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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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条例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或实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监控管理单位”,下同)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陆续发布。

第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必须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行为,各二级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公司,三级及其以下企业其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均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并将开户情况报集团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基本存款帐户,各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费、办公费、备用金、税金、日常零星等费用,以及向专用存款帐户转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资金等项内容。

第十四条一般存款帐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开立不超过2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第十七条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存入结算中心结算户。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结算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结算中心收入结算帐户。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结算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

收支管理单位对于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将收入结算帐户资金直接转入或直接存入本企业支出结算帐户的,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的支付不准透支。

第十八条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企业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资金应存入集团结算中心。

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

的资金。开通网上银行的,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调拨指令,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划收监控管理单位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本单位闲置资金;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将闲置资金划入集团结算中心帐户。

第十九条结算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引入银行的运作机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并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资金存款利息。

企业可在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定期存款,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如无特殊申明,按照活期存款管理并计算利息。

第二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应收票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二、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贷款;

三、应收票据到期,贴现放款。

第六章借款贷款管理

第一节银行借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收

支管理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和还款。银行信贷额度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第二十三条收支管理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已申请取得的贷款授信额度不再使用。

对技改、基建等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借款,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可由收支管理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事先应向集团结算中心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第二节对内部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贷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集团结算中心认为应提供枘部贷款的,可使用集团内部贷款。

第二十六条结算中心发放的内部贷款为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二十七条向集团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借款单位要向集团公司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占用费,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对不及时偿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单位在原有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一年内停止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对内部借款申请展期的,必须提前15天申请,原则上

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间不能长于原借款期。对未办理展期手续,又没有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处以罚息,同时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借款。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对所属企业用于金融证券类资本运作、建设非生产性设施以及集团公司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其他项目,集团公司不发放内部贷款。

集团公司审查认为不应发放内部贷款的项目,不论是收支管理单位还是监控管理单位均不得向外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款。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半月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各二级企业应将汇总的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11月上旬和每月1日、15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严肃对半月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提前3天报告结算中心。

第三十四条对业务资金的支出,原则上按照审核的资金支出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对管理费支出,年度预算内的,按照预算拨付。超过预算的,应由结算中心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拨

款。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预算情况,有权对监控管理单位没有缴存在结算中心的资金发出调拨指令,调入结算中心的资金按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付息。

第八章审批控制

第三十六条资本性资金支出,应由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对外投资、非生产性资产的购置,必需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赞助、捐赠资金支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控制。对外赞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九章核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团结算中心制定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业务流程。二级企业的核算应执行集团公司的核算办法,并保证与集团结算中心的核算相衔接。

第三十九条二级企业应设定专职业务员与集团结算中心建立对口联系,准确记录资金收支,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企业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并全额没收帐户的资金;

一、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开户的;

二、各单位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三、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向所属企业甚至其他单位转移的;

四、收支管理单位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帐户或临时存款帐户逃避资金

集中管理的。

专用存款帐户,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帐户、更新改造资金帐户、财政预算外资金帐户、住房基金帐户、医疗保险帐户、养老保险帐户、失业保险帐户、信用卡存款帐户、保证金存款帐户、存出投资款帐户、以及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开立的银行帐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外埠存款帐户、注册验资帐户。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贷款额或拆借资金的1%罚款:

一、收支管理单位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行为的;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企业之间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单位未及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的;

