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任政府的廉政建设

论责任政府的廉政建设

摘要:随着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责任政府在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上,面临着要求更高、压力更大、责任更重的形势。本文从实践出发,结合公共管理理论,提出责任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以期引起共鸣。

关键词:责任政府;廉政建设;反腐败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稳步推进,“责任政府”也逐渐为公众所关注。“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履行职责,向人民负责,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理想的政府形态,其根本特征是政府遵循责任本位的逻辑安排权力与责任的关系,[1]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由于政府行政权力具有管理范围广、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带有强制性等特点,是最容易滥用的权力。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行使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2]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如果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者必然走向滥用和腐败。”国际透明组织”[3]曾指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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