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外诊断试剂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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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宣传培训材料

9 XXXX开始组织制定《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然而,由于现行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和监管没有统一的、可操作的标准。随着体外诊断试剂市场的发展,这一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我局于2006年8月成立,由医疗器械部牵头。由北京医疗器械评价中心、北京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北京国家医疗器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成员组成的“北京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监

督检查要点”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和制定北京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经营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实施细则。

课题组成立后,对北京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截至11月,XXXX有62家制造商在北京生产体外诊断试剂。根据统计调查反馈的43家企业信息,生产二类试剂的企业约有27家,占被调查企业的62%。在二类企业中,约有26家制造商同时生产或分别生产三类试剂,约占60%约有16家制造商、16种生化试剂、11种免疫试剂和3种其他产品(如基因芯片和体液细胞试剂)生产临床血液和体液检测试剂体外诊断试剂。分别有16家和13家企业生产质量控制和校准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约有24家生产企业具备净化车间条件(7家临床血液和体液检测试剂企业、7家生化试剂企业和10家免疫试剂企业),约占反馈企业的56%;共有32家企业(包括8家临床血液和体液检测试剂企业、14家生化试剂企业和10家免疫试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具备产水能力,约占反馈企业的75%生产企业规模也不一样,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有2家,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有17家,建筑面积大于

1991万平方米的有4家。员工人数少于XXXX且年销售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包括新成立的企业)有10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3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以分装试剂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企业集中在生化试剂企业

课题组根据我局制定的检验点要求,结合北京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产品特点和临床应用,逐步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

则。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研究组自8月以来组织了4次实地考察,调查了3家医院和4家企业,组织了5次专家讨论,包括来自14家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1家临床检验中心、1家检测中心、12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专家和代表,广泛听取了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应用、产品质量状况、质量控制和生产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业务启动条件等方面,并查阅了与不同类型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100多个产品标准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课题组认为目前北京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

: A主要产品质量问题。目前,国内相关产品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即使不同企业生产相同的试剂,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不同。例如,在甘油三酯试剂盒的产品标准中,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性能指标或相同的性能指标是不同的。来自

B和

临床医院的专家就试剂质量提出了以下主要问题:线性范围不能满足临床要求、灵敏度低、准确度低、稳定性差、批次间差异大、假阳性和假阴性等。部分企业

C和

的产品规格不能满足临床应用要求。例如,

2和

企业由于缺乏适用的型号、抗干扰性能、对用户的风险、有效期和开业后的有效期,生产规模相差很大:在

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员工不足10人,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

年销售额不足10万元。生产规模大的企业拥有数百名员工,占地面积数万平方米,年销售额近亿元。

3和

的工厂检验要求不一致:a、b和

的部分企业只进行工厂检验,其他项目没有检验要求。一些企业在验收标准中缺乏对检测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和操作规程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

4。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差:部分

企业实施了药品管理的GMP质量管理体系。部分企业实施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ISO 13485:XXXX 12月

第二章产品分类:

根据北京制造企业产品类型的实际情况,本细则将临床试剂分为五类,具体为:

1临床血液和体液检测试剂;2.临床化学试剂;3.临床免疫试剂;4.微生物试剂。

5,其他试剂(包括细胞组织学、遗传性疾病、人类基因检测、肿瘤标志物、免疫组织化学和过敏原、生物芯片等。)

第三章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介绍

(可在书籍和网上找到参考信息)

1,概念:

1,标准参考:NIST国家标准化技术研究所出版的用于临床实验室的标准参考,目前有44种,编号明确大多数固体火箭发动机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参考文献,至少它的化学和物理特性非常清楚,并由权威机构出版。目前,临床使用的标准应来自标准参考材料。

2,原始参考物质:可直接称重、检测并配制成任何浓度的溶液。它可用于校准。国际理论与应用联合会认为其纯度可超过99.98%。3.质量控制物质:

质量控制物质可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多种。根据血清的物理性质,可提供冻干质控血清和液体质控血清。根据血清目标值的测定,可以有固定和不固定质控血清。根据血清基质的来源,可分为

