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原则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负责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

控工作。各机构要制定符合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和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目标和规模,对本机构通道类业务近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检查是否存在过激或与本行风险管控能力不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及规划。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二)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

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

(三)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

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方面,要管好自己的员工、自己的业务和自己的

资金。尤其是要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不得为各类债券或票据发行提供担保。禁止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

二、监管套利

监管套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

(一)规避监管指标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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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信用风险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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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包括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违规转让等方式实现不

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

(2)是否违反监管规定或会计准则,通过调整贷款分类、重组贷款、虚假盘活、过桥贷款、

以贷收贷、平移贷款等掩盖不良,降低信用风险指标或调整拨备充足率指标;

(3)是否存在低估抵债资产的损失程度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

(4)是否存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总额超过规定上限的情况;

(5)是否存在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

2.规避资本充足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理财业务未按照“穿透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提供同业增信,或通过借助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通道方,设立定向资管计划、有限合伙股权理财融资等模式;

(2)是否通过卖出回购或以表内资产设立附回购协议的财产权信托等模式,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或转换资产形态以达到调节监管指标的目的;

(3)转贴现卖出票据、卖断附带追索权的票据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计提资本;

(4)是否存在以拆分时段买入返售相同票据资产,减少风险资产占用;

(5)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6)是否存在考察期末时点将风险权重相对较高的同业资金缴存央行,期末立即转回,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和资产风险权重,虚增资本充足率及收益调节的情况;

(7)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客户人为调整为小微企业,致使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3.规避流动性风险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利用票据业务,以票吸存虚增存贷款规模;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

(3)是否存在协助同业机构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等;

(4)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理财产品期限严重错配,通过滚动发售、混合运作、分离定价,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或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之间相互交易,调节流动性,隐匿流动性风险;

(5)是否通过将非标资产人为调整按照标准资产核算,影响流动性指标;

(6)是否将理财资金转为一般性存款。

4.规避其他类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通过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相互交易,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或将自营资产出表或减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是否通过违规办理同业代理转贴现业务,隐匿信贷资产规模;

(3)表外理财业务违规通过人为调整将非标准化转为标准化,突破非标监管指标;

(4)是否存在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调节信贷指标;

(5)是否存在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等;

(6)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突破集团客户集中度要求;

(7)是否存在通过重分类债券投资调整利润,债券投资未准确估值或提足拨备;

(8)是否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9)是否存在本行自营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现象。

(二)规避监管政策违规套利

1.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套利。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和信贷调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信贷资金是否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投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行业领域;

(2)是否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提供融资;

(3)是否通过同业非标投资、理财投资等方式,继续对“僵尸企业”以及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

(4)是否违反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产业基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通过产业基金等进行非标资产投资等;

(5)是否发放虚假用途的贷款用于股票或理财投资;

(6)是否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

2.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套利。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放松风险管理或授信条件,以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授信业务;

(2)是否放松信用证结算管理使企业挪用信用证结算回款,套取银行信用;

(3)是否给予企业进出口两端双重融资或开立与业务周期严重错配的信用证;

(4)是否开展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

(5)是否使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资产办理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

(6)是否规避自营贷款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风险管理要求,通过非标准化债权同业投资业务和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提供授信融资;

(7)是否存在银行名义上代销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实际主导相关项目选择、尽职调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与信托公司签订隐性回购条款的情形。

3.利用不正当竞争套利。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依据虚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进账单、他项权证以及审计报告等办理授信业务;

(2)是否向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标准的企业和项目改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是否与企业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为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抵销金融资产和负债提供便利;

(4)是否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5)是否通过票据业务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

(6)是否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抽屉协议等行为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7)是否存在将本行票据业务完全授信给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办理。

4.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是否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是否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

(4)是否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是否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是否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是否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8)是否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9)是否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严格执行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10)是否承担抵押登记费。

三、空转套利

空转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

(一)信贷“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以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为目的为企业组合办理表内外融资业务,拉长融资链条、造成资金低效空转、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2)是否存在以本行表内表外融资违规置换他行表内表外融资等方式,用于企业举新债还旧债,资金未被真正用于生产经营的现象;

(3)多头过度授信集团企业及个人信用贷款领域,是否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委托贷款、理财、信托、证券市场等现象;

(4)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搭桥贷款”,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民间借贷及投向高利率行业的现象。

