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缘起_现状及相关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缘起_现状及相关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缘起_现状及相关问题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将“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杰作”

(“Masterpieces of the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的称号授予世界上19项文化活动和口头文化表现形式,我国的昆曲艺术获此殊荣。同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宣言》,这成为继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之后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公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国家兴起,目前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之正式纳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名目,它日渐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我国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储量丰富,继昆曲之后,我国藏族的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也已被列入教科文组织2002~2003年间周年纪念的名单。再如少数民族的诗歌、民谣、乐舞、口头文学及人们耳熟能详的杂技、相声等也都属这一范畴。鉴于此,在对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综合开发保护之际,准确把握、清晰认识此概念本身及其发展源流,就显得必要而迫切了。本文欲就此做些粗浅的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

概念的缘起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17届会议,会议通过了世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公约把对人类有整体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尽管在对文化遗产进行遴选的标准条款中,有几条完全能够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如“为一种文化传统或一种目前尚存活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提供一个独一无二的或至少是非凡的证明”、“与事件或现有传统,与思想或信仰,或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1]等,但该公约对“文化遗产”的内容阐释显然却只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并主要集中于建筑、古迹和遗址。同样,世界遗产委员会此后几十年间的活动范畴也都始终未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可见,虽然隐约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该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却都严格限定在有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内。因此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便立即发出了制订关于民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遗产诸多方面国际标准文件的倡议。值此前后,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倡议和举措在一些国家提出并开展起来。

1950年日本政府首次授予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活生生民族珍宝”(Living NationalTreasures)的美誉;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即文物)分为四类[2] :有形、无形、民俗和纪念物,

年开展了一项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缘起、现状及相关问题

杨 怡

的同时也珍视创作者本人的无形价值。而在法国,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公众已燃起了对包括舞蹈、歌曲、烹饪和手工艺品和民间传说在内的非物质遗产的浓厚兴趣[3]。

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浪潮的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89年11月通过了“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说保护的倡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4],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迈出了第一步。虽然它针对范围有限,但却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第一份正式官方文件,其中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及其保护举措的诸种建议为日后一系列的保护行动定下了主基调,并直接影响了我们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分类。因此,有必要对其中几点问题做一回顾。

(一) 概念和性质的界定。该倡议指出,民间传说(或称传统及大众文化)是根植于社会文化传统之上的实体,它经由群体和个人予以表达传承,反映了该社会群体的意愿,同时也反映了其自身的文化、社会特性;它的标准和价值观经口头相承,并也外借模仿等途径。其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竞技、神话、仪式、传统习俗、手工艺品和其它艺术形式。民间传说作为人类广义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承继文化特性、促进同一文化群体间的认同感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因此,它在过去和现今的社会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是世界文化遗产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它本身口头传承性的特点,令它不同于以往概念上的遗产形式。这里就明确提出了无形文化遗产(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并且指出,正是这种独特性令它很容易后继乏人而湮没消失,即口头传说的另一重要特性——脆弱性。目前,有大量极具文化特性和体现当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该倡议提出,会员国应对那些为民众和社团所有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非物质遗产予以更大的关注,应由政府出面保护,并加大国际合作。

(二) 保护措施的制定。针对这种特殊的文化遗

简言如次:建

配备专人与

专职博物馆予以保存;保护(preservation)——涉

及此文化遗产本体而又包括对其技艺拥有者与传播

者的保护,主要措施是通过展示、教授学习的方式保

证其传承与发扬;传播(dissemination)——通过大

众媒介、声像资料、主题研讨会和专题研究等来促进

大众对它的了解与研究,并主动保护这种文化的多

样性与非主流性;保护(protection)——不同于前

述的是这里强调它作为智力成果本身在当今社会法

制中的权利。另外,倡议还呼吁各地区组织与国家间

应加深合作,共同促进对这种兼民族、社群文化个性

与人类历史文化共性于一身的特殊遗产的保护。

(三) 意义及启示:该倡议为确认与保护这种特

殊形态的遗产提供了总体框架。对传统文化和民间

传说的保护、发扬需要唤起文化、技艺持有者和公众

的双重关注,实现的渠道主要是促进接触,鼓励传

承、学习。与此同时,倡议提出了对“智力成果”

(intellectual property)产权的尊重,并将保护问题

切实划分为不同意义与侧重点的三类,这些都为其

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在1989年这份倡议提出后,从1995年开始,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便正式以它为标准,分地区、分阶段

