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

......》(以下简称“本

........

...............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

..理解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睦

保险条款”)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2.1

投保人可以行使的退保权利…………………………………………………………1.9、5.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2

您应及时向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3.2

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8

投保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在某些情况下,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请您注意 (7)

本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本保险条款目录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为和睦家专属医疗保险产品,致力于提供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医疗保障。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

单和其他有关约定书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 合同成立与保险

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具体生效日期、终止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本保险合同自生效日期的零时始到终止日期的二十四时止。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3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组

织,可作为投保人。

1.4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9周岁,常住中国大陆,能正常地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人员,

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主被保险人常住中国大陆,能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配偶,以及投保时年龄不超

过21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不超过24周

岁),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统称为被保险人。除特别指明外,以下各条中与被保险

人相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1.5 医疗服务网络本保险指定医疗服务网络为:

(1)有和睦家的城市

为和睦家医疗集团所属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青岛等各地诊所、医院(以下简

称“和睦家”)。

在有和睦家的城市,被保险人应当前往和睦家接受各种诊疗,经和睦家全科医生转

诊介绍方可前往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含特需区域,下同)就诊,此时对该被保险人

在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接受门诊诊疗的,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计算出来的保险金

的数额的80%给付保险金;

—接受住院诊疗的,该次诊疗视同在和睦家,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部分计算出来的保险金的数额的100%给付保险金。

在有和睦家的城市,被保险人前往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

责任;未经和睦家全科医生转诊介绍自行前往除和睦家之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

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紧急情况不受此限。

(2)无和睦家的城市

为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发生的任何费用,保

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6 指定全科医生为更好维护被保险人身心健康,保险人通过和睦家为每一位被保险人指定一位全科

医生,以便被保险人在和睦家接受悉心诊治和护理,并帮助安排在和睦家的各种医

疗服务。

1.7 和睦家会员在保险期间内,每一位被保险人可选择成为和睦家的会员,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被保险人在和睦家接受诊疗,若该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完全不属于本保险保障范

围,被保险人在支付相应费用时,可按现行有效的和睦家团体会员细则享受有关折

扣。

1.8 保险卡保险人将为每一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卡,该保险卡将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

保险期间、医疗服务中心等有关信息。

保险卡,是被保险人在和睦家享受直接付费服务的凭证。

1.9 犹豫期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仔细阅读本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认为本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保险合同,保

险人将在扣除5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投保人书

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保险合同即被解除、自始无效。

保险保障

2.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健康呵护、门诊、住院。

2.1.1 健康呵护在保险期间内,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安排被保险人在和睦家接受1次综合全

科健康检查、1次眼科检查,以及2周岁前儿童疫苗注射,并由保险人承担相应费

用。具体如下:

(1)综合全科健康检查

全科医师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史后,基于医学专业判断定制适合个体情况的检查方

案,并安排被保险人接受相应检查。

(2)眼科健康检查

眼科检查包括视觉灵敏度检查、视野检查、色觉检查、眼压测量、视网膜检测、折

射率检查,以及凭医嘱验光。

(3)2周岁前儿童疫苗注射

被保险人2周岁前下列疫苗注射:白喉、破伤风、百日咳,B型流感嗜血杆菌,麻

疹、腮腺炎、风疹,流行性感冒,甲肝、乙肝,脑膜炎,肺炎,脊髓灰质炎,狂犬

病,小儿麻痹,水痘。

2.1.2 门诊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含妊娠并发症),在中国大陆指

定医疗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

门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该次门诊治

疗费用-50)×100%”给付保险金。

(1)医生诊疗费。

(2)检查费、化验费;放射性检查、病理检查费。

(3)处方药费,敷料剂费。

(4)手术室、手术观察室费,外科医生费、麻醉师费。

(5)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6)针灸治疗、顺势疗法费,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费用以人民币5,000

元为上限。

(7)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次数以20次为上限。

(8)意外牙科医疗费:被保险人原本完整无损、未经过任何医疗的牙齿因遭受意

外伤害而受损或缺失而接受的紧急治疗、修复和置换费。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承担的

