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探索背后的黑暗

司法腐败,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给法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侵蚀了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然而,更为可怕的是,司法腐败背后隐藏着更加黑暗的现实。

首先,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的贪污行为,导致了判案结果的失公平,被告和原告之间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有些无辜的人可能会被冤枉入狱,或者有罪的人却能够逍遥法外,这种不公正的现象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司法腐败也削弱了社会的法治意识。当人们看到司法系统中存在腐败现象时,他们就会对法律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这种怀疑和不信任会引发人们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和混乱。在一个法律不受尊重的社会,人们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社会秩序也将失去约束力。

另外,司法腐败还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司法是市场经济中保护合同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基础。而当司法机关充斥着贪污行为时,商业纠纷的解决变得不可预测和不公正,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环境和经济增长,进而阻碍社会的发展。

司法腐败背后的黑暗还表现在其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侵蚀。一些被腐败影响的司法系统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民众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当人们无法依靠公正的司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社会的不满和愤怒就会积聚起来,最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甚至诱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然而,要彻底解决司法腐败并不容易。因为司法权力的特殊性,一旦权力被滥用,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对司法腐败的打击,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和监察机制。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与考核机制,确保司法人员能够具备高道德标准和专业素养,从根本上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增加司法资源的投入,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和福利,防止他们因为贪污而背离职责。同时,在司法流程中引入更多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案件的透明度和审判的公正性,提高社会对司法的信任。

最后,加大反腐力度,对腐败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严密的防腐体系。只有通过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的蔓延势头。

在司法腐败背后的黑暗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意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威胁。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打破这层黑暗,重建一个公正、透明、稳定的司法系统,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福祉。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解析决斗门事件:司法权威、司法腐败与司法改革

决斗门事件:司法权威、司法腐败与司法改革 吴昕栋【摘要】发生在2008年末郴州的决斗门事件引起社会激辩,作为司法腐败的是受害者,彭北京向法官提出的决斗,在表面上看对整个司法制度和司法权威的挑战,而在实质上是对司法腐败的最后抗争。是司法公信力弱化、司法权威丧失的一个信号,敲响了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以构建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的警钟。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 正像许多聪慧的事情是在用极其愚蠢的方式向前发展一样,也有许多愚蠢的事物却是在用非常巧妙的方法向前运动。——孟德斯鸠 一、引言 2008年末发生在湖南彭北京要求与法官进行决斗的决斗门事件一度成为网络和媒体热潮的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争论。此事件正如其他很多法制事件一样,应该引起社会尤其是法学界思索和反思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决斗门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法治事件,因为它是当前这一阶段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以司法救济为代表的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正在丧失,由司法腐败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由国家权力配置的社会正义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最低程度需求;决斗门事件反映了经过30年法制建设和十几司法改革所积累的法治成果,面临被毁灭和崩溃的危险,因此新一轮的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势在必行。

2008年11月24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在《决斗书》和《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1999年,他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市中级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致其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决斗门事件”随后被各大网站和媒体转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成为2008年末一个重要法制事件。 二、决斗、司法决斗与私力救济 决斗是一种私人之间的武力争斗,决斗曾是人类早期解决纠纷、捍卫荣誉、实现正义被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在世界很多地方尤其是欧洲流行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决斗是印欧语系各民族的古老风俗,古希腊已有决斗之习尚,许多文献诸如《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以及《圣经.撒母耳记上》都描写过或者涉及过当时社会中存在的决斗现象。 私人间为了实现权利解决争议的决斗具有解决纠纷的司法功能,当个人自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通过决斗的方式来实现权利、解决纠纷,这种意义的决斗属于私力救济范畴。因为人们可以选择决斗这种自力的方式来解决与别人存在的争议或者实现自己认为的正义。私力救济区别于公力救济和社会型救济的本质在于私力救济没有第三者以中立的名义介入纠纷解决,它不需要借助公共的机构或者权力,依赖的是个体即当事人的私力,这种救济方式的过程具有非程序性,没有司法程序那样严格的程序性和时效性要求。 私力救济,也有称为自力救济、(私)自力救助、自力救护、自助(行为)、自救(行为)、自卫(行为)、私了、自决、私刑等。私力救济存在的历史早于公力救济,在公力救济出现以后,私力救济并没有因为公力救济的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而消失,反而同社会型救济一起成为与公力救济并列的三大救济方式。私力救济不仅是早期社会主导的纠纷解决方式,也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而且伴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私力救济的作用和功能开始重新受到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司法腐败:探索背后的黑暗

