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要转诊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住院医保要转诊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住院医保要转诊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住院医保要转诊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有些医保在就医时规定,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定转诊转院治疗。所以有居民提出疑问,住院医保是否也有方面的限制。针对这一问题,招商信诺将通过本文来进行回答。

住院医保要转诊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据了解,住院医保在市内门诊是需要转诊的,费用返回结算医院报销。但是住院的话,如果是市内住院不需要转诊的,而市外住院治疗则需上级医院转诊。同时,为方便转外费用的报销,大家要了解以下几点:

一、转诊转院按照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转往医院的诊疗水平要高于本区水平。如果参保人员确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时,应在当地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所转医院应是医保处确定市外定点医院。

二、在办理转诊时,需提供相关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或病情摘要。

三、在转往外地医院入住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社保机构所住医院、病区、床号、疾病诊断、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发生费用,尤其是费用大于一万元以上的,如发生大额费用而不告知的,费用将不予报支。

四、在参保者出院时,应向所住医院索要出院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并在费用清单上加盖住院处公章。如果没有医院的公章将不予报销。

五、就诊结束或出院后一月内,可凭转诊手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医保处审核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各个社保对于转诊的规定是不同的,像综合医保、少儿医保在市内门诊、住院均不需转诊,而市外则需上级医院转诊。因此是否需要转诊大家最好事先向医院或者社保局询问清楚,避免出现无法报销的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 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一、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 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及报销流程-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

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 为完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本着服务周到、方便快捷、运行规范的原则,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政策享受医疗报销福利的外企员工,其门诊、住院、检查治疗报销的实施方法如下: 一、就诊医院 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规定,门诊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为南京二级(包括二级)以上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厂医院除外)作为员工的就诊医院,住院医疗指定医院为南京医保定点医院,员工因疾病和意外需在外地就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我司。 二、报销范围 ●公司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的范围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员工在就诊时请提醒医生不要开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避免造成个人的损失。 ●员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的范围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材料及相关规定 ●员工因病门诊或住院时,必须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员工门诊报销时,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应提供医保专用发票和病历复印件;现金支付门诊报销的应提供病历、处方第二联和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或医保专用发票。 ●检查费、治疗费报销,应提供诊断病历和治疗、检查结果报告的复印件及医保专用发票及检查费治疗费明细。 ●住院费报销,应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出院证明(或记录)及病人住院明细结帐单、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及医保专用发票。 ●医药费报销,每天每张处方最高限额不超过300元(特殊病种除外),每天同种病限一张处方,与诊断疾病无关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未参加南京市医保的门特及精神病患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急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3天量,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7天量。 ●慢性病用药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15日量(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菲斯克

【精品】医疗保险药费报销申请书

【精品】医疗保险药费报销申请书 住院医疗报销申请报告 尊敬的县医保中心领导: 我名xx,现年70岁,系特困破产企业列家桥煤矿退休职工,因曾经工作环境恶劣等原因,近十年来,身体一直不好,疾病多达十余多种,一直靠住院打针吃药维护生命,十多年来医药费自付就花去我近二十万元,而我一个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工资几百元,仅能解决基本生活而已,疾病造成我家极度贫困,负债累累,家里正常生活都难以维持。2010年12月22日,我因生病再次到石潭镇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我上交医疗卡给医院予以医保报销,于2010年12月27日出院,医院告之年底医保中心搞核算,医保卡资金冻结,要我把医保卡留在医院等年后再报,报后再通知我来拿卡,数月后,医院没通知我去拿卡,我因身体原因也一直没去石潭医院要卡。直到今年四月初,石潭医院来电说,我医疗卡内没有钱报销,我住院1900多元费用要自己拿钱去医院交,否则扣留医保卡。我因经常要住院,必须要有医疗卡,万般无奈下求爷爷告奶奶,东拼西凑借款1900多元交给石潭医院赎回医疗卡,石潭医院告诉我, 现在我们单位医疗卡由县医保中心转到市医保中心,医院告之要我找市医保中心报销,我拖着病体三次到市医保中心咨询报销事宜,市医保中心则告诉我2010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是由县医保中心报销,与他们无关。因身体原因无奈之下,我托儿子二次到你们这里咨询报销医药费事宜,却告之此事与你们无关,要我儿找列煤清算组解决, 我儿数次电话联系列煤清算组成员与主任,他们且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一致要我找你们县医保中心给予报销,你们双方却各持一词,让我搞不清东南西北。现我再次书面请求你们县医保中心报销我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你们县医保中心确实不能解决此问题,敬请县医保中心领导在我申请书上陈述不能给予医疗费用报销理由,并由领导签名,以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 2011年5月12日 琪

