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ARS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

从SARS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
从SARS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

从SARS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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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8 姜晓萍范逢春

所谓危机管理,是指组织为了避免或减轻因危机情境带来的损害,所从事的一种长期性的规划、不断从中学习并适应的动态管理过程,简言之就是组织为了应付危机情境所采取的一种管理策略及措施。危机管理的产生,使得人们对“危机”的含义有了全新的诠释:危表示危险,灾难;机,意味契机、转机。危机管理的功能,就在于预警危险、把握契机、促使转机,以达到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目的。“危机研究和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类社会悲剧的发生”。SARS的爆发是对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一场严峻考验,它一方面验证了我国政府在危机面前快速反应,敢于负责的领导魄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经验的不足和危机管理技术的落后。及时总结地方政府在应对SARS危机中的经验教训,对于警示我们必须重视地方政府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便提升政府危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SARS看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特点

(一)以民为本,公众利益优先的决策理念。

1 从工作方针上看,我国各地地方政府在SARS应急处理中始终将人民的健康和安危置于压倒一切的高度,贯彻“生命第一”的方针。如四川省在《四川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即明确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 从采取的措施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理SARS危机中实施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切断疾病的传播源,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各地方政府皆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防治非典所需资金,并且做到专款

专用。尤其是对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返乡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皆采用免费或补贴的形式提供预防药品、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即使是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提供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社区服务。

3 从应对的结果来看,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从2003年4月份SARS大规模爆发,到6月下旬我国北京地区“双解除”,很快就有效地控制了疫情。各地政府在危机舒缓阶段随之采取的一面抓疫情防治,一面抓经济建设的举措,使SARS对公共利益的冲击降到了最低,由此使公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增强,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晓虹教授与南京市舆情调查分析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南京五大城市2046户居民的问卷调查显示:88 5%的被访者对当地政府所采取的SARS防治措施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76 5%的被访者对政府的信心提高了。

(二)总体部署、分级负责的危机中枢指挥系统。

从危机管理的组织行为分析看,在应对SARS的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均成立了预防与控制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地方政府还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协同政府其他部门作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本地区重大疫情的现场处置,并对下级政府的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和领导疫情监测等。在省之下,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等也成立了相应的分级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提供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三)分级控制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防控机制。

1 分级控制原则。各地方政府根据非典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分级实施紧急控制措施,取得了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2 属地管理原则。在这次非典控制中,我国各地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非典防控工作,不分隶属关系,一律无条件服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论单位隶属关系,均由该地区政府统一调配,以利于资源整合,有效利用。

(四)“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控”互动的防控网络。

在应对非典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一方面紧急启用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防疫机构的资源,设立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医学留验站等,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救治。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宣传、预防和社区互助等。围绕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全民防治非典工作网络,制定了社区和农村防治工作方案,普遍建立了非典疫情监测网络,把防治工作变成了全民的自觉行动。

(五)职责明确,严格督查,强调责任追究。

各地方政府都非常强调政府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对防治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据媒体报道统计,非典期间,全国各地约有200多名各级干部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受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六)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重视危机后期的恢复工作。

在非典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指示,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将工作重心及时转向经济的恢复、发展。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对受非典影响的行业、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的措施,以便尽快推动正常的企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将危机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二、SARS爆发初期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的失误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习惯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常规管理,习惯于等政策,听号令,想对策,保利益,对于地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缺乏制度化、法制化的危机管理机制,因此SARS爆发初期也反映出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地方政府缺乏危机预警意识。

这次SARS疫情从2002年11月开始出现,2003年春节前后已显示出极大的传染性,但地方政府却没有及时作出反应,使我们丧失了将疫情控制在源头的最佳良机。这些失误,表明地方政府缺乏危机预警意识,其原因在于:

1.地方政府很少在社会转轨期根据形势变化做出危机动态预测。我国目前正经历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处于“非稳定”的频发阶段,“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正在或将要暴露出的各类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危机事件,构成危害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或潜在因素。SARS正是这种背景下出现的一次突发危机。而多年改革开放的顺利让许多地方政府对危机的可能出现丧失了警惕性。

