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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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业务模块

(2007年12月)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编制

一、业务逻辑介绍

报表业务模块是根据司法部要求,统计律师各方面业务的数据。本系统通过快捷的网络平台,坚持传统的层级上报管理模式,逐级汇总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整个数据上报的工作流程如下:

1、由律师事务所填写报表上报到主管机关(区属所上报到区、市属所上报到市);

2、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

3、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和管辖范围内市属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

4、省司法厅律管部门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数据,统计汇总生成广东省的报表上报到司法部。

为了提高本系统的适用性,满足各地市律管部门不同的要求,报表业务提供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不同的报表类型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律管部门可根据自己管理的需求,要求管辖范围内做不同时间范围的报表。目前,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仅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上半年报和一次年报,如以后有变将另行通知。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系统设计了自动统计功能,各级律管部门在填写报表时,系统自动将管辖范围单位上报的数据自动汇总。但是居于数据准确性的考虑,本系统限制只能对“同一类型、同

一时段”的报表进行统计。例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1月的月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1月的月报,而不会统计其他月份的。再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的年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的年报表,而不会统计2007年1月到12月的月报或者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登录以后,请选择左侧菜单栏的

按钮,可进行上报报表业务,界面如下:

1、增加报表

要增加一个报表,请点击按钮,弹出报表的属性:

选择报表类型和统计时间段,点击确定,系统返回报表类表主页面,此时你会发现报表增加一行,如下图反色部分: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报表共分五张,此时新增加一行的每张报表都显示为“填”。点击“填”字,系统会弹出此张报表的填写界面如下:

按要求在报表中填入数据、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时间,点击暂存按钮,系统将数据存入数据库,同时返回到报表列表主页,此时你会发现刚才填写的那个报表现在变为“改”,如下图反色部分。

在报表尚未上报以前如果发现填写有误,可点击“改”字,继续

对报表进行修改。

2、上报报表

同理,把五张表都填好以后,勾选此行前边的复选框,点击

按钮就可以将报表上报到上级管理机关。

此时你会发现,报表下边都变成了,点击“查看”可浏览报表的详细信息,同时,上报否标志列中的标志也变成了“是”。

3、导出、打印

勾选需导出报表前边的复选框,选择按钮,系统会提示你下载保存导出的Excel文件,如下图:

选择保存,即可将此报表的Excel文件保存到您的计算机上。

请调整Excel的页面格式,自行打印。

4、删除

系统限制,已上报的数据不可以删除,只能删除尚未上报的垃圾数据。

勾选需删除报表前边的复选框,选择按钮,即可删除此报表。

5、已上报后的报表的修改

如果报表已经上报以后,发现报表数据有误,请与上级管理部门直接联系。

上级管理部门做“退回重报”操作后,该份报表的上报状态又变回“否”,修改完报表后再次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又可以看到这份报表了。

三、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

各级律师管理部门登录以后,选择“业务管理”—“报表业务”可进入报表业务管理界面,如下图:

其增加报表、上报报表的操作和“律师事务所”的操作类似;

其不同点在于:

1、管理下级单位上报情况

如上图反色部分,报表列表页有一列“下属单位上报情况”,点击可弹出界面显示下级单位的上报情况,如下图:

可在此查看每一个律师所的上报情况,选择“详细”列可查看报表的详细信息。选择“退回重报”列,可将报表退回到律师所,让其修改后再次上报。

2、自动统计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系统设计了自动统计功能,各级律管部门在填写报表时,系统自动将管辖范围单位上报的数据自动汇总。但是居于数据准确性的考虑,本系统限制只能对“同一类型、同一时段”的报表进行统计。

四、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

各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的数据上报的操作和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的操作完全相同。请参照

但是因部分地市需要单独统计市属的数据,因此,系统对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单独开放了“市直所业务报表”统计功能。

选择“业务管理”—“市直所业务报表”可进入报表业务管理界面,其操作与“业务报表”完全一样。目前,省司法厅律管部门暂不需要市直所的统计数字,所以市直所业务报表暂时不需要上报。

