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公园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项目,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以下是公园设计相关的规范及要求。

1.土地选址规范: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地势平坦等因素,不宜位于居民密集区附近,应尽量避免噪音和污染源的影响。

2.绿地面积和比例规范:公园建设项目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

的比例不低于30%,绿地面积的保护应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

需要。

3.植被配置规范:公园设计中,应合理配置各类植被,包括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等。植被的选择要根据气候条件和土壤类型进行调查和分析,确保植被能够适应当地环境,达到美化和生态效果。

4.绿地设施配置规范:公园的绿地设施包括有座椅、垃圾桶、供水设施、公共厕所等。这些设施的布置应合理、统一,便于使用和管理。

5.游乐场配置规范:公园设计中的游乐设施应根据不同年龄群体的需

求来选择和配置。儿童游乐场的设施应考虑安全性和趣味性,同时要避免

过度商业化和不合理的布局。

6.项目周边交通规范:公园周边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满足游客和服务

人员的需求,包括公交车站、停车场等。同时,也要考虑减少交通对公园

环境的影响,保持绿地的安静和干净。

7.公园的环境保护规范:公园设计中,应加强对水、土壤和空气质量

的保护,避免建设和运营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公园周边的垃圾处理和

绿地养护也要得到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8.公园文化和历史保护规范:如有必要,公园设计需考虑对文化和历史遗产的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同时,也可以在公园中设置文化展览和教育设施,展示当地特色和文化。

9.防火和防灾规范:公园设计中,应考虑防范火灾和自然灾害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公园及周边的安全。

10.公园使用管理规范:公园的使用和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园的开放时间、使用费用、服务设施等也需要扎实的规范。

综上所述,公园设计涉及多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土地选址、绿地面积、植被配置、设施配置、交通规范、环境保护、文化保护、防火防灾、使用管理等。只有在遵循这些规范的基础上,才能建设一个美观、实用、环保、安全的公园。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公园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项目,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以下是公园设计相关的规范及要求。 1.土地选址规范: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地势平坦等因素,不宜位于居民密集区附近,应尽量避免噪音和污染源的影响。 2.绿地面积和比例规范:公园建设项目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 的比例不低于30%,绿地面积的保护应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 需要。 3.植被配置规范:公园设计中,应合理配置各类植被,包括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等。植被的选择要根据气候条件和土壤类型进行调查和分析,确保植被能够适应当地环境,达到美化和生态效果。 4.绿地设施配置规范:公园的绿地设施包括有座椅、垃圾桶、供水设施、公共厕所等。这些设施的布置应合理、统一,便于使用和管理。 5.游乐场配置规范:公园设计中的游乐设施应根据不同年龄群体的需 求来选择和配置。儿童游乐场的设施应考虑安全性和趣味性,同时要避免 过度商业化和不合理的布局。 6.项目周边交通规范:公园周边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满足游客和服务 人员的需求,包括公交车站、停车场等。同时,也要考虑减少交通对公园 环境的影响,保持绿地的安静和干净。 7.公园的环境保护规范:公园设计中,应加强对水、土壤和空气质量 的保护,避免建设和运营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公园周边的垃圾处理和 绿地养护也要得到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8.公园文化和历史保护规范:如有必要,公园设计需考虑对文化和历史遗产的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同时,也可以在公园中设置文化展览和教育设施,展示当地特色和文化。 9.防火和防灾规范:公园设计中,应考虑防范火灾和自然灾害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公园及周边的安全。 10.公园使用管理规范:公园的使用和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园的开放时间、使用费用、服务设施等也需要扎实的规范。 综上所述,公园设计涉及多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土地选址、绿地面积、植被配置、设施配置、交通规范、环境保护、文化保护、防火防灾、使用管理等。只有在遵循这些规范的基础上,才能建设一个美观、实用、环保、安全的公园。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概念、指标: 建成区总面积 绿化种植面积绿地率= 建成区总面积植被垂直投影面积绿化覆盖率= 树林总面积 树木垂直投影面积郁闭度=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1.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管线从乔木、灌木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 米,从现状大树下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米。 2. 内容与规模限定:1)综合性公园包含多项文化娱乐设施,面积不 得小于10公顷;2)儿童公园有科普游戏设施面积不得小于2公顷;3)动物园内检疫站、隔离场、饲料厂、兽医院等设施面积大于20公顷;4)专类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在5~20公顷之间;5)植物园面积应大于40公顷;6)专题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7)其他专类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8)居住区公园面积随居住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公顷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公顷。9)面积大于10公顷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小于10公顷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厕所服务半径不超过250米,10)公共坐凳座椅,其数量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公顷陆地面积上座位最低不少于20个,最高不得超过150个。

