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费

代建管理费
代建管理费

附件4:

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费的标准。

基建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分阶段代建(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和全过程代建,具体采用的代建方式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5、办理施工场地七通一平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4、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6、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0.7;2、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1.1,分三期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1.15;3、专业实验室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专业设备或设施投入占总建筑面积或建安总投资30%以上(含30%)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代建费用乘系数1.1,达40%以上(含40%)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代建费用乘系数1.15。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解美川苏盐置业2015、5 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又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服务手段的企业赖以生存并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在工程项目上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投资项目整体效益,但尙未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取费标准便是诸多待解决问题之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现状: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的实行,推动了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相关的企业运行配套政策未完善,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服务取费标准等都未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实际取费偏低,市场竞争无序,影响了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1、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1)原建设部于2003年2月13日颁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颁发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财政部[2004]300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004年7月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5)住建部2008年11月12日颁发建市[2008]226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6)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12-02) (7)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8)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 (9)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目前江苏省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取费的方式和现状: (1)取费方式调研: 江苏经天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即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取费,不招标的项目按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②江苏省经某监理中心(省发改委下属单位)做法:参照监理收费标准作为收费基价,再按服务范围协商增加系数取费。 ③南京苏某监理公司:基本按监理取费标准取费,并按工程内容、复杂程度、管理深度同业主协商增加费用。 ④省建设厅某管理中心:建议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代建或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价,并结合工程实际与投资方协商取费。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二、物业费滞纳金计算方法 1、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 天得

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 N 项和的公式是 SnN(A1An)/2,这里的 Sn 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 是欠费的月份数,A1 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 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 F 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 Sn 0.045FN(N1) 。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 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 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 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 N 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 48 元,欠费是1998年 4 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 1999 年 1 月 19 日,则 N 应取 8,如取 9 就错了,因为 1998 年 12 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 0.0045×48×8 81)0.003×48(81)×19180.14 元。如果有人对 N 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 N 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 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 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2、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 。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 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 N 月于 A日结清(每月按30 天计算),那么T(N-1)/2×30A 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 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 80 元/月,1998 年 8 月起欠至 1999 年元月 10 日结算,滞纳金S 80×5×0.003×(5-1)/2×301084 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 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 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三、物业管理费的概念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就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与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就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与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瞧,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与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与摸索阶段,相关规定与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与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就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与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她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瞧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与

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与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代建单位提供的就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就是与监理费相比,还就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代建取费标准.doc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数费率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万元)(%) 1000 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1.0%=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 2 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 2 亿元部分按 1.5% 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 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 目总投资在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 亿元部分按上限 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 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 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 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 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 亿元部分按 1.5 %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代建取费标准

.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费算 工程总概建设单位管理(万元 1000以下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5+(5000-1000)*1.2%=63 1.2 5000 5001-10000 1.0 63+(10000-5000)*1.0%=113 10000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0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

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10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1.5%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在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在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及法律关系定性 1、我国推行代建制的背景情况 传统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绝大部分职能基本在政府各部门内完成:政府指定财政部门出资,政府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如教育局)组织建设并进行建设过程管理,项目建成后交由使用单位(如学校)使用,转固后的资产记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名下。为某个特定项目,有的行政管理部门成为“一次性业主”(如住建局实施棚改项目、教育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并为该项目的建设而临时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但因受编制、岗位职责等原因限制,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往往没有常设的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基建管理经验,无法发挥专门人才、专业技术及经验优势。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传统的“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1993年厦门开始试验的代建制就是其一,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通过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建设管理,以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但实施中由于部门利益等原因偏离初衷的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模式的推广。 2、代建制的法律关系定性 代建制或称代理建设模式,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受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业主实施建设管理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是我国民法上的委

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成果归属业主单位。 二、国家关于代建制现行有效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法规形式明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代建制”模式。 此后,国内各省级、市级、区县级政府陆续制定了适用于本辖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办法。实践中,代建模式主要分为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和公司代建制模式,但在目前市场化条件已非常成熟的情况下,采用的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统一代建的方式(类似于早期深圳工务局统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做法),现实中已不多见,基本都由市场化代建企业完成。 三、代建制中的关键事项 (一)代建制适用范围 主要是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二)代建单位职责 代建单位受项目业主(即建设单位,如教体局)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代建单位全过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投资确定;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

代建管理费

附件4: 基建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费的标准。 基建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分阶段代建(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和全过程代建,具体采用的代建方式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5、办理施工场地七通一平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主要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4、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5、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6、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0.7;2、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1.1,分三期建设实施的,前期工作代建费用乘系数1.15;3、专业实验室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专业设备或设施投入占总建筑面积或建安总投资30%以上(含30%)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代建费用乘系数1.1,达40%以上(含40%)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代建费用乘系数1.15。

(完整版)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条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 1、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组织设计、勘察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3、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类工作; 5、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 2、组织各类施工、咨询、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5、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6、办理各类变更; 7、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8、完成工程结算报告; 9、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 代建公司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细节,达到管理的效果,做到最好。我们就代建公司管理办法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 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组织架构图)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代建取费标准

代建取费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 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 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 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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