司法腐败,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给法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侵蚀了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然而,更为可怕的是,司法腐败背后隐藏着更加黑暗的现实。 首先,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的贪污行为,导致了判案结果的失公平,被告和原告之间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有些无辜的人可能会被冤枉入狱,或者有罪的人却能够逍遥法外,这种不公正的现象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司法腐败也削弱了社会的法治意识。当人们看到司法系统中存在腐败现象时,他们就会对法律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这种怀疑和不信任会引发人们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和混乱。在一个法律不受尊重的社会,人们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社会秩序也将失去约束力。 另外,司法腐败还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司法是市场经济中保护合同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基础。而当司法机关充斥着贪污行为时,商业纠纷的解决变得不可预测和不公正,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环境和经济增长,进而阻碍社会的发展。 司法腐败背后的黑暗还表现在其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侵蚀。一些被腐败影响的司法系统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民众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当人们无法依靠公正的司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社会的不满和愤怒就会积聚起来,最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甚至诱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然而,要彻底解决司法腐败并不容易。因为司法权力的特殊性,一旦权力被滥用,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对司法腐败的打击,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和监察机制。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与考核机制,确保司法人员能够具备高道德标准和专业素养,从根本上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次,增加司法资源的投入,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和福利,防止他们因为贪污而背离职责。同时,在司法流程中引入更多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案件的透明度和审判的公正性,提高社会对司法的信任。 最后,加大反腐力度,对腐败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严密的防腐体系。只有通过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的蔓延势头。 在司法腐败背后的黑暗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意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威胁。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打破这层黑暗,重建一个公正、透明、稳定的司法系统,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福祉。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调查节目到调查性报道

《新闻调查》:从调查节目到调查性报道 2003年,我们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面临一次转型,这个转型有这么一些背景,一个是场导向来考评栏目,搞了末位淘汰制,栏目的核心竞争力就成为每个栏目必须面临的问题。200碰到几个问题,首先是我们栏目本身的分离,比如说我们的王志、董倩被分离出去了,然后《面分离出去了,再就是新闻频道的开播,我们的竞争对手增加了若干倍。另外一个就是央视一套的使得《新闻调查》和《同一首歌》、《幸运52》、《开心辞典》这些综艺性、娱乐性的栏目,时段来进行竞争,非常残酷。我们2003年就面临什么样的选题、什么样的形态是《新闻调查》竞争力的问题。为此,我们对七年的节目进行了一次梳理,今天这个报告就是这个梳理的结果。 《新闻调查》的发展历程 《新闻调查》的发展阶段,我们梳理成三个时期:探索时期、发展时期、成熟时期。 探索时期相对比较长,从1996年到2000年。这个栏目在1996年5月17日开播,提出了“的战略。这“三步走”的战略是怎么提出来的呢?在1996年年初的时候,决策者们就想做调查但是第一批样片出来了以后,都没能通过审查,说明当时的舆论环境和舆论氛围是不适宜做这种型调查性报道的。后来我们主任就提出了一个“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做主题性调查,因为是中国很多改革走到一个关口的时候,很多国计民生,比如医疗改革、住房改革等,是大家比较

在这个时候有很多社会问题也是整个国家比较关注的,新闻调查就对这些深度问题进行了深层次所以主题性调查非常吻合当年形势的需要。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来一个广告语,提出我们栏目是:重大新闻事件全面深入,改革话题难点疑点解惑,大时代背景下的人物故事一波三折,正在史,新闻背后的新闻。当时的选题方向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就是关注改革的进程,关注人物复杂问题的深层探究。 在这5年当中,这些节目,这些具有理性分析精神的节目,它为中国的电视带来什么?我认性精神的培养,冷静、平衡、深入、客观、质疑,像这些调查节目的品质,我们在这5年当中,本上已经建立起来了。 在这5年当中,除了刚才说的这些选题之外,我们还对深度新闻报道的其他样态也进行了一的探索。 一个是主题性调查。比如说一个城市交通发展能不能把公交放在第一位,这是表达了一种政理念的转变,转到以民为本的主题上。再如铁路面临重大改革,也是我们国企老大在市场经济的不得不做出这种痛苦艰难的选择。这两期节目是我们主题性调查的代表性作品。 再一个是舆情性调查,就是对带有政策性的众说纷纭的社会问题的调查,比如说上海的择校我们搞了一期《一言难尽择校生》;我们还在上海搞了安全套该不该进校园的调查报道。像这种观点、有多种争议的选题,我们把它称之为舆情性调查。 第三就是历史揭秘,像《恢复高考20年》、《羊泉村记忆》(中国首部对中国慰安妇多年况的全景式的记录)等等。 第四是事件性的调查。我们选择了一些比较具有时代特质的代表性的事件,比如说《胡子工程是说一项技改工程花了若干年的时间,盖了五百多个公章,结果到后来导致国家的投入成倍增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个回溯式的调查。再一个就是《眼球丢失的背后》,是说北京一名医生