二、收支管理单位故意提供虚假预算,干扰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对未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审批控制要求,超越权限办理资金支出的单位,集团公司对企业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的具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流程、专项办法以及对有关规定的修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完整版)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开通银行网银系统等增加(或变更)账户功能等,应向财务公司报备。 第三章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无限制用途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有限制用途资金及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一条物流类子公司货币资金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信用证等自主管理;其他子公司(含下属单位)货币资金全部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c7881780.html,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作者:张丹 来源:《时代经贸》2019年第36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集团化、规模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而由此所带来的资金分散、交易成本增加、流动性降低等资金问题也使得企业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一些集团性企业的资金风险频发,制约了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提升,给其长久稳定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关键词]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模式不科学 一些集团性企业资金管理模式不科学,没有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资金散乱,难以实现统筹管理。部分集团企业虽然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但总部权力过于集中,下属成员单位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需要层层申请,资金调配困难。复杂的流程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下属单位应收账款等工作事项的积极性。 (二)融资能力差,融资成本高 一些集团企业内源融资能力较低,盈利能力较差,尤其是一些融资平台类型的国有企业,以融资作为其业务内容,没有稳定地业务收入来源,留存收益严重不足,加大了企业的内源融资难度;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甚至存在“以贷养贷”的不良现象。而且银行贷款通常审批流程繁琐,导致企业的资金链吃紧,融资的风险隐患增加;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缺乏充分的调研分析,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部分集团性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自身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存在财务信息失真,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 (三)资金预算刚性不足,投资较为盲目 一些集团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缺乏对资金预算管控的重视。企业高层预算意识不足,预算编制和执行较为随意,导致预算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重脱节,影响资金管理成效。在预算考核环节,缺乏严格的激励奖惩机制,难以树立预算管控权威。集团缺乏有效的预算分析与决策体系,不能及时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做出预算调整,存在较大的决策风险隐患。在开展投资活动时,受资本市场多元化投资经营的观念影响,一些集团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没有充分结合战略经营目标,在没有做好市场调研和风险预测工作的情况下就随意投资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一)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1问:《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答:汇发[2009]49号继续有效。如果资金池是基于汇发[2009]49号文搭建的,仍按原法规执行。如需调整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按照23号文备案。 2问: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如何理解所在地? 答:23号文之所以规定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应在主办企业所在地银行开立,主要是考虑所在地外汇局对试点企业的有效监管。所在地可以理解为主办企业注册所在省级区域。 3问:在企业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能否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集中收付汇及净额轧差?能否与境内、外客户发生经常项目下收付汇? 答:如只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可以做境外成员企业间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功能及定位上与国内外汇资

金主账户仍存在区别,不能与境内成员企业发生经常项目资金往来。境外成员企业如需与境内成员企业叙作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应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4问: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银行开立? 答:企业选择双账户结构(国内主、国际主同时开立)时,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机构开立国际、国内主账户对应的账户体系,但可以在多家银行(最多3家)开立多套类似账户体系。但如能满足监管要求,也可以开在不同银行。 5问:国际主账户多币种之间是否可以自由进行外汇买卖、进行币种转换? 答:国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账户,不同币种资金均可以纳入。这些不同币种账户间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买卖,也可以在实行外债规模管理的条件下调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但外币资金不可办理结汇。 6问:国际资金主账户是否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答:根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办理。