3. 容量计算: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以60平方米为宜,居住 区公园以30平方米为宜,最低人均占有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风景名胜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平方米。 4. 公园游人容量计算公式: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 公园总面积公园游人容量= 公式表示:M A A C = 5. 布局:园路路网密度宜在200~380米∕公顷之间,动物园的路网 密度宜在160~300米∕公顷之间。 6. 古树名木保护: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所围合的范 围;单株树时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米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7. 人力剪草机修建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8.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达不 到此要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米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5米。 9.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 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纵坡宜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时,纵坡宜小于36%。 10.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米。 11. 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树高的2倍。 12. 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 13. 乔木宜选择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

公园设计规范(全)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得游憩功能与改善环境得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与修复得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与特殊用地中得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得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得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得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与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得关系 第2、1、1条公园得用地范围与性质,应以批准得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得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得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与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得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得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与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与交通得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得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得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得其她架空线与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得地下管线与树木得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得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得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得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得措施。 第二节内容与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得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得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得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与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得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与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得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得设施;安全、卫生隔离得设施与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与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得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得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得科普展览区与相应得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是城市的绿色空间,是人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与自然亲近的地方。为了保护公园的环境,提高公园的使用价值,需要制定公园设计规范。下面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景观规划:公园设计必须以人为本,符合人们的需求和喜好。应该充分考虑公园的整体布局、景观设置、交通组织等因素,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公园景观。同时,公园景观规划还应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植被、水体等元素,保持公园的生态平衡。 二、绿地规划:绿地是公园的核心组成部分,必须合理规划和布局。绿地应具有较大面积、适宜的植被种类和布局,能够提供人们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的场所。同时,绿地还应当具有环保功能,如增加氧气含量、净化空气、调节气温等。 三、建筑规划:公园内的建筑物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建筑物设计应注重美观与实用,符合公园的功能和风格。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要符合环保要求,且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四、道路与交通:公园内的道路和交通组织必须方便、安全。道路宽度应符合人员流动量,交通组织应合理规划,包括行人道、自行车道、交通标志标线等。同时,公园应设立停车场,并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五、设施设置:公园内的设施主要包括休闲座椅、垃圾桶、卫生间、饮水设施等。设施的设置位置要合理,便于人们使用。

设施的品质和材料也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长期使用不影响环境和健康。 六、安全管理: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公园设计应考虑到人员流动、紧急疏散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公园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安全巡查和维修维护,确保公园的使用安全。 七、环境保护:公园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包括水体保护、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园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要科学合理,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公园管理部门还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确保公园的环境质量。 八、文化传承:公园设计要注重文化传承,吸引人们了解和传播本地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可以通过雕塑、标志等方式展现当地文化,增加公园的艺术性和教育性。 以上就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打造更加美观、环保、安全和文化传承的公园。公园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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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 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 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 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 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 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 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 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 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 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 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 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 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 20hm2之间。 第2.2.5 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6 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 条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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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篇一:公园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 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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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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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那么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根底上进展。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立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立与远期建立之间的关系。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根据。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程度间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根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 动物园应有合适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平安、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²之间。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表达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²。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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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忙碌,对于身 心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公园作为城市中的绿化空间, 已经成为市民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为了提升公园 的品质,设计公园时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下面我们将简要 介绍一些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1. 公园的地面处理 公园的地面处理是公园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为了获得 最佳的效果,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必须考虑到公园被使 用的频率以及停放车辆的数量,因此一些主要区域必须经过适当 的加固,以确保地面的承重和使用寿命。其次,除了适当的加固,公园地面还需要考虑环保性质。应该使用环保材料来铺设地面, 比如说可再生材料以及抗震和耐用性更好的材料,比如闪砖。最后,需要确保地面的排水性能,以便处理雨水的积聚。 2. 公园路径的设计