地进行无形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最终于1999年

将各地区的普查结果汇总,制成了全球范围的调查

报告。基于同样思想,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11月召

开的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

际鉴别的决议。与此相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

于第154次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

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

遗产”的后面将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接着,执委

会在155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

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

其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6月正式设立《口

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项目,于2001年5

月公布了首批入选名单[5]。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畴的几点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被译

为“无形文化遗产”,就教科文组织的定义[6],它是

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

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

化。它们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

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其形式有:头

口作品、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传统医术和药典、饮食文化及所有与物质文化(比如工具和聚居地)相关的特殊技艺。

这里,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的界定。《公约》第一条指出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化人类学或人类学价值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7]。

可见,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式界定,文化遗产的内涵大大拓宽,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间搭起了桥梁,并且随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相互联系的逐渐紧密(如近年“文化景观”的提出),有形、无形及自然遗产共同构成了人类遗产不可或缺的三个领域。

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在本次《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杰作》的评定中提出了两个概念范畴——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和文化表达形式(forms of popular and traditional expression)。前者指大众和传统文化集中出现或在某段特定时期内频繁发生的的场所,后者则指音乐、舞蹈、仪式、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传统、大众文化的具体形态[8]。后一种文化遗产比较易于理解,并且随着我国昆曲艺术获此殊荣,在该方面的介绍已非常详实,故本文将着重对文化空间做一些说明。

文化空间不同于遗址。从文化遗产角度来讲,遗址是有形物质文化遗存被发现的地点,主要包括纪念性建筑和废墟。而文化空间则属于人类学的范畴,它是一处或多处相关的传统、大众文化形式频繁发生的场所。但许多文化表达形式的发生却并不必然地依赖一定的场所。举例来说,一些说书艺人常常在一些特定的地点、场所展现其技艺,而另一些却更喜欢游吟的方式。所以,UNESCO将文化空间同文化表达形式一起纳入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便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二者间的关联与相对独立性。如这次《杰作》中摩洛哥马拉喀什城内的杰马?埃勒?弗纳广场(The Cultural Space of Djamaa el-FnaSquare——Morocco)[9]就与其说书艺人一道入选。它在城内是最繁华的地方,每当午后,人们从四面八方汇集到这里,观看广场上的露天表演。马拉喀什的民间文艺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以来自山区和沙漠地区的小型歌舞队表演的带有乡土气息的阿拉伯民间歌舞最为著名,平常在广场上自由演出,每年5月在这里举行盛况空前的联欢节。同时,当地人和游客还把这个文化交叉点作为聚会的中心场所,来这里娱乐、做生意,甚至就医看病。自从1070至1071年马拉喀什市建成,Djamaa el-Fna广场便出现了,现已成为该市的显著标志。1920年广场得到国家立法的保护。但随着马拉喀什的现代化进程及政治性的社会波动,广场文化日益受到威胁,交通问题、环境污染、城市扩展和旅游业也为它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列入《杰作》之后,针对Djamaa el-Fna广场已制定了切实明确的保护计划。在未来十年的短期计划里,政府将联合各相关机构加入保护工作。从业者权利会得到有效保护,研究广场历史的国家口头遗产研究院也将建成。另外,社区中心设特色工艺品陈列室、博物馆、档案室和图书馆,并开办教育及发展项目。一些传统将在学校课程里得到介绍,予以更为有效的传播。而长期目标则是将之建成该市的一个模范区域,为公众与文化、传统的接触创造一个优良场所。

另外,与无形文化遗产有关的一些活动也在积极开展,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致力于“活的人类财富”

(living human treasures)[10]的保护计划。这些“活的财富”正是拥有高超技艺、承载传统文化并直接关涉其继承或消失的民间艺人中的佼佼者。早在1996年教科文组织就制定了此计划,并把它当做促进民间传统文化传播、保障其流传的必经之路。因为表演(形体)艺术如音乐、舞蹈、戏剧、仪式典礼等并不有形地存在。显然如音乐,我们可保留乐谱,却无法固化音乐本身;芭蕾作为一种艺术门类的存在也绝不等同于舞蹈的编排形式。这些活动本身不具备物质形态,其技艺、神韵根植于文化传统,掌握在拥有它的人手中,而人的生命却是脆弱而短暂的,一旦失去,便再也无法挽回。所以保护这种文化技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保护掌握着它的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尚存的几个问题

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对无形文化遗产日渐关注,但这一范畴的遗产从认识至今若从1989年的倡议算起也短短不过十几年,对它的定名更是最近的事。因此,