五、省司法厅

与县区司法局律管部门的操作完全相同。请参照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辩护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水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50名; 2、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执业5年以上,近3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5件以上。 3、办理过3件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的辩护技巧,刑事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候选对象初步人选,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推荐。 2、考察: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考查;经考察合格,由考察组将候选对象推荐到评选委员会。 3、评选:组成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组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根据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的综合排名,确定前10名候选人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确定50名候选人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在湖南律师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表彰:对当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给予表彰。 四、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任组长,向新林、唐礼湘、贾建萍、田立平任副组长,翟玉华、高向荣、李德文、戴勇坚、马骏、杜亚萍、谭夏胜等同志为成员,谭夏胜同志兼任

律师事务所OA系统解决方案

律师事务所OA系统解决方案 律师事务所OA系统解决方案 律师事务所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为有需要的客户免费或者收费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援助的场所。律师事务所的成立需要经过司法 部门的审批,且其相关工作业务受到其管理。 律师事务所依据其侧重的诉讼类型,可分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专利诉讼等。依据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合伙人制度成立,同时,合伙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面临的问题: 1、不少律师事务所还局限于一个地方的业务,无法拓展其他地 区的相关业务; 2、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能力要求较高,无法通过团队协作实 现业务拓展; 3、律师事务所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没有实现无纸化办公。 方案概述 宇博律师事务所OA办公系统是针对事务所的日常业务管理而开 发的协同办公系统。主要功能有客户管理(大客户管理、企业客户管 理等)、诉讼业务管理、工作委托、员工日程安排、业务协同管理、 案件资料管理、档案查询等。 宇博律师事务所OA办公系统结合该行业的流程特点以及业务规 范形式(OA组织架构),有针对性的配置相关的流程管理模式,通过 对案件的接收、讨论、立案、结案到最后的收款等流程都进行了规 范管理,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事务所的`律师、文职人员、人事管理人 员等的工作协调管理,提高了业务的透明度和弹性管理。

方案详情 一、客户管理: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在与客户面谈、电话等方式交流后,记录客户的电话、职业、年龄、业务详情等具体信息,帮助律师对客户进行报价。 二、诉讼业务管理:记录诉讼业务的开始时间、执行人、业务详情、业务最新进展等。 三、工作委托:律师在有其他工作需要跟进的情况下,通过该功能模块可将当前着手的工作委托给其他律师。 四、案件资料管理:案件的档案信息添加、案件信息修改、案件信息检索等。 方案价值 1、帮助企业建立多地分部业务管理运营平台,实现各地的业务数据统一管理; 2、建立电话以及视频沟通平台,帮助各地的律师共同讨论案情以及领导开展企业视频会议; 3、建立完善的案情分析系统,帮助企业降低业务风险; 4、通过员工工作日程管理模块,帮助企业员工合理安排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 5、多种的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形式,帮助领导查看律师事务所最新的业务工作详情。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

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 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是由网畅基于php+mysql开发,具有律师简介、案例精选、律师风采、法律文书、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在线咨询等律师网站常用的栏目,并预设了二十多种常用分类。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建各种文章、图文、下载型栏目,支持栏目内容加密访问和会员阅读权限控制,支持HTML静态网页生成和多语言,可用于创建律师个人网站、律师事务所网站。 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模板 ?会员类型管理 - 可创建多种会员类型,设置不同的注册参数和权限 ?会员管理系统 - 会员注册、登录、重设密码、会员资料修改?权限控制系统 - 针对会员类型或单个会员设置阅读、发布权限?栏目管理系统 - 自由创建栏目频道,设置栏目名称和显示参数?新闻文章系统 - 任意创建多个文章频道,灵活设置频道首页?图文发布系统 - 任意创建多个图文频道,灵活设置频道首页?下载管理系统 - 任意创建多个下载频道,灵活设置频道首页?互动交流社区 - 内置小型互动BBS,也可使用DISCUZ!论坛会员接口 ?网站广gao系统 - 具有页内广gao、浮动广gao、弹出窗口、挂角广gao等多种形式