相应费用(含后续保险期间)累计以人民币40,000元为上限。

(9)中医治疗费:由注册中医医师处方开具的中草药费、挂号费、诊察费及相关

费用。

涉及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师或心理学家实施治疗精神和心理障碍(不包括智商测

试、教育测试、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

承担相应费用的次数以20次为上限。

2.1.3 住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含妊娠并发症),在中国大陆指

定医疗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

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

险人按100%给付保险金。

(1)病房和膳食费:病房费,医疗机构提供的膳食和营养配餐费,未满18周岁被

保险人住院期间其父亲或母亲(限一名)或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16周的

新生儿(以下简称“陪同人员”)陪同住院加床费以及医疗机构提供的膳食费。

(2)重症监护室费。

(3)护理费。

(4)检查费、化验费;放射性检查、病理检查费。

(5)手术室和手术观察室费。

(6)处方药费,敷料剂费。

(7)外科医生费、麻醉师费、专科医师费。

(8)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9)手术及医疗用品费:植入体内或体外使用的修复假体、设备或医疗装置费。

(10)康复治疗费:在接受属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治疗结束后30日内开始

的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语言治疗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每一

病症承担康复治疗费的日数以30日为上限(住院康复治疗以每晚来计算天数,日

间康复治疗及门诊康复治疗以任何一天中安排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康复治疗来计

算天数)。

(11)家庭护理费:被保险人接受属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

中接受专科医师处方要求的、由专业护士提供的医疗护理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

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家庭护理费的日数以30日为上限。

(12)住院前本地急救车费。

涉及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师或心理学家实施治疗精神和心理障碍(不包括智商测

试、教育测试、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

担相应费用的日数以30日为上限。

2.2 责任免除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保险合同另有

约定的从约定:

(1)对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疾病和症状、被要求健康告知的被保险人未告

知的既往症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先天性疾病和症状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对性

传播疾病、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

用;

(2)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费用,按疗程将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后服用

的处方药品费用;

(3)基因咨询、筛查、检查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仅为改善

或提高目前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成瘾性症状治疗费

用;

(4)对由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故意行为引起的或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伤

害、病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对由酒精、溶剂或毒品滥用引起的伤害或疾病的治

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对完全或部分由服用酒精、非法药物、非医师处方要求药物或

非医师处方要求用量药物引起的伤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5)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

化压力分析、营养与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费,视觉治疗(包括但不

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近视、远视、散光等屈

光校正手术)及其他相关费用,眼镜、隐形眼镜费用,除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外的其

他牙科医疗费用;

(6)非处方药品和设备、戒烟药物、食欲抑制剂、头发再生药物、抗光老化药物、

美容用品、大剂量维生素、维他命、健康滋补类中草药、膏方费,中草药代加工成

粉剂、药丸、胶囊、胶或其他制剂发生的加工费;

(7)整容费用,对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颜色发生改变)

的良性皮肤损害的治疗、祛除及其他相关费用,白癫风、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

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非医学必需的对浅表静脉

曲张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与脱发相关的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丰胸或缩胸手术

及其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戒烟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减肥和任何为减肥接

受的治疗、咨询、饮食费,减肥代餐费,与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相关治疗及相

应并发症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常规足部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与妊娠有关的费用,与不孕不育症或生育治疗相关的费用,任何类型助孕费

以及与此相关的妊娠并发症医疗费,对流产或不孕不育症的检查、治疗及其他相关

费用,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9)输精管切除术和绝育术,男性或女性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症、性障碍治

疗,伟哥以及其他用于提高性功能的药物费;

(10)耐用医疗设备使用和保养指导费,定制或改造任何交通工具、洗浴设备或住

宅设备费,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费,自动轮椅或自动床、助听器、人工耳蜗、舒适

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空气质量或温度调控设备、健身脚踏车、太阳

能或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

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

(11)矫正鞋或其他脚支撑器材费,任何用于治疗弱足、矫形足、不稳足、扁平足

或足弓塌陷的器材费,任何与跗骨、跖骨相关的治疗费,对脚表面损害(如鸡眼、

老茧、角质化)医疗(但有关骨外露、肌腱或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费;

(12)视觉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

角膜磨镶术,老视,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及其他相关费用),

生长激素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2.3 保险金额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保险金的申领

3.1 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2 保险事故通

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在和睦家接受治疗,该医疗机构受保险人委托免向被保险人收取与保险人

根据本保险合同本应向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对应的医疗费用的,受益人不得就

相应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其他情形下,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

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保

险人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受益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明细、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

(3)受益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

3.4 代理申请及其他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保险金作为遗产时,还应当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

