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并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缓慢性心律失常应用提高心率药物,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所用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异位心动过速诊断流程:

异位心动过速一一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见前述)紧急电复律。稳定者观察QRS宽度不》

0.12s,QRS 波不规整者是房颤合并室内差异传导;规整者是室上速、房速、房扑。QRS 宽度 > 0.12s, QRS波不规整者是房颤伴束支阻滞、预激伴房颤、多形室速;规整者是室速、室上速合并束支阻滞、室上速伴旁路前传、诊断不清的宽QRS 心动过速。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 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 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 85% 合并短阵室速。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

因此, 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

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

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 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纠正诱因后,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如ST 段抬

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持续性室速, 可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 易加重心肌缺血及诱发室颤, 应优先终止室速,之后尽早进行血运重建。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早,应优先进行血运重建,降低发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而不应为处理室早延误血运重建。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如心房颤动(房颤)的药物转复, 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使用胺碘酮, 而不应使用普罗帕酮。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以使用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③衡量效益与风险比: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 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 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处理, 需要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 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如有室上速发作但既往有缓慢心律失常者, 既要终止室上速, 又要预防停搏, 可选食管心房调搏。

④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终止心律失常:若心律失常本身造成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终止心律失常就成为了首要和立即的任务。有些心律失常可造成患者不可耐受的症状,也可采取终止措施,如室上速、症状明显的房颤等。

改善症状:有些心律失常不容易立刻终止,但快速的心室率会使血流动力学状态恶化或伴有明显症状,减慢心室率可稳定病情,缓解症状,如快速房颤、心房扑动(房扑)。有些新出现的室早、房性期前收缩(房早)伴有明显症状,也可适当用药,缓解症状,但不能过度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⑤正确处理治疗矛盾:

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时经常遇到治疗矛盾。如平时心动过缓,发生快速房颤;心律失常发作时血压偏低但需要用胺碘酮。此时的处理原则是首先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即针对当前对患者危害较大的方面进行处理,而对另一方面则需做好预案。当病情不允许进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时,需要采取一些其它措施控制心律失常,减轻症状。

⑥治疗与预防兼顾:

加强基础病治疗,控制诱发因素。结合病情决定是否采用抗心律药物预防复发。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终止后一般都采取药物预防发作。对远期治疗有所考虑和建议,如射频消融,心脏起搏等。

二、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

1 窦性心动过速(窦速)

1.1概述窦速指成人的窦性心率〉100次/分,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如生理(如运动,兴奋)或病理(如甲状腺机能亢进)原因引起。但临床所见窦速更常见于合并基础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如心肌缺血、贫血、心衰、休克、低氧血症、发热、血容量不足等。还有一些少见原因导致的窦速,如迷走功能减弱会导致不适当的窦速、体位改变时也可引起窦速(直立性心动

过速综合征)、窦房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是由于窦房结内或其邻近组织发生折返而形成的心动过速,属于广义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范畴)。

1.2 诊治要点

①窦速频率过快(如超过150次/分)时,心电图P波可与前一心跳的T波融合而不易辨别,易误为室上性心动过速或房速。窦速常表现为心率逐渐增快和减慢,在心率减慢时可暴露出P 波,有助于鉴别。

②寻找并去除引起窦速的原因,针对病因治疗是根本措施。要积极纠正存在的心衰,心肌缺

血、贫血、低氧血症、发热、血容量不足等情况。

③控制窦速建议使用对基础疾病以及窦速均有作用的药物,如心肌缺血时使用3 -阻滞剂等。

不推荐使用与原发疾病救治完全无关的减慢心率的药物。

④在窦速的原因没有根本纠正之前,不应追求将心率降至正常范围。适度降低即可。单纯或

过分强调降低心率,反而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⑤无明显诱因或病因的窦速,伴有明显症状时,可适当应用控制心率的药物,如 3 -阻滞剂。

⑥对少见的不适药物治疗窦速,窦房结折返性心动过速,可考虑射频消融治疗。

2 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速)

2.1 概述室上速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室上速:广义的室上速包括起源于窦房结、心房、交接区及旁路所致的各种心动过速,如房室结双径路所致的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预激或旁路所致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房速、房扑和房颤等。狭义的室上速主要是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和旁路所致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如果室上速患者窦性心律或心动过速时心电图

QRS 波群上呈现预激波,这种情况又称为“预激综合征” 。本节主要集中于狭义室上速。

2.2 诊治要点

①室上速多见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中青年,突发突止,易反复发作。典型心电图表现多为规则的窄QRS 心动过速。老年或有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出现窄QRS 心动过速,在诊断室上速前应注意和其它心律失常鉴别。

②临床诊断最容易将室上速与房扑伴2:1房室传导混淆。应注意在II、V1 导联寻找房扑波

(F波)的痕迹有助于诊断。食管导联心电图可见呈2:1房室传导的快速A波,对房扑的诊

断有较大帮助。

③当室上速伴有显性预激或室内阻滞时可表现为宽大畸形QRS 心动过速,易与室速混淆。

详见 6.宽QRS 心动过速的处理。

④一般发作的处理:

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在发作早期使用效果较好。患者可以通过深吸气后屏气,再用力做呼气动作(Valsalva 法)、或用压舌板等刺激悬雍垂(即咽喉部)产生恶心感、压迫眼球、按摩颈动脉窦等方法终止心动过速。

药物治疗:

腺苷6mg加入2?5ml葡萄糖快速静注,无效可在数分钟后给予12mg快速静注。腺苷(选

择性抑制慢反应自律细胞的钙离子内流)对窦房结和房室结传导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可出现窦性停搏,房室阻滞等缓慢性心律失常。但因持续时间短,仅数十秒,不需特殊处理。对有冠心病患者、严重支气管哮喘、预激综合征不宜选用。

维拉帕米0.15?0.2mg/kg (—般可用5mg)稀释到20ml后10min内缓慢静注。无效者15~30min 后可再注射一次。室上速终止后即停止注射。

地尔硫卓将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15~20mg 用5ml 以上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液溶解,约3min 缓慢静注。无效者15min 后可重复一次。