?访问统计系统 - 网页访问统计分析 ?投票调查系统 - 设置投票组,任意插入模版 ?友情链接系统 - 支持文本和图片链接 ?模版插件设置 - 通过后台设置模版插件的显示参数 ?管理权限设置 - 可设多个管理员,自由分配各种管理权限二、系统特点和优越性 [>]灵活的可视化模版引擎 采用可视化模版引擎,每个频道可设置使用不同模版套系;每 个页面或显示模块均可自定义模版;针对分类信息网站的特点,可以为每个不同的信息类别指定不同的发布表单和查询模版。[>]和分类信息相关的文章资讯频道 可以和分类信息类别相关联的文章资讯频道,在不同的分类信 息频道显示不通的文章资讯 [>]全站内容插件灵活调用 文章、信息等插件可自由插入到任何模版页面,丰富网站内容。[>]灵活的会员权限控制体系 可将栏目、类别或单篇内容进行阅读权限控制,指定阅读权限 级别; 为各会员类型或单独会员设置各种阅读、发布权限和发布数量 控制; [>]灵活的网站广gao管理系统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业务系统接入规范 V1.0.1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前言 (4) 二、目标 (4) 三、对接方案 (4) 3.1. 单点登录 (4) (5) (5) (5) 3.2. OAuth2认证 (5) (5) (6) (6) 四、应用程序改造说明 (6) 4.1. 单点登录集成 (6) 4.2. OAuth2认证集成 (7) 4.3. 用户库改造说明 (7) 五、改造环节及示例代码说明 (7) 5.1. 单点登录改造说明 (7) (7) (8) (8) 5.2. OAuth2认证改造说明 (8) (8) (9) (9) 六、接口及参数说明 (9) 6.1. 单点登录接口说明 (9) (9) (10) 6.2. OAuth2认证接口说明 (12) (12) (12) (13)

一、前言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等相关文件及省政府推进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构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全省网上办事业务信息化发展,为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各地市分厅等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用户名/密码”普通账户和CA 账户认证服务,并提供跨域单点登录服务,逐步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建成全省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省网办大厅的用户体验及安全保障能力。 本规范文件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单位开展统一认证对接工作,说明相关对接流程和步骤,提供相应服务接口及应用实例,完成各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工作。 二、目标 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标如下: (1)统一认证:各类业务系统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获取符合OAuth2认证协议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能够登录进入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 (2)单点登录:各类业务系统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范进行sso接口集成改造,接入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 (3)CA认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将接入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各市级数字证书交叉认证系统等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并为业务系统提供CA账户认证服务,满足全省CA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三、对接方案 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建设目标,根据各类业务系统不同的对接工作内容,其相应的接入集成方式分别如下: 3.1.单点登录 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使用效率,遵循“统一认证”架构,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通过SSO服务,使用户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各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地市分厅系统等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只需要一次登录认证。

司法行政类软件产品应用

司法行政类软件产品应用 一、律师行政管理系统 律师行政管理系统,是司法行政管理平台的重要环节,系统纵贯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四个层级,覆盖律师业务、管理、监督、考评各项工作,是律师行业人员的专业、共享、规范、安全的流程化律师管理综合信息实战平台,也是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加强行业管控,做好政府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行政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投诉管理、考核管理、案件管理、行政审批、专项活动等多项管理内容,并提供统计分析支持领导决策分析,全方位的推动规范律师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产品功能 1、人力资源管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通过人工录入律师事务所的详细数据,对其机构管理流程、执照期限进行管理,并提供通过注销方式对机构类型的变更轨迹进行分类查找。 律管人员管理:将律师详细数据录入系统,并对相关变更、执照期限进行管理,以及律师所属机构的历史变更信息进行记录。