张明楷:刑事司法改革的断片思考

张明楷:刑事司法改革的断片思考 ●张明楷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体制改革是使司法走上正轨的必由之路。在改革过程中,既要找出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无权威等现象的深刻根源,也要重视形成这些现象的直接原因;既要充分考虑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难度及其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也要周全设计出相关的应对措施;既要明确长远之计,也要确定当务之急。在当下,就刑事司法而言,最紧迫的改革任务是要针对党政官员干预、罚没收入返还、考核指标泛滥、司法能力低下等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 司法改革;必由之路;长远之计;当务之急 一、必由之路 “美国的电视剧总是将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描写得很黑暗,但公众还是信任法官,其司法依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中国的电视剧总是将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描写得很伟大,但公众还是不信任法官,司法依然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这是为什么?”当我在讨论课上提出这一问题时,一位已经是检察官的研究生所做的回答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正因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国司法存在的问题,再也不可能被官方媒体头版的正面报道隐瞒了。虽然部分官方媒体,总是积极报道各地司法机关如何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司法客观公正,但很少有人相信其中的经验是真实的、有效的。事实上,我国的刑事司法一直没有走上正轨,人们早就意识到,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而且早就该改革。由于没有进行体制改革,又不得不解决浮在表面上的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在原有司法体制下采取了一些措施。然而事与愿违,其中一些措施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甚至使司法明显倒退。例如,政法委在设立当初,并不直接决定具体案件的办理结果,但近些年来,各级政法委普遍直接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在具体层面上,一些原本不能定罪处罚的案件,在政法委的主导下能够顺利定罪处罚。最为典型的是,只要政法委召开“三长会议”,几乎任何不能定罪的案件都可以定罪,任何应当定罪的案件也可以不定罪。在宏观层面上,检察权、审判权的行使越来越不独立。如果没有党委或者纪委的同意,检察机关难以对任何一位处级乃至科级干部进行立案侦查。一位在某省检察院反贪局工作的检察官对我说:“我们连一位镇长、镇委书记都扳不动,只能扳动村长、村党支部书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也越来越习惯于请示上级领导或者同级政法委,不愿意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审判权。再如,为了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客观公正,上级司法机关制定了与法官、检察官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详细考核指标。

《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梁厚甫称《水浒传》为“反法制小说”,《水浒传》中的法律世界,从另一面看,也可以称为“反法制的世界”。鲁智深的禅杖、林冲的花枪、武松的尖刀、李逵的板斧,无一不是法制之敌。水浒英雄在上梁山落草之前,有些身陷囹圄,经历生命危险,全靠鲁智深的禅杖、李逵的板斧等搭救;有些家被惨祸或遇有冤抑,期望官府主持正义,却不但冤不能申,反而雪上加霜。当司法不能为社会提供匡扶正义的公共服务的时候,自力救济的侧门就打开了,民间好勇斗狠就一发不可收拾。因此,社会暴戾之气盛行的背后,往往可见司法审判的黑暗和法律权威的失落。 拳打镇关西:靠拳头实现的正义 《水浒传》是一部尚武之书,武艺高超身强力壮的英雄好汉个个形象鲜明值得崇拜,那些除暴安良的故事引人入胜。这部书虽然被有些人咒骂为“诲盗”之作,其实政治颇为正确,书中的英雄不光武力超强,也经得起正义标准的粗略检视。当然,要是依据法律标准来衡量,这些人动辄手起刀落,哪个不是以武乱禁之人? 鲁智深是一个令人大感快哉的英雄,出家前是略府提辖,俗名是“鲁达”。鲁达一看就是个军官模样,按照《水浒传》中的描写:生得面圆耳大,鼻直口方,一脸络腮胡,身长八尺,腰阔膀圆,性情凶暴焦躁,好打抱不平。出场结识天下豪杰,结识了便喝酒。喝酒的时候,听得隔壁阁子里有人哽哽咽咽啼哭,唤来一问,原来是名叫翠莲的一个十八九岁的妇人,随父母从东京来到渭州,母亲病故,父女两人流落在此。当地财主