关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报销比例上调

4月1日起,西安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将提高,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门诊就医、购药年最高可享受补助5000元。此次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调整,可使西安211.2万参保职工受益。 17个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上调15% 此次提高了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门诊就医、购药年最高可享受补助5000元。 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为5% 还降低了住院治疗时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5%,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 特检特治报销比例提高20% 此次还提高了住院费用中特检特治和医用耗材及其相关手术的报销比例,较以前提高了近20%。 职工住院期间施行CT、ECT、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宫腔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体外冲击波碎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以及施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手术的费用及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治疗的费用,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调整为直接纳入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与其他符合条件费用合并计算,按所住医院级别及医疗费用数额情况按规定报销。 住院期间安装人工晶体等人工器官、血管支架、体内置放材料、心脏起搏器等《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目录库》内的器官及材料在限价范围内的费用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由原来的统筹基

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调整为直接纳入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费用合并计算,按所住医院级别及医疗费用数额情况按规定报销;超出限价范围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白内障手术门诊可报销 以前,白内障手术只有住院时才能报销,很多患者会排队等床位。此次将门诊施行白内障日间手术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疾病名称最高支付限额(元) 冠心病 2700 糖尿病 2700 慢性肾小球肾炎 2700 高血压病Ⅱ期 2700 高血压病Ⅲ期 3200 帕金森综合症 3200 脑血管病恢复期 3200 红斑狼疮 3200 多耐药肺结核 3200

医保报销规定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 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 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 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 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2.至于如何用IC 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 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 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一,门诊就医须知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 ,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 年 1 月 1 日~2005 年12 月31 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 元,在职人员为2000 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 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 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20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温馨提示】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北京市医保中心门诊报盘操作流程

门诊单据报销的要求 1.每月1至20日接收单位上报的报表。当年费用截止次年的1月1至20日接收 2.介定上传与非上传单据的区别方式: ①收据上有手册号为上传单据。(按上传方式录入) ②收据上无手册号但有急诊章的单据,有外购处方在定点药店买药的单据, 持社保卡就医有:“时实结算(欠费)”字样的单据。(按手工方式录入) ③无手册号也无急诊章不予报销。(退还本人) ④门诊诊疗费都按照上传方式进行录入申报(医保已支付贰元字样不用申报)。 ⑤持社保卡就医有:“时实结算”字样的费用不用申报,如参保人员已经使用过社保险卡,在申报未持卡的费用时需要同时申报社保卡。 3.报表的粘贴标准是,第一张为审批表,后面左上角按照费用发生日期逐一粘贴收据、明细、底方(注:明细和底方要对应收据,同一收据的底方和明细不要分开黏贴)。 4.如参保人员是因外伤就诊的,请在交单时附上相关的外伤证明或者外伤说明。 5.同一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上传或者手工单据一次只可申报一份。 6.上报报表是使用“数据采集(普通单位版)”打印的审批表、明细表及上报数据的软盘或U盘。 7.明细表的人数应与上报单据份数相一致,如不一致必须将多出的人员划掉,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8.2010年门诊报销支付依旧分为3类: 第1类为在职人员, 起付线1800元,医院就医报销比例7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报销90%),上封顶线20000元。 (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2类为退休人员(70岁以下), 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70%,补充报销15%,上封顶线20000元。 已此类人员为例计算,每年最高能报销24285.71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报销90%) 第3类为退休人员(70岁以上), 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80%,补充报销10%,上封顶线20000元。 已此类人员为例计算,每年最高能报销22500.00元。普通门诊报销系统 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报销业务电话:83975010.5540.5556.5557 软件公司咨询电话:96102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限 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按照《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目录范围外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 三、报销范围 1、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 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3、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5、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四、携带资料 (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二)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 (一)农村 1、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 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三)职工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 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副本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 ↓ ↓ ↓ ↓ ↓

