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解析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解析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解析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

2011-4-27 14:3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达市府办〔2011〕46号

发布日期:2011-4-27

执行日期:2011-4-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市县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第四条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估。

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参加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后评估: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

(三)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制定年度计划。评估计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可以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全部内容进行整体评估,或者对其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一)合法性标准。各项规定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标准。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制定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标准。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标准。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实效性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结论形成阶段。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评估机关的相关人员组成,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律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等参加。

(二)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

(三)制订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

(四)其他评估准备工作。

受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其成立的评估小组和制订的评估方案应当经委托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通过各种形式收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后的信息,归纳基本情况;

(二)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等听取意见;

(三)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和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结论形成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起草评估报告;

(二)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三)正式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评估机关根据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采取简易程序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或者征求意见等方法收集、分析信息资料或者召开论证会等方式进行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采取简易程序的应当在45日内完成。

第三章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后评估

第二十六条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符合;

(二)实施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实施决策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实施决策与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实施决策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确定评估事项;

(二)确定评估机构、评估人员;

(三)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经费。

第二十八条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实地调研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评价得出评估结论。

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特点和后评估的要求,选择前款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二十九条对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结束后,撰写决策事项的总体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对决策事项的作出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效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评价;

(二)作出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

(三)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四)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三十条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形成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应当在启动此项工作后 90 日内完成。第四章结果与应用第三十二条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经审议后的其他事项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

整或终结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建议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建议废止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废止。第三十四条经审议通过的决策后评估报告建议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及时办理。第三十五条经审议通过的决策后评估报告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建议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决策后评估工作纳入市县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第三十七条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期满自行废止。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

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是指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的其他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提出防范和化解方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评估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专业、应评尽评的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决策承办单位在形成决策草案时注意风险防范。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承担。 第五条(启动情形)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区政府审议。 第六条(评估形式与方法)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第七条(评估规范) 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组织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部门参加,并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加。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 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 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 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3.1.3.3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系列二十三)

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 **** 实验学校

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 (三)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 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 (四)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学校领导班子统一的集体领导 F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 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学校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 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 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 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教代会审核同意,提请领导班 子会议讨论决定。 2. 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财务支出、 干部选用、 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 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 出发,用事实说话。 3. 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 3 至 5 天发给教代会成员, 以便预先 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 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至 2 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教 代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 问题急需决议而教代会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 求未到会教代会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教代会成员同意后, 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教代会确定。 5.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 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 策中,要充 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 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 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 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组成 论证结果

东坑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东坑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东坑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坑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市对风险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纳入《东坑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在镇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重大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合法、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做到权责统一,兼顾效率。 第五条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决策承办单位,是指《东坑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

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对于难以确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不利于风险评估工作的,由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实际需要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收到请求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给予配合,及时提供其所掌握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六条评估机关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风险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风险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以下统称评估机构)进行。 委托评估的,评估机关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选择。依法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按照有关程序执行。 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不得擅自将风险评估工作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评估机关、评估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风险评估的内容、过程、结果等重要信息保守秘密。 第八条对于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较大财政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舆情风险评估规章制度

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为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区围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

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31医院感染控制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完善医院感染风险管理,降低患者及工作人员医院 感染风险,特制订医院感染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2.范围:医院感染风险高的科室进行风险评估及管理过程 3.定义:医院感染风险管理:指对患者及工作人员在医院进行治疗或医疗服务活动过程中发 生危险因素的管理。 4.权责: 4.1感控管理负责部门: 4.1.1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管理风险评估表,并在医院感染为委员会通过后使用。同时 对风险管理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4.1.2负责主动监测、收集数据,每年进行1次医院感染风险评估,明确相关科室的 医疗感染预防和风险降低项目,并监督实施改进。 4.2科室感控管理小组:每季度负责对本科室院感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 实。 5.作业内容: 5.1评估内容:医院的感染风险评估是一种风险评估的管理工具,正确进行风险评估并实 施正确预防措施是预防院内感染关键步骤。本院确定手术室为医院感染高风险科室。 5.2评估方法:使用医院感染管理负责部门制定的“感染控制风险评估表”,对出本科室存 在的感染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凡风险等级达到中、高风险水平(18<RPN≥9),应制定高风险控制计划目标和整改措施,并监督其责任人的执行力。定期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 5.3风险评估要求: 5.3.1医院感染管理负责部门,每月对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 核、评价并汇总、分析感控相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 深入临床科室对全院进行感控风险评估,每年1次。 5.3.2发现科室或区域的医院感染风险有变化趋势时,应重新设计或修整工作流程, 尽可能将感染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5.3.3手术室或其他科室发生医院感染风险时,须认真分析原因并做好感染控制措施, 同时及时报告院感管理负责部门。院感管理负责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 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XX镇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XX镇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之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听取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意见。 镇政府的行政决策涉及下列重大问题的,应当通过审核评估后,再按程序审定实施: ㈠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审查决策的制定和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㈡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项目实施的资金能否得到落实,项目实施中的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合法。 ㈢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审查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 ㈣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决策事项。对社会就业、企业排污、行政性收费调整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重点审查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何等。 重大决策的行政决策主体机构是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凡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由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

