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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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8-22

执行日期:2003-10-1

生效日期:2004-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协同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第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五)保护耕地,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

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确(6月10日)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化,依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及城市规划技术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在市城市规划区围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实施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编制了详细规划的地段、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区围的临时设施、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区围外的其它县、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五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的区域,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

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是《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规定围的,应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先按规定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附表一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六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本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成片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学校、工厂、医院、大型单位等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2005年02月17日 08:57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2年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丽水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丽水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电信、文体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生态城市特色,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五条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丽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隔5年续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单独编制的城市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3年内完成编制,其中主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1年内完成编制。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近期建设地段,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

2019-2020年整理徐州市城市总体计划(含计划总图)汇编

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1996年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一直是徐州市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在指导徐州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城市化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新形式、新问题和新机遇的出现,迫切需要对原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根据省建设厅的意见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规函[2003]332号《关于同意修编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的精神,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2000年至2002年,我市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徐州都市圈规划(2001-2020)》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了区域空间环境和政策框架。由省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徐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徐州市的城镇化发展、城镇体系布局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在清华大学吴良镛教授亲自指导下完成的《徐州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的研究》,对徐州的城市定位、定性、空间格局、文化环境、重大基础设施等一系列 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这些前期准备工作为高效、科学合理地编制徐州城市总体规划 奠定了基础。2002年初,我市成立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并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具体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面向21世纪,以现代化为目标,从更大的范围来研究徐州的战略地位、发展方向 及发展动力,从区域的角度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在省、市社会经济发 展计划的指导下,拟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 2.对徐州市域确定城市合理的发展形态、布局和规模,研究并确定全市域 范围内各城镇的发展体系,建立适合于全市整体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结构。加强以徐州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徐州都市区规划,特别是对中心城区的整合和优化,提高中心城市的聚集功能,增强辐射能力,为实现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打好基础。 3.突出城市性质,体现城市特色,贯彻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按 2010年市域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重视生态环 境保护、名城景观和园林绿化,提高能源、交通及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创造良好的投 资环境和生活环境。 4.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优化城市发展方向,积极主动调整行政区划,建立新的城市 发展空间形态,合理确定未来城市的布局结构。 5.协调市区内老城、经济开发区、新区合理发展的关系。调整城市中心区的布局, 加快新区建设,保证徐州市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6.弘扬历史文化,体现出“两汉文化”的鲜明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城市周 围山、水、林等环境要素,建设拥有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城市与自然有机统一 的山水园林城市。大力发展旅游事业,采用先进的规划手段,使城市具有较强的 现代感,成为一座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极具活力的现代化旅游城市。 8.大力加强市域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域城镇建设的步伐。重视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9.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强调规划的宏观引导功能。规划既要体 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思想,又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重视和突出对城市 基本空间框架的建立,使本规划在规划期内既有相对的稳定性,又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分 阶段、分时序稳步实现徐州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地位和作用 《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 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0年。 远期规划: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城市规划考试的262中国城建史

关于城市规划考试的262个常见问题中国城建史 1. 宋朝之后城市建设与之前城市建设特征比较 2.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设秉承思想体系 3. 主要古代城市的规划建设思想与城市格局(周代洛邑城——曹魏邺城——吴国金陵——隋唐长安——元大都、明清北京) 4. 唐长安和汉长安的比较 5. 中国古代规划思想及典型城市(匠人营国思想、管子城市建设思想) 6. 中国古代规划重要著作(周礼考工记——管子——孙子兵法——商君书) 7. 不同历史时期都市布局的完善与发展 8. 不同历史时期居住区的完善与发展 9. 中国古代城市设计手法的运用 10. 平江城规划以及平江图、平江城的意义 11. 中国古代城墙的防御设施的演变 12. 中国古代不同类型城市选址特征及其原因 13. 中国古代城市与西方古代城市发展过程中经济上、土地制度上、宗教上的异同 14. 近代城市体系的二元结构和典型城市 15. 近代城市体系的二元结构下不同类型的城市及其各自特征 16. 上海自1845年开埠为商埠起至1949年上海解放止,一百多年来城市的发展过程及其对中国近代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

