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I保险资格证书

CII保险资格证书
CII保险资格证书

CII

第一种解释:

一、CII是英国特许保险学会(The Charterd Insurance Institute)

的简称。该学会成立于1897年,是英国保险界的职业教育团体。该学会组织的CII考试,享有很高的专业声誉,在全世界得到普遍认可。有的国家在保险法律中规定: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开业,至少要有一位获得FCII资格的专业人士。目前全世界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保险人士参加CII考试。

二、CII考试的类别

CII考试是一个系列,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IFC保险基础证书资格考试。这是最初级的考试,任何年龄、任何资格均可报考。该考试共考两门课程,具体为必考《保险市场和法律原则》;选考《一般保险(非寿险)》或《人寿保险》。

二是CIP保险实务证书资格考试。该考试为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保险从业人员设计。报考人须年龄在21岁以下,通过IFC考试或至少4个C级的教育标准或以上级别。该考试共考5门课程:必考的为《保险实务》,《保险法律范围》和《现代企业实务》;选考的为:《商业保险入门》、《个人保险入门》、《长期业务入门》、《保险管理原则与实务》、《保险经理和财会与金融》、《保险技术账目与会计结构》等。

三是ACII准会员考试。该考试面向有一定保险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该考试可加入保险专业技术人员协会(MSTT)可使用MSTT头衔。年龄在25岁以上的保险从业人员均可报考。该考试共有10门课程,考生必须参加3门核心课程和1门管理课程(指专业类和技术类)的考试,再从专业类课程和技术类课程中各选一门,另外再从管理类课中任选4门。核心课程有:《风险与保险》、《合同法与及其应用》、《企业环境》;技术课程主要有:《保险管理原则与实务》、《保险经理的财会与金融》、《个人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汽车保险》等等;专业课程主要有:《人寿与伤残承保》、《长期业务的金融范围》、《风险管理》、《保险经纪》等等。

四是FCII资格证书。考生通过ACII考试后,再继续从事3年保险实践后,提交一篇3000—5000字的论文,经过伦敦CII考试委员会核准,就可获得FCII证书,成为认证保险师。FCII是国际保险界的最高资格。

第二种解释:

CII是美国大陆工业公司(Continental Industries)的简称,主要生产固态继电器和I/O模块的电子企业。

第三种解释:

CII是中国边防检查(CHINA IMMIGRATION INSPECTION)的简称。相当于国外的移民署或者入境事务局。职能是对一切入出境人员的护照、证件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和管理。

中国现行体制下,边检体制分为现役制和职业制两种序列,担任任务相同,同属公安部垂直领导,实施中央事权。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 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 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 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8、工资管理办法 9、绩效考核办法 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11、员工休假制度 12、员工请假制度 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 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17、奖励与惩罚办法 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 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 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 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 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 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 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 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 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 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 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 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3、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咨询或疑难问题。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本级在财经政策、规章制度、财会业务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集中管理:公司本级侧重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拓市场产品以及指导相关经营业务。 逐级授权:即公司本级内部授权、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受董事会委托,督促、检查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公司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电算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依法、及时计算缴纳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具体承担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各项开支(除限额以外)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DTTX保险经纪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北京DTT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文件精神, 结合北京DTT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工资分配指导思想,同工同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公司为员工设置了不同的岗位薪酬等级,并区分固定与浮动的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本控股全面管理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平性原则,以岗位和能力定薪的原则; (三)在薪酬区间内逐级、逐档调整的原则; (四)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以下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构成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各类奖金、工龄工资、五险一金四大部分,分别承担薪酬的不同功能。

第六条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薪点工资及岗位工资组成。 (一)基础工资作为员工的保障性收入,其标准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薪点工资依据任职者的岗位、岗位等级及个体性特征等要素在《中国DT集团公司岗位薪点标准表》(详见附表一)上确定员工的薪点,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及公司分配结构,公司薪点点值暂确定为70元/点。 (三)岗位工资以岗位层级为基础,体现岗位基础价值和贡献。岗位工资为岗位工资基数与岗位工资系数的积,岗位工资系数通过岗位评价及对标确定(详见附表一),岗位工资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工资总额情况确定。 第七条各类奖金包括半年奖金、年终奖和总经理嘉奖。半年奖金、年终奖作为薪酬浮动部分,属于员工的激励性收入,根据公司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确定。总经理嘉奖针对为公

