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申报年度:错误!错误!错误!错误!

1、只是简单示例具体数据以本单位为准

2、不明白的电话QQ或者电话沟通

3、此表原则上不能空项没有的填无或者画斜线(不是只填红字项红字只是示例)

4、不分是不是第一次带▲项的都填

5、每年一月1日至15日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纸质版报至环保局。

7、报送要求提示在最后一页。

行政区划代码按本企业所在乡镇填写(此表最后一页处)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四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报出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按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其中带“▲”的内容,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注意单位)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备注:1、填报主要产品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有机类产品名称。2、填报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所有使用的有机溶剂类原辅材料.

表1—4上年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5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6上年能源消耗情况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内指标关系:2=3+4,6=7+8+9

表1—7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注意单位

表内指标关系:2=3+9+11,3=4+5+6+7,10=(9÷2)×100%

表1—8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实际填写(生产和生活用水)如没有写无或者画斜线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3≥14,15=16+17,9=10+11,15≥18

表1—8附表上年污水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9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1-10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 对照危废转移联单填写

表1-10—附表上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详细情况(单位:吨/年) 对照危废转移联单填写

表内指标关系:3=5+9+13+15, 5=6+7, 9=10+11,14≥18

备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三类。

表1—11上年生产规律情况表

表1—12 物料露天堆放情况

备注:此表内容由尚未采取全密闭或半密闭料仓方式贮存,采用露天堆放的各种料堆、渣堆的企业填写。

表1—13上年储罐情况表

储存物质:A——原油,B——石油馏分(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渣油),C—-有机液体.填报方式:请先选择大类别,如果是B类填写括号中的储存物质,如果是C 类,请填写主要储存物质的名称。储罐总容积:该类型所有储罐的容积之和。年总周转量:该类型所有储罐的年周转量之和。

表1—14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1。本年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本年完成“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填写该表.

2。针对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的当年填写本表,其中“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一项不必填写。“三同时”建设项目填写该表时,分别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填报污染治理项目,属于同一个“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型保持一致,治理类型依照污染治理要素填写标准代码。

3。项目类型: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 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本年完成项目

4.治理类型代码: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其他废气治理 5—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噪声治理(含振动) 7—电磁辐射治理

8-放射性治理 9—污染治理搬迁 10-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安装 11—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5.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

表1—15排污许可证情况(不是水务局发的排水许可证。填无即可)

图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用笔画附在纸质表后面也可以.

排污申报登记表范本.doc

附件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小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 2 -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排污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具有核定权限的环境 监察机构. 2,排污者应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实事求是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5,环境监察机构可要求排污者在报送《排污申报登记表》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如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 表封〈申报登记代码〉由12位数字码表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即按GB 2260-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第七至第八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第九至第十二们是由各县(市,旗,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给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该代码必须由各县环保行政管理 部门填写成12位、不能简化. 〈地区代码〉由6位数字码表示.具体填写参照申报登记代码.〈单位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简称.最多15个汉字,超过15个汉字则应简化.如一个单位有数 个名称,则填写其中排污量较大的. 〈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报单位法人代码〉由八们数字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字符)检验码组成,是全国每一企事业单

位所获得的唯一、不变的法定代码.请参照国标GB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 临时代码、由填报单位自己填写. 〈复核人〉由环境监察部门填写. 一、基本情况表〈单位类别代码〉按1,县以上工业企业;2,县以上非工业企业;3,事业单位;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5,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6,部队;7,其它等七种类别选择一填写,其顺序号填方框内. 〈行业代码〉按G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大类与小 类名称,代码填小类代码(四位) 〈隶属关系码〉1,中央;2,省;3,市(地);4县(市,区)5,街道(镇,乡)9,其它等八种选 填、相应代码填入方框内. 〈经济类型代码〉按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联营企业;6,股份有限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9,其它企业等九种类型选填、相应的代码填入方框内.事业单位有不填此项. 〈环保机构名称〉填企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投产日期〉填企业 最早投产日期. 二、主要产品年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年耗量表〈产品名称〉指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量较大的或排 放毒性大的污染物的产品.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有毒有害物品和生产过程中转变成有害物质排出的 原辅材料应作为填报重点. 三、主要产品生产装置按设计能力年排污量表〈污染物代码〉水污染物代

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填报说明简易版

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所有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 排污申报的特点: 1、全面性 首先是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必须依法申报登记。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排污者必须把其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进行全面申报。 2、统一性 首先是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机构;第二是审核方法和程序的统一,全国使用统一的申报、审核、核定的方法和程序;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的基础数据依据。 3、规范性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要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固体废物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

