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ngry Men(十二怒汉)案例分析

12 Angry Men(十二怒汉)案例分析
12 Angry Men(十二怒汉)案例分析

12 Angry Men(十二怒汉)案例分析

摘要

本文将对12 Angry Men(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中人物的对话和动作进行分析,了解他们所使用的沟通手法和这些方法起到的作用,剖析为什么相同的沟通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之下会达到不一样的效果,从而从中学习如何在不同的情形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沟通方式更为有效,更能达到目的。

在影片当中,八号男主角与三号愤怒的父亲和十号感冒的先生的沟通方式截然不同,因此将着重对他们的对话进行挖掘,在对比中发现它们对其他人起到的作用,由此能够更加的明了沟通的环境与沟通方式之间的联系。

正文

这部电影描述了十二名陪审员经过六天的听审之后,在表决是否认定被指控杀害父亲的被告有罪时,出现了十一名认为有罪,而有一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己见提出异议,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经过七次表决,认定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终以无罪判定被告。

在最开始的时候,除了八号陪审员男主角认为有可疑点和三号陪审员愤怒的父亲、四号陪审员股票经纪人与十号陪审员感冒的先生认为有罪外,其它的人虽然表决认为有罪,但立场不是十分坚定,例如二号陪审员银行职员只是觉得被告有罪,九号陪审员老人只是在大家都认定有罪时也跟着表决有罪。在十二人当中八号陪审员的对话方式与三号陪审员和十号陪审员的方式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从第一次表决开始,十号陪审员便一直就采用了歧视性语言、以“you are not ok”的态度来进行对话,他说道:“天啊,总是会出现唱反调的人”,虽然显得很强式,却没法对其他人起到影响力。而男主角是以一种冷静温和,立场非常明确坚定的与其它人进行对话,对别人的话没有去加以否定,而是不断地强调自己只是对事不对人。当被七号陪审员问到是不是想改变他(七号陪审员)的看法时,男主角回答道:“我不想改变你的思想,但这个判决攸关一条人命”。此时他很好的表明了自己是在对事,同时以“珍重生活”这共同的价值观把彼此放在同一个立场,接着又介绍了被告的过去,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把自己的形象表现的公正正直。

接着大家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时,男主角仍然强调着自己与大家是一样,“我知道的事跟你们一样多”,但对不同陪审员采取了不同的反驳和劝说方式。对二号陪审员陪审员的观点使用的事描述事实的方式,他讲道:“该证明他无罪的人是检察官,被告不必发言,那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对于非常重视宪法的美国人,男主角又提出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以得到对方的认同。当十号陪审员提及有位妇

人看见被告杀人时,主人公避开了自己无法去回答的问题,而是对有歧视贫民情节的十号陪审员反问道:“你不相信那孩子,为什么会相信这个女人呢?她跟他是一样的”。此时,由于找不到更好的辩论点,男主角采取了回避策略,像团长提出了从新表决的请求。

当第二轮投票又出现“无罪”票的时候,三号陪审员采取了一种非常极端的表现方法,在未确认的情况下,便随意的怪罪别人,对五号陪审员使用了“你为什么不丢些铜板到他的破碗去呢?”这种有强烈歧视性的言语。再后来,当九号陪审员表明了是自己投“无罪”并开始阐述自己认为证人老人的证词可能与事实有出露时,却又再次冒犯的行为,讽刺道:“你既然想出这么多理论,把它们卖给报社吧,一份稿费是三块钱”。在这两次粗鲁的对话后,三号陪审员与其它两个人就完全处在了一种对立状态当中,即使后来主动与五号陪审员道歉,但仍然无法得到对方的谅解。在看到无法说服其它人老人可能未听清案发当时的对话时,男主角再次转向了大部份人所认为的老人确实听到了的立场,从这个立场出发来论说“我要杀了你”不足以证明被告真的杀了人。

轮到十一号陪审员发言的时候,他说道自己做了一些笔记,此时十号陪审员做了一个非常细小的动作,却会带来非常负面效果的言行,十号陪审员讥笑道:“哼~笔记”。而男主角在听完十一号陪审员的观点后,运用了反射式回应,简要地重述了十一号陪审员的话,又加上了自己的看法进行“无罪”推论。

第三轮投票后,男主角在讨论的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失控,采用了错误的方式——用冒犯行为解决冲突,对三号陪审员喊道:“你一走进这里,就一付想替天行道的模样,你出自一片私心,想看到那孩子被判死刑,你是个虐待狂!!”这一连串的否定评价,导致了三号陪审员也失控,大叫道:“我要杀了他”。此时,主人公抓住机会反问道:“你该不会真的想杀我吧?”,漂亮的反射式回问,不紧让三号陪审员牙口无言,而且证明自己先前对于“我要杀了你”这句话不足以成为有杀人动机的证据是可信的。

六比六的第四轮投票后,主人公为了证明被告在大的压力下确实可能忘了案发当天看的电影的名字。他换位思考,从四号陪审员的角度出发,询问近日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记忆的情况,最终证明四号陪审员的记忆随时间的往前推渐渐模糊。这种换位思考法强化了证明力度。

在第六轮的投票过程中,三号陪审员用责备这种有冒犯性行为的方式迫使十二号陪审员投下了“有罪”票。其实之前,就有过通过强硬手段让别人听从自己,当三号陪审员对九号陪审员出言不逊得时候,六号陪审员便威胁道:“你敢再那样子跟他说话,我一定会给你好看”迫使三号陪审员选择沉默。

