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运营部:2人,运营总监(由小股东委派),运营助理。负责项目后期的抵押办理、1、票据邮寄、租金管理、单证管理、逾期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正常到期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市场部总监兼任运营部总监)

财务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财务副总1人(由小股东委派),出納。负责公司收入及费用管理。

行政部:1人,行政总监由小股东委派,主要负责项目资料归档和其他行政事务。

项目评审委员会:构成人员主要有副总经理、市场总监、风控总监资金总监、财务总监共5人组成,负责租赁项目立项审批,毎次评审批复需3人或3人以上评委投票同意方可执行,董事长具有一票否決权。

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成员共5人构成,由大股东委派3人,其中事长1人。小股东委派2人,其中总经理1人。负责租赁项目;审查、审议,并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履行表决职责。毎次评审批复需3人或3人以上评委投票同意方可执行,董事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租赁业务类型

1、直租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2、售后回租

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或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再将该物件(或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3、转租赁

是指公司作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的租赁物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4、杠杆租赁

是指公司提供租赁项目20-40%资金,并以租赁物为抵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取得租赁物后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5、通道业务

是指租赁业务不计入租赁公司报表,租赁公司仅作为银行给承租人放款的中间环节,不占用其授信额度投放或使用自有资金投放。

四、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图

否-------- >结束

1、立项流程

(1)业务营销

市场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发现服务商机,以融资租赁有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独特功能争取优质客户,主动营销融资租赁产品。

(2)立项报告

接到客户申请后,市场部应与客户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和租赁项目概況,收集相关资料,设计基本的租赁方案,并编写立项申请报告,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立项应收集的基本资料清单

1.企业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担保人双方的贷款卡及密码;

4.近期财务报表;

5.直租新上项目基本情况或回租资金用途。

(ニ)立项申请报告基本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況;

2.客户生产经营、财务和损益情況、资信情況。

3.租赁项目基本情況(包括投资情況、筹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立项

市场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编制《租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完成后报各市场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受理业务,开展尽职调查等后续业务,未通过的应将相关资料原件退回给客户,各市场部留存备份。

附件1:《租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业务尽调流程

(1)业务尽调定义

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是指各市场部租赁项目调查人员按照执业标准和职业操守,对承租人及相关方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全过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收集资料、项目分析和编写报告等步骤。

参加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情況的第一手信息,通过实地调查和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其经营动态和资信情況,收集财务及其他信息。

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当面访谈、收集资料、现场核查、财务分析等,尽职调查人员可根据需要组合使用。

(2)尽调资料收集(具体收集内容视项目情况而定)

附件2:《融资租赁所需资料清単》

(3)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包括企业概况(持续经营时间、核心业务等)、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以及是否有高附加值,生产经营情况、商业模式可持续状况、行业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设备、エ艺、技术含量、核心竞争力、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关联方,公司治理和激励措施等情况,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成员从业经历、业绩能力、诚信度,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吸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以及企业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情況、企业对外担保、涉诉涉案、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等。

承租企业财务状況调查。

要求对承租企业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距提交审查部门最长不超过2个月)的财务状況、納税情况进行调查,要求取得审计报告(未能取得审计报告的,必须作出专门说明)、納税申报表,并依据会计勾稽关系和实地调查掌握的情况判断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规性;财务调查时,重点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中重要或异常内容,重点关注企业遵循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资产减值的计提情况,审计机构的结论性意见,企业的或有事项。

租赁标的物的调查。

包括租赁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租赁、抵押、查封、留置等)状況、租赁物转让的合法合规性、租赁物价值(账面净值或评估值、公允价值、重置价值等)、租赁物对承租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依赖程度)、租赁物放置场所、租赁物购置状况和技术特性、变现能力等,租赁标的物清单与发票在名称、数量、金额上应保持一致。自制设备应查验设备竣工决算报告(如有)。

租赁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

主要分析担保人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担保人行业状况及自身财务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履保能力等。

(4)尽调的要求和报告的格式

附件3:《融资租赁项目尽调报告模板》

3、风控审查及项目评审流程

(1)风控审查定义

风控审查是指在租前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风控部审查人员通过审阅相关送审资料和或实地调查,对申请人的基本情況和经营管理情況、财务状況、担保情況、租赁物件(或资产)情況、租赁方案安排等事项进行尽职阐述和分析,并对业务投向的合理性、項目可行性、利弊因素、政策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尽职分析和判断,提出审查意见,为业务审批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2)风控审查原则