2、投诉管理 投诉管理功能涵盖整个投诉过程,从对投诉的采集、汇总、分发、处理、反馈到评价形成了闭环流程。 投诉的采集:司法行政网网站和“市民之家”服务中心等通过互联网渠道,收集来自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的举报投诉。 投诉的汇总:系统自动将互联网上的投诉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有效性甄别后与律师管理部门人员手工录入的对律师、律管事务所、律管人员、律管机构的投诉数据进行汇总。 投诉的分发:系统将汇总后的投诉数据分发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根据投诉类别,对投诉事件的对应处理部门和处理人员进行分发。 投诉的处理:具体的投诉处理人员对投诉业务进行受理,处理的流程为“受理—指派—办理中—审批—办理完成d”。 投诉的反馈:投诉处理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以手机短信、网站发布等方式告知投诉人。 投诉的评价:投诉人可登录司法行政网,对投诉办理结果进行评分。 3、数据管理 统计分析:对律师、律管事务所的案件办理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办案数量、结案率、投诉、年度考核等数据。 报表生成:对统计分析数据以报表或图表方式进行展现,实现报表统计和各类图形统计(饼图、折线图、柱状图),报表统计支持导出成word、excel 和 html 等格式的文档。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内容提要:信息化时代的律师事务所,面临崭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本文认为,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与业务发展模式早已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为此,今天的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带来的信息建设优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通过建设网站以及搭建综合管理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效率与质量。本文从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以及如何实现信息化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律师事务所实际的信息化发展模式与思路。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律师事务所,从本质上说属于服务性组织。根据这一定位,就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各个方面保持充分畅通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同时还需要建立智能化的知识中心,储备智力源泉,以寻求良好的发展。 上述特征和规律,使得律师事务所对信息化的需求,要比其他企业更加迫切。但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中,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无疑走在最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建设就能反映这一现状。 根据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相关管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近80%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近70%的律所能够提供数据库支持和网络支持,便于律师查阅法律文本和资料。但是,信息化建设的效用十分低下。对于办公管理软件,有42%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购买办公管理软件,有近30%的事务所感到由于律师们的工作习惯难以改变,使用不便;只有20%左右的律所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业务辅助,如汇总对部委、机关的咨询记录,建立资料共享制度。 该项调查还显示,在业务管理方面,只有五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做到由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登记,同时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在客户管理方面,只有41%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客户维护体系,半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把客户的管理放入发展的议事日程。 目前,全国律师从业人员总数已达到十五万人,现有律师事务所达到一万两千多家。但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网站,或者虽有网站,但由于长时间无人维护而成为垃圾网站;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业务信息管理平

广东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建设方案设计

广东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方案 (2016-2017年)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实现全省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数据共享,有效支撑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思路。 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以支撑全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为重点,率先构建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完善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我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以省政务数据中心为依托,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智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库应用,提高行政效率。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

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借助政务服务数据库开展行政业务应用,以应用促进共建共享,切实发挥政务数据价值。 ——统一架构、互联互通。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各级政府及部门业务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省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应用环境。 ——急用先行、保障安全。立足我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应用需求,急用先行、由易到难,率先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逐步拓展专题数据库并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数据提供、汇集、共享和应用等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促使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内容 围绕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应用,建设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公共信用信息、文化遗产资源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以及支撑部门业务应用的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doc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1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如何登录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请点击以下入口即可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进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 【相关阅读】 云南司法行政开启互联网+智能化新时代助力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战斗力 监狱里,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远程探视,咨询律师;办理法律服务等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社区矫正有了“千里眼”,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控…… 《法制日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司法厅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有效缓解了监管改造矛盾;积极开发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社矫人员实时定位,并与司法部实现业务对接、数据共享;在搭建完成云南监狱专网、服刑人员专网等五网的基础上,完成教育改造、狱务公开等14个业务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和所有押犯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等,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新路。 科技手段筑牢监所安防体系

10月2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随行云南省司法厅 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毒综合管理、安全稳定、领导决策支持、服刑、强制隔离戒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执业证书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书申领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按照《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日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办公室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聘请律师助理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品行不良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将聘用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 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2007]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的决定 (粤司[2007]44号)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观念深入人心,争当排头兵的热情高涨,有力推动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巩固、提升和深化,有力推动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司法厅决定:厅监察审计室等9个单位为厅直属系统“部门排头兵”,江励丽等214名同志为厅直属系统“岗位排头兵”。希望受表彰的“部门

