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时间:20150606 | 作者:杜明君| 浏览:567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范围资质审批单位资质批号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2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2号

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4号

4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化学中毒;(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肿瘤;(八)职业性皮肤病:(九)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4)第003号

5山东省胸科医院职业病诊断:尘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2)第001号6济南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

五、其她职业病。

济南市卫生计生委济卫食卫监发〔2015〕6号

7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职业性肿瘤;(七)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1号8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八)其她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6)第004号

9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字(2014) 第002号10胜利油田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诊断:(一)职业中毒;(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三)职业性眼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3号

11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中毒:刺激性气体: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合物、一甲胺、甲醛,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磷化氢,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职业性急性农药中毒: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三)职业性皮肤病;(四)职业性眼病:职业性

白内障、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7号12烟台市职业病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传染病;八、职业性肿瘤;九、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烟台市卫生计生委烟卫法监函【2014】56号

13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职业病诊断、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6号14潍坊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耳鼻喉

口腔疾病;(八)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7)第002号

15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一氧化碳、硫化氢、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苯得氨基及硝基化合物、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皮肤病;(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职

业性肿瘤;(七)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5号16任城瑞康医院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3)第001号

17济宁市职业病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苯得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甲醛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杀虫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四)职业

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肿瘤;(七)其她职业病。济宁市卫生

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1号

18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职业病诊断:尘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2号

19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传染病;(八)其她职业病。泰安市卫生局泰卫法监职字[2015]1

20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威海市立第二医院)职业病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

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

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字(2014) 第006号

21日照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中毒;(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三)职

业性皮肤病;(四)职业性眼病;(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职业性肿瘤;(七)其她

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

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2)第002号

22

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尘肺。

莱芜市卫生计生委莱卫法监字(2015)1号2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铅、汞、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

铅中毒、有机锡中毒、羰基镍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得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钠)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溴甲烷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其她职业性急性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震动病;(四)职业性皮肤病;(五)职业性眼病;(六)职业性耳

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七)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苯所致白血病、焦炉工人肺癌;(八)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1号

24临沂市胸科医院职业病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省卫生

计生委鲁卫职诊字(2014) 第004号

25临沂罗庄中心医院职业病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字(2014) 第001号

26德州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中毒:磷及其化合物、氯气、光气、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苯得氨基及硝基化合物、甲醇、甲醛、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其她职业性急性中毒;(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字(2013)第002号

27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一)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甲醇中毒、甲醛中毒、溴甲烷中毒;(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四)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3号28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尘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2号

29滨州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布鲁氏菌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字(2014) 第005号

30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磷化氢中毒、磷化锌中毒、磷化铝中毒、工业性氟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铅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一甲胺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甲醇中毒、氯乙烯中毒、苯得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酚中毒、甲醛中毒、农药中毒、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八)职业性肿瘤;(九)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8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制度

附件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并对诊断与鉴定结论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设区的市应当有经批准设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拥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与所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四川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诊断机构名称诊断项目有效期限地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818- 20150817 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诊断性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传染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20217- 20160216 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 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4、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1222- 20151221 成都市火车北站西一路4号 中铁二局集团职业病防治院1、尘肺20120706 — 20150301 成都市龙泉大面镇青台山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4 — 20150323 成都市 人民南路三段18号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 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 职业性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7、 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 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10322 — 20150321 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川路1296 号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皮肤病;5、职 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705- 20150704 攀枝花市东区大花地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1、尘肺;4、职业中毒(苯、三硝基苯、 锰、一氧化碳) 20110519- 20150518 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 3职业中毒;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0100608- 20140607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三村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2、职业中毒 20120606- 20160605 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1 号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尘肺;2、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0091119- 20131118 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40号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职业性 传染病;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330- 20150329 广元市市中区小西街98号 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1、尘肺;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4、职业性传染病;5、职 业性皮肤病;6、职业性眼病;7、职业 性耳鼻咽喉口腔疾病 20110803- 20150802 内江市西林新区兴隆路 61-67号

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1、职业病 公交车驾驶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2、法定职业病 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3、职业病诊断标准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 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 严重程度。 5、现场调查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 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6、职业病诊断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 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 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所以,严格讲,公交司机目前还没有法定的职业病名称。但是,客观的职 业危害因素是存在的,主要体现在长期固定工位引起的腰肌劳损、颈椎劳损等 疾病。 公交司机常见的职业病 1、噪声性耳聋。机动车发动机运转、轮胎噪声、所载物体的振动等,可 产生不同强度的噪声。