风控审查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项目的真实情况、风险状况及综合效益,不受任何単位和个人的干预,不得违反程序或減少程序实施审查。

(3)风控审查实施

风控部门在收到业务部门递交的项目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对于资料齐全的项目,风控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送审的项目资料提出书面的初审意见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向主管风险公司领导报送,审核通过后由风控部安排租赁项目评审会日期。

对需再补充其它参考资料、完善分析报告的项目,风控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有关事项收集补充资料、做出补充说明。

对于尽职调查中未尽事项,但风控部认为需要独立对承租人进行补充调查的,应知会项目负责人,

由其与承租人进行联系,安排调查事宜。

对资料不齐或材料存在疑点的,业务部门无法补充、完善或做出解释,送审内容、程序严重不规范、有重大缺陷的,经主管风险公司领导同意后风控部应出具项目不予受理的通知,并退回材料给业务部门。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 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通知 银发[2000]3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根据我行最近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制度》,我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2001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8日内将本指标执行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比例,由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本指标体系确定。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按本指标对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总行规定的金融监管报告统一格式撰写金融监管报告。 三、对于资产质量指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逐年压缩比例。新发生的不良资产,力争当年消化。 四、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已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不再向人民银行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以前已经办理信托存款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清理结束前,继续按原有规定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总行将于近期发文布置。 六、我行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考核指标,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全程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明确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全面管理是指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人员全面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二)全程管理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对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价、风险预防、风险报告、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各个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落实风险,管理到位,完善业务流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三)制度优先原则 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四)预防为主原则 各类风险应防患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五)职责明确原则 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实行 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执行、监督、检查的项目风险管理体制。 第二章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组织 第四条主要风险类型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 交易,业务过程复杂多变,其风险按照公司层次分为外部风险、内部 风险。外部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策风 险、法律法规风险、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内部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战略风险、内部控制风险、道德风险。 第五条风险管理层级 风险管理层级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各职员。各个 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目标;每个层级都必须从全面风险管理要素实行全程风险管理。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是指由受董事会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以风险控制部牵头,法务合规部合作实施,以各部门共同执行组成的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 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

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方式。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

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

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物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形式,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物与信贷相结合的产物。融资租赁行业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因为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所涉及的交易架构、交易流程等相对复杂,所以其面对的风险问题也颇多,如出租方内部管理风险、外部经营环境风险以及承租方信用风险等,如何开展有效的风险管理是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全面风险管控工作将是融资租赁企业持续稳健经营的关键。本文通过对AH租赁公司印刷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的分析研究, 增强行业风险管控意识,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保障业务全流程的稳健运营,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首先陈述了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相关基础理论,如概念、特点、COSO风险管理理论等,研究了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内容, 继而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以AH融资租赁公司的印刷设 备融资租赁业务为例,从外部环境、内部管理、承租方信用三个方面识别了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风险。外部风险主要包含宏观政策变动风险、金融市场风险、技术落后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包含审计缺陷风险、决策失误风险、操作违规风险等;承租方风险主要包含承租的经营状况、团队建设、管理水平、历史沿革以及信用记录等。其次,采用具体方法通过系统的评估指标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设计出AH公司印刷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及应对办法,具体是:成立印刷设备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规范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审流程,构建项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租赁期间全流程实 施风险管理,租前注重做好目标客户与租赁标的物的风险评估,租中做好增信措 施的落实到位,租后做好租金收款的风险监管以及对承租方的定期检查、跟踪其经营动态,最后还设计了租赁期间如遇风险事件即启动的退出机制。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和加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正确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下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在进行反洗钱活动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送。 (二)主动性原则:各部门人员要主动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对于经过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主动通过反洗钱岗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 (三)保密性原则:公司内所有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

作秘密,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资金。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综合事务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涉及反洗钱工作的成员部门主要包括:市场部、运营部、资金财务部、综合事务部等,各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和政策; (二)审议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综合事务部内设专门的反洗钱岗,负责反洗钱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内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 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 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 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 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 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 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 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 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 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 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 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 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 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工作部门: (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销售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部对接。 1.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是否 受理; 2.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完整版)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

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 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 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 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