镇关西郑大官人强媒硬保,要她作妾,写了三千贯文书,需钱实契,要了她的身体,未及三个月,被郑家大娘子赶打出来,还责成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却来追讨。父亲懦弱,和有钱有势的郑家争执不过,父女两个只好酒楼卖唱。鲁达一问方知那绰号镇关西的郑大官人就是状元桥下杀猪卖肉的郑屠。鲁达给了父女两人十五两银子做盘缠回东京,回到住处,气闷得晚饭也不吃,气愤愤睡了。鲁达是个粗中有细的人,次日一大早,便照顾翠莲父女上路。店小二阻拦,还被他叉开五指,脸上打了一掌,打得口中吐血,再复一拳,打下两颗门牙。两个时辰后鲁达径投状元桥来,寻得郑屠,拳脚教训,这是书中一段妙文,把教训镇关西的过程写得有声有色,令人叹为观止。不料下手太重,郑屠不经打,竟死了,鲁达自思“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因考虑到“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便逃离而去。 拳打镇关西是一个令人大呼畅快的故事,令人畅快是因为郑屠作为一个恶霸,欺凌弱小,可恶至极。君不见书中鲁达听了翠莲父女的遭遇抑制不住愤怒,其实读者读书至此又有谁不义愤填膺?在《水浒传》的社会里,有钱有势可以称霸一方,无钱无势被他人压扁。法律与司法无法为体弱力薄之人伸张正义,当法律与司法不能维护好弱小者权利的时候,就只能靠见义勇为之士的拳头了。 从法律角度看,鲁达打死郑屠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重案。死了人,死者家中“老少邻人径来州衙告状”,司法程序便循序启动起来:府尹升厅接了状子,亲自到经略府通报情况,然后差人到鲁达住处拿人,哪个还见

深入法律的黑暗面

深入法律的黑暗面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被视为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然而,与其以为法律是一片光明与正义的领域,不如领略一下法律的黑暗面。在实践中,法律往往受到各种利益、权力和道德的影响,导致其无法 完全客观、公正地实施。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的黑暗面,并探讨可能 的解决途径。 一、律师道德的挑战 作为法律领域的从业者,律师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的职责。然而,一些律师却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忽略了道德规范。 他们可能会为了高额的法律费用而故意延长诉讼过程,或是利用技术 漏洞为罪犯辩护。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正义感。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之一是加强律师道德教育。律师的道德标准应 该得到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加强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此外,加强对 律师的培训和评估,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司法腐败的阴影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但司法腐败却给法律领域蒙上了一层 阴影。在一些国家,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他 们可能收受贿赂,对富人和有权势的人采取不公正的判决,或是利用 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这种司法腐败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也 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首先,建立独 立的反腐败机构,对司法工作者进行监督和调查。其次,加强司法职 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此外,加强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让公众能够监督司法行为,也是重 要的一步。 三、法律漏洞的利用 在法律的黑暗面中,法律漏洞的利用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些人 可能会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的制裁。比如,一些 公司可能会利用跨国合同进行税收避免,或是提前规避债务责任。这 种行为既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 解决法律漏洞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完善性。立法者应 该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加强对法律条文的审查和 修订。此外,加强执法力度和有效的执行机制也是关键。只有当法律 得到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地遏制法律漏洞的利用。 四、社会不平等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在理论上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原则,然而在现实中,法律 的实施却往往受到社会不平等的影响。社会的贫富差距、阶级差异和 歧视现象可能导致法律对不同群体的实施存在偏袒或忽略。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社会正义和平等意识。通过加强社会福 利制度,打击贫困和不平等现象。此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法 律援助,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到充分体现。

光明与黑暗:司法系统背后的真相

光明与黑暗:司法系统背后的真相 司法系统作为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调解、罚款等职责。我们常常将司法视为光明的象征,它应该是一个公正、透明的机构。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司法系统背后隐藏着许多光明与黑暗的真相。 首先,司法系统的光明之处在于其重视证据和法律程序。在审判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秉持法治精神,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此外,司法系统提供了上诉和申诉机制,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了错误判决的发生。这些光明面展现了司法系统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然而,司法系统的黑暗面也不容忽视。首先是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一些司法工作者滥用权力、索贿受贿,导致案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使司法系统失去了其应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人们对司法的信任遭受严重打击。 其次,司法系统中的审判不公现象也时有发生。有时候,案件中的强势一方往往能够通过亲友关系、金钱等手段操纵司法结果,从而剥夺弱势一方的公正与合法权益。这种不公平的判决现象暴露出司法系统中个别法官主观意识和人情因素的参与,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此外,司法程序的复杂性也是司法系统背后的黑暗之处。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司法系统设置了繁琐的诉讼手续和法律要求。然而,这也导致了审判过程的拖延和耗时,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对于弱势群体来说,他们可能无法负担得起长期的诉讼费用,这使得司法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面对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追求系统改革,以实现司法公正。首先,应加大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严格的反腐机制,提高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其次,需要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提高司法效率,以降低当事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加强司法系统的监督与透明度,确保司法判决的公开和公正,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光明与黑暗并存于司法系统背后,它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机构,既有光明面的努力与追求,也存在着黑暗面的问题与挑战。只有通过持续地改革与完善,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系统在维护正义和法治中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司法的游戏规则:法治与公平缺席的黑暗