点自己的看法。

(一) 定义、

产以人为核心,它关注“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11],因此,这里实际设定了时间、空间衡量尺度。前者表明它至少流传了相当的时间,否则难以称得上“传统”,后者则强调这种文化传统为一定的社会群体所共同拥有。但即便如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对无形文化遗产仍很难界定。比如一次传统说唱艺术的演出道具、舞台场景该不该视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遗存,该不该得到保护呢?而若这次演出发生在距今比较久远的过去,情况又当如何?再如,一座哥特式的教堂,我们在评定它的价值时,是很难将其艺术设计中的时代风格与建筑师个人的创造性成果截然分开的,那么对它的价值属性又当如何界定?更重要的,在对无形遗产的评定中,到底应该由谁起决定作用?不论在1989年的倡议还是之后的文件中都反复提到尊重文化持有者的自身意愿。在现今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相当一批遗产都为所谓的弱势人群、文化亚群人口所拥有,但我们当前的评定却不可避免地要由掌握着主流文化发言权的人来做出(例如此过程的第一步是提名,而这往往决定了哪些文化遗产可被列入候选名单),那么这种评定当然不免会带着些许雾里看花的感觉。

(二) 如何保护:物质载体、文化传统还是人?对保护问题,1989年的倡议已提出了几个层面的“保护”,对人的重视,从“活的人类财富”计划也可见一斑。然而即使文件订立了也并不意味着执行中便毫无问题。比如对一种仪式典礼在文字、声像等有形层面的记录,是应该重视仪式过程本身还是那是隐含在其背后的东西?后者是它得以发生并流传至今的精髓所在,却很难把握,而且极其脆弱,完全可能因为我们过分强调外在有形的东西而变质甚至消失。在一些少数民族村寨被开发为旅游区之后,其中的习俗传统迅速异化,有的甚至与做秀难以截然区分,无形文化遗产会不会在其知名度日益上升的同时也面临变质、消失的危险?我们无从知晓。但至少,消除这种威胁的途径绝非仅由立法便可胜任。

(三) “文化权”问题。在1989的倡议中指出,

的者个人(或团体)意志的尊重和利益的保护,防止该遗产被出于各种不当意图的使用,等等。Intellectualproperty(本文暂译作“智力成果”,或许也可直译为“知识财富”)概念的提出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定立了基调,但它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其保护至少涉及了此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收集者和其自身三方主体。所以我们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套用,随着保护工作的开展,必然需要制定众多详细的法令予以统一规划、处理。

余 论

截止2001年,我国已有28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昆曲)。另外,为更好地保护被誉为中国古代音乐“活化石”的纳西古乐,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2002年3月已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报。纳西古乐[12]泛指中国纳西族保留至今的原始古老的音乐。时至今日,丽江大东、鸣音、宝山一带山区的纳西人在举行丧葬仪式时,男女老少仍会手拉手围绕火堆,缓步踏歌演唱,起跳模仿兽步的舞蹈。更值得一提的是,纳西人还使用着在中原早已失传的古谱“工尺谱”。但遗憾的是,目前当地只有7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唱工尺谱这种古谱了,纳西古乐的传承和研究面临断代的危险。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资源众多,如世界上篇幅最长的史诗——我国藏族的英雄史诗《格萨尔》[13],主要靠说唱艺人口头流传已延续了千余年。再如台江县以姊妹节为代表的苗族文化:台江县史称“苗疆腹地”[14],苗族人口占全县人口97%,有“天下苗族第一县”之称。当地苗族文化在语言、服饰、饮食、屋居、节庆、诗歌、音乐、舞蹈、社交、婚恋、丧葬、禁忌等各个方面皆保存完好,民族性和地域性都十分浓郁。另外我们的国粹京剧、相声、杂技等也都面临传承与保护的艰巨使命。对世界而言,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了文化多样性,对国家、民族而言,它则意味着民族个性、甚至是民族标识。面对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趋同与快餐化现象,如何维系我们的民族个性就不单只是文化领域的问题,它直接关涉明天的我们是否仍将存在,亦或被永远地定格在历史的教科书中。

(本文的写作得到我系教授杨志刚老师的指导,此致谢忱。)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财产”遴选标准。中文翻译参考《信使》1997年第12期:《何为世界遗产》。

[2] 河淑花、杨志刚《韩国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历史考察》,《文化遗产研究集刊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

