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建设管理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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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建设管理规划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规划指导思想................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规划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成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住房现状及问题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人口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居住用地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住房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经济适用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普通商品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房改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城中村农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问题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住房价格上涨过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国有企业改制时经济适用房的供需之间存在较大

的缺口,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现象十分突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难度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规划目标与重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住房建设发展趋势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多元化的住房保

障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全面推行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

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实现住房发展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

格基本稳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重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洛阳市市区人口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现状人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人口发展演变特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人口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洛阳市市区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住房需求总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住房建设规模与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住房建设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居住用地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住房建设规模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住房建设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洛阳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结构分析错误!未定

义书签。

(二) 住房建设结构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与空间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土地投放年度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布局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各区人口、户数变化情况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各区人口、户数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各区应有住房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至各区住房建设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土地投放空间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住房建设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住房建设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住房政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加强廉租住房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按照人口调控的目标,符合洛阳发展的实际,切实

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权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加强住房市场调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严格土地管理,规范住房土地市场。错误!未定义书

签。

(二) 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切实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落实信贷调控政策,完善住房金融体系。错误!未定

义书签。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优化住房存量增量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优化住房类型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优化住房套型比例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调整住房空间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合理调控洛北住房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高水平实施洛南住房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优化住房项目类型空间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按照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洛阳市市委市政府要求,2008年6月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果于2010年8月20通过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为促进偃师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欢迎各界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79—67716177; 邮编:471900;邮箱:yssghjghk@https://www.360docs.net/doc/4213431800.html, 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一、综述 规划目的:为促进偃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10—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规划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包含:城关镇、岳滩镇、顾县镇、工业园区、首阳山镇、山化乡和邙岭乡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9平方公里。 二、城市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和郑洛城市工业走廊的机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文本

PART2 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第二章 住第三章 住第四章 住第五章 住第六章 规第七章 附附表―――则―――――――――――――――――――――――――――――――――――――――――――――――1 房现状和需求――――――――――――――――――――――――――――――――――――――――――3 房建设目标及计划――――――――――――――――――――――――――――――――――――――――3 房建设用地供应与布局――――――――――――――――――――――――――――――――――――――6 房建设政策与策略――――――――――――――――――――――――――――――――――――――――8 划实施保障措施―――――――――――――――――――――――――――――――――――――――――12 则―――――――――――――――――――――――――――――――――――――――――――――――13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化住房保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威海市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威 海市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 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威海市居住环境质量, 促进威海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威海市 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研究范围为威海市区行政辖区。 第3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与《威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基本一致。 第4条·规划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 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筹考 虑、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优化住房结构,稳定房价,满足威海市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发 展需求,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将人居品牌进一步做 大做强,建设世界级精品城市。 房地产业的发展应与人口增长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对房地产业进行合理调控,将促进威海房地 产业率先进入成熟理性发展的新阶段,实现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 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第5条·规划原则 1.总量供需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 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 的稳定持续发展。 2.体系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 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 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 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城乡规划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城乡规划 尚未批准的或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 事项未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 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住建部公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 式进行规划管理。针对创新、创业型等新业态用地性质的确定, 规划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适当创新性探索。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与建筑容量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控 制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应参考其规划成果。尚未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应参照总体规划和编制研究成果合理确定。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成片开发建设的原则,应尽量与周边用地 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实施,不宜零星插建。 原则上,老城区10亩以下新腾空地块用于“增绿增益”工程,不再用于开发项目。 第二节建筑容量 第七条建筑容量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

建筑容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 筑高度等因素进行控制。 第八条 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控制,旧 城区可适当降低。 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按有 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城市标志性地段等特定功能区块或 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地段的建筑容量根据其特殊的规划建设要求控制。 工业用地建筑容量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 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工业项目内仓储物流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管理。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 目可根据其工艺需求按照建筑系数进行控制。 第三节地下空间管理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 理保护、公共设施优先的原则,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

住宅建筑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书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唐河县星江路与拱文路交叉口的东北角,规划总用地13498.84平方米(约合20.25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项目共分为三栋住宅楼,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本区环境品质、树立良好的区化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设计依据及设计原则 设计依据及参考资料 1、建设方提供1:1000地形图。 2、建设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3、唐河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 4、唐河县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5、唐河县规划局规划定点图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7、《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9、《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规划设计 (一)区位分析 项目位于唐河县星江路与拱文路交叉口的东北角,,地块格局呈不规则形状,外部城市道路通畅,星江路作为唐河县城的一条重要南北向干道,其重要性日显突出,本地块是同时位于两条主干道的交叉口,未来拱文路的打通,势必带来这个区域的繁华,本项目的实施将给这一片区带来新的商机和亮点。 (二)规划定位 考虑到该项目在未来城市环境中位置重要,处于多维的景观视角焦点之上,两排建筑平行排列,产生了一个面向城市的开放空间,而居住