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 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 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注意: 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 [合规费用- 500(起付线)]* 2、大病保险报销: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医院直报:

1、基本医疗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补充医保报销 4、136兜底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 24类大病关怀救助。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 附: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 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首都医科大学系北京市属高校,统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医疗费报销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相关规定要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医疗单据的收集及初步审核,上报到北京市医保办最终审核通过后完成报销。 具体如下: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 博士生;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间: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年度的6月1日止。 三、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每月1日(校本部学生)、15日(临床学生)。遇节、假日顺延至恢复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即上班第一天)。 四:报销地点:公费医疗办公室(校医院208室),负责人:于老师。 电话:83911249 五、享受医疗费用公费报销条件: (一)门、急诊就医 1、普通门诊: 1)校本部学生看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由接 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后去友谊医院就诊,转诊单1周内有效。未经转诊自行到友谊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2)临床医院的学生可以在本人所在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不需

转诊证明。其余要求同在校生。 3)如病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医,需要在友谊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 医疗转诊单》后才能就诊。 2、急诊:必须到北京市市属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央属、部属、军队所属医院及救护车急诊费用自理。 3、提前登记事项:如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单项180元以上):B超、CT、核磁、肠镜、胃镜、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试验、超声心动、过敏原筛查等,在交费前需持病历、医院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申请(临床生请电话预约办理登记时间,以免空跑),经核准后方能去交费检查(急诊除外)。 (二)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普通门诊: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明细单及处方(友谊医院只需要提供草药处方)。 2、急诊: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急诊处方; 3、如有大型检查须提交检查诊断报告单;费用超过180元的化验需提交化验结果。 4、所提交单据按就诊日期顺序整理。 5、填写齐全的报销单。填写要求见《医疗费报销单填写须知》。(三)医疗费单据报销期限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3个月内有效,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单据次年1月为最后报销期限,过期不报。报销时材料不全的必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法

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法 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费用来定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公费医疗和自费医疗有啥区别? 几乎每位去医院就医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挂号、开药时医务人员总是要问患者是医保还是公费医疗或是自费。难道看病、吃药也要“看人下菜碟”?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那么,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是如何确定的呢?记者从市劳保局医保处了解到,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是以劳动部公布的目录为主,北京市有权在15%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的发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医保卡中的钱是怎么回事?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加入医保后,参保人员都会拿到一个北京银行的活期存折,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到门诊看小病的钱由个人账户出,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可以自由支配,原则上是用来支付日常小额医疗费用和按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利息是按照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但国家不收取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因此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里往外取钱,而不能存钱。

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流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 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 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 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 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 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

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看病以后,拿着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报销,按照报销比例领取报销启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门诊、急诊报销流程

门诊、急诊报销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报销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 求主动出示; 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 (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 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结算方法 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现金结算。 (三)申报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急诊或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 (四)申报须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办理报销。年度内第一次申报须超过起付线标准。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3、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4、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限在非本人能选择的定点医疗机 构就医时出具) (五)报销期限 每个年度的年末11月份提交当年的报销单据及医保蓝本,如还在治疗期内,最迟截止到12月底必须提交。 (六)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1)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累计超过2000元调整为累计超过1800元;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3)支付限额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1300元以下的自负,不于报销 1300-7万自负15% 7万以上全部自负