[3] 皮埃尔?诺拉《一种正当其时的思想—— 法国对遗产的认识过程》,《信使》1997年第12期。

[4] 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Traditional Cultural and Folklore adopted by the GeneralConference at its twenty fifth session. Paris,15 No-vember 1989. 其内容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页:http://www.unesco.org/culture/heritage/intangible/recommandation/ 2002年10月15 日 。

[5] 据教科文组织网页2002年10月15日资料:http://www.unesco.org

[6][11] 关于无形文化遗产的定义与保护的目的,笔者是就UNESCO 的官方定义自己翻译而来,因水平所限,必有不当之处,故将其原文在此列出:The intangibleheritage might be defined as embracing all forms oftraditional and popular or folk culture, i.e. collectiveworks originating in a given community and based ontradition. These creations are transmitted orally or bygesture, and are modified over a period of time througha process of collective recreation. They include oraltraditions, customs, languages, music, dance, rituals,festivities, traditional medicine and pharmacopoeia,the culinary arts and all kinds of special skills con-nected with the material aspects of culture, such astools and the habitat.

目的:The aim of the project is to encouragegovernments, NGOs and local communities to takethe lead in identifying, preserving and drawing at-tention to their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Contri-butions by individuals, groups and institutions to thesystematic preservation of this heritage will also beencouraged.

西文资料见2002年10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页:http://www.unesco.org/culture/heritage/intan-gible/

[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遗产”的定义。中文翻译参考《信使》1997年第12期:《何为世界遗产》。

[8] 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s):defined as a placein which popular and traditional cultural activities areconcentrated or as the time usually chosen for someregularly occurring event; 文化表达形式(forms ofpopular and traditional expression): such as languages,oral literature, music, dance, games, mythology,rituals, costumes, craftwork, architecture and otherarts as well as traditional forms of communication andinformation.

上述西文资料见2002年10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页:http://www.unesco.org/culture/heritage/intangible/

[9] 关于该广场的资料参考了中国世界遗产网www.cnwh.org(10月15日)“首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The Cultural Space of Djamaa el-FnaSquare——Morocco”,及胡安?戈伊蒂索洛:《杰马埃尔弗纳广场的一千零一夜》,《信使》2001年3期。

[10] 活的人类财富(Living Human Treasures)开始于1996年,其定义为:Living Human Treasures arepersons who embody, who have in the very highestdegree, the skills and techniques necessary for theproduction of selected aspects of the cultural life of apeople and the continued existence of their materialcultural heritage.

西文资料见2002年10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页:http://www.unesco.org/culture/heritage/intan-gible/treasures/

[12][13][14] 纳西古乐、

《格萨尔》、苗族文化等资料参考中国文物信息网(www.ccrnews.com.cn)和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www.wenbao.net),2002年10月15日。

(作者工作单位: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栏目主持/赵曙光

非遗论文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探析——山东省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与发展探析 ——以泰山市保护与传承“《祭孔大典》”艺术为例 摘要: 巍峨泰山,滚滚黄河,圣贤智慧,齐鲁文化一脉传承。山东大地的祖先先贤早已将文化文明注入这片热土上的每一个人,齐鲁风骨,厚重儒雅,立高山一览众山,观壮阔滔滔之水东入海,闻孔孟之道育仁爱之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和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下,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不少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俗民风因科技发展、环境变迁、管理失效和效益减少等原因正逐渐失去生存的基础而消失。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必要。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齐鲁大地,历史悠久,山水圣人,人文荟萃,壮秀灵动。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和文化大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山东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有鲁班的传说、大禹的传说、曲阜楷木雕刻、嘉祥石雕、鲁西南鼓吹乐、泗水民歌、端公腔、山东琴书、阴阳板、渔家虎饰、蚩尤文化、祭孔大典等等。

