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清理工作指引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

清理工作指引

一、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分类

(一)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包括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和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

(二)城中村用地,即已核发非农建设用地批复或己计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

(三)旧屋村用地,即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

(四)未确认产权、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于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等用地手续不完善的用地。

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对象的确定原则

(一)上述第(一)、(二)类用地可直接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二)上述第(三)类用地按照《旧屋村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旧屋村认定,经认定后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三)上述第(四)类用地,应当根据我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四)上述第(五)类用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我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三、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的确定程序

对于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用地,土地权属的确定程序在适用我市相关处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用地的特点相应简化:

(一)城市更新范围内的用地适用《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深府[2 004]1 9 3号,以下简称深府1 9 3号文)的,按照以下简化程序处理:

(如我委代拟的《关于如强深圳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处理作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公布实施后,处理对象适用范围及处理原则按市政府新颁布的规定执

行。)

1、管理局负责核查土地权属、报建资料。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代用证但未完善用地或建设手续的房地产,涉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须提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的书面意见。

2、除下列严重违反规划情形以外的房地产,管理局应予以现状确认,提出规划确认意见,明确建筑物面积及分项指标、建筑物用途等有关内容:

1)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2)占用基本农田的;

3)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4)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5)其他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情形。

3、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建筑的当事人可无需补办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管理局直接对拟确权地块的土地范围、权属来源进行调查,并将土地范围及权属状况进行公告。

经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异议事项解决后再核发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有效期暂定一年。城市更新范围内用地取得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后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4、若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有效期满城市更新项目仍未实施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建筑的当事人可继续按照深府1 9 3号文的规定补办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补办消防安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二)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1、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按照“两规”和“处理决定”规定进行

核查符合确认产权条件,不属于应当依法拆除或依法没收情形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可接受处理并交纳罚款,暂不缴纳地价,管理局核发城市更新土地确权证明,该类用地方可作为城市更新对象。

上述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用地可简化审核程序,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是否严重违反城市规划;

3)是否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4)是否超过区政府批准复工用地范围的工业及配套类违法建筑;

具体程序建议按照市政府今后正式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按照“两规”和“处理决定”属于应当依法拆除或依法没收情形的,应当由政府依法拆除或没收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政府收回,不能纳入城市更新改造主体自行改造范围。

四、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一)在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后,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包含不同类别用地的,核发用地方案图时应当分别明确各类用地的占地面积,依据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各类用地的地价标准,并以各类用地的占地面积、宗地容积率或相应的容积率区间确定的建筑面积分别进行地价测算,应缴纳的地价按照各类用地的地价值合计。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要求移交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原合法用地(己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范围内的部分,进行地价测算时可计入容积率,即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宗地容积率为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与原合法用地面积之比。进行地价测算时,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合法用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三)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成移交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福州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doc

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为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闽政〔2017〕14号)、《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服务”的市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01号)及《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榕政综〔2017〕172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梳理后的我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经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9项,形成《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保留的证明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以后,全市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各级各部门在办事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违反规定者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经梳理,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4项,形成《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有50项;二是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有12项;三是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取消的有6项;四是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有23项;五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有13项。

(三)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经梳理,共有15项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后予以取消的证明事项,形成《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待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明确部门信息共享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形成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为确保此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的有效运用,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工作,方便申请人办事,以审批服务事项为导航,梳理明晰各办理事项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189项(详见附件4),形成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清单,现一并予以公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过程中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出具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要积极探索引入承诺和信用管理机制,通过个人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并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信息互通共享。由市数字办牵头,对列入下一步信息共享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快证明事项涉及的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建立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发挥信息数据共享支撑多部门业务协同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问责。由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牵头,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证明事项清单执行

局清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工作方案

局清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工 作方案 市民政 按照全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决策部署,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干事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力推动民政事业协同、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形成“主动作为、廉而又勤、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现就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唐山市委和我市 ………… ,满足于做好份内事,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得事”的思维模式,缺乏创新思维、开拓进取精神。 3、日常工作缺乏紧迫性由于单位职能的性质,客观上不似党政许多核心和热门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和任务对时限要求并非十分紧迫,于是个别同志就对自己放松了起来,没有形成“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思想观念,缺