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 4、真实性 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5、确认性 排污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排污单位经环境监察部门登记注册,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就被确认,并作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环保部门在平常的现场检查发现排污者申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者又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者将承担“谎报”的法律责任。对属淘汰或未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违法排污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6、基础性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它是一种事实依据,因此排污申报登记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 7、强制性 法律规定一切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据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自己的一切排污情况。法律还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拒报或谎报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

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填报要求 1.区县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间段实际情况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询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二“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相关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消耗单复印件; (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8)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备注:[9?通讯地址10?邮政编码]:填写邮寄地址及邮编.刖于信件文书邮寄° 表内捋标关系:29M31. 29^32, 33^34, 33>35, 36>39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 880320 【实施日期】 8803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号】 【名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三章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六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改项目,试产前三个月内按第六条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5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九条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根据水体功能或水质目标的要求进行总量分配,根据水污染和污染物排放现状,确定污染物削减量。 第十二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核准排污单位的排放量。 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 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污染物排放量: (一)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排污单位; (二)特殊性质的排污单位(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三)特大型(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四条《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排放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排污单位必须重新申请换证。 第十五条持有《排放许可证》或《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免除缴纳排污费和其它法律规定的责任。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放。 第十七条重点排污单位应配备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监测。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排污情况。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必须编号,设立标志,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计量装置。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评资料清单1.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资料清单 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基础资料清单 1、拟建项目定点规划许可意见书、土地使用批文或规划红线图。 2、拟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计委、经贸委或外经委等)。 3、各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申办咨询表》。 4、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示主要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及污染 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 6、拟建项目职工人数、年工作日、日工作时间、年生产时数。 7、拟建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具体格式见下表)。 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贮运工程 给水 排水 供电 公用工程 供气 运输 蒸汽 废水 废气 环保工程废渣 噪声 绿化 8、拟建项目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1)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2)工艺流程说明(尽可能详细),有化学反应的应给出反应方程式; (3)原辅材料消耗(具体格式见下表); 类别名称重要组份、规格单耗(吨/产品)年耗量( t/a )来源及运输原料 辅料 燃料 新鲜水 蒸汽 电

气 冷却水 (4)生产设备(具体格式见下表) 类型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产地生产 公用 贮运 (5)物料衡算 (或物料使用定额 )。 (6)给排水平衡(含工艺水、公用工程用水、清洗水、冷却水以及其它生 产用水等及相应的排水)。 (7)污染物产生情况:①废气给出废气量(排气风机的风量)、废气中主要 污染物及浓度,烟囱高度、内径、出口温度;②废水给出废水量、主要污染物浓 度;③固废给出产生量、主要成分。 (8)如果该项目拟采取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工艺,请提供相应的 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工艺流程及工艺说明。 (9)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先进水平。 类别 单耗( t/ 产品) 名称 国内同类 本项目 主要物耗 电(万 kwh) 能耗蒸汽 用水量 废水量 / 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污染物废渣量 / 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废气 / 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9、若有危险废物,还应提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节约用水,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满足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建集团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水污染的控制。第四条定义 1、施工污水: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生活污水:指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第五条职责 1、二建集团工程管理部(施工生产管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2、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主管部门负责对执行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六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申报 1、凡施工现场其排放污水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工程所

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工程项目部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在申报登记前,应经过工程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水的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负责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的管理与控制 (一)施工现场污水的种类 1、混凝土运输罐车与翻斗车清洗产生的污水; 2、混凝土运送泵车及管道清洗产生的污水;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 4、砼等养护用水等。 (二)生活污水的种类 1、施工现场的食堂、厕所等产生的生活污水; 2、施工现场清洗行政用途车辆产生的污水。 (三)施工现场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施工污水最高答应排放浓度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六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改项目,试产前三个月内按第六条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5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九条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根据水体功能或水质目标的要求进行总量分配,根据水污染和污染物排放现状,确定污染物削减量。 第十二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核准排污单位的排放量。 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 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污染物排放量: (一)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排污单位; (二)特殊性质的排污单位(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排污申报登记类