17. 青岛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意义,青岛在德占时期与日占时期规划有何不同 外国城建史 18. 古埃及城市建设成就 19. 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及其演变,典型城市 20. 希腊化时期城市特点 21. 古罗马不同时期城市特点(伊达尼亚时期——罗马共和时期——罗马帝国时期) 22. 营寨城特点及其演变,典型城市 23. 罗马共和和罗马帝国时期广场的异同 24. 中古城市社会特点、城市建设特征、典型城市的格局 25. 文艺复兴不同时期的典型城市及其格局,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特点 26. 文艺复兴不同时期的广场特征及典型广场格局 27. 阿尔伯蒂、弗拉锐特、斯卡莫齐的城市建设主张 28. 巴洛克时期城市建设特征及主要城市格居 29. 绝对君权时期法国广场和园林建设特征和典型案例 30. 在西方古代城市发展过程中,人文主义思想、君权思想的穿插交锋,理性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穿插交锋的过程演变 31. 不同时期英国新城的特点、缺点,典型城市 32. 法国、美国、日本、瑞典新城建设的特征 33. 巴黎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罗马营寨城——古典主义——雅各宾时期——拿破仑帝国时期——欧斯曼改建——1965年巴黎总规)

城市规划案例分析—宜宾市

《城乡规划设计与案例分析》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宜宾市城市规划分析及评价 实验学期:学年第学期 专业: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实验成绩:

宜宾城市规划 1.区域概况 宜宾位于四川盆地南部,是川、滇、黔三省交汇地。区域地形整体呈西南高、东北低态势。全市地貌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中低山地占46.6%,丘陵占45.3%,平坝占8.1%。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低丘、河谷兼有南亚热带的气候属性,有气候温和、热量丰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8℃左右,年平均降水量1,050-1,618mm。境内水系属外流水系,以长江为主脉,河流多、密度大、水量丰富。金沙江、岷江汇合成为长江横贯市境北部,三江支流共有大小溪河600多条。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宜宾形成了具有本地区古老民族文化特色的僰文化、酒文化、竹文化、茶文化及独特的川南民俗风情等,产生了诱人的魅力和影响。发达的水系为自然风光增添颜色,加之南方喀斯特地貌区独特石林景观以及蜀南竹海构成宜宾丰富的旅游景观。 宜宾市辖2区8县,幅员面积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54.29万。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653.05亿元,201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555.91万人,城镇化率46.63%。 2.发展规划 在发展定位上宜宾市结合区域优势将城市定位分为三个层次: 形象定位:长江上游国际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功能定位:长江上游辐射吸纳川滇黔的区域中心城市;产业定位:三中心、六基地。三中心包括全省通江达海交通枢纽中心、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川南城市群金融中心;六基地包括名优白酒产业发展基地、综合能源深度开发基地、重大装备机械制造基地、新型化工轻纺建材基地、绿色食品精深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市域产业布局的规划主要由增长极和发展轴构成,包括中心城区部分的核心产业增长极、西北部的沿江综合产业发展轴、西部金沙江生态经济发展轴、南部特色能矿产业发展轴、东南特色文化旅游发展轴。各发展轴上布局点式产业园区,充分利用区域特色和资源,形成以区域优势为发展基础的城市综合发展规划。各个产业园区以交通线路作为连接轴,宜宾一方面利用便利的水运与外部进行经济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评审 2011-10-13 18:12:05四川经济日报我要评论(0)【字体:大中小】 昨日,《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该详细规划范围包括白沙街道与沙坪镇所辖区域,面积95.6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47.6平方公里,长江岸线长度约22公里。规划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0—2015年,第二阶段为2010—2020年,第三阶段为2020年以后。四川经济日报记者严为远 附件一、《控规》简要介绍 目录 一、规划背景 (2) 1、规划背景及区位介绍 (2) 2、规划范围与期限 (2) 二、主要规划内容 (2) 1、发展目标 (2) 2、发展定位 (3) 3、规模预测 (4) 4、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4)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6)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 7、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珠联绿带 (10) 8、市政工程规划 (11) 9、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3) 10、防灾规划 (16) 11、建设容量分区控制引导 (18)