2.地方政府对自身危机处理能力过分自信,麻痹大意,未能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3.很多危机是无法准确预测的,必须为危机做好准备,加强战略规划、物资储备、长期预算和设立意外事故基金。因此,危机管理预案的建立是检验危机意识强弱的重要标准。我国多数地方政府缺乏应对危机的预案,导致在危机突发后反映迟缓,措手不及。

(二)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订上的严重缺陷。

全球化和信息化对地方政府的决策、结构和运作方式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信息化,更是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决策进程、管理结构和运作方式。这次SARS危机,暴露了我国地方政府危机决策存在的种种缺失。

1.不能将危机事前决策和危机事中决策有机结合。危机决策包括危机事前决策和危机事中决策两种模式,而在我国地方政府危机决策的现实中,往往是危机发生后政府在高度紧张和压力之下习惯于向上汇报等待指示;或是隐瞒实情,减少社会影响,以规避责任。而且,一些决策者也不能从发生的危机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重视危机事前决策。SARS危机爆发前,我国多数地方政府尚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且在SARS爆发初期,部分地方政府反应迟缓,防控不力,暴露出我国地方政府未能将危机事前决策与危机中决策紧密结合。

2.危机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较差。由于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布程序上还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导致政府危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程度不够。SARS出现后,社会上出现好几种对SARS原因的解释,但地方政府及公共卫生部门均没有及时进行危机事件的公开证实,导致各种报道和传说众说纷纭。更有甚者,部分地方政府抗拒舆论监督,封锁、控制信息。SARS事件还说明我国危机决策可预测性较差,决策的执行效果欠佳。部分地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上级政府出台的很多政策在下级部门或地区很难真正贯彻、执行,导致继发危机频频发生。决策不良的执行效果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降低政策绩效。

3 危机决策的主观色彩浓,科学性不够。受传统习惯影响,一些决策者往往单凭个人或少数人的阅历、知识和智慧进行决策,不能有效利用各种先进的决策技术和方法,停留于一种经验水平的决策,而且在决策时往往带有强烈

的个人感情色彩,固执己见,排斥或干预各类智囊机构对危机决策的参与,使决策成为“一言堂”,难免出现决策失误。

(三)地方政府和部门间没有建立危机联动机制。

1.政府危机管理的最理想状态是将危机消灭在潜伏时期或萌芽时期。这有赖于对危机发生与程度、趋势和结果的预测、预报能力。在一体化的今天,这些单靠一个或几个地方政府已经不可能,所以有必要构建一体化政府危机管理体系,降低危机发生的风险和预警成本。但是在SARS爆发后,大规模的地区间相互感染证明了我们在危机联动机制建立方面的任重道远。

2.“非典”问题具有了一票否决的特点,防控“非典”不力就被免职,在地方一些管理者心中造成了结果压倒一切的心理,只要保住自己地盘的干净,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对所有来自疫区的人员、车辆实行“有罪推定”的做法,造成地区间关系紧张。地区间交通的不畅,也导致人员流、商品流、资金流受影响,危害区域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在阻断疫情上采取的防范措施与中央精神是相左的。

3.各地区、各部门间在SARS危机管理中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平台,缺乏应急联动及组织的反应时效与能力。目前,我国既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具有会商决策功能的综合体系和常设性危机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在地方各级层面上也没有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设置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的组织形式与职能,使得政府部门之间彼此封闭,各自为营,危机决策的执行存在障碍。

(四)地方政府在信息渠道的公开、透明、沟通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危机状况下,社会应该有一种信息披露透明化的公正机制,保持必要的新闻自由度,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完善社会的自我修复机制。如果媒体的报道失实,可以通过法律或行政方式加以纠正,除非有关部门认定要报道的内容