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当好排头兵。 按照省直工委的部署,2007年,厅直属系统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岗位排头兵”学习,以争当排头兵的精神风貌,用争当排头兵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荣获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二、省司法厅排头兵实践活动“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省直工委表彰的“部门排头兵”和“岗位排头兵”名单 一、“部门排头兵”(4个)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省女子监狱 省高明监狱 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二、“岗位排头兵”(8名)

广东地区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规范标准V0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业务系统接入规范 V1.0.1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前言 (4) 二、目标 (4) 三、对接方案 (5) 3.1. 单点登录 (5) 3.1.1. 系统结构 (5) 3.1.2. 集成模式 (6) 3.1.3. 任务分工 (7) 3.2. OAuth2认证 (7) 3.2.1. 系统结构 (7) 3.2.2. 集成模式 (8) 3.2.3. 任务分工 (9) 四、应用程序改造说明 (9) 4.1. 单点登录集成 (9) 4.2. OAuth2认证集成 (10) 4.3. 用户库改造说明 (11) 五、改造环节及示例代码说明 (12) 5.1. 单点登录改造说明 (12) 5.1.1. 详细流程 (12) 5.1.2. 组件调用说明 (14) 5.1.3. 示例代码说明 (14) 5.2. OAuth2认证改造说明 (15)

5.2.1. 详细流程 (15) 5.2.2. 登录页面改造说明 (16) 5.2.3. 组件调用说明 (16) 六、接口及参数说明 (17) 6.1. 单点登录接口说明 (17) 6.1.1. 设置认证服务URL (17) 6.1.2. 获取用户信息 (17) 6.2. OAuth2认证接口说明 (19) 6.2.1. 获取授权码 (19) 6.2.2. 获取token (20) 6.2.3. 获取用户信息 (21)

一、前言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369号)等相关文件及省政府推进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构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全省网上办事业务信息化发展,为省直部门业务系统、各地市分厅等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用户名/密码”普通账户和CA 账户认证服务,并提供跨域单点登录服务,逐步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建成全省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省网办大厅的用户体验及安全保障能力。 本规范文件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单位开展统一认证对接工作,说明相关对接流程和步骤,提供相应服务接口及应用实例,完成各业务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工作。 二、目标 各类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主要目标如下: (1)统一认证:各类业务系统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获取符合OAuth2认证协议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能够登录进入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一个账号,全省通用”。 (2)单点登录:各类业务系统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范进行sso 接口集成改造,接入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 (3)CA认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将接入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各市级数字证书交叉认证系统等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并为业务系统提供CA账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律师助理等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聘请律师助理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品行不良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辅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辅助人员签订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将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资料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备案。 对已聘用的辅助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将聘用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资料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章辅助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行政主管职位,行政主管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电子证照)系统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电子证照)系统 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指引 一、证书类型 .业务证书:作为机构标识,机构或部门负责申请,授权资源中心灌制到加密机(或者交叉认证平台),存储到加密设备中(或者交叉认证平台),用于签发电子证照。(必选) .机构证书:代表机构身份,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存储在中,用于系统登录,机构或部门管理员登录的身份凭证,不适用于签发电子证照。(必选) .个人证书:代表个人身份(如某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储在中,用于系统登录,机构或部门业务员登录的身份凭证,不适用于签发电子证照。(可选) 注意:(类型业务证书、机构证书属于必选申请,类型个人证书属于可选申请) 二、办理流程 缴费和递交申请资料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请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详见本文附件,最好电脑填写,然后打印)一式二份 表格中的项目全部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请经办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第二步:准备申请资料 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包括: 1.证书请求文件(信息中心提供),不需自行提交 《数字证书申请表》,如需申请个人证书才需要提交表格第二页,否则不需提交。(含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数字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如需申请个人证书,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缴费 费用标准:业务证书:年费元年个。 机构证书:年费元年个,介质费元个。 个人证书:年费元年个,介质费元个。 费用计算:个业务证书:*年限。例:新申请个业务证书年有效期*元。 个机构证书:*年限。例如:新申请个机构证书年有效期,*元。 个个人证书:*年限。例如:新申请个个人证书年有效期,*元。 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资料一并邮寄至我司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报表业务模块 用 户 手 册 (2007年12月)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编制

