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互助县桦林苗木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互助县桦林苗木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07月09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___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100%,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6、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成员:(签名或盖章)

2016年07月09日

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X X X X X X专业合作社 社员 (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 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章程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成员退社决议

温县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退社决议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温县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在合 作社办公室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 会议由主持,经代表本社%表决权 的成员同意,%表决权的成员反对,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事项: 1、成员退出本社,其成员资格 于年月日终止。 2、年度财务核算情况:本社资产总额为万 元,负债为元,公积金为兀,盈余(亏损)万 兀。 3、在本社的出资额为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万元,应分配盈余或负担债务(亏损)万元,共计万元返还给,于2016年月日前结清。 4、 成员签字: 2016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

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合作社章程中相关条款。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样本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 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 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七、遇下列情况, 能够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 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 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参考范本)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_________专业合作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_________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____%,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_____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5.同意免去_________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_________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成员代表: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 会纪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本社理事长。任命XX X、XXX、XXX为本社理事。任命XXX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 日 XXXXXXX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XXXXXXX村,邮政编码: XXXXX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XX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X 名。 其中,农民成员 X 名,所占比例 XX%;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X 名,所占比例X X%;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代表共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决议事项如下: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 .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的,其代表的表决权数应当超过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员代表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代表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要求用纸打印。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xxxxxx有限公司 第N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8年N月N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胡永卫、王朝辉、李建国、刘建利共四人,实到股东aaa、bbb、ccc、ddd共四人。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经表决权100%的股东讨论通过,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AAA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BBB 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CCC原出资TT 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DDD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未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AAA、BBB、CCC认缴的注册资本须于2008年X月X日前全部到位。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股东愿对此承担法律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制度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参考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于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 7.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成员大会决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7.要求用A4纸打印。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设立大会会议记录、任职文件

会议记录 时间:XX年3月5日 地点:合作社办公室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参加人:合作社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 1、全体合作社设立人讨论合作社章程并一致通过; 2、全体合作社设立人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选举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为: 理事会理事长:XXX(同时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理事:XXX、XXXX、XXX 执行监事:XXX 3、讨论决定其他合作事宜。 全体设立人签字:

任职文件 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任命XXX、XXX、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 年月日

任职文件 根据本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 以上任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程序。 参加大会人员签名: 年月日

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等人发起,于XX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XX。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合作社社业务范围: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间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所需的贮藏、销售等服务;为成员间提供与种植蔬菜、粮食、土豆、杂粮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讨论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研究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研究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报酬;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果经营管理需要,经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选举、表决等事宜,按本社《章程》规定执行。

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负责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二、制定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合作社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主导下的“合作社+公司+社员”的产业化经营机制。 三、设置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社内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聘用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组织社员参加各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培训,开展社内资金互助和其他形式的协作,拓展外销市场和对外合作渠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负责合作社生产、加工和经营事项,组织编制年度经营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的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 六、负责合作社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政府部门项目支持,落实政府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反应社员意愿和诉求,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临汾市尧都区连栓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临汾市尧都区连栓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4月1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共5名,占本社成员总数的100%,作出的决议经出席成员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为:临汾市尧都区连栓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2.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为:尧都区金殿镇姑射村(原庙记铁厂内)。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七十万元。 4.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种猪养殖。 5.同意选举侯连栓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6.同意张临红为我专业社的条款监督人,师希梅为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监督人(即监事会成员)。 7.同意聘用工作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 8.同意就上述变更修改本专业社章程相关条款。 成员:(签名或盖章) 2009年4月1日

说明 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成员大会决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3.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7.要求用A4纸打印。

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

xx市xx专业合作社(代表) 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合作社变更会议纪要范文

合作社变更会议纪要范文 时间:20XX年6月19日 地点: 主持人员: 参会人员: 沧县禾林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由孙会敏召集并主持,全体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由全体设立人举手表决,一致通过《沧县禾林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由5人,出资总额由300万元。(具体出资人员及出资额见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 三、经营范围由:为会员提供农业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会员种植的农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 五、委托孙会敏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社员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议题:变更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内容。 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继续有效。变更内容为,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肖建福等6人发起组建,新增八角乡中寨村社员王文平为合伙人,并于20XX年7月1日召开大会,成员出资总额为96万元,其中: 合伙人:肖建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9万元。 合伙人:王文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7万元。 合伙人:梁世武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杨海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梁永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夏小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为肖建福。 全体合作成员签字: 猜您感兴趣:

2020年整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doc

岳西县白龙谷水果专业合作社 社员 (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

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享有一标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基本表决权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第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单程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合作社理事长成员大会讲话稿