《祭孔大典》是专门用以祭祀孔子的大型庙堂祭祀乐舞,亦称丁祭乐舞或大成乐舞,是集乐、歌、舞、礼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表演形式。产生形成于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的故乡——山东省济宁曲阜市。 祭孔活动可追溯到公元前478年,孔子卒后第二年,鲁哀公将孔子故宅辟为寿堂祭祀孔子。真正意义上的《祭孔大典》则始于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刘邦过鲁,以“太牢”祭祀孔子,开历代帝王祭孔之先河。随着历代帝王的褒赠加封,祭典仪式日臻隆重恢弘,礼器、乐器、乐章、舞谱等也多由皇帝钦定颁行。历代帝王或亲临主祭,或遣官代祭,或便道拜谒总计达196次之多,汉代有四位皇帝幸鲁主祭,清朝仅乾隆皇帝一人先后八次亲临曲阜拜谒孔子。国民政府明令全国祭孔,其议程和礼仪作了较大变动,献爵改为献花圈,古典祭服改穿长袍马褂,跪拜改为鞠躬礼。1986年,沉寂了半个世纪的《祭孔大典》,经曲阜市文化部门挖掘整理,在当年的孔子故里游开幕式上推出。 《祭孔大典》的神奇魅力,充分表现在乐、歌、舞、礼四种艺术形式上。乐、歌、舞都是紧紧围绕“礼”而进行的,所有礼仪要求“必丰、必洁、必诚、必敬”。用艺术的形式集中表现了儒家思想文化中的精华篇章,体现了艺术形式与政治内容的高度统一,形象地阐释了孔子学说中的“礼”的涵义,表达了“仁者爱人”、“以礼立人”的思想,具有较强的思想亲和力、精神凝聚力和艺术感染力。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和乐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凝聚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参见: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申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古琴和木卡姆。 《通知》要求,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7080378.html,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作者:郑锋 来源:《卷宗》2020年第13期 摘要:伴随着世界文化传播广度、进度的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重要性也在随之提高。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多且普遍。对此,为了更好的发扬我国传统文化,本文以河南的民间工艺美术作为案例,简要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工艺美术;现状;问题;对策 河南有着传统文化发扬地的称号,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沉淀,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扬的重要地区。河南拥有的传统文化非常多,其中河南民间工艺美术的种类、品种也相当丰富,所涉及的承载体有泥塑、石雕、绢艺、年画、宫灯、语调以及钧瓷,这一些承载体充分展现着农工时代的手工藝术,同时也是传统思想文化、道德理念以及行为方式的重要体现途径,拥有者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属于民族基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永久的历史与丰富的内涵特征。对此,基于河南民间工艺美术,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具备显著实践性价值。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我国黄河文明孕育了相当丰富的河南民间美术遗产,有着中国历史四大明砚的澄泥砚,有着1300多年发展历史的低温釉陶唐三彩,有着入窑一色出窑万彩的钧瓷等等。可以说我国河南民间工艺美术类型丰富[1]。因为河南的浓郁民间工艺特色,其形成了与农耕时代生活方 式、生产条件密切相关的文虎遗产,时代的发展以及技术的创新,促使我国河南民间工艺美术的原本文化土壤以及传播空间遭受了严重的制约,其中一些具备代表性的河南民间工艺美术类型也在不断的消失或者是发生改变。按照传统相关的考证和近些年的一些研究来看,河南民间工艺美术的行业现状喜忧参半,其中“喜”在于门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转变,随着产业化的发展以及当代社会发展可以寻找到符合自身的发展空间与方向,但是“忧”在于门类正在不断的衰退。具体而言,相当部分的河南民间工艺美术门类在时代发展、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减少。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 在民间工艺美术的门类不断减少甚至消失的环境之下,我国河南民间工艺美术整体发展问题仍然严峻,其主要问题在于下面几点:1)行业人数不断减少。目前因为传承方式的影响,导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数不断减少,其中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以及社会传承属于主要的传承方式,其中以家族传承为主,传承过程中涉及的轨距非常多,导致传承团队人数不断减少,部分门类的传承规则还涉及“传男不传女、传长不传幼”,这一促使许多文化不断走向衰