资金集中管理利弊分析

2012年第3期中旬刊(总第474期) 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3,2012 (CumulativetyNO.474)资金集中管理利弊分析 李颖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71) 【摘要】“现金为王”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备受关注的管理理念,如何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成为企业管理的焦点。近十年间,基于委托贷款模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现代资金管理方式“资金池”被企业广泛采用,资金池成功解决了集团企业三高问题,进而在集团企业管理中备受推崇。然而,资金集中管理并非百利而无一害,本文将就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劣势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劣势 一、三高现象 现代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一般年收入或者资产超2亿元的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普遍存在着“三高”现象,即:高存款、高贷款、高财务成本。一方面,大量沉淀资金在企业账户内冬眠;另一方面,关联、平行或上下级单位由于迫切的资金需求,被迫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在集团资金管理中屡见不鲜。“三高”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反映为高资金存量高财务费用的矛盾状态。 资金集中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在理想条件下,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实现集团银行账户沉淀资金为零,即,每一分钱每分钟都在发挥作用。部分世界五百强的跨国企业已经实现将当日集团内亚洲区域内所有企业资金归集后在夜间划拨到欧洲区域企业使用,反向操作亦然,旨在实现集团沉淀资金最小化、资金效率最大化。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 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源融资优化利息支出,增大投资收益 资金池可有效回笼成员企业的闲散资金,提高集团可控资金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闲置资金的物理集中。同时,可提升对外投资获取额外收益的能力,并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外部融资,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加速融资效率。 (二)提高集团信用,拓宽筹资渠道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聚沙成塔,产生集团资金聚合效应,迅速提升集团的信用等级,争取足够的授信额度推动集团筹资。亦可在集团内部有效地调剂成员企业授信额度,减少其授信障碍。 (三)改善集团资金管理水平 利用资金池及时了解各个子账户资金流量情况,提高集团整体资金的透明度,便于内部管理加强内控效力。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缺点 资金池核心优势的发挥依赖于成员企业对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资金资源的稀缺性使得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的博弈异常激烈,其运行的最终效果与博弈结果息息相关,有效的执行力是实行资金管理的充要条件。除此以外,其在税务等方面还存在着潜在风险。 (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 我国《贷款通则》明令禁止公司间的直接借贷,资金池实际是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划拨,该方式解决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无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资金转移问题。 但是,委贷模式也不可避免地产生额外的税务成本,即:利息营业税及每次交易所发生的印花税。我国税法规定,每笔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需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通常,资金的上划或下借都会产生利息收入,而,同一笔资金在集团间的调剂将产生双重纳税义务,增大企业经营负担。若集团企业规模大、级次多,资金池的运用将会产生大额营业税的成本。零利率或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轧差结算纳税等少缴营业税的操作方式都存在税务瑕疵,存在违规隐患,不建议采用。 (二)额外税务成本—— —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1988]255号)规定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0.5贴花,按次计缴。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将频繁发生资金划拨,大型集团资金池业务量相当可观。理论上应对每笔业务进行印花税核算,实际操作困难较大。为避免此情况,通常先与银行事先约定委贷总额,后向税务局以集团为单位进行备案,待获批后,依据总额计缴印花税。该方式虽简化了计算,但由于委贷总额不准确导致出现多缴或少缴印花税,产生潜在税务风险。 (三)附加税务风险及管理成本 国内企业确定资金池利率的普遍做法是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存贷利率自行设定,利率的确定存在较大随意性。绝大部分通过资金池进行资金划拨的业务属于关联方业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此业务中委贷利率被视为关联方交易内部转移支付价格,如何向税务局证明资金池所确定的存贷利率为公允价格成为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关键。通常情况下,由于利率的设定较为随意,集团亦无法提供充足的确定依据,利率的合规性受到挑战,进而影响未来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若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税务局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对企业的定价进行调节并对企业的应纳税额进行重新核定,对于核定后的差额企业不仅要补交税款,还必须承担一定的滞纳金。 通常为了鼓励下属企业积极进行资金归集,集团公司确定的存款利率会略高于同期市场利率、贷款利率会略低于市场利率,存在存贷利率差异大的特点。资金归集后在集团账户上可能出现大量沉淀资金(由归集集团账户后未能及时转贷的资金积累产生),集团公司需要承担沉淀资金的资金成本,并由此而引发审计及税务问题。解决沉淀资金成本问题的通常做法是母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主账户产生的沉淀资金成本分摊到各子公司。由于分摊标准的确定同样缺乏依据,此部分分摊核算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且二次分摊工作量大,最终将导致集团管理成本上升。 综上,资金池的使用并非百利而无一害,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不远的将来将会针对资金池业务出台一系列完整的税务新政,企业若不能统筹做好资金池谋划工作,未来必将承担巨大的额外税务成本及管理成本,上述负面影响有可能完全抵消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效应。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充分地谋划,扬长避短,充分避免风险后再行启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解洪波.资金管理化解企业“三高”:高存款、高贷款、高财务成本.《中国石油石化》,2010(1). [2]郑颖,杜则煊.关于集团公司资金池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调研.《中国贸易报》,2010(2). 作者简介:李颖(1978-),女,汉族,就职于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硕士学历,中级职称,研究方向:集团财务管理。 44 Times Finance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与基本模式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与基本模式 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在企业集团资产规模膨胀、资金链条拉长、地域分布广泛等因素的驱动下,企业集团的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在这种背景下,资金集中管理逐渐被我国企业集团所采用。为规范国有集团企业资金运行秩序,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规模效益,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曾就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含义 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总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其在各个集团的具体运用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金集中、内部结算、融资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在欧美国家,目前资金集中管理已成为国际上一种流行的趋势,据统计,在世界500强企业集团中,已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占80%以上。特别 是在西门子、GE、IBM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对集团 内部资金和市场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公司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公司运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这是由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 1.