(二)票据“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通过组合运用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等方式,将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内转移出去逃避信贷规模管控、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3)是否存在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5)是否存在违规配合客户办理无风险敞口、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套利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空转。

(三)理财“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

(2)是否存在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现象;

(3)是否存在理财资金为各类监管套利提供支持的情况;

(4)是否存在利用同业理财购买本行同业存单现象;

(5)简述本行理财资金委外规模(主要指购买券商、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各类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主动管理和非主动管理的规模情况,并列明简要交易结构。

(四)同业“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业资金空转。

(1)是否存在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现象;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投资等渠道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而不承担风险兜底责任的现象(信托公司开展的风险管理责任划分清晰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除外);

(3)是否存在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少计资本、掩盖风险等现象。

2.同业存单空转。

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四、关联套利

关联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一)违规向关联方授信、转移资产或提供其他服务

1.违反或规避限制性政策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4)是否存在借道其他银行、信托、证券等同业机构向关联方间接提供授信资金,规避向已发生授信损失的关联方授信的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6)是否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2.违反或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

(1)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是否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3.违反或规避股权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等方式,违规超比例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变更持股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的情况;

(2)在增资扩股、引入战投、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股权定价偏低、“低买高卖”等违规向关联方、高管层等输送利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以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等变相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情况;

(4)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是否存在高估股权价值,套取信贷资金、放大股权风险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控制关联子公司并为子公司提供资金等方式间接控制本行或他行股权。

(二)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或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或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

2.是否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是否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4.同一或关联客户是否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5.是否通过购买QDII产品等投资国内房地产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注:

[1]据中国证券网、网易财经、搜狐财经、新快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一份《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流出,要求银行对“三套利”自查,6月12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具体请参见[2]所谓交叉性金融产品是指资金在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主体、跨地域之间流动的金融产品,一般而言,在这一过程中会容易产生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以及杠杆层层叠加等问题,构成了风险的重要来源。

[3]2016年11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对“理财资金投资是否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进行检查,以便强化对银行理财资金投向房地产领域的监督管理。

[4]2016年12月20日广东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叉金融产品业务、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风险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禁止银行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不得为非持牌金融结构的相关业务提供违规担保,严禁银行资金购买非持牌金融机构非公开发行的融资产品。

[5]非持牌金融机构又被称为“类金融机构”,主要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如P2P网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一般不受“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

[6]同时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也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7]作为对82号文实现“非标转标”的具体落实,《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条件》(银登字[2016]16号)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8]无论是82号文还是《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条件》(银登字[2016]16号)均明确了“监管资本不出表、会计上按真实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处理”的监管思路,”“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这意味着无论正常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还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均按照监管资本不出表原则处理。因为其只是资产收益权的转移,资产处置权都还留在出让方银行。

[9]欧美国家对同业业务的界定通常仅包括金融机构的相互拆借,而国内则采用了更为广义的概念。127号文首次明确了同业业务的概念和范围,基本上将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都纳入到了同业业务,并将同业业务划分为投资和融资业务。

[10]按照《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提供同业增信,或通过借助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通道方,设立定向资管计划、有限合伙股权理财融资等模式;

[1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12]《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016年网传《商业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二)理财产品客户应当同时满足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特定目的载体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三)基础资产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本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四)所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

(五)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相关特定目的载体的资金募集通道;

(六)充分披露基础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特定目的载体及其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

[14]巴塞尔委员会建议银行对于单一私人部门非银行借款人、以及对一个集团户的敞口,都不能超过银行资本的25%,世界银行同时建议,对于无抵押授信的限额,应当设定为不超过银行资本的15%。巴塞尔委员会和世界银行都注意到,有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大额授信还从总量层面给予了限制,如有的欧盟国家要求,银行的大额敞口(在欧盟被界定为超过银行资本基础10%的敞口)的总量不能超过银行资本金的8倍。

[15]《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内部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其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

[16]《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本指引所称跨业通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实质性承担上述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