并提供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合法监护权证明。

3.5 配合调查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要求的所有医疗报告、记录及相关资料,若为

处理本保险合同相关事宜,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应当授权许可保险人取得其完

整全面的医疗病历。

3.6 保险金的给

付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60日内作出核定,若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上述6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自作出

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自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保险人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保险人支付相应的差额。

3.7 医疗费用补

偿原则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或患疾病而每次接受住院或门诊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以该次诊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互助保险、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实际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为上限。

3.8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投保人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事故有权不承担或中止承担

保险责任,具体载明于本保险合同。

续保时,保险人将重新核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

?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效力终止

5.1 合同解除本保险合同成立经过犹豫期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但保险人根据本保

险合同已给付保险金的不得解除。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送达解

除合同申请书、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至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二十四时或解除合同通知书

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保险人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

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5.2 效力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此之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受此限:

(1)被保险人身故;

(2)保险期间届满;

(3)保险合同终止;

(4)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

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

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

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错误被保险人申报的出生日期或年龄不真实的,分别按下列对应情形处理:

(1)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解除该被保险人的

资格,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对其给付或承担过保险责任的,被保

险人应当退还相应保险金;

(2)导致少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3)导致多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会无息退还多交部分保险费。

6.3 被保险人变动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增加被保险人(简称“加保”)或减少被保险人(简

称“减保”),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

保险合同中批注。

6.3.1 加保投保人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进行核保。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

自投保人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开始按相关约定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并按日收取保

险费。

6.3.2 减保投保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向保险人退还保险卡。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次日零时或通知书载明的终止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终止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并按日退还相应未满期保险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的

不予退还。

6.4 合同内容变更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

关内容,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后生效,或由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变更书面协议后生效。

6.5 联系方式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

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正确和及时送达。

6.6 争议处理与法律

适用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

7.1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7.2 正常工作指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开始时,该被保险人体力和智力上能够使其每周至少30

小时从事并胜任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且在此前3个月内无连续10日旷工情形。

7.3 紧急情况指突然发生的、会导致立即死亡或者长期健康问题的疾病或伤害。

7.4 门诊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挂号手续,并确实在医疗机构的门诊部或急诊

部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

为。

7.5 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

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

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7.6 日间住院指完全出于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目的被保险人以占用医疗机构病床但不过夜的方

式接受的医疗。

7.7 医学必需指针对伤害或疾病本身的医疗服务以及治疗,并有确实的医疗需要,治疗应具医学

依据并符合医学上的普遍标准。

7.8 处方药指医师处方开具的药物。

7.9 每次治疗对于门诊治疗,每次治疗指被保险人在一日(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在同一所医院

同一个科室就一个医师就诊的门诊或急诊;对于住院治疗,每次治疗指一次入出院。

7.10 妊娠并发症指由妊娠引起或加剧的症状,该症状与分娩不同,包括但不限于急性肾炎、肾变病、

心代偿失调、意外流产、异位妊娠终止、妊娠期内无法继续妊娠时终止妊娠。妊娠

并发症不包括非选择性剖腹产、人工不当操作、先兆流产、偶发点滴性出血、妊娠

期内医师处方要求的休养、孕妇恶心、妊娠剧吐以及其他不属疾病分类学上妊娠并

发症类的难产相关症状。

7.11 物理治疗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来治疗疾病。

7.12 中医门诊指在医疗机构挂号中医接受门诊诊疗。

7.13 既往症指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就此接受诊断、医学咨询或治疗,或服

用药物,或显现症状的疾病或损伤。

7.14 试验性治疗指不符合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所在地医学界认可实践的治疗方法、手段、设备、药品

等,比如治疗或处方药未被证明有效,治疗或临床试验尚未在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

国家获得批准,处方药被用于其许可证规定以外的目的。

7.15 专业护士指国家护士注册机构护士登记名册中登记在案的护士。

7.16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

括用于治疗疾病、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7.17 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7.18 艾滋病病毒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7.19 获得性免疫缺陷

综合症(AIDS)其定义以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果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20 先天性疾病和症指由于基因因素、先天性新陈代谢异常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出生时即存在的遗传性

状疾病和症状、出生缺陷、身体残疾、智障等发育不完全正常的疾病和症状,这些疾

病和症状可能在出生时显现或在出生后逐步显现。

7.21 手续费指每份保险合同或每一被保险人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佣金之和,为25%。

7.22 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最近支付的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