普罗帕酮1.0?1.5mg/kg (一般可用70mg),稀释到20ml后10min内缓慢静注。无效者10?15min 后可重复一次,总量不宜超过210mg。室上速终止后即停止注射。

胺碘酮上述方法无效或伴有器质性心脏病应用上述药物存在禁忌症时可应用胺碘酮。胺碘

酮150mg 加入20ml 葡萄糖,10min 内静脉注射,若无效以后10?15min 可重复静注150mg。完成第一次静脉推注后即刻使用 1 mg/min,维持6小时;随后以0.5 mg/min维持18小时。第一个24小时内用药一般为1200mg。最高不超过2000 mg。终止后即停止用药。

其它:静脉3 -阻滞剂、洋地黄类药物在其它药物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用。静脉美托洛尔可以

1?2mg/min的速度静脉给药,用量可达5mg。间隔5min,可再给5mg,直到取得满意的效果,总剂量不超过10?15mg。西地兰首次剂量0.4?0.6 mg ,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2?4小时后可再给予0.2?0.4 mg。总量可达1.0?1.2 mg。

⑤食管心房快速刺激:可用于所有室上速患者,特别适用于无法用药,有心动过缓病史者。具体方法见急性心律失常处理常用技术。

⑥特殊情况下室上速的治疗:

⑴伴明显低血压和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原则上应首选同步直流电复律或食管心房调搏;药物可选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腺苷。未口服用洋地黄者0.4mg 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无效可在20~30min后再给0.2~0.4mg,最大1.2mg。若已经口服地高辛,第一剂一般给0.2mg,以后酌情是否再追加。

⑵伴窦房结功能障碍的室上速:宜首先考虑使用食管心房快速刺激。也可与药物共同使用。但应注意药物的安全性。当药物将室上速的频率降下来后但未能终止,此时食管刺激效果较好。

⑶伴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者应避免使用影响呼吸功能的药物,钙拮抗剂比较安全,列为首选,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用法见上述。

⑷孕妇:当孕妇面临的风险大于胎儿时应该进行治疗。尽量避免静脉用药,宜用刺激迷走神经法或食管心房快速刺激终止室上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可行电转复。当其它措施无效或不能应用时,可应用药物治疗,选择药时需兼顾孕妇和胎儿的近期和长期安全,可首选腺苷静注,美托洛尔也可应用。

3 房性心动过速(房速)

3.1 概述是由于心房异位兴奋灶自律性增高或折返激动所引起。房速可见于器质性心脏病,尤其是心房明显扩大者,也可发生于无器质性心脏病者。特发性房速少见,多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药物疗

效差。

房速时心率一般多在140?220次/分之间,但也有慢至140次/分以下或高至250次/分者,婴幼儿可达300 次/分以上。如同时伴有房室不同比例下传,心律可不规则。根据其发生机制的不同,分为房内折返性心动过速和自律性房性心动过速。发作时后者的心率通常快于前者,但心率有很多重叠,故临床上通常不易区分。由于心房不受迷走神经张力增高的影响,故采用刺激迷走神经方法如颈动脉窦按摩不能终止心动过速发作,但可减慢心室率,并在心

电图中暴露房性P 波,此有助于与其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相鉴别。

3.2 诊治要点

①根据心动过速时QRS 与房性P 波的关系,诊断不难。但部分房速因房室传导比例不等,听诊时有心律不齐,易误为房颤。这种情况在短阵房速或持续发作开始时较易出现。心电图发现房性P 波可证实房速的诊断。

②短阵房速,如无明显血流动力学影响,可以观察。存在引起房速的病因和诱因,应予以处理。

③对持续房速,抗心律失常药(包括洋地黄类和3受体阻滞剂)一般是通过不同机制延长房室结有效不应期,增加其隐匿性传导,减慢房室传导,使心室率减慢。部分药物可终止房速

(如普罗帕酮,胺碘酮)。其具体用法与房颤治疗相同。

④慢性持续性房速可造成心动过速性心肌病。临床表现和检查酷似扩张性心肌病,易被误为

心肌病引起的房速。急性处理主要以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治疗心衰为主。对心律失常本身,可使用洋地黄或胺碘酮控制心室率。因存在心衰,急诊情况下慎用 3 受体阻滞剂,禁用I 类

抗心律失常药(如普罗帕酮),有严重心功能抑制作用的如索他洛尔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如维拉帕米)不宜应用。此类患者可行射频消融根治,部分患者也可用口服胺碘酮终止并控制发作,从而使心脏结构逆转。

4 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

4.1 心房颤动(房颤)

4.1.1 概述房颤是指规则有序的心房电活动丧失,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临床听诊有心律绝对不齐。心电图窦性P 波消失,代之以频率350?600 次/分 f 波,RR 间期绝对不等。根据合并疾病和房颤本身的情况,可以出现轻重不一的临床表现。房颤是最常见的急性心律失常之一,可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或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后者称为孤立性房颤。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一般将房颤分为四种类型:首次发作的房颤称为初发房颤;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7 天,一般<48 小时,多为自限性);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经治疗也不能终止或不拟进行节律控制的房颤为持久性房颤。

4.1.2 诊断注意点:

①快速房颤(室率超过150 次/分)由于RR 间期的差距较小,听诊或心电图表现节律偏整

齐,易被误为室上速。较长时间心电图监测将可发现明显不齐和暴露出来的 f 波,有助于诊断。

②房颤伴有差异性传导时,应与室性心动过速(室速)相鉴别。若宽QRS形态一致(但不

正常),符合室速的特点,有利于室速的诊断。若宽窄形态不一,其前有相对较长的RR,

有利于差异性传导的诊断。二者的鉴别需要根据具体临床情况和救治者的经验进行。③房颤可因隐匿性传导出现较长的RR 间期,以夜间睡眠时常见。若不伴有血流动力学症状,其RR 间期不超过 5 秒,无连续长间歇,总体心率不十分缓慢,此种长RR 间期不应诊断为

