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5.08

•【文号】建质〔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

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实施绿色设计。

4.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三)推广绿色施工。

6.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7.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8.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

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12.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二)积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完善标准体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五)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8日

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标准-标准全文

CECS XXX:2019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中文标题: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标准英文标题:Planning Standard for 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快推进建筑减量化工作进程,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考虑建筑垃圾在减量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场地及总体布局、5 设施建设规模及分析、6 设施建设选址及布局、7 黄线管控导则、8 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邮箱:752123536@https://www.360docs.net/doc/4219212467.html,)。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建柏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6) 4 场地及总体布局 (7) 5 设施建设规模及分析 (10) 6 设施建设选址及布局 (12) 7.黄线管控导则 (16) 8.附则 (17) 本规程用词说明 (17) 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5.08 •【文号】建质〔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解读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建筑垃 圾污染防治的解读 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 增加三方面内容,对应三大明显新变化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者责任的约束性制度要求,推动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新固废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创新,完善法律制度,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 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以前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建筑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一小类;新固废法将固废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大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并列为一大类,这样有利于“建筑垃圾”在各个领域独立管理。

二是新固废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从法律上提出了建立“政府版”的分类、利用和管理的“两制度一体系”新要求。 新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综上所述,从新固废法实施之日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版”分类、利用和管理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两个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一个体系,政府是环保责任的第一主体,政府将会依法强制推动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 三是新固废法对施工单位从法律上提出了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新要求。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指导手册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

目录 1 总则 2 总体要求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 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8 附则 9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 10 附录B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相关统计表

1 总则 1.1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1.2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 本指导手册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配套使用。

2 总体要求 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2.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3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 2.4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2.5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2.6设计单位应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 2.7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2.8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

建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建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介绍了我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减量化研究现状及方向。重点阐述了目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量化技术、减量化技术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分析了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方向。通过对源头减量、资源化再生及产业化利用、建筑垃圾处置碳排放机理等关键技术开展系统研究,力争在绿色建造关键技术领域取得创新突破。 1 国内外现状 1.1 建筑行业整体产值、建筑垃圾产生量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快速上升,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和良好的市场机遇,据统计分析,2011—2019 年的近10 年间,建筑面积持续增加,2020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6. 4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 88%,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149. 5 亿㎡,比上年增加 5. 35 亿㎡。 但是,面对持续高增长的新建建筑面积,其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也必然增多。据测算,每10 000 ㎡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t 建筑垃圾。近几年,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 5 亿~24 亿t。而目前国内建筑垃圾的整体减量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建筑固体废物未经任何处置,便被运往城市郊区或乡村空旷地区填埋处置或非法倾倒。 1.2

国家政策层面的变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特别是国家环境战略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到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轨迹,基本建立了适应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环境战略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始终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此后,随着建筑垃圾围城现象的日趋凸显,建筑垃圾的存量压缩、排放减量也逐步上升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施政领域。 此前,尽管建筑垃圾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科研人员的注意,但总体而言社会各界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短期内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为此,2018 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正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希望通过打造区域源头减排、充分利用、无害处置的垃圾闭环综合治理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新型发展理念推动城市管理绿色转型,辐射落后中小城镇。 2020 年4 月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建筑垃圾独立增设了部分条款,是我国首部规范建筑垃圾治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为后续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提供了强制约束环境及后盾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8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是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进城乡建设绿色

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XXX工程 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第二章编制依据 (4) 第三章总体策划 (6) 第四章源头减量措施 (11) 第五章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 (15) 第六章就地处置措施 (17) 第七章排放控制措施 (18) 第八章排放控制措施 (19)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地理位置: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 计划开竣工日期: 装配率: 1.2建筑概况 1.3结构概况 1.4安装概况 1.5交付标准 1.6主要施工工艺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项目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总体策划书; 3.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4.项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2.2标准、规范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5.《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2012; 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 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 8.《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2011; 9.《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443-2008; 10.《再生混合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T468-2019; 11.《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2012; 12.《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505-2016; 2.3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2.4其他

浅析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浅析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摘要:本文通过对某项目建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形成建筑原材料→建筑物施工→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建筑物施工的高效利用绿色循环模式,提高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监控建筑物施工周期全过程,在绿色施工的同时也能为项目降本增效,实现利益最大化。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已成为当今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建筑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施工;降本增效 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迅猛发展,建筑业成为我国各行业的领跑者。但随之而来的严重问题就是建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许多施工单位未曾意识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带来的巨大效益,不重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忽视建筑垃圾的危害,以致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已成为我们的主要目标。 2、建筑垃圾减量化在施工过程中的措施 2.1钢筋 优化钢筋下料单,安排长度不同的钢筋原材料进场,避免产生短材料的钢筋;利用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直螺纹套丝机等机械设备精准加工钢筋,尽可能的避免加工过程中由于尺寸不到位造成的非必要的浪费和钢筋废料的产生。 2.2模板 依据各个房间开间进深等尺寸,优化配置模板方案,减少裁剪量。严格控制好模板偏差值,达到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墙板模板支设按负偏差控制,顶板模板支设标高按正偏差控制从而节约混凝土量。同时,可采用铝合金模板替代传统木模,减少模板的使用,如图1。