一、业务逻辑介绍 报表业务模块是根据司法部要求,统计律师各方面业务的数据。本系统通过快捷的网络平台,坚持传统的层级上报管理模式,逐级汇总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整个数据上报的工作流程如下: 1、由律师事务所填写报表上报到主管机关(区属所上报到区、市属所上报到市); 2、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市司法局律管部门; 3、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司法局律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和管辖范围内市属所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到省司法厅律管部门; 4、省司法厅律管部门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数据,统计汇总生成广东省的报表上报到司法部。 为了提高本系统的适用性,满足各地市律管部门不同的要求,报表业务提供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不同的报表类型进行数据上报。各地市律管部门可根据自己管理的需求,要求管辖范围内做不同时间范围的报表。目前,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仅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上半年报和一次年报,如以后有变将另行通知。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系统设计了自动统计功能,各级律管部门在填写报表时,系统自动将管辖范围单位上报的数据自动汇总。但是居于数据准确性的考虑,本系统限制只能对“同一类型、同

一时段”的报表进行统计。例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1月的月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1月的月报,而不会统计其他月份的。再如:广州市司法局填写报表2007年的年报时,会自动统计管辖范围内单位上报的2007年的年报表,而不会统计2007年1月到12月的月报或者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登录以后,请选择左侧菜单栏的 按钮,可进行上报报表业务,界面如下: 1、增加报表 要增加一个报表,请点击按钮,弹出报表的属性:

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系统实施要求

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系统实施要求 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系统的实施要求如下: (1)构建法律法规库,保持数据库同步与离线下载查找 律所的知识管理系统需要能够全方位、详细、立即、合理、随时随地应用、调取需要的法律条款和数据。知识管理系统的法律法规库需要能够按时升级,并有专业的承担工作人员根据知识管理系统内统计数据维护保养作用,在系统软件中提升新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库管理系统 各种事务所每一位职工电脑上中的法律法规库能够随时随地与企业服务器进行数据库同步升级,以保证知识管理系统所应用的法律法规库的整体性、一致性与时效性。知识管理系统能够根据查找作用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迅速查找,包含离线下载查找。

针对具备标准文件格式且有规范模板的一类规章制度、规章、底稿文件格式,知识管理系统还可以储存附注,便捷营销人员在启用这种文档的那时候,开启附注就能够轻轻松松编写底稿或汇报,大幅度提高效率。 (2)建立行业企业论坛——“知识竞赛论坛” 知识管理系统需要提倡激励员工沟通交流专业知识的公司文化。律所行业的社区论坛不但是企业內部解疑释惑的服务平台,更关键的是它以一种普遍的、便于接纳的方法协助各种事务所将掩藏在每一职工记忆里的潜在性专业知识和难题曝露出去,为进行目的性培圳出示了最好是根据。为激励职工敢于提出问题、积极主动解释,知识管理系统设置了积分奖励机制。获得的奖赏多少是在于职工奉献专业知识的多少和质量。 (3)将员工隐性知识显性化 律所需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知识管理系统将每一新项目精英团队工作中全过程中的专业知识显性化,存留在企业內部。最先规定各新项目工作组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小组会议,搞好纪录归档,梳理后立即公布到內部知识管理系统供别的员工参照、效仿。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 和业务管理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 律师所业务及行政管理 一、业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架构: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分管业务管理合伙人—业务部督导合伙人—合伙人及律师 1、管理委员会构成: 首席合伙人:负责律所的发展,全局考虑,抓全面工作 执行合伙人:日常事务处理 分管业务合伙人:案件的质量、流程管理(督导合伙人的直接领导) 分管合伙人:根据需要设置人事、财务、行政等 2、业务部督导合伙人:每个业务部一名督导合伙人,主要职责案件第一次审批,本分部的业务文书审查,进行专业研究、开拓市场、业务培训、研讨、发展计划、业务质量等 受案流程管理:主办律师填表----督导合伙人审批-------分管合伙人审批 目的是降低律师事务所风险 (二)业务管理内容及方式 康桥所倡导专业化分工及团队合作。根据本所实际及山东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康桥所设立了七大专业部门,包括公司证券部、金融保险部、建筑及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刑事业务部、涉外业务部、环境资源部。