2、颈椎病。司机在开车的时候,长时间一个姿势,容易导致颈部肌肉痉挛,发生颈椎微错位,压迫、刺激神经,出现头部、肩部、上肢等处疼痛、发胀。 3、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腰椎间盘突出的原因,多数是由于长期的不 合理姿势所导致。 4、视力疲劳综合症。驾驶员在开车时,眼睛时刻都要注视路面的车辆和 行人的情况。倘若汽车的挡风玻璃质量粗糙,导致视力疲劳综合症,即在开车 过程中出现头晕、视物模糊、两眼胀痛等症状。 5、前列腺炎。由于驾驶员的工作性质造成久坐、憋尿等长时间坐位工作,使盆腔及前列腺部受挤压而充血,对病原体抵抗力减弱,易诱发前列腺炎。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编号:SM-ZD-25599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山东医药企业名录

山东医药企业名录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山东齐鲁制药有限公司(GMP) 济南力诺药业集团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司普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卫生材料厂(GMP) 中美合资济南利蒙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柏阳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省胜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GMP) 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原医科大学实验药厂)(GMP) 山东济南民康制药厂 山东鲁信药业有限公司(原中医药大学制药厂)(GMP) 山东福瑞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正大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原泉城生物技术研究所)(GMP) 山东格兰百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全力制药有限公司(GMP) 济南东风制药厂有限公司(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润华济人堂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东方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MP) 山东泉城制药厂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爱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MP) 济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锦绣川制药厂(GMP) 山东省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MP) 山东省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济南生物化学制药厂)(GMP)

齐鲁兴华制药厂(原济南制药厂)(GMP) 山东三株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科峰制药有限公司(原医药工业研究所制药厂)(GMP) 山东济南中联博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 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GMP) 山东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原金泰制药厂) 山东省济南高华制药厂(GMP) 山东齐鲁安替比奥制药有限公司(GMP) 济南三株福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金泰第二制药厂)(GMP) 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市为民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长清制药厂 山东济南三九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MP) 山东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GMP) 山东大正药业有限公司(菏泽灵芝制药厂)(GMP) 澳诺(青岛)制药有限公司(原济南长城制药厂) 济南市明鑫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省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MP) 山东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GMP) 山东济南市明水制药厂 山东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GMP) 沈阳裕腾集团济南制药有限公司(原济南鲁平制药厂)(GMP) 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平阴县阿胶厂)(GMP) 山东福股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GMP)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GMP) 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原智灵药业有限公司)(GMP)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时间:20150606 | 作者:杜明君| 浏览:567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范围资质审批单位资质批号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 2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2号 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4号 4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化学中毒;(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肿瘤;(八)职业性皮肤病:(九)其她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4)第003号 5山东省胸科医院职业病诊断:尘肺。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2)第001号6济南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及其她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 五、其她职业病。 济南市卫生计生委济卫食卫监发〔2015〕6号 7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职业性肿瘤;(七)其她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8)第001号8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八)其她职业病。 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6)第004号

2015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15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导读:2015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继续沿用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共分为十级,具体分级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201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 续>707μmol/L(8 mg/dL)。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 ……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三章 诊断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章 鉴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四)鉴定时间。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宣传折页)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之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四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山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分类为: (一)医院类: 1、综合医院 2、专科医院 3、康复医院 4、妇幼保健院 5、中医医院 6、中西医结合医院 7、民族医医院 (二)卫生院类: 1、中心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 3、街道卫生院 (三)疗养院类: 1、疗养院 2、专科疗养院 (四)门诊部类: 1、综合门诊部 2、专科门诊部 3、中医门诊部 4、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5、民族医门诊部 (五)诊所(室、站)类:

1、综合诊所、卫生所 2、专科诊所 3、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保健站 4、中医诊所 5、民族医诊所 6、村卫生室(所) (六)防治机构类: 1、专科疾病防治院 2、专科疾病防治所 3、专科疾病防治站 (七)急救机构类: 1、急救中心 2、急救站 (八)临床检验机构类: 1、临床检验中心 2、临床检验站(室) (九)护理服务机构类: 1、护理院 2、护理站 (十)其他诊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评审制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华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医疗机构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哪些因素

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91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鉴定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

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应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办法》执行,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二、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并取得诊断机构的确认。 三、职业病诊断遵循集体诊断原则: 1、诊断机构须组织3名以上(包含3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医师进行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后诊断结论。参加诊断医师必须对诊断发表意见,不能弃权; 3、职业病诊断记录单须详细记录各诊断医师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 1、申请者需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接诊医师须认真询问职业史并进行详细临床检查。 2、对可疑职业病,须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患者提供诊断相关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工作场所监测结果、职业性健康体检结果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对受理者,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4、对不受理者,在“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上注明不受理理由并通