在整个讨论的过程中,男主角的一些动作十分值得注意。第一,当二号陪审员问是否有人要喉糖时,没有人回答,只有男主角说要。其实二号陪审员性格比较软弱,当他问别人是否要喉糖,却无人应答,必然感到失落,而当主人公说要的时候,感到了一种被肯定的感觉,便小快步走向主人公,对主人公的感情更加亲近了。而后来,当十号陪审员索要喉糖时,他却只是死气沉沉的说:“they are

gone, my friend”。第二,在第三次表决中,当十一号陪审员选择“无罪”的时候,对他抱以了微笑。第三,在第四次表决中,当九号陪审员因为十号陪审员的出言不逊,而恼火时,主人公拉住老人对他进行劝解,还主动问是否需要一些水,这种立刻增加了别人对自己的好感,在后来的讨论过程中,让人更加容易接受自己的观点。第四,当九号陪审员找到可以证明居住在被告对面的妇女很有可能看不清的证据时,男主角紧紧地握住了九号陪审员的手臂。这个动作是一个正面的动作,是对对方的肯定,起到一种鼓励作用,接受方会感到一种受重用的感觉,会觉得特别开心。

在整部影片当中,愤怒的父亲与感冒的先生一直对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采用带有歧视性的言语和冒犯性的行为,这导致了其它的陪审员不断地与自己疏远。在第二轮的讨论过程中,由于十号陪审员的不断粗鲁地叫嚣,当有人要求表决时,虽然十号陪审员反对,但立刻得到团长的同意;当在讨论老人是否能在十五秒到达门口时,三号陪审员说是二十秒,却被九号陪审员更正,他立马对着九号陪审员咆哮:“他是个老头子,他的脑袋有一半的时间不太清楚!”,这粗暴的举动立刻遭到其它成员的冷眼。同时,还有一点使他们无法说服别人,当不知道如何进行辩论的时候,总是大吼大叫那些众所周知的证据,即使已经证明有合理的怀疑,而或是对被告的生活圈进行带有偏见的评击。

在观看整个讨论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看似强势的对话方式不是真正好的沟通方法。换位思考,寻找对方与自己的共同点,从这些点出发进行说服,让对方循序渐进的接受自己的主张。对于自己无法回答的问题,可以转移交点或采取回避策略,避开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使自己不处在一个相对被动的状态。同时尽可能的采用事实的描述,减少个人情感的参杂,也可以用一些动作来表示对对方的肯定、赞同等等,来让对方也认同自己。

从电影《十二怒汉》看西方陪审制度的特点以及其与中国陪审制度的差异

当一个人被送上被告席,他到底有罪还是无罪将由谁来判定?他该活着还是死亡的命运将由谁来裁决?如果在英美法系国家,你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陪审团;如果在大陆法系国家,答案则毋庸置疑是合议庭。那么,如果你是陪审团或者合议庭的一员,当面临生死裁决时,你会作出怎样的抉择,你又该何去何从呢?民诉课上播放的美版《十二怒汉》,试图用自己独特的叙事方式与拍摄手法,来告诉我们这一问题的答案。那么,就让我们跟随电影的脚步,一同回忆与探索影片中关于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细节与特点,从中窥探、比较出英美陪审团制度与我国陪审制度的些许不同之处吧! 众所周知,1957 年的《十二怒汉》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这部电影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这一点在当时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导演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一间不足四十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十二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在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中本来已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在整部影片中,所有角色都在幽闭的空间里面对灵魂的拷问和对自身责任的反思,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认真地行使了自己的职责,投出了无罪的一票。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不管是选择有罪还是无罪,他们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灵魂上的责任,因为这不仅是给男孩的判决,更是给他们自己内心以及人生的一个答案。 影片通过这些上述细致的情节直观地向我们展示了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几大特点。一是即法庭必须排除任何有理疑点(指的是一个普通、公正、诚实、理智并且谨慎的人的头脑里对被告罪行产生的合理怀疑)而确定被告的罪行。也就是说,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为是无罪的。这一特点既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与适用,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原则的代表性体现。 二是陪审团成员必须是普通公民,即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这一特点无疑是西方陪审制度的精髓所在!这种设计能够排除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而对于事实的认定,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凭借基本的逻辑、经验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断的。影片中的十二名陪审员,是十二个从未受过法律训练、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注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也有自己的性格与偏好。十二个素不相识的人坐到一起裁判一个人的生命,他们就是凭借生活经验、道德良知、逻辑分析等判断依据,行使着自己神圣的权利。 三是在陪审团与职业法官的关系上, 职业法官对陪审团的工作多限于告诫陪审员应注意事项或向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等事务, 两者之间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陪审团负责裁定控辩双方的主张是否成立, 职业法官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理如量刑等。法官与陪审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职业法官必须接受陪审团的裁决。 分析过了英美陪审员制度的特点,反观中国的陪审制度时我们不难发现,中

