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个人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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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个人入会申请表(福建省)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外著名法学学术期刊与网站

法学院“权威期刊”目录 外国期刊 《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 《哈佛国际法杂志》(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哈佛立法杂志》(Harvard Journal on Legislation) 《耶鲁法律杂志》(The Yale law journal) 《耶鲁国际法杂志》(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美国国际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宾州大学国际经济法杂志》(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商法律师》(Business Lawyer) 《立法研究季刊》(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 《密歇根大学国际法杂志》(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 《美国比较法杂志》(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乔治敦法律杂志》(Georgetown Law Journal) 《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California Law Review) 《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 《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法律杂志》(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弗吉尼亚大学国际法杂志》(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哥伦比亚人权法律评论》(Columbia Human Rights Law Review) 《西北大学国际法和商业杂志》(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Business)《宾州大学法律评论》(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杜克大学比较法和国际法杂志》(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 《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剑桥法律杂志》(Cambridge Law Journal) 《欧洲法律评论》(European Law Review) 《国际经济法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欧洲国际法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牛津法律研究杂志》(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法学网站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常务副会长: 周占华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朱勇朱克辛刘斌肖周录 易孟林赵晓耕赵晓谦侯欣一 副会长单位: 国家信访局 中部战区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制日报社 中南大学 秘书长: 朱克辛(兼) 常务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于德魁王伟华王运声王恒勤毛磊尹树东 叶为宝伍彪刘巍刘亚军刘树根刘宪国 兴安(蒙古族) 孙江孙宪忠苏洪波杜东桂杜建林 李丹林(女)李迪李勃李锐忠李德顺杨桂峰(女) 连继民肖黎明时群吴高盛余进军张彭发 张景进陈建祖陈玺林亨富周刚志庞克 柯岚(女)姚广宜(女)姚泽金耿树明(蒙古族)高云峰郭文丽(女)黄必方喻中谢丹谢新洲慕明春颜如玉(女) 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丁钟文于小村(女)马兴宇马志刚马岭(女)王文科 王志强王宝卿王建武王建琦王晋军(土家族)王晓歧 王健王梓晖王媛媛(女)云大慧(蒙古族)云翀(蒙古族)仇岳刚文兵方亚军左芳(女)左新杲龙翼飞布仁巴图(蒙古族) 田湘白玉民边宪华(女)吕丽(女)吕绍华朱春阳 朱福惠乔兆姝(女)乔素玲(女)刘升宏刘仁文刘邦潮 刘百军刘光超(土家族)刘星刘娜(女)刘徐州刘朝阳 刘雄辉齐红威关玺华孙永鲁苏伯发李玉忠

李玉清李可杰李明治李晓重李璇杨小秋 杨军杨建青杨春钱杨盛吴凤军吴国亮 余光邹永胜张双平张亚张兴翠(女,土家族)张运雁张建斌张维辉张强陆小华陈先岩陈里 陈岗陈绍云陈甦苗力中范玉吉范琪 易伟季成周正平周祖成孟勤国郝在今 胡仁智(女)胡红湘相国军贾大伟徐迅(女)徐苏林徐爱国徐涛(回族)郭律成郭锋郭新磊黄先元 黄海星黄新华黄震云曹义孙曹会军崔世海 崔蕴华(女)康焕龙隋彭生绳建廷葛行军葛昕厂 葛辉董燕(女)蒋卫岗蒲建安廖隆章阚敬侠(女)熊文钊熊红祥熊剑樊新河颜永江霍春彪 穆剑志(女)

法学会会长在区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法学会会长在区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上的讲话 各位会员, 同志们: 刚才,大会审议通过了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承蒙大家的厚爱、信任和支持,选举我为区法学会会长,我深感荣幸。在此,向出席今天大会的全体会员、各位理事,表示诚挚的感谢!区法学会的成立,得到了市法学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市法学会xxx会长、xxx副会长今天也亲临会场,给予指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非常重视,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法学会筹建工作的情况报告;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积极配合、广泛参与,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说,区法学会的正式成立,是我区法学研究工作的一件大事,一件盛事,对我区全面推进“质量新xx”建设、顺利实现“二三四”目标以及深入开展“平安xx”和“法治xx”建设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这里,我就做好区法学会工作,谈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学会发展上下功夫。我们xx正处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质量新xx”、实现

“二三四”目标,对我区的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该说,区法学会的成立,应运而生,顺势而为,对于我们既是机遇,也有挑战。我们一定要抓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同时,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大趋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法学会章程》,充分认识法学会的性质、地位,明确法学会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法学会“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功能。坚持把法学会的建设,同“平安xx”、“法治xx”相结合,积极推动执法、司法各项工作发展进步,主动开展各类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参与“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切实发挥法学会在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法学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争做思想先锋,在推进法学研究上求突破。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引领和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因此,繁荣法学研究是法学会的中心任务,也是衡量法学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区法学会要充分发挥联络、引领、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学术阵地建设,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争取创造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实践,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研究。要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多从法理角度来分析问题、研究对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

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1. 属于学科研究会、综合性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属于活动开展较好、研究成果较多的专门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属于活动开展不理想、研究氛围不活跃、少有研究成果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 每个省级法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推荐候选人各3名;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为1—2名。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 推荐单位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 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推荐评选公告。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 1月21日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中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

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一条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法学期刊投稿