区主要入口在该地块的东北角位置设置,公寓入口在该地块的西南角位置设置。小区南侧为商业步行街和沿街景观,和城市景观共同塑造有节奏变化的景观效果。 (三)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区域位置优越,项目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室内外空间。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良好的居住户型和高效率高效益的商业空间,以期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基地概述: 本项目用地呈不规则,中间一条居民区间路将地块一分为二,目前2#、3#楼已经落成。北侧1#楼现为空地。 规划要求及要点 退后红线要求: 高层退后西侧星江路道路红线10米,裙房退8米;北侧高层退用地边界线14米,裙房退用地边界线6米;东侧退用地边界线9米。南侧保证1#楼日照间距。 设计要点: 通过本地块建设塑造良好城市景观形象,形成城市景观亮点。带动城市建设,为城市的居住建筑形态提供新的探索。 总体布局 2)道路系统 结合地形特点与空间布局,以建筑为中心,小区内道路绕建筑环通为一个系统。同时在用地西侧和南侧与城市道路相临处设小区出入口,强调小区道路系统和道路及城市道路系统要有机衔接的前提下,为小区内部能够和谐又相对独立的进行管理和使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地块内依托小区出入口道路的布置,在小区内西侧、北侧为适应小汽车的日异增长布置生态停车位,以配合居住人员的使用。 四、建筑设计 (一)总图设计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农村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土地上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高淳县和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其中,工业企业应进入规划批准的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建村民住宅应在规划布点村庄集中建设。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保障规划管理经费的落实。 第六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规划意见: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 (二)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规划意见的。 第八条申请办理规划意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委员会意见、拟选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和其他指定图件,并填写申请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出具初审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规划意见。规划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九条规划意见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逾期未取得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第十条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集中新建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意见时已领取规划条件的除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规划条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二)使用集体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之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洛阳市洛北城区医疗设置布局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法规、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全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相适应、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市居民公平、可及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按照“控制增量,调整现量,优化质量”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驻洛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部分中心城区(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公立医院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全市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公立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尚有住院床位发展空间的县(市、区),要按照《纲要》规定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西安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西安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居住区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建筑设计 一、工程概况 XX市北大花园住宅小区位于XX市新区,北临东风东路,西临纵贯七路,总用地面积约3.62公顷。地理位置优越,自然环境优美。 二、规划依据 1、XX省北大花园住宅小区总体设计招标文件; 2、XX省北大花园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年版); 6、《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25-2005; 9、《XX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05; 10、其它有关规范、规程。三、规划设计指导思想 1、建立“城市—社区—小区—院落—住栋—家庭”的尺度序列,把最小的生活单元—“家庭”融入城市范畴。站在城市的高度看待社区建设,创造与城市完美和谐的居住环境,使社区成为城市的组成部分,并为城市所接纳。 2、在小区这一尺度级上始终贯彻“道路—绿化—公建”作为社区建设三大要素的观点,为住宅建设先行开道,细致入微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生机盎然的社区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突出环境设计的宗旨,以“绿化中的建筑”和“建筑中的绿化”两种手法营造小区中心,形成集中景区与庭院绿地,有效利用土地,突出小区的整体特色。 4. 居住区的主要功能就是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居住需求,因此在环境设计上要强调“以人为本”,以人的尺度,人的需求及人的活动为根本出发点,充分提供生活、居住、娱乐、等功能和服务设施,从而体现对人的细致关怀。 5、规划与单体设计相结合,创造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活方便、利于管理、环境优美,具有时代精神的住宅小区。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7.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8.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 —1 —

遮挡建筑挑檐宽度。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第3条。 9.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0.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以上(含四层),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 11.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2.塔式高层建筑:指面宽小于36米的高层建筑或各面长高比均小于0.45的高层建筑。 13.板式高层建筑:指非塔式高层建筑的其他高层建筑。 14.遮挡建筑:指对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居住建筑的主要采光面存在正向间距的建筑。 15.老年人居住建筑:指专门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建筑,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16.双拼式村民住宅:指两户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7.联排式村民住宅:指三户或三户以上相互拼接建设的村民住宅。 18.成片改造村民住宅区:对旧村原有居住用地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村庄风貌等活动,改造涉及村民住宅超过50户的地区。 19.新选址村民住宅区:在旧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中新建村民住宅的地区。 —2 —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三章住房建设总体战略和目标 第四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背景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昆山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着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 合理的基本准则,编制与落实《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1995年)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5)《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6)《昆山市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 (8)昆山市各镇(区)总体规划 (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3条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昆山市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和各 镇镇区。 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4条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规划范围内“十一 五”期间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其它相关规划 共同承担对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期限内,凡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 度实施计划;与在规划区范围的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 重点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 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政府工作重心向住房保障工作转变和 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功能的提升这两个转变为重点,立足于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高住房质量,培育良性住房消费,完善 房地产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 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合理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 昆山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6条规划成果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核心提示:根据规划,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4条轨道贯通市区,中心城区100%实现集中供热……这些信息均来自《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2020年,我们的城市究竟会发生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大家跟随本报为10年规划一起进行一次“微扫描”吧。 核心提示根据规划,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4条轨道贯通市区,中心城区100%实现集中供热……这些信息均来自《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2020年,我们的城市究竟会发生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大家跟随本报为10年规划一起进行一次“微扫描”吧。 城镇体系建设篇 ●结构:“一心、两轴、三区” 根据规划,到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740万人,城镇人口为48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将形成“一心、两轴、三区”的结构。 ——“一心”,即洛阳市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吉利组团)。强化中心城区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提升功能,带动周边城镇发展,提高区域辐射力。 ——“两轴”,即依托东西向和南北向综合运输通道形成的城镇集聚带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地区,将优先发展。