金融学 金融监管

第十九章 金融监管 第一部分背景资料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的主题是阐述有关金融监管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问题有: (1)掌握金融监管的含义以及范围 (2)掌握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3)掌握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即必要性问题 (4)了解金融监管的成本及监管失灵问题 (5)了解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及其类型 (6)了解金融业自律组织形式的主要功能及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7)掌握金融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8)了解《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及《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背景材料 相关网站: 1.中国人民银行: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2.国际清算银行: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4.中国政权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第二部分练习题 一、术语解释 1.金融监管 2.金融监管体制 3.单一金融监管体制 4.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5.分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6.集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7.金融行业公会 8.金融监管的溢出效应

9.金融监管竞争 10.金融监管套利 11.并表监管 二、填空 1.金融监管不应是消极地单纯防范风险,而应是积极地把防范风险同-______________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协调起来。 2.社会利益论认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首先就是要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利益。 3.金融监管成本,大致分为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两部分. 4.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划分为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5.实行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一般为__________国家。 6.一般来说,金融业自律的组织形式主要是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设计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8.在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下,任何一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都无法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监管,这就迫切需要各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9.在一个存在金融监管差异的国际市场中,有可能出现___________和__________两种现象。 10.《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是________、__________和

最新金融监管学综合测试题二答案

《金融监管学》综合测试题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个,每个1分) 1、金融监管最一般的或根本性的理论是:(A) A、基础理论 B、应用理论 C、相关理论 D、银行财务管理 2、《巴塞尔协议》规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为不低于:(C ) A、6% B、5% C、8% D、7% 3、互换业务包括利率互换和:(B ) A、结构互换 B、货币互换 C、证券互换 D、信息互换 4、中央银行的第一特征:(C ) A、维护债权人利益 B、规范金融秩序 C、货币发行 D、约束债务人行为 5、中国银监会公布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是在:(B) A、2005年 B、2006年 C、2004年 D、2008年 6、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C ) A、1993年 B、1992年 C、1991年 D、1990年 7、我国第一部关于金融业监管的专门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是在:(B ) A、2003年 B、2004年 C、2005年

D、2006年 8、我国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C )。 A、5% B、3% C、4% D、8% 9、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时,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B ) A、90% B、100% C、110% D、120% 10、我国对保险市场监管的方式是:(B ) A、规范管理 B、实体管理 C、公告管理 D、公告主义 二、多项选择题(共10个,每个3分) 1、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不同,金融监管模式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A、B、C) A、一线多头模式 B、双线多头模式 C、集中单一模式 D、集中统一模式 2、按照影响因素,金融风险可以分为:(A、B、C、D)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营业风险 D、环境风险 3、逃避金融管制型的金融创新包括:(A、B、C、D) A、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 B、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 TS) C、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 D、货币市场存单(MMC) 4、金融监管是政府行为,其目的是:(A、B、C、D ) A、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B、控制金融体系风险

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1)

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 改革开放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由原国家专业银行承担。这样既不能充分保障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机构功能定位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的金融机构。在具体经营管理中,政策性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通过向国内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发放政策性贷款,具体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劲”项目、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主要通过向国内商业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重点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业务,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办理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主要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和向境内金融机构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拨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及办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市场准入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

普华商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普华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3f13020224.html,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要点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

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

黄达《金融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金融监管(圣才出品)

第28章金融监管[视频讲解] 28.1 复习笔记 一、金融监管的界说和理论 1.金融监管及其范围 (1)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之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 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 (2)金融监管的范围 金融监管的范围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如:对存款货币银行的监管、对非存款货币银行的监管、对短期货币市场的监管、对资本市场和证券业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等等。 2.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一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必须有法律、法规为据;二是金融机构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管要求必须接受,不能有例外;三是金融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行事。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重心应放在保护、维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上:既要避免造成金融高度垄断,排斥竞争,从而丧失效率与活力,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波及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金融监管不能代替一切,监管应该注意使用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方面,消除被监管对象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化解其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要把培养被监管对象自身管理能力作为监管工作之一。 (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金融业安全稳健经营是金融监管中心目标,提高金融效率是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金融监管当局要把二者协调起来。 (5)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要适时调整原则 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及时调整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 3.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金融监管理论,是在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对金融业特殊性的分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社会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首先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分散化,决定了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能。 (2)金融风险论 金融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业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金融风险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必须有一个权威机构对金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的功能

