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代行省制度教学的几点思考

关于元代行省制度教学的几点思考
关于元代行省制度教学的几点思考

关于元代行省制度教学的几点思考

作者:袁廷虎

行省制度是元朝创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历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列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作为元朝主要政治制度的行省制度,人教版教材用一段文字和一幅地图的方式加以呈现,人民版列有专门的标题介绍,但两个版本的叙述都不够翔实。岳麓版教材对地方行政制度的介绍只延续到宋代,元明清三代只字未提。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常常出现理解障碍,如行省与中书省是什么关系?教材中的宣慰司与行省是什么关系?行省握有各项大权,为何又能加强中央集权?若行省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明初朱元璋为何又要废行省而设三司?既然明初已经废除行省,为何又说行省是中国省制的开端,等等,概念的模糊势必影响教学的质量。在高考试题设置的新材料、新情境中,考查内容往往超越了课本的表述。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教材关于元代行省制的内容进行深度挖掘,并试图对一些重要概念提出自己的教学思考。

1.行省与中书省

行省究竟是一个怎样性质的机构?人教版和人民版都称之为地方行政区划,依此我们可以将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概括为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教材又说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这似乎又与学生熟悉的郡、县存在明显差别,行省与中书省只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吗?

“省”在古时为王宫禁地的称谓,引申为中枢机要的名称,因此行省的本意为代表中央行使权力。行省最早可上溯至魏晋的行台,在蒙古灭金的过程中正式形成并逐渐演化成地方最高官府,蒙元在灭金的过程中仿行金朝这一建置,并在日后的军事行动中随战事而推进。由于行省多是以受朝廷派遣,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形式出现,特别是许多行省长官皆以中书省“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大致相当于分支与母体,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中书省言“宰执之名,不宜轻授”,①行省长官兼挂中书省宰执的头衔被取消,行省由此逐步转化为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成为中书省的下属,接受中书省的节制和领导。

可是,即使在制度定型、行省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具有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元史》在叙述全国行政区划时称“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②将两者并列。就全国范围而言,行省并未覆盖全部路府州县,离大都较近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土地都由中书省直接管辖,这就是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中书省,将全国大部分州县交给自己的分支机构――行中书省统辖,但仍保留了一小部分由自己直辖。“在管理层次上,中书省统行省、行省统路府州县的三级关系并未完全普及于全国,而更全面地看毋宁说是中书省与行省共统路府州县的两级关系”,①都省与行省“官名品秩略同”,文书往来亦用对等“咨文”,都反映了两者“平等”的关系,而此特点为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因此,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具有双重性,“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事实上,行省在具有上述基本性质的同时,仍然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②

行省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又直接导致行省的职权也具有双重性。既然行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治外”机构,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就会存在,当然也会被授予与中书省一样相应集中的权力。“自人民、军旅、赋役、狱讼、缮修,政令之属,莫不总焉”。③行省在一个地区权力集中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中书省还要高,至少中书省在制度上还不掌握军权。从行省设置的目的和作用看,主要是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酷似十个大军区。无论是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还是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进行政治控驭和军事镇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浓厚”。这种权力的全面性、高级别性和高机动性,使得行省与前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明显区别,因此教材中称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

此外,行省在代表中央控驭地方行使大权的同时,也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以财政权为例,“昔之有国家者,藏富之所,散于列州。而今也,藏富之所,聚与诸省”。④行省将各路州的财赋集于行省治所后,成为唯一有权、较为机动地支配地方留用财赋的机构。

可是,行省虽有如此的权力,但因其同时具有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也就决定了它在权力行使中必然受到中书省的制约。以行政权的关键――官吏任免的人事权来看,行省就表现出无所作为。元代地方官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元朝模仿唐制,每隔三年由中书省委派使者会同行省官及行台监察御史,迁调所在官吏,通过这项制度,元朝基本解决了行省所辖边远地区官吏铨调迟缓,或大量缺官等弊病,又始终将包括边远地区在内的各级地方官吏的铨调权紧紧地掌握在中央。总之,元代各级地方官吏必须“受命于朝而后仕”,⑤行省对绝大多数地方官的任用和铨调是无法干涉的。再以军权为例,行省是元代地方官府中唯一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但元朝将军队的统属权委付于行省后,并没有让行省独立行使其军权,而是禁止擅调军队、限制并惩办军将之权,通过授受牌符,直接布置调换戍兵和整点军队等环节加强对行省的控制,“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⑥元朝后期,由于军情的需要,对行省的限制有所放宽,但行省始终受到中央的节制。终元一朝,行省也并未能构成名副其实的独立地方军事势力。

总之,行省既代表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又具有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在权力的行使上主要为中央收权,同时兼替地方留权,教材中称行省拥有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正是基于此缘故。

2.行省与宣慰司

宣慰司始于唐而盛于元,是元代仅次于行省的地方重要官府。人教版称宣慰司设于边远民族地区,在课堂教学中,常有教师望文生义,向学生解释说宣慰司的职能就是分管少数民族,更有甚者,将它与宣政院、清朝理藩院混为一体。实际上,宣慰司的位置和职能并非如此。

宋元史专家史卫民在《元朝前期的宣抚司与宣慰司》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宣慰司的立罢改易过程。宣慰司的演变大致经过三个阶段,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初设宣慰司,最初的十路宣慰司大致是由宣抚司改造过来,其职能基本也与宣抚司相同,“建监司以治诸侯。诸镇诸侯各握兵民,不可猝罢,当置监司,以收其权利,制其所为”,①是监治各地汉世侯的“监司”机构。当汉地世侯被罢黜时,宣慰司的这一使命便已完结。宣慰司的第二阶段是至元元年至至元十五年(1264―1278年),是临时处理军政事务机构。这一时期元朝的行省尚未成为定制,宣慰司常常与行省迭为废立,②职能互相交叉,甚至互为替代。在元军南下攻宋的过程中,在南方地区先后设置了十二道宣慰司,和行省共同构成一种军官兼管民政的混合统治体制,此时的宣慰司实质上是一种过渡性的地区性军事管制机构。这一时期宣慰司体制是与行省制度的探索、创行并存的时期,宣慰司设置遍布南北广大地区。