——“三区”,即东北部城镇密集区是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地带,是洛阳未来经济增长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带。中西部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工业化进程。西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区,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适当减少人口总量。 ●交通:开通市县快速公交,公交村村通 未来,中心城区与偃师市、孟津县、吉利区之间开通快速公交线路,远景建设轨道交通。偃师市域内、孟津县域内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保证公交村村通。在洛阳市区、吉利区、偃师市、孟津县之间开通多条交通干道,中心城区和新城与重点镇之间实现二级公路连接,与一般乡镇之间实现三级公路连接;行政村“村村通砼(油)路”,改善自然村与主路网连线,乡镇、行政村干支线间交通联网。 在干线公路建设方面,要新建洛栾高速公路、郑卢高速公路和武西高速公路,新建洛阳中心城区——孟津——吉利与洛阳中心城区——偃师的两条快速通道,对洛阳境内主要的干线公路进行提级改造,形成以洛阳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两环、八放射、两连接”的市域干线公路网络。 铁路网络建设将利用洛阳——济源——焦作和洛阳——郑州城际铁路构建洛阳中心城区与北部的会盟、吉利和东部的白马寺、首阳山、偃师的快速铁路联系通道。利用郑西客运专线构建洛阳中心城区与新安、偃师的高速铁路联系通道。 ●环境:分别设立生态保护区 在202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的目标下,我市将进行生态环境区划,分别制订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旅游:形成“三五二”的旅游格局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住宅建筑电气初步设计说明书

五、电气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建筑概况: 本工程为扩展区0008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宝安区白龙路与金龙路,总建筑面积约为21.5万m2,设6 栋27~28层住宅塔楼, 地下室为二层,建筑高度为78m 。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结构采用框架剪力墙型式。在地下一层设有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为地下汽车库。人防建筑面积12985平方米,设六个防护单元,其中一个为甲类核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四个为甲类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一个甲类核6级物资库;另设一个甲类核5级区域电站。 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弱电机房等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一层,有直接对外出口。 1.2、建筑、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及分包商所提供的设计资料 1.3、建设单位提供的市政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设计要求 1.4、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工程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 1.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6、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规及地方法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2-2009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GB 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GB 50055-2011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GB 50060-2008 《住宅设计规》GB50096-20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GB 50217-2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057-20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45-95(2005年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接地系统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 50067-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 50116-201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GB 50440-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 50343-20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11-2007 《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 50348-200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200-94(2000年版)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GB 50174-200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5-2007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464-2008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96-2007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GB 50846-20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 16-2008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的建筑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临时建筑、

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及历史遗留私有房屋改建、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基本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筑工程,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规划技术条件确定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场地的区域位置。 ⑵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 第一节城乡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 第三节城市绿地 (14) 第三章建筑控制 (15) 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8) 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20) 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21) 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22) 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3) 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4) 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5) 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7) 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8)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9) 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1) 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1) 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2) 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3) 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3) 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4) 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4) 第六章城市防灾 (37) 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7) 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8) 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9) 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40) 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2) 附录A:用词说明 (43) 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三大组团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三大组团以外的县城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 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提要: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东南角、芗城区与龙文区的连接地带~东侧是城市主干道-九龙大道~南侧是规划中的下洲路和诗浦中、小学。西临规划中的丹霞路~北侧是建设中的住宅区及已建成的闽南综合大市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68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96平方米。本次规划为zz小区一期的?、?区~一期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次方案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小高层、高层住宅,12-18层二类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公建会所、八班幼儿园。 二、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设计依据 1 / 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法规 ,二,建筑设计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人行道的无障碍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情况在规划道路的路口设有残疾人专用的缘石坡道~并根据城市道路情况统一在人行道上设置盲人通道。 2.会所、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在会所、幼儿园等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专用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均不小于~长度不大于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会所的公共卫生间设有供残疾人专用厕所及无障碍设施。 3.住宅的入口~电梯厅和通道的无障碍设计 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大于~长度不大于 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住宅中设有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本工程总户数 2 / 3 为563户~按规定应设无障碍户型为563x4%=23户。残疾人的住房将根据本工程预售情况~对残疾人购买的住宅予以无障碍设计。 4.公共绿地及小广场的无障碍设计。 在小区所有公共部分均参考残疾人的使用方便~在有高差的公共部分均设有残疾人坡道~以满足残疾人对公共部分的使用。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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