需要保密,可以进行某种限制。SARS爆发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忽视与公众的信息沟通,甚至隐瞒疫情,导致政府信息失灵、加重恐慌情绪,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南京大学周晓虹教授的疫情调查报告表明:在从新闻媒体得知SARS信息之前,有40 9%的居民已经通过其他途径知道此事,在疫情最先爆发的广州,有58 2%的居民从非正规渠道得知此消息。SARS爆发初期信息渠道的集体失语,导致公众不得不转而听信小道消息,甚至引起部分地区出现抢购预防药品和生活用品的风潮。同时,危机管理中信息的整合往往是决定性的关键,无论是灾情汇集、灾情研判、求援指挥,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危机管理不仅要畅通内部沟通渠道,同时要注重建立一个对媒体质询进行引导和作出反应的机制,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协同运作。无论是危机态势上达,还是公之于众,都要实现不同信息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危机信息的及时传递。

(五)地方政府危机管理中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

“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重视立法是政府在应对突发危机时高屋建瓴的明智之举。毋庸置疑,法律已经成为防治和阻击危机的最佳制度性“处方”。但在SARS爆发前,我国政府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方面的立法存在着盲点,在SARS的处理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某些“合理不合法”的特殊管制措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北京人一律不许入住酒店;疫区人员一律强制隔离;“出现一例,负责人就地免职”等政策既简单化,本身也无法律依据。可以说缺乏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不力的原因,由于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授权,在遇到“非典”这种特殊情况下,就难以避免地方政府的决策过激甚至出现个别违法行为。如何防止在危机状态下公共政策侵害公民权利,如何保障民众通过法律对政府的危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等都是法律的空白点。SARS后期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可以说是亡羊补牢。各地方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完善地方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姜晓萍(1963-),女,重庆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范逢春(1973-),男,安徽安庆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日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日本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是实行地方自治,有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叫地方公共团体,作为独立法人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这跟我们一般理解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如何处置中央与地方关系?去年我们组织去日本考察,我这里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司法行政干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日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机构设置上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机制。 首先它是一个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管机制。中央财政是由财务省也就是财政部管理,地方财政是另外一个中央部委来管理,现在是总务省管理。这个机制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个部门能够把地方的财政状况说清楚,而且要替地方政府反映情况,能够事先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且制订地方财政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知道中国计划经济下主要是管地方的项目,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主要是管地方的财政。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我们比较感兴趣的差异。 再有一个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与我们各省市到北京搞驻京办事处不同,现在驻京办事处包括一些地级市甚至一些县,据说已经上千家,有的说是上五千家,搞得北京交通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跑部钱进”的影响。日本与我们不一样,很多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派出机构,就不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情况,很多的事在当地就解决了,不必跑到首都。 第三个我们比较感兴趣的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在总务省下面设置的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有了矛盾,可以先到这里来打内部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进行独立的、中立的、公平的调查和仲裁。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人员交流。 大家都知道,和我们不太一样,日本的公务员区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是不同的公务员,,分别考试录用,服务的对象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公务员的种类也有区别,国家公务员又分特别职和一般职,地方公务员也分特别职和一般职。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怎么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和影响呢?一个是地方的首长是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退职以后可以成为政治家,可以参加各地方公共团体首长的选举,相当一部分都道府县的知事曾经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而在他当选了地方首长以后,也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但是身份是定位为国家公务员,比如说日本的警察事权,战后初期是由省町村等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后上收到都道府县,是作为国家职的一般公务员,任免权是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再有一个,就是定向挂职,地方公共团体里的副职,以及一些特定的重要职位,往往是由特定的部门派遣挂职,比如说由总务省派到地方的某一个总务部,等等。 第三个方面,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立法机关干预,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宗旨范围内可以干预。第二是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当事人的有关诉讼,都必须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决。日本的司法机关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垂直体系,是中央集权的一个支柱。第三种干预是行政机关干预,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干预的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准立法性干预、准司法干预,最主要的还是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的干预包括非权力性的干预(建议、劝告、申报等等)和权力性的干预(审批、指示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或者是依法制订的政令依据。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干预不服时,可以要求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进行独立、中立、公正的审查和仲裁。 第四个方面,就是财力配置。从税源的分配来看,国税与地税的比例大概是3:2,然后经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支出的结果来看,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大概是2:3。第五个方面,关于事权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本政府的行政事务及权限主要可以分为外交、安全、治安、国土、土地利用、交通、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劳动、

