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客户操作手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房改资金归集方式的调整和房改资金前台业务核算模式的升级的要求,规范新应用程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帮助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及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日常业务的办理方法,编写本操作手册。

自200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按照本手册述及的操作流程办理,现行操作流程中如有与本手册规定不同之处,以本手册为准。概述

住房公积金前台交易系统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预缴、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并户、支取、销户、结息、查询等操作系统。前台操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柜员、结算柜员和代办银行的出纳柜员共同完成。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建行大连分行住房金融部与工行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代办。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在代办银行开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各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一级帐户和职工明细帐户。代办银行不再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户核算,只承担为管理中心收付款项和记帐的职责。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具体业务均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办理和解释。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开户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三联,审核窗口、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同时持申请书二份、营业执照(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及缴交人员明细表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办理。若启始缴交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经批准开户后,由审核柜员录入其基本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单位将已审批录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结算窗口联、单位联)传递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复核录入。复核无误,进行开户操作,并打印“单位公积金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预缴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如需开立预缴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两联,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进行开户操作。

单位预缴户与公积金帐户必须指定同一代办行,预缴户存款只能用于缴交公积金。预缴户使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单位决定开立预缴帐户前应当仔细阅读开户登记表上的说明,一经开户,应当遵守表中各条款的约定。

公积金结算柜员按照《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单位预缴户帐户,并打印“单位公积金预缴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的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即可开立职工个人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三,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

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结算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号,打印“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汇缴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时,注意工资基数一定取到元位,不得保留角、分。

本操作可进行批量处理,由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清册的磁盘文件,交大户室结算柜员进行批量开户。管理中心在每个营业大厅均开设大户窗口,为300人以上的大单位以及其他办理批量业务的单位提供特别服务。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住房公积金预缴

单位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房改资金进帐单》(附表四,公积金结算窗口、代办银行、单位各一联)及现金或支票到公积金窗口进行预缴存款。转帐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应统一填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票背面请勿背书(以下业务中对支票的填写要求相同,不再赘述)。公积金结算柜员审核无误后,根据《房改资金进帐单》内容进行预缴登记,并将支票、进帐单及委托收款凭证交银行审验登记,待银行做相应业务处理后,将进帐单单位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帐的凭据。

单位使用售房款缴存公积金时,应当将其先转入预缴帐户,再根据缴存业务类型填写相应凭证进行业务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单位持填写完整的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附表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及支票或现金到结算窗口进行汇缴存款,结算柜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单位汇缴操作。同时打印相关凭证连同现金或支票一并转银行柜员,待银行做相应的业务处理后,将汇补缴书第一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帐的凭据。汇缴业务必须连续进行,不得无故中断。如果单位因效益不好等原因不能正常连续汇缴,可以申请降低缴交比例或缓缴,申请事项须经管理中心审核窗口批准。汇缴应按自然月进行,或由小于当前月的月份向当前月汇缴,不能进行提前汇缴。汇缴金额应与应缴金额相符。

单位可用预缴户中的存款进行汇缴。办理预缴转汇缴业务时,须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交易方式”栏中,选择“预缴转入”。结算窗口受理该业务后,按照核对无误的缴存金额,将单位预缴户中的相应款项转入单位公积金帐户,并打印“预缴转入汇补缴交易通知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汇补缴书单位联一起返给单位,作为已入帐的凭据。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须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附表六,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连同现金或支票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结算柜员审核无误,进行补缴登记,并打印委托收款凭证交银行柜员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然后将汇补缴书和补缴清册的单位联返给单位,作为收妥入帐的凭据。

补缴分为正常补缴、不定额补缴和差额补缴三种。

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单位整体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不采用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汇缴处理。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县区或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帐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在新应用程序中,对单位能够提供个人详细资料的职工,补缴时按对应月的应缴金额从开户起缴月份向当前月进行;对单位不能提供详细资料的职工,补缴时取其开户资料,从当前月向历史月份进行。以上两种情形,若补缴金额不能平均分摊时,最前的一个月将剩余部分全额补入。

正常补缴和不定额补缴均形成个人业务流水帐。

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结算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操作可批量报盘。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包括正常支取和销户提取两种。办理该类业务须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手续(证件、材料等),并经管理中心审核窗口批准。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单。

除托管户外,职工必须在正常缴存状态下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件和可提取的额度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未办理购房贷款)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2、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财政部监制的发票;