十二怒汉个性分析及互动

十二怒汉个性分析及互动 一、片段选取:电影10min30秒开始到15分结束,第一轮假投票过程。 二、电影描述: 1号陪审员(主持人),男,目视35岁左右,额头发很少,额头显得非常光亮,身着浅色长袖衬衣,扎领带,领口及领带口松开,衬衫袖子撸至上臂1/2处。 2号陪审员(坐在1号左手边),男,目视不到30岁,半秃顶,前额完全没有头发,戴眼镜。上身穿浅色长袖衬衣,袖口在手腕处扎起,扎领带,领带和衬衣在领口处扎起,衬衣第一颗扣子被松开。 3号陪审员(坐在2号左手边),男,45岁左右,发际线高,上身穿浅色长袖衬衣,袖口在手腕处扎起,扎领带,领带和衬衣在领口处扎紧未松开,右手戴一块手表。 4号陪审员(坐在3号左手边),男,40岁左右,留分头,前额无头发,戴眼镜。身穿浅色西装正装及衬衣,并打领带,外表非常整洁,段落开始时在看报纸,表情较严肃。 5号陪审员(坐在4号左手边),男,40岁左右,发际线较之前几人较低,身穿深色西装正装及浅色衬衣,并打领带。 6号陪审员(坐在5号左手边),男,30岁左右,发际线较低,上身穿浅色短袖深衣,领口松开。 7号陪审员(坐在6号左前方,正对1号),男,35岁左右,戴帽子,穿深色竖条纹外套和浅色t血衫,t血衫领口松开。 8号陪审员(坐在7号左前方,正对6号),男,40岁左右,发际线较高,前额头发稀少,穿白色西装和衬衣,扎领带。 9号陪审员(坐在8号左侧),男,60岁左右,头发呈白色且稀少,穿深色西装及浅色衬衣,扎领带,落座后脱掉西装外套搭在椅子背上。 10号陪审员(坐在9号左侧),男,50岁左右,穿浅色长袖衬衣,扎领带。 11号陪审员(坐在10号左侧),男,35到40岁之间,留八字胡,穿浅色长袖衬衣并扎领带。 12号陪审员(坐在11号左侧,1号右前方),35岁左右,戴眼镜,穿深色西装和浅色衬衣,扎领带,左手戴手表。 1号(面色较为轻松,带微笑,站起身来,身体微前倾):“好了,各位请注意听我说。你们打算怎么做都可以,我不打算制定任何规则。我们可以先进行讨论在进行表决,那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当然喽,我们也可以立刻进行表决。”讲话过程中,1号大部分时间目光直视正前方,间或稍转头扫视左右方,而后恢复直视状态。

《十二怒汉》电影观后感精选范文

《十二怒汉》电影观后感精选范文 大家有没有观看电影十二怒汉,会不会写关于十二怒汉的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观后感范文5篇,希望能够可以分享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 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 所导演的处女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 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 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 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能够把它理解为仙界的 的生活着实欢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另一方 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能够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 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 心境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最终TMD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十分到位。在那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 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 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 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 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凶手,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 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ornotguilty,tobeornottobe,liveor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 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齐,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首先,这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矛盾,那就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优越,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又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 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并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我发现 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景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

电影中的法律——十二怒汉

《十二怒汉》 关键词: 平凡,责任,法律,争论 12个人,12个来自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经历,有着不同地位的人,他们被公民的义务召唤到美国的法庭,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他们的任务是,决定一个美国公民的生死,这是12个没有任何交集的人,正如影片末尾的片段一样,他们分道扬镳,各自去过各自的生活,彼此不想干涉,再无往来,这就是美国,高度的自由化社会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或者说是隔膜,但是在会议的一个小时里,12个被以集体主义标榜的中国人视为个体主体泛滥的美国公民,却愿意为了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的姓名而争吵,愤怒,只是因为陪审团一天三美元的补偿吗? 当然不是,广告公司的那名策划员正在酝酿一个新的营销计划,一个失去儿子的父亲正在为行将破裂的父子关系而挠头,那名忙碌的建筑师,等着看球赛的业务员,身体状况不佳的老人,积极也好,被迫也罢,12个平凡人负责任的思考着,并因为过分负责而愤怒,争论,知道艰难的达成一致。 影片的名字是12个愤怒的男人,我们直接翻译为12怒汉,我曾经想,法律是理性的产物,为什么要有愤怒?后来我在这部片子中找到了感觉,大陆法系是由专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进行的庭审,可是英美法系却要把判断的权力交给12个根本不了解法律,也不从事法律工作的陪审员,这些人没有法律人的理性,只有平常人的愤怒,但是,正是这高尚的愤怒超越了法律人的冷漠和麻木。法官需要不需要对正义抗热的激情?检察官需不需要对邪恶拍案而起的愤怒?律师需不需要对公民潸然泪下的同情?法律需要理性,但是法律必须尊重人性,人因为不理性而沦为禽兽,人因为只有理性而变成机器,而我坚持认为。在低级的禽兽都比在精密的机器高级,因为前者知道疼痛,至少如此。长期的法律工作,形形色色的事件,使我们的法律人变得越来越麻木,就像医疗工作者面临生老病死一样的麻木,我们对于不公是否还会出于感情的愤怒?我们对于不幸是否还会发自肺腑的同情?而如果法律人失却了这些热情,只剩下了干瘪的法学理论和僵硬的法律条文,我们又和流水线上的工人有何差别?工人有权利麻木的对待产品,我们却没有权力麻木的对待我们的同类。 12个愤怒的陪审员们,因为一个18岁的孩子是否杀了自己的父亲,或者说,是否一定杀死了自己的父亲而争论,歇斯底里,局面甚至有时失控,指责,谩骂,都有,这哪有中国法庭的有秩序?可是,这种混乱本身就是一种秩序,而且这种秩序超越了感性上的一致,而上升到了理性上的对普世价值的追求。 面对这样的“以情感代替法律”的局面,如何让这些决定别人命运的陪审员们真正运用法律的理性来思考和判断?这时,还是要依赖普通人的常识,一种大家在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西德尼吕美特的《十二怒汉》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12位陪审员审理一起子杀父的案件,在面对11位认为有罪的同僚,8号陪审员坚定的回答了“无罪”的判定,并通过细致的推断,说服了其他十一位陪审员,做出了“无罪”的判决。8号陪审员的感性认识来源于对这个从6岁起就饱受父亲拳头,从未得到关爱的孩子的同情。良知驱动他独自面对十一位同僚的质疑,分析案件的可疑之处,阐述自己的观点。下面是《十二怒汉》在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80后的我们有幸接触先进的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无限快感,很少人体会到或者愿意去体会曾经人们生活的那个时代。然而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回首前尘,我们会发觉自己渺小的人生只是在短暂的一瞬之间从世上掠过,却还没有机会去懂得什么是所谓的人生。 半个世纪前,我们都还没有出生,那时共产中国刚刚建立不久,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总理是周恩来,距离后来我们父辈所经历过惨痛的文化大革命还有近十年的时间。而就在此刻,世界的另一头,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市民坐在法院的会议室中,试图对一个年轻人的犯罪行为用匿名投票的方式做出公正的审判。五十年代美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思考疑问通过电影《十二怒汉》全部呈现在我们面前,令新世纪中国人唏嘘和感叹。这就是这部拍