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公管(1)班陈翠娥 摘要: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独立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权力运行中应该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些问题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所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几十年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改革中的合理分权也成为这当中的重中之重,中央政府的适度放权,带动了地方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分权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放权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能否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 一、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政府间关系纵向含义的集中表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谢庆奎曾说:“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关系1”;李治安在其主编的《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这样指出:“所谓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及 1谢庆奎《中央地方政府体制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统属关系。2”当然,如果从政府角度来说(因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别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权力分配关系更能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政府管辖之下的中央和地方无疑存在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王老师在讲课时曾提到,最初的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在地方的统治代理,而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中央的代理机构,更多时候也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这一点从当前出现一个反面例子上也可以看出,地方出现大案件如果中纪委的介入,办案的效率会极低,甚至搁置不办。这种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大大强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利益独立化了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事实上,中国经济连续20多年的高增长,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推动是原因之一,中央在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的下体 2李治安《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财政12-1 学生姓名:狄汶康 学生学号:201201061306 指导老师: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

目录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收入的定义 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 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3.1 财政支出的概念 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 3.3 财政支出的分类 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4.1政府预算的分类 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 正文: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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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19591141.html,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作者:张欣王卫昆 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5期 【摘要】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而事权划分是完善财力与事权匹配的首要环节,事权有了比较清晰合理的界定之后,才能明确界定政府间的财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实现整个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转。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现状和问题,分析我国事权混乱的原因,并对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力事权匹配;事权划分 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和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而且还是我国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而财税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匹配。而实现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第一个环节就是要把事权合理化、清晰化,事权有了相对合理,清晰的界定之后,其他制度安排与之匹配在一起,内在衔接,统筹协调,才可以实现整个体制的正常运转。而我国目前财税体制中仍存在事权划分不清、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等问题,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提供的较大差异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何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规范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挑战。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基本沿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的划分办法,国务院在《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进行了原则上、粗线条的划分: 表1-1 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支出划分 以上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是在市场经济确立初期形成的,总体上来说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交叉重叠,支出责任重点不明确,除了少数事权如外交、国防等主要属于中央政府外,各级政府的职责并没有明显区别,高度重叠交叉,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几乎全是中央政府事权的延伸或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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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 每一个党员在除去党员的身份之外他们都还是一个人,有着 自己的七情六欲,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家庭。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 很容易的事情,在他们那里或许就会变得很难。毕竟一个党员有 着自己必须要做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有些时候做一些决定也 是会很痛苦的,很难将自己的感情分为两半,所以在做一件事情 之前,就应该有着自己的觉悟。 要求入党是为了图什么?成为了党员干什么?"这句话像是给予了我当头棒喝一样,深深的触动到我的心里,是啊,作为一名入 党积极分子入党是为了图什么呢?是为了深入党从而更加的接近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参加党的建设?还是单纯的只是一种信仰?抑或是自己被党的名誉和光环所吸引?究竟是为了什么呢?自己好 像是没有怎么思考过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入党是一种根深蒂 固观念,就像是信仰一样吧,但是通过今天的学习,相信在以后 的思想上自己会有所改变,入党不单单的只是一种信仰,还要有 一种觉悟,一种精神,奉献的精神。无私奉献是人类最纯洁、最 崇高的道德品质。她像冰山雪莲,洁白无瑕;她像满山杜鹃,情 暖人间。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最耀眼的是无私奉献的 灿烂光辉,最醒人的是无私奉献的杰出人物。屈原、司马迁、杜甫、孙中山等,他们之所以耀眼、醒人,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业绩,无私地奉献给了社会、国和人民。“无私奉