通过资金纽带,增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规范资金使用 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首先可获得知情权,即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了解下属公司资金存量和流量,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其次是通过对下属公司收支行为、尤其是支付行为的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从目前国内集团企业的现状分析,集团企业内部的金融管理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概论 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励,“多元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足够了解,集团企业要想全面插手成员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新一代企业管理思想正在一些大型集团企业中悄然兴起。 管理现状 资金管理思想已经引入集团企业管理很久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资金管理思想已经不能满足集团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了。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成员企业多头开户,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资金账外循环,流向不清,信息失真; 集团部资金闲置与短缺无法调节,资金充裕的机构对闲置资金缺乏有效的理财手段,而资金短缺的机构却又向银行大量贷款,集团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缺乏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无法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资金结算、投资、融资等信息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资金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管理目标 通过资金运作和资金监控,实现集中资金、降低费用、加强监控和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 集中资金 证券市场低迷、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贷款利率升高,这些因数都导致企业外部融资越发困难。集团企业只有充分调配部需求,高度集中部闲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最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降低费用 合理安排调配部资金余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开展部结算,杜绝体外循环,节约部结算费用;通过外部网上银行,集中收付集团资金,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加强监控 加强现金预算,在现金流动上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出控制,做到集团资金安全阀。 提高效率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摘要】笔者认为:目前,国内集团公司跨出国门的步伐正在加快,跨国公司资金管理集中化的程度要求很高,特别在当今货币比价变动频繁、金融风险日趋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集团公司对资金采取集中管理。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集团的管理相对于单企业的管理来说,管理的内容更为复杂,管理的形式更为多样,管理协调更为综合。控股式企业集团,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股权,利用其控制权影响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从而支配被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则是控制其资金使用决策权、经营权。由于资金控制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发生支付危机,保持资金流动的均衡性,并通过资金流动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所以,资金控制的集权与分权的程度、集团的组织结构的变化、战略等,都会影响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影响企业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一、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现状 资金的分散管理给企业带来诸多问题:资金账外循环,集团公司很难及时了解下属单位的资金状况;集团公司对内部资金的余缺调剂不利,资金闲置与短缺并存;下属单位三角债难以清理,使资金不能有效地计量;集团公司对资金支出、负债、资金的流向等缺乏有效控制;财务预算没有资金集中管理做基础,预算管理不能做到事前、事中控制;资金利用效率低,筹资成本高等。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控制的形式 集团公司资金控制有统收统支方式、设立结算中心方式、设立内部银行方式和财务公司方式等。结算中心方式适用范围广泛,功能较齐全。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成员单位或分公司资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 一是资金结算职能,负责集团各成员单位日常银行业务的结算;二是资金的计划职能,负责集团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动态掌握资金的流向;三是资金筹措职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措企业所需资金;四是资金调剂职能,用集团内调剂出来和筹措的资金以银行信贷方式发放给结算成员单位;五是资金调控职能,对资金的流量与流向、合理与合法、时间等实施日常监督、调节与控制;六是资金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各成员企业或分公司收到资金时,都必须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 四、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执行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因商品调拨等购销业务引起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资金调拨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调拨的执行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调拨。 第九条新公司开业前的资金调拨管理: 1.新设公司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 按提交的公司章程申请调拨注册资金; 2.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对于没有要求的,应书 面上报财务本部,经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 3.运营管理部负责调拨注册资本金至验资账户。 4.新公司注册完毕,由开设人员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户开立成功后将验资款转入该账户(如果原为验资账户,则不必转入)。 第十条日常业务资金调拨管理: 1.公司资金调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2.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分设收入和支出账户。各公司收到货币资金,除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账户,不得擅自挪用; 3.各公司预期出现资金缺口时,应及时填写《资金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负责 人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调拨;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归纳的太好了!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归纳的太好了!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 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 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 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 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 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 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 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 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 F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 信息反馈中心。 企业内部银行主要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 业单位,女口: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一、资金集中监控 企业集团搭建跨区域的资金集中监控平台,进行成员企业的银行账户收支监管、指标查询、信息反馈等,实现对集团整体资金运行的全程监控。集团不干预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成员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可自主安排资金总量。 缺点:仅是资金信息集中,而非真实流量的资金集中。 适用于:因股权分散,大股东不能占有上市中小股东资金,企业无法进行流量集中的情形。 二、备付余额管理 集团及成员企业都在同一银行系统开户,且银行为其设置母子账户关系。设置备付余额管理,超过余额就上收至集团账户,余额不足或临时需大额付款时,集团在其资金存量范围内下拔。 缺点:集团无偿占用成员企业资金,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 适用于:集权制管理的集团,成员企业不多且均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三、结算中心 企业集团设置结算中心,主要负责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的现金收付和往来业务款项结算,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开户。结算中心管理各成员企业的资金收入,然后统一拔付各成员企业结算业务所需要的货币资金,办理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往来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缺点:只是实现了资金的集中和内部结算,还未解决无偿占用资金的问题。 适用于:内部企业间产业链紧密,内部结算较多的情形。 三、内部银行 企业成立内部银行,成员企业在内部银行开户,主要进行集团内部日