宣慰司第三阶段时间为至元十五年到元末(1278―1267年),元世祖对宣慰司进行了大幅度的整顿和改进。“命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并听行省节度”,③各行省范围内的宣慰司陆续被置于行省节制之下。10个行省隶属下的宣慰司共达60多个,宣政院属下3个,中书省属下6个,其中绝大部分是长期设置。《元史?百官志》记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而作为行省的分治机构,宣慰司必然具有“分道以总郡县”的基本职能,因此,宣慰司有较稳定的辖区,多者十几个,少者三五个,除行省治所外,其余各道大都为宣慰司所辖,如江浙行省辖下的浙西道宣慰司,治所在杭州,管辖路州包括杭州路、湖州路、嘉兴路、松江府等,④所以宣慰司绝非只在边远民族地区设置。

此外,作为行省属下的分治机构,宣慰司包含两类:宣慰司和宣慰司都元帅府。其职掌

不仅广泛涉及行政、财赋、司法、军事、屯田、驿站等,而且权力相当大。特别是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兼领,“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⑤因此,宣慰司的职权绝不只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既然“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宣慰司与行省的隶属关系就显而易见了。作为行省的分治机构,宣慰司需经常向行省禀告政务,行省接到禀告后,或直接给予答复,或转申朝廷中书省,听候裁决。在执行各种任务时,宣慰司需奉行行省命令,如世祖朝淮东宣慰使张弘略奉江淮行省檄:“将兵二千”,戍守“储粟数万”的东海县,后又奉命“造船运粟入淮安”。⑥对宣慰司擅自处理较重要事务,行省会表示不满甚至给予处罚。行省有权就宣慰使去留向朝廷提出意见,也有义务替宣慰司向朝廷奏请和争取某些权力,宣慰司与朝廷的奏报联系不再是直接的,而必须由行省充当中介。当然,这并不是说宣慰司隶属行省后唯行省马首是瞻,毫无自主性或主动性。相反,一部分宣慰司官员在与行省政见相左时,还是敢于有所抗争的,不过抗争的结局往往是成败参半。比较特殊的是,腹里地区的宣慰司受朝廷的直接统辖,与行省境内的略有不同。

总之,宣慰司作为行省属下分治军民的机构,官从二品,仅次于行省,其职权广泛,地位特殊,受到朝廷的高度重视,是元代行省制度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3.行省与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的一种政治制度及组织形式,就中国的历史条件而言,中央集权比地方分权的合理性与进步性明显多一些,它是通过不断地削弱地方权力强化中央权力来实现的。所以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就成为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一大趋势。

但在讲授元朝行省制度时,常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历代加强中央集权都是将各种军、政、财等大权收归于中央政府,如北宋,就是削弱地方,造就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明代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民政)、提刑按察使司(刑法)、都指挥使司(军政),这也是通过分地方之权以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而元代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行省权力相当大,以至于“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①可它依然巩固了元代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作为大一统王朝统治近百年,并没有出现军阀割据与国家分裂局面。究其原因,需要从行省制度设置的特定历史环境加以分析。

首先是元朝统治的民族性特点。元统治主要由蒙古和色目人官员掌握权力,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②“这种民族色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③他们都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份、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们会策动或者能够策动汉族官员搞分裂。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对中央集权影响时,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

其次,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性特点。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集体参与的会议,要以与议者押署的形式定议。由于群官议政和处理各项事务有所分工,每名行省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形成分权制衡之势。行省长官和行省辖区内的宣慰司、路府州县官员都直接接受朝廷的任用、迁调等管理,行省难以自成体系和坐大称雄。同时,中央设有行御史台和廉访司,把行省作为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由此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系统,它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使行省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中,大体站在中央一边,发挥代表中央控制地方,为中央集权服务的作用。

再次,行省地域划分纵横交错的特点。元代行省区划主要以军事控制为目的,将自然环

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极力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的认同感,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等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分客观上有利于中央政府防止地方割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明朝统治集团以汉族为主体,与元朝的民族特性迥异,因此,朱元璋汲取历史教训,仍然将行省废除,将其权力一分为三。所以,中学教材中说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又说明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行省,道理就在于此。

从元朝行省制度等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确实是中学课堂教学的一个难点,又由于教材篇幅所限过于简略,因此,如何迅速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1.关注行省制度的时空概念

任何历史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论怎样错综复杂,都离不开时间这个基本要素。教学中理清行省制度产生、发展的脉络,就能准确把握这一政治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的因果关系、地位和影响,上文已有涉及不再赘述。

而作为空间概念,行省还是一个行政区划,要充分利用历史地图。历史地图是历史事实借以存在的地理环境在空间上的表现,读图识图是历史学科的基本能力。“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①图示教学的功能主要在于化抽象为具体,变无形为有形,让不确定性变为有指向性,这恰恰能弥补历史学的抽象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带给人们的认知困难,教学中如果充分利用这些地图,使学生对行省制度内容所涉及的地名以及这些地名所包含的丰富、生动的内容,如地理位置、地形、自然环境、经济、政治特征等都作全面了解,从而激发学生对历史学习兴趣、理解和把握,进而分析它给历史进程的影响,有利于全面而深入地理解这一概念,也有利于学生在高考中占据先机。以江苏卷和海南卷为例,都是从行省制度的时空概念的角度进行考查的。

(2010年江苏卷第3题)“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佛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地广而险远,……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这里的“官”隶属于