摄于一九五七年的黑白影片带给我的震撼。 《十二怒汉》的主演亨利方达在二十四年后的一九八一年获得奥斯卡颁给他的终身成就奖,于第二年逝世。但是他的大名和导演Sidney Lumet的这部不朽巨著永留人间,为法律和公正下了一个强有力的定义。 “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这是本片的一句宣传语。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其他人的手中,这已经是对此人犯下巨大罪恶的最好惩罚。如果此人是无辜的,又可怜又无助,他只能祈求于老天的怜悯。幸运的是,这个审判发生在司法已经基本制度化和独立的美国,这个等待审批的嫌疑人,因为一位职业是建筑师的陪审团成员的坚持而最终躲过了一劫。 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刚进入会议室的时候,其中一人信誓旦旦的对主人公陪审团里的那位建筑师(亨利方达饰演)说:“我们要拨丝盘茧地把案情弄个水落石出”。可是刚一开始讨论,大家就主观地纷纷表示相信证人的证词和律师的陈述,十一人一致认为嫌疑人有罪。主人公却若有所思,举手反对。他知道他们今天很有可能会送一个无辜的年轻人上电椅,这绝不是能轻易就做出的决定。这份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关怀,使得他立刻成为焦点人物,也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有的人想聊不相关的趣事,有的人急着去看球赛,有的人在推销自己的生意,还有的人根本不在意自己对此事的立

十二怒汉人物分析——八号陪审员戴维斯

十二怒汉人物性格分析——八号陪审员戴维斯 本来我是不打算看这个类型的电影的,并不是说我不喜欢破案推理类的电影或小说,只是我对剧情实在没什么兴趣。不过既然老师放了“拿它做三好生评取标准”的狠话,那我也只能恭敬不如从命了。 如果非要问我对哪个人物印象最深,只能说非戴维斯莫属。其次是2号,这个就暂且不提。为什么是他?没什么好问的,大家对他的印象都不浅。在这十二个怒汉(我以无力吐槽名字)一致认为那个青年有罪时,只有他提出了疑问。嗯,最终他也救了那个青年。 我欣赏他两点,一是他的智慧,他用书面投票的方法解决了人们固有的从众心理(即随大流),在那些死性不改的慵懒的人身上施加压力,使这种本就没多少立场的人轻易改变,投了“无罪”。可见他在心理方面的造诣是有多高!他还能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看出杀手的行为和动机,判定那个男孩是无罪的。只有这样心思缜密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法庭中陪审员这种一言定生死的职位的人。 在这甚小却神圣的法庭中,集结了各种年龄、职业、性格(性别就忽略吧)的人,他们有的是社会底层贫困潦倒的穷人,也有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读书人,遍布社会各个阶级。十二个人,不如说是十二种人,这个法庭,俨然就是一个社会!那个男孩,在如今的社会比比皆是,可戴维斯却不知跑哪儿去了?也许是出国旅游去了。 第二点,就是他所拥有的正义感。然而,这东西在当今社会如今已所剩无几,或许是被五十多年的时光磨去了。人们的眼睛被光鲜亮丽的表面所蒙蔽,却看不见路边被逼行乞的孩子,被打的头破血流的上访者。前几日随母亲回老家,一家人聊天内容不少,印象最深的是他们抱怨乞讨者一月讨的钱太多和北京上访者太多。我不大高兴,许是年轻气盛见不得社会阴暗面,知道的再多再有见闻心里也难免愤愤不平。最近看了一部小说,十宗罪,里面记录了两起案件,一个是政府强拆村民上访被打,一个是孙子被拐卖奶奶行千里路向政府求助却被拒绝,无奈之下上马路拦了特案组的警车。就前两天,我收到一封邮件,大概就是展露某些真实却被媒体屏蔽的“负面”信息,然后我转了。就这几件事,我可谓是百感交集,可也只是难过,凡事不能苛求十全十美,就像那本小说中的一句话——“有光明的地方,就会有黑暗。”是啊,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戴维斯一样正义,可是,我也希望这种正义能够延续下去,而不是被黑暗吞噬。 二十一世纪却人才吗?不缺,缺的是像戴维斯这样的人。

《十二怒汉》观后感

从《十二怒汉》看排除合理怀疑 在文章的开篇之前,首先有两个概念很重要。一是“民主暴政”,也叫多数人暴政、暴民政治、多数人暴力、群体暴政,是指基于大多数人意见而行使无限权力的体制。“苏格拉底之死”是体现“民主暴政”的最佳例子——苏格拉底是被他所深爱的雅典人民、他所支持的雅典民主政体进行公投而判处死刑的,这种判决较大程度上体现出民众对精英的恐惧与敌视。当多数人或整个社会的觉悟不够高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苏格拉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哲学家,或者说是第一个因执着于真理而被处死的知识分子。二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体制不是对所有人的意见进行简单的数学统计,而是让所有人坐下来,发表各自意见,在激烈的辩论中,最后取得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在这个协商、交流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人给出经过历史检验是正确、可行的方案,这部分人在言论畅通的社会里属于“精英”阶层;而协商的过程,也使得“非精英”阶层的“觉悟”得到提升。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8号陪审员)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