一、规划背景 1、规划背景及区位介绍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向纵深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长江上游沿江发展带和川南经济区的重大部署,按照市委“东拓西进”发展战略要求,立足四川宜宾港建设,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尽快融入长江一体化联动发展格局,增强我市区域辐射力和综合竞争力,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打造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和实现我市“双百”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9〕26号)精神,由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了《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临港经济开发区下辖白沙街道与沙坪镇,包含7个社区与26个村庄,总人口76654人。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范围包括白沙街道与沙坪镇所辖区域,面积约95.68平方公里(地形图实测数据),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47.40平方公里。长江岸线长度约22公里。 (2)规划期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近期)为2010年~2015年, 第二阶段(中期)为2010年~2020年, 第三阶段(远期)为2020年以后。 其中至本次规划中期:在规划年限(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25平方公里)、建设范围与《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相一致。 二、主要规划内容 1、发展目标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各种城市规划设计手段,确立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性

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 (2)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9)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6) 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8) 第六章监督检查 (9) 第七章附则 (1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农垦管区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依法和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群众参与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政府奖励)市人民政府对遵守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史研究思考

102 □ 李 浩 近年来,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2009年),有关新中国的历史研究在国内一度掀起热潮。不论政治界、经济界、社会界或文化艺术界,都把对近现代历史的回顾和反思作为一项重大工作,作为谋划行业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城市规划行业也在积极行动,特别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学会组织众多老一代首都城市规划工作者编写的《岁月回响—首都城市规划事业60年纪事》,在业内引起强烈的反响。然而,在整体上,我国城市规划界尚缺乏针对新中国成立60年城市规划发展历程的较为全面的系统性研究,这是一项极具重要意义且需尽快启动的研究工作。本文尝试就此问题展开探讨。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相关研究关于城市规划历史的研究一直是国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英国的城市规划史研究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史研究思考 [摘 要]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界尚缺乏针对新中国成立60年城市规划发展历程的较为全面的系统性研究,这是一项极具重要意义且需尽快启动的研究工作。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史研究可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脉络及社会经济背景、城镇化发展历程及重大城市建设实践、城市规划指导思想及政策的演变、城市规划体系发展及体制改革、城市规划教育及学科发展五个方面展开,以史学研究方法为基本方法,系统构建研究的基本框架,以完善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研究,促进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词]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史;研究 [文章编号]1006-0022(2011)09-0102-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 China’s Urban Planning History Research Since 1949/Li Hao [Abstract] China’s urban planning history since 1949 needs to be studied right away. The research shall be carried on from five aspec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context, urbanization and important urban development,urban planning policy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system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education development.Historical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a systematic framework is necessary for new China’s urban planning research. [Key words] New China, Urban planning, Development history, Research 会、皇家城市规划学会与美国的城市和区域规划历史协会等学术机构十分关注城市规划的历史研究;《Planning History》和《Planning Perspectives》等是以城市规划历史研究为主题的国际学术刊物;PeterHall所著的《明日城市:20世纪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历史》和《文明中的城市》、John W.Reps所著的《美国的城市化:美国城市规划历史》、Mel Scott所著的《1890年后的美国城市规划》、M. Christine Boyer所著的《理性城市的梦想:美国城市规划的神话》等都是西方城市规划历史研究的经典之作。国外学者关于城市规划历史的研究工作,对中国的城市规划问题也有所涉及。Gregory Eliyu Guldin主编的《Farewell to Peas-ant China: Rural Urbanization andSocial Change in the Late Twentieth》 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日本、韩国等地的城 市化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选取天津、上海和广州等典型城市进行了深入探讨;George C.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097823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00470384)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评审 2011-10-13 18:12:05经济日报我要评论(0)【字体:大中小】 昨日,《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该详细规划围包括白沙街道与沙坪镇所辖区域,面积95.6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47.6平方公里,长江岸线长度约22公里。规划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0—2015年,第二阶段为2010—2020年,第三阶段为2020年以后。经济日报记者严为远 附件一、《控规》简要介绍 目录 一、规划背景 (2) 1、规划背景及区位介绍 (2) 2、规划围与期限 (2) 二、主要规划容 (2) 1、发展目标 (2) 2、发展定位 (3) 3、规模预测 (4) 4、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4)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6)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 7、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珠联绿带 (10) 8、市政工程规划 (11) 9、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3) 10、防灾规划 (16) 11、建设容量分区控制引导 (18)