廊坊医保报销须知

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间: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另 行通知。报销金额在40个工作日内转入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统筹区内(廊坊)报销资料如下: 1、院前急诊 参保人经急救车或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的,急救车上或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日期应与入院日期连续,未住院的,不得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但参保人在急救车或急诊抢救期间死亡的除外)。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结算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急诊病例、诊断证明原件(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4)急诊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需加盖急诊章),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 (5)急救无效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2、特定门诊治疗项目 参保人需在门诊做白内障手术、肿瘤伽玛刀、肿瘤射频消融手术治疗的,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开通手续,手术当天门诊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办法与住院相同(未备案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手术备案表。 (3)手术病历、记录。 (4)手术当日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与票据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 三、统筹区外就医包括:转诊转院、异地急诊、外检外购和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凭以下有效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1、异地住院费需提供如下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有医院收费处印章)。 (3)诊断证明(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 2、异地安置、长期驻外门诊特殊疾病及异地院前急诊费用报销材料如下: (1)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证》复印件。 (2)门(急)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医院收费处印章)。(3)与发票相对应的用药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门(急)诊病历。 报销地点:管道局医保中心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普通门诊 需要材料:公立医院的发票原件,学校发的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上学期间需有医务室的转诊病例。 二、住院 (一)在南京市住院:参保学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凭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 住院,直接在医院的医保办办理住院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 保学生凭医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参 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 结算。 注意:已经参保学生并已经有医保卡的学生在南京市任何医院入院时必须出示市民卡,未持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已经参保学生因新生医保卡未发,老生续保缴费尚未成功期间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 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 需要在材料里面提交情况说明,注明未用医保卡住院的原因,学院盖章,并 承诺下不为例。 (三)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学生因家人照顾方便在原户口所在地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现有个人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 (2)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包括门诊大病),不是南京又不是原户口所在地住院的,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必须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建 议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3)有商业保险报销的:提供商报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包括新农合),2017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当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 (4)住院生育费用报销:请务必提醒学生在生产之前到社会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否则即便在南京生产也不可以刷卡,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带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明,怀孕检查时候的B超单,这三项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外伤住院报销: A.出院小结或者病例上面没有明确写明受伤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 供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并加盖公章。 B.车祸产生的外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必须明确责任分成。 C.术后拆内固定的,若首次手术没有通过南京医保报销,也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 说明,并加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费用报销相关流程规定

费用报销相关流程规范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项目工程量的增多,为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部门领导研究协商并制定相关流程,望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岗位人员按此规定执行。 一、费用报销流程 ↓ 备注:在原始凭证中除正常的发票之外,考虑到垫付或者外地采购等现象,大额支出(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采购均算作大额费用支出,但必须明确单笔超过10000元包含10000的采购费用须银行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须提供对方收据,出纳方可按照实际金

额进行报销,望各经办人明悉、说明并索取票据。 二、费用报销单据填写及相关要求 此单具为我公司唯一指定费用报销凭证,其他格式报销单一律无效。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表1费用报销单样表 1、附单据张数:根据实有数量进行按照会计填写方法进行填写(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壹拾、壹拾壹等) 2、大小写填写要规范一致 3、经办人和领款人为同一人,为公司或项目指定负责办理人员 4、验证人: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人员进行核实签字 5、用途说明:根据原始票据的实际情况简单明了的如实填写 6、单位主管、会计、出纳为公司指定的相关岗位负责人签字审批

7、原始单据要保持票面各规定信息数据齐全,票面整洁清晰,无涂改填补等虚假痕迹 8、各报销人务必在费用报销单右上角位置用铅笔写明隶属部门名称(如:公司、供销、清水、西和、宕昌等字样) 9、原始单据和此费用报销单粘贴要保持“左”和“上”的截面一致,对于小票可自制粘贴纸(其大小和费用报销单尺寸一致,原始单据粘贴保持易翻阅,易装订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保持美观,易查看,不遮挡为原则 三、费用报销原则 报销单据信息填制不规范的财务有义务拒绝报销;财务收到报销单据的同时,检查单据的完整、真实性及用途是否符合公司的报销标准,同时要求所有公司人员遵守以下报销原则: 1、报销单据需要完整,破损、残缺单据一律不报销; 2、报销单据中大小写不一致,不予报销; 3、无报销单据,不予报销: 4、单据上未注明用途(供应商提供的单据上其关键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要清楚),使用部门,经手人,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5、计划外的支出需要总经理审批但未审批的费用不予报销。 6、报销日常用品前,划分公共用品及私人用品,私人用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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