在司法领域,法治和公平是维护正义和公正的基石。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治和公平可能会面临缺席的黑暗,导致司法系统的腐败和不公正。这种黑暗的存在对社会的稳定和公信力构成了巨大威胁。 首先,司法系统中的权力滥用是法治和公平缺席的主要体现之一。当司法机构或个别法官被腐败、贪污和懈怠所腐化时,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达到个人或政治目的。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削弱了法治和公正原则,并且导致人民失去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其次,司法系统中的官僚主义也是导致法治和公平缺席的重要原因之一。官僚主义意味着对程序和规则过度依赖,而忽视了案件本身的实质问题。司法官员可能只关注符合法律条文的程序要求,而忽略正义和公平的实际追求。这种过度程序化的做法,使得法治和公平成为空洞的概念,无法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判决。 此外,司法系统中的贫穷和歧视现象也造成了法治和公平的缺席。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贫困和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往往无法享受到公正的司法待遇。他们可能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也可能面临来自司法机构的偏见和歧视。这种不公平对于社会中弱势群体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剥夺了他们应有的权益和公平的法律保护。 然而,面对法治和公平缺席的黑暗,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为了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系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必须加强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应该建立透明的司法程序,让公众能够深入了解司法决策的过程。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 另外,要消除贫穷和歧视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我们需要重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可以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困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平等的司法待遇。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推进法治和公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各国可以共同应对跨境犯罪和司法腐败等问题。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改进和完善国内的司法制度,推动司法改革和现代化进程。 在司法的游戏规则中,法治和公平是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我们必须正视法治和公平缺席的黑暗,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这种黑暗。只有通过全面的司法改革和国际合作,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和法治的社会,为人民提供真正的司法保障。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讲话提纲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讲话提纲 同志们: 查纠整改是教育整顿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教育整顿是否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 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近期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 节开展情况,动员全县政法各单位坚定信心、再接再厉、攻坚克难,严格 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查纠整改环节总体 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高质量完成查纠整改环节各项目 标任务,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刚才,县政教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分别汇报了近期查 纠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从总体上看,全县政法队伍教育 整顿查纠整改工作已全面铺开,自查自纠、组织查处、顽瘴痼疾整治等重 点任务正在向纵深推进。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查纠整改工作,我再讲四点:一要动真碰硬整治顽瘴痼疾。整治顽瘴痼疾不是简单对号入座,政法 各单位要在“六大顽瘴痼疾”基础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 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真正把突出问题找准 找实。要围绕查找出的各类问题,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分 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有 长效、不反弹。要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由表及里整改、点面结合整顿、举一反三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长 效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顽瘴痼疾的土壤。 二要宽严相济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 实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宣传好,让那些有问题的干警克服侥

幸心理,切实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宽大处理机会。用好谈心谈话这个法宝,以“五必谈”宣讲法纪、阐述道理,教育引导干警直面问题、修正错误,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 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政治自觉。政法各单位要围绕警示教育,引导政法干 警要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和锤炼自己,直面自身存在问题,做好自我检视,既有认错的胸襟,又有改错的自觉,做到先改一步、改实一点,为后续工 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要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始终贯彻“严”的主基调,强化问题线 索收集,多渠道收集群众举报,及时研判甄别并移送主办单位核查处理。 对上级督办案件和交办线索,要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确保 依法依规、查深查透。特别是重点案件要组织专业力量,成立案件评查专班,围绕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开展“一案三查”,深挖背后的司法腐 败问题。要强化协作配合,健全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问题线索移交、督办等机制,加快线索流转、核查进度,力争尽快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对受到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干警,要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干警后顾之忧,保护干事积极性;对诬告构陷他人的,要严肃给 予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要强化领导压实各级责任。政法委既要当好组织者、推动者,又要 当好参与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着力查纠整改。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作用,以身作则、 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县教育整顿办要切实发挥好督促指导、协调推 动作用,吃透上级精神,抓住关键环节,以有力的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县 委宣传部、县政法各单位要把牢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重视选树 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强警的力度和成效。要坚持内