4、校准品如人血清基质、动物血清基质、人工基质质控血清等。;校准品用于校准、分级或调整测定方法,仪器称为校准品。它必须来自国家(国际)产品或参考标准

质控品通常用于控制试剂的精确度,而校准品控制试剂的精确度。有时两者无法有效区分它不仅用于控制精度,也用于控制精度。(校准器专门用于制造商提供的测试系统:从来没有任何系统和试剂的通用校准器)5。准确度:被测物体的测量值与其真实值之间的一致程度的精度由系统误差决定。它是反映测量结果真实性或准确性的一种方法因此,精度是衡量系统误差大小的客观指标。6.精度:一般来说,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是通过反复试验来计算的。

分析法的精度是由偶然误差决定的。精度是每个测量值与平均值之

间的关系,与真实值无关。

8,终点方法:将样品与一种或多种试剂混合,使其充分反应。当生化反应

应达到平衡状态(即终点)时,测量产物的吸光度并计算待测样品的浓度端点法又分为单点端点法和两点端点法。两点终点法:也称为固定时间法,可分为两种类型:单试剂和双试剂单点终点法的代表是P288,如总卵

白,白蛋白]葡萄糖氧化酶等。常用的两点终点法是苦味酸法测定肌酐等。

7,速率法:也称为连续检测法、动态分析法或动力学法,是一种测量底物消耗或产物形成速率的化学方法速率法是在反应的线性周期内连续检测并计算每单位时间的吸光度值。具体方法包括两点费率法和多点费率法。

比率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优于终点法,但终点法比比率法更稳定。8,干化学分析方法:指将液体试样直接加入到专门为不同项目生产的干试剂条中,利用试样的水分作为溶剂,引起特定化学反应的化学分析方法

9,免疫层析是近年来国外发展起来的一种快速诊断技术。其原理是将特异性抗体固定在硝酸纤维素膜的某个区域。当干燥硝酸纤维素的一端浸入样品(尿液或血清)中时,由于毛细作用,样品将沿着膜向前移动。当移动到抗体固定的区域时,样品中相应的抗原与抗体特异性结合,如果该区域被免疫胶体金或免疫酶染色,可以显示出一定的颜

色,从而实现特异性免疫诊断。(干化学分析之一)10。胶体金法:11。免疫法:一种基于抗体与抗原或半抗原高度选择性反应建立

的分析方法它具有高选择性和低检测限,可用于测定各种抗原、半抗原或抗体。

免疫方法包括放射免疫测定、荧光免疫测定、酶联免疫测定、发光免疫测定(三种经典免疫测定技术)、电化学免疫测定(伏安免疫测定和免疫传感器)等其中,放射免疫分析法灵敏度最高然而,放射免疫分析的使用是有限的,因为它涉及到示踪原子的处理。12.

放射免疫分析:这是一种使用同位素标记和未标记抗原与抗体产生竞争性

抑制反应的方法,用于研究机体对抗原物质反应的发生、发展和转化放射免疫分析法是一种灵敏度高、相对简单的测量方法,可以测量生物体中几乎任何物质,包括生物体自身分泌的各种激素、患者口服或注射的各种药物、

病毒抗原等。,并已广泛用于临床常规试验。如放射免疫分析法FT-646A、放射免疫分析法GC-1200等。13.

荧光免疫分析:免疫荧光技术是对抗体(或抗原)上不影响抗原和抗体活性的荧光色素

进行标记,然后与相应的抗原(或抗体)结合后,在荧光显微镜下呈现特定的荧光反应14.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是一种将化学发光或生物发光系统与免疫反应

相结合,用

检测微量抗原或抗体的新型标记免疫分析技术它的检测原理类似于放射免疫测定法和酶免疫测定法,除了使用发光物质代替放射性核素或酶作为标记,并通过它们自身的发光强度直接测量。15.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的简称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现已成为免疫学检测的主流应用技术之一。这是一种结合酶催化扩增和抗原抗体反应的微量分析技术。用酶标记抗体或抗原后,抗体或抗原的免疫反应不会受到影响,酶本身的催化活性也不会改变。在相应反应底物的参与下,标记酶将底物水解成颜色。这种有色物质可以用肉眼、光学显微镜或电子显微镜观察,也可以用分光光度计测量。颜色反应代表反应系统中标记抗原(或抗体)的存在,从而证明相应的免疫反应

分类:酶免疫组织化学技术用于检测组织切片或细胞涂片或细胞涂片中的抗原或抗体,酶免疫分析技术用于检测液体样品中的可溶性抗原或抗体。后者根据抗原和抗体结合后是否需要从游离酶标记物中分离出来,可分为同质法和异质法。同质方法不需要分离酶标记并直接测定,而后者需要分离酶标记并测定。16.免疫比浊法:

散射光比浊法:一种测量散射光强与被测溶液中颗粒在5°-96°方向上关系的方法

透射比浊法:一种测量透射光强度与待测溶液中0度(即直射角)粒子浓度之间关系的方法。(主要是终点法)17。聚合酶链式反应:18,

流式细胞仪分析:是一种对液流中的细胞或其他生物颗粒(如

细菌)逐一进行定量多参数分析的技术换句话说,流式细胞仪是一种细胞分析仪,用于测量细胞和染色细胞标记的荧光强度。它是在单细胞分析和分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技术,用于快速测量和分类细胞或化学性质,如大小、内部结构、脱氧核糖核酸、核糖核酸、蛋白质、抗原等。流式细胞术已在临床上得到迅速应用,并已成为细胞定量分析的最先进技术。19.

生物芯片:生物芯片是一种在固相载体上以

微阵列方式有序排列细胞、DNA、蛋白质等生物活性物质,在人工定义的条件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并用仪器读取生物信息的装置生物芯片的载体可以是硅片、玻璃、塑料或尼龙。生物活性物质非常微小。它们中的一些以点阵方式排列在硅衬底上,非常像计算机芯片,因此科学家们生动地将其命名为“生物芯片”20,

单克隆抗体:单克隆抗体是一种在体外将B淋巴细胞和骨髓瘤细胞融合后,能迅速增殖成无性细胞系(通常称为克隆)并分泌由

产生的免疫均一的杂交瘤细胞的抗体由杂交瘤细胞的单克隆产生的抗体是单克隆抗体

2、体外诊断试剂分类:

1、临床血液和体液检测试剂:

2、临床化学试剂

3、临床免疫试剂

4、微生物试剂

5、其他试剂:包括细胞组织学、遗传病、人类基因检测、肿瘤标志

物、

免疫组织化学和过敏原及生物芯片备注:

*1。ABO血型试剂(盒)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试剂(盒)*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试剂(盒)

*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1+2型)抗体试剂(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

*5。梅毒螺旋体抗体试剂(盒)

放射免疫测定试剂(盒):(见意见稿)

五个品种及以上放射免疫测定试剂,拟用于血液筛查,根据药物进行验收和评价三、常见临床检测方法:

常见临床检测方法包括化学发光和荧光免疫、放射免疫测定、电化学、电泳、色谱和质谱、血气分析、流动分析、染色技术、聚合酶链式反应、基因分析等。下面主要介绍临床上常用的几种生化和免疫试剂的检测方法(1)光谱分析技术:这是一种分析方法,其基础是测量当物质作用于辐射能时,物质内部量子化能级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发射、吸收或散射辐射的波长和强度。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原子光谱法(微量元素的测定)和分子光谱法(分光光度计),根据采集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吸收光谱法和发射光谱法。

1,吸收光谱技术:

吸收分光光度法是一种基于溶液中物质对光的选择性吸收的分析方法实践证明,当一定波长的光通过一种物质的溶液时,该物质的含量根据该物质对光的吸收程度(吸光度)来确定,而不管该物质是否有颜

色。这种方法叫做吸光度分光光度法。

分光光度法可分为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比色法可分为视觉比色法和光电比色法分光光度法的原理类似于光电比色法,两者都是通过光电管或光电管测量溶液的透射强度进行分析的方法。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获得单色光的方式不同。光电比色法使用滤光器来获得一般的光谱带。分光光度法使用棱镜或光栅来获得窄波长范围的单色光。根据光源的不同,分光光度法可分为可见光分光光度法、紫外光分光光度法和红外光分光光度法

①比色法是根据有色化合物的颜色反应,通过比较或测量有色物质溶液的颜色深度来确定待测组分含量的方法比色分析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显色反应和控制合适的反应条件。