6、购买其他形式的住房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条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额度不得超过该购买行为发生(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偿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贷款合同、居民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

符合本项条件,在贷款期限以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间隔期间内应偿还的贷款本息,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应提供:单位、民政管理部门、街道出具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应出示表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单笔支取

支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附表七,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连同符合支取条件的有关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审核,由审核柜员将核定的支取额度写在申请单上。

职工将已经核准额度的申请单交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记帐,打印《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回单”及委托付款凭证(一式三联,分中心记帐联、收款人取款凭证联和银行记帐联),将委托付款凭证收款人联交给提取人作为取款凭据,将其余凭证(包括提取回单)交代办银行。银行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后,核对委托付款凭证的中心联和收款人联无误,收回取款凭证联,付出款项,同时在支付凭证单位联上加盖“付讫”印连同提取回单等一起返给提取人。

(二)批量支取

单位进行批量支取,应当书面委托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附表八,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大户窗口,由大户窗口内部传递给审核柜员对其支取条件和可支取额度一一审定。审核通过后,通知单位经办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前来取款。

经办人接到通知后,到公积金结算窗口办理批量支取。结算柜员确认经办人身份后,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操作,打印出一式三联的委托付款专用凭证(中心、取款人、银行各一联)、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回单”、“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回单”(机打,一式两联,单位、中心结算窗口各一联)。如果单位要求现金支付(支付方式应当在提取清册中标明),结算柜员的业务处理同单笔支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凭委托付款凭证的收款人联到银行出纳窗口提取现金,银行核对有关凭证无误,收回委托付款凭证的取款凭证联,付出款项,同时在支付汇总凭证上加盖“付讫”印连同回单返给单位经办人;如果单位要求转帐支付,结算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收款银行和帐号,打印委托付款凭证,交由银行提出交换,将款项转入单位指定的收款帐户内。银行进行业务处理后,在支付汇总凭证上加盖“转讫”印连同回单一起返给单位经办人。

本操作可批量报盘。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出境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经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由配偶或直系亲

属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须出示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表明代理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出示居民身份证。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单。

四、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单笔销户

销户职工或其代理人(下同)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附表九,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管理中心审核窗口,由审核柜员审核其销户条件。

销户职工将已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记帐,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凭证》、“住房公积金销户回单”及委托付款凭证(一式三联,分中心记帐联、收款人取款凭证联和银行记帐联),将委托付款凭证收款人联交给提取人作为取款凭据。银行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后,核对委托付款凭证的中心联和收款人联无误,收回取款凭证联,付出款项,同时在销户凭证上加盖“付讫”印连同回单等返给提取人。

(二)批量销户

单位进行批量销户提取,应当书面委托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公积金结算窗口确认其身份后,参照批量支取业务流程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处理完毕,打印《住房公积金支付汇总凭证》、“住房公积金销户汇总单”和“住房公积金销户回单”(个人)。根据单位要求的款项支付方式,比照批量支取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再赘述。

本操作可批量报盘。

第四部分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正常调转,应在工作变动后,由原所在单位(即转出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附表十,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到公积金结算窗口办理转移业务。结算柜员检查转移职工最后汇缴月与转出时间相符后,根据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进行业务处理,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机打,一式两联,单位、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回单”(批量处理时用,一式两联,单位、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加盖业务印章,连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单位留存联)一起返回给单位。同时封存该职工的公积金帐户,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公积金帐户转移到新单位。

转移职工的最后汇缴月与申请转出时间不符,即存在欠缴情况的,结算窗口不得为其办理转移,审核窗口授权同意的除外。

转移职工个人持转移回单通知转入单位。除此之外,在新应用程序中,还为转入单位设置了“转入提示”功能。公积金结算柜员会在单位前来办理汇缴业务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出“住房公积金职工转入提示单”,提示单位对转入职工进行启封处理。

在新应用程序实现大连地区全面联网之前,如果转入地点不在大连市内四区范围内,不能做正常转移,而只能做销户转移处理。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上写明转入银行和转入单位公积金帐户,由结算柜员据此进行销户转出,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移回单”(一式三联,中心结算窗口、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一联)及汇总单,并打印“委托付款专用凭证”,连同“住房公积金销户

转移回单”转入单位联交银行提出交换。

职工户口迁出大连市行政区域的,凭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已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办理销户转移。具体操作方法同上,由银行将帐户余额汇入迁入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户籍所在地为大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职工或户籍所在地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凭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书办理销户转移或托管。