乏紧迫感。 三、方法步骤 一是紧扣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XX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四个干”工作要求,进一步唱响“民政为民、实干兴市”主题旋律,以作风的大转变推进工作的大突破、发展的大提速,确保XX年民政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障碍抓起,从具体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刀,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有的放矢,综合施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尽快把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切实转变作风。 三是聚焦重点对象。在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基础上,以行政审批服务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灾救济科、社会管理科、低保办公室、婚姻登记站、地名办公室、五所福利院、光荣院、殡仪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等窗口单位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为重点,坚持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带头,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全局参与,精准发力,全力攻坚,带动机关作风全面根本转变。 四是坚持注重实效。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作风转变,千方百计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

土地权属的基本概念与土地经营模式

土地权属的基本概念与土地经营模式 1 基本概念 1.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 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 年10 月18 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 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1.3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整理工作流程

“生地”变“熟地”的工作流程 一、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概念 (一)关于土地收购整理储备的概念。 2007年12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已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此前, 2006年6月,我市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本市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是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将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土地实施收购、收回、征收,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的行为。 上述两个概念,一个是着重从土地储备的目的和意义方面说的;另一个是从工作实施的程序上说的。两者是统一的,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二)为便于开展工作,统一统计、报表口径,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工作的特点,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将其细分为三个阶段,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标准不是国家或者市政府制定的,而是市土地整理中心制定的一个内部的工作阶段的分类方法,这里介绍一下。 第一阶段,土地收购阶段。 土地收购是指,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被收购土地原权属方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并将按合同或协议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在本市,以下行为可认为是土地收购。 1、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土地收购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并将按该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协议对方将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拆除地上物及腾空、移交土地。

2、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拆迁实施部门,签订居民房屋拆迁协议,收回住宅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明确补偿标准和居民安置方案,并将按该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协议对方将按规定的期限实施拆迁并移交土地。 3、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或直接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并将按该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协议对方将按规定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等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土地。第二阶段,土地整理阶段。 土地整理是指,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收购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土地被收购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地上(地下)物拆除的过程。被收购土地达到场清地平(“净地”)并经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验收合格后,即为土地整理工作完成。 在统计时,土地整理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统计时点被收购土地的工作部位进行描述,分为完成拆迁整理80%以上基本形成“净地”、完成拆迁整理50%以上、正在拆迁整理但未达到50%三种状态。 1、完成拆迁整理80%以上基本形成“净地”的,是指已收购的单宗土地基本达到“净地”条件。“净地”的含义为已收购土地的地上物拆迁完毕,且土地权属已注销登记至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名下。 2、完成拆迁整理50%以上的,是指已收购的单宗土地,地上物拆迁整理进度已达到50%以上但未达到80%的。 3、正在拆迁整理但未达到50%的,是指已收购的单宗土地,地上物拆迁整理工作已经开始,但尚未达到整理50%的状态。 三是土地储备阶段。 土地储备是指,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机构实施收购的土地已经拆迁整理完毕,并已配备规划指标,可随时上市进行交易的土地,如果要用一个有别于“净地”的词汇,我们认为“熟地”比较恰当。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了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意见》修订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意见》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 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

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保证人) 地址: (丙方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甲乙双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经验,双 方一致看好东莞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的前景,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东莞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合作开发,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3.甲方在东莞储备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就甲方已储备及将来储备的城市 更新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与甲方合作。 基于以上,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在东莞建立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合作宗旨 1.1 各方拟通过东莞城市更新改造或其他类型项目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 共同打造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1.2 各方分别发挥各自在城市更新及商品房开发领域的技能及经验优势,各自 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2条合作项目 2.1 甲方现有储备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根据本协议 相关约定积极推进:

【列举项目基本情况】********* 2.2 甲方(将来)其他储备项目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推进。 第3条合作内容 3.1前期公司及前期服务商 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期公司”),共计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甲 方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权;乙方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权。 实缴注资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拟合作的更新改造项目由甲方主导乙方协助以前期 公司的名义与相关村集体、政府进行沟通,以前期公司名义共同推动相 关村集体和政府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前期公司成为拟 合作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 前期公司参与公开程序成为包括***【】在内的拟合作更新改造项目前 期服务商后,由前期公司与相关村集体签订《前期服务协议》,明确由 前期公司推进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前期服务工作。 前期服务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益核 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 体)综合收益、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环境土壤评估、单一主体挂 牌招商方案编报等工作,前期服务涉及的与政府、相关村集体沟通由甲 方主导并承担相关费用。 3.2项目公司及单一主体 相关村集体和政府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拟合作更新 改造项目单一主体前,由甲方提供适格的合作主体并经乙方确认,该甲 方提供的合作主体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适格主体)共同合作成立项目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相关事宜参照前期公司执行。 如前期公司符合拟合作更新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报名条件的,双方同意 通过前期公司直接报名参与拟合作更新改造项目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不再另设项目公司。为免疑义,如以前期公司名义直接报名参与拟合作 更新改造项目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除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下文中的 “项目公司”均指前期公司。

2020年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6月3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对州级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书面告知内容和书面承诺内容需通过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甘肃政务服务网XX子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

xx中学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县xxxx中学 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县教科局《关于印发全县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发〔2015〕xx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解决教育发展中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加强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行为;严肃查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资金及教育“四乱”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划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成立营养餐膳食委员会。食堂供餐台账资料不齐,未按规定制定营养食谱,未按营养食谱向学生提供营养餐。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营养餐资金,利用营养餐谋取私利等问题。 可编辑

责任处室:后勤处 责任人:xxx (三)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方面的问题。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早晚自习并收取早晚自习费的行为。违规组织学生利用周末、假期补课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在文件规定目录外征订或与非法书商勾结统一购买教辅,指使学生到指定书店(摊)购买教辅资料供学生使用。在教辅资料征订中加码收费、谋取私利等问题。 责任股室:教务处 责任人:xxx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逃避主管部门监管,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责任领导:xxx 责任股室:后勤处 责任人:xxx (五)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问题。大宗物资采购逃避监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利用大宗物资采购谋取私利等问题。 责任股室:后勤处 责任人:xxx 可编辑

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征用、划拨、出让和解放初期接收、没收、沿用或通过继承、接受、转让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跨县(市)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县(市)进行确权发证 第四条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源证件为: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文件或建国以来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年以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人民法院对有关土地使用权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三)年5月20b《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报勘和选址定点有关文件; (四)单位合并、分立、终止,经县以上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移交清册; 第 2 页共 8 页

(五)其它能充分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材料、图件。 第五条年5月20日《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持有土地来源的协议,签约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基本相符,界址无争议的,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用地界址无争议的,对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单位土地使用权应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年5月20日《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使用的土地,无土地权属证件和规划报勘等文件,但土地利用合理、界址无争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有合法报勘或选址定点文件,用地界址无争议的,经提供用地过程书面材料,由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及补办手续后,再予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具备法人资格的该单位的上级单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购买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国有土地使 第 3 页共 8 页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11年工作总结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11年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各科室和国土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奋力下,在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2011年工作简要回顾总结如下: 一、所干主要工作 1、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提高素质、强化纪律,增强其责任心,积极主动完成工作。 2、争取上级支持和投资,积极筹划年度前期重点项目实施准备工作。2012年,重点工作是加快完成乡等(2)个乡村等(14)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开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立项的项目,目前,已完成名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计划在近期完成招标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力争早日启动实施项目。 3、做好等(2)个乡江仁村等(14)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等(2)乡江仁村等(14)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2个乡、14个村,项目区总面积公顷,其中其乡片区公顷,郝庄乡片区公顷。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每公顷投资万元,每亩投资元。在省厅的具体安排下,我局于月日开始勘测定界工作,国土局、测绘队结合县、乡、村,埋设界桩,进