1、业务创新及开拓管理 (1)业务方向的变更 康桥所如其他地方综合性律师所一样,是从律师的传统业务起步的,民事及刑事诉讼的代理、辩护是基本的业务,随着律所的发展和人员的专业领域的丰富和扩大,特别是适应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更高需求,我们有意识的对公司证券、知识产权、涉外业务等进行了人员和知识的储备,近五年以来,非诉业务有了大量的增加和提升,特别是近两年多以来,参与了众多的公司并购重组、上市、挂牌、投融资等专项的法律服务。 (2)开拓方式的变革 过去的传统市场开拓模式往往是个人的资源的利用,进行市场开拓。但这种开拓模式是单一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可持续性不够。为此,我们研究如何结合康桥品牌在山东地方法律服务市场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如何进行市场的有计划性开发和培育。比如我们加强了各专业部在市场开发和培育中的作用,对相应的专业领域进行有计划的宣传和培育,积极推出相应的法律服务产品,组织不同的研讨会、座谈会等,同不同媒体的合作等方式,提升品牌形象。将具体的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和康桥品牌的推广向结合,在某些领域与其他律师所、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合作共赢是合作的基础。 对金融及保险机构等具有系统性特点的行业进行成片开发;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公司的综合服务;参与到政府法律服务采购;参加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案件的招标投标;对常年顾问单位的深度服务挖掘,从日常的法律服务到参与重大公司并购、投融资项目的前期研讨、咨询和建议。

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目录 1.登录路径 (2) 2.科技合同预审核 (3) 3.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 (5) 3.1合同变更申请 (5) 3.2其他横向业务申请 (7) 3.3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注意事项 (8) 4.投标申请 (8) 5.后续事项办理说明 (10) 5.1 用印说明 (10) 5.2证件领取说明 (10)

1.登录路径 学校门户网站登录(重要提示:必须使用项目负责人的账号登录操作) 登录门户网站后,点击办事大厅 在服务分类中选择成果办

选择要申请的业务类型 2.科技合同预审核 ?选择科技合同预审核 ?由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后进入该界面,按照指示点击新增按钮 ?进入合同登记界面,如果由办事大厅横向合同预登记功能进入,将直接进入该界面,按照该界面提示,根据合同内容,准确无误的输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合同电子版

?点击提交后,完成合同登记 合同预登记提交界面 请申请人注意: ?提交后,合同信息须经过学院初审,成果办审核,200万以上合同须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变更为学校已通过

?审核通过后,须先登录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指南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434709137.html,/kz/2015/0304/c12689a230369/page.htm ?30万以下所有合同须老师自行打印,加盖副院长签章后,送至1号楼服务大厅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窗口盖合同章 ?30万元以上,且需要企业方先盖章的合同,请在预登记界面的甲方信息-备注栏里注明需企业先盖章,注明后,我办工作人员不再打印合同,由老师自行打印,无需盖学院科研副院长签章,直接送至1号楼服务大厅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窗口盖合同章 ?30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请接到我办工作人员通知后,直接至1号楼服务大厅二楼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窗口领取合同; ?请注意,领取合同时,需携带设备处下载并签字的安全科研承诺书。 3.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 具体包括合同变更申请和其他业务申请 3.1合同变更申请 ?点击横向项目过程管理业务,填写服务申请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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