排污申报登记类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开始重视环保问题,加强了环保管理工作。其中,排污申报登记类工作成为了环保管理的重要一环,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类的相关知识。 排污申报登记类指的是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排污物种类、数量及排放途径的过程。该类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污染源的减排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程度,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排污申报登记类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排污许可证乃排污申报登记类工作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排污许可证是中国环境管理的一种制度,从法律上要求企业必须依法排污,以保障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管。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需要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该表格主要包括排污口号、排放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标准、水质、气体、声波、光辐射等参数。 排污申报登记类工作流程主要包括3个阶段: 1、排污申报登记前的准备

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排污口图纸、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检测报告、应急预案等。 2、排污申报登记表的提交 企业需要将准备好的文件整理成一份排污申报登记表,完成表格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相关环保主管部门。 3、排污许可证的颁发 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即可颁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排放,并且在排污过程中进行自我监测和记录,随时填写监测结果和情况报告。 在实际的排污申报登记类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断学习新的法规标准,及时掌握环保管理的最新动态。 2、严格按照排污标准操作,确保排放达标,避免污染环境。 3、搭建环保管理信息化平台,依托科技手段提升环保管理效率。 4、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排污许可证年审

排污许可证年审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发证日期的同一月份,申请单位应当在年审届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证年审。 所需材料 申领排污许可证年审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年审。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注: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319180083.html,/)网上办事,对应申请事项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和上载带“*”的项目。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年度年审栏填写格式,如:发证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年度年审:2011年1月20日至2012年1月19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319180083.html,/)网上办事大厅排污许可证年审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详见附件列表

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许可证既是国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凭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许可证的种类主要包括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和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三大类。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 许可证制度是把国家控制污染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具体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许可证的管理,掌握所辖地区的排污状况,有利于对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加以限制,加强对排污者的监督管理。 许可证制度,在广泛的环境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保护的功能。如通过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控制年森林采伐限额,规定森林和林木采伐方式等来实现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通过发放采矿许可证来保证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防止破坏矿产资源。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推动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由末端管理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由单一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双轨控制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控制转变的具体手段,是促进我国的环境管理逐步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瑞典早在196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有将近一半的条款是关于许可证的规定,它是实行环境许可证最早的国家。其主要内容包括许可证颁发的条件、申请办法、对申请的审查、决定及纠正等。 澳大利亚于1970年开始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对被认为会造成重要环境危害的企业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证。 美国于1972年修订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规定了所有排入国家通航水体的污染源必须在排放前取得许可,否则就是违法行为;1990年修订的《清洁空气法》增设了许可证专章,强化了空气污染的排放许可证的规定。近年来,美国联邦环保局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作了一些改革。 法国于1973年颁布法令,确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其合用范围在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处理方面。 我国于1987年开始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 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并决定在上海、北京等18个市(县)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分为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两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1年4月决定在上海、天津等16个城市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到1994年,发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许可证试点的城市共有16个;同年年底,试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城市达到240个;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修订后于1999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于2000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管理,限期管理期间,发给暂时排污许可证。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排污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具有核定权限的环境监察机构. 2,排污者应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实事求是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5环境监察机构可要求排污者在报送《排污申报登记表》时提供必要的补 充资料如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 表封〈申报登记代码〉由12位数字码表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即按GB2260-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第七至第八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第九至第十二们是由各县(市,旗,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给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该代码必须由各县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成12位、不能简化. 〈地区代码〉由6位数字码表示.具体填写参照申报登记代码.〈单位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简称.最多15个汉字,超过15个汉字则应简化.如一个单位有数个名称则填写其中排污量较大的. 〈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由八们数字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字符)检验码组成,是全国每一企事业单位所获得的唯一、不变的法定代码.请参照国标GB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

