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互联网开通申请表

新版互联网开通申请表
新版互联网开通申请表

互联网开通申请表

注:申请开通流程:1、需求单位申请并请示分行领导确定分类需求-》2、分行领导签字同意-》3、办公室签字留存并复印-》4、转交技管部开通等后续事宜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讨论稿) 一、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 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档案接收 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 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 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互联网申请表

附件1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审核复核同意书编号原则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编号原则 *卫(中医)网审〔****〕第****号 ↑↑↑ ││└→流水编号 │└──────→年份 └─────────────→所在省(区、市)简称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编号原则 *卫(中医)网复审〔****〕第****号 ↑↑↑ ││└→流水编号│└─────→年份 └──────────────→所在省(区、市)简称 三、范例 例如:河北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编号为:冀卫(中医)网审〔2009〕第0001号 河北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编号为: 冀卫(中医)网复审〔2009〕第0001号

附件2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文书格式 按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中使用的文书格式提供如下,供各地工作中参考:格式1-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格式1-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批准表 格式1-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 格式1-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格式1-5.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意见表 格式2-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格式2-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批准表 格式2-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 格式2-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意见表 格式3-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审核同意书 格式3-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批准表 格式3-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格式3-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意见表

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打印或者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V”。 三、“申请单位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单位种类” ,只能通过复选框选择一项。校车服务提供者请勾选道路运输企业选项。 2、“单位名称”,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签注的单位名称。 四、“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华侨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人的,填写“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2、“手机号码”,填写申请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手机短信告知、提示信息。 3、“电子信箱”,填写申请人电子信箱,用于接收电子邮件告知信息,可以不填写。 4、“邮寄地址”,填写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应包括区县或县级市、乡镇信息。 五、“申请事项”请按照办理业务勾选。其中: 1、“申请服务” ,当单位种类为“道路运输企业”时,可申请服务1、2和3; 当单位种类为“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时,可申请服务3和6;当单位种类为“学校”时,可申请服务2和3;当单位种类为“其他”,可申请服务3;当单位种类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时,可申请服务3和4;当单位种 类为“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服务3和5。 2、对于申请了6 的汽车销售商单位用户,可以办理网上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对于申请了6 的医院单位用户,可以办理网上医院体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对于申请了6 的驾校单位用户,可以办理网上本单位学员预约信息查询业务。 3、对于申请了1、2、3 中单项或多项的单位用户账号,可以办理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 4、选择用户变更事项为“变更手机号码” 的,还需填写变更后用于接收单位告知信息的手机号码。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互联网诊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我单位网站信息化管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依法执业,搞好诚信服务,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严格保证网站信息的安全性,我们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公安局网监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

保护措施。 六、本单位网站坚决杜绝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传播不健康信息和淫秽内容,并不与有此类内容的网站链接。 七、在审核同意两年有效期界满前两月内,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复核。 八、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投诉回访 序号时间投诉人住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人客户意见备注 客户报修处理登记表 报修回访 序号时间报修人住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处理结果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人客户意见备注

注:一般报修,物业管理员回访;重要报修,主管领导回访。

重大事件报告表 汇报由:致: 日期: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发生经过: 事件初步原因: 事件处理情况: 部报告人签字:主管签字: 日期:日期: 注:此表由相关部门填写,部门主管领导负责跟进。

服务中心值班员记录表 日 服务中心值班员巡视时间 期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物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仪态 2 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3 是否有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违章装修 的 4 辖区内是否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现象 5 业主(住户)有无意见、建议 6 公共照明(灯、开关) 7 公共部位门、窗、园区卫生情况 8 消防设施(消防栓、广播对讲器、报警按纽 等) 9 水表、阀门是否漏水 10 业主(住户)家内是否有异常气味和响声, 注意煤气泄漏 11 电梯、机房情况 12 公共卫生情况(墙面、地面、顶棚、门窗和 灯具等设施);走廊是否堆放垃圾 13 辖区内道路、路灯、室外污雨水井盖、消防 路桩、路墩等设施有无损坏 14 辖区内是否有可疑、陌生人徘徊、窥视 15 室内外车辆停放情况,注意渗水与漏电 16 说明:1、没有发现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打“√”,有问题的则记载下来 2、物业中心值班员每天对小区巡视不少于2次。 3、发现紧急情况,马上报告主管和客服部,对于大量渗漏、冒水、设施严重损坏和 违章等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由客服部或主管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经理或总经 理。

2019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9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个人总结的范文参考: 匆匆忙忙又一年,平心静气坐下来反思一年的教学情况,有苦、有甜,而更多的是思考!不过在与学生们一起相处、教学相长过程中,也着时有不少的收获。为使下一阶段的工作更顺利地开展,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为保证新课程标准的落实,我把课堂教学作为有利于学生主动探索的数学学习环境,把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都能够充分发展作为教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把数学教学看成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我走“自主——创新”的教学模式。创设生活情境,激发探究欲望,在教学中始终围绕学生的日常生活,创设大家熟悉的情境:如:在教学年、月、日时,让学生用自己生活中经历的一些事来描述一下多长时间为一年、一月、一日?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回答出了许多不同的答案:48个星期大约为一年、365天或366天为一年、12个月为一年、春、夏、秋、冬4个季节为一年、24个节气为一年…….大约4个星期为一个月、30天或31天或28、29天为一个月……钟表上时针走2圈为一日、从今天的晚上12点到明天晚上的12点为一日、24时为一日……这样消除了学生对知识的陌生感,让他们感到数学就在我们的身边,激起他们学数学的欲望在有限的时间吃透教材,撰写教案,定搞。课前精心备课,撰写教案,实施以后趁记忆犹新,回顾、反思写下自己执教时的切身体会或疏漏,记下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或困惑,