某金融租赁业务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租赁业务风险,有效防金融租赁风险,提高租赁资产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XX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指对法人客户的客户信用评级和租赁业务的风险评级。 一、法人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健全,能够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制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等经济组织。 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在综合分析承租人(或担保人)定量与定性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未来持续经营、自身资信、运营租赁资产能力及按期足额归还租金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价,评价结果以信用等级表示。客户评级为8个等级,AAA级代表最高等级,D代表最低等级。每个信用等级都对应一个一年的违约概率(简称PD,Probability of Default)。客户评级释义见附件1。 二、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指特定租赁业务的逾期损失率(ER)的评估,综合考虑客户信用评级和违约损失率因素,计算出租赁业务的风险度,并进行评级。评估的结果以等级表示,评级设定5个等级,Ⅰ-Ⅲ为正常,Ⅳ为关注,Ⅴ级为违约。 风险度是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简称LGD, Loss Given

Default)的乘积。 违约损失率是指如果承租人发生违约,应收租赁款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测算违约损失率主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租赁物、担保式以及抵质押物等。 第三条租赁业务风险评级是公司租赁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公司业务准入、租赁风险审查审批、租赁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法人客户信用评级 第四条本办法评定对象为拟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或正在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法人客户。对于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新建企业或不具备连续二年完整财务报表的企业等按照产品办法制定打分卡进行评级,并设定准入标准。 第五条公司初始建立模型评级阶段,模型评级仅用于公司部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模型评级不与监管评级建立对应关系。 第六条客户信用评级须使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规定可不审计的除外),报表应使用合并报表。 第七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在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业务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对于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客户年中发生改制、注册资本变化等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客户经理之前提供的数据、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五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 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 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 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 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

5、某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减值处置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残值处置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租 赁资产残值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 赁物残值管理,避免资产损失,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赁资产残值指租赁期满后公司回收的不再适合用于开展 租赁业务的租赁资产剩余价值,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残值、经营性租赁资 产残值等和其他各类租赁交易项下租赁资产残值。 第三条 租赁资产残值处置应坚持 “公开透明、 合理定价、 妥善保管、 及时处置、 减少损失” 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属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 第二章 租赁资产残值管理及处置 第五条租赁资产收回后,相关资产业务原办理部门应会同风险管理 部对租赁资产进行现场查看, 对租赁物现状、 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初步预测资产可能的残值, 及时发现影响租赁资产残值的风险隐患, 确定相应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应做好租赁资产残值台账登记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并对拟开展残值处理的资产建立残值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租赁资产原有资料; (二)租赁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租赁物管理责任人的更替记录; (四)租赁物的图片或录像资料;

( 五 ) 租赁物实物卡片账 ; ( 六 ) 租赁物毁损责任情况认定 ; ( 七 ) 其他档案资料 。 第七条 租赁资产收回后 ,应尽快着手处置 ,不动产应自 到期日起两 年内予以处 置 ,动产应自到期 日起一年内予以处置 。 ,第八条 租赁资产残值可采用协商处置 、委托中介机构处置 、依照 』《拍卖法》 拍卖处置及留作自 用资产等方 式进行处置。 第九条 租赁资产残值采取协商处置的 ,应尽可能争取较高的租赁 资产残值出让价格 。 第十条 租赁资产采取拍卖处置的 ,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 式进行 处置 ,拍卖应采用有保留价格的方 式 ,租赁物残值在 500万元 ( 含 ) 以 上的单项租赁资产 ,应 通过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拍卖机构 。 第十一条 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处置残值的 ,业 务经办部门应督促 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内审稽核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 ,确保资产残值能够 按照公允价值出售 ,有效避免损失 。 第十二条 租赁资产残值原则上不能自用 ,确需自 用的 ,应按照先 报批后使用的原则 ,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 能使用。 第三章 租赁资产残值的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 租赁资产收回后 ,原业务经办部门应 开展对租赁资产残 值的评估 ,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拟定租赁资产残值处置方案 ,残值处 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 ( 一 ) 拟处置租赁资产的现状分析 ; ( 二 ) 拟处置租赁物残值评估情况 ; ( 三 ) 残值处置方 式和理由说明 ; ( 四 ) 处置底价和底价确定依据 ;

融资租赁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第三章 会计政策 (6) 第四章 会计报告制度 (8) 第五章 资金管理制度 (10) 第六章 存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14) 第八章 收入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18)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21) 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制度 (22)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3) 第十三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3.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财务部门的职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1.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费用。 1.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2.1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2.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2.1.2审核本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1.3审核上报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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