合作社理事长成员大会讲话稿 合作社理事长成员大会讲话稿 各位领导、各位成员: 大家好!我们XX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6月,目前拥有成员326人,入股资金XX万元,建设有农产品加工车间、库房与办公用房5000多平方米,配置国内领先的碾米生产线和化验设备,重点开发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先后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许可证,2014年8月又先后取得有机谷子转换认证证书和有机苹果转换认证证书,有望在年底前取得绿色认证证书。“好家米”被评为XX省著名商标和XX市特色产品。2013年“好家米”牌XX小米被中国特色产品博览会评为“中国市民喜爱的品牌”,并荣获杨XX博览会“后稷奖”,深受广大客商的欢迎和广大消费者的青睐。2012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今年再次被省农业厅重新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多年来,我们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绿色生态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为生命线,坚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现代化管理,合作社示范基地采取分片区域种植和统一培训、统一收购稻谷、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经营模式,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富民强社的合作发展之路,我们所取得的这些成绩,既得益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同时也与我们广大成员紧密配合积极协作分不开。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形势,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结合当前成员户工作配合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我想给各位成员说几句心里话: 一是只有站的高才能看的远。就好比一个人只有树立了远大的目标,具有长远的战略目光,才能干出一番大事业。我们的成员户与合作社合作也应该具有长远目光,不能把眼光盯在眼前的利益上。我们XX合作社的近期目标是通过开发富硒系列农产品,做大做强富硒产业,实现XX谷子XX苹果的规模种植,最终目标是引领广大成员增收致富,紧紧围绕这一根本目标,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做出不懈的努力。特别从新品种的引进、新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开发等,通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来实现成员户的增收,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也是刚刚起步,但是已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进行着有益的尝试。如果鼠目寸光,只看到眼前利益,看不到后续发展,这样的户我敢断言,永远也不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为我们的产品还处在开发阶段,打造品牌、提升品质,取得市场认可还有一个过程。现在可以说我们的产品基本上还是保本经营,如果我们的小米每斤销售价格达到10元以上,合作社将会根据各种植户交售谷子的数量,将取得的品牌收益返利给各成员。如此以来,各成员得到的不仅仅是种植谷子的收益,同时还有合作社通过提升小米附加值取得的收益。 二是只有讲诚信才能站稳根。成员户与合作社之间最重要的是要讲诚信,没有诚信寸步难行,不讲信用一事无成。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位成员的理解与配合,各个成员的致富增收同样也离不开合作社的引领与扶持。合作社与成员的关系是一种同甘共苦、风雨与共的关系,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咱们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信守承诺,及时高质量地与广大成员户兑现了购销协议,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成员的产品,让广大种植户切实得到了实惠。特别今年谷子收购季节,大多数成员户能够履行合同,自愿将年初合作社与咱成员户签订的谷子基地收购协议中所生产的谷子交售给合作社,但有个别种植户,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在合作社给他们提供种子供应、技术指导、免费喷硒的情况下,竟将谷子卖给到村里收购的外来户。今年是个特殊的年份,玉米因严重干旱几乎绝收,是因为雨阳合作社看准谷子的市场前景,组织大家集中种植才在严重旱灾的情况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二、社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三分之二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全体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1票选举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受附加表决权,本社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

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的数,应在每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告知参加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 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六、本社社员达到150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部分职权(或全部职权)。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会议、理事会会议记录(精选.)

*****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全体成员会议记录 时间:2017年月日 地点:*****村 参加人员:全体村民代表及党员 主持人:*****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召开成立股份专业合作社 筹备动员会议,会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向全体参会人员通报合作社发起的目的,大家 一致认为有成立合作社的必要性。 2、学习讨论合作社《章程》草案。重点学习了合 作社成员构成及入社条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合作社 的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大家讨论,让有意愿加入合 作社的人员自己作出决策。 3、发放入社申请表,自愿提交入社申请,产生成员,成员登记签名。经过统计,有名,其中农民身份 的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农民成员比例。并向全体成员宣布成员数及组成结构。产生设立成员,宣布第二次大会召开时间。 年月日

*****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全体成员会议记录 时间:2017年月日 地点:*****村 参加人员:全体村民代表及党员 主持人:***** 经过筹备和宣传动员,本社召开设立大会,会议共进行以下内项内容: 1.同意设立*****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村。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1)组织采购、成员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2)组织销售成员种植的农产品、苗木;(3)为成员引进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并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元。 6.同意选举*****为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监事长由*****担任;销售部长由*****担任;技术部长由*****担任;财务部长由*****担任;联络部长由*****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章程选举决议范本

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5人,占成员总数的100%,非农民成员为0人,占成员总数的0%。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的;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制度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1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职责

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职责 第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二条本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

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四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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