一、规划背景 1、规划背景及区位介绍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向纵深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长江上游沿江发展带和川南经济区的重大部署,按照市委“东拓西进”发展战略要求,立足港建设,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尽快融入长江一体化联动发展格局,增强我市区域辐射力和综合竞争力,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打造长江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和实现我市“双百”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9〕26号)精神,由临港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了《临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划围与期限 (1)规划围 临港经济开发区下辖白沙街道与沙坪镇,包含7个社区与26个村庄,总人口76654人。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围包括白沙街道与沙坪镇所辖区域,面积约95.68平方公里(地形图实测数据),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47.40平方公里。长江岸线长度约22公里。 (2)规划期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期限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近期)为2010年~2015年, 第二阶段(中期)为2010年~2020年, 第三阶段(远期)为2020年以后。 其中至本次规划中期:在规划年限(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25平方公里)、建设围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相一致。 二、主要规划容 1、发展目标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各种城市规划设计手段,确立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上海近代城市规划历史及其范型研究(1843~1949)

李百浩郭建黄亚平上海近代城市规划历史及其范型研究(1843~1949) 图11840年以前上海县城图 资料来源:christianHennot&zhengzu’an, Atlasde ShanghaiEspacesecr。presentations de1849anosJours 1上海近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分期 在中国近代城市史上,上海与汉口、天津等开埠城市一样,其城市规划都不是以T业化为起点的。1843年的开埠通商、建立租界是上海城市近代化的起点,西方国家借助租界的殖民化促成了上海的城市化、近代化,其实质是商贸化。商贸化带来了新市区、大城市的产生。1927年上海特别市建立,成立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近代城市规划逐步形成。上海loo余年的发展建设.虽然有三方四界的行政主体.但城市规划的成立.也是由局部规划到整体规划的发展过程。 根据上海近代城市规划特点,结合中国社会政治的变革,其演变历史分期可划分为以下3个阶段6个时期(表1): 1.1第一阶段:近代城市形成与新市区建设、老城区改造(1843~1927) 第1期:租界形成与发展兴盛(1843~1895) 第2期:既有城市改造与发展(1895~1927) 1.2第二阶段:近代城市规划形成与城市局部地区规划(1927~1942) 第3期: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城市规划的兴盛与确立(1927~1937) 第4期:日本侵占上海,殖民主义规划的延续(1937—1942) 1.3第三阶段:近代城市规划成熟及 城市总体规划(1942—1949) 第5期:太平洋战争爆发,欧美近 代主义城市规划的导人(1942~1945) 第6期:抗日战争胜利,城市总体 规划的复兴与搁浅(1945~1949) 第1期与第2期,以1895年中国 第一个市政机关——上海南市马路工程 局的成立为区分.