献,要培育忘我的献身精神。有人把人生的境界分为“小我”、“大我”、“忘我”三个层次。“小我”者,利己也,只顾自己而不顾集体;“大我”者,热衷于为社会做贡献,但缺乏献身精神;只有“忘我”者,才能像一滴水溶化在大海里一样,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⑦无私奉献,要树立不为名利的价值观。要使自己能够真正地做到无私奉献并非易事。无私奉献之难点在于“无私”二字。正如布莱希特所说:“无私是稀有的道德,因为从它身上是无利可图的。”要做到无私奉献,就要树立不追逐名利的人生价值观。只有树立了这种价值观,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无私奉献。 ⑧无私奉献,要坚持埋头苦干的务实态度。如果说“无私奉献”是我们思想修养追求的彼岸,那么“埋头苦干”则是抵达这一彼岸的桥梁。因为无私奉献不是凭口头怎么说,而是要看行动怎么做。就是说,无私奉献不仅是一种高尚的情操,更重要的还要表现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一、新形势下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政治发展意义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间关系相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侧重于政府体系的垂直结构的层级节制,而不包括水平性的政府间横向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焦点主要是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将政府权力视为封闭体系,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对立竞争的状态。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应该是开放体系,是处在不同层级的平等的行为主体。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几乎看不出地方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诉求和体现。中央政府虽然也主动尝试了对地方权力的调整,但以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放权和60、70年代的“收权——放权——再收权”的失败收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体制转型初期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分税制改革后的选择性再分权,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权力下放的力度加大,中央向地方和企业双重放权,并扩大了大中城市的管理权限,地方利益诉求随着地方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膨胀,促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区域内独立的具有经济发展目标和自我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由于权力下放较快,约束不足,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地方各行其是,在一些干部身上暴露出来本位主义、分权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政府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缺少自己的执行机构,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政府。我国中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部、委、局、署是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这些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的制定以及宏观规划与指导,几乎都没涉及到政策的执行。我国的国务院主要起一个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以及总的最高的监督职能的作用,中央的政策是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逐级向下执行的。地方政府毕竟不等同于中央政府的执行部门,代表地方的利益并更容易产生自己独立的利益(分税制加剧了这个情况)。中央立法不执行,委托各地方政府执行,在执行上,中央依赖于地方,这是中央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中央受制于地方,地方也受制于中央,做事的时候两级政府很难行动,难以发挥“两个积极性”。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影响因素 1、非政治因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的国家,山峦江河的纵横交错,使许多地方被分割成彼此隔离、经济上相对封闭且有独立性的区域。这些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政府间纵向关系。为了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统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特别是落后偏僻地方更优惠的财政补贴。也因为地理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地方发展极不平衡,在资源贫乏的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就更多,所以,在这些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更容易,而在资源丰富的经济发达地方,往往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构成极大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有效的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政府间的纵向关系变化与经济发展周期是同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反复变化,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紧张,发展落后的地方对中央产生怨恨,以为中央政府分配的资源不公平,经济发达地区对中央产生离心,不愿将财富分与他人共享。还有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也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便利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能更有效的实行。 2、政治因素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权力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划分形式,但是却深刻地影响了一个国家政策的形成机制和执行机制。在中央集权制条件下,中央政府集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方式,地方受中央的制约,中央政府负责协调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全国性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地方所制定的政策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违背。在地方分权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独立制定自己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处理政府间纵向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运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制约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没有两个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模式完全相同。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当于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滞后的,这给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关的政府间纵向职能配置、权责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改革也不够彻底,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色彩,所有这些都成为了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协调发展必须克服的症结。 三、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