2.3混凝土 将混凝土浇筑于各部分,一次成型,严格控制各 部分标高,及时抹平收光,提高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 尽量免做找平层或减少修补。将剩余混凝土制作成预制 构件作用于二次结构施工,有效减少混凝土废料的产生;精准估计浇筑的最后一车混凝土应供应的量,避免剩余过多混凝土造成资源浪费。混凝土废料加工成预制块,如图2。 图1 铝合金模板图2 混凝土废料加工成预制块 2.4脚手架 外架可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来取代传统脚手架, 从而减少密目网、钢笆片的利用,如图3。合理安排 钢管的周转与使用周期,有效控制物资进出现场的量, 从而减少成本支出,达到减量化效益。同时,针对采 光井及电梯井部位采用定型化操作平台,减少钢管脚手架的使用。 图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建筑垃圾资源化在施工过程中的措施 3.1可重复利用类 ⑴模板、木方:充分利用每块模板;管控模板进场量,合理安排使用周期,进行模板调配,将废旧模板改造封闭洞口,如图4所示;合理计划并利用木方,将短木方采用接长手段,有效控制进场模板木方量,减少废料的产生。

2020年 bim相关政策

2020年bim相关政策 2020年与BIM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2020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突出安全审查,推动联合审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 2. 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编制完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 3. 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例如,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的应用,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建筑工程的深度融合。 4. 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建筑机器人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5. 加强BIM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政策可能鼓励企业和机构参与BIM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BIM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政策也可能要求在某些工程项目中强制采用BIM技术标准,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6. 促进BIM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政策可能鼓励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使用BIM技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例如,政策可能要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中采用BIM技术进行规划和设计,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7. 加强BIM技术的教育和培训。政策可能要求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加强BIM技术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用能力。同时,政策也可能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BIM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BIM技术的国际化和创新发展。 8. 加强对BIM技术的监管和规范。政策可能要求加强对BIM 技术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例如,政策可能要求在工程项目中采用符合规范的BIM软件和平台,加强对BIM 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9. 推动BIM技术在城市更新和改造中的应用。政策可能鼓励在城市更新和改造项目中采用BIM技术,以提高改造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减少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10. 鼓励企业采用BIM技术进行项目管理。政策可能要求在某些工程项目中强制采用BIM技术进行项目管理,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减少项目风险和成本。 11. 加强BIM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可能要求加强对BIM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同时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 2020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一、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又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

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情况

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 化利用情况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各地要对标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扎实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这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 该负责人在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上说,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推进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减排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同时,要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等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就地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测算数据,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倍左右,约占城 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为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于201年组织北京等35个城市(区)开展了建筑 垃圾治理试点探索工作。 三年多来,35个试点城市(区)等先行地区已探索形成 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在各地得到复制推广,有的还上升为制度安排。按国外同口径测算,35个城市(区)资源化利用率约

50%,比试点前提高15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约 10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几年的努力,随着各地陆续建成一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类设施,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有所缓解,但从今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情况看,一些城市“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 仍然突出,破解“垃圾围城”依然任重道远。 该负责人强调,各地要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并推动资源化利用。要督促施工单位等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就地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7.02 •【字号】冀建节科〔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日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统筹规划,精准发力,全程监管,大力推动减量排放、规范清运、科学处置、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助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城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排放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的措施和目标,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时间,以及污染防治等内容,明确责任人,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综合利用相应的意向委托或合作企业及合作协议等。同时应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书 2.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3.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消纳回填处置需要提供)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六)《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八)《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二、企业基本情况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工程概况: 四、管理组织架构 4.1项目部组织机构: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垃圾清运控制融入到整个管理中。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建筑垃圾清运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2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 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11.27 •【文号】建城〔2020〕93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城〔202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29 •【字号】浙建〔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基本建成省级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建立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将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用地保障。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鼓励各地加快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强化法治保障。 (二)落实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组办公室(代章)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组办公室(代章)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0.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快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省领导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监管力度,维护海南良好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开展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以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污染环境等问题。现将《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30日 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要求,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时指出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省领导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监管力度,维护海南良好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不到位、非法运输、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问题,结合“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建筑垃圾非法运输、违法倾倒等问题,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以法律为依据,细化管控措施,完善管理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整体效能。 坚持全程管控、闭环管理。注重源头管控,加强中端监管,提升末端处置消纳能力,压实属地政府及各环节主管部门责任,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坚持堵疏结合、联动执法。加强部门联系协调,加快消纳处置场所建设,既加强教育引导,也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清理乱倒乱堆建筑垃圾,开展植树种草绿化等生态修复,全面完成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整改;落实联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中端监

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北京城建·京樾府 建 筑 垃 圾 减 量 化 专 项 方 案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 3 - 第二节工程目标.................................................................................... - 3 - 第三节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 5 - 第四节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措施.......................................................... - 5 - 第五节建筑垃圾清运.............................................................................. - 6 - 第六节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 7 -

第一节工程概况 北京城建·京樾府项目位于重庆市于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六井坝组团中部,东接花卉路,南邻西城大道,西靠西黄路,北至六井路。项目由12栋二类高层和2栋沿街商业组成。 第二节 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 号)精神,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专项方案(完整版)

李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土建及安装工程垃圾分类处理及减量化专项方案 重庆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 审核:

日期:

一、............................................................. 编制依据 3二、............................................................. 工程概况4三、............................................................. 总体策划 6 1、减量化目标 (6) 2、工作原则 (6) 3、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6) 4、工程各阶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产量预估 (8) 四、............................................................. 控制措施 11 1、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11) 2、建筑垃圾再开发和利用 (15) 五、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处置措施 21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 (21) 2、生活及办公类垃圾 (22) 3、垃圾分类堆放要求 (25) 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26) 5、垃圾的运输 (27) 六、................................................................. 保障31

措施 (31)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体现环保施工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展示我公司施工现场新风貌,使工程在施工中和建成后都成为文明工程。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2020年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443 《再生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T 468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 二、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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