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拔、运筹,缩短了集团内部的结算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内部银行与结算中心相比,主要是引入了内部融资功能,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督、信息反馈等职能,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等,也有利于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等。一级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可以根据独立核算要求,再设立自己的结算中心,实现多层级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更有利于集团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划分和目标成本管理的实现。 缺点:通过内部运作,有可能放大信贷及结算资金,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增加了额外的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 适用于:在当前条件下无法成立财务公司,有资金管理需要且有多机管理机构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财务公司 除满足内部银行和结算中心的管理需要外,财务公司由于有金融许可证,可以更多的参与票据、同业和资本市场等,在筹资、融资、投资以及中间业务服务上发挥重要作用。可以充分发挥结算中心、融资中心、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能。目前财务公司管理模式是国内和世界上领先的集团资金管理模式。 缺点:审批程序繁琐、运营成本高。 适应于:成员单位较多、多级管理机构的大型或特大型集团。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郑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4号)、《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 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度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指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合作银行”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更、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合作银行”之外账户数量。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经集团公司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 第十条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项目部独立开设账户,允许保留一定限额资金,实行银行备用金额度管理:需支付账户管理费、税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手续费的,因项目、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集团资金管理中

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银行账户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 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 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 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 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条例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关于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收支两条线”模式

关于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收支两条线”模式 如何有效地管理企业资金.是企业在财务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之一。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实行的“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办法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这几年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效做法,但企业施行的并不多,特别是像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这样跨地区推行并已经取得突破和成效的更少。因此,其经验值得类似紧密型企业集团借鉴。本着这样的初衷.本刊记者对该公司总会计师侯国民进行了采访。 记者:企业资金“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办法与财政部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有何关系? 侯国民:“收支两条线”是这几年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之一。它是政府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其目的是为了消除行政事业单位坐收坐支行为。堵塞预算外资金管理漏洞,预防和遏制腐败。由于“收支两条线”是将收入与支出两个资金流分开。便于对资金的考核、监督与控制,紧密型企业集团便借鉴了这一原理.用于对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从而形成了企业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 记者:企业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与其他的资金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 侯国民:企业集团总部为了加强对所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监管和控制。降低资金成本和资金运作风险,提高资金整体运作效率与效益。虽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但主要思路和目的都是为了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从目前社会上比较成熟的经验看.现代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往往是根据其内部体制确定的.“统一计划”模式和“统贷统还”模式是实践中运用比较多也比较典型的模式。松散型企业集团一般实行的是“统一计划”模式。包括统一核定投资规模、信贷规模等,但事实上由于执行力没有保证.所以“统一计划”往往难以得到全面落实:紧密型企业集团一般实行的是“统贷统还”模式,主要做法是取消成员企业融资权。集中成员企业的非付现成本费用形成的资金流和净利润,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根据需要可分割给成员企业),统一还款。比较而言.“统贷统还”模式比“统一计划”模式的实践效果要好.而且对于促进企业集团内部紧密化.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统贷统还”模式下。企业集团总部所能控制的还只是投融资方面,成本费用支出的控制权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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