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公共危机预警管理能力是地方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前提和基础。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构建与完善主要从增强行者人员的危机意识,完善预警系统,制定科学标准的应急管理预案等方面着手。 标签: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 一、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危机信息不予重视,对危机预报反应迟钝。 对于从基层传递来的各种危机信息,可能会出现领导层或危机管理小组不予重视的情况,被认为无关紧要而置之不理,等到危机爆发,才悔之晚矣。如2015年10月青岛的“天价虾”事件。究其原因,与地方政府对于相关的信息缺乏必要的敏感性,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及他们过于官僚主义,工作不够主动有很大关系。 (二)危机信息传递不畅,接收者判断不及时 有些地方危机管理机构层次过多,使得危机信息传递的环节过多,造成信息失真与信息延误。有些由于未能建立制度化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缺乏明确的信息传递路径指示,导致危机信息传递效率低下。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危机预报的及时与否,直接影响到危机评估效率的高低。面对众多的信息,接收者无法确认哪些是真实的信息,哪些是虚假信息,哪些是关键信息,哪些是一般信息,因此在对潜在的危机作出判断的时候,往往表现得犹豫不决、瞻前顾后,要等到危机诱因非常明显的时候,才对潜在的危机予以确认,发出危机预报。而此时,往往已经到了燃眉之急的时候,不利于危机预控工作的开展。 (三)危机预警的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一些地区及其政府部门、企业虽然制定了危机应急预案,但由于研究不够、论证不充分,大多数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所以导致其存在预见性差、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此外,对预案的分级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准确,分级响应和危机指挥规定不具体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问题。 二、构建与完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 面对层出不穷、类型各异的危机事件时,科学的公共管理危机预警机制是预防和降低危机损害的关键所在。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和完善预见性和操作性“双强”的危机预警机制。 (一)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提高个人的预警信号接收能力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 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 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 按照综合指标“城市IT级别指数”的数值,进行排名: 1、城市IT级别指数在50以上的,列为1级城市。 2、城市IT级别指数在10以上的,列为2级城市。

3、城市IT级别指数在5以上的,列为3A级城市。 4、城市IT级别指数在3以上的,列为3B级城市。 5、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上的,列为4A级城市。 6、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下的,列为4B级城市。 所谓的(城市IT级别指数)是指综合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全市总人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主要电子信息产品销量、软件业规模、上网计算机数量等各项指标,考察了城市IT市场发达程度,并通过精细的调查研究、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形成了对中国城市IT环境的现状倾向性、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的重要发现——城市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 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探讨

公共经济评论2006年第11期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探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王德高韩莉丽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后的分权程度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分析,结合我国目前政府间关系的现状,认为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较好的集中了中央财力,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事权划分不清及大量预算外资金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建议。 一、财政集权与分权理论的回顾 如今的时代是个分权的时代,现在的世界上恐怕找不到一个国家不高唱分权的调子①。这种趋势还是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世界上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地方政府的存在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泰伯特(1956)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将政府支出划分为中央支出和地方支出,认为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通过居民的“以脚投票”机制,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是有效的。施蒂格勒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的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辖区内的居民,地方政府更了解他们的效用与需求;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了“财政分权定理”,即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 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特里希从信息不完全和非确定性出发,认为中央政府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好, 从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全民头上。布瑞南和布坎南认为, “用脚投票”或者居民的流动性促使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会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在不完备契约的条件下,希布莱特通过理论模型也得出了类似的观点。 虽然分权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但是并非说凡分权就是好的,一旦分权就万事大吉了。马斯格雷夫、佐德罗认为跨区域的要素和居民流动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受到冲击,税收和居民的转移限制了公共部门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上的能力。布鲁德霍默、泰茨、罗希克曼和卡博那拉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财政分权增加了官员寻租的可能性。威尔德森认为在地方权限内资本税的竞争是不经济的,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从而导致经济的扭曲,呼吁税收协调和中央权力的干预来纠正这种无效率。鲁茨德默勒通过对30 个国家的样本进行计量经济分析后指出,财政分权的缺陷在于对地方财政控制力的减弱和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的失败,经常导致地方财政的压力和地方政府的赤字,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情况更甚。 分权与集权各有优缺点,一般来说分权的优点正是集权的缺点所在,而分权的缺点正是①自王绍光《分权的底线》第1页。