房室传导阻滞,可以观察,不做特殊处理。如超过 5 秒,有血流动力学改变,在除外药物及其他影响外考虑起搏治疗。

4.1.3 房颤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原则:

①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并确定是否给予抗凝治疗;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减轻房颤所致的症状。

②处理宜个体化。依据伴发的症状、生命体征、房颤持续时间、发作的严重程度及伴发的基础疾病情况而不同。

③基础病因或诱因治疗:应初步查明并处理可能存在的房颤急性诱发或影响因素(如缺氧、急性心肌缺血或炎症、高血压、饮酒、甲亢、胆囊疾病等),对器质性心脏病(如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

心肌病等)本身的治疗也不能忽视。是否优先进行病因和诱因治疗要视情况而定,若房颤本身造成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则应优先处理房颤。无上述因素或去除后房颤仍然存在者则需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对心律失常本身进行治疗。

④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确定对房颤本身治疗的策略。对大多数患者应采取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对少数有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房颤或症状严重的患者,可以考虑复律治疗。

4.1.4 急性期的抗凝治疗: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并给予抗凝治疗是急性房颤患者治疗的一项首要和重要措施。

⑴对所有急性房颤患者都应评价血栓栓塞的风险。

⑵急性房颤需要抗凝治疗的患者包括:准备进行复律及可能自行转律(如新发房颤或阵

发房颤)的患者;使用有转复作用的药物(如胺碘酮,普罗帕酮等);瓣膜病房颤;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患者;有其他抗凝指征的房颤患者(如合并体循环栓塞,肺栓

⑶对于急性期试图转律或有转律可能的患者,无论房颤持续时间长短,无论采取电复律还是药物复律,均应抗凝治疗。若患者已经口服华法林且INR 在2-3 之间,可以继续延续华法林治疗。若患者未使用口服抗凝药,应在急性期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普通肝素应用方法:70U/kg 静注,之后以15U/kg/h 输注,将aPTT 延长至用药前的 1.5~2.0 倍,根据aPTT调整肝素用量。或应用固定剂量的方法:普通肝素5000U静注,继之1000U/h静点。

⑷新近发生的房颤V 48小时,若有急性转复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立即行电转复或抗心律失常药物转复。转复后,有栓塞危险因素者,需要长期使用维生素K 拮

抗剂华法林抗凝,(衔接方法见后)。无危险因素者,不需要长期抗凝。

⑸对于房颤发作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无急性转复指征,在复律前应该使用华法林(将INR 控制在2.0-3.0)抗凝治疗,至少三周。转复后继续抗凝至少四周,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

⑹对于房颤发作时间〉48h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有急性转复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进行转复,然后衔接华法林治疗至少 4 周(INR2-3 ),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

⑺若有食管超声检查条件且未发现心房血栓,可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前提下提前转复,以后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是否要长期抗凝。

⑻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患者若有使用华法林的指征,应在尽早取血查基础INR , 转复后保持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并开始服用华法林(一般3mg/ 日)。复查INR并调整华法林剂量。当达到2-3 的目标范围后可立即停止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无须减量后停止)。以后按照华法令抗凝常规进行监测和治疗。⑼对于所有瓣膜病房颤患者或有卒中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房颤患者,无论是否试图转复或是否转为窦律,均应长期抗凝。对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应根据房颤的栓塞危险因素评估

(CHADS2评分)决定抗凝治疗。评分》2分应给予华法林抗凝治疗,评分为1分者可以用

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片治疗(最好用华法林) ,评分为0 分,可暂时不用抗凝。

表 1 非瓣膜病性房颤血栓栓塞危险因素评分( CHADS2 评分)

危险因素评分

充血性心衰( CHF) 1 分

高血压( H ypertension ) 1 分

年龄> 75 岁( Age) 1 分

糖尿病( DM ) 1 分

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发展历史与展望(2020完整版)

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发展历史与展望(2020完整版) 1.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发展史: 室性心律失常在临床上十分常见,包括室性早搏(室早)、室性心动过速(室速)、心室扑动(室扑)、心室颤动(室颤)。室性心律失常多发生于诊断明确的结构性心脏病和离子通道病患者,但在心脏正常的人群也并非少见。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临床表现差异很大,可能无症状,也可能有明确的心悸或黑蒙,甚至心脏性猝死。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包括正常自律性增加、异常自律性、由早期与晚期后除极引起的触发活动和折返[1-2]。 室性心律失常对人们的健康危害极大,阜外医院华伟与张澍等的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心脏性猝死发生率为41.84/10万人,若以13亿人口推算,我国猝死的总人数约为54.4万人/年[3]。 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两类。尽管非药物治疗方法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从经济学、治疗效果、以及医疗资源配置上,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地位仍然不可动摇。我国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美西律、普罗帕酮、维拉帕米、利多卡因、索他洛尔和胺碘酮等。尽管β受体阻滞剂对于室性心律失常的抑制效果并不好

[4],但因不良反应低,因此在我国应用较为广泛。普罗帕酮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德国引进中国市场,常被应用于治疗室早和非持续性室速患者。索他洛尔可明显延长QT间期,国内一些医生与患者因过度担心该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而应用谨慎,导致进口的索他洛尔退出中国市场。胺碘酮自20世纪70年代末引进我国以来[5],虽然有明确的心外不良反应,由于其具有广谱抗心律失常作用,目前仍是室性心律失常尤其是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主要治疗药物。 中医中药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在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中中药可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2007—2008年开展的“参松养心胶囊心律失常抑制试验(SSCAT)”、2012—2014年的“参松养心胶囊治疗轻中度心功能不良合并频发室早研究”和2012—2015年的“参松养心胶囊治疗窦性心动过缓合并症状性室早研究”均为随机、双盲、对照的多中心临床研究[6-8]。3项研究结果显示,参松养心胶囊可有效控制无或有结构性心脏病患者的室早,尤其对于心力衰竭合并室早和窦性心动过缓合并症状性室早的患者,参松养心胶囊不仅可有效减少室早负荷,且可改善心功能和有限度地提升窦性心律患者的心室率。 我国应用器械治疗室性心律失常始于1991年,该年4月苏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现为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蒋文平与汪康平等与心外科合作为1例扩张型心肌病患者经胸手术植入了中国第1台植入型心律转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1)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 (2)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 (3)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着,可根据心电图特点、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2. 治疗基础疾病和诱因 (1)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 (2)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 3. 衡量获益与风险比