漯河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漯河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心意六合拳 所属地区:河南·漯河·临颖县 分享到新浪微博心意六合拳 心意六合拳是我国传统的内家拳之一,是中华武术的瑰宝。明末清初,河南洛阳马学礼遇一隐士传授此拳,其得艺弟子马三元是漯河市临颖县繁城镇人氏,数百年来此拳世代相传。后来流传国内外的形意拳和意拳都是由心意六合拳衍变而成。 心意六合拳的内容有:心意把、十大形、四把捶、六合刀、六合枪组成。其中心意把是由十个动作组成一个动作为一把;十大形是模仿十种动物(龙、虎、猴、马、鸡、燕、鹞、蛇、熊、鹰)的真意内涵,一个动作为一形。 心意六合拳的特点是动作简单,内涵丰富,集养生健身,技击为一体,小孩、成年人、老年人都可习练受益,通过锻炼使人体全身内外达到高度协调配合。 心意六合拳的练法有定式和动式两种。定式是在静止状态下,规范动作,掌握要求,增强肌肉力量;动式是在定式的基础上,做运动练习,在快速运动的情况下,仍能掌握要领要求,达到“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手与足合,肘与膝合,肩与胯合”,最后在千变万化的动态情况下,仍能作到周身内外紧密配合,发放自如。 心意六合拳的动作快而刚猛,柔中有刚,刚柔相济,技击性强,数百年来被拳家视若珍宝。1991年,日本组团到河南学习此拳,省体委聘吕瑞芳老师负责传授,日本代表团回国后,在日本杂志上刊登专辑,封面上打出“心意六合拳中国武术之核心”的字样,可见此拳的重要价值。 近年来,漯河市举办了三百年来的首次全国心意六合拳研讨会和两次影响很大的邀请赛,通过交流,打破了数百年的保闭局面,并且在我市成立了“心意六合拳研究会”,把心意六合拳的理论、拳术套路和器械套路整理成书,由“中华武术展现工程”制作面向全国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一) 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一直是学界较为关注的论题,本文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人手,对其原初含义和本土化流变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引入汉语语境,纳入学界已有的概念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为实现其在汉语语境中的有效性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读;比较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来看,理论准备很不充分。“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即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导言:外生性概念的内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相对于国内学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了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 从表面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出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官方中文本,似乎是一个应当在汉语语境中可以直接明确其内涵的名词。按照汉语的构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可以分为两部分:“非物质”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我国学界较为习用的名词之一,在汉语中的理解不存在较大的分歧;难点在于对“非物质”的理解。“非物质”作为一个形容词词根,修饰和限定“文化遗产”。从词语属性上讲,“非物质”在此处是和“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词根,其完整形态应是“非物质的”。进一步分析,“非物质的”即形容词词根“物质的”加上否定性前缀“非”,构成了否定的内容。从本质上讲,这样的构词方法并非纯正的汉语构词法,而是英语的构词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而在汉语中处理对立、全称否定关系的时候,很少用否定性词根来构词,而是选取一个反义词来表达。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而不是“非物质”。所以有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2]。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原生性的汉语概念,它产生于汉语语境之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外在性规定,在现有的汉语概念体系中无法使对之的解读达到圆满和自足。虽然在汉语语境中,以上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和缺失。 再者,中文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公约》的官方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有学者拘泥于中英文本之间的差异,强调翻译准确性的问题。其实中文本并非英文本的翻译文本,而应当是同时发布的文本之一,文本差异并非翻译的问题,而是在两种语境中表达的异同问题。但由于英语的强势地位,其思维方式通过中文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们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它虽然用汉语方式表达出来,其本质却是一个外来词,不能从字面上就得出其完整含义,需要我们结合《公约》对之作出的界定,并将其纳入自身的概念体系,才能对其明确定位,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能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 二、《公约》的界定及解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

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论文】浅论“非遗”保护

论文 浅论“非遗”保护 摘要: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非遗”保护的措施,1、落实领导责任;2、加大执法力度;3、加强队伍建设;4、加大宣传力度。 关键词:非遗;法规;措施;保护; 2011年6月1日,我国首部“非遗”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非遗”保护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 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在“非遗”方面可谓璀璨多姿,但是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 一、“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许多千百年来相传承的东西正在或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褪去。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过去,我国在接受“非遗”方面一直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比如说很多人会有疑问:“传统都是好的吗?”再比如说有人也会问:“剪纸怎么成了无形文化呢?纸不是有形的吗?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我国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逐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各地申报国家“非遗”名录的积极性在高涨,做得也越来越专业,有一些举措对于保护珍贵的“非遗”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即大力倡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 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很是担心。比如说某项“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很可能被误用了,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人们,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这属于文化内核被误用和置换了。这样的倾向很令人担心。这种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开发,通常都会走样,因为这些人首先并不会去尊重文化,他们只会考虑如何将一项“非遗”包装成商品卖出去,这就会对“非遗”造成很大冲击。 二、《非遗法》的中国特色 《非遗法》共6章45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其中,设立了非物质”非遗”保护的3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 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4各部室职责 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概述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毕业设计(论文) 姓名:黄艺凡 学号: 132612250002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 指导老师:王鹏 论文提交日期: 15.6.11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士学位论文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论文所涉及的项目为本人亲自负责或者参与实施的项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本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士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摘要............................................................. II Abstract.......................................................... III 插图索引........................................................ IV 附表索引......................................................... V 第1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概述 (1)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含义 (1) 1.1.1国际定义 (1) 1.1.2国内定义 (1)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1) 1.2.1 口头传说和表述 (1) 1.2.2 表演艺术 (1) 1.2.3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1) 1.2.4 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 (2) 1.2.5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2) 1.3.1社会性 (2) 1.3.2 多元性 (2) 1.3.3 地域性 (2) 1.3.4 脆弱性 (2) 1.3.5 文化艺术性 (3) 第2章城市旅游发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4) 2.1 城市旅游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 (4) 2.1.1 城市旅游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作用 (4) 2.1.2 旅游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阻碍作用 (4)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旅游开发的作用 (5) 2.2.1 增加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和文化内涵 (5) 2.2.2 丰富旅游开发项目、提高旅游开发层次 (5) 2.2.3 宣传促销旅游目的的的形象品牌价值 (5) 2.2.4 弘扬旅游目的地传统文化、构建和谐旅游的社会、文化价值 (5) 第3章南京城市旅游发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研究 (7) 3.1 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 (7) 3.1 南京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8) 3.2.1 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 (8) 3.2.2 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8) 3.2.3 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09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