“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大家未经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第一轮投票表决,有罪对无罪为11:1。此时,如果8号陪审员不坚持,那么这个少年就会立刻被判死刑。然而,8号坚持提出自己的疑惑点,让大家思考一下。这里,将会体现这12个人组成的团体是如何从“民主暴政”向“民主协商”转变。 8号陪审员采用苏格拉底的方式,即通过无休无止地谈话,从中发展起一套辩证科学,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考查一切已有见解,直至确立普遍公认的真理。8号陪审员心存疑问,以对生命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坚持提出异议,凭着耐心和毅力说服其他陪审员,重新评估各项证据存在的其他可能性,对每项证据“合理怀疑”。电影的每次冲突分别表现为5个“合理怀疑”:飞驰的列车对妇女视觉的影响和火车噪音对楼下老人听觉的影响;跛脚老人的行动能力与证言的矛盾;少年当时的处境是否有心情看电影并记住电影细节;特定作案工具对作案手法的要求;近视妇女晚上不戴眼镜对其视力的影响。 从影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但有辩解的权利,证明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担,并且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陪审团也必须依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来审查认定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证据。之所以设定这样一个严苛的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事关公民生命和自由的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如果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运用常识都能提出合理的怀疑,那极有可能是错案。 12个陪审团成员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士,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背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一、影片背景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本片讲述了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对一个少年弑父罪名的指控过程,影片以民族矛盾为背景,展现了一场司法制度与人性情理的较量。整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房间里,原本以为会很单调,没想到着实有趣,十二位陪审团成员的观点的激烈交锋让整部电影情节非常紧凑,引人入胜。12位陪审员将作出决定他一生的选择。12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美国的陪审制度要求所有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当第一次11票:1票认定少年弑父罪名成立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屈服的会是那个唯一的1。但亨利·方达出演的工程师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开始提出疑问,放大疑点,逐渐说服每一个陪审员。 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它也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二、案情介绍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在贫民窟中长大的年仅18岁的男子,被指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主要有两位证人的证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在60码外隔着一架铁路桥看到被告举刀杀人的过程;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跑出走廊看到了被告跑下楼梯。在法庭上,男孩辩解自己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并不在场,而是去看电影了,但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以及主演是谁。此外,有人证明他曾买过一把与凶器一模一样的弹簧刀。陪审团在庭审之后退庭评议,必须达成一致结论才能正式结案。 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广告商、工程师、富家子、新贵族、银行家、推销员等等。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很多人希望早点结束枯燥的审判回去忙自己的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是否有罪时,结果为11:1,只有8号陪审员投了无罪票,坚持要求进入讨论阶段。8号提出了自己对证据的怀疑,经过反复争吵和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疑点,每一轮表决都有人折向无罪方,原因各异,有的因为习惯于附和,有的因为要赶时间,有的因为确实认为有疑点。整个过程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 影片中,陪审团一共提出了五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分别为: 1.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

十二怒汉观后感 1500字

十二怒汉观后感 1500字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下面是1500字的《十二怒汉》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 1500字给马路边的乞丐丢几块钱,这能算是“慈悲为怀”吗?对我来说,如果这样的“善举”就能满足一个人的良心,那我怀疑那个人的良心到底有多么廉价。 《十二怒汉》,一个多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名字,仿佛银幕上即将充斥着暴力与血腥。然而这部美国片的原名就是“12 angry men”(十二个愤怒的男人),却是一部法庭片。若说愤怒,电影中也不是全然没有,3号陪审员作为“愤怒的男人”似乎最典型不过。从头到尾他都在怒吼咆哮,一遍遍强调着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几乎让人以为他想要凭借大嗓门把被告送上电椅。而3号也是最顽固,最后一个同意“被告无罪”的人。可他的立足点呢?只是出于逃避自己没有教育好儿子的责任。在生命面前,这样的“愤怒”似乎卑微得可笑。

全片剧情开始之前就出现了一个概念:“疑罪从无”:在没有提出完全定罪的证据之前,应当主张被告无罪。大意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一点深深地影响了当代美利坚合众国的司法体系,“倒逼”美国的司法人员以近乎强迫症般的苛刻对待案件审理的过程。同时这也构成了本片主题的奠基石,引导出一连串激烈的冲突矛盾在狭小的休息室中爆发。 对证据的怀疑使得8号陪审员从一开始就站在了多数人的对立面。“少数服从多数”,这应该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种解决分歧的办法。可是美国的法院却要求全体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最终判决。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十二个人的陪审团中,持不同意见者必须花费大量时间说服他人;同样地,只要出现一条异议,其他人也就可能需要费尽口舌方可驳回。这样费时又费力的陪审团制度,对大多数国人来说,想必都是“笨拙”而陌生的。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慈悲。《太平广记》卷一七四引《谈薮》谓:“薛道衡游钟山开善寺,谓小僧曰:‘金刚何为怒目?菩萨何为低眉?’答曰:‘金刚怒目,所以降服四魔;菩萨低眉,所以慈悲六道。’” 好一个“慈悲六道”! 8号陪审员出于对被告生命的尊重,出于对“法治”精神和宪法的信仰,成为了“少数派”,以一人之力对抗十一