是教师最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教学经验的积累和教训的吸取,对今后改进课堂教学和提高教师的教学水评是十分有用。使学生的智慧、能力、情感、信念水乳交融,心度受到震撼,,心理得到满足,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人,学习成了他们的需求,学中有发现,学中有乐趣,学中有收获,这说明:设计学生主动探究的过程是探究性学习的新的空间、载体和途径。 我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不断反思教学,以科研促课改,以创新求发展,不断地将公开课上学到的精华延伸运用于日常教学实践,把仍在困惑这我们的许多问题,有个在认识。努力处理好数学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努力处理好应用意识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意识和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创新能力。 常思考,常研究,常总结,以科研促课改,以创新求发展,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自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运用为重点,努力实现教学高质量,课堂高效率。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教学工作苦乐相伴。我将本着“勤学、善思、实干”的准则,一如既往,再接再厉,把工作搞得更好!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年度)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政治 面貌任现职 时间单位 及职务从事或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居住证)

如果您在其它地区已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包括首次免费办理),本次办理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并视为您自愿放弃领取之前所申请的证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如果您是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2.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3.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 结尾必须加“号”字;房号为对出租屋作为独立产权的标志,每一个独立产权的出租屋(即每户出租屋)都必须一个房号,如果产生一户出租屋多间房,就利用房间号加以区分。房号可根据每户出租屋出租实际情况填上整幢、首层、2层或6—8层,602房的字样;房号涉及数字结尾必须加量词如“房”、“层”等字。例1:中兴东路仁厚里20号(某小区)3幢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中兴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20号;房号:3幢606房;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01、6061字样。例2:解放路42号为一座出租楼。 在采集录入信息时,街路(巷)填写:解放路;门(楼)牌号填写:42号;房号填写:整幢; 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203字样。 4.如果流动人员居住的出租屋是在物业小区的,需要填写物业小区的名称。 5.“签发日期”由工作人员填写。 6.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 姆、投靠亲友、旅游观光、其他。 7.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8.劳动情况:如果选择“失业”项,则劳动情况的其它项目不用填写;如在职人员则一定要填写 服务处所的信息项。 9.服务处所:填写当前工作单位,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受雇于个体户,在该项则选择填写个体户。 10.技术等级(职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无、初级技工(1-3级工)、中级技工(4-6级工)、高级技 工(7-8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职业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机关工 勤人员、工人、其它中选择。 12.职务从以下项目中选择:管理者、普通工作人员。 13.婚姻及计生情况:只有选择未婚以外的项目,才填写配偶情况的其它项目。如果是初婚、再婚 则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计生证持证类型、计生证号码、避孕节育情况;如果是离婚、丧偶则只需填写避孕节育情况,其他有则填写。 14.奖惩情况:填写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被处治安拘留以上 (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 15.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如外国户籍人员的国籍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 籍人员所属的地区等。(这一点要根据是否采集外国户籍人员来决定)。 16.有随行子女信息的,需要填写《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居住儿童登记表》。 17.管理类型由综合协管员填写。 .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定)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湖南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15·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 (9)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14) 第六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窗口服务人员工作规范 .. 15 第七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统一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基础标准,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原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组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37号)。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档

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有利于工作和档案利用的原则,跨地区流动人员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成立专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转出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事人才政策法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保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下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业务规范和业务考核的职能。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施细则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施细则 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后,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与方法。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社会上流动人员也随之大量产生,使得我国传统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下文是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全文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

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三、档案接收 (一)接收原则 流动人员申请户籍所在地存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人才机构)负责;申请工作所在地存档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同级公共人才机构负责。 1.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档案,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原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各级公共人才机构不得拒绝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员申请档案接收。 (二)接收步骤 1.申请 流动人员以户籍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接收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办理手续 (1)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2)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3、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受理窗口要求调入本市管理的除外)。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转出事由 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或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并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 2、转出手续 录用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的,由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档案凭证、劳动手册(如无劳动手册需带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退工手续不全的,个人须补办退工手续或提供户口所在区(县)职介所开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 3、注意事项 新录用单位调档的,原工作单位须已办妥退工手续。集体户口或党组织关系挂靠的须先行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1、查阅事由 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组织处理、审干、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治丧等需要查阅个

互联网申请表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档案编号:

填表说明 一、打印或者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除“电子信箱”外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华侨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人的,填写“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 2、“手机号码”,填写接收短信告知服务信息的移动电话号码。 3、“电子信箱”,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地址,可以不填写。 4、“邮寄地址”,填写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四、“申请事项”按照办理业务勾选。其中: 1、“取消用户”,是删除申请人互联网服务平台用户账号。 2、“暂停用户”,是暂停申请人互联网服务平台用户账号。 3、“恢复用户”,是恢复申请人互联网服务平台用户账号。 4、“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是绑定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还需填写绑定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用于网上电子监控处理。 5、“解绑非本人机动车”,是解除绑定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还需填写解除绑定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6、选择用户变更事项为“变更手机号码”的,还需填写变更后的手机号码。 7、“互联网注册用户转窗口注册用户”,是网上自主注册用户为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业务到窗口面签转为窗口注册用户。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模板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 讨论稿 ) 一、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组通字[1991] 13号)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 118号) 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中组发[ ]12号) 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1991]11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人社发[ ]3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人社发

[ ]204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 一) 档案接收 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 进行, 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 见附录A) , 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 见附录B) 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见附录C.1) 及档案接收制度( 见附录D.1) , 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 二) 档案信息录入 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 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 见附录E) , 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 避免差错和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 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 三) 材料归档 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 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 见附录C. 2) 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见附录D.2) 、鉴别归档制度( 见附录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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