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江苏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 摘要:南通蓝印花布是我国古老的手工印染纺织品之一,其淡雅不俗、蓝白相交的艺术形式透露出浓浓的文化底蕴。本文通过对南通蓝印花布的由来、发展,以及南通蓝印花布在其制作过程、纹样造型、题材、寓意和创新等方面的阐述,分析了南通蓝印花布所独具的特点。 关键词:南通蓝印花布制作工艺题材特色发展历程 正文: 江苏南通地处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东临黄海,南倚长江,气候温宜,山清水秀,物阜民丰,素有“崇川福地”之称。南通历来是人文荟萃之地,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在此融汇,形成了江海平原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风情。在千余年的历史中,南通人民创造并发展了丰富多彩、名噪四方的民间工艺,其中以南通蓝印花布最为著名。 关于蓝印花布还有一段有趣的传说,从前有一个姓梅的小伙子不小心摔了一跤,摔在了泥地里,衣服变成了黄颜色,怎么洗也洗不掉,但人们看到后却很喜欢,然后他就把这件事告诉他一个姓葛的好朋友。后来他俩就专门从事把布染成黄色,又有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他们把布晾在树枝上晒干时不小心被风吹到了地上,地上正好有一堆蓼蓝草,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板蓝根草,它里面有一种成分叫靛蓝,可以把布染成蓝色,等他们发现这块布的时候,黄布已变成了一块花布,“青一块、蓝一块”他们想这奥秘肯定在这个草上,此后,两人又经过多次研究,终于把布染成了蓝布,梅葛两位先生也就成为了蓝印花布的祖师爷。 南通蓝印花布在宋代被称为药斑布,明代被称为浇花布。在明清时期,由于南通当时的气候地理环境非常特殊,温暖湿润,特别适宜棉花和“蓝草”的生长,再加上当地民间纺织技术又十分发达,故前庄后坊的蓝印花布染作坊曾遍布农村集镇,南通逐步演化成为中国蓝印花布之乡。 简单、原始的蓝白两色,创造出一个淳朴自然、千变万化、绚丽多姿的蓝白艺术世界。蓝印花布的纹样图案都来自于民间,取材于百姓喜闻乐见的民间故事、戏剧人物,以及由动植物特别是花鸟组合成的吉祥纹样,采用暗喻、谐音、类比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关于“非遗”,往往侧重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这当然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能不能突破个别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的“非遗”,在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的大家庭成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别在全社会广泛适应的“非遗”呢? “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当今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遗”,都有着浓厚的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也表现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我们对遗产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对保护老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法造纸工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盘县老厂镇中学唐克健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宣传以及笔者对老厂镇土法造纸工艺的了解,笔者认为保护老厂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法造纸工艺存在如下困难问题: 一、认识不深,保护意识还需增强。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是很深,有的认识不到传统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不能清醒认识民间文化在当前生存环境下日益消亡的现实,存在麻木不仁、盲目乐观等现象;有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一家的事情,处于观望状态。另一方面,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近出现的名词,而且对其划分还不是很明确,加上宣传不够到位,尤其社会上,许多老百姓还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概念,常常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成份与封建糟粕混为一谈,更不清楚保护的范围与内容及如何去保护,全民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文化保护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投入有限,保护经费尤为紧缺。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财力支持远远不够,使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遭遇各种制约。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量大面广,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这些工作将无法顺利实施。二是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刻不容缓,急需经费支持。三是重大项目的传承因缺少资金扶持而面临断层。据了解,我镇许多民间老艺人生活窘迫,平时仅能维持生计,根本无法带徒授艺,加之继承人匮乏,难以发扬光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等等。而我镇,除了上级补助的少量经费外,财政没有落实专项经费,全靠文化部门挤占办公经费勉强应付,确实无法解决诸多的实际问题。 三、环境恶化,保护前景令人担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受现