A.宣政院

B.中书省

C.理藩院

D.行中书省

(2011年海南卷第4题)《马可?波罗行纪》中记述,元朝时“所有契丹人,即契丹省的居民,都被迫离开旧都而迁居新都”。这里的“契丹省”指的应当是

A.岭北行省

B.辽阳行省

C.甘肃行省

D.云南行省

以上两题,学生如果掌握了行省制度的相关时空概念,记住了地图上一些重要地区(边疆)的所属省区,就不难准确解答。

2.关注行省制度的内涵与相关机构

仍以江苏高考卷2011年第4题为例:

据《南台备要》记载:“江浙省……调兵剿捕之际,行省官凡有轻重事务,若是一一咨禀,诚恐缓不及事。……(如今)凡有调遣军情重事及创动官钱,不须咨禀……交他每(们)从便区处。”这段材料可以反映出元代的江浙行省

A.与中央权力之争难以调和

B.获得了紧急事务处置权

C.行政长官不再由朝廷任命

D.权力不再受到中央节制

此题是当年江苏高考错误率比较高的一道题,因为以学生平时所储存的知识不敢断定。

该题正选答案应为B,正是考查了学生对行省权力双重性的理解。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的权力受到中央的制约,可同时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在面临军情等重大事务时,又被赋权代表中央进行处置。学生若清楚地理解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阅读材料也可以轻易得出准确答案。

行省作为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必然具有丰富的内容,教材中牵涉的一些重要机构,如中书省、宣政院、宣慰司,它们与行省之间是何关系,它们各自有何职权,它们如何共同构成元代的管理体系,都有必要向学生介绍清楚,特别是中书省与行省之间的关系,这是行省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此外,教材中没有提供充分的材料情境,而是直接给出了许多结论,这些结论在学生不理解行省制度内容的情况下,看似都是矛盾的。如何能让教材自圆其说,就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补充大量的材料,逐一讲解清楚。学生只有在充分了解行省制度地位和职权的特殊性后,才能轻松地应对高考试题中创设的新情境。

3.关注行省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古代政治制度单元的主线,从单元脉络来看,行省制度在中央集权制度发展中的作用与评价就不能不讲。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提供几种观点的材料,如南宋降臣程钜夫就称行省“名称太过,威权太重,凡去行省者皆以宰相自负,骄倨纵横,无敢谁何。……宜罢诸处行省,立宣抚司”,①认为行省制妨碍中央集权必须废除。

钱穆先生在对行省制度进行评价时说:“行省是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②钱穆先生认为行省制不合理的,显然是从行省设置的初衷来评价行省制度的作用,虽然肯定了行省可以加强中央集权,但更多的还是持贬低态度。

李治安先生在其《行省制度研究》中认为:“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也是两宋否定唐后期藩镇分权的继续。”③行省弥补了传统郡县制的不足,元中央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另加行省之类的高层督政组织于中央与路府州县之间,把行省当做分权与集权的枢纽。行省以其内部特有的机制,使军事、财赋、监察三位一体的行省高层督政区成为比较成熟、稳定的建置,从而长期发挥着为中央集权服务的作用。

但极端的中央集权未必是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最佳模式。“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弊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④如上文所述,行省在一个地区权力集中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中书省还要高,这正是地方分权的体现,行省可以灵活的处理地方各项事务。最理想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应该是既能保证中央政府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好全国,又能保障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也就是以中央集权为主体,适当添入地方分权的若干内容,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主辅结合的新模式才是最为有益的,而行省制度恰恰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这种新模式。

由于行省位高权重的特殊地位,它的存在与唐宋以来不断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存在很大的冲突,所以遭到当时许多士人的反对,然而,行省终元一朝也未被撤废,说明它确有其合理之处。明初废行省设三司,只是改变了行省的职权,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同时,省的区划并没有大的改变,三司仍然是省一级的官署。由于三司鼎立,缺乏应有的协调配合,明清两朝又设总督、巡抚来统辖一省或数省,这种以督抚为长官的省区制,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民国以来,省依然是中央直辖地方的一级行政区划,省区制至今仍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行省实际是名亡实存,相反,它开启了三司高层的管理模式,700多年来一直被沿用。教材说其被废除,但又称其为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和省制的开端就不足为奇了。

多给予一些材料,多给予一些视角,少提供一些答案,少提供一些结论,学生才会形成

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的观点,从而判断出行省制在中央集权发展中究竟产生了何种作用。在分析过程中,教师可以适当提供一些有关郡县制评价的材料,形成与行省制的对比,这样更能培养学生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历史问题。

总之,中学历史教学要充分吸收史学研究的成果,中学历史的课堂才能富有新意。而这一切,首先要提高史学素养。行省概念的复杂性,不是光靠教材的只言片语就能让学生充分理解的,因此,教师对教材的准确把握就尤为重要。学生可能一知半解,但教师不能不清楚,否则,历史教学又怎能真正做到教学实际和学术标准有效结合呢!

