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区别与联系

招标方式区别与联系
招标方式区别与联系

三种招标方式的区别与联系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是招标的三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招标的主要方式可应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等任何采购项目,另外两种作为辅助招标方式,主要应用在货物和服务采购。三种招标方式的区别如下:

一、时间要求: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为20日,其中招标公告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期)是最短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其中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中标公告

三种招标方式均要求中标公示不得少于3日。

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作为招标的主要方式,适用于任何项目,尤其是工程招

标广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主要应用于时间紧迫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主要应用于时间紧迫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三、评分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法。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四、报价次数

公开招标:一次报价

竞争性谈判:非一次性报价,最多三次报价。

竞争性磋商:非一次性报价,最多三次报价。

五、投标单位(供应商)数量要求

公开招标:3家以上。

竞争性谈判:2家以上(只有2家时需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同意)。竞争性磋商:工程、货物采购3家以上,服务采购2家以上。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开招标等招标方式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 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 3 家的 供应商分别谈判, 商定价格、 条件和合同条款, 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 方式。 4 )询价。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 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 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 在公开出 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 Restricted Tendering

)或选择性招标 ( Selective Tendering )、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 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 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 根 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 作为邀请投标对象, 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 应商, 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 因此, 是一种不公开的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具有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 数量有限等特征, 同时具有招标费用少、 周期短、 招标评标工作量小、 满足采购 人及时性等优点。 因此, 在实践中, 不少地方经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 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 供应商、 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 工程或服务。 单一来 源采购, 也称直接采购, 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但所购商品 的来源渠道单一, 或属专利、 首次创造、

招标形式分类

1.招标的组织方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一般招标形式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对于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可以有多种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新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招标有哪几种形式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tosubmit 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实际上招标、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一.竞争性招标(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2.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

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比选是200万以下的项目。)

招标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招标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1)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2)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2)框架协议招标。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 3)电子招标。与纸质招标相比,将极大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降低招标投标费用,有效贯彻“三公”原则,有利于突破传统的招标投标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促进招标投标监督方式的改革完善,规范招标投标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交易现象。 特别对于一些技术规格简单、标准统一,容易分类鉴别评价,或需要广泛征求投标竞争者的招标项目,电子招标的效率优势更加明显。 工程招标资格审查的原则是什么? 资格审查的方法 资格审查既是招标人的权利。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避免不合格投标人浪费不必要的投标费用,但因设置了招标资格预审环节,而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资格预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询价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内外招投标的区别对比

国内外招投标的区别对比 一、招投标的发展 招投标制度已经发展了两百多年,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首先起源于英国,继而在美国、新西兰、比利时等国家也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的联邦法案、招标条例。这使得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得到广泛发展。随着招标形式的确定和程序的规范化,公开招标已经成为了工程承包的固定程序之一。 中国的建筑行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引入招投标制度。1984年,由国家计委、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催化了国内建设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热潮。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也相继制定了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法制化的新格局。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内在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招投标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订立合同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和一般程序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纳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确立,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公司等建设市场主题的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和安全,充分发挥了市场的竞争机制,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完整版)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

我国招标方式的种类 招标分两大类型,一是政府采购招标,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另一类是其他投资类型的采购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受《政府采购法》调节的范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他投资类型的采购招标受《招标投标法》调节的范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以不同性质的招标,招标方式要求不一样。政府采购招标可以有六种招标方式,非政府采购招标只有两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我国在建筑领域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招标方式,被称为“议标”,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 招标的种类有好几种,而具体选择何种招标方式都需要根据企业采购的物资需要而定,而作为招标类型的企业则需要对这些招标方式进行一定的详细了解。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

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 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几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各种招标形式的应用与区别

各种招标形式的应用与区 别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询价、议标的区别 一、定义: 参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招投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二、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

常见的3种招标方式的招标流程区别

招标投标方式是采购的基本方式,决定着招标投标的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流程、邀请招标流程、议标等三种招标流程。 1、公开招标流程: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流程: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3、议标流程: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常见的公开招标流程:

看完上面的流程是不是觉得投标不容易的,招标也更不容易。其实每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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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31690401.html,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那么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 参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招投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议标的程序 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 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问题。 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

几种招标方式

几种招标方式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 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 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 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 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 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 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 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 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 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 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 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 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 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 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 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 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 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 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 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 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 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 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 请特定的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 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 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特定供应商

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 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 能从有限范围的 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的费用占采 购项目总价值的 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 商投标或者没有合 格标的或者重新招 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 间不能满足用户紧 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 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 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且 价格变化幅度小 的政府采购项 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 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 的紧急情况不能从 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 购项目一致性或者 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处添购,且添购资金 总额不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是否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批准 默认的采购方 式,不需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 方式 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 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 方式邀请特定的 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确定三 家以上供应商,并 向其发出谈判邀请 函 由询价小组确定 三家以上供应 商,并向其发出 报价邀请函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 出一次报价,而 且不许改变其 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 一个报价,而且不 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 报价机会,并以最 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 一个报价,而且 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 般情况下供应商可 以多次报价。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 低评标价法、性 价比法。 厦门最常用:综 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 评标价法、性价比 法。 厦门最常用:综合 评分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最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 满足采购人需求、报 价合理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组成 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5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 最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2+1方式2+1方式采用频率最多采用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 开招标,常在公开 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 价格比较稳定的 货物。批次多但 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 败后,只有一个供应 商响应的情况下采 用。 时间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 类

一、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 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二、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 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只需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几调试、生产准备和试运行、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承揽“交钥匙工程”的承包商被称为总承包商,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承包商要将工程部分阶段的实施任务分包出去。 无论是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还是某一阶段或程序,按照工程建设项

几种招标方式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 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 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 中, 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王岳 【关键词】药品、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法律责任 【点击次数】1151 【阅读次数】1062为了推进我国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药品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在此精神下,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上述规章明确了近几年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成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主要方式。 如何正确界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概念 一、招标采购究竟包含哪些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作为大额采购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历史。但关于招标的方式长期以来国内各方面的意见很不一致,但归纳起来实际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明确规定招标人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亦称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招标信息采用公告的形式吸引所有潜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亦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

招标的方式分类

招标的方式分类 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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