知申请人。 五、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决定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程序。 六、职业病诊断书: 1、须由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2、职业病诊断书须写明所患职业病具体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3、职业病诊断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患者、工作单位、诊断机构保存。 4、诊断机构应为职业病患者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七、职业病诊断书送达: 1、患者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在患者出院时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 2、工作单位保存的职业病诊断书,首次诊断者通过挂号函寄送达(经手人签字并保存相关证据),或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领取,并在领签本签字。 3、复诊患者,工作单位诊断书由患者代领送达并在领签本签字。 八、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九、患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不服,可在收到职业病诊断书30天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饶阳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山东制药企业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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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标准

职业病鉴定标准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没有你提出的“用嗓过多”条目,由此没有法定的这一职业危害因素,难以鉴定。 一般做法是这样的: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索赔问题,还早着呢,先进行以上步骤吧,祝你成功。 如果不成功,也可以作为健康档案,或者作为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 职业病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影响劳动能力。 如果你是播音员或接线员一类以声音作为劳动能力的工种,职业病的鉴定应该是成立的。但如果声音和你的工作性质没有必要联系可能就不行了。 对于索赔,20xx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知道这么多了。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2020年整理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实用标准.doc

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仁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 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 5. 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c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密菌、淋球菌、梅涯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一、门诊类

住院类收费说明 一、院床位的计算以天为单位?即当日入院的,按一天计收,出院当天不收费n 二、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审定;执行二级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报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 三、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和产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产科病床的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2元,不得再另收消毒、隔离费;烧伤病床床位费在普通病床床位费基础上每天加收3元。 四、诊科设立的病床凡按普通病床设施标准配备的正规病床,按普病床收费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简易床,按门诊简易床收费标准执行。 五、通病床的取暧费、空调费按实际开放天数计算,不开不放时不收。 六、病床设施配备标准: 仁普通病床:床、被、褥、床垫、床单、枕头、枕套、被套、床偷柜、椅(凳子)、暖瓶、脸盆.痰盂、便器、电扇及病员服装,每张病床占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若达不到上述条件,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只提供光板床的,按简易病床收费。 2.母婴同室病房,在普通病床规定基础上另加:壁灯、紫外线消毒灯、陪侍椅、母婴床(其中产妇床配有毛毯、橡胶单、坐垫,婴儿床配床垫、被子、褥子、绒毯、被套、床套)。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范标准(附后)执行。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录济南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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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甲医院名单

山东省三甲医院名单250033 山东省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250014 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12-8号 武警山东总队医院 250011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42号/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 250001 山东省济南市经八路1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铁道部济南铁路中心医院) 250021 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山东省立医院 250014 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50117 济南市济兖路440号 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250013 济南市解放路105号 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大学临床医院) 250031 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50号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山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50012 济南市共青团路76号 济南市中医医院 250001 山东省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号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74035 菏泽市丹阳路1036号菏泽市中医院 266003 青岛市江苏路16号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66011 青岛市胶州路1号/青岛市东海中路5号 青岛市市立医院 266033 青岛市人民路4号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266002 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66011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铁山路10号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255036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54号淄博市中心医院 25502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11号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原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 255300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中路75号淄博市中医院 264000 烟台市芝罘区毓东路20号 烟台毓璜顶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毓璜顶烟台医院)妇 264002 烟台市幸福路39号 烟台市中医院(烟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61031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261041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151号潍坊市人民医院 261041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1055号潍坊市中医院 272001

职业病诊断鉴定

、填空题 1、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_2013_年__4__ 月10日起开始施行。 2、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 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 医师对病员应细致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 治,做好病历记录。不能随便将病员推向其他科或其他医院。 二、单选题: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 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B)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 到鉴定书之日起(B)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A、六十 B、三十 C、十五 D、五 3、建设项目在(B),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竣工验收后 B、竣工验收前 C、设计阶段 D、 投入使用后 4、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A)。 A、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B、效益原则 C、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 D、三“同时”原则 5、目前我国危害最严重职业病为(D )。

A、职业性皮肤病 B、职业中毒 C、职业性肿瘤 D、尘肺病 6、(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A、职业病病人 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C、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 D、职业禁忌症工人 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A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地方政府 8、(C)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劳动者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 9、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 A )制定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 C、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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