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

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

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完整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培训考试 姓名:得分: 一、填空30题,每题一份 1.酒后不可以上岗、班中不可以饮酒。 2.上班中不可以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班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4.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操作人员不离开现场。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不能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不可以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7.不能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8.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严禁超速行驶 9.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必须一致。 1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 机一闸一保护” 12.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须发放到各个岗位 13.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必须规范清晰。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1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 17.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 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9.必须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20.企业必须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1.企业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22.企业应该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23.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3: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化工企业常见隐患大全 2016-07-14 本文梳理了化工企业常见的各类隐患,希望对化工企业的安全同行们有帮助。 1反应釜、反应器 1)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机封、减速机缺油 5)垫圈泄漏 6)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1)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法兰垫片处泄漏 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合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合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 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一)劳动纪律(7条) 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进行工艺操作。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 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0.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3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33.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详解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一、电气安全隐患 (一)电气线路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 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 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 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 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 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 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 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 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 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 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 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 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

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 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 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 1、电线插座被捂盖; 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 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 缘损坏; 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 无漏电保护; 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作为化工安全人,身边总是可能伴随着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对于我们安全人非常重要。最常见隐患事故有哪些?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危险有害因素有哪些?又该如何辨识?为了自己的安全与健康,为了让家人免受担心之苦,为了让事故无影无踪,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01最常见的事故隐患有哪些?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最常见的事故隐患(共22种):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隐患判定

标准化七大项六十二条重大隐患汇总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条)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二、通风(27条)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化工厂常见安全隐患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 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 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 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 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 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 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 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 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

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 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 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 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 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

【精品】精细化工企业重大风险检查清单

【精品】精细化工企业重大风险检查清单 01、设施缺陷 1.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没有设置SIS系统; 1.2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1.3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4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1.5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6 没有采用防泄漏泵(磁力泵、屏蔽泵、隔膜泵)输送易燃有毒液体物料。 02、静电危险 2.1 内衬搪瓷或内衬聚四氟乙烯釜或容器,没有设置氮封装置,且没有有效导出静电设施; 2.2 易燃物料的反应釜、高位槽、中间罐,采用上部进料时,没有设置氮封; 2.3 使用非导电软管转移易燃液体; 2.4 使用平板离心机甩干含易燃溶剂物料,没有氮封,未设置氧气含量与离心机启动的联锁保护; 2.5 使用超过5升的普通塑料桶装易燃液体; 2.6 非导电塑料管或玻璃钢管道输送易燃气体;

2.7 洗涤/吸收塔采用不导静电材料,废气为易燃蒸气或气体; 2.8 没有通过密闭加料器往含有有机溶剂反应釜内加固体粉料; 2.9 可燃气体压缩机、甲乙类易燃液体泵、离心机使用非导电皮带传动; 2.10 易燃易爆区域地坪非导电地坪,人员没有穿导静电工作鞋; 2.11 抽含易燃气体或蒸气的真空机组,没有设置停机后切断机组入口阀门的联锁。 03、反应与物料危险 3.1 通过蒸馏方法从含物料的母液中回收有机溶剂或者浓缩反应液,没有测试母液热稳定性; 3.2 在绝热温升下的反应最高温度大于技术最高温度的反应釜,没有设置高高温联锁切断滴加物料,或者没有采用滴加方式进行反应,对于有分批加入固体物料参与的反应,固体物料没有设置合适的分批加料的工程措施; 3.3 反应釜夹套热源温度超过反应原料或反应产物(包括中间体)分解温度,且分解热超过400J/g,没有设置高高温切断热源; 3.4 在绝热温升下的反应最高温度大于反应原料或反应产物分解温度,且分解热超过400J/g,没有设置高高温切断滴加物; 3.5遇水分解且产生大量气体的反应釜,没有定期检查反应釜的搪瓷破损情况;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年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最新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化工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辨识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通过事先分析、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管理。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GB37/T2971-2017)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个人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并督促各部门落实风险管控职责。 4.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推进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的风险评价小

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保证本部门各项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3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 4.4安全科负责对风险分析评价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风险点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公司风险评价准则,监督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 5 管理程序 5.1风险评价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设备设施和各项作业活动,选择分析对象、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治理,并确定重大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5.2风险评价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化工生产过程; 9)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1)公司周围环境。 5.3风险评价的方法 5.3.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的步骤 1)识别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要划分作业活动,作业活动的划分可以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部门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划分。进入受限空间,储罐内部清洗作业,带压堵漏,物料搬运,机(泵)械的组装操作、维护、改装、修理,药剂配制,取样分析,承包商现场作业,吊装等皆属作业活动。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一】设备设施 1.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减速机噪声异常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机封、减速机缺油 垫圈泄漏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法兰垫片处泄漏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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