(1)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挽救生命。 (2)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需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 4. 治疗与预防兼顾 (1)心律失常易复发,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复发。 (2)根本措施为基础疾病治疗及诱发因素的控制。 (3)是否采用预防措施依据病情而定。 5. 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1)询问病史:初发/复发、心脏病史、家族史、用药史、此次发病用药。 (2)心电图:频率、QRS宽窄、QRS单形/多形、QT间期、P波与QRS 关系。

(3)终止心律失常:主要是由血流动力学障碍的心律失常。 (4)控制心室率:改善症状。 6. 急性期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原则 (1)根据基础疾病、心功能状态、心律失常性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 (2)不主张联合或序贯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一种药物无效,应考虑采用非药物方法,如食管调搏或电复律等。 (3)序贯或联合应用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易导致药物不良反应及促心律失常作用。 (4)只有室速/室颤风暴状态或其它顽固性心律失常才考虑序贯或联合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物。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全文)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全文) 引言 由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律学会(APHRS)共同发布的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后文简称共识),旨在为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临床指导。由上述三个学会共同组成的国际专家委员会对室性心律失常相关医学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并撰写该共识。 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可以是良性、无症状的,也可导致严重症状,甚至心源性猝死。此外,许多患者在病程的不同阶段可出现多种形式的室性心律失常。因此,临床医师在处理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面临一些重要的问题,如需要哪些诊断性检查和哪些治疗等。专家委员会认识到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表现形式差异很大,室性心律失常可能是心脏异常的最早和唯一的表现,也可能是基础心脏疾患伴随的表现。因此,室性心律失常本身的特点和原先是否存在基础心脏疾病,对预后判断和治疗决策均有重要的意义。

该共识阐述了各种室性心律失常进行诊断性检查的指征、危险分层的现状和已被证明有效的治疗策略,推荐转诊病人至专业的心律失常诊疗中心,同时也建议读者在需要时参考其他心律失常诊疗的相关文献,如埋藏式复律除颤器(ICD)植入、导管消融、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胺碘酮的使用、如何处理ICD放电患者、晕厥和临终患者的诊疗。该共识采用I 、II a 、II b、III 推荐等级11和相应表达术语:“推荐”用于I级专家建议,“可能有用”用于II a级专家建议,“可以考虑”用于II b 级专家建议,“不应该”或“不推荐”用于III级专家建议(不能提供任何额外的益处或可能有害)。 将支持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分别规定为A、B或C,其依据是被研究人群的数量、是否来自随机临床试验、非随机临床试验或缺少大规模研究的数据,以及来自案例分析或者标准治疗的专家意见。大部分预防猝死和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措施都是在以往完成的,那时入选患者数量较少,有效性标准较低。许多终止或控制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从此被运用于许多患者,并且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治疗模式。专家委员会依据专家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形成该共识中所提出的 建议。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相对较低。每一条建议均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只有达到80%通过率才被采纳。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全文)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全文) 前言 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则骤然起病,引起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甚至猝死;轻则起始隐匿,不引起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而轻者则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不同处理。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各科医师有关。为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治疗,我们根据相关指南、研究证据,汇集各方专家的意见,在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持下,联合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了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供临床医生借鉴。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许多因素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还需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纠正。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心律失常紧急处理需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对快速心律失常应采用电复律,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心动过缓者需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或置入临时起搏治疗。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异位心动过速处理流程见图1。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并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缓慢性心律失常应用提高心率药物,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所用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异位心动过速诊断流程: 异位心动过速一一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见前述)紧急电复律。稳定者观察QRS宽度不》 0.12s,QRS 波不规整者是房颤合并室内差异传导;规整者是室上速、房速、房扑。QRS 宽度 > 0.12s, QRS波不规整者是房颤伴束支阻滞、预激伴房颤、多形室速;规整者是室速、室上速合并束支阻滞、室上速伴旁路前传、诊断不清的宽QRS 心动过速。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 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 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 85% 合并短阵室速。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 因此, 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 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 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 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纠正诱因后,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如ST 段抬 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持续性室速, 可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 易加重心肌缺血及诱发室颤, 应优先终止室速,之后尽早进行血运重建。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早,应优先进行血运重建,降低发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而不应为处理室早延误血运重建。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如心房颤动(房颤)的药物转复, 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使用胺碘酮, 而不应使用普罗帕酮。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以使用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③衡量效益与风险比: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 追求抗心律失常治疗的有效性, 挽救生命。对非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处理, 需要更多地考虑治疗措施的安全性, 过度治疗反而可导致新的风险。如有室上速发作但既往有缓慢心律失常者, 既要终止室上速, 又要预防停搏, 可选食管心房调搏。 ④对心律失常本身的处理: 终止心律失常:若心律失常本身造成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终止心律失常就成为了首要和立即的任务。有些心律失常可造成患者不可耐受的症状,也可采取终止措施,如室上速、症状明显的房颤等。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 室性心律失常是临床常见的一类心律失常,多继发于其他心血管疾病,也可独立存在。临床表现可无任何症状,重症患者可以猝死为表现。它既可以是良性的,也可以是恶性的。目前国内外室性心律失常诊疗水平参差不齐,不重视及过度治疗现象并存,为规范对室性心律失常的管理,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脏节律学会(APHRS)联合发布了全球首份“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共识对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评估与治疗策略做出了全面的推荐建议,对室性心律失常的合理化诊疗方案的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规范诊断流程 诊断项目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超声心动图和实验室检查等。如果这些检查不足以明确病因,可进一步行动态心电图检查、运动试验、冠脉造影、心脏核磁共振、基因检测和电生理检查等。共识中将室性心律失常分为持续性和非持续性进行阐述,其中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分为室性早搏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共识中对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诊断流程进行了推荐,详见下表。