水浒传中描写朝廷司法腐败的作文600

水浒传中描写朝廷司法腐败的作文600 元末明初文人施耐庵根据宋元时期留下来的话本,进行再加工,创作出古典小说《水浒传》,反映北宋末年以宋江为首的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也反映了宋徽宗统治下的北宋末年的腐败和黑暗,尤其浓墨重彩描绘了上至皇帝、下至狱卒,无不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腐的严酷社会现实,揭露了北宋末年的惊人腐败,而这也正是导致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罪恶根源之一。 道君因盖万岁山,差一般十个制使去太湖边搬运花石纲,赴京交纳。不想洒家时乖运蹇,押着那花石纲,来到黄河里,遭风打翻了船,失陷了花石纲,不能回京赴任,逃去他处避难。 杨志回答王伦的询问时,提到自己本是殿司制使官,因奉皇帝之命去太湖押送花石纲上京城,在黄河上失陷了花石纲,因而获罪。那么,到底什么是花石纲呢?花石纲又造成了什么危害? 凡是百姓家有一木一石、一花一草可供玩赏的,应奉局立即派人以黄纸封之,称为供奉皇帝之物,强迫居民看守,稍有不慎,则获“大不恭”之罪;因花石体积庞大,搬运时,往往破墙拆屋而去。凡是应奉局看中的石块,不管大小,或在高山绝壑,或在深水激流,都不计民力千方百计搬运出来。 从上到下,凡是参与“花石纲”的官兵都借机大肆敲诈、勒索百姓,不少百姓因为花石纲被害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卖儿卖女,四处逃难。宋徽宗的“花石纲”给江南一带百姓带来巨大的灾难,以致民怨沸腾,成为激起民众起义的主要根源之一。

根据《水浒传》中的描述,上至皇帝,下至普通官吏,无不想着法儿掘地三尺、盘剥百姓,足见北宋末年惊人的腐败。可想而知,宋徽宗治下的百姓如何不会民不聊生呢?宋徽宗如此祸国殃民,如何不会自掘坟墓,导致“靖康之耻”呢?

揭开幕后黑手:司法腐败黑幕大起底

揭开幕后黑手:司法腐败黑幕大起底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然而,司法系统中的腐败问题却一直是困扰社会的顽疾。腐败的黑手笼罩在司法庭院的幕后,不仅侵蚀了公信力,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今天,我们将揭开这个司法腐败的幕后黑手,深入探究其背后的真相。 司法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腐败现象,牵涉到审判权的滥用、廉价司法裁决以及利益交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源自于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力失衡、监管不力等方面。司法腐败的黑幕虽然隐蔽,但并非毫无迹象可循。首先,一些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裁决结果异常等现象常常引发公众的质疑。其次,一些法官和法院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和权力交易,需要我们深入挖掘。 在揭开司法腐败黑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真相。首先,一些律师和法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贪污受贿、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成为他们的“副业”,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其次,一些裁判文书被篡改或伪造,以达到特定利益集团的目的。这种利益交换甚至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此外,一些法院中的内鬼泄露案件信息,影响到正常审判的进行。这些内部线人与利益集团勾结,从中牟取利益,继续腐蚀司法系统的纯净。 然而,意识到司法腐败问题后,我们不能束手无策。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根治这一顽疾。首先,加强司法体制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受贿受贿、徇私舞弊的律师和法官,必须依法严惩,以震慑其他人。其次,加强司法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审判时间过长的问题,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加强对裁判文书的监督,确保审判结果真实可信。此外,加大司法透明度,及时公开审理信息,让公众监督司法的公正性。 除了司法系统内部改革,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媒体应当发挥监督的作用,深入调查报道腐败案件,曝光黑幕,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公民也要加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腐败现象所欺压。 司法腐败问题的存在使得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受到了重创,也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执法效力。只有通过深入揭开幕后黑手,坚决打击司法腐败,才能恢复司法机构的威信,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铲除司法黑幕,建设一个公正、透明、廉洁的司法体系。(882字)

司法系统的黑暗面

司法系统的黑暗面 概述: 司法系统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司法系统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黑暗面。本文将从司法腐败、滥用职权和司法迟缓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司法系统 的黑暗面,并提出改善的措施。 一、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是司法系统黑暗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过程中,贪污 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现象严重侵蚀了司 法公信力,使得正义难以实现。 1.1 反贪倡廉法律不完善: 当前的反贪倡廉法律对于司法腐败问题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法律对于司法人员的腐败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容易导致司法人员 的法外行为。 1.2 缺乏监督和公开透明度: 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官员能够逃避惩罚。同时,司法过程中的审判不够公开透明,人们难以知晓案件的真相,破 坏了司法公正。 改善措施:

- 加大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公正; -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确保司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 提升司法公开度,通过公开审判、互联网信息公开等方式,让人们了解案件进程和真相。 二、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是司法系统黑暗面的另一重要表现。一些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地位,为个人谋取私利,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给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2.1 贿赂和利益输送: 一些官员通过贿赂和利益输送来滥用职权,为特定人群提供特殊待遇,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2 涉案人员权益受损: 由于滥用职权,一些涉案人员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的保护,造成了司法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改善措施: -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增强其公正判决能力;

[给纪检委的信]给纪检委的举报信范文

[给纪检委的信]给纪检委的举报信范文 给纪检委的信范文一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如果你们能花5分钟时间,看一下张绍珊的“免于处罚的判决书”,即(20XX)淮刑初字第373号,你就会发现一个赤裸裸的“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如果您能对这一腐败进行追踪报道,一定会揭开一起司法人员(淮阴区法院郭云红庭长、检察院周华明)相互勾结、恶意枉法的惊人黑幕,司法腐败在这里演绎得淋漓尽致! 20XX年11月25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20XX)淮刑初字第037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绍珊犯介绍贿赂罪,免于刑事处罚。其理由是张绍珊在被追诉前主动向检察院交代犯罪事实。 按照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张绍珊明显犯有2个罪: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张绍珊应该对她收受的9万元总额承担受贿责任,即使按最轻的处罚也应该对其实拿的3万负责,再加上介绍贿赂罪,起码也应该判5年以上,怎么可能免于处罚的呢?她可是没有自首、立功等任何减轻从轻情节的呀! 张绍珊和王恒旺(情况反映人)等人同为江苏淮阴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平时都在一间屋子里办公,所以她的身份、性质、工作和王恒旺等人完全一致。为什么王恒旺和倪前锋、蒋辉、杨军拿了吴自刚家1.5万元是受贿(4人被判3年)而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她拿3万元就不是呢?她现在仍然拿着5000多元的工资,平安无事。 我们曾向淮阴区、淮安市相关部门反映这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无非就是法院的理由--张绍珊在被追诉前主动向检察院交

代犯罪事实。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张绍珊只犯介绍贿赂罪一个罪,我们没有理由对此提出异议,但是张犯的是受贿罪啊!她的主要罪名不是介绍,而是她自己装上了腰包,为什么法院要避重就轻呢?对主要的罪名----受贿罪只字不提,却对次要的罪名大感兴趣的?如果司法人员不是法盲,那就是其中一定存在重大腐败!!!作为这个案子的经办人郭云红庭长,如果没有收受巨额贿赂,她绝不可能冒此风险而枉法裁判的(张绍珊为摆平此事花了上百万)。我们要求领导关注此事,对此黑暗的一幕予以彻查,然后顺藤摸瓜,查一查这个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事件,给我们举报人一个交代,更是给淮阴区85万人民一个交代! 我们等待你们的回音!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给纪检委的信范文二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位古稀老人,中共党员,退休中学高级教师。 19XX年,时任宁夏永宁县县长XXX,教育局长XXX拒不执行国务院文反映多年件,唯独不给全县中小学教师房改。教师们联名写信给县、市政府要求房改,没人理会。反遭教育局长追查。无奈,部分教师改用匿名信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反映多年,也没有人理会;又向国务院温家宝

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论我国当今的法律意识 摘要: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说过,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他所说的神灵无疑就是一种与法有关的精神,一种意识。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对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之间有着怎样一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今我国的法律意识处于怎样的一种状态,而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在此稍作探讨。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普法教育 众所周知,意识来源于物质同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又具有反作用。好的意识有利于上层建筑,从而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性,当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可是,法律总是要步时代变化发展之后尘,常常会在丰富多变的社会现实面前显得捉襟见肘、反应迟钝,有时候“就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 [1](p23)。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支持法律工作,推动法律事业发展进程。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与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近义。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由法治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三个部分构成的。 (一)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亲法指无论国家管理还是人民生活都以法律为准则,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正常的社会运行,人们乐于接受,并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与之对立的就是恶法,管理者以及人民厌恶法律,抵触法律运行,从内心排斥法律,甚

中国古代史文字材料

中国古代史文字材料 第八讲:元代统治的特点 元代统治的黑暗性 元代错误的民族政策 《感天动地窦娥冤》 窦娥为什么这么冤? 元代政治 黑暗的一面 一、元代统治的黑暗性 元代是中国历史 1、人身奴役关系的加强 蒙古人夺天下依靠武力,早期对付敌人的最主要手段是屠杀。 驱口问题 战争中虏获人口即位“虏者”所有,本人及所生子孙永为奴婢,可公开买卖,即是所谓“驱口”。?“落日沉海云压城,官军多载妇女行。大弓劲箭自山下,颜色如灰愁上马。” 思考:驱口问题为什么在元代成为严重的问题? 2、特权阶层 生活奢华、滥赏滥赐 对外征战是蒙古人的传统,扩张领土是可汗的神圣任务。 财政崩溃 不断加税,重用理财之臣,搜刮民财。 滥发钞票。 政治黑暗 吏治问题:官吏素质降低。 司法腐败:特权横行和没有成文法典 社会治安极其不稳定 3、社会鸿沟的拉大 沉重的劳役和赋税导致民众饥寒交迫。