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在上报方案时一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风险评估机构审核后,提交行政决策主体决定。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步骤: ㈠决策评估申报。由重大决策中可能出现稳定风险的责任单位及主管单位向风险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报告,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启动评估工作。 ㈡基本情况初核。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所评估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㈢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机构根据掌握的重大决策资料,按照评估内容,对重大决策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通过稳定风险评估会议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并客观公正作出评估。 ㈣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机构编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数、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 ㈤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风险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的,不得提交镇政府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遴选考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酒店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酒店

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指组织实施的、有计划的、连续的系统学习行为或过程。其目的是帮助新员工快速了解企业文化、制度和管理方式;快速融入企业氛围,增加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了解员工现有的知识、技能水平与未来岗位之间的差距,研究后期迫切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训;调查当前企业培训存在哪些不足,需进行哪些方面的改善。 1、培训效果评估标准的确立 柯式四层次模型 评估层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时间评估单位 反应 员工对培训课 程、培训师与培 训组织的满意 度 问卷、访谈、 观察、综合座 谈 课程结束时培训单位 学习对培训内容、技 能、概念的吸收 与掌握程度 提问、角色扮 演、笔试、模 拟练习、心得 报告等 课程进行时、课 程结束时 培训单位 行为员工培训后行 为改变是否因 培训所致 问卷、观察、 绩效评估、任 务项目法 任职后三月或 半年后 员工的直接主 管 组织培训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员工满意度调 查、成本效益 分析 任职半年或一 至两年后 员工的单位主 管 2、出勤状况

出勤率汇总 参加人数60 缺席人 数 无故 缺席 请假0 实际参加 人数 60 出勤率100% 3、培训师资的水平与质量 培训师是从企业外部聘请的教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培训技术 1)培训师在给员工讲解的过程中表现的都很自然 2)培训师讲话清晰,抑扬顿挫 3)培训师所讲的内容很能让员工产生兴趣,接受所讲的内容4、培训后新员工的变化 1)新员工培训后更具备了企业的基本职业素质 2)新员工培训后更深入的理解了顾客的心理学 3)新员工培训后的礼貌用语个专业化 4)新员工培训后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5、培训成果 1)对待客人要微笑 2)维护前台用具设施,保持整洁 3)新员工服装要穿戴整洁 4)提高自身素质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瓢井镇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条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之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镇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听取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意见。 第二条镇政府的行政决策涉及下列重大问题的,应当通过审核评估后,再按程序审定实施: (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审查决策的制定和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项目实施的资金能否得到落实,项目实施中的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合法。 (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审查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 (四)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决策事项。对社会就业、企业排污、行政性收费调整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重点审查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何等。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步骤:

(一)决策评估申报。由重大决策中可能出现稳定风险的责任单位及主管单位向风险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报告,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启动评估工作。 (二)基本情况初核。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所评估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机构根据掌握的重大决策资料,按照评估内容,对重大决策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通过稳定风险评估会议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并客观公正作出评估。 (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机构编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数、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预测。 (五)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风险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未经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的,不得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 目录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15)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22) 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31) 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33) 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7) 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 (39)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44) 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8)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X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

决策目录。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决策。 第四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 三 )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效果评估报告书.

