(产后满6周)。手册记录每次产前检查时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在住院分娩时必须交出保健手册,方便医生评估分娩影响因素。分娩后,产科完善分娩记录后交保健部,最后分发至产妇辖区医疗机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并进行产后访视。办孕妇保健手册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先建本(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办理最好),再办理准生证; 2、确定怀孕之后,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医院做基本的检查,不用直接去准备生产的医院; 3、建卡当天要空腹,要检查很多项目,保健手册上明确写了12周必须检查的项目; 4、孕妇应定期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孕保手册必须有5次以上产前检查记录及分娩记录; 5、孕妇顺产于3天内,剖腹产于7天内应及时把孕保手册交与妇幼保健站并换领回执单,以便办理户口; 6、产后42-56天到妇产科门诊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宝宝满月做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 7、各地的政策和建卡要求都不尽相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妇幼保健站,以免遗漏证件耽误时间。 孕妇保健手册是怀孕产检必备的档案,所以一发现怀孕就要赶紧按要求去办理。每次产检都要随身携带。宝宝出生后,要按要求持孕妇保健手册到当地妇幼保健站登记,方便宝宝预防接种以及体检。如果不办理孕妇保健手册,会很不方便,所以一定不要怕麻烦,要及时办理。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1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孕产妇保健,保护母婴健康,规范孕妇学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特制定《孕妇学校工作规范》。 孕妇学校是指对准妈妈、准爸爸及其亲属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的场所。通过有组织地咨询、科普课堂,帮助、指导孕产妇了解有益于孕产期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变不良行为和习惯,预防和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母婴健康,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使其顺利、安全、健康地度过孕产期。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应设置孕妇学校。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2.不仅重视孕产期生理、身体问题,还要关注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 3.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原因剖宫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提倡、支持、促进母乳喂养。 5.尊重知情选择权。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教材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通俗易懂。考虑到孕妇实际,一次讲课时间原则不超过1小时。 2.将孕期保健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知识孕妇应该能熟练掌握。 3.讲课内容随着科技卫生及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及时将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服务对象。

4.授课形式多样化,提倡教学互动,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 5.有条件应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 (1)产前检查与保健 大多数妈妈做产检时都是被动服从,对检查目的并不十分了解,而门诊医生又没有更多时间进行答疑,因此,通过在孕妇学校听课,参加活动,学习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监测方法,了解不同时期各项检查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配合各项相关检查的正常进行。 (2)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 孕期均衡合理的营养有助于预防各种妊娠期并发症及巨大儿的产生,有效控制孕妇与胎儿体重,促进母婴健康。 (3)自然分娩 了解分娩征兆,学习产程基本知识,学习分娩镇痛方法与技巧,做好各种准备,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分娩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和非医学原因的剖宫产。 (4)母乳喂养 介绍母乳喂养的好处、方法、技巧,了解母乳喂养中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为母乳喂养的妈妈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5)产褥保健(坐月子) 坐月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重视产褥期保健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介绍产褥期母体变化,产褥期容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改变不科学的旧观念、旧习俗,学习避孕方法,科学度过产褥期。根据产妇特点,注重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6)新生儿保健 初为人父人母,爸爸妈妈需要学习很多新生儿护理方法,了解新生儿生理特点,解决宝宝成长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2.选修课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 原创:妇产科空间妇产科空间2月7日 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 年1月第53 卷第1期第7-13页 作者: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和孕期保健(prenatal care)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通过规范化的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 201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1],这是我国制定的适宜我国国情的第1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通过该指南在全国的实施和推广,对规范我国的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近年来,由于对产前检查的方案又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产前筛查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此,产科学组决定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的基础上,参考美国[3-4]、英国[5]、加拿大[6]和WHO[7-8]等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9-12],同时也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同时,本指南制定了简要表格,便

于临床医师使用时快速参考。本指南仅适用于单胎妊娠、无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孕妇。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减少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体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妊娠的夫妇行孕前健康教育及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地妊娠,尽量避免高龄妊娠。 (2)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增加。 (3)补充叶酸0.4~0.8 mg/d[13-14],或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14]。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NTD)儿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 mg[13-14]。(4)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二、常规保健(针对所有计划妊娠的夫妇)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 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泰卫疾妇处[2011] 号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明确界定了孕产期保健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对于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规范?,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孕产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梳理,认真落实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2号)要

求,进一步划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分工,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系统保健服务有效衔接;要将其纳入母婴保健执法监管的内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确保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孕产期保健的具体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孕产期保健的业务管理,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制度,按照规定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系统规范的保健服务,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有关信息。 三、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孕产妇和胎儿健康,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通过加强人员和技术培训、加强服务质量控制、死亡评审和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安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中的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突出不同时期保健工作的重点,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前保健要突出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与指导,并加强与婚前保健服务的衔接。孕期保健要在规范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孕早期建卡、系统检查以及高危情况的筛查管理与转诊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考核执行?泰州市高危妊娠管理规范?,抓好高危孕产妇的转接诊工作。同时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工作。分娩期保健要突出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全程监护,执行省定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贯彻落实省卫生厅?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对产科危急重症的识别能力和救治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坚决取缔家庭接生。产褥期保健要突出产后访视工作、产后42天健康检查,努力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2017最新消毒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第3章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 第4章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 第5章储水容器的消毒 第6章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 第7章娱乐场所的消毒 第8章幼托机构的消毒 第9章学校的消毒 第10章银行及其他货币流通单位的消毒 第11章会馆的消毒 第12章图书馆、书店和阅览室的消毒 第13章社区活动室的消毒

第14章浴业(浴室、足浴)的消毒 第15章体育场所的消毒 第16章美容美发店的消毒 第17章空调的消毒。 第18章殡仪馆的消毒 第19章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毒 第20章消毒效果的检测 附录A 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检验常用培养基和液体(规范性附录) 附录B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规范性附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附件2 消毒管理办法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1章总则 1.1引言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传播染病,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简称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检测和监督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1.3 名词术语 1.3.1 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的,人民大众都可进入活动或接受服务的场所。是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 1.3.2 公共用品向公众提供,为公众服务,众人均可使用的物品。例如:健身器材、娱乐器材、茶具、餐具、二次供水水箱等。 1.3.3 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过程。消毒是个相对的概念,只要求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不是所有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程度,而不是全部杀灭。 1.3.4 消毒剂用于杀灭和去除外环境中污染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它有害毒素的化学和生物制剂。 1.3.5 消毒器以物理或化学因子作为消毒因子,配以发射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而制成的用于消毒的机器。例如:干热消毒器、压力蒸汽消毒器、空气消毒器等。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工作,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 二、负责为为辖区内孕妇建立《开封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提供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提供孕期保健、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服务。同时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请做好异常情况随访工作。 三、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评分)、管理、转诊、随访等工作。对辖区内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登记、系统管理,并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负责将孕妇(妊娠28~36周、37~40周)转往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对其产检信息定期随访。 五、负责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对高危产妇、高危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为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检查发现异常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六、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八、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九、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围产

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十、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孕产妇保健工作任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

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9)——第一部分

---------------------------------------------------------------最新资料推荐------------------------------------------------------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9)——第一部分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9 )第一部分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和孕期保健(prenatal care)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化的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 2019 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 1 版)》[1],这是我国制定的适宜我国国情的第 1 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通过该指南在全国的实施和推广,对规范我国的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方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 近年来,由于对产前检查的方案又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产前筛查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此,产科学组决定在《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 1 版)》的基础上,参考美国[3-4]、英国[5]、加拿大[6]和WHO[7-8]等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9-12],同时也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制定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9)》。 本指南的内容包括: 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 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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