二、住房公积金托管

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开立的托管帐户并予以封存。托管后,职工办理支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单位申请为下岗职工办理该项业务,或所在单位已破产、解散的职工个人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均需先经过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审核同意。

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托管

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单位)》(附表十一,公积金审核窗口、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并在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管理中心印鉴。然后,持拟托管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审核窗口进行审批。不能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经办人将已经审核同意的托管申请单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进行托管处理,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交托管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单”交托管职工,作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唯一凭据。单位经办人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并及时把托管通知单交给托管职工。

2、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托管

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职工)》(附表十二,公积金审核窗口、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连同法院、工商局或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破产民事裁定书、解散证明等,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件,到管理中心的审核窗口进行审批。

职工将已经审核同意的托管通知单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进行托管处理,打印“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单”交托管职工。托管职工应在托管申请单的签收栏中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托管凭条。

办理转移和申请托管业务均可批量报盘。

3、关于托管业务需要说明的事项

(1)职工公积金最后汇缴月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不符,即存在欠缴情况的,应当由原所在单位将欠缴部分补齐方能申请托管。确实不能补齐的,应当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报审核窗口审批。

(2)托管帐户为封存状态,只能做转移、提取、查询业务,不能进行正常汇补缴。

(3)托管职工申请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提取条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审核窗口审批。托管户在中心开设,各办事处可通兑。托管职工销户提取托管帐户余额后,原托管通知单作废。

(4)单位(职工)申请托管时,应当认真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保证其准确无误,以免日后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发现托管通知单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有误的,应由职工持原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户口

簿原件到结算窗口进行更正。

(5)托管通知单不慎丢失的,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提交公积金结算窗口,结算柜员核实其身份的唯一性后,予以补办,原托管通知单作废。(6)托管职工重新就业需要转移托管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由接收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写明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和代办银行。托管职工持介绍信、填写完整准确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托管通知单到结算窗口办理转移。职工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后,原托管通知单作废。

第五部分住房公积金变更

住房公积金变更包括业务变更和资料变更。

业务变更包括个人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封存、启封、汇缴类型变更等;资料变更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变更。

一、办理下列变更事项需经过审核窗口审批:

1、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缴交比例必须先经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

2、申请提高、降低或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全市统一按上年工资基数调整的除外)。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缴交基数必须先经财政局有关部门批准;

3、申请对缴存职工公积金帐户进行封存。单位申请封存职工帐户须向审核窗口提供相应材料;

4、申请对单位及个人资料进行更改。

二、业务变更

办理业务变更事项,单位应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附表十三,一式两联,单位、中心结算窗口各一联)交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根据表中内容进行业务处理。同时打印出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联,中心、单位各一联),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变更业务明细表单位联一起交给单位。

1、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附表十四,中心审核窗口、中心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持申请书二份、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一份,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按程序报批。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持申请书二份、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一份、上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各一份,到管理中心及审核窗口按程序报批。

降低缴交比例设置有效期间,到达恢复正常比例的月份,如果该单位的缴交比例未变更的不可以做汇缴业务,但可以做补缴、提取业务。

3、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应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申请书二份、单位工资手册。

办理业务变更可批量报盘。

三、资料变更

办理资料变更事项,单位(个人)应正确填写《单位(个人)资料变更申请单》(附表十五、十六,一式两联,单位、公积金审核窗口各一联),交审核窗口审批,由审核柜员根据表中内容进行业务处理,打印“单位(个人)资料变更回单”。单位名称等内容变更的,应同时到结算窗口更改预留印鉴。

第六部分住房公积金预缴户销户

单位欲撤销预缴帐户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预缴户撤户申请单》(附表十七,

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与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进行业务处理,并打印“预缴户销户回单”、委托付款凭证等,委托银行进行转帐。付款的操作可比照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

第七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户并户

在新应用程序中,一个职工只有一个唯一的公积金帐号,即使工作单位变动引起转移也不会改变。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一个职工有多个公积金帐号的,需进行帐户合并。

办理该项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申请单》、《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明细表》(附表十八、十九,一式三联,并出单位、并入单位、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交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核实各重复帐户的缴交状态等相关内容后进行并户处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回单”(一式三联,中心、并出单位、并入单位各一联)交给相关单位。