并且同年,甲午战争 爆发、中日《马关条约》订立。第一、 二阶段的区分是1927年7月(民国十 六年),上海被定为特别市,开始大上 海市中心区计划。第3期与第4期,以 1937年的“八一三”事变.日本军队全 面侵入上海为区分。第二、三阶段的区 分是1942年太平洋战争之后.日军完 全占领租界.将租界纳入进行整体规 划,制定了上海近代史上第一个“总体 规划”——《上海城市规划改订案》。第 5期与第6期.则以1945年抗日战争胜 利,国民政府全面接收上海为区分。 2近代城市形成与新市区建设、 老城区改造(1843~1927) 2.1租界形成与发展兴盛(1843~ 18951 1840~1842年,清政府因鸦片战争 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规定上海为中 国5个通商口岸(TreatyPort)之一。 1843年的《虎门条约》又规定英商可在 五口通商,并能在一定地区内租房或建 房长期居住。1843年11月17日,上海 正式开埠通商.标志着上海城市近代化 的开始。 1844年,《望厦条约》(也称《中 美五口贸易章程》)、中法《黄埔条约》 的签订使美国与法国人比英国获得了在 上海的更多特权。1845年11月29日, 因《上海土地章程》的订立,划定了英 租界。此后,美租界(1848)、法租界 (1849)也相继建立(图2)。上海的租 界是中国近代所有租界中设立最早.存 在时间最长.面积最大,管理机构发展 最充分的租界。 图2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扩展示意图 资料来源:孙平主编,上海城市规划志. 1846年12月.由租地外商推选3 名代表组成了“道路码头委员会”( CommitteeonRoadsandJetties).负责 税收和市政T-务建设。1853年前后.租 界形成了“华洋杂居”的局面,并成立 了T部局(ShanghaiMunicipalCoun— cil),辟筑道路网,修建码头,增设市 政设施,租界走向繁荣兴盛。T部局的 成立.意味着外国人已经取得了租界的 完全治理权.从此租界的性质从根本上 改变了,成为“国中之国”。 1863年.美英租界合并成立“公共 租界”(IntelnationalSettlement).法租 界则脱离英美公共租界工部局成立公董 局,管理租界的各项建设事务。由于人 口大幅增长.经贸繁荣,用地紧张,西 方殖民者多次迫使清政府扩张租界,并 不断“越界筑路”。公共租界成立之前, 英美两国在租界外先后修筑了12条马 路(多数马路在1899年扩充英美公共 租界时强行划归租界范围)。 西方人在上海要建设一个适合自己 居住与贸易的世界.作为殖民地.又与 他们在亚非美洲等地的西方殖民地相 似,这实际上就是上海租界建设的原 型。 辟筑道路,修建码头,先港后市, 以港兴市.由港区向陆地推进,成立市 政机构,制订建设法规,进行土地买 卖,统一规划基础设施,越界筑路,形 成了殖民主义城市规划及其建设的一般

宜宾市城市道路提升设计导则

宜宾市城市道路及建筑景观风貌整治 提升设计导则目录 一、总则 (一)背景——————————————————4 (二)编制目的————————————————4 (三)适用范围————————————————4 (四)规划设计应坚持的原则——————————4 二、综合整治提升内容要求 (一)墙面整治————————————————5 1、建筑风格—————————————————5 2、建筑立面—————————————————5 3、建筑屋顶—————————————————10 4、建筑店招—————————————————11 5、建筑围墙—————————————————12 6、建筑附属设施———————————————13 (二)路面整治————————————————13 1、道路断面—————————————————13 2、道路路面—————————————————14 3、交叉口——————————————————14 4、排水设施(井盖)—————————————15 5、桥梁(大桥、立交桥、天桥、地下通道)———15 6、交通标识及隔离设施————————————15 7、公交港湾—————————————————16