《十二怒汉》赏析

《十二怒汉》赏析 如果不是上了老师的选修课—《法律电影赏析》,我想我一辈子都不会出看这部电影,别说黑白电影,就算是彩色的,我也不会看去关注有关法律的电影。 然而看了这部电影或者说是选修了这门课后,我开始觉得,其实电影不仅是一种娱乐,还是一种生活的升华。有句话说得好,叫“戏如人生,人生如戏”。我想看电影的魅力就在于当我们看到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人,不同的故事,不同的生活等等一切有别于现在自己所遭遇到的场景展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的内心会因此感到震撼,会开始思考,如果我是他的话,我会怎么做。 这部电影只是描述了一个很简单的场景,就是由12名陪审团为了一宗少年杀父的案件所组成的一次审判。然而在这之后所反映的却是一个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缺陷以及其司法精神。虽然整个片子是黑白色调并且大部分镜头都集中在一个简陋的房子中,虽然不是很艺术,但是却不得不为此折服。 在观看这部影片过程中,我注意到一句话“合理怀疑”。在我看来,整部影片所希望表达的应该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中起最大指导作用的精神以及人性中所存在的那种对事物产生的“怀疑”。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是相对于“想象的怀疑”、“推测的怀疑”而言的,是指证明之确切程度不足以使理智正常且不带偏见的人在心理上排除的怀疑。换言之,它是指理智正常且不带偏见的人在听取和了解证明的全部过程之后仍然持有的对证明效力的怀疑。它不是一种纯粹心理上的怀疑,它同具体的案件及其背景具有某种相关性。它不是一种绝对正确的怀疑,也不是一种显然没有可能性的怀疑。它表示证明之确切性有怀疑的余地,但也不要求证明之确切必须达到没有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如果要求证明之确切达到没有发生错误的可能性,那么几乎没有刑事起诉能够成功。

直面内心,尊重生命 —《十二怒汉》人物的精神分析

World Literature Studies 世界文学研究, 2015, 3(3), 107-113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15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432516544.html,/journal/wls https://www.360docs.net/doc/432516544.html,/10.12677/wls.2015.33017 Face up to Your Inner Heart and Respect Every Single Life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 of the Figures in 12 Angry Men Jiajun Qian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Shanghai Email: qjjsmu@https://www.360docs.net/doc/432516544.html, Received: Aug. 13th, 2015; accepted: Sep. 1st, 2015; published: Sep. 4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360docs.net/doc/432516544.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cholar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nterested in the study of movie literature. The classic film 12 Angry Men remains relevant in our society today that advocates the rule of law. The psychological changes of the jurors ran throughout the whole story in the film. The present study investigates the id, ego, and superego of the jurors using Freud’s framework of psychological anal-ysis.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the reason why the twelve jurors unanimously voted “Not Guilty” is that they struck a balance between their id and superego with their ego. After heated debates, they finally faced up to their inner hearts and made a prudent decision, a move that reflected their re-spect for the life of the suspect. Keywords 12 Angry Men, Juror, Freud, Psychological Analysis 直面内心,尊重生命 —《十二怒汉》人物的精神分析 钱家骏 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 Email: qjjsmu@https://www.360docs.net/doc/432516544.html,

十二怒汉人物分析

十二怒汉人物分析 亨利.方达所饰演的角色作为片中唯一的英雄人物,表现方式非常直接,也不需要过多细节暗示,所以导演只在洗手间一段点出他是一个建筑师以通过职业铺垫出他细致谨慎的性格,因为建筑的事可大可小,但严重起来确实人命关天,所以方达在并不能确定疑犯是否有罪的情况下投出反对的一票。而这样通过职业来暗示出人物性格的还有钟表匠,广告公司职员和团长,但这在后面再谈,因为现在我要分析的是戏中最有趣也最关键,同时也最能体现出编导通过细节反映出人物性格的绝妙手法--那个老头。 一定有很多人跟我一样第一次注意到这个老头儿是在他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方达那一刻,此时导演通过匿名投票和发生争执两场戏的铺陈使老头站出来的这一刻成为一个高潮,但是这个高潮很快就降温了,因为老头儿也不是出于发现了新证据而投出无罪票,只是因为他敬佩方达的勇气。但实际上这已经是导演为老头儿这个人物做的第二次细节暗示了。那第一次是什么呢?我相信观众此时不会看出这个暗示,更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导演此时还不想点破这层窗户纸,他要为影片的又一个高潮也是本案第二个非常有力的疑点(第一个疑点是方达掏出的那把与凶刀一样的弹簧刀)出现做足准备! 一个中风的老人怎么可能在听到凶案发生后的15秒内跑到前门并看到凶手夺门而出呢?疑点出来了,戏中高潮随之而到--如果作证的老人做不到为什么要在庄严的法庭上撒谎呢?!谁掀起了这场高潮戏,陪审团中第一个站出来支持方达的人,而后发生了什么?当陪审团中有人提出上面的疑问时,老头儿慢慢坐了下去,低下了头--此时无声胜有声--一个迟暮的孤独老人渴望赢得别人的关注。此刻细心的观众一定会立刻回想到影片开头陪审团中一直有一个人在厕所里直到有人去叫他,是谁?正是这个老头儿,当那个卖桔子酱的推销员刚进厕所老头就出来了,显然他并没有处理什么“紧急事务”却为什么要在会议即将开始才出来呢?因为他同样是一个迟暮孤独的老人,如果他不这样做,没有人会注意到他的存在呀! 这是一个怎样病态的社会呀,一个因为年迈而被社会抛弃的老人为了引起别人那卑微的注意不惜将一个可能无辜的孩子送上电椅,而同样的病态出现在这本应代表着正义和公理的十二人陪审团里,一个只关心自己喜爱球队比赛的推销员随意左右着手里那张本应神圣的一票,却意识不到那代表着一个可能无辜人的生死;一个对出身低微的人充满歧视的上层社会人士不顾确凿的证据因一己之私要将疑犯送上电椅... 基本上以上那两个人物就像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赤裸裸的无耻一样没什么细节可言,导演也只是在通过这两个角色表达他的社会意愿。而影片另一个显示导演细节功力,也最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角色应该算是那个陪审团的团长了。 从他的穿着和相貌来看并不像一个有着很高社会地位的人,为什么却能担当陪审团团长的角色呢?而且他在整个疑点分析的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有益的证据,显然也不是一个很聪明的人,并且无论疑点分析达到怎样一个地步他都在坚持最初的选择--有罪!从他的表情中看不到任何犹豫只是在固执的坚持,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影片同样安排了一个细节,当争执达到一个高潮的时候,有人在质疑团长的控制能力,有些焦躁的团长说出不干了的意愿,但并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担当这个团长的位子,而他最后也默默继续着团长这个角色。 一场大雨突然到来,团长和方达合力关上了一扇窗户,两个交谈起来,从交谈中我们第一次知道了这位团长的职业,一个学校橄榄球队的教练,而就在这次谈话之后的投票中,团长投出了无罪的一票。这时我们回过头来再看这位团长的表现不由得恍然大悟。作为一支球队的教练他显然有着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所以他自愿担当起陪审团团长的职务,而且做得还不错。同样作为一个教练当他在赛前制定出一套战术时显然是对自己有