第八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单位分立

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单位分立是两种特殊的批量业务,处理单位合并业务时,将被合并单位的职工整体转移到合并单位,然后将被合并单位销户。处理单位分立业务时,先完成分立单位的开户,再将被分立单位的部分职工转到新开户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和分立业务需经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审批。

结算柜员见经筹资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方可进行业务处理,具体操作可参照转移业务。

第九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对帐

一、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可通过以下途径:

1、利用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大厅的自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交情况及帐户余额;

2、持个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窗口直接查询个人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帐户余额;

3、单位经办人可凭介绍信或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关凭证到公积金窗口查询本单位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帐户余额,也可申请打印单位对帐单。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将尽快开设专线电话,用于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查询帐户余额,咨询和了解包括公积金在内的房改资金业务。

在全大连地区实现公积金系统联网之前,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还可为跨县区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分为定期对帐和不定期对帐两种。定期对帐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开始进行,由管理中心打印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对帐单》,与单位(职工)核对一个公积金年度中的缴交情况及结息情况。不定期对帐由单位(职工)提出申请,公积金结算窗口根据要求打印单位(个人)对帐单与单位(个人)核对公积金帐目。

第十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

单位破产、解散、撤销、兼并(被兼并单位),均可申请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持工商局核准企业注销通知书、法院民事裁定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附表二十,一式三联,单位、公积金审核窗口、公积金结算窗口各一联)到公积金审核窗口审批。经审核窗口核准后方可到结算窗口进行注销处理。单位办理帐户注销前,该单位项下所有个人帐户必须已完成销户或转移,该单位汇缴人数为零,余额为零。结算柜员处理业务完毕,应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回单”连同注销登记表单位联一起返给销户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3年4月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社保、公积金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 一、什么是社保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保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如果有条件办,肯定是办比不办好的,办了就有保障,反之没有。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个人缴纳养老比例为8%,医疗为2%,失业为1%,以你的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2、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3、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4、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操作手册-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操作手册

第一章登录 1.1 登录注册系统 1.个人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信息注册,点击【个人登录】模块中【注册】按钮,直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信息页面; 注:已注册过个人信息的职工,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个人业务系统,不需要重复注册。 2.对于没有在中心预留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认证登录个人业务系统。点击其他登录方式支付宝图标,弹出确认授权弹窗,确认授权后跳转至支付宝登录页面,进入支付宝后授权即可实现支付宝登录。

1.2 注册页面 进入个人注册信息界面,按要求进行信息输入(红色星标为必输项),注册办理页面:填写用户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填写六位登录密码,检查无误后,阅读《网上服务条款》,点击【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可用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码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注:1.输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2.登录密码为6-1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 1.3 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页面上方为个人任务管理页面,包括【消息】、【我发起的】、【已阅】,左下方为“我的公积金”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汇缴明细以及进行提取业务申请,右下方为“我的贷款”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贷款情况和还款情况以及贷款申请。右上方的三个按钮分别为修改密码,关闭音效和退出系统。

1.4 忘记密码 1.点击个人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页面。 2.信息校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验证码,检查无误后点击【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取到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进入下一步。若信息验证不通过,可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后重新验证。 3.信息验证通过,显示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4) 1.1 浏览器设置 (4)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4)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5) 1.2控件安装 (5) 1.3证书用户登录 (6) 二、归集业务 (6)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6) 2.1.1 功能描述 (6) 2.1.2 操作流程 (6) 2.1.3 办理规定 (6) 2.2单位比例变更 (6) 2.2.1 功能描述 (7) 2.2.2 操作流程 (7) 2.2.3 办理规定 (7) 2.3 基数调整 (7)

2.3.1 功能描述 (7) 2.3.2 操作流程 (8) 2.3.3 办理规定 (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9) 2.4.1 功能描述 (9) 2.4.2 操作流程 (10) 2.5 个人开户 (10) 2.5.1 功能描述 (10) 2.5.2 操作流程 (10) 2.5.3 办理规定 (11) 2.6 个人开户取消 (11) 2.6.1 功能描述 (11) 2.6.2 操作流程 (11) 2.6.3办理规定 (12) 2.7 个人资料变更 (12) 2.7.1 功能描述 (12) 2.7.2 操作流程 (12) 2.7.3 办理规定 (13) 2.8 个人封存 (13) 2.8.1 功能描述 (13) 2.8.2 操作流程 (13) 2.7.3 办理规定 (14)