(金融保险)金融机构的功 能

一、金融机构的功能 1、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融通资金。 3、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4、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5、风险转移与管理。 二、金融机构经营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同一般企业相比,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与资本;经营内容是货币收付、信贷往来等各种金融业务。 2、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普通商品和劳务,主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金融机构则经营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主要从事货币的收付与借贷。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的关系。一般经济单位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则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 3、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至多是因商品滞销、资不抵债而宣布破产。单个企业破产造成的损失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冲击力不大,一般属小范围、个体性质。金融机构则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这一系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

威胁。甚至会诱发严重的社会或政治危机。 三、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国家金融机构体系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 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虽各有特点,但在种类和构成上基本相同。 国家金融机构主要由管理性机构、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大类构成。 管理性机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四类: 一是负责管理存款货币并监管银行业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 二是按分业原则设立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三是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 四是社会性公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或存款机构、商业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等。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类业务为主。近二十年又出现了全能化与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有实力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正在开展范围非常广泛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在各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仍是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之一。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车门配合宏观经济调控,根据政策要求从事各种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专业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四、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是指由广义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跨国银行、多

金融监管学重点

金融监管学 第一章: 1.金融监管(包括广义和狭义) 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金融监管三要素 (1)金融监管的主体,即金融监管当局,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2)金融监管的客体,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 (3)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 3.金融监管主体按照权利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一线多头模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于中央,由中央一级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 (2)双线多头模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双线),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多头)。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 (3)集中单一模式:指由一家机构进行集中监管。如英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等。 4.金融监管主体按照功能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监管当局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如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 (2)多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如美国、中国等国家。 5.由功能和机构的组合中派生出的三种模式: 牵头监管模式:指设置不同的监管当局,并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不同监管主体,共同开展监管。 “双峰”监管: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代表国:澳大利亚 “伞式”+功能监管模式:指对特定金融机构,由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综合监管,其他监管机构按企业经营业务的种类开展具体监管。如美国。 6.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 (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7.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 (1)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2)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3)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课后附加题参考答案(中文版)

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第四版 约翰·C·赫尔 附加问题(Further Problems)的答案

第一章:导论 1.15. 假设一项投资的平均回报率为8%,标准差为14%。另一项投资的平均回报率为12%,标准差为20%。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为0.3。制作一张类似于图1.2的图表,显示两项投资的其他风险回报组合。 答:第一次投资w1和第二次投资w2=1-w1的影响见下表。可能的风险回报权衡范围如下图所示。 w1 w2μp σp 0.0 1.0 12% 20% 0.2 0.8 11.2% 17.05% 0.4 0.6 10.4% 14.69% 0.6 0.4 9.6% 13.22% 0.8 0.2 8.8% 12.97% 1.0 0.0 8.0% 14.00% 1.16. 市场预期收益率为12%,无风险收益率为7%。市场收益率的标准差为15%。一个投资者在有效前沿创建一个投资组合,预期回报率为10%。另一个是在有效边界上创建一个投资组合,预期回报率为20%。两个投资组合的回报率的标准差是多少?

答:在这种情况下,有效边界如下图所示。预期回报率为10%时,回报率的标准差为9%。与20%的预期回报率相对应的回报率标准差为39%。 1.17. 一家银行估计, 其明年利润正态分布, 平均为资产的0.8%,标准差为资产的2%。公司需要多少股本(占资产的百分比):(a)99%确定其在年底拥有正股本;(b)99.9%确定其在年底拥有正股本?忽略税收。 答: (一)银行可以99%确定利润将优于资产的0.8-2.33×2或-3.85%。因此,它需要相当于资产3.85%的权益,才能99%确定它在年底的权益为正。 (二)银行可以99.9%确定利润将大于资产的0.8-3.09×2或-5.38%。因此,它需要权益等于资产的5.38%,才能99.9%确定它在年底将拥有正权益。 1.18. 投资组合经理维持了一个积极管理的投资组合,beta值为0.2。去年,无风险利率为5%,主要股票指数表现非常糟糕,回报率约为-30%。投资组合经理产生了-10%的回报,并声称在这种情况下是好的。讨论这个表述。 答:当市场预期回报率为-30%时,贝塔系数为0.2的投资组合的预期回报率为 0.05+0.2×(-0.30-0.05)=-0.02 或-2%。实际回报率-10%比预期回报率差。投资组合经理的阿尔法系数达到了-8%! 第二章银行 2.15.