公园中的路径设计通常旨在提供一个畅通的通行方式,以便访 客可以方便地走到各种设施和景点。在设计路径时,必须考虑到 通行的安全性、适用性以及环保性。对于安全性,需要设计适当 的坡度,以便防滑。适用性则需要考虑通行的需求,例如需要为 轮椅通行者留出空间。环保性则应该使用可再生材料和易于维护 的设计素材,以降低维护成本。 3. 公园照明的设计 公园照明是公园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提供一个舒适的照明 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照明设计需要考虑到照明对于环境的影响,例如照明的光污染等,还需要考虑到夜间是否会闪烁等问题,以 免对周围住宅产生影响。此外,照明的能效也应该被考虑到,以 便减少能源使用。 4. 公园设施的设计 公园设施的设计是经常被忽略的,但是它们对于公园的品质和 适用性来说至关重要。在设计公园设施时,需要考虑到适用性、 环保和可维护性等因素。例如,座位的设计应该考虑到舒适性和 抗震性,某些设施的材料应该考虑到耐久性和寿命长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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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指标: 树木垂直投影面积 树林总面积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1.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管线从乔木、灌木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米,从现状大树下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米。 2. 内容与规模限定:1)综合性公园包含多项文化娱乐设施,面积不 得小于10公顷;2)儿童公园有科普游戏设施面积不得小于 2公 顷;3)动物园内检疫站、隔离场、饲料厂、兽医院等设施面积大 于20公顷;4)专类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在 5~20公顷之间;5)植 物园面积应大于40公顷;6)专题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盆 景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7)其他专类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 2公 顷。8)居住区公园面积随居住人口数量而定,宜在 5~10公顷之 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公顷。9)面积大于10公顷的公 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小于10公顷按游人容量 的 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厕所服务半径不超过250米, 10)公共坐凳座椅,其数量按游人容量的 20%~30%设置,但平均 每公顷陆地面积上座位最低不少于 20个,最高不得超过150个。 3. 容量计算: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以 60平方米为宜,居住 区 公园以30平方米为宜,最低人均占有面积不得低于 15平方米, 绿地率二 绿化种植面积 建成区总面积 绿化覆盖率 植被垂直投影面积 建成区总面积

风景名胜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 100平方米。 公式表示:C=—— A M 5. 布局:园路路网密度宜在 200~380米/公顷之间,动物园的路网 密度 宜在160~300米/公顷之间。 6. 古树名木保护: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 5米所围合的范 围;单株树时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0米宽和距树干 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7. 人力剪草机修建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 25% 8.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0.7米,达 不到此要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 2米范围内水深不 得大于0.5米。 9.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 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纵坡宜小于 12%超过12%S 作防 滑处理。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时,纵坡宜小于 36% 10.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 4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米。 11. 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树高的 2倍。 12. 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倍。 13. 乔木宜选择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 的50%活动范围内树干下净空应大于 1.8米。 14.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树下净空大于 4米 4.公园游人容量计算公式: 公园游人容量 公园总面积 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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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那么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 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本规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根底上进展。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立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立与远期建立之间的关系。 公园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公园的用地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市、区级公园的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局部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局部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根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容。 综合性公园的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平安、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²之间。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表达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²。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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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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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园设计规范 篇一: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1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2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 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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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²。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²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²。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²。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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