所保障的期间日数)] 。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计算。

7.23 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1-25%)。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范本

正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使用说明:本材料仅供人保财险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承保、理赔或培训时参考使用。客户投保“人人安康”产品,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1.救护车费用赔付范围是否包含因意外或突发疾病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使用费用条款中同一城市如何界定答:仅赔付医院转诊过程中的救护车使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条款“救护车使用费”的释义。在直辖市境内或地级市境内均可认定为同一城市。 2.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200万 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但因总保险金额为200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在异地医院,如北上广地区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正常赔付 答:本产品不限制异地就医,只要是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均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但需要注意,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参保,异地就医未获得医保赔付的,我公司在理赔时则按照60%的比例赔付,因此建议客户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避免因医保不予报销给客户造成损失。 4.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 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5.“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是否只要符合释义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均予以认可 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险条款中的表述相同,无具体医院清单,可用于特殊情况下治疗的赔付,如因意外伤害紧急就近在非约定医院临时治疗且经保险人认可同意的。 如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明示“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优e保个人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优e保个人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80周岁以下且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至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期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期满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对于以上4类医疗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的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恶性肿瘤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本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对下述1至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中意人寿高端医疗产品介绍Final

GCL Group Worldwide Medical Insurance June, 2013

主要内容 Contents 1、中意人寿简介 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2、高端医疗产品及服务介绍 High-end Medical Product Introduction 3、理赔流程及配套服务介绍 Claim Settlement Procedure and Service 4、在线实时理赔查询系统 On-line Claim Inquiry System