电影十二怒汉分析

【无论是主题、剧情编排、角色塑造还是场面调度,美国原版的《十二怒汉》都登峰造极了,没有悬念地成为影史律政戏第一。】 《十二怒汉》能够成为经典,能够攀登律政戏的高峰,绝不在于剧情的精妙或者主题思想的深刻性、哲思性。但我这一番话,并不否定其在主题、剧情编排、角色塑造等方面做得非常精良。与黑泽明的《罗生门》一样,《十二怒汉》是一部关于法、人情、立场、判断的思辨性影片,但尤为值得称道的并非内容,而是如何展现内容的手法。例如,《罗生门》的主题简单直接,而其叙事结构被后人多次运用,自成一派,称之为“罗生门结构”,如同希区柯克拍的一系列悬疑片一样,风格固定之后,就被后人多次模仿其手法,成了“希区柯克式的悬念”。《怒汉》一片的场面调度手法,是“密室电影”(或称为封闭空间电影)场面调度的典范,单一的场景,没有多余的演员,没有分支故事,甚至没有倒叙插叙,几乎按照现实的时间顺序来推进故事的发展。如此单一的影像,就需要场面调度的精准和多变,而实际上,《怒汉》把握得非常巧妙,真正把场面调度融于剧情内部,同时跟角色塑造相关联,突出人物个性。 场面调度是在银幕上创造电影形像的一种特殊表现手段,指演员调度和摄影机调度的统一处理,被引用到电影艺术创作中来,其内容和性质与舞台上的不同,还涉及摄影机调度(或称镜头调度)。电影的场面调度最终都体现在镜语之中,从镜语的最一般意义上说,有两种场面调度:第一是大景深、长镜头的场面调度;第二是中小景别、短镜头的场面调度。前者主要用于不同表演区的场面调度。 《十二怒汉》把第一种场面调度运用到极致,把长镜头用得近乎无形,功力可谓深厚。导演采用的是跟踪式长镜头,影片的第一个镜头是法院外的台阶上对法院的仰视,到了第二个镜头,很自然的转换为法院内二楼上对大厅的一个俯视,本来会有一个切换切换到法庭上,但导演不是这样做的。当镜头注视着大厅中央的图案时,一个人从镜头前经过,镜头马上将中心很自然的转移到他身上,随着他摇了过去,那人走过电梯,电梯里出来一个人。镜头又很自然的跟着出来的人走,就这样很自然的转了三四次手,镜头从一个人身上转移到了他经过的法庭的门,然后切换到法庭上。这样的开头,用长镜头场面调度吸引观众,就已经奠定了这部用摄像机说话的作品的技术基础。这同时让我想起了香港警匪片《大事件》开头无懈可击的7分钟长镜头,从警察埋伏到警匪开战,一气呵成,堪称经典。通常这类高难度的场面调度的影片,都会强调演员自身表演的自然性。 回到《怒汉》,陪审员进入了讨论会议室,这也是影片开始后不久,之前将被告席上孩子的脸和会议室重叠了很久暗示了他的命运就要在这里决定,进入会议室后在每一个陪审员面前晃一下的长镜头,至少有五分钟。12个人的性格,在最初的这几分钟里已经通过镜头的巧妙运动得到了充分的呈现,镜头聪明的穿梭在人前人后,利用全景、中景、近景、特写等不同的景别来表现人物之间的躯体动作和基本姿态,镜头最终定格在一个表示反对的恶人那里,也为后文埋下伏笔。 影片接近十分钟的时候,这个交代人物的长镜头从亨利?方达扮演的主人公身上切换,他离桌子最远,镜头如果再次运动到靠近窗户的他,就显得多余和累赘了,因此镜头马上产生剪辑点进行切换,从而顺利过渡接下来的事情。 其实老电影大多场景单一,如《电话谋杀案》《后窗》等,放到现在来说,利用一个主要场景就能完成叙事的影片被归为“封闭空间电影”或者“密室电影”。这类电影最考验演员的表演功力以及导演和摄影师的场面调度能力,因为假如生硬调度,影片就如死水一般,毫无亮点,毫无节奏可言。影史上最极致的密室电影是西班牙惊悚片《活埋》,整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棺材里面,只有一位人物,他的行动目的就是从棺材里逃出生天。但我要说的是,这部极致的密室电影,其场面调度并不难,更多的是利用一种视觉假象去安排摄像机的布局以及利用演员真实自然的面临险境的表演方式来维持电影的进行。而像《十二怒汉》这种考究人物、对峙、心理角逐的影片不同,它人物众多,也性格各异,仅靠对白去产生戏剧冲突。所以,为了好看,场面调度一定也要使得故事产生戏剧冲突。导演是如何做到的? 影片首先把摄像机的引导者一职交给了持反对意见(即认为小孩无罪)的8号陪审员。8号的行走,说话都引导着镜头移动。影片16分钟左右,镜头轮流给演员脸部特写,让他们叙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轮到下一个该发表意见的人说话的时候,都是先声入画。突然,从2号移动到4号的时候,就插一无礼老头的意见,马上突显其个性。这在后来经常在长镜头运动中切换脾气暴躁的3号的功能一样,都是为了突