【作者简介】袁廷虎,男,1962年生,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南京市教学研究室高中历史教研员,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和测评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课程作业 题目:《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年级:2008级 专业:历史学 姓名:王冰洁 学号:20083830120 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摘要】外交,是指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交往。外交制度,是为适应外交形势和规范外交行为而设立的制度,包括外交机构、外交方式、外交礼仪等方面的制度。外交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制度的沿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840年,外国侵略者的大炮轰开了封建中国的大门,从此,中国开始了近代意义的外交活动。随后,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设立,使晚清的外交制度逐渐完善化、系统化。晚清的外交,一方面带有屈辱性,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走向了借鉴和吸收西方及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晚清外交总理衙门外务部 【正文】外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保障一个国家外交活动顺利进行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外交机构、外交使节制度与领事制度、外交官人事制度。中国的近代外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封建统治者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也开始被动的处理一些涉外事务。要想了解中国晚清的外交制度,就不得不谈及清朝前期的外交。 一、传统外交制度略述 1840年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始终保持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宗藩”关系,中国传统的涉外制度是“朝贡”和“理藩”制度。统治者“夷夏”观念浓厚,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中国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的需要,因而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机构中,也不需要有专职外交机构,对外事务均由礼部和理藩院兼管。礼部大体上掌理同东部和南部国家的事务,理藩院则大致经办同北部和西部国家的事务。清政府和西方国家的交往,仅保持着通商关系,没有经常性的政治交往,只在广州一地特设“十三行”来管理对外贸易,特别是和西方的贸易。因此在中央政权的体制中没有专理同这些国家事务的机构,也都划归礼部和理藩院分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外交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而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也比较混杂,外交在这一时期是无足轻重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和盲目自大的政策,把外国视为“蛮夷之国”、“藩属之邦”,自己则以“天朝上国”自居,这也难怪有人说,当时的中国“无所谓外交,理藩而已”。 二、鸦片战争后到总理衙门设立之前的外交 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清王朝传统的外交体系受到了致命的冲击。为了应付和西方列强频繁的外交交涉,清政府除了派遣“钦差大臣”去全权处理外交事务外,还专门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此职因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而设立,设置于1844年,,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实际上负责着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同时,西方列强也在五口岸委派领事,建领事馆。五口通商大臣的职位和职责在性质上已与礼部和理藩院不同,其职位同西方国家派往中国总管五口岸的公使相对等。清政府设置这个职位,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又说明清政府不甘于失败,内心里的“蛮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把涉外事务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然而,西方列强并不满足于五口通商,在“修约”要求未满足后,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避难,以奕 为首的留守官员,于1860年设立“抚夷局”,专管对英、法、俄、美等国的外交事

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

元代行省制特点和历史作用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一)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 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需要从行省的设置、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

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省演化为固定的地方官府,是指其主要性质而言。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虞集说:"国家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 。《元史o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以上三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另,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元未柳贯、孙作、虞集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这些都显示:世祖、成宗朝以后行省仍具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机构的两重性质,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依然如故。与世祖前期行省的两重性质不同的是,

海关概论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第二节我国古代沿海海关 第三节古代海关管理的特点 第二章中国近代海关 第一节鸦片战争的爆发与海关主权的丧失第二节近代海关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海关税务司制度的性质和历史作用第四节中国人民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 第三章现代海关 第一节新中国海关的筹建 第二节新中国海关的成立 第三节新中国海关的运行 第四章海关职能 第一节政府及政府职能 第二节海关与海关职能 第三节海关基本任务 第四节海关工作方针 第五节海关职能拓展 第五章海关权力 第一节海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海关权力的内容与适用 第三节海关行使权力的制约第六章海关法制建设 第一节海关法制建设概述 第二节海关法律体系 第七章海关行政管理体制 导言: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第一节中国海关组织机构 第二节中国海关领导体制 第三节香港、澳门海关 第八章海关队伍建设 第一节海关干部队伍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节海关干部教育与培训 第三节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 第四节海关职业精神 第九章海关国际交流合作 第一节中国海关与境外海关的交流合作第二节中国海关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十章现代海关制度

绪论 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关是由国家设立,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 海关的发展 1、奴隶社会:海关机构和海关制度都是不健全的,海关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奴隶逃亡和外敌入侵,海关机关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2、封建社会:逐步健全海关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制度,同时也为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服务。 3、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周密的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执行保护关税政策,海关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有力工具。 4、社会主义社会:新生事物,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海关起源的实质 是否具备海关本质特征。包括国家机构、国境(边境)、货物与货主及管理职能的性质等基本要素。 ●关于古代关税的征收 征收关税始于春秋时期,古籍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 ●关于古代海关管理思想的萌芽 关市之征 关市省征最早主张并实施关市省征政策的是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 关市重征战国时期以秦国政治家商鞅为代表,信奉 "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重关税为经济手段,限制商贸活动,促进封建农业的思想主张及其施政措施。 ●对先秦设关意义的评价 先秦设关,虽然制度尚不健全,但已执行类似今天海关的某些任务。在设关地点(境上为关)、重视检查(关讥而不征)、执行禁令(关执禁以讥)、轻税政策(关市省征)、监管进出关境的货物与人员以及和边防、军事机关关系密切等方面,对后代的陆地边关和沿海海关制度均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海关机关和海关制度的起源。 ●关于宋辽夏金时期的榷场制度 榷场是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及安边绥远的场所。榷场大多设在边境要地,榷场贸易主要在政府的严格控制和军事协助下进行。

