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修订版)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修订版)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修订版)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本表包括三个附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根据当期有效的房产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15.税率:系统预设,无需纳税人填写,并允许各地自行配置。从价配置默认1.2%,从租配置默认12%。

16.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7.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18.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9.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1.逻辑关系: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5)从价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6)从租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土地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2.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3.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4.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从价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从租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10.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1.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2.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3.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4.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

15.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区××街道(镇)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供选择。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6.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7.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8.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9.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20.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

2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22.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23.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4.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

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5.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6.计税比例:填写各地房产原值减除的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27.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

28.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9.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30. 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31.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32.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纳税人如有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况,必填。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33.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

34.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3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从租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时均需申报此表。

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6.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7.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8.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

9.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0.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1.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区××街道(镇)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3.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4.承租方纳税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15.出租面积(必填):填写出租房产的面积。

16.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

17.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收入的租赁期起。

18.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收入的租赁期止。

19.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申报的应税租金收入。

20.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起。

2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止。

2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对于出租房产不适用12%法定税率的,应当填写相应的减免税内容。

23.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24.减免税租金收入:该项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租金收入。

25.减免税额: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

26.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表及十五附表)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 一、填报原则及报送要求: 1、填报原则。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收入、成本、费用的填报不得重复、不得遗漏。 2、报送要求。季(月)度预缴申报时,以主表代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时需报送一主表及与之相关的附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

地址。 4、“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等分类填报。 5、“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业、施工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对外经济合作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及其他”等分类选择填报。 6、“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 四、表体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第22行或[附表一(2)]第19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单位)。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退回已销售商品收入。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货方的折让或商品售出后由于商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商业折扣与折让,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不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得以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如第2行、第3行“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减除的,第2行、3行不再重复填列。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开征地区范围规定如下: (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所辖县,下同)。 (二)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指建成区范围内)。 (三)建制镇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的镇(指建成区范围内)。 (四)工矿区是指尚未设立建制镇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人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具体范围由县、市政府确定后,报地(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凡在我省开征地区范围内拥有房产产权、使用权、代管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私有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款,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出租者自缴或租用者代扣代缴。房产产权转移时,产权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交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我省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二)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三)利用人防工程修建的地下、洞内各种营业性场所。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已免税的房产,如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出租的,应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与免税人共同使用的房产,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房产,按有关规定划分缴纳或减免房产税。 宗教寺庙是指回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的教堂、寺庙;名胜古迹是指按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经县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条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一)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律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的计算,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帐房不符或没有房产原值可查以及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按房屋现状,分为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石)木结构、其他结构等若干类,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调整帐务或核定计征。 (二)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房屋其减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三)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种形式、名称支付的货币、实物和其他偿付方式折价的总和。免税单位和私有出租的房产,以应收租金额为计税依据;城镇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房产,以实收租金额为计税依据。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4)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6)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6)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7)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9)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2)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4)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6)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19)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19)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1)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3)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5)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7) (六)融资租赁 (29)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0)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0)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2)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5)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4、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5、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6、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7、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基本服务+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0、基本服务+简易计税+ 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1、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12、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13、融资租赁 14、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15、混业经营(期初有留 抵) 16、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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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1993-06-25 【实施时间】1993-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实施细则 四川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八)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第6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第7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一)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2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鄂政发[1987]64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产权所有者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适用税率 (一)房产部门(公司)及个人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出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的1.2%。 第五条计征办法 (一)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 (二)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三)计算公式: 1.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六条计税时间 新建、扩建房屋从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征税;对未办理验收手续已交付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起征时间,旧房从调入的次日起征税。拆除、毁损或调出房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填表说明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5:—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

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 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 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 人识 别号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注 册 地 址 营业 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电 话 号 码 项目栏次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 劳务 本月数本年累 计本月 数 本年累 计 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征 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 额 2 应税劳务销售 额 3 纳税检查调整 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征收办 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 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 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 (四)免税货物及劳 务销售额 8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 额 9 ————

免税劳务销售额10 ———— 税款计算销项税额11 进项税额12 上期留抵税额13 ————进项税额转出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 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 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14-15+ 16 ———— 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则 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19=11-18 期末留抵税额20=17-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 22 ———— 应纳税额减征额23 应纳税额合计24=19+21-23 税款缴纳期初未缴税额(多缴 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 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28 ————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 书预缴税额 29 ——————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 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 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 0) 33=25+26-27 ————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操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实操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企业所得税所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5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 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 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 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 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 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 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 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 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 11、第16行=第13+14-15行。 11、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 12、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 13、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14、第21行=附表九第7行第6列,且第21行≤第16-17-18+19-20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及下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及下载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

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房产税最新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总结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划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鄙人列地域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规模;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规模;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当局地点地的镇区规模,不包罗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地点地非农业生齿达二千人以上,工贸易比力发财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核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出典胶葛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办理单元、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遵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较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政管帐轨制划定,在帐簿记录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政管帐轨制划定记录,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地点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期间的同类房产审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遵照房产余值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遵照房产房钱收入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度机关、人民集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度财务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元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胜景奇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黉舍、藏书楼(室)、文化馆(室)、体育馆、病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元自用的房产; 五、小我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分审定属危房、禁绝利用的房产; 七、经财务部分和省税务局核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域、山区和其他地域部门新成立的建制镇,因为经济不发财,衡宇简陋,县人民当局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核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划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坚苦,可向房产地点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核准,酌情赐与按期减税或免税的赐顾帮衬。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刻日,由市、县税务局划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布局、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房钱等环境据实向房主地点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挂号。申报挂号后,纳税人变动地址,新建或采办的房产,产权转移,衡宇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税务】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6年10月30日云政发[1986]155号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第六条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从租计征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县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的解释由云南省税务局办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 占地。(抱歉,占了二天的地,不好意思。)这个问题表面看是税务上的问题,但又不能简单的拿税法来套。税务部门之所以那认定你该交这交那税,我想他们也有他们的道理,从税法的角度来说,他们没错。但关键是抵债资产有它的特殊性,我认为不能简单地套税法,因为套的有时牵强附会。有时我也“想不通”,下面我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首先,还得先从抵债资产的概念、取得说起。抵债资产的形成是借款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偿还在,银行通过合法手续以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抵押物或其他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形成的待处理资产。依照有关规定,抵债资产变现后才能视为贷款的收回,贷款借据也不能结清。银行对抵债资产不能私自留用,如确有需要,也要严格履行固资购建审批手续。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1、抵债资产是银行没有办法的办法才取得的(哪家银行都乐意将货币直接收回),是不良贷款的一个转换形式。(抵债资产的自身的风险权重也很高)2、抵债资产名义上说“资产”,确切地说是“待处理资产”,更确切的说是“有名无实”的资产,和传统意义上资产定义不同。因为不能私自留用,没有变现还不能视做贷款的收回。3、既然以物抵债,实物的种类繁多,肯定不是纯货币资产,必然要交易变现。 二、其次,我税务部门无非对那些抵债资产中的房产、土地、、财产等提出纳税的要求。正如你所说的那些税。例如:房产在银行保管时要交房产税、土地税,出售时按照交易金额交营业税、附加税等。这时税务机关,就是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结论,相信税法有关条款你也看了。确实,不好找出反驳的理由。心里想不通的理由:其实也是实际情况(我赞同)。例如:原先有100万的贷款,只按贷款利息交

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6年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填表说明书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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