2.9 个人启封 (14) 2.9.1 功能描述 (14) 2.9.2 操作流程 (14) 2.9.3 办理规定 (15) 2.10 个人补贴开户 (15) 2.10.1 功能描述 (15) 2.10.2 业务流程 (15) 2.10.3 办理规定 (16) 2.11 个人转移 (16) 2.11.1 功能描述 (16) 2.11.2 业务流程 (16) 2.11.3 办理规定 (17) 2.12 个人转移撤销 (17) 2.12.1 功能描述 (18) 2.12.2 业务流程 (18) 2.12.3 办理规定 (18) 三、缴存业务 (18) 3.1 单位汇缴登记 (18) 3.1.1 功能描述 (18) 3.1.2 业务流程 (18) 3.1.3 办理规定 (19) 3.2 个人补缴登记 (19)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号:2.0 2013.8

目录 1文档 (4) 1.1文档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读者对象 (4) 1.4操作概述 (4) 1.4.1 单位用户登陆 (4) 1 单位用户模块 (8) 1.1清册类模块 (8) 1.1.1 设立个人账户 (8) 1.1.2 注销个人账户 (10) 1.1.3 启封个人账户 (12) 1.1.4 封存个人账户 (14) 1.1.5 托管个人账户 (16) 1.1.6 办理内部转移 (19) 1.1.7 调整缴存比例 (21) 1.1.8 调整缴存基数 (22) 1.2公积金汇补缴业务 (24) 1.2.1 汇缴清册确认 (24) 1.2.2 汇缴缴款确认 (25) 1.2.3 一般补缴登记 (27) 1.2.4补缴缴款确认 (29)

1.3客户信息维护 (32) 1.3.1 特定用户管理 (32) 1.3.2 单位基础信息 (35) 1.3.3 单位关键信息 (35) 1.3.4 申请信息管理 (36) 1.3.5登陆密码管理 (38) 1.4支取业务办理 (39) 1.4.1离退休支取(单位) (39) 1.4.2特殊销户支取 (40) 1.4.3支取记录复核 (42) 1.5单位业务查询 (43) 1.5.1个人账户查询 (43) 1.5.2账户设立记录 (44) 1.5.3销户记录查询 (46) 1.5.4启封记录查询 (47) 1.5.5封存记录查询 (49) 1.5.6托管记录查询 (50) 1.5.7内部转移查询 (52) 1.5.8比例调整记录 (53) 1.5.9基数调整记录 (54) 1.5.10汇缴清册查询 (56) 1.5.11汇缴缴款查询 (58) 1.5.12单位缴存记录 (59) 1.5.13补缴清册查询 (60) 1.5.14补缴缴款查询 (62) 1.5.15撤销缴款记录 (64)

【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CA)安装使用说明 (1) 登录网站 (1) 电子钥匙(CA证书)安装 (1) 电子钥匙(CA证书)调试 (5) 第二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操作使用说明 (8) 个人开户 (8) 缴存基数调整 (12) 缴存基数预调整 (12) 缴存基数调整审批 (14) 老职工比例调整 (15) 老职工缴存比例预调整 (16) 缴存比例调整审批 (17) 公积金汇缴 (18) 公积金汇缴制单 (18)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 (19) 公积金补缴 (21) 公积金补缴制单 (21)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 (23) 封存 (25) 启封 (28) 修改交易密码 (31) 职工托管 (32) 个人账户转移 (34) 托管职工账户转入 (37) 操作员信息变更 (39) 单位资料变更 (39) 第三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查询功能简介 (40) 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40)