元代行省制度&汉代中外朝制度

元代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汉代中外朝制度 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所构成;外朝又称外廷,指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组成的官僚机构。 西汉初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他们既能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二千石郡守、王国相。丞相权力的强大影响皇帝的集权。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加强专制皇权,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这样,在宫廷内逐渐形成了新的决策机构——中朝。由尚书、侍中、常侍等组成中朝之职。以丞相为首组成的官僚机构则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外朝。自从中外朝分立之后,中朝决策,支配外朝,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即以中书的身分专断国政;哀、平之世,外戚王氏相继把持中朝,终于酿成新莽代汉的结局。东汉文献中已不大提到中外朝,但中外朝仍然存在,而且还有所变化。光武帝、明帝时吸取西汉覆亡的教训,对功臣、外戚防范甚严,不许他们进入宫禁,竭力把权势揽在自己手中。外朝的三公成为备员,中朝的尚书的地位便更加重要。章帝以后,在位者多为女主、幼君,依靠外戚宦官治理朝政,他们逐渐取代尚书而成为中朝的支柱。 汉武帝作为一位有作为的帝王,在政治体制上开设中、外朝,形成两个官僚系统:一个是由大将军、尚书等组成的中朝,又称内朝或内廷,是决策机关;一个是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是政务机关。 中、外朝体制形成的根源在于汉初政治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矛盾,换言之,它是君权与相权斗争的产物。汉初承袭秦制,以丞相辅佐皇帝,丞相权势之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形势在汉武帝即位之初仍然没有什么改变。他即位不久,丞相田蚡掌握任免大小官吏的大权,可谓权倾朝野。汉武帝对此十分不满。一日,田蚡入宫奏事,武帝问他:"君除(任命)吏尽未?吾亦欲除吏!"仅一语便表明武帝不满丞相权柄之重,决心削弱相权,建立中朝。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214477335.html,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作者:陈佳炜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9期 摘要: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外交往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制度”作为朝贡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关系,唐代走向发展和成熟,而到了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对于明清发展到顶峰的朝贡贸易制度,个人认为,清代朝贡与明代朝贡虽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也不能混为一谈,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因此研究清朝朝贡制度也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对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主要的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整体上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而另一个是从清朝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朝贡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清代朝贡朝贡制度研究述评 一.在整体上研究朝贡制度的: (1)著作类,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李云泉博士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起源、发展与转变,其中尤其的着重讲述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以及在朝贡体系下的对外交往与贸易,也给我们研究朝贡制度提供了一个详细又新颖的视角。魏悦的《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中,以中外贸易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朝贡贸易的核心是建立“天朝礼治体系”,以来实现儒家思想中的四方来朝的理想。董俊峰的《中国文化专论》一书中的中的第八章《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对朝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鼎盛与衰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朝贡制度体现了了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和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对朝贡制度的观点新颖。 (2)论文类,国内的学者伍庆玲的《朝贡贸易制度论》认为朝贡贸易作为维系古代中国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外交思想的体现。这篇 文章联系历史学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朝贡制度的优点与不足。简军波的《中华朝贡体系:观念结构与功能》,在文中提出了朝贡制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由三个方面构成,分 别是儒家思想、天下观和华夷观构成,其功能则是增进对外交流维护周边地区的稳定,最终使得东亚地区形成了儒家文化圈。张锋的《解构朝贡体系》这篇文章从提出关于朝贡体系这一范式的基本性问题出发,尝试指出挑战这一范式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从而使得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研究能超越朝贡体系的束缚,建立更加完善、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周方银的《朝贡体制的均衡分析》,这篇文章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对朝贡体制的均衡及其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朝贡制度的内在逻辑机制。 论文类的文章还有喻常森的《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朝贡制度的演变历程,从秦汉的兴起直到清朝的消亡,并将消亡的原因归结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李云泉的

元朝实施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朝实施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什么 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 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 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行省制是

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篇二: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第二就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 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行省制度的特点 一是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在清代,蒙古族作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一直是清王朝比较重视的政务。清代大多数官方文献都是满、蒙、汉文并行。因此有清一代有关蒙古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且有关记载是比较有系统性的(不像明代那么零乱残缺)。此外,由于蒙古在政策、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清有特殊的关系,还有许多针对蒙古的专门文献。 一、基本汉籍史料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4300余卷,系清代历朝的官修编年体史料汇编。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繁官等51卷外,计有《满洲实录》8册(不分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世宗实录》159卷、《高宗实录》1500卷、《祖宗实录》374卷、《宣宗实录》476卷、《文宗实录》356卷、《穆宗实录》174卷、《德宗实录》597卷,以及《宣统政纪》70卷。 《清实录》的取材范围广泛,统治者有关实录的具体规定多达100多项,包括朝廷大典、帝王巡幸、政纪朝纲、百官除授、军政方略、封疆建置、人口户丁、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等众多方面。按照清廷的规定,实录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抄写。这些实录抄本,现在都收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清史稿》民初赵尔巽(1844—1927)主修。529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帝至宣统三年(1616—1911)清朝296年的历史。 《清史稿》对有关清代的大量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基本反映了清代重要史事,为研究清史提供了方便。但参与修史者多为清朝遗老,他们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叙述清朝的历史,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的封建正统思想。加之仓促成书,未做统一审订,致使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错、遗漏、颠倒等现象严重。总之,它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它是

对元朝行省制的认识

元朝行省的基本特点与评价 有元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省制度的开创,它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成为今天省制的模板,是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七百年来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既深且巨。行省制度的开创与统治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同时,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所在。这些决定着它的性质不是单一的。下面就行省的特点做进一步论述。 (一)基本特点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面对“旧俗”与“汉法”之争,采取了先进的汉法,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因机构设置在京师大都,故此得名。一方面,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当现在的国务院,管理全国事务。另一方面,它与前代中书省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还管理地盘。当时称它所管辖的河北,山东等地为腹里。它的二重属性由此初见端倪。中书省设立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这就是行省的由来,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元朝除中书省之外,又设立了11个行省,如四川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岭北行省、征东行省等。开始这些行省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署理、代理)中书事,后来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即便如此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原有性质,如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至正集》卷三二《送蔡子华序》)《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管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互为表里。”以上二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此外,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元典章》卷七吏部一,职品)元末柳贯、孙作、虞集又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柳待制集》卷一七《江浙行省左右司题名序》;《沧螺集》卷二《送淮南省掾梅择之序》;《道园类稿》卷四三《靖州路达鲁花赤鲁公神道碑》)这些都说明了它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双重属性。 元代蒙古族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要维持对全国范围的有效控制,维持其特权,势必加强地方事权,以便应付地方反抗,而且元代地域辽阔,若仍以宋、金三司分权形式,势必造成中枢机构管理的困难和地方行政的不便,也不利于地方职能的发挥。普遍意义上讲,以往地方行政机构其职能多数是为了管理的行政事务,安抚百姓,防止暴动,为中央管理户籍,征收赋税。元朝也不例外,然而行省的设置又有其特点,到底是为朝廷办事的。如面对“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土赋居天下十六七”(《金华集》卷八《江浙行中书省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浙省题名记》)的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则以搜刮财富为基本宗旨,其治所往往设在便于与朝廷联络和指挥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境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行省,则往往以控制军事重镇为重心。至于“太祖肇基之地”“诸王星布棋列”(《元史》卷三一《明宗本经》)的岭北、辽阳行省则以“防范蒙古诸王,控制蒙古部