OGUMA品牌进军校园活动效果评估报告书 一.引言 1.2011年10月8日,由OGUMA公司策划的“OGUMA品牌进军校园活动”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功举办,本活动取得了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宣传效果 2.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标:OGMA品牌成功走进校园,拉近了与师生的距离,为以后的销售之路打下了坚定的基础,塑造了美好的品牌形象。 二、效果评估 1.从组织策划方面看:定位准确、专业,活动安排周密,有层次。 水水的健康的肌肤是众多爱美女士心目中完美的肌肤目标,而秋,正是肌肤最需要补充养分的季节。所以我们选择在在这个时候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宣传活动,初步建立与师生的关系,关注师生肌肤保养问题。准确把握时机,使整个活动的策划安排专业、周密,而且有层次。 首先从树立OGUMA的公益形象着手,专为师生开展讲课活动,让师生了解肌肤保养的重要性。 其次在校园内设摊点,免费使用化妆品;买护肤品,送赠品。制造气氛,让全校师生踊跃。活动期间整天开展活动,参与人数众多。 其三,活动准备充分。在活动开展前期就将需要的产品等准备齐全。活动期间,工作人员每天准时7点到达活动场地,布置现场,做好了充分准备。 第四,整个活动以调查问卷为凭证,使活动井然有序,一切尽在掌握中。 第五,邀请专业人员讲解,使整个活动更具有权威性、专业性 2、从实施方面看:整个活动安全有秩序。

活动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意外,我们事前准备的药物及相关的抢救人员没有派上用场。整个活动从收发问卷调查,发放彩色宣传单,设摊点,免费试用,赠送赠品,开设美容课,直到活动结束,秩序井然。同学们热情的参与,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教授。相互的互动。场面很热闹。专业美容师开设课堂,在课堂上的精彩演讲。台下师生的热烈掌声不断。 3、从宣传方面看: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学生们一致夸OGUMA公司想的周到,感谢OGUMA公司为学生们提供这么一次好的机会----有机会了解化妆类的知识,及如何正确化妆等等知识。通过这个活动。学生们更了解了相关美容知识。进一步的了解了OGUMA公司。 (2活动地点---在校师生认为这次活动是他们这里有史以来搞得最成功的一次,希望我们经常来开展类似的活动,让师生更多的了解一些课外知识,学以致用。 (3社会效应---通过这次活动。让师生更好地护肤。在活动中了解了很多自己的不足。学以致用,通过活动的回馈,可知我们还需要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品。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服务。通过这次活动。更好地提高了我们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了公司的形象。递交了一张名片,也为以后的销售之路打开了大门。

全县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汇报 近年来,随着XX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XX县“五大会战”的扎实开展,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在项目工程推进过程中,部分工程因事先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施工过程引发群众不满而被迫停工,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造成群众信访居高不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形势严峻。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自20XX年开始,XX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州和XX市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和大力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力保障了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20XX年以来,共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XX项,通过风险评估批准实施XX项,暂缓实施XX项,不予实施XX项,没有出现因重大事项决策不当引发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实现了由被动化解到主动预防、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为此,XX县连续六年被自治州综治委授予“先进平安县”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稳评工作“有序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把评估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抓好落实。20XX年以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XX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XX次、县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XX次,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决策部署。 (二)成立机构具体抓。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抓工作前置化,确保稳评工作“应评尽评” 为确保社会稳定和重大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作为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作为县委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上会和重大项目立项报批的必备条件和前置程序,对于应该评估而未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四不”的规定:即不决策、不出台、不审批、不实施,杜绝出现“政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的现象。 (一)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上会讨论前置程序。县委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前,首先要听取责任主体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和维稳部门的审核意见,凡未经评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评估主体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列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分为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决策主体。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公布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评估主体;决策事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负责牵头的承办部门是评估主体。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第七条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如实说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 第八条评估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规范设定评估指标。 第九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合法性,主要有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主要有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主要有决策事项的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周密、成熟,符合地区、行业发展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可控性,主要有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需要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评估方案; (三)就决策事项书面征求市信访、财政、公安、安监、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

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决策的提出部门; (二)改革的牵头部门; (三)政策的起草部门;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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