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的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同向递增,对员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积累给予承认和补偿的工资项目,其标准按集团公司规定统一执行。 第九条五险一金的支付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通过对接集团公司岗位等级和薪酬等级,并实现公司员工的工资统一管理,基本工资以《中国DT集团公司岗位薪点标准表》为基础(详见附表二)。集团公司系统岗位薪点工资的岗位序列划分为1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1-17级,公司最高岗位薪点工资标准参照管理容量为10万以上(含10万)-100万以下单位标准执行,岗位分为单位正职、单位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七个岗位等级。 第十一条公司各岗位薪级及薪点见《DT融资租赁岗位薪点标准表》(详见附表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或资本控股负责管理的干部,严格按集团公司或资本控股核定的岗位薪点执行,其他岗位由公司核定的薪点执行,各岗位薪级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员工薪酬的确定 第十二条新进员工基本工资以岗位分段、岗位层级和薪点为依据,结合新进员工背景,按标准计算岗位层级。

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安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086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surance Brok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再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原保险人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中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和中外合资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必须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保险法》和本规定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制度

业务操作规定 非寿险业务操作规定 (一)市场调查 步骤一:客户情况调查 1. 进行客户项目规划(开工日期、工程进度、各承包合同等)和经营状况(发展历史、资产状况、 管理机构及设置、年报及其他信息)的调查; 2. 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并作出综合评价: (1) 一般行业,低于申报标准的业务,各业务部门可通过客户调查,识别各种风险; (2) 具有特殊风险的行业,各业务部门必须将有关资料事先上报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 协助业务部门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填写相关的风险评估调查表; (3) 根据以往经验及保险市场现状,分析评价客户的风险情况: a客户对自身经营中存在风险的认识、评估及所采取的对策; b风险集中管理的情况; c过去3年曾发生损失的事故分析。 (4) 了解、分析客户目前的保险现状, 已有保险的情况: a已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和保险条款等; b过去3年的损失记录及索赔结果;

c新增保险需求;d保险集中管理的情况。 没有保险的情况 a可保风险; b险种需求; c保险费支出预算; d事故损失经验。 2. 着手客户资料并对客户做出综合评价; 3. 成立客户服务小组。 步骤二:接受委托 1. 由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2)或与客户签订风险管理顾问委托协议书(样本 见附件1),并应在风险管理顾问委托协议书中明确: (1) 授权委托范围; (2)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3) 风险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2. 在风险管理顾问委托协议书样本基础上与客户就具体条款进行磋商时,若结果与样本中 的规定有差别,须报风险管理部审批; 3. 依据“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制度,符合申报标准的风险管理顾问委托协议书和 授权委托书需上报风险管理部; 4. 建立客户书面及电脑档案。 步骤三:制作风险管理及保险建议书 1?与客户保持经常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作好与客户会谈的书面记录; 2. 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制作风险管理及保险建议书,对于符合申报标准的业务须事先上

保险经纪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决策程序 第三部分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险经纪业务流程 第二章业务操作流程图 第三章保险顾问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第四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任用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三章新员工考评 第四章员工管理 第五章员工培训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七章员工考核 第八章员工离职 第五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章会计管理 第五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六章财务计划、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七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现根据《公司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 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为了建立一个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代保险经纪企业的要求,本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如下:(一)权利机构:股东会 (二)执行机构:董事会 (三)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四)监督机构:监事 二、职能划分 (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本公司各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依照本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五)技术专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外聘的保险技术专家、各主要行业技术专家和法律、理财专家等组成,主要是向公司提供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 (六)各部门主要职能 1、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能如下: 人力资源事务:(1)员工的聘任、考核、任免、调配; (2)劳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3)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保险经纪公司行政管理制度.doc

行政管理制度 1、件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制度 3、印章管理规定 4、财产使用保管办法 5、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6、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7、行政人事部(行政) 岗位职责 8、行政人事部(人事) 岗位职责 9、财务部职责 10、业务管理部职责 11、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12、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3、会计员岗位职责 14、出纳员岗位职责 15、行政人事部(行政)负责人岗位职责 16、行政人事部(人事)负责人岗位职责 17、文员岗位职责 18、驾驶员岗位职责 19、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20、业务员岗位职责