常用的色度有两种:视觉色度和光电色度

用比色法测定溶液中的化学成分时,通常需要加入某种显色剂使其产生有色化合物,其颜色的深浅与待测化学成分的含量成正比,从而确定待测物质的浓度。

显色试剂包括

A,无机显色试剂:KSCN(铁、钼、钨等。)、钼酸铵(磷、砷等。),过氧化氢

(钛、钒等。),

B,有机显色剂:螯合剂(磺基水杨酸、二苯硫腙、结晶紫等。)、络合物和杂质

多元酸和

有色溶液对光有选择性吸收。由于不同物质的分子结构不同,它们对不同波长线的吸收能力也不同。因此,每种物质都有其特定的吸收光谱一些无色溶液,虽然光不吸收可见光进行光度吸收,但含有能吸收特定波长的紫外线或红外线的物质。

②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是根据物质的吸收光谱和光的吸收规律(朗伯-比尔定律)对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具体地说,溶液的厚度通常是固定的,溶质的浓度用光密度值表示如果从待测物质的纯产物中制备不同的浓度,测量其光密度,并画出浓度对光密度的工作曲线,则可以找到未知样品的浓度,未知样品的浓度也可以按下式计算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可见区:400-750nm;紫外区:200-400纳米;远紫外线区:10-200纳米(真空紫外线区)光源一般为可见光区使用的钨灯,其辐射波长为320-2500纳米;。氢和氘灯通常用作紫外区的光源,它们的辐射波长为185-400纳米。钨灯通常适用于分光光度计,而卤钨灯通常用于自动生化仪器

的应用:在临床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和生化(酶)反应可用于紫外或可见光区的显色和测定(几乎所有的无机离子和有机物质都可以通过可见光和紫外分光光度法直接或间接定量测定和纯度分析),并可专门用于检测

A和无机化学反应如氯、钙、镁、磷和铁离子;

B,有机化学反应:检测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葡萄糖、胆固醇、

肌酐等。;

C,生化反应:酶法检测葡萄糖、胆固醇、尿素氮、总胆汁酸等。分光光度计常用检测方法:

1。单组分定量方法;2.多组分定量方法;3.双波长法(等吸收点法)

2,发射光谱技术:指通过测量物质发射光谱的波长和强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荧光分析方法:某些物质受到紫外光照射后,物质分子吸收辐射,成为激发态分子。如果它们在光子辐射下回到基态,它们会发出比入射光波长更长的荧光。测量荧光强度进行分析的方法称为荧光分析法它通常用于无机和有机物质(糖、胺、脱氧核糖核酸、酶、维生素等)的元素测定。)

常用仪器包括: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ECLTA-IIA、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GloRunner等。

常用荧光试剂:四氯荧光素(ag的测定)、桑色素(al)、荧光素+硝酸银(CL)、溴化乙锭(核酸)、乙二胺(肾上腺素)、曙红y(蛋白质)等

3,散射光谱学:光散射是电磁波穿过样品时作用于粒子的结果。

分析法主要是测量光通过溶液悬浮颗粒后的光吸收或光散射程度的定量方法。它主要用于免疫检测系统,通常被称为免疫浊度法。测量方法可分为透射比浊法、散射光比浊法(终点、散射)和颗粒增强免疫比浊法(乳胶法或凝集反应)

①应用:主要用于检测各种蛋白质、载脂蛋白、半抗原、微生物等。

(2)分类及原理:

散射光谱技术分为散射光浊度法和透射浊度法;(根据化合物形成的速度,可通过终点比浊法和速度比浊法测定)

A,散射光比浊法(分为终点法和速度法):一种测量

散射光强与被测溶液中颗粒之间在5-96°方向上的关系的方法

当复合材料很小时”(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送检须知2017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2017年12月27日发布 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凡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属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主要包括国产首次注册、进口首次注册、注册变更、延续注册。 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应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及样品。 四、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资料分以下四类: (一)国产体外诊断试剂首次申请注册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检验申请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检验申请表(请登记联系人电话和E-mail信息); 2.证明文件:申请人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抽样单(抽样凭证及记录),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4.综述资料; 5.产品说明书; 6.拟定申报产品技术要求; 7.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8.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9.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

10.稳定性研究资料; 11.标准品(参照品)及资料(包括企业提供的标准品的溯源性、制备过程、浓度及测定方法、批次、效期、使用说明、储存条件信息;另外,检验中如有需要,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均匀性和不确定度的相关数据资料); 12.自检报告; 13.工艺及反应体系研究资料(送检时可暂不提供,检验中如有需要,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14.生产记录(送检时可暂不提供,检验中如有需要,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进口体外诊断试剂首次申请注册检验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检验申请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检验申请表(请登记联系人电话和E-mail信息); 2.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机构证明复印件;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3.综述资料,原文及译文; 4.产品说明书; 5.拟定申报产品技术要求; 6.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原文及译文; 7.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原文及译文; 8.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原文及译文; 9.稳定性研究资料,原文及译文; 10.标准品(参照品)及资料(包括企业提供的标准品的溯源性、制备过程、浓度及测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完整版)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分析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分析 招商三科 2010年8月20日