文献综述

试论 20 世纪初以前中国移民及其后代与泰国社会的自然融合 1.中国人移民泰国简况 中泰两国人民的交往源远流长。据中国史料记载, 早在西汉,中国的航船就到过现今泰国的地域,但中国人最早到泰国定居是何时无法确定, 据中国史籍的记载推测, 宋代以前已有中国商人从事着中泰之间的贸易, 大约15世纪开始,中国人因经商和其 他原因在泰国定居下来的人数日益增多。19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到泰国的人数空前增加。1950 年时在泰国的中国移民人数达到高潮。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逐渐严格出国审批制度和限制出国人数。泰国政府不承认新中国, 为限制中国移民也 于 1950 年制定出新移民条例,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也不超过200名, 无国籍者也 不超过200名。从此中国人移居泰国的人数锐减。1979 年泰国的移民法又作了更改,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不超过 100名,无国籍者不超过50名。中国人移居泰国的历史 至此基本结束。 2.中国人移民泰国的主要原因,从中国方面看: 第一、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航海史的国家。中国有记载的航海史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明清时中国船只航行的范围几乎包括整个中国海和印度洋。同时,中国也曾是一个海外贸易发达的国家。唐中叶后东南海外贸易逐渐取代了西北陆路贸易。唐、宋两代一直 在广州设市舶使或市舶司。元朝更加注重海外贸易,进行朝贡贸还举行“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在16 世纪以前, 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等地都留下了中国 商人的足迹。明清后中国的海外贸易进一步发展, 虽政府时有海禁, 民间的海外贸易 却禁而不绝。 第二、中国虽地大物博, 可人口众多。东南沿海地窄人众的矛盾特别突出。东南 沿海的灾害也十分频繁。迫于生计, 东南沿海人民不得不闯南洋寻生路。 第三、中国国内的朝代更替、政治变动和战争也对中国海外移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3 世纪忽必烈率蒙古大军横扫中国, 南宋政权崩溃, 不少朝廷官员出走海外。 17 世纪中叶, 满族入关南下。19 世纪末戊戌变法失败后, 无论是主张改革的改良派, 还是反清的革命派都被迫流亡海外。20 世纪 20 年代大革命失败, 东南沿海工农革命运动的骨干和成员不堪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迫害, 大批流转海外。抗日战争时期, 在 日本侵略者铁蹄下难以生存的中国人又不得不避难于异国他乡。抗战后的内战又促使一部分人出走海外。 从泰国方面看: 第一、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 自然条件十分优越, 气候温暖湿润, 物产丰富, 地广人稀, 且是中国的近邻, 处于中国商船近海航行的航道上。“暹罗在红头船贸易的 `西洋' 航线上处于中心位置, 也是本地区与西方贸易的交汇地。”这些条件无疑 是中泰贸易往来的有利因素。

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 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 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 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行省制是

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篇二: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第二就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 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行省制度的特点 一是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

朝贡体系简史

当大哥的成本:中原维持朝贡的开销
大象公会 12 月 08 日 00:42 分享到: 朝贡 历史 外交 分类 : 热点
摘要 : 历史上,中国往往在东亚地区占据优势地位,通过朝贡体系,不断 确认“天朝上国”地位。为此,中原王朝承担着巨大开销,效果却有限,甚 至有小国将朝贡当做牟利的来源。出乎意料的是,朝贡体系在汉、唐两朝并 不兴盛,却在国力偏弱的明代达到巅峰。
文 / 大象公会 公元 1448 年,四川杂谷安抚司的几位入贡僧人做了一件令明王朝十分头痛的事 情:拒绝赏赐。

起因并不复杂。年初,“番僧”入京,进贡刀剑、铁甲若干,照惯例等待朝廷厚 赏,完成一次稀疏平常的暴利买卖。但这次礼部突然发难,以其贡物薄而赐予厚,上 奏稍减回赐。 站在明王朝角度,这个决定很容易理解。来者不过是折边的“番僧”,又不识好 歹,只带了如此少的贡品,减少回赐非常正常。 但已经习惯了旧例的番僧非常不满,又做出惊人之举:不肯拜赐。这惹恼了明英 宗朱祁镇,愤怒之中,朱祁镇失去了风度,罢去给番僧的赏赐及下程,将他们软禁于 会同馆,不久又投入锦衣卫狱。 对于双方来说,这个结果都非常丢脸。明英宗很快收回了命令,将他们放出,发 放减量版的赏赐,令其返程。
明英宗朱祁镇 番僧南哥藏等人其实没理由抱怨,他们已经足够幸运——明朝是历史上赏赐最为 丰厚的朝代,一直坚持“薄来厚往”原则,即使它的国力可能是中原王朝中最薄弱的。

如果是在汉朝,南哥藏等人根本都没有资格朝贡。少数被承认的地区首领,进京 后也只有少量馈赠,主要是册封封号为主;至于盛世唐朝,“羁縻”是对外政策的核 心,手段多是颁发封号。 严格意义上,明朝才第一次建立了完备的中华朝贡体系,它是独特的政治、军事、 文化传统影响下的产物,尤以赏赐丰厚,蔑视平等交易原则著称。 【什么是朝贡?】 宽泛意义上,许多地区都出现过朝贡关系。 古波斯帝国的周边国家周期性对其进贡, 雅典也从提洛同盟中纳贡, 古罗马帝国、 阿兹特克帝国都有过类似的纳贡现象。 这种朝贡形式比较简单: 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或表示尊崇, 以结盟或避免交战。
伊朗波斯波利斯遗址上精美的浮雕人物,他们描绘的是前来波斯朝贡的使节 但没有任何朝贡行为比中国的更久远,更复杂。事实上,只有中国才有如此制度 化的朝贡体系,与之相比,欧洲、美洲等地区的朝贡行为不过是体系的雏形。 不过,中国也并不是一开始就建立了完备的制度。虽然东亚、东南亚国家很早就 与中原王朝发生关系,但并不是产生政治关联就可以看做产生朝贡体系。既不是条约