重视器质性及遗传性室性心律失常 室性心律失常虽可见于正常人,但更多见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它

可能是基础心脏疾患伴随的表现,也可能使是心脏异常的最早和唯一的表现,少数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可能导致室速、室颤甚至猝死,对这些患者进行评估,对预后判断和治疗决策均有重要的意义。共识中对室性早搏、非持续性室速、持续性室速治疗均从器质性心脏病及非器质性心脏病进行推荐,并且对冠心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室性心律失常诊疗进行了特别的推荐。 药物、除颤器及射频消融----室性心律失常治疗的“三驾马车” 近年来除了β受体阻滞剂,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在治疗室性心律失常中的地位有所下降,目前还没有理想的抗心律失常药物。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以用来改善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症状(Ⅱb,C),合并心力衰竭患者推荐应用胺碘酮进行治疗,不推荐利用普罗帕酮或氟卡胺来治疗左室功能不全、心肌缺血或有心肌瘢痕患者(ⅢA)。可以优先使用索他洛尔治疗QT间期正常、肾功能正常的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奎尼丁可用于Brugada综合征、短QT综合征或早期复极综合征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循证医学的发展,埋藏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治疗的有效性得到很多临床试验的证实,适应症也在逐渐拓宽。对器质性心脏病伴持续性单形性室速应该置入ICD(ⅠA),先天性心脏病合并恶性心律失常患者也应置入ICD。虽射频消融改善室性心律失常预后的证据尚不够充分,但其地位在不断提高。对于室早和非持续性室速,如症状明显、室早多且其他治疗效果不佳,特别是考虑心律失常来源于流出道的,推荐进行消融治疗。器质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并发持续性单形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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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各种心血管疾病及/或多种诱因可导致心律失常,也可见于单纯心电活动紊乱所致心律失常而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或加重具有起病急、复杂多变、进展快的特点,如不能正确判断及时处理,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急性发作可发生在任何时间地点,社区、基层医院以及临床各科室都可能遇到。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具有其自身的规范,并应顾及基础疾病的治疗和诱发因素的纠正。但目前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还没有统一的共识.因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特编写此项专家共识,为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 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施。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 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85%合并短阵室速【ZipesDP,etal。EuropeanHeartJournal(2006)27,2099–2140】。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因此,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 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进展专家共识解读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进展专家共识解读 一、什么是室性心动过速(VT) 发生在希氏束分叉以下的束支、浦肯野纤维及心室肌的心动过速。由自发的连续3个以上的室早,或电生理检查诱发的连续6个以上的室早组成,频率大于100次/分。90%见于器质性心脏病,10%发生于正常的心脏。 二、什么是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均为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心室率>230次/分的单型性VT; 心室率逐渐增加的VT,有可能发展为室颤; VT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 多形性VT,包括尖端扭转型VT; 特发性室颤/室扑。 三、室性心动过速的分类 根据VT的形态 单形性 多形性 根据持续时间 持续性 非持续 临床常将二者合用

单形性持续性VT;单形性非持续性VT 多形性持续性VT;多形性非持续性VT 持续性VT和非持续性VT 持续性VT: -VT持续时间>30秒, -或VT持续时间<30秒但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非持续性VT:血流动力学稳定,VT持续时间<30秒。 四、心律失常处理原则 首先纠正诱发因素 -缺血 -电解质紊乱 -药物因素 治疗原发病 终止心律失常 处理心律失常不能只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 五、2014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EHRA/HRS/APHRS 1、功能性室早 功能性室早治疗适应症包括: 在反复告知患者早搏的良性预后和安慰治疗后仍然症状明显者可考虑药物治疗; 对于检查发现左室心脏收缩功能下降或左室扩大的患者,频发的无症状室早可能也需要治疗

对于24h超过1万次的室早患者,随访时需重复监测超声心动图。 功能性室早的治疗: 对于安慰剂治疗无效且症状重者 药物: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这些药物本身也会引起显著的症状 -治疗有效 -预后与安慰剂相似 导管消融:仅用于症状明显、发作频繁的患者,成功率为74%-100%。 2、结构性心脏病室早 结构性心脏病室早 -评价结构性心脏病患者预后的价值尚不清楚 -EF≤35%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室性早搏的数量不能预测猝死的危险性 室性早搏与心肌病 -绝大多数频发室性早搏的患者不会进展为心肌病 -导致左室功能受损的24小时内室性早搏负荷通常在总心搏的15%-25%以上 -室性早搏可能是潜在的心肌病的一种临床结果 结构性心脏病室早治疗适应症: -对于合并左室功能受损的室性早搏患者,即使存在明显的疤痕组织,消除高负荷的室性早搏(>10%)也可明显改善左室功能; -当频发的室早干扰心脏再同步治疗时,需要药物或导管消融治疗。

室性心律失常诊疗指南

室性心律失常诊疗指南 室性期前收缩 【临床表现】 1. 可有心悸,脉搏脱漏等 2. 听诊心律不齐 3. 各种心脏病:心肌炎、心肌病、冠心病、心脏瓣膜病、二尖瓣膜脱垂、高血压心脏病等 4. 电解质紊乱,过量烟酒,药物,麻醉,手术等 5. 正常人,心室内假腱索等 【辅助检查】 1. 心电图 2.动态心电图 3.病因及诱因检查 【诊断】 1. 提前出现宽大畸形的 QRS 波群,时限大于 0.12s。 2. 配对间期固定(若配对间期不等,可见于多源性室早或

室性并行心律) 3. 完全性代偿间歇(插入性室性早搏例外) 5. 室性早搏可分为单形性,多形性或多源性;二联律,三联律;成对,成串等。 6. 室性并行心律:配对间期不等,相差大于 0.12s;长的两个异位搏动之间距是短的两个异位搏动之间距的整数倍;可有室性融合波。 【治疗】 1. 纠正一过性可逆诱因,如电解质紊乱,缺氧,药物中毒等。 2. 无器质性心脏病,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减轻患者焦虑与不安;必要时可用β受体阻滞剂。 3. 急性心肌梗死:出现频发、多源、配对、成串或 R-On-T 室性早搏,并非引起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先兆,不主张使用利多卡因,除非引起血液动力学紊乱,否则不必急于处理。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性早搏,早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若合并心力衰竭,则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着重改善血流动力学