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 (41) 个人账户查询 (42) 账户个人提取明细查询 (43) 账户个人转移(托管)明细查询 (43) 封存启封明细查询 (44) 基数调整查询 (45) 比例变更查询 (46) 网上办理流水查询 (47) 批量制单数据查询 (47) 汇补缴书补打 (48) 预缴户明细查询 (49) 职工所在单位查询 (50) 数字签名查询 (50)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CA)安装使用说明 登录网站 单位网上办公系统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办理、查询单位公积金业务的服务,通过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站登录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58925258.html,。 电子钥匙(CA证书)安装 电子钥匙的安装的驱动程序可通过到北京国富安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58925258.html,)“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在安装驱动程序前请勿将电子钥匙插入电脑;在安装过程中,如果有杀毒软件询问是否可以修改文件等提示,请选择“同意”,如选择“不同意”,安装会出现意外,导致电子钥匙不能使用。 具体的安装步骤如下: 双击图标,进入下图界面: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总1页)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参保内容: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参保范围 1.公司所有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实习及临时聘用人员) 2.新员工报到入职,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即参保,当月2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从次月开始参保。 三、参保 1.员工转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交清,公司方可续保。 2.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3.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意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停保 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公司对员工辞退,经审批同意办理完交接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自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2.员工如24日以后办完离职手续,而社保中心25号至月底停止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来不及办停社保,下月社保费用(公司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3.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交保费,公司和个人部分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承担。 五、缴纳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按南京市保险政策标准执行 2.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基数8%核算。 六、缴费基数 1.公司初创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南京市最低基数标准。 2.待《薪酬体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缴费基数。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5) 1.1 浏览器设置 (5)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5)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9) 1.2控件安装 (9) 1.3证书用户登录 (10) 二、归集业务 (11)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1) 2.1.1 功能描述 (11) 2.1.2 操作流程 (11) 2.1.3 办理规定 (13) 2.2单位比例变更 (13) 2.2.1 功能描述 (13) 2.2.2 操作流程 (13) 2.2.3 办理规定 (16) 2.3 基数调整 (16) 2.3.1 功能描述 (16) 2.3.2 操作流程 (16) 2.3.3 办理规定 (1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19) 2.4.1 功能描述 (19) 2.4.2 操作流程 (20) 2.5 个人开户 (21) 2.5.1 功能描述 (21)

2.5.3 办理规定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4) 2.6.1 功能描述 (24) 2.6.2 操作流程 (25) 2.6.3办理规定 (26) 2.7 个人资料变更 (26) 2.7.1 功能描述 (26) 2.7.2 操作流程 (26) 2.7.3 办理规定 (28) 2.8 个人封存 (29) 2.8.1 功能描述 (29) 2.8.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9 个人启封 (31) 2.9.1 功能描述 (31) 2.9.2 操作流程 (31) 2.9.3 办理规定 (34)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4) 2.10.1 功能描述 (34) 2.10.2 业务流程 (35) 2.10.3 办理规定 (36) 2.11 个人转移 (37) 2.11.1 功能描述 (37) 2.11.2 业务流程 (37) 2.11.3 办理规定 (39)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0) 2.12.1 功能描述 (40)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目前中拓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6%,职工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办理流程

2、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2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办理流程 2、贷款发放对象 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并提出贷款申请的。 3、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已婚者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限居留证件 (3)借款人稳定收入证明 (4)借款人现有子女情况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7)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证明 4、贷款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5、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房子价格、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市城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0万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25万元。 6、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操作手册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操作手册 (更新版)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月

杭州住房公积金网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系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网上对账、政策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等内容,亦是广大缴存客户办理网上对账、网上业务及其他操作的网络平台。网络正在成为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服务以及公众及时、方便地获取公积金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了向单位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中心于2009年年底开始研发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开发测试,已于2010年10月底正式对外推出。网上业务系统主要包括职工登记、减少、补缴、调整等业务功能,通过该系统,单位足不出户就能为职工申报办理相关缴存业务。希望网上业务系统的开通,能够给客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的方便,同时欢迎广大单位和职工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让我们的公积金网上业务更好地于服务大家。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介绍 (1) (一)网上业务系统简介 (1) (二)网上业务办理时间 (1) (三)网上业务申请流程 (1) 二、系统安装 (2) (一)获取网上业务系统安装程序 (2) (二)准备好程序安装的系统环境 (2) (三)安装网上业务系统和建行网银外联平台 (2) 三、系统登录 (2) (一)启动外联平台 (2) (二)启动网上业务系统 (4) 四、系统简介 (5) (一)主界面 (5) (二)相关功能简介 (6) 五、系统管理 (8) (一)单位网上对账 (9) (二)职工信息同步 (9) (三)批量业务文本格式下载 (11) 六、变更登记——职工登记 (13) (一)职工登记 (13) (二)批量职工登记 (16) 七、变更登记——职工减少 (19) (一)职工减少 (19) (二)批量职工减少 (21) 八、变更登记——漏缴补缴 (22)