(三)街面整治————————————————16 1、人行道划分————————————————16 2、人行道铺装————————————————17 3、综合管线—————————————————19 4、信息设施(通讯、邮政报刊、交通指示)———19 5、卫生设施(垃圾箱、移动公厕)———————19 6、休闲设施(座椅、健身等)—————————20 7、交通服务设施(公交、出租、摩托等)————20 (四)绿化整治———————————————20 1、人行道绿化(行道树)———————————20 2、分车隔离带绿化——————————————21 3、路侧小绿化————————————————22 4、桥梁绿化(大桥、立交桥、天桥、地下通道)—23 5、公园、广场绿化——————————————26 6、滨水绿化—————————————————27 7、绿道等慢行系统——————————————28 8、其他绿化—————————————————29 9、绿化中的配套设施—————————————30 (五)美化整治———————————————33 1、广告整治—————————————————33 2、城市标识整治———————————————33 (六)亮化整治———————————————34 1、路灯———————————————————34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10703 【实施日期】 19910703 1991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六章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八章处罚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章名】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

中国近代及外国城市规划史

中国近代部分 26. 青岛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意义,青岛在德占时期与日占时期规划有何不同 鸦片战争后,青岛为德国占领。由于德国在青岛有长远打算,因而有建设计划,在1900年编制城市规划图,按图进行市政工程建设。 1910年又编制“城乡扩张规划”,规划范围较以前增加四倍,取消了中德居住的分界线。1914年日本占领青岛。1937年后,将其建设计划列入“北支产业开发计划”,并拟定“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和“母市计划”,企图扩大城市,成为华北的战略基地和掠夺物资的港口。青岛在德占和日占时的发展 27. 中国近代城市特点 1)发展与改进(良性) ⑴城市功能结构发生改变 由于工业区的出现,交通枢纽的出现,资本主义商业街区的出现,新的城市中心等原因,致使城市功能结构改变,由原权力中心结构变化,向经济中心结构转变。 ⑵城市公众生活的多样化 西方新的公众生活方式的引入,使城市建设有了新的内容。 ⑶城市市政建设有了新的内容(自来水,排水,气电等) 2)落后与矛盾 ⑴整个国家版图上城镇分布的不均匀,发展不平衡。 东南沿海和政治中心周边的快速发展,广大内陆地区的落后。 ⑵城镇的建设更多地体现在一种消费性和寄生性。 ⑶在城市中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得到了集中的反映。 在帝国主义独占的城市或租界地,发展迅速,而国人居住地却是十分落后简陋的。 在城市中,城市中心、公共建筑、服务设施大多集中于租界地区,服务于外国侵略殖民者。在城市面貌上的半殖民地化,建筑面貌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28. 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的特点 (1)、虽有选择的进行了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但并未纳入到区域的范畴进行综合考虑 (2)、考虑到了人口因素的对城市发展影响的重要性,但更多的偏重于主观臆断。 (3)、受到现代城市建设理论的影响,比如有机疏散、邻里单位等等,但在有些缺乏对现状的客观认识。 (4)、对城市有了较完善的认知,进行了一定的区划,但缺乏系统性、缺乏相互之间的有机衔接。 (5)、城市道路逐渐开始了分级别、分性质的研究,注重形式感。 (6)、在城市建设中注意民族风貌的强调。 外国近代部分1. 简述“新城市主义”的主要观点 美国二战后大城市偶遇聚集不经济产生了一系列大城市问题,开始了郊区化的进程,而郊区化发展至今,也出现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基础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分布散落,交通组织混乱,居住与工作距离远,导致人们过分依赖私人小汽车,造成环境污染。 新城市主义认为应让城市恢复二战前的城镇模式,倡导人们使用公共交通,提倡公共交通导向发展(TOD),城市沿交通线发展,站点附近开发高密度的住宅,并以便利的公交将各点联系。 强调城市应注重朴素性,以人为本,从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城市各方面的问题,社区(区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 (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 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 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规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各 司其职,协同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第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 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五)保护耕地,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 (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 (七)符合交通、消防、卫生、防洪、防震、防空建设等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市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县级市城市规划以及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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