十二怒汉影评

一个国家之所以强大的原因 ——《十二怒汉》观后感这无疑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习惯,那便是看到好电影之后便会不由主的去关注一下作者的相关信息。这部影片的导演是悉德尼卢内特(Sidney Lumet,他的中文译名很不统一,花样众多),现在已经已经八十多岁大导演在2007年拍了部《在魔鬼知道你死前》,后辈们叫好不断,为这位高龄的牛叉导演欢呼。确实,他老人家至今已经拍了太多值得让人细细品味的好片,如《典当商》、《热天午后》、《大审判》等等,而其中至今最令我拜服的还是《十二怒汉》,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一部剧情致胜的神剧,在一个屋子里,就12个人就能整一出充满戏剧性的精彩故事,实在强大。 而对于这部影片的译名“十二怒汉”,我相信看到这个怪异的名字之后都会不禁心生疑问:电影名字为何叫“十二怒汉”?十二怒汉为何而怒?然而了解故事始末之后,你会这个名字叫好。 首先来回顾一下影片的大致剧情。《十二怒汉》通篇就是一个场景(头和尾的法院景可忽略不计,完全是装饰性的,删掉都不会有大影响):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在一间休息室内讨论决定一桩谋杀案是否成立。谋杀案的被告是一个18岁的孩子,死者是他的父亲。12位陪审团成员必须讨论出一致意见:孩子的谋杀罪名成不成立。如果成立,孩子将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如果不成立,那么不成立的理由必须基于对整个审判的推理、问询、证据、证言或程序产生的“合理怀疑”。由于人证、物证齐全,一开始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人斩钉截铁地认定孩子有罪,只有亨利〃方达扮演的建筑师觉得此案有蹊跷之处。通过与其他陪审员的讨论,经过多次投票决定男孩是否有罪。而影片最精彩的地方无疑就是主角仿佛

变身Sherlock Holmes,一点一点地说明那些所谓的铁证并非完全可信。在这一过程中,《十二怒汉》的题意渐渐显出了,陪审团员一个个全怒了,伴随着欲来的雷雨,气氛被推向高潮。通过一系列的辩论。而电影的结局是,十二个人全部判定孩子无罪。 一头一尾,反差极大,这种看似“不可能的任务”往往最考验剧本的能耐。这就像一道命题作文,扯得水到渠成那就叫本事,扯得东倒西歪那就叫无极。与国内大片绝对不同,《十二怒汉》成为了这种充满戏剧冲突的电影的典范。 而在如此经典的影片之中,我们无疑可以收获许多超出影片之外的东西。而具体的对于我而言不外乎在于做人以及法治社会两方面。 首先,让我们谈谈关于做人的感悟。在影片中,几位陪审员无疑对应着这样几类人:一、八号,也就是本片的主角。在所有人都认为法庭证据充足,可以判定有罪的时候,他是第一个用感性角度去思考“可能性”,并且顶着一对十一的巨大压力站出来发声的那个人。二、一部分有自我思考但畏惧发声的普通民众。比如片中第一个改变自己立场的老人。他们有许多新奇独到的想法,但是在多数与少数的抗衡中,他们开始否定或无视自己内心的想法,因此我们发现在片首第一次表决时,有几个人的手是在看到大部分人都举了手之后才犹犹豫豫伸起来的。 三、人云亦云的墙头草。这大概是本片中最令人讨厌的那部分人。最值得讽刺的是其中一名成员在局面发生扭转时说“我改为无罪”,而在听完又一番呈词后说“有罪”。或是将审判与人命视为儿戏,或是根本就没有思考,他们扮演了审判中的小丑。四、也就是最后一种,偏激执拗的反派角色。也不该说反派角色,这些人可贵之处在于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到最后。他们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每个人的背后都有一定的故事。他们需要的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被说服的理由。

评《十二怒汉》

评《十二怒汉》 摘要:文章通过对剧情处理的看法,角色相互作用的角度以及对单个人物的解析,三个方面对电影《十二怒汉》进行评价解读。 关键词:怀疑;集体决策;人物 刚看过电影时,我的疑问是很大的。 一、对剧情的怀疑 这主要来自于剧情的结局。影片《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十八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而被告上法庭,证据充分,由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休息室要就被告有罪还是无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认定为有罪,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我的困惑很简单,因为这个案件的证据非常清晰,从证人的证言,凶器,案发条件,案发几率,案件背景,被告自己的辩护……都能清晰地表明案情的判定应当是确凿无疑的。 而面对一个几乎无可置疑的案件,八号陪审员,首先选择了怀疑,没进行当机立断地裁定,这不合常理的做法一开始遭到众人一致的质疑,不过他始终说着:“尽管如此,但是有可能……”“but it is possible !”。然后就从任何一句话,一处微弱的细节中开始了质疑的过程。从万一凶手不是被告,从万一凶器只是凑巧,万一被告是真的记不起看过的电影等等,以这种鸡蛋挑骨头的方式,再进一步煞有介事的推算出两个证人的举证存在值得怀疑的地方,最后的结局是,十二人都选择了本案无罪,被告无罪释放。 就因为那种死活不认理的态度,加上故意找茬儿的方式,便把一桩一级谋杀案给判定为无罪释放了。我难以理解,稍一观看影评,只见许多人都在赞扬影片的“合理怀疑”体现了美国的人性化,赞扬美国的民主。 虽然,生命的价值自然应该是最重要的。可是,这建立在打破善恶、正义、公平、合理基础上的救赎,是真的救赎吗?难道就因为它传达出有些变味的情大于理的信息,所以本片就流芳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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