障碍。 4. 慢性心脏病变:病因治疗;二尖瓣脱垂者,首选β受体阻滞剂;心肌梗死后病人频发室早,有过晕厥史,可考虑ICD 或胺碘酮;β受体阻滞剂对室早疗效不显著,但可降低心梗后猝死率、再梗率和死亡率。 室性心动过速 【临床表现】 1. 可无症状或出现血液动力学紊乱,低血压,晕厥,阿斯综合征等 2. 第一心音强弱不等,可闻及大炮音,颈静脉搏动与第一心音不一致 3. 各种心脏病,冠心病、心急梗死、心肌病、心力衰竭、二尖瓣脱垂、心脏瓣膜病等 4. 电解质紊乱,代谢障碍,药物中毒等 5. 遗传性病变,长QT综合征,Brugada 综合征等 6. 极少数未发现病因,称为特发性室速

心律失常的诊断治疗指南

心律失常 1病因 2临床表现 3检查 4诊断 5治疗 6预防 一、病因:心律失常可见于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其中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心肌炎和风湿性心脏病(简称风心病)为多见,尤其在发生心力衰竭或急性心肌梗塞时,发生在基本健康者或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患者中的心律失常也不少见,其他病因尚有电解质或内分泌失调,麻醉,低温,胸腔或心脏手术,药物作用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部分病因不明。 二、临床表现:心律失常的血流动力学改变的临床表现主要取决于心律失常的性质,类型,心功能及对血流动力学影响的程度,如轻度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偶发的房性期前收缩,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对血流动力学影响甚小,故无明显的临床表现,较严重的心律失常,如病窦综合征,快速心房颤动,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等,可引起心悸,胸闷,头晕,低血压,出汗,严重者可出现晕厥,阿-斯综合征(Adams-Stokes 综合征:即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是指突然发作的严重的、致命性缓慢性或快速性心律失常,使心排出量在短时间内锐减,产生严重脑缺血、神志丧失和晕厥等症状。阿-斯综合征是一组由心率突然变化而引起急性脑缺血发作的临床综合征。该综合征与体位变化无关,常由于心率突然严重过速或过缓引起晕厥),甚至猝死,由于心律失常的类型不同,临床表现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 各种心律失常均可引起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各种心律失常虽然可以引起冠状动脉血流降低,但较少引起心肌缺血,然而,对有冠心病的患者,各种心律失常都可以诱发或加重心肌缺血,主要表现为心绞痛,气短,周围血管衰竭,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等。 2.脑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 不同的心律失常对脑血流量的影响也不同。 脑血管正常者,上述血流动力学的障碍不致造成严重后果,倘若脑血管发生病变时,则足以导致脑供血不足,其表现为头晕,乏力,视物模糊,暂时性全盲,甚至于失语,瘫痪,抽搐,昏迷等一过性或永久性的脑损害。 3.肾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 心律失常发生后,肾血流量也发生不同的减少,临床表现有少尿,蛋白尿,氮质血症等。 4.肠系膜动脉供血不足的表现 快速心律失常时,血流量降低,肠系膜动脉痉挛,可产生胃肠道缺血的临床表现,如腹胀,腹痛,腹泻,甚至发生出血,溃疡或麻痹。 5.心功能不全的表现 主要为咳嗽,呼吸困难,倦怠,乏力等。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全文)

《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解读(全文) 室性心律失常是临床常见问题,疾病谱广,预后差异大,严重的可导致致命的后果。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律学会(APHRS)共同发布了“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对临床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翻译、解读如下。 引言 为了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临床指导,欧洲心律协会(EHRA)、美国心律学会(HRS)和亚太心律学会(APHRS)对室性心律失常相关医学文献进行了进行了复习并发布了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 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可以是良性、无症状的,也可导致包括心脏猝死在内的严重症状。另外,许多患者在病程的不同阶段可出现多种形式的室性心律失常。因此,临床医师在处理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面临一些重要的问题,包括哪些需要诊断性和哪些需要治疗等。专家委员会认识到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表现形式差异很大,室性心律失常可能是心脏异常的最早和唯一的表现,也可能是基础心脏疾患伴随的表现。因此,室性心律失常本身的特点和之前是否存在基础心脏疾病,对预后判断和治疗决策均有重要的意义。 该共识阐述了各种室性心律失常进行诊断性检查的指征、危险分层的现状和已被证明有效的治疗策略,推荐转诊病人至专业的心律失常诊疗中心,同时也建议读者在需要时参考其他心律失常诊疗的相关文献,如埋藏