一、中意人寿简介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中意历史History 成立于2002年2月,总部设在北京。由意大利忠利保 险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是 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3亿元。总资产 超过4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 GCL was founded in 2002 as a joint venture between 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 (Generali) and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CNPC), as the first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insurer approv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after China join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t present,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GCL is RMB 3.3 billion. Its total assets are nearly RMB 40 billion, making GCL the largest joint venture life insurer in China.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条款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2.2保障计划及保障区域 2.3保险责仸 2.4免赔额 2.5 补偿原则 2.6 责仸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诉讼时效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4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6.5 合同内容变更 6.6 联系方式变更 6.7 争议处理 7.释义 7.1 周岁 7.2 连续投保 7.3 同时参保 7.4有效身仹证件 7.5腺样体肥大 7.6疝气 7.7扁桃体的疾病 7.8住院 7.9意外伤害 7.10医疗必需且合理 7.11住院医疗费用 7.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3既往疾病 7.14毒品 7.15斗殴 7.16酒后驾驶 7.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8无有效行驶证 7.19机动车 7.20潜水 7.21攀岩 7.22探险 7.23武术比赛 7.24特技表演 7.25遗传性疾病 7.2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7.27现金价值 附表:畅享人生医疗保险计划表 利安人寿[2016]医疗保险01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作为企业主高管的高净值人士步入中老年后你会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 但在聚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三甲医院你或许碰到过挂号难找专家难等问题你可以把这个难题交给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两年来它们联手推出了众多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最明显的特点是服务齐全保额保障比例高且满足境外医疗需求 不过也有外资私银人士和寿险公司高管提醒投保医疗险单看保额实际意义不大更重要是看提供的服务内容医疗网络是否符合投保人需求另外对高净值人士的日常健康咨询建议或动态管理服务也更切合实际 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 多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中医疗健康服务已成为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增值服务内容占比起码在%以上上述外资行人士说不仅是国内医疗需求现在赴境外就医体检也成为这一群体的刚需 本报综合分析发现高端医疗险产品特点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高保额且保障比例高部分服务最高可达%而普通医疗险保障比例通常在%% 比如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状况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工银安盛人寿推出高端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Plus计划的最高保额是万元建行私人银行提供的信达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保额最高达万元在安盛上述计划中有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治疗费部分门诊费紧急当地救护车探亲慰问运送和遣返等属全额保障 其次是保障范围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广高端医疗险往往包括住院门诊费用体检全球紧急救援生育医疗转运牙科计划等 再者就医赔付过程简单多数高端医疗都提供在合作医院直接赔付服务即投保人无需支付现金而由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结算 但这种服务并非所有医院通行以信达财险的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为例在广州仅家深圳仅家医院提供直赔 最后就诊体检护理的范围不仅在国内还覆盖海外医院高净值人士海外就医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某些疾病国外医疗技术水平比国内较高二是避开国内公立医院的人满为患选择国外更佳的治疗环境 中德安联的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险产品就宣称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遍及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内地和港澳台就覆盖多家顶级医院和国际诊所 当然资源过多也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该产品中投保人可在中国内地亚洲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中选 噱头背后三项注意 今年月中德安联推出了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安联财险也推出了安联康睿寰球医疗保险团体计划 本报不完全统计之前推出的类似产品还包括中英人寿尊荣岁月国际医疗保险计划太平人寿财富环球医疗保险汇丰人寿安康医疗保险丰泰保险卓越环球医疗招商信诺的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等等 如何挑到最合适的产品?综合私银保险业多位人士的建议本报提醒你在投保时要注意三个因素 首先高端医疗险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合作优质医疗资源的数量如果你有赴海外就医的需求在海外有众多医疗机构资源的跨国保险公司产品优势更明显 对于不经常赴境外就医体检的投保人就应侧重产品对国内医疗资源的提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基本集中在公立三甲医院尤其是特需部门所以能在医疗网络甚至是直付合作医院中更多包含这类机构的产品是首选上述寿险公司高管建议投保人详细咨询 其次高端医疗险属消费型险种保费一般在万元/年左右所以投保人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有续保条款且续保是否有条件否则容易因本年的高额医疗费用 最后要弄清既往疾病包括慢性病先天性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实际上保单中的高额总保额往往是噱头一般在详细项目中又设分项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买单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 ......》(以下简称“本 ........ ...............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 ..理解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睦 保险条款”)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2.1 投保人可以行使的退保权利…………………………………………………………1.9、5.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2 您应及时向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3.2 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8 投保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在某些情况下,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5.2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解释,请您注意 (7) 本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本保险条款目录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睦医疗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为和睦家专属医疗保险产品,致力于提供国际标准的高品质医疗保障。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 单和其他有关约定书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 合同成立与保险 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具体生效日期、终止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本保险合同自生效日期的零时始到终止日期的二十四时止。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3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组 织,可作为投保人。 1.4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9周岁,常住中国大陆,能正常地工作、劳动或生活的人员, 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主被保险人常住中国大陆,能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配偶,以及投保时年龄不超 过21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存在身体缺陷或智力障碍的,年龄不超过24周 岁),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统称为被保险人。除特别指明外,以下各条中与被保险 人相关的表述完全适用于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 1.5 医疗服务网络本保险指定医疗服务网络为: (1)有和睦家的城市 为和睦家医疗集团所属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青岛等各地诊所、医院(以下简 称“和睦家”)。 在有和睦家的城市,被保险人应当前往和睦家接受各种诊疗,经和睦家全科医生转 诊介绍方可前往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含特需区域,下同)就诊,此时对该被保险人 在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接受门诊诊疗的,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计算出来的保险金 的数额的80%给付保险金; —接受住院诊疗的,该次诊疗视同在和睦家,保险人按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部分计算出来的保险金的数额的100%给付保险金。 在有和睦家的城市,被保险人前往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 责任;未经和睦家全科医生转诊介绍自行前往除和睦家之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 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紧急情况不受此限。 (2)无和睦家的城市 为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发生的任何费用,保 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6 指定全科医生为更好维护被保险人身心健康,保险人通过和睦家为每一位被保险人指定一位全科 医生,以便被保险人在和睦家接受悉心诊治和护理,并帮助安排在和睦家的各种医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友邦保险[2018]医疗保险08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释义一)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岁(释义二),最高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九岁。 本合同是非保证续保产品,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届时约定之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并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进入下一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障计划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就不同的保障区域、有无年度起付金额(释义三)及医院和诊所(释义四)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释义五)选择本合同对应的保障计划。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障计划的内容将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险计划表》。 (1)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全球除美国”或“全球”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障区域。对于保障区域是“全球除美国”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美国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释义六)。 (2)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无年度起付金额或有年度起付金额的保障计划。对于保障计划有年度起付金额要求的,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仅对超出《保险计划表》所载的年度起付金额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之和予以给付。 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无理赔住院津贴。 (3)医院和诊所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保障计划的医院和诊所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对于保障计划中医院和诊所的范围不包含昂贵医院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昂贵医院发生的各项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4)常住地的要求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停留于境外(释义七)地区的累计日数超过一百八十日,则视为常住地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超过一百八十日后境外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常住地的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免费下载】医疗保险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范围内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商业医疗保险条款指南