金融监管学考点

金融监管学考点 【题型】 单选20’ 判断20’ 名词解释15’ 简答20’ 论述10’ 案例分析15’ 【考点】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 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中的单线多头式监管体制 (1)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指设立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 监管的模式。 (2)单线多头式监管体制 ?是指金融监管的立法、执法等权利集中于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体制。 ?代表性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等。 ?优点: ①提高监管效率(具有专业化优势,职责明确,分工细致) ②具有竞争优势(不同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压力) ?缺点 ①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 ②监管成本较高,规模不经济。 -《李成》P73 -《冯科》P72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机构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相结合的单层 多头的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夜航、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

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的监管;保监会则负责 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 具体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执行货币政策、试试信贷政策与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其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同时管理同业拆借与票据市场、银行间赵全市场、外汇市场、支付结算系统和征信系统,并对洗钱行为进行防范;外汇管理局整体负责管理外汇流入和流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金融司、财政部金融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非金融监管机构则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相关问题的监管。另外,中国根据本国金融业的特点设立了很多具有官方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它们在金融监管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三、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1)全球金融监管发展的六大趋势 ①全球监管趋严,提高资本要求同时增加其他监管要求 ②监管标准趋于统一,各国实施并持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③风险监管全面化,强化监管重大实质性风险兼顾其他 ④监管趋于多层化,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兼顾宏观审慎 ⑤抓大带小分类监管,以系统重要性银行为主兼顾其他机构 ⑥各国监管属地化加强,同时国际监管协调成监管改革主流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理论依据与最新进展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理论依据与最新进展 2013年07月22日15:00 来源:《国际金融》2012年11期第56~60页作者:徐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20 【作者简介】徐超,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组织提出从一个新的角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SIFI)来理解现代金融中介体系,并重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本文拟解决围绕SIFI的以下相关核心问题:金融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等国际金融组织对SIFI监管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怎样识别SIFI?以及针对SIFI的监管动向,又推出了哪些最新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体系为什么不再稳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跃具有怎样的宏观经济效应?这一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就引起了Gurley and Shaw的关注。二人试图从外在货币—内在货币角度肯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功能。此后,Tobin 详细剖析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货币控制的影响。此次美国金融危机表明,相比于过去,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体系的影响更大,已经成为系统性风险和金融不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只是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外在表现。金融不稳定的根源有多种。Caprio and Honohan 考察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的多次金融危机。他认为,虽然每次危机的原因都很特别,但是,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通常包括:欺诈、松散的内部管理、管理缺位、过度的风险承担、金融自由化、政府主导的信贷决策、税收政策、过度乐观及羊群效应等。关于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的起源,学者们一直在争论,并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1)宏观经济失灵,包括财政和货币政策,全球失衡和房地产泡沫;(2)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失灵;(3)难以理解的金融工具的过度创新发展,包括次级抵押贷款,信贷违约互换及其他证券化形式;(4)大型全球性私人金融机构的过度膨胀。虽然第四方面的原因得到了多数学者和决策者的认可,危机之后的国际金融监管动向也间接认同了此观点,但未来的出路绝对不是在原有的框架下强化巴塞尔协议下的银行监管。从《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可以看出,美联储始终如一地奉行市场原则,在统一的最后贷款人框架下,加强监管的侧重点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故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及机制对于重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具有理论参考价值。 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包含多种业务种类不同的机构,但在高度发达的金融创新背景下,其趋同性不断增强。而趋同的焦点就是,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银行信用风险转移后的管理体系中,即现代影子银行体系。影子银行体系成为与商业银行平行的类银行体系,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并脱离中央银行监测。 二、影子银行日益重要的角色 在美国,影子银行的主要代表机构包括政府发起的证券化机构(简称GSE);金融公司如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结构性投资实体(简称SIV)或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渠道,即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的发行主体和经纪人做市商(broker dealers)如金融危机前美国的五大独立投资银行。在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中,主体是证券经纪商。就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而言,Tobia and Shin估计,2007年年末,影子银行体系的总资产规模高达10.5万亿美元,其总规模已经超过美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总资产规模(后者约为10万亿美元)。其中:大型投资银行资产规模达4万亿美元,隔夜回购协议规模达2.5万亿美元,结构投资实体规模约2.2万亿美元,对冲基金规模为1.8万亿美元。