关于元代行省制度教学的几点思考

关于元代行省制度教学的几点思考 作者:袁廷虎 行省制度是元朝创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历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列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作为元朝主要政治制度的行省制度,人教版教材用一段文字和一幅地图的方式加以呈现,人民版列有专门的标题介绍,但两个版本的叙述都不够翔实。岳麓版教材对地方行政制度的介绍只延续到宋代,元明清三代只字未提。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常常出现理解障碍,如行省与中书省是什么关系?教材中的宣慰司与行省是什么关系?行省握有各项大权,为何又能加强中央集权?若行省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明初朱元璋为何又要废行省而设三司?既然明初已经废除行省,为何又说行省是中国省制的开端,等等,概念的模糊势必影响教学的质量。在高考试题设置的新材料、新情境中,考查内容往往超越了课本的表述。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教材关于元代行省制的内容进行深度挖掘,并试图对一些重要概念提出自己的教学思考。 1.行省与中书省 行省究竟是一个怎样性质的机构?人教版和人民版都称之为地方行政区划,依此我们可以将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概括为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教材又说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这似乎又与学生熟悉的郡、县存在明显差别,行省与中书省只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吗? “省”在古时为王宫禁地的称谓,引申为中枢机要的名称,因此行省的本意为代表中央行使权力。行省最早可上溯至魏晋的行台,在蒙古灭金的过程中正式形成并逐渐演化成地方最高官府,蒙元在灭金的过程中仿行金朝这一建置,并在日后的军事行动中随战事而推进。由于行省多是以受朝廷派遣,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形式出现,特别是许多行省长官皆以中书省“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大致相当于分支与母体,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中书省言“宰执之名,不宜轻授”,①行省长官兼挂中书省宰执的头衔被取消,行省由此逐步转化为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成为中书省的下属,接受中书省的节制和领导。 可是,即使在制度定型、行省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具有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元史》在叙述全国行政区划时称“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②将两者并列。就全国范围而言,行省并未覆盖全部路府州县,离大都较近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土地都由中书省直接管辖,这就是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中书省,将全国大部分州县交给自己的分支机构――行中书省统辖,但仍保留了一小部分由自己直辖。“在管理层次上,中书省统行省、行省统路府州县的三级关系并未完全普及于全国,而更全面地看毋宁说是中书省与行省共统路府州县的两级关系”,①都省与行省“官名品秩略同”,文书往来亦用对等“咨文”,都反映了两者“平等”的关系,而此特点为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因此,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具有双重性,“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事实上,行省在具有上述基本性质的同时,仍然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② 行省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又直接导致行省的职权也具有双重性。既然行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治外”机构,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就会存在,当然也会被授予与中书省一样相应集中的权力。“自人民、军旅、赋役、狱讼、缮修,政令之属,莫不总焉”。③行省在一个地区权力集中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中书省还要高,至少中书省在制度上还不掌握军权。从行省设置的目的和作用看,主要是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酷似十个大军区。无论是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还是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进行政治控驭和军事镇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浓厚”。这种权力的全面性、高级别性和高机动性,使得行省与前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明显区别,因此教材中称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

从朝贡文书看清代的朝贡体系

从朝贡文书看清代的朝贡体系—兼评何新华《清代朝贡文书研究》 2016年,何新华先生的新著《清代朝贡文书研究》由中山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该书被誉为是国内外第一步系统研究清代朝贡文书的著作,是作者继《威仪天下:清代外交制度及其变革》、《清代贡物制度研究》、《最后的天朝:清代朝贡制度研究》、《天下体系:一种建构世界制度的中国经验》等著作之后,第五本系统研究清朝朝贡制度的专著,作者对清代的朝贡文书做了详细而系统的梳理,史料翔实而丰富,全书共搜集了532件朝贡文书,涵盖了清朝与当时世界上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各种文书交往,并且作者在很多地方都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解释,填补了清代朝贡文书方面的研究空白,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一、独具特色的朝贡文书制度 朝贡文书作为朝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中国与外国之间的一种外交专用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史料,见证了中国与外国之间的互动交往和关系变迁。自古以来,没有朝贡文书,周边国家的朝贡要求就会被拒绝,朝贡文书不够规范,朝贡要求同样会被拒绝。朝贡文书并非清代所独有,清代之前的明朝时期,朝贡文书已将发展得很是完备。但是,由于清朝自己的满族特性、合法性的不足以及满文的使用,清代的朝贡文书有迥异于前朝的特点和风格。清朝的朝贡文书涵盖了从清朝入关前直至灭亡时期,时间跨度差不多伴随清王朝的始终。因此,系统的了解清代的朝贡文书,对于梳理清朝与不同国家的交往内容、历史有着重要的意义。何新华指出,朝贡文化具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是话语分析意义。何新华指出,朝贡文书作为古代中国的世界秩序的重要的话语体系,其运用的语词、句式和篇章都充满了权力结构、思想基础和秩序,这无疑是进行话语分析最好的文本。 第二是公文价值。清代朝贡文书的体裁格式在国内、国外完全一致,朝贡文书可以看作国内文书制度的延伸。因此完整的研究清代朝贡文书,甚至可以补充国内同类文书的缺失,是完整研究中国古代文书制度不可避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是外交史料价值。对清朝朝贡文书的梳理,有助于理解清代的朝贡外交制度,从内容上把握清朝与相关国家的交往、外交政策与变迁,以及文书体现的交往内容。 第四是比较文化价值。与中国来往的相关国家处在不同的宗教文化影响下,其朝贡文书也有各自鲜明的特点。例如,同处于儒教文化圈的越南、琉球和朝鲜三国的朝贡文书多引据经典,讲究尊卑和大义,具有鲜明的儒家文化特色;东南亚曼陀罗体系内的国家,如泰国、老挝等带有小乘佛教的特点,中亚游牧部落国家具有鲜明的伊斯兰特色,南亚国家则具有藏传佛教特色,欧洲国家的朝贡文书具有基督教特色。 第五是文学价值。在儒家文化圈的朝贡文书,由于汉化程度高,文书中融入了中国文学传统的词赋等元素,用典丰富,有很多骈文,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全书从事实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总体上概述清代朝贡体系的研究,作者将朝贡文书分为朝贡下行文书、朝贡平行文书和朝贡上行文书,每一类文书包含有不同的体裁和类型,作者分别详细介绍了诏书、诰命、谕祭文、敕谕等下行文书,表文、状文、奏本、奏折、祭文等上行文书以及咨文、照会、柬文、信函等平行文书。从第二章到第八章,作者分别研究了不同国家和地区清朝与之交往的朝贡文书。这些国家涵盖了诸如琉球、越南、朝鲜这样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国,也包括暹罗、南掌这类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国,也包括暹罗、南掌等一般的朝贡国,还有欧洲国家等名义上的朝贡国。第九章以后作者叙述了晚清时期清朝的近代朝贡文书的变迁,展示了从朝贡文书到近代外交文书的转变的动态过程,便于与前文典型的朝贡文书对比和比较。同时,为了方便比较分析,作者在每一章都选择了不同的朝代该地区同一国家与中国的朝贡文书,便于学者从纵向的角度进行分析。 作者对朝贡文书下性文书的表文研究颇为详细,他将表文格式分为进贡表文,请封表文和谢恩表文四大类(表文扮演了国书的功能),而对表文的材质也分为了纸质表文、金叶表文和