行勘测,同时规划设计也开始前期现场踏勘。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年月勘查定界结束,规划设计前期准备工作结束。 我局于年月日开始向市局申报,市局审核后报省厅,经过勘测坐标、项目设计的多次修改及我县总体利用规划的定编,现于年月日将乡等(2)乡江仁村等(1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报卷资料提交省厅,省厅已受理,等待省厅审批。 4、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后备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结合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调查土地后备资源,为下一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奠定基础。 5、严格执行局财务制度。按局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款项审核支付手续,严格支出,节俭办事,有效加强名目资金管理。 6、完成局交办的有关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问题 1、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技术力量薄弱,无经验可借鉴,尽管领导、同志们给予了极大支持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拼命工作,但工作开展中仍难免顾此失彼,部分工作任务完成离领导和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土地开发整理名目实施受施工条件、暴雨天气、设计变更、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大,由于缺少名项目建设经验,导致部分项目施工进展缓慢。 三、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工作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资料讲解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 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 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 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项目改造期限: 2.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 %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 %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3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建议36 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个月内(建议60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2.4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还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 3.2 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 积平方米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3.3 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非农建设指标约平方米。 3.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万元,共元,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支付。 3.5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包括拆迁补偿款项、物业拆除及场地平整、本项目报批立项、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缴交地价款、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办开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开发及地盘管理、楼宇销售等工作及办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投资到合作项目的所需资金充足和及时到位。 第四条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原则为:以政府同类同期补偿安置标准为基线,以周边相同的旧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参数,以被搬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搬迁补偿方式尊重被改造业主的选择权。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湖北省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对于建议取消或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二)各地各部门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三)各地要对本地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底前取消。 二、清理职责 全省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州)、县(市、区)清理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清理,省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湖北省内实施的证明事项,由主管的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具体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证明事项由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机构改革后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经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实施步骤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滨德高速第一监理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办等上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监理处结合工程实际,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按照“四化”管理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滨德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对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提高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建立完善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公路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确保建设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规范运行,互联互通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工程监管薄弱,监理处和施工单位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3、监理人员职责履行不良及渎职、失职、不称职行为,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情况。 (二)工作措施 1、以加强项目审查及变更审批、计量支付等监管手段为重点,提高监理监管水平,增强监理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重点,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理,规范监理行为。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严格工序报检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

土地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第一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证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和本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负责省、市、县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立。 二、编制本区域土地开发整理年度工作计划,对各乡镇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制定进行技术指导,并对乡镇年度土地开发整理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审批。 三、承办纳入县级立项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组织县级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投资预算,并履行审查职责,对批准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校标准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把关、检查验收,并随时搞好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备案工作。 四、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实施县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协助省市土地整理中心搞好我县国家和省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踏勘、论证、立项、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评审签定、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管理、检查指导、验收复查等一系列的工作。 五、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概(预)算和预算初审;配合县财政局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使用好业务

经费;积极搞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和引资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检查和资金使用的效益评价分析。

六、搞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开展与外市县先进工作单位的业务交流与合作,逐步提高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 七、协助搞好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并对中标施工单位进行组织、工作与技术方面的管理及协助监理单位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监督。 八、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每个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爱岗敬业。 九、随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一、资产清查政策依据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二)资产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产权界定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4、损溢认定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我县决定从9月底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 - 1 -

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 2 -

清产核资审核工作方案教程文件

清产核资审核工作方 案

珠峰公司 资产清查审核工作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概况 ............................................. 第二部分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 ............................... 第一章资产清查范围 ............................................. 第二章资产清查机构及工作方式 ................................... 第三章资产清查需提供的资料 ..................................... 第四章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 一、货币资金 .....................................................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 三、其他流动资产 ................................................. 四、长期投资 ..................................................... 五、固定资产 ..................................................... 六、在建工程 ..................................................... 七、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 八、所有者权益 ................................................... 第五章资产清查工作步骤、程序 ................................... 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 二、结果申报、审核 ............................................... 第六章资产清查中介机构审核工作要求 ............................. 一、审核的重点及难点 ............................................. 二、其他事顶 ..................................................... 第七章资产清查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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