社保、公积金网教流程

社险工作流程 一、增加、减少人员统计 1、新入职员工,询问其是否上过保险及公积金。如已有账户,需提供养老 保险手册,为其开具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让其将公积金转入公司账户; 如从未上过,需留存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待汇缴后交社险),身份证 复印件及1张1存照片(做手册用)。 二、离职员工,需在最新的缴纳明晰中核查其是否享有保险及公积金,及时记录 以做减少。 三、社险汇缴 1、社保网操作步骤:插入各账户钥匙盘--打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页,点击左侧位置,出现窗口 点击进入,出现以下窗口 点击确定。出现以下界面 输入密码6个1。出现以下界面 选择社保业务。出现申报系统界面。 选择相应的险种后,进入系统左侧为各管理界面选择。 增减操作: 五险增加根据户口性质不同,点击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前两项 。

三险增加选择项。 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申报工资后保存,逐一进行录入。 减少时皆选择项。进入后选择缴费人员批量减少,依次粘 入身份证号码---点击进行查询---出现的结果中选择减少原因(转出及其他)--保存。 保存后的操作并未被提交,可以删改。进入待提交信息 查看、取消、或提交保存的操作。未通过的信息会在转天可以查到,将信息删除,去柜台做相应处理。 注意:提交结算项一定要在所有增减确定后,再提交。 查询及打印项中下载审核通过的各种清册。 2、网缴 26日开网后,根据记录的入离职人员名单及夸主体异动人员名单,结合系统花名册,进行离职员工保险关系减出及新增。减少人员及早提交,转天查看未通过信息,以防有工伤记录人员被驳回。如被驳回,记录人员,删除驳回信息,填写工伤变动表到社险工伤窗口进行处理后,再做减少。 注意:五险人员增加时注意区分非农业户口为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为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区别为农业户口个人不承担失业保险。 3、结算请款 增加减少全部确认提交完毕后,6日上午提交结算,下午到社保征缴科打缴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客户操作手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房改资金归集方式的调整和房改资金前台业务核算模式的升级的要求,规范新应用程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帮助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及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日常业务的办理方法,编写本操作手册。 自200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按照本手册述及的操作流程办理,现行操作流程中如有与本手册规定不同之处,以本手册为准。概述 住房公积金前台交易系统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预缴、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并户、支取、销户、结息、查询等操作系统。前台操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柜员、结算柜员和代办银行的出纳柜员共同完成。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建行大连分行住房金融部与工行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代办。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在代办银行开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各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一级帐户和职工明细帐户。代办银行不再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户核算,只承担为管理中心收付款项和记帐的职责。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具体业务均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办理和解释。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开户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三联,审核窗口、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同时持申请书二份、营业执照(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及缴交人员明细表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办理。若启始缴交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经批准开户后,由审核柜员录入其基本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单位将已审批录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结算窗口联、单位联)传递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复核录入。复核无误,进行开户操作,并打印“单位公积金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预缴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如需开立预缴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两联,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进行开户操作。 单位预缴户与公积金帐户必须指定同一代办行,预缴户存款只能用于缴交公积金。预缴户使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单位决定开立预缴帐户前应当仔细阅读开户登记表上的说明,一经开户,应当遵守表中各条款的约定。 公积金结算柜员按照《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单位预缴户帐户,并打印“单位公积金预缴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的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即可开立职工个人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三,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Ver1.0 2008年8月19日 目录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要怎么建立住房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每个月单位应该怎么为职工交缴公积金?交多少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公积金帐目管理人员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公积金业务流程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A.建立单位职工公积金明细帐............................................................错误!未定义书签。 B.每月操作相关业务,按月缴交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C.业务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封存........................................................................................错误!未定义书签。 2、启封........................................................................................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4、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5、转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6、转出........................................................................................错误!未定义书签。 7、补缴........................................................................................错误!未定义书签。 8、部分支取................................................................................错误!未定义书签。 D.缴纳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公积金系统操作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积金管理系统功能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界面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积金系统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操作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表生成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一览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查询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常见问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技术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 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定规定的一项基金制度,每一个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给自己的职工建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并按月向每个职工的公积金帐户交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驱动安装 (1) 登录网站 (1)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安装 (1)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调试 (3) 第二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操作使用说明 (4) 个人开户 (4) 缴存基数调整 (7) 老职工比例调整 (9) 公积金汇缴 (11) 公积金汇缴制单 (11)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 (12) 公积金补缴 (14) 公积金补缴制单 (14)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 (16) 封存 (19) 启封 (22) 修改交易密码 (24) 职工托管 (25) 个人账户转移 (28) 托管职工账户转入 (30) 操作员信息变更 (32) 单位资料变更 (33) 第三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查询功能简介 (33) 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33) 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 (34) 个人账户查询 (35) 账户个人提取明细查询 (36) 账户个人转移(托管)明细查询 (37)