报告目录 一、体外诊断试剂定义与类别 二、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政策 三、国外体外诊断试剂市场情况 四、国内体外诊断试剂市场情况 五、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厂商 六、招商方向

一、体外诊断试剂定义与类别 1.1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概念 ?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化制剂。 ?诊断试剂从一般用途来分,可分为体内诊断试剂和体外诊断试剂两大类。除用于体内诊断的如旧结核菌素、布氏菌素、锡克氏毒素等皮内用的诊断试剂等外,大部分为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是指对从人体内提取的样本(包括捐献的血液和组织)在体外进行检查的试剂、组合试剂、校准物品、对照材料等。体外诊断试剂可单独或与试验工具、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 1.2体外诊断试剂原理与分类 ?作用原理:体外诊断试剂是化学检测方法中最重要的部分,通过诊断试剂和体内物质在体外的化学反应来判断体内物质的性质和数量,通过和标准品的比较来判断人体的生理状态,主要应用在疾病的诊断上。

1.3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简介 ?体外诊断试剂的发展是和生物化学发展息息相关的。诊断试剂最早是通过简单的化学反应(生化诊断技术),如酸碱滴定等方法来进行检测,灵敏度极低。 ?后来随着抗原-抗体技术(免疫诊断技术)的发展,通过包埋胶体金、荧光物质或者放射性物质在特定抗体上,抗体和抗原的特异性结合来检测抗原物质的存在和数量。 ?在上世纪60 年代,随着酶联免疫方法的出现,诊断试剂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89年,科华生物在国内率先研制出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二对半试剂盒,标志着中国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进入大规模商品化生产。 ?上世纪80 年代以后,随着分子生物学(核酸诊断技术)的发展,对人体的认识已经进入了基因和分子水平,相应的对基因的检测方法也应运而生,成为判断人体状态的最新工具。我国90年代中期后开始推广应用PCR技术。 ?目前,诊断试剂正在向着高灵敏度、快速、小型化和家庭化发展。 二、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政策 2.1行业规范政策

上海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上海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月 说明 一、本《细则》制订、实施的直接法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我市辖区内以下企业的检查验收: 1 .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验收(包括继续经营用于血源筛查和放射性标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 2 .原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到期换证验收; 3 .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变更验收。 4. 已通过本《细则》验收获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或到期换证验收。

三、本《细则》将国家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共29项,其中14个关键项目(前加“*”),15个一般项目。 四、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考核评定。每个项目内容达到规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项目;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且当场无法改正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五、结果评定: 六、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对现场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一般缺陷项目及时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送交验收部门;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30日内整改到位并向验收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七、本《细则》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解释版本)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培训教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四章文件与记录 第五章设计控制与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 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录B 参考资料 附录C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第一章总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规定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第三十七条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也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十八条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第三十九条规定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在申请注册或重新注册时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研制现场核查,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由企业自行组织核查;另外,第十条规定质量体系考核就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等等。 以上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建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规范核查的法律基础。就目前的法规规定而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考核还不是行政许可事项,但是属于行政检查范畴,是附属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此,为了公平地、有效地、规范地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特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作为核查的标准依据。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品种:A、B、O血型定型试剂;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上述品种目前还按药品进行管理。其他方式生产的诊断试剂未经批准不得宣称可以用于血源筛查。特别是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方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得宣称用于血源筛选。 采用放射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目前规定按照放射性药品进行管理。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 (格式) 注册证编号:

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类别按照上表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V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 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 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 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 (HIV、HBV 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 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 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四)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 诊断试验(diagnostic test)是指应用实验、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疾病进行诊断的一切检测方法,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等)、影像诊断(超声波、CT、X线、核磁共振等)、仪器检查(心电图、脑电图、核素扫描、内窥镜等),还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诊断试验的目的是把病人与可疑有病、但实际无病的人区别开来,以便对确诊的病人给予相应的治疗。医学上正确的诊断是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基础,各种诊断试验是构成正确诊断的必备条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化,大量新实验、新设备的应用,新的诊断试验必然会出现以代替旧的诊断试验。由于不同的诊断试验有不同的特性和要求,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应用范围,而且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所以每个诊断试验进行科学的临床研究与评价是非常必要的。如上所述,实验室检查,包括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等是诊断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验室检查是通过体外诊断试剂实施的,既体外诊断试剂是实验室检查的物质基础。诊断试剂的质量是实验室检查质量的基本保障。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实际是对采用该诊断试剂进行的诊断试验的研究。本文仅针对体外诊断试剂而言,浅谈在产品注册前进行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临床研究的目的:临床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临床样本的检测考核诊断试剂的“有效性”。诊断试剂的“有效性”一方面是指该检验项目的临床性能,另一方面是指该产品检测患者标本中靶分析物的确切程度。临床性能分为诊断准确性和效率,即数据的实际应用价值,或者对临床目的的有用性。它的确切定义是区分两种或更多临床状态的能力。按产品的创新程度,可以将诊断试剂分类为“新的检验项目”和“仿制”的产品。检测敏感度指标不在已注册产品范围内,且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产品也应属于“新的检验项目”产品。“新的检验项目”和“仿制”的产品,在临床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不尽完全相同。 二、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一)关于“新的检验项目”产品要研究和评价某项新的诊断试验对某种疾病的诊断价值、临床意义和准确性,最基本的方法是选择适当的研究对象,用该项新的诊断试验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gold standard)进行盲法和同步比较。临床研究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金标准金标准是指目前公认的最可靠、最准确、最好的诊断方法,也称标准诊断方法,用以衡量新的诊断试验是否符合真实情况。临床上常用的金标准有组织病理学检查(活检、尸检)、手术发现、影像诊断(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细菌培养以及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金标准一般是特异诊断,可以正确区分“有病”和“无病”。如果没有特异诊断方法,就不能正确区分研究对象是否有病,将会影响对诊断试验的正确评价。2、选择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金标准确定为有某病的病例组,另一组是用金标准证实无该病的患者或人群,作为对照组。病例组应包括各种病例,如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的,病程早、中、晚期的,病情轻、中、重型的,年龄不同层次的等,以便能反映该病的全部特征。对照组应包括确定无本病的患者,且易与本病相混淆疾病的病例。3、同步盲法测试经金标准确定的病例与对照组中的受试者样本同步接受新诊断试验方法的测定,将测定结果与金标准判定的结果进行比较,计算新诊断试验与金标准符合和差异程度的统计学指标,再根据这些指标对新诊断试验进行评价。在试验操作的全过程和判定试验结果时,采用盲法(尽可能用双盲法)是保证诊断试验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关于“仿制”的诊断产品1、研究方法与已批准上市产品针对临床样本进行对比试验,以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equivalent)。2、对比试剂的选择2.1 在采用已批准产品作为对比试剂的前提下,建议选择目前临床使用的主流产品。2.2 充分了解所选择的产品。以定量测定产品为例,应该了解对比试剂的方法学,临床使用目的和范围,主要质量

上海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请表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无相关内容应填写“/”。申请表的封面、表格下方签章处应分别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二、证明性文件(受理时需校验原件) 1.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地址与申请表中相关字段一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及“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手写并签字确认。 2.提交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名称、机构代码号与申请表中相关字段一致,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及“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手写并签字确认。 3.提交注册申请人委托相关人员办理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手写并签字确认。 5.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申报资料应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如有复印件,需在复印资料上加盖“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可手写并签字确认)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供参考)

授权委托书 : 现委托以下人员作为我方(单位名称)行政许可申请一事的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办理(许可事项):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委托权限: □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行政许可申请; □接收询问,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要求和参加听证; □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书。 代理期限:□自许可提出申请日起至年月日 □自许可提出申请日起至此次许可决定作出之日止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委托权限: □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行政许可申请; □接收询问,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要求和参加听证; □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书。 代理期限:□自许可提出申请日起至年月日 □自许可提出申请日起至此次许可决定作出之日止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 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除应满足国家总局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二)办公与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仓库与冷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应与其他商品仓库分开设置。 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换证等办理程序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核查验收标准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附件1)执行。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一定要知道的几个概念