商业保险福利指南 (2009年01月01日起实施-2009年12月31日止) 主险:人身意外保险 问1:什么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伤残提供经济补偿。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情况。 若员工不幸身故,则其保障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全额;若员工不幸因意外导致伤残,则会根据伤残程度,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照附件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来计算保险金。 问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受益人是谁? 依照《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有哪些情况造成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1、受益人或投保人对受保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受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受保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受保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受保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受保人流产、分娩; 7、受保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受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受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受保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3、受保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 14、受保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罹患疾病。 问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围? 全球24小时保障,但是不包括战争等高危国家。 问5:报案时间? 出险之日起48小时要进行报案登记。 附加险:综合医疗保险

平安健康高端医疗产品课件

---------------------------------------------------------------最新资料推荐------------------------------------------------------ 平安健康高端医疗产品课件 平安健康高端医疗产品介绍 1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内容提示: 1 1 尊优人生明亚 99 计划 2 2 3 3 平安的网络医院 4 4 健行天下健康管理计划第一部分: 99 计划介绍基本信息常见问题投保规则投保流程保险方案和费率 Plan 计划划计划4 4 划计划5 5 划计划6 6 划计划7 7 划计划8 8 保障区域范围大中华大中华大中华全球全球年度总限额 RMB1,000,000 RMB3,000,000 RMB3,000,000 RMB 10,000,000 RMB 10,000,000 特定医院赔付比例 (昂贵医院) 0% 100% 100% 100% 100% 1. 住院医疗赔付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 (最多180天) 全额给付,最多2,500元/天全额给付全额给付全额给付全额给付检查检验费,治疗费全额给付,最多200,000元/年医生费全额给付,最多200,000元/年药品费(含中草药)全额给付,最多500,000元/年手术费(非器官移植手术)全额给付器官移植手术全额给付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全额给付,最多5,000元/天住院加床费(陪同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住院)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理赔住院津贴(最多30天/年)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精神疾病治疗费(最多90天/年)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1 / 20

1-太平卓越医疗保险条款0704

(2006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 第1页,共9页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四条保险责任 (3) 第五条责任免除 (4)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5)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 第八条续保与保证续保 (5)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 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一条申请时效 (6) 第十二条申请所需材料 (6)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6)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6)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6) 第六部分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 (6) 第十七条年龄或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7) 第十八条未还款项 (7)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7)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7) 第二十一条地域限制 (7)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7) 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8) 附表二: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列表 (8) 附表三: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9)

招商信诺全面高端医疗保险计划 收费到底是多少呢

招商信诺全面高端医疗保险计划收费到底是多少呢?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富裕人群越来越多,同时也有大量的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在国内发展事业,对健康医疗需求和就医环境的高品质追求,催生高端医疗保险市场跟随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一起高速成长。由于西方保险业比较发达,人们有一定的认识高度,所以高端医疗保险计划在国内出现之初,的确更多面向外籍人员,收费也相对普通行业保险要高一些,迎合投保人全球医疗的诉求。那么,一份全面保障的高端医疗保险计划需要包含哪些方面,具体收费又如何呢?下文就着重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高端医疗保险计划与普通医疗保障的差异 健康是现如今国民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关注的重点,国家也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医疗保险的好处在于投保人通过预付保费而获得保障,削弱了大病来临时对投保人的财务影响;还有助于改善人们的整体健康状况,被保险人生病时可获得及时的治疗,加快康复速度;不仅在时间上降低风险,而且可改善全社会的健康状况。基础医疗保险就是政府推出企事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费用的医疗保障形式,目前覆盖率是最高的,但是收费较低,对就诊医院和用药都有限制。 普通商业医疗保险是在基础医疗保险入院和用药限制基础上,作为提高治疗费用给付比例的中等收费保险,意在保障投保人出现较大疾病时,赔付比社保比例高的治疗费,缓解家庭财务压力。虽然保障服务不及高端医疗保险计划,面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是基础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公司高管、私营业主、留学和外籍人员等高端阶层对保险往往有更高和更为复杂的需求,保费收费多少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首要问题。保险责任是否广泛、医院选择是否自由、保险服务是否专业化且国际化等才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招商信诺(https://www.360docs.net/doc/3f7675132.html,/)寰球尊享高端医疗保险计划给大家提供每年住院赔付高达2000万,住院津贴1200元/天,门诊50万(可选)的足够保障额度。与国内22个城市,超过268家医疗机构合作,全球110万个直付医疗网络联网。涵盖住院手术、日间治疗及住院费用,更提供精神治疗和综合癌症治疗保障;并可选择国际健康及体检保障,在线健康指导、眼科与牙科保障和国际救援多项增值服务可选;女性生育费用、新生儿护理及治疗费用等妇儿保障更加全面。 综合以上对普通医疗保险和高端医疗保险计划的探讨对比,在做个人和家庭保险计划时,可以遵循“先小再大,先大后小”的原则,即根据家庭财力先买基础医疗保险,再购买全面高端医疗保险;另外,要先保大人再保小孩。这样收费和保障都可以兼顾,全家健康才有“保护伞”。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本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第五条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如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且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六、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doc 9页)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doc 9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 障……………………………………………2.2 ?您有退保的权 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 任………………………………………………… …2.3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 义………………………………………………… ………7.1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 务………………………………………………… ……………………6.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 费………………………………………………… …………………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