临时代码、由填报单位自己填写. 〈复核人〉由环境监察部门填写. 一、基本情况表〈单位类别代码〉按1县以上工业企业2县以上非工业企业;3事业单位;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5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6,部队;7,其它等七种类别选择一填写,其顺序号填方框内. 〈行业代码〉按G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大类与小类名称, 代码填小类代码(四位) 〈隶属关系码〉1,中央;2,省;3,市(地);4县(市,区)5,街道(镇,乡)9其它 等八种选 填、相应代码填入方框内. 〈经济类型代码〉按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联营企业;6股份有FM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9其它企业等九种类型选填、相应的代码填入方框内.事业单位有不填此项. 〈环保机构名称〉填企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投产日期〉填企业 最早投产日期. 二、主要产品年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年耗量表〈产品名称〉指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量较大的或排放毒性大的污染物的产品.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有毒有害物品和生产过程中转变成有害物质排出的原辅材 料应作为填报重点. 三、主要产品生产装置按设计能力年排污量表〈污染物代码〉水污染物代码参看表1,废气污染物代码参看表3;表1水污染物代码表代码污染物名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_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_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排污申报,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噪声或产生固体废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污染物排放的具体状况(时间、数量、地点等),向所在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注册的过程。排污申报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不重视、环境管理工作者疏于管理和管理不到位,造成排污申报工作流于形式,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劳力,现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 目前排污申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排污企业申报意识不强 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最主要存在申报不全面、超过期限申报和虚假申报。部分小型轻污染企业,为完成任务,临时委派一名不熟悉业务的人员,申报表上盖好公章送环保局算交差。一部分重污染大中型企业,申报过程中报小头,存大头,提供部分佐证材料,将排污量控制在该公司污染物总量指标之内,以达到不超总量指标和减少排污费的目的。部分小型重污染企业,为来年少缴或不缴排污费,迟迟不进行申报,需电话多次催报或发限期申报通知后才进行申报。 1.2?环境管理存在问题 申报管理流于形式。少数环保人员对排污申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要企业完成了当年的排污费任务,企业申报多少根本不重要,违背了企业应如实申报和应收尽收的原则。环保局对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不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罚款,而是简单通过电话催报。部分环保人员无法掌握排污申的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每年年度申报时,环境监察机构受理的申报量很大,且时间较紧,人员少,环保人员往往就申报表的完整性和罗辑关系进行表面层次的审核,而申报表是否

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方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控制水环境点源污染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最先实施的一项排污许可制度。下文是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方法,欢送阅读! 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方法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视管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和《巢湖水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含三县)内一切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二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送主管部门核实后,报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由环保部门发给《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予以注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重报。 第四条经登记注册后、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变更登记;需要撤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履行变更登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接到申报后一个月内不予批复,视为同意。 第五条按”三同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立单位也应在试生产前十五天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水污染排放设计情况;工程试生产期间按月报告实际排污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时,正式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全市水质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单位(以下简称:总量控制单位),核定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总量控制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局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和总量都符合要求的排污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排放污染物浓度或总量不符合要求的排污单位,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削减排污量。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三至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必须申请换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即为确定的削减期限。在此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对其排污各项控制指标实行年度审定。有效期满后再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总量控制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换发新证期间的一切排污均为无证排放。 第四章监视与管理 第十条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必须具备采样测流条件,总量控制单位的排污口还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计量装置,设立标志和编号。总量控制单位必须建立自测系统,配备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总量控制单位必须按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工程、频率,自行监测并报告本单位的排污情况。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还必须按季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的进度。不具备自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市环境监测站或由市环境保护局认可的监测单位代测。其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总量控制单位必须按《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制止无证排放。 第十三条市环境监测站对总量控制单位进展监视性监测,并负责其自测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

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现发布《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确立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烟尘)、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及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第四条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排污者应当依法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污染物总量,提供污染物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填写打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要求与辖区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和环境容量,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并发放《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第五条排污者应按《注册证》载明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染物。 禁止境外与外地的有害固体废物在本市内倾倒、堆放、处置。禁止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运动。 第六条现有排污者,应根据本规定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时间补办申报登记手续。新建项目排污者,须在试生产(营业)的三十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经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排污许可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营业)。 第七条持有《注册证》者,不免除依法消除污染、依法缴纳排污费和承担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往常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治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往常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截了当审核监测数据、

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关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固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固达到国家或地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剔除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爱护局申请更换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环保管家-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19-2020年“环保管家”工作 实施方案 xx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

目录 一、 .................................................................................... 公司简介 1 二、环保管家定义 (3) 三、沅江经开区环保现状 ................................................................. 4-5 四、解决方案 (5) 五、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 ....................................................... 6-13 六、环保管家效益及效应 (13)

《公司简介》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18.5.28。公司主要经营:环境工程监测咨询;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制作及项目评估咨询、节能减排咨询以及其他环保专业咨询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环保管家服务于一体,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有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司现有市级环保专家两名,大气专业人员三名,水专业人员两名,噪声专业人员两名。公司成立以来,协助完成益阳市多项重点项目环评,完成多项验收与应急预案,并成功承担多家企业环保管家。公司凭借优秀的技术资质、优良的市场口碑,多次协助企业完成与市、省环保机关的沟通,获得了省级相关部门的褒誉!

成功案例 . …… 《环保管家定义》 xx年4 月15 日,环境保护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 号)中指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由此,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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