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办文 1、凡发给本公司的文件、书信、传真件、资料等,除亲启件外,一律由文印专职人员负责统一签收、分发登记、传送、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涉及,平件一般当天处理完毕,急件随到随送,做到及时收文,不积压、不延误。 2、文印工作人员收文后,应根据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并填写文件办阅单,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建议后,送总经理阅批。 3、所有文件由总经理室阅批后,需承办的依序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阅办,并做好签收手续,文印专职人员负责对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的办文情况的督促,催办紧急或重要文件的落实,并将催办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负责人。 4、按规定需传阅的文件,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交给传阅人并及时收回传阅文件。中层干部轮阅文件一般不超过一天,专办文件按限定时间完成,超出时限,扣阅办人和催办人部分奖金。 5、文件承办部门或人员,必须按总经理室批示的意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办理完毕,并将办文结果连同原件返回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二、文件的查阅及销毁 1、查阅文件必须填写查阅单,须经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重要文件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查阅。 2、查阅文件一般在办公室内进行,需复印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如确需借出使用的,应填写借阅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借阅,重要文件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借阅。办公室专职人员应督促借阅人及时归还,并在归还时检查文件是否完好无损。 3、文件的借阅须注意保密,凡属上级机关下发的保密文件或涉及公司业务机密的密级文件,须按国家密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便传阅、外借。 4、对公司各类文件的销毁处理,由办公室定期统一办理,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处置。 5、文件销毁必须编制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销毁,同时办公室须将销毁文件目录登记存档。 三、文件打印、签发 1、打印的文件、材料,须由经办人填写《打印单》并经相关部门的领导签名同意。不符合规定的,文印工作人员可以拒绝打印。 2、根据文件缓急程度,合理调剂,及时打印,急件按时限完成。 3、文印工作人员要做好打印材料的登记制度。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 第1条本规则依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规则所称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指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之保险经纪人。 第3条经纪人非依本规则取得执业证书,不得执行业务。 第4条经纪人分财产保险经纪人及人身保险经纪人。 第5条经纪人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保险经纪人考试及格者。 二、前曾应主管机关举办之经纪人资格测验合格者。 三、曾领有经纪人执业证书并执业有案者。 具备前项第三款资格者,以执行同类业务为限。 第6条兼有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或公证人资格者,仅得择一申领执业证书。 第7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领经纪人执业证书,或充任经纪人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 一、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二、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受刑之宣告确定或现在通缉中者。 三、曾犯侵占、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罪,经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年者。 四、违反保险法、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管理外汇条例或其它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确定,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年者。

五、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六、曾任法人宣告破产时之负责人,破产终结尚未逾三年,或调协未履行者。 七、有重大丧失债信情事尚未了结或了结后尚未逾三年者。 八、曾违反保险法或公平交易法被撤换,或受罚锾处分尚未逾三年者。 九、最近三年内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它不诚信或不正当之活动,显示其不适任者。 十、未于限期内检齐第十七条规定之文件者。 十一、任职保险业及有关公会现职人员。 十二、已登录为保险业务员者。 十三、执业证书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尚未满五年者。 十四、其它法律有限制规定者。 第8条具备本规则所定经纪人资格者,得以个人名义或受公司组织之雇用于取得执业证书后执行业务。 以公司组织申请经营经纪人业务者,应分别聘有具备本规则所定经纪人资格者至少一人,担任签署工作,向主管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其人数并应视业务规模,由公司作适当调整,必要时主管机关并得 视情况,要求公司增聘签署人。 依前项规定办理登记后,应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每一签署人不得同时为二家以上公司担任签署工作。 第9条以个人名义执行经纪人业务者,应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办理许可登记: 一、申请书(格式如附件一)。 二、符合本规则所定资格条件之证明。

试论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招标制度中的职能

试论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招标制度中的职能 我国的保险招投标最早起始于政府机关车辆,而现在已由机动车辆保险扩展到企业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随着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的取消和大型商业保险承保条件的不断放宽,招标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对保险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保险招标的运用日趋普遍,并渐成发展趋势。保险招投标对于保险公司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保险业务经营中的腐败行为,降低招标单位的投保费用,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保险招标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受到专业分工和工作性质等方面的限制,招标单位很难独立承担保险招标环节中管理与监督职责,也就无法充分维护自身的保险利益,如何规范保险招标活动就成为摆在招标单位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在保险招标制度中引入保险经纪人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保险招标方式。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代表,在保险招标活动中的工作定位,是作为招标单位的一个职能部门,从保险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角度,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维护招标单位正当合法权益,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是采用特殊手段开展市场活动的“保险专业性招标公司”。笔者根据近年来在保险招标中的实践,就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招标中的职能,拟提出一些探讨性的想法。 一、在保险招标中引入保险经纪人的必要性 1、使保险招投标工作具有专业性、公正性。保险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保险经纪人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保险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保护招标单位的利益。 2、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保险经纪人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保险公司动态的资料库,可以全面审查投标保险公司资质、业绩情况。在招标中充分考虑投标保险公司通过的各种专业机构的评级、以往类似项目、其他大型项目的承保和赔付经验、近三年经济行为受起诉情况和招标单位服务情况以及分保安排等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对本项目的承保能力和承保后的理赔服务。 3、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保险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保险招投标活动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作为投标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协助投标单位做好招投保工作,而不应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做出一些有损保险业形象和信誉的事情,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谙熟保险市场运作规程,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串标压价等不良投标行为,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这对提高保险招标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保险招标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4、明晰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安全性。保险经纪人在法律上是保险合同一方—招标单位的代理人,站在招标单位的立场上,尽力维护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招标单位购买保险提供经纪服务。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于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保险经纪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招标中的职能 1、招标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的职能 保险招标是一个涉及面广、环节多、专业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除了主要险种外,还有很多可选择的附加险种和特约承保责任,涉及到物质损失、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清理残骸费用、专业费用、施救抢救费用等众多项目,有很多的责任限制、免责条款;在投保时还涉及保险金额的确定、各种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设计等等,由于面对这一