泰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泰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泰国国旗 泰国各地区的传统舞蹈、音乐、宗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ailand Content ·Traditional Thai Dances

- Central - Northeast - North - South ·Music ·Others Traditional Thai Dances ·Khon dance or the masked dance drama is the highest form of dance drama of traditional Thai dance.. ·It is performed by troupes of non-speaking dancers, the story being told by a chorus at the side of the stage. ·Choreography and costume follows traditional models rather than attempting to innovate.

·The dance consists of character based on the Hindu epic Ramayana such as angels, monkeys and demons. Central Thailand Sri Nuan ·Its great popularity is due to the beautiful choreography and the sweetness of the music that accompanies it. ·The lyrics and music evoke the sweet nature of Thai girls. ·The dance is also an expression of the yearning of a young man won by such great charm. Teut-Teung (Drum Dance) ·The teut-teung drum dance, a Thai folk dance and performed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o accompany the parades(游行) held at traditional festival.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_1

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 导读:本文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产’并不足够、恰当地涵盖‘文化遗产’,后者还包括舞蹈、民间艺术等近年来才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非物质文化形式。”之所以避免在国际法律文件中以“文化财产”来涵盖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很可能是因为“财产”一词比较容易与经济价值相联系,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具有多重价值,更突出的是其文化内涵和精神意义,经济价值只是其附带的价值。而且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指的是权利和有价证券等没有具体物质形态、但具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财产,而舞蹈、语言、传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本质上是不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当然不能用“财产”来涵盖。 (二)文物 在文化遗产法的概念体系中,文物(cultural relics)是中国现行法律最常用的概念。一般说来,“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但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留下的遗物、遗迹无以计数,都保存下来显然不可能,而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的只能是其中的精华部分,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部分。《文物保护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受法律保护文物的范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由于与人类的进化过程相关也被视同文物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在国际法律文件中,也有直接以“文物”为保护对象的,如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但该公约所指的“文物”范围显然比中国现行法律中的“文物”狭窄。其第2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文物系指因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具有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者科学方面重要性,并属于本公约附件所列分类之一的物品。”而附件所列11项物品皆为可移动文物或业已肢解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组成部分。当然,作为被盗或非法出口的对象,也只能是可移动的物品。因此,它用了“cultural objects”一词,而不是更大范围的“cultural relics”。 与“文物”近似的词汇还有“古物”、“古玩”、“古董”等。这几个词汇都是指古代流传下来的器物。“古物”(antiques)一词相对比较客观,仅指古代器物,其蕴含的价值或信息可大可小,而且表现形式既包括可移动的器物,也包括不可移动的物体,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相关法律即以“古物”为保护对象,如1930的《古物保存法》,其所称“古物”即建国后法律中所指的“文物”。而“古董”或“古玩”则有供人把玩、欣赏的主观因素在内,通常为比较珍奇、体态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课题报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民族文脉。 关注非遗保护,就是关注民族文化的本真。 第一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领导下,十几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已经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成功的式,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魅力和丰富多彩。 1、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模、数量居世界首位。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国家,无论是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还是省市区等地方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量、门类、代表性,都居世界各国首位,一方面展示了中国这个多民族统一大国发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展示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意志,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形成了国家、地方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体系。 2、构筑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的组织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已经构筑起由国家文化部牵头、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的体系,也初步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进行认定、审核、评估、评审的一套机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初步构建了国家和地方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过数年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及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部法律,在此基础上,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性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4、初步建立起多元信息整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

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一、内容 二、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中国文化遗产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国家文物局2005年8月16日正式宣布采用金沙“太 阳神鸟”金饰图案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中英文文字采用“中国文化遗产”, “China Cultural Heritage”。 中国文化遗产歌曲《寻找与守望》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 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于2010年10月在济南举办。 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于2012年9月在山东枣庄举办。 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于2014年10月10日至13日在济南举办。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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