一、关于试剂盒的两个必须搞清楚的概念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盒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下面这两个概念,如果你深刻的理解了这两个概念,对于今后的产品研发、实验室检测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1、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2、体外诊断试剂盒:顾名思义就是具有上述体外诊断功能,可以方便实验人员使用的将各检测组分组成起来配有进行分析或测定所必需的全部试剂的成套用品。 二、关于产品必须搞清楚的概念 体外诊断试剂盒是经过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转化之后的一个产品,无论这个生产过程多么的简单,多么的手工化,作为经历过一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 1、产品:在百度百科中对产品是这样解释的:人们向市场提供的能满足消费者或用户某种需求的任何有形物品和无形服务。而狭义的产品是指被生产出的物品。针对体外诊断试剂盒来说,应该是符合产品的狭义的概念的。

2、产品标准:既然产品是经生产出来的物品,那么原材料经过这样一个生产过程之后,是否符合产品的预期要求呢?该如何评估一个特定的产品的内在质量呢?于是,就建立了产品标准这样的概念。 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称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3、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区别 产品标准就是针对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在我国针对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企业标准就是企业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标准一般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关系,即产品标准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产品标准。但是,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根本区别是从不同角度来定义的,即产品标准是从制定标准的客体(对象)——产品而定义的,企业标准是从制定标准的主体——企业而定义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企业标准大多是产品标准,实际上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企业产品标准,也就是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关于产品标准中几个相关概念 1、准确度 准确度是指在一定实验条件下多次测定的平均值与真值相符合的程度,以误差来表示。它用来表示系统误差的大小。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用标准物质或标准方法进行对照试验,在无标准物质或标准方法时,常用加入被测定组分的纯物质进行回收试验来估计和确定准确度。 在一个特定的产品中,其有可能会被符合率(定性产品)和回收率(定量产品)这样的指标代替。 2、精密度 化学分析中,精密度是指使用特定的分析程序,在受控条件下重复分析测定均一样品所获得测定值之间的一致性程度。精密度决定于偶然误差(过失除外),表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格式 609号文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格式609号文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差不多要求的公告 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 2007年09月30日公布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申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境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差不多要求》及《境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差不多要求》,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 一、注册申报资料应当装订成册。 二、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名目。申报资料应当按照“差不多要求”规定的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应当由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资料项目编号。 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产品标准和产品讲明书一式二份)。首次申报资料另交副本一份。 四、由申请人、代理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五、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六、各项申报资料(申请表、上市批件、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讲明书)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若有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应当标注。 七、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八、申报资料受理后,当《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补充申请,其他情形不得自行补充资料。 九、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

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国食药监市[ ]299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 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

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开展注册检验抽样。 二、服务依据: 1、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3、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 144号) 三、承办部门 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点、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准) 四、抽样流程 1、请企业向生产地所属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的需求。 2、请企业在“表格下载”页面中下载“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申请表”,以及“附件2、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单”,分别按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项填写完成并打印(附件1一份,附件2一式三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3、请企业将已盖章的上述资料纸质文档递交至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工 作时间、联系电话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准)。 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收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抽样时间。 5、申请抽样的体外诊断试剂样品必须是企业自行生产的(根据5号令第十条,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 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其样品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 是否属于创新产品由国家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最终审查决定)。 6、请企业准备以下资料,在抽样时出示给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抽样人员,其中真实性承诺书需要 交予抽样人员归档: 1)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企业已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自行生产送检样品,并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完成了拟送检样品的全性能自测报告;承诺企业留存生产样品 的主要原材料采购记录(采购发票、供方质保书、采购证明等)、样品的生产记录备查。 2)拟送检样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7、抽样人员需根据企业递交的“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申请表”、“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检验抽样单”,核对相关信息后开展抽样工作。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 要求及说明

附件3 ∨: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境外申请人应提交: 1.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