元末自然灾害频繁,政府救助不力。 4、元曲的繁荣 思考题:为什么元曲是独属这个时代的绝响? 草原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冲突和融合 科举中辍 文禁松弛 戏剧本身发展理路 第七讲:元代错误的民族政策 一、民族生态 二、民族政策 三、民族关系 四、民族政策与元朝兴亡 一、民族生态 元代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肇建的统一王朝。 特点: 民族众多 统治民族人少罕少且文化落后 二、民族政策 四等人制:元朝按照被征服次序的先后,把全体民众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级,各有不同的地位和待遇。?思考:四等人制度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二、民族政策 不同民族的待遇差别很大。 任官: 法律: 武装: 多元文化 多语兼用: 诸教并崇: 各从本俗:

徐显明齐延平:论司法腐败的制度性防治

徐显明/齐延平:论司法腐败的制度性防治 一、司法腐败根源于制度不健全 1.司法腐败表象的背后是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官僚化、工具化与功利化。现代司法制度区别于传统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是运作的非行政化。而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包括审判机构的设置、审判机构与人大的关系、法官的进出、审判机构内部组成单元之间的关系、审判程序的起动、运行与终结等环节,基本上是以行政命令一以贯之的,或者说就是行政模式的翻版。与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伴生的是司法权的官僚化。官僚化作为一个中性概念,是指根据进入官僚体制中每个人法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排定职务高低顺序,从而建立起层层命令与服从关系进行权力运作的一种方式,是当代行政权的典型特征之一。它感染司法体制的最明显后果就是法官的等级化。其表现有二:一是形成了由普通法官到庭长到副院长到院长的裁判等级体系;二是建立了根据部级、局级、处级、科级、股级等不同级别确定法官政治待遇和裁判水平与裁判力高低的法官位阶体制。司法权的工具化主要是指司法权对法律之外的权力与权威的依附性。司法权是自足性权力,它的权力来自于法律。如果司法权接受来自法律之外的权力与权威的命令而行动,就变成了其它权力的奴隶、其它权力的工具了。司法权的工具化还表现在司法的不务正业,如走出法院扫街植树、理发修车、维护交通之类。司法权的功利化是司法权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呈现的新趋势。司法权功利化的典型形式是凭借司法权从事创收活动。受案不受案以有无利益可图为标准;案子如何判以当事人表示的多少为标准;判案快与慢,以关系远近为标准。司法权运行一旦走上了以利益为驱动的轨道,就注定要走向腐败。 2.我国宪法中对司法权进行他律性控约的制度有二:一是立法机关的监督,二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并且列举了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一是法律监督,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司法机关的行为和法律责任,从而控约司法机关。二是通过代表视察和人大开会期间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成效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对法官的任免,实现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四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质询案,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五是成立调查委员会,通过对司法领域特定问题的调查,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应该说,宪法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特别是由于这些宪法的规定未制度细则化,导致了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悬置。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这一特设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制度。一是通过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制约审判机关;二是通过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进行合法性监督制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自设立至今,对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权力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当我们把这种权力置于法治国家的权力框架中进行分析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权力实处在错位状态。在国家权力中将法、检并立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在西方国家的宪法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注: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如法国,承担公诉职能的检察官就隶属于法院;而德国的检察机关则归属司法部领导。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构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美国的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重合,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部长。日本在1947年前检察机关与法院是不分的,但根据1947年宪法,检察机关从法院中分离出来,检察官不再是司法官,而改为行政官吏。(参见罗豪才、吴撷英著:《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重排本,第309页以下))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往往在使用着一个包含法、检的非常宽泛的“司法”概念。而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对立。与司法权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也就说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可见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实际上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将法、检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力混杂在一起是违背法治社会国家权力的设置与运作模式的。让司法权时时接受时时要受自己审查裁判的检察权的监督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可笑的。 3.在我国的宪法中缺乏行政对司法的控约制度,这也是一个导致司法腐败的制度性原因。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任何两种独立的权力之间必须能够互施制约,否则就不可能避免一种权力凌驾于另一种权力之上的危险。我们主张行政不干涉司法、司法方能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也不要行政的制约。虽然在我们这样一个司法附属于行政传统悠久的国家,首要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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