任………………………………………………… …3.2 ?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若保险期满时续 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 (1) .4 ?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 的………………………………………………… ………2.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 识,请您注意 (7) ?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 终止……………………………………6.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7.4 无合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条款 (平保寿发[2008]34号,2008年7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 立“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 效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对 象凡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见7.1)及子女(见7.2)投保本附加险。 1.4 保险期 间和续 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网络直付享便捷

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网络直付享便捷 临近春节,国内不少城市都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为了缓解这种就诊的现状,不少商业保险相继推出了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专门为大家的就医保障护航。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有何优势之处?保险专家对此又有何独到的见解? 保险负责人话高端医疗保险 据保险负责人透露:所谓高端医疗,并无明确的定义,更多的是泛称。一般来说,主要是针对高收入、高保障、高社会阶层、高标准要求的高端人群提供精细、优质的医疗服务,代表着医疗服务质量(高技术、高服务)的高档次和服务对象的高端性。高端医疗保险市场在我国刚刚起步,业务模式仍需探索和完善。但有些保险公司厚积薄发,推出的高端医疗保险险种备受大家的欢迎和青睐,最突出的是招商信诺高端医疗保险,在国内各大城市的投保覆盖率逐年上涨,成为后起之秀。 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特色服务 1、不再区分社保目录和非社保目录: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医保、社保。它完全突破社保限制,使被保险人在就医时不用再考虑社保的束缚,专心治病。高端医疗健康保险仅区分门诊和住院的费用,经医生处方的合理必要的非社保目录药品、进口药品、进口医疗器材等都能报销。如主治医生认为客户需要某种药物治疗,该药物不光本院没有,国内也没有,在经过保险公司认定是疾病治疗客观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同意负担在境外购买的药物费用。 2、就诊门诊选择自由化:高端医疗保险可以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及私立医院的专家特需门诊及特需病房,只是在如和睦家等少数贵族医院就诊时,由于过于昂贵,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加以约定:如和睦家医院客户需自己支付四成。招商信诺(https://www.360docs.net/doc/3f7675132.html,/)高端医疗保险属于中国高端国际医疗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多样化,全方位,网络直付,能为大家提前预约医院和医师,并在大家到达医院后由专门人员陪同就诊。即便是不熟悉的医院环境,依旧能感受到贴心而温暖的医疗服务,这就是人性化的服务体现。

医疗保险条款三篇

医疗保险条款三篇 篇一: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 第一条特约说明 住院补贴医院保险特约(以下简称本特约)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订立或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特约终止。 第二条特约构成 本特约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特约有关的投保单、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三条投保范围 本特约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凡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病、法定传染病、爱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特约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特约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特约的生效日。 第五条保险期间的续保

本特约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特约在被保险人_________周岁生日之前保险期间期满时,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投保人保险期间期满后十五日内交付续保保险费,本特约继续有效。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对本特约的保险费予以调整。在上一保单年度内患本条款第三条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续保两年,两年后本公司不再续保。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特约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患病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4)×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为保险金额的2%。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因患病而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住院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对上述保险责任,除急诊外,被保险人需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医院住院的,需有指定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并经本公司认可同意。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住院津贴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或导致其患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P0550 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分项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各项费用限额为限,分项累计给付金额分别达到其费用限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四)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七)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九)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十)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