保险经纪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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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决策程序 第三部分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保险经纪业务流程 第二章业务操作流程图 第三章保险顾问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第四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任用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三章新员工考评 第四章员工管理 第五章员工培训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七章员工考核 第八章员工离职 第五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章会计管理 第五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六章财务计划、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七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现根据《公司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 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为了建立一个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代保险经纪企业的要求,本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如下:(一)权利机构:股东会 (二)执行机构:董事会 (三)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四)监督机构:监事 二、职能划分 (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本公司各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依照本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五)技术专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外聘的保险技术专家、各主要行业技术专家和法律、理财专家等组成,主要是向公司提供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 (六)各部门主要职能 1、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能如下: 人力资源事务:(1)员工的聘任、考核、任免、调配; (2)劳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3)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

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得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外罚者;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者。 第十五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凡获得《资格证书》自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将《资格证书》交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保险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本级在财经政策、规章制度、财会业务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集中管理:公司本级侧重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拓市场

产品以及指导相关经营业务。 逐级授权:即公司本级内部授权、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受董事会委托,督促、检查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公司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电算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依法、及时计算缴纳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具体承担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 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各项开支(除限额以外)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九条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操作规范流程72627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操作规范流程 为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客户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公司的服务品牌,特制定本流程。 一、投保服务流程 投保服务流程示意图 1、收集市场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搜集市场信息,发掘潜在客户。 (1)了解本地区保险市场情况,包括保险公司和同业的情况以及费率、佣金水平等。 (2)了解本地区客户的保险需求及潜在的市场资源状况。 2、确定目标客户: (1)了解目标客户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拟订初步风险管理建议。 (2)制定访问计划,确定具体经办人员。 3、拜访客户 (1)准备好授权委托书、名片、宣传册等; (2)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3)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4、达成意向或委托 洽谈成功后,尽可能同客户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同时将客户情况上报客户服务部。 5、业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管理规定的授权处理业务;对于大企业、大项目、大系统、高风险业务等需要公司支持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成立专门项目组提供专项服务和支持。 6、风险调查评估 经客户同意,对其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由业务机构风险管理工程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建议。规定详见《联亚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审核管理办法》。 风险调查评估并提出建议是最能体现保险经纪公司特色的重要环节,要求尽量做到。 7、风险管理工程师设计制作保险方案,并征得客户确认。 8、业务询价 询价一般要求三家以上保险公司参与,业务询价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询价内容包括: (1)承保条件 (2)佣金 (3)客户服务计划 等,相关规定见《联亚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询价管理办法》 9、协助客户投保 (1)协助客户填制投保单,经客户签章确认后,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出单。 (2)收到保单后,认真审核保单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要素齐全。 (3)督促客户及时缴费。 10、保费和佣金的结算 (1)代收的保费直接划拨公司总部,并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到帐确认。 确认保费到帐后,总部财务部门扣除约定的佣金后将净保费汇给承保公司,同时将佣金发票及保费确认回执寄给业务机构。 业务机构业务人员将佣金发票送交承保公司,取回保费发票送交客户并换回我司的保费收据。 (2)保费直接划拨保险公司的,应立即督促保险公司将佣金划拨公司总部。 11、送交客户《服务手册》后,将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资料及时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目录 1、人事管理规定 2、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3、员工报酬、福利待遇暂行规定 4、关于员工医疗费管理的规定 5、人事岗位制度 6、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配、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 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

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经三至六个月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第三条员工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求职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一寸正面免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1份或待业证复印件1份; (六)交户口簿复印件1份; (七)交体检表1份; (八)填写报到表1份; (九)公司人事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行政职务的任免,由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条行政职务任免经总经理核定后由人事部发人事任免文件。 第三条系统内专业技术晋升,由上级业务管理委员会考核核定,由人事部发任免文件。 △调配 第一条本公司按岗位、职务、职责确定人员分工。 第二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岗位,被调动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酌情调整部门内人员的工 作职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调任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主管人员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调任员工由于所 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 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五号调任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 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工作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二、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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