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和可以合法生产申报产品的资格 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中有产品类别描述,其类别应当覆盖申报产品。 2.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符合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者通过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综述资料 (一)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二)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三)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 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四)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2020年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岗前培训合格上岗) 注:检验学相关专业,医学检验,化学检验,分析检验等 相关工作经验,医疗机构检验室,学校检验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室等 企业负责人(大专以上) 质管经理(主管检验师,检验学相关专业,≥3年相关工作经验) 质管员(质管经理兼任) 验收员(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储运经理 养护、 保管员(储运经理兼任,高中以上学历) 运输员(储运经理兼任,高中以上学历) 行政经理 财务(行政经理兼任) 信息管理(行政经理兼任) 业务经理 购销员(业务经理兼任,高中以上学历) 售后(检验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制度文件 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制度 一、质量方针 二、质量责任 三、质量否决管理制度 四、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五、文件管理及控制管理制度 六、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评审管理制度 七、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八、卫生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九、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十一、供应商及采购商审核管理制度 十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及销售管理制度 十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收货及验收和贮存管理制度十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出入库及运输管理制度 十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管理制度 十六、不合格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十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退货及换货管理制度 十八、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十九、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二十、客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二十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二十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召回管理制度 二十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电子监管及上报管理制度 二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二十六、记录及凭证管理制度 程序 一、质量文件管理程序 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购进程序 三、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程序 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储存程序 五、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程序 六、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出库及运输程序 七、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售后服务程序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四章文件与记录 第五章设计控制与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 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附录B 参考资料 附录C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 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 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当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 第七条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 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当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共13页文档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 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

最新体外诊断试剂GMP厂房-标准总结

PCR厂房标准

二零一三年五月

目录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1) 1.1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1) 1.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3) 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5) 2.1 总则 (5) 2.2 空气洁净度等级 (5) 2.3 总体设计 (6) 2.3.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6) 2.3.2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6) 2.3.3 噪声控制 (7) 2.3.4 微振控制 (8) 2.4 建筑 (9) 2.4.1 一般规定 (9) 2.4.2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9) 2.4.3 防火和疏散 (10) 2.4.4 室内装修 (11) 2.4.5 装配式洁净室 (11) 2.5 空气净化 (12) 2.5.1 一般要求 (12) 2.5.2 洁净室正压控制 (12) 2.5.3 气流组织和送风量 (13) 2.5.4 空气净化处理 (15) 2.5.5 采暖通风 (16) 2.5.6 风管和附件 (17) 2.6 给水排水 (17) 2.6.1 一般规范 (17) 2.6.2 给水 (18) 2.6.3 排水 (18) 2.6.4 消防设施 (18)

2.7 工业气体管道 (19) 2.7.1 通常规定 (19) 2.7.2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19) 2.7.3 管道连接和清洗 (20) 2.7.4 安全技术 (20) 2.8 电气 (20) 2.8.1 配电 (20) 2.8.2 照明 (21) 2.8.3 控制、通信和防护 (21) 2.9附录 (22) 2.9.1名词解释 (22) 2.9.2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 (24) 2.9.3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26) 2.9.4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26) 2.9.5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 (27) 2.9.6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 (27) 2.9.7本规范用词说明 (28) 3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 (28)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模板-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检测试剂盒(XXX法) 1. 产品规格 示例1: 48人份/盒 示例2: 2. 性能指标 示例1:定性产品 2.1外观 试剂盒内各组分包装应完整,无污渍,字迹清晰。各组分应为透明溶液,无沉淀及絮状物,无肉眼可见颗粒。试剂盒内各组分名称、数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2准确性 检测试剂盒范围内的国家阳性参考品或者经标化的企业阳性参考品P1-P3,结果应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2.3特异性 2.3.1检测国家阴性参考品或者经标化的企业阴性参考品N,结果应为未检出

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2.3.2检测试剂盒范围外国家阳性参考品,结果应为未检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2.4检测限 检测突变频率不高于5%。 2.5 重复性 使用经标化的重复性参考品J1,重复检测10次,结果应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使用经标化的重复性参考品J2,重复检测10次,结果应为未检出相应的基因突变型。 示例2:定量产品 2.1 试剂性能指标 2.1.1外观和性状 2.1.1.1 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中文包装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 2.1.1.2 试剂1组分应为无色至黄色澄清液体。 2.1.1.3 试剂2组分应为无色至黄色澄清液体。 2.1.2 净含量 液体试剂净含量不少于标示值。 2.1.3 试剂空白 用指定的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光径1cm下,波长505n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值A ≤0.500。 空白 2.1.4 分析灵敏度 浓度为20U/L时,吸光度差值≥0.010。 2.1.5线性范围 在(0.1-200)U/L线性范围内,r≥0.990,在(30-200)U/L范围内的相对偏差不超过15%;测定结果(0.1-30]U/L时绝对偏差不超过4.5 U/L。 2.1.6 精密度 2.1.6.1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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