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2011年12月 学术探讨 浅议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文/黄晓晗 摘 要:对于中央政权的牢牢把握,历来是各个国家和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集权到放权,到再次集权,又到有步骤的下放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央地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权;中央政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39-01 一、当代社会的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另一方面中央高度集权,忽略了地方的发展,从而对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中央大权的牢牢掌控,自古就被君王视为第一要务,发展到今天,这是历史的延续。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并且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会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期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逐步下放权利,有步骤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既合理分权又维护中央权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确保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其次,强调在向地方分权的同时要维护中央权威。再次,主张用制度建设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这些改革和实践,地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主动性,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中央政府财力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力不断扩大,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关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会导致地方没有主动权,发展失去活力。二是地方过度分权,必然会导致中央不能有效统领地方,地方权力的分散也是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尽管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但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方分权仍然是相对于中央的高度控制来说,地方的被动地位也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划分。 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那些原本属于中央统一控制的权利下拨给了地方,中央权利的弱化,导致宏观调控失去作用,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利益,违法乱纪,画地为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就如何协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就我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中心”的作用,中央政府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方政府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缺乏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收权与放权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更加合理完善。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如果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会出现权利被滥用的危险,继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权利监控体系。 三、中央与地方政权和谐发展的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放权与收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关系,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又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基础。第四,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对长期以来吸取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缩小地方贫富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将会成为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实践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具体经验告诉我们,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因此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将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要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从高度中央集权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建立中央与地方互助合作的新型体制,在新的形式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简介:黄晓晗(1986.0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3]夏丽华.6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特点与当前的改革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9月第5期. 2011.12 339

新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分析

新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分析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类在通讯技术等科学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发展,但伴随而来的是管理制度及思维方式与新的生活方式间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具体到中国,中国正处在社会发展变革时期,同时又是经济腾飞发展时期,就社会转型期而言,其易于产生多种公共危机事件,中国目前处于矛盾相对集中和明显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公共危机不仅具备较大的发生频率,也涵盖了多种危机的类别,并会产生附加的连锁反应。而新媒体作为一个高速发展,具有快速性以及及时性特点的传播媒介,对中国公共危机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同时,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也给中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公共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提供了催化剂。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各级政府应如何应对公共危机?如何适应新媒体时代带来的巨大变化?如何借助新媒体的特性更好的进行公共危机管理?这些都是政府和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旨在更好的分析新媒体时代下的公共管理,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案例,为上述问题寻找对策建议。同时,通过一系列研究分析,丰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理论体系,为下一步研究提供基础,并为政府在实践中更好的处理新媒体时代下的危机管理提供帮助。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问卷调查法。 通过分析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文献,学习前人研究的成果,发现其研究的不足。在文献资料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本文结合两个具体的真实案例,更为直观充分的对新媒体时代下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而言,本文论述了以下内容: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首先论述了公共危机管理及新媒体等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并对新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影响做了简要说明;最后分析了三个相关研究理论。 第三章结合近些年山东省发生的两起重要公共危机处理案例进行分析。第四章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地方政府对新媒体下的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五章则分析了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第六章阐述了政府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实现路径。 第七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旅游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旅游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篇一: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以三鹿为例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外部宏观环境如国际背景,国家 政策,行业状况,社会条件,技术升级等会影响到企业的总体走势,而企业自身条件也是复杂多样的,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集团要时刻把握宏观走势并根据 自 我状况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合适的战略以赢得竞争。但是人毕竟是有限理性的, 在 企业面临危机时,企业的领导层应该如何果断而有针对性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呢, 应该采取何种方法转危为机呢,这就要求有一套完善的危机应对机制。但是普 观 中国的企业及社会大众,我们发现至今危机管理的意识在中国人的头脑中还是 很淡薄,尽管自非典以来,中国的学术界和企业对危机管理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相对而言,企业的认识明显不够。本案例将会以三鹿 1 集团为蓝本,运用目前 的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通过剖析其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种种措施, 指 出其弊病,并适当给予自己的见解。本案例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三 鹿

集团,第二部分是本案例的中心部分,即对三鹿集团危机应对过程进行分析,第 三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并用一点笔墨对当前的危机管理理论提出一点自己的看 法。 第一部分三鹿简介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是一家位于中国河北石家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业务为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生产,主要经营产品为奶粉,其控股方是是持股56%的石家庄三鹿有限公司,合资方为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 股43%。三鹿集团的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一 度成为中国最大奶粉制造商之一,其奶粉产销量连续15年全中国第一。2008年 8月其产品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业声誉急剧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 2 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第二部分三鹿集团危机处理过程分析 三鹿应对危机的过程回顾 三鹿领导集团总经理:田文华副总经理:王良玉杭志奇 1、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 2、2008年5月17日,客服部书面向领导集团报告情况。