(完整word版)金融监管学考试答案

金融监管学考试答案 A卷 一、填空题 1.保护全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2.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3. 10亿 4. 核准 5. 暂停上市 6. 五千万 7. 流动性 8. 金融服务监管局 9. 1亿10. 20% 二,选择题 1. C D 2. CD 3. (A)BCD 4. AB D 5 D.6. ABC 7. BC 8. AD 9 ABC. 10 BC 三名词解释 1.非现场监管:监管机构通过收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数据,运用专业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对其稳健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2.最后贷款人制度:中央银行承担信用“保险”责任,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通过信用管理稳定金融和经济。其目的是防止因挤提造成的经济波动,为中央银行监管奠定基础。 3.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核心是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政府外部监管是医治良药。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金融机构处于相对劣势,面临金融效率降低和金融风险并存的局面。而政府的外部监管能够逐步完善信息的完备程序,降低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减少经济损失。 4.管制供求理论:该理论诊断金融监管是为了满足各既得利益集团的需要,运用了供求规律阐述金融监管的效率问题。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实行固定价格等。 5.大型风险暴露:指金融机构的开口头寸规模大,所含风险中以对市场和清算公司构成威胁的风险。 6.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主要分为单线多头式和双线多头式监管体制。 四简答(共4题,26分) 1简述影响金融监管变迁的主要动因。( 金融管制变迁是由经济、政治形势及当时的理论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 在自由经济理论影响下,金融监管在中央银行成立之前是缓慢发展的,金融监管的初期主要是以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1分 经济大危机严重的削弱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力量,对传统的不干预的经济、金融理论以沉生理打击,以凯恩斯理论为主的思想影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决策层,对金融的监管进入了严格管制时期;2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发达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从强调稳定向注重效率转变;2分 20世纪90年代,全球金融发展面临恐慌,金融危机以及严重的经济倒退、资本自由化流动、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机构全球化为特征的金融全球化成为主流。金融监管走向国际合作时期。1分 2 比较集权型、分工型、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8分) 差异:第一,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单一型的监督管理设置模式,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集权型金融监督管理体制通用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银行集权制的政治结构。1分优点:金融管理集小,金融法规统‘,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

第十四章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央银行学,王广谦)习题

第十四章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填空题 1.信托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信托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 2.我国的合作金融形式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3.我国的合作金融监管体制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 4.总行在东道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简称“___________”;外国银行在东道国境内的分行,简称“____________”;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东道国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简称“__________”。 5. 是最先出现现代租赁的国家。中国第一家专业租赁公司是1981年2月在北京成立的。我国金融租赁机构的主管机构是。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国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是()。 A.金融信托机构 B.城市商业银行 C.城市信用合作社 D.农村信用合作社 2.我国的3家政策性银行都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其中()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在中国人民银行统计中将其视为存款货币银行,而将另两家视为特定存款机构。 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国家开发银行 D.中国进出口银行 3.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职能上最大的差别在于()上。 A.信用中介职能 B.信用创造 C.支付中介职能 D.服务性职能 4.中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在()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A.1984 B.1992

C.1998 D.2003 5.在信托业务的风险负担上,信托存款的风险全部由()承担,而委托贷款与投资的主要风险由()承担。 A.受托人、委托方 B.委托方、受托方 C.中介人、委托方 D.担保方、委托方 三、多项选择题 1.合作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A.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 B.财务监督 C.风险监管 D.业务范围监管 E.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2.1994年中国组建了()3家政策性银行。 A.中国农业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中国进出口银行 D.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农村信用社 3.合作金融是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其本质特征可以概括为()。 A.由社员入股 B.由地方财政和社员共同入股 C.实行民主管理 D.实行集中管理 E.主要为社员服务 4.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有的政策性职能可以概括为()。 A.信用中介职能 B.支付中介职能 C.引导性职能 D.补充性职能 E.服务性职能 5.近些年来,保险在不断加强和拓展自身的功能。目前,它已经具备并发挥着()的功能。 A. 经济补偿 B. 资金融通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金融监管薄弱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要防患于未然,具有前瞻性、预见性 金融机构自身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内在地存在一种冲动性和对市场的投机性,尤其在出现了一定的亏损以后,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行为。基于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监管当局对其经营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监管,并应根据其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对其监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提前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为此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审慎会计制度原则,实实在在地弄清楚银行的净资产;二是制定一套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预警分析;三是对已经资不抵债,流动性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早采取救助措施。 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 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看,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检查的倾向。当然,从过去的历史看,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今后随着金融深化及内外资金机构的增加和会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提高,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必要性与重要作用。 由于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的特点,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