朝贡体系

朝贡体系 朝贡 朝贡体系,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 存在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以中国中原帝国为 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常与条约体系、 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 畿服制度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中国(大陆地区)的畿服制度。即中原王朝的君主(或君王)是内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君主在王国的“内服”(中心地区)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对直属地区之外“外服”(边缘地区)则由中原王朝册封这些地方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在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播过程中,中心“内府”统治区域不断扩展,许多“外服”地区在接受“内府”地区的社会组织和思想文化观念后,慢慢变成“内服”的一部分,而不断形成新的“外服”地区。在这种内外服之间的不断转化就变成所谓的“华夷之辨”。[1] 商朝 早在中国商朝时期,统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内外服制度,在这个制度当中,中国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内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国中心地区(内服)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外服,则由接受中原王朝册封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根据《尚书·大禹谟》的记载,九州之内的各地区,还负有进贡的责任。[2] 周朝 周朝取代商朝之后,将这一制度细化,进一步发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别是在《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详细规定了各服的贡期和贡品的种类,还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番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广阔的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掌控的地区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部落军事联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理想化,试图作为已知世界的准则。但是,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度,后期又陷入诸侯纷争,所以这一制度基本仅停留在纸面上。[3] 册封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建立起了严格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除了匈奴之外,并不存在可以与秦以及其后继的汉朝政权全面抗衡的政权。因此,除了以“敌国”身份对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国便开始将先秦时期的畿服体系推广至已知的世界中去。汉委奴国王印汉委奴国王印在汉武帝击败匈奴,开通西域之后,由于在 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对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 朝贡体系正式得以确立。在这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和 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即各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 权的共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册封取得统治的合法性。中 央政权对各地方政权往往直接封为“某某国王”,如“汉委奴 国王”、“南越武王”、“疏勒国王”等。各受封国对中原政权按照不同的要求负有进贡和提供军队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仅仅册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来投附的地方政权,政策相当务

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一词,源于金。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 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 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浙江、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腹里”作为中央直属管辖的特区,它的设立是个行政区划史上的创举,它有效解决了困扰很多朝代的京畿防务及管辖问题,为都城建立了有效的缓冲带。明、清两代都延续了元朝的做法。行省的确立,又限制了蒙古王公贵族的权利,元法规定,贵族不得在自己的封地内征税和行使行政权,税收交由中央统一管辖,官吏由中央统一派遣,这使得元朝的中央集权得到大大的加强,行政体系与现代的十分接近。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宣慰司 “行省”的权力相当大,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经济,诸如刑律诉讼,官吏迁转,赋税征收,甚至还包括带有军事性质的屯田、驿舗等。不少行省因辖境过大,元王朝只好又在离“行省”首府偏远地区以及边境地区设置“宣慰司”、“宣抚司”等官府。宣慰司、宣抚司是介于“行省”与“路、府、州”之间,起上传下达作用。《元史·百官志七》说:“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有时,它还可以代表“行省”,单独处理军政事务。

元朝在地方推行什么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元朝在地方推行什么制度 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 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 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行省制是

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篇二:课后作业(二) 课后作业(二) (时间:40分钟分值: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1.司马迁在《史记》中有一段叙述:“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数里,上足以奉供职,下足以养祭祀强本干,弱权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这表明司马迁() a.肯定“推恩令”的措施b.推崇郡县制的统治结果 c.赞同郡国并行制d.承认汉初实行封国制的作用 2.(20xx届广西武鸣锣圩高中测试)北宋初期,行使监察职能的御史弹劾官员时很少涉及宰相。至北宋中期,御史则与宰相“分为敌垒,以交战于廷”。这种现象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a.官僚内部斗争集中于相位之争 b.宰相位尊权重的传统开始改变 c.专制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d.监察官员与宰相权力基本对等 3.有学者指出:“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分出一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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