式复律除颤器(ICD)植入1,2、导管消融3、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4,4a,5、先天性心脏病6、胺碘酮的使用7、如何处理ICD放电患者8、晕厥9和临终患者的诊疗10。该共识的推荐级别和证据级别与其他指南和专家共识相同。大部分预防猝死和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措施都是在以往完成的,那时入选患者数量较少,有效性标准较低。许多终止或控制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干预从此被运用于许多患者,并且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治疗模式。专家委员会依据专家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形成该共识中所提出的建议。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相对较低。每一条建议均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只有达到80%通过率才被采纳。 专家委员会将室性心律失常分为持续性和非持续性来探讨,第一部分为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该类患者需要标准的诊断流程和治疗决策,分为室性期前收缩(PVCs)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NSVT)两部分内容进行阐述。 关于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初步诊断流程的建议和推荐推荐级别证据级别(1) 所有被证实有非持续性或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都可行静息十二IIa B 导联心电图和经胸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检出潜在的心脏疾病,包括遗传性和获得性心肌疾病。特别是心律失常的形态提示特殊病因的患者,应该评估其瓣膜、右心的形态和功能。 (2) 当心电图表现变化提示遗传性心律失常综合征或者一过性心电图变化IIa C(如冠状动脉痉挛)时,可考虑重复检查十二导联心电图。 (3) 某些患者,特别是持续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应该考虑使用其他的影像学IIa B 方法(如磁共振成像、核素灌注扫描负荷试验或超声心动图),来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诊治及心脏性猝死预防中国专家共识》(2014)要点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诊治及心脏性猝死预防中 国专家共识》(2014) 要点 心衰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泵衰竭或心脏性猝死(SCD),而后者50%~75%与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有关。 1 分类 室性心律失常(V A)包括室早、室速、室扑、室颤等。 慢性心衰患者的室早多为潜恶性室早,或恶性室早。室速可分为血流动力学稳定的室速和不稳定的室速,也可分为非持续性(<30秒)室速和持续性室速(持续时间大于30秒或虽持续时间小于30秒,但因出现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而需要紧急终止者)。 2 流行病学 慢性心衰患者非持续性室速发病率为30%~80%。与心衰患者猝死相关的常为持续性室速、室抖、室颤。 对于曾患心梗的患者,频繁室早或非持续性室速是SCD的高危因素(不考虑射血分数)。室早>10次/小时对于心脏病患者发生SCD的风险更大。 3 发病机制 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常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其机制包括折返和局部自律性/触发激动。 4 临床症状和危害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症状与基础心脏病、心功能、室性心律失常类型、心室率、持续时间等有关。临床症状表现为心衰加重,也可出现黑懵、晕厥、甚至猝死等。也可无症状,或症状轻微。 频发室早或室速可恶化心功能,产生心动过速心肌病。持续性室速可使心衰迅速恶化、引起低血压、休克甚至死亡。 5 诊断和评估 心律失常确诊需心电记录(心电图、动态心电图)。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初次评估包括判断基础心脏病变、室性心律失常类型、对血动学及心功能影响。猝死风险评估包括T波电交替、心率震荡、心率变异等,必要时进行心内电生理检查评估。 6 治疗 6.1 一般原则 慢性心衰合并室性心律失常,如无禁忌证,β受体阻滞剂和ACEI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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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2013 我国首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在北京发布。有关专家在解读《共识》时表示,心律失常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其他各科医师有关;《共识》将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 治疗。 《共识》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联合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 中国心律学会主任委员郭继鸿教授指出:“心律失常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各种疾病多种因素均可引发心律失常,也能见于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单纯心电活动紊乱。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或病情加重具有起病急、复杂多变、进展较快的特点,如不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处理,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急剧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可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社区、基层医院以及临床各科室的医生都能遇到,急诊科更是首当其冲。虽然一般可请心血管科会诊,但因某些心律失常病情的紧迫性,不得不进行紧急抢救。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具有独特的特点,对基础疾病的处理、诱发因素的纠正以及针对心律失常本身的治疗都与常规处理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缺少统一规范,各级医院在急诊心律失常的救治中,都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不正规现象。不同医生之间的处理水平差距也很大,治疗不到位和过度治疗的现象比较普遍。” “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外都没有专门的心律失常急诊处理指南。各类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指南中,较为集中的是心肺复苏和急性心肌梗死治疗指南,但这些指南出发点是心肺复苏或以缺血性疾病为主要背景。每个指南都不能涵盖所有急诊心律失常。即使是心律失常指南,内容也是将急诊和长期治疗放在一起,指南中的重点通常与急诊心律失常无关。此外,国际指南与我国临床实践有一定距离,没有针对我国临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用性较差,非心血管专科和基层医生使用不方便。此项专家共识填写了这一领域的指南空白,为临床医生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提供指导。”《共识》的执笔人之一,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朱俊教授如是说道。 基层医院是心律失常的首诊急症处理主战场,接诊医生经常为非心血管病医生,他们对心律失常急诊处理的知识参差不齐,更需要了解处理原则。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艳敏教授介绍了《共识》中对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

2018心律失常合理,用药指南解读答案

心律失常合理用药指南解读考试 单选题(共10 题,每题10 分) 1 . 下列哪项不是常见的心律失常 ? A.室性早搏 B.室上性心动过速 C.心房颤动 D.心室扑动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2 . 下列对于心房颤动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心房颤动是良性心律失常 B.心房颤动的发生率在中老年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 C.心房颤动可引起血栓栓塞 D.心房颤动心室率可以很慢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3 . 下列关于室性早搏描述正确的是 ? A.室性早搏都需要药物治疗 B.室性早搏在脉搏监测时一定表现有间歇现象? C.频发单形性室性早搏可以考虑射频消融治疗 D.室性早搏都是良性心律失常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4 . 下列关于室上性心动过速描述正确的是 ? A.室上性心动过速不会导致晕厥 B.室上性心动过速可以通过静脉抗心律失常药终止? C.室上性心动过速都有器质性心脏病基础 D.室上性心动过速在人群当中很少见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5 . 下列哪项不属于遗传性心律失常 ? A.长QT综合征 B.Brugada综合征 ? C.预激综合征 D.儿茶酚胺敏感性室性心动过速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6 . 心房颤动不会导致 ? A.心力衰竭 B.心脏扩大 C.血栓栓塞 D.室性早搏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7 . 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正确的是 ? A.转复治疗策略一定优于心室率控制策略 B.阵发性心房颤动不需要抗凝治疗 ? C.持续性心房颤动应尽快行转复治疗 D.初发性心房颤动可不必长期抗心律失常药治疗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8 . 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治疗正确的是 ? A.心室率控制越低越好 B.心室率控制宽松优于严格 ? C.心室率控制均首选洋地黄类药物 D.活动状态的心室率控制选用β受体阻滞剂效果较好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9 . 心房颤动的抗栓治疗正确的是 ? A.心房颤动都应该进行抗凝治疗 B.心房颤动不进行抗凝治疗就应选用抗血小板治疗 C.心房颤动使用华法林时应监测INR D.心房颤动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一定好于使用华法林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10 . 心房颤动的转复治疗正确的是 ? A.心房颤动出现血流动力学影响时应立即药物复律 ? B.心房颤动持续时间在48小时以上应除外心脏血栓后再复律 ? C.心房颤动药物复律均应首选胺碘酮 ? D.心房颤动静脉使用胺碘酮未复律成功就不必再口服胺碘酮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最新心律失常专家共识