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并对金融机构潜在问题提出预测、预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报表、财务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另外,通过非现场检查收集到的数据反馈给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对其经济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监管构成一国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主体,而我国当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水平不高,风险衡量标准尚不科学,大多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这种状况与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以及即将加入WTO是极不适应的。 所以,加强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是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四、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形式,并且对行业的成长发生很大的作用。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就我国金融机构而言,目前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即使名誉上存在公会组织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公会的建立和健全,在行业内发挥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减轻宏观调控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

第8章 金融监管机构

第八章金融监管机构 一、单项选择题 1 、金融监管机构按大类可分为证券、保险( ) 监管机构。 A 信托 B 银行 C 金融 D 基金 2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假设监管服务于()。 A 社会公众利益 B 消费者利益 C 集团利益 D 被监管者利益 3 、《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实施于()年。 A1998 B 1999 C 2000 D1997 4 、依法监管原则指()。 A 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而行 B 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 C 金融运行必须依法管理 C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操作 5 、商业银行设立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目的是()。 A 保护存款人利益 B 维护银行体系稳定 C 保障商业银行利益与维护银行体系稳定 D 保护存款人利益与维护银行体系稳定 6 、存款保险标的范围一般包括()。 A 本国货币存款与外币存款 B 银行间同业存款与外币存款 C 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存款于本国货币存款 D 本国货币存款与银行间同业存款 7 、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集中立法管理型以()为典型。 A 中国 B 美国 C 英国 D 德国 8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 A 直属事业单位 B 所属企业单位 C 直属经营单位 D 所属信息单位 9 、偿付能力指()。 A 保险公司偿还能力 B 保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能力 C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 D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 10 、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分为直属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与()两种情况。 A 政府保险机构 B 商业保险机构 C 政府直属机构下设的保险监管机构 D 跨国的保险监管机构 二、多项选择 1 、保险监管方式通常有()。 A 公式方式 B 公开方式 C 规范方式 D 实体方式 E 市场方式 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A 宏观经济环境 B 监管法规 C 自然环境 D 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战略D 利率水平 3 、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监管内容涉及()。 A 证券市场监管模式 B 证券法中的核心原则 C 证券发行管理 D 证券交易管理 E 证券信息规模 4 、注册制适用于()国家和地区。 A 证券市场成熟 B 投资者素质较高 C 证券市场尚未成熟 D 投资盛行 E 证券品种较少 5 、各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一般有()。 A集中立法型B自律管理型C分级管理型D政府干预型E市场调节型 6、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目的有()。 A单一目的B双重目的C安全目的D稳定目的E效率目的 7、商业银行业务营运监管包括()。 A资本充足条件监管B商业银行清偿能力管理C商业银行贷款集中程度管理D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E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 8、金融监管的原则主要有()。 A依法监管原则B适度竞争原则C自我约束原则D综合性管理原则E社会经济效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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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学李成编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金融监管发展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逐步形成时期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严格管制时期 第三节金融监管注重效率的时期 第四节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时期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金融监管系统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原则 第三节金融监管的工具 第四节金融监管的体系 第五节金融监管的途径 第六节金融监管的修正 本章小结

第三章金融监管理论 第一节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 第二节强调约束的金融监管理论 第三节注重效率的金融监管理论 第四节规则引导的金融监管理论 第五节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趋势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金融监管体制 第一节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第二节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 第三节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 第四节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 第五节金融监管体制的趋势 第六节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商业银行监管 第一节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 第二节商业银行市场经营监管 第三节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监管 第四节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六章证券机构监管 第一节证券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第二节证券机构市场经营监管 第三节证券机构跨国业务监管 第四节证券机构市场退出监管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七章保险机构监管 第一节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第二节保险机构市场经营监管 第三节保险机构跨国业务监管 第四节保险机构市场退出监管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八章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第一节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 第二节信托投资公司监管 第三节金融租赁公司监管 第四节集团财务公司监管 第五节信用合作联合社监管 第六节汽车金融公司监管 本章小结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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