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作文800字(高分作文)

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作文800字 每一条生命,都如夜空中的流星,从无穷无尽的时间和空间中到来,转瞬间散发着耀眼的光芒,又悄悄离去。留下的,也只有无穷无尽的时空。同样的呱呱坠地,又同样的悄然逝去。一样的开始,一样的结局,也正因此,我们才需要一个不一样的过程,一个有意义的生命。 知了经过几个严寒、酷暑、才有了一个夏天的生命之音!昙花忍受了多久的寂寞独立,才有了一个晚上的绝美花姿!他们的生命短暂却迷人。可见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生命的能量。正如同司马迁所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我们当然不愿意轻于鸿毛,那么怎样的生命才叫有能量呢?我想不过二字,奉献。 奉献二字,听似高远,却近在身边。政客们安邦治国,这是奉献;科学家以科技造福人类,这是奉献;文学家用笔墨滋润人们的心灵,这是奉献;农人们用汗水种出作物,这是奉献;清洁工用双手换来清洁的环境,这何尝不是奉献呢?没有高低贵贱,每一种奉献都是平等的。没有平凡伟大,每一个奉献的生命都是可敬的。见人有难,伸手援助,你奉献了你的善心与爱。恪尽职守,一丝不苟,你奉献了你的能力。当然,故意做作的付出不可叫奉献。只有有着一颗奉献之心的奉献,才叫奉献。 世界从来不是为了一个人而存在,相反,每个人都应该为了世界而存在!我们享受这世界的美好,接受着无数人的爱,也承担着社会给与我们的责任。我们不能让爱我们的人失望,因此我们要为了他们而奉献,我们必须回报给予我们一切的世界,因此我们要为了世界而奉献。如果每一个人都乐于奉献,那爱与美将充满人间,如果每一个人都自私自利,那世界将变成冷漠的炼狱。为了我们的生命意义,为了爱我们的人和我们爱的人,也为了给予我们一切的世界,我们应该奉献。 奉献二字,给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要求。学生门修身养性,博观而厚积,让我们未来有更好的能力去奉献;教师们传道授业,让智慧的火种传递下去;工人们认真劳作,为每一个成果打下坚实基础;官员们清廉执政,为人名的生活做出奉献;科技人员认真研究,用技术造福民众;学者潜心思考,为人类的精神开创一片片新天地……也许我们职位不同,也许我们能力有异。只要我们作好自己,坚守自己的责任,即使无法像白求恩那样,为了病人放弃本可以保住的生命,我们也可以做一个纯粹的人,我们的生命也将对得起生命这个奇迹。 让我们每个人都升出自己的手,敞开自己的心,为世界奉献我们的生命,让生命散发光彩。

公共危机管理论述题题目及答案

论述题 1.200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我国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试述其具体含义。 P41 ①关于统一领导,是指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分级负责,依法开展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统一由党委领导,这是由我国目前的政治架构决定的,也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需要。很多公共危机具有起因复杂、应对牵涉部门多、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其应对需要广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统一由国务院来领导能够很好地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统一领导,便于快速高效地决策和调动资源,减少管理环节,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②关于综合协调,是指政府成立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协调不同部门共同应对公共危机。由于公共危机具有综合性和联动性等特点,所以需要多个部门在信息、技术、物资以及救援队伍等方面的相互合作。 ③关于分类管理,是指根据公共危机的不同性质和专业应对要求进行专业处置,以达到科学应对和提高公共危机管理效率。我国目前一般把公共危机根据性质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应根据不同类别和不同的专业知识要求,建立起相应的专业应急机构,救援体系和队伍,并主要由它们承担不同类别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④关于分级负责,是指对不同层级的公共危机,各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其自身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分级开展公共危机管理工作。在我国目前的公共危机管理中,按照公共危机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当公共危机管理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就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⑤属地管理为主,是指在我国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下,强调条块结合和“条”要配合“块”,由产生公共危机的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发挥二者的优势。垂直机构的地方部门应该听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共危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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