封存启封明细查询 (38) 基数调整查询 (38) 比例变更查询 (39) 网上办理流水查询 (40) 批量制单数据查询 (41) 汇补缴书补打 (42) 单位网上划款查询 (42) 预缴户明细查询 (43) 职工所在单位查询 (43) 数字签名查询 (44)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驱动安装 登录网站 单位网上办公系统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办理、查询单位公积金业务的服务,通过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58925258.html,。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安装 登陆公积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58925258.html,),进入“下载中心”,下载“辽宁CA数字证书驱动程序”。运行下载后的安装程序。 注意:在安装驱动前请不要将电子钥匙插入电脑。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有杀毒软件询问是否可以修改文件或注册表等提示,请选择“同意”,如不同意安装会出现意外,会导致电子钥匙不可用,用户无法登陆系统。 双击安装程序程序,出现辽宁CA-客户端控件安装界面(图1),如下图: 图1 点击图1“下一步”,出现安装说明界面(图2),如下图: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文档 (2) 1.1文档目的 (2) 1.2适用范围 (3) 1.3读者对象 (3) 1.4操作概述 (3) 1.4.1 单位用户登陆 (3) 2单位用户模块 (6) 2.1清册类模块 (6) 2.1.1 设立个人账户 (6) 2.1.2内部转移、转入托管 (13) 2.1.3封存启封个人账户 (17) 2.1.4调整缴存基数 (20) 2.1.5调整比例 (23) 2.1.6退多缴公积金 (26) 2.1.7汇缴登记 (28) 2.1.8补缴登记 (30) 2.1.9单位注销 (33) 2.1.10撤销登记 (33) 2.2查询功能 (36) 2.2.1单位客户信息查询 (37) 2.2.2单位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7) 2.2.3个人客户信息查询 (37) 2.2.4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8) 2.2.5个人公积金明细帐查询 (38)

2.2.6查询单位帐号余额 (39) 2.2.7联名卡信息查询 (39) 3、单位缴款 (39) 3.1缴款方式及缴款: (40) 3.2“财政单位”缴款入暂收账户 (40) 4、特别说明 (40) 1文档 1.1文档目的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用户对系统的操作进行了解和熟悉。作为系统实现重要的

一部分,操作手册是用户快速掌握并使用本系统应用的重要依据。本文档涉及各功能子系统的操作描述和图示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提供了清册类、查询功能等模块及其子模块的使用说明;对前述中的模块进行应用,应遵循本文档进行操作。 1.3读者对象 本文档的预期读者为企业用户及公积金中心的操作人员、管理员。 1.4操作概述 单位用户登陆窗口如下图。 图表 1 登陆窗口 1.4.1 单位用户登陆 单位用户登陆,输入单位客户号和口令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客户号是12位数字;密码是英文和数字的组合,密码可以通过小键盘选择输入或电脑键盘直接输入。登陆成功显示如下窗口:

深圳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三: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方式 每一项业务的如何办理的途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采用了网上申报,故一项业务可能存在2种或3种的业务办理方式,专办员或申请人可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办理。 方式1 网上直接办结 专办员通过购买的数字证书(密钥)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结业务,无需再到业务网点柜台。 方式2 网上申报携带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 专办员或申请人通过密码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所申报业务的相关信息、提交上传并预约,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方式3 携带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 专办员或申请人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同时要携带公章或返回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 预约是指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时,如需到业务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建议提前预约到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和地点,这样可以优先办理,无需长时间等待。 预约途径 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通过数字证书(密钥)或密码登录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预约办理时间 预约办理时间系指预约办理业务的工作日的上午11:00或下午4:00前。 预约办理时间只能是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 申请人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 网上预约的效力 单位专办员、个人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可以提前解除预约;须在预约日期的前一日下午4:30之前取消该预约。 未按预约办理业务的处理 申请人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又未提前解除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不再享受网上预约优先办理的权利。同时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但可在柜面排队申请办理。 信息系统保存资料时间 申报业务并提交后,信息系统将其填报资料保存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未办理业务的,需重新填报资料后再行预约。 ●归集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单位指定一名作为本单位专办员,到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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