心律失常专家共识

201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 前言 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则骤然起病,引起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甚至猝死;轻则起始隐匿,不引起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而轻者则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不同处理。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各科医师有关。为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治疗,我们根据相关指南、研究证据,汇集各方专家的意见,在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持下,联合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了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供临床医生借鉴。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许多因素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还需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纠正。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心律失常紧急处理需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

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对快速心律失常应采用电复律,见效快又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心动过缓者需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或置入临时起搏治疗。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异位心动过速处理流程见图1。 2.基础疾病和诱因的纠正与处理: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尤其是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1]。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 心律失常病因明确者,在紧急纠正心律失常同时应兼顾基础疾病治疗,如由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引起者需重建冠状动脉血运,心力衰竭者尽快改善心功能,药物过量或低血钾引起者要尽快消除诱因。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

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各种心律失常的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需要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的纠正。但心律失常急性期处理方式选择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为核心。急性期处理强调效率,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善症状的目的。 ①首先识别纠正血流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失常急性期控制,应以血流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的症状及体征、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意识障碍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如不及时处理,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此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以免贻误抢救时机。情况紧急时没有充足时间来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应边询问边抢救。血流动力学状态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者,可根据心电图的特点、结合病史及体检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选择相应治疗措 施。

②基础疾病和诱因的治疗: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无症状左室功能不全患者60%~90%的有频发或多形室性期前收缩(室早)、40%~60%有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速);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衰)患者95%合并频发和多形的室早,85%合并短阵室速【Zipes DP, et al. 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06) 27, 2099 H2140】。伴有严重心衰、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恶性心律失常,随着心功能的好转或血运重建,心律失常也随之控制。因此,在心律失常紧急救治的同时不可忽略基础疾病的治疗和相关病因的纠正。有关基础疾病的急性处理,应根据相应指南的推荐进行。某些诱因也可直接导致心律失常,如低血钾、酸碱平衡紊乱、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纠正诱因后,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基础疾病和心律失常可互为因果,紧急救治中孰先孰后,取决于何为主要矛盾,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持续性室速,可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易加重心肌缺血及诱发室颤,应优先终止室速,之后尽早进行血运重建。如ST 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室早,应优先进行血运重建,降低发生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而不应为处理室早延误血运重建。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 如心房颤动(房颤)的药物转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应该使用胺碘酮,而不应使用普罗帕酮。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可以使用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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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2013 我国首部《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在北京发布。有关专家 在解读《共识》时表示,心律失常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其他各科医师有关;《共识》将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 治疗。 《共识》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联合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 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 中国心律学会主任委员郭继鸿教授指出:“心律失常是一种临床常见病,各种疾病多种因 素均可引发心律失常,也能见于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单纯心电活动紊乱。心律失常的急性 发作或病情加重具有起病急、复杂多变、进展较快的特点,如不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处 理,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急剧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的急性发作可发生在任何时间、 任何地点,社区、基层医院以及临床各科室的医生都能遇到,急诊科更是首当其冲。虽然一 般可请心血管科会诊,但因某些心律失常病情的紧迫性,不得不进行紧急抢救。心律失常的 紧急处理具有独特的特点,对基础疾病的处理、诱发因素的纠正以及针对心律失常本身的治 疗都与常规处理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缺少统一规范,各级医院在急诊心律 失常的救治中,都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不正规现象。不同医生之间的处理水平差距也 很大,治疗不到位和过度治疗的现象比较普遍。” “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外都没有专门的心律失常急诊处理指南。各类心律失常紧急处理 的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指南中,较为集中的是心肺复苏和急性心肌梗死治疗指南,但这些指南出 发点是心肺复苏或以缺血性疾病为主要背景。每个指南都不能涵盖所有急诊心律失常。即使是 心律失常指南,内容也是将急诊和长期治疗放在一起,指南中的重点通常与急诊心律失常无 关。此外,国际指南与我国临床实践有一定距离,没有针对我国临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用 性较差,非心血管专科和基层医生使用不方便。此项专家共识填写了这一领域的指南空白,为 临床医生心律失常紧急处理提供指导。”《共识》的执笔人之一,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 病医院朱俊教授如是说道。 基层医院是心律失常的首诊急症处理主战场,接诊医生经常为非心血管病医生,他们对心律失常急诊处理的知识参差不齐,更需要了解处理原则。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艳敏教授介绍了《共识》中对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

201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79844

---------------------------------------------------------------最新资料推荐------------------------------------------------------ 201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79844 201 3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前言心律失常多发于各种心血管疾病,但也见于心脏结构无异常者。 它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不同场合和临床各科室。 发病可急可慢,病情可轻可重。 重则骤然起病,引起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甚至猝死;轻则起始隐匿,不引起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 重者需紧急治疗,甚至就地抢救。 而轻者则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不同处理。 紧急处理不仅涉及心血管或急诊专科医师,也与各科医师有关。 为普及抢救知识,推动规范治疗,我们根据相关指南、研究证据,汇集各方专家的意见,在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主持下,联合中国心律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编写了心律失常紧急处理专家共识,供临床医生借鉴。 一、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的总体原则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许多因素影响。 心律失常的处理不能仅着眼于心律失常本身,还需考虑基础疾病及诱发因素纠正。 通过纠正或控制心律失常,达到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改善 1 / 3

症状的目的。 心律失常紧急处理需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 首先识别和纠正血液动力学障碍: 心律失常急性期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来决定处理原则。 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 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治疗的效率。 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 对快速心律失常应采用电复律,见效快又安全。 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需兼用药物。 心动过缓者需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或置入临时起搏治疗。 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根据临床症状,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治疗策略,必要时可观察。 所选药物以安全为主,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 异位心动过速处理流程见图 1。 2.基础疾病和诱因的纠正与处理: 基础疾病和心功能状态与心律失常,尤其是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关系密切[1]。 心脏的基础状态不同,心律失常的处理策略也有所不同。 心律失常病因明确者,在紧急纠正心律失常同时应兼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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