法律类核心期刊大约有20种,这些期刊比起一般的非核心水平肯定是高一些,毕竟上了一个档次,但是它们之中也存在知名度,文章质量,择稿方向,投稿难度等差异。我也一直想写一个关于一篇比较他们之间差异的文章,想就这一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但因为水平有限,担心一些个人观点可能会引来较大的争议,也担心不慎的言论可能损及同行的声誉,于是一直没有写。既然很多网友问到该问题,我还是决定写下此文,以给准备向这些期刊投稿的朋友们一点帮助。这篇文章只是我个人观点的表达,并不代表发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610853727.html,),也不代表发文网支持这一观点。仅供诸网友参考,并欢迎交流。 一、《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作为法核的顶级刊物,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择稿标准略显单一,而且有“名家化”的倾向。一般而言,所择用的稿件主要为:涉及重大理论且有中国问题意识的文章。故纯粹外国法评介、书评或者译稿一般不会采用。近些年来,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所采用的稿件也大抵为名家作品,或是学术界大佬,或是背景人物。因此,刚入学界的年轻学子可暂不考虑投这两个刊物。名誉度:A+;投稿难度:A++;公正度:法学研究(A);中国法学(A-) 二、《中外法学》中外法学可能是法学界当前最具公正度和名誉度的刊物。不仅如此,中外法学的包容性也很强,既刊发长文,也刊发书评,甚至还可专卷刊发译稿。由是观之,贺卫方教授魄力之强、学术之有远见,恐中国无第二人。有学术潜力的年轻学子如有佳作可投这一刊物,即便不能刊发,编辑的意见也会让诸多学子受益无穷。我在此慎重推荐。但应注意的是,中外法学使用较外特殊的注释体例,诸学子一定认真研究。名誉度:A++ 投稿难度:A+;公正度:A++ 三、《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也是一个较为公正的刊物。相对而言,比较法研究更青睐外国法研究,偶而也刊发译稿。但比较法研究的审稿期限相对较长,往往长达半年,因此,一些具有时效性的稿件如立法改革评介等建议投往其它刊物。我想这也是比较法研究应重视的一个问题。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四、《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和法律科学》这四个刊物风格相似,主要刊发各种类型的法学论文,原则上不刊发译文(极少,除非特殊需要,如年会中著名外国专家的论文等。因此,译文原则上不投这些刊物)。这四个刊物相对公正,但也刊发一些人情稿。细心的读者或许已发现到此点。但如果有较好的文章,我还是推荐投这四个刊物。因为刊发人情稿的情况虽有,但还不严重,大抵还是以质量取稿。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刊发一些人情稿也值得原谅。具体缘由,我想诸朋友肯定明白。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五、《法学家》与前四个刊物相比,法学家的影响力及公正度都略逊一筹。我不知这是否是无评核压力之故。法学家为人大法学院所办,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机率当然比其它刊物高。但坦率而言,法学家这些年所刊发的文章少见精品,关系稿似乎也不少,值得反思。依本人愚见,在当前,评价社科刊物的最终标准并非转载率或引用率,而是读者内心的评判。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六、《法学》法学相对公正,但也刊发一些特殊稿件。这一点与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和法律科学等四个刊物较为类似。但法学的办刊风格较为特殊,大抵采用一些短小精悍的文章或时事评论。尽管近些年来,法学也刊用一些宏篇大论,但大抵为名家之作。诸学子若有精华型的学术论文,不妨投之,如果是两三万字的大作,那就另投其它刊物吧。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七、《法制与社会发展》刊物还算公正,但原则上只刊发法理或部门法理的文章。法制与社会发展经常会设专题研讨(法学家也是如此),但大抵为专家稿约,而非公开约稿。这一点应该批评。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八、《法学评论》、《政法与法律》和《河北法学》这三个刊物的质量一般,没有什么特点和

法学会会员工作总结

法学会会员工作总结 篇一:中国法学会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中国法学会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中国法学会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虽然身处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但我时刻 篇二:法学社2021--2021学年工作总结 法学社2021—2021学年 第二学期 工 作 总

结 政治与历史学院法学社2021年3月15日 法学社2021—202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一、活动成绩及安排 (一)2021年3月份,召开新学年的会员大会,维系社团团结力和凝聚力,并且确定了新学期会员现有人数及会员流失状况,并对新学期社团工作安排进行及时地调整。完成新学年社团的各项工作。 (二)2021年4月份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模拟审判”汇报演出开展,此次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模拟审判”活动,为广大社员提供一个实践法律理论的机会。活动中社员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法警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社员通过亲自参与,可以更好的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来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理论与实践协调统一。 (三)2021年5月份发行了第92期法学社社刊《校园法坛》的编辑及印发工作。这一任务主要由法学社编辑部负责去完成。编辑部部长积极地组织其内部成员,不但做好前期的投稿的收集整理以及社刊的排版工作,并且做好后期的印发及发放工作,确保校园法坛的发行达到预期效果。校园法坛的印发工作应该在六月中旬左右完成。 (四)2021年6月份的活动主要以法律观念调查为主,设计调查问卷,并进行校对等具体工作,在政治与历史学院先进行简单的试调查,随后在全校范围内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收回调查问卷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作数据统计表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组通字[1996]35号 【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8.15 【实施日期】199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5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法学核心期刊

法学类中文主要核心期刊有哪些 1、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单位,下同) 2、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3、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 4、法学华东政法学院 5、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 6、法学评论武汉大学 7、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8、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9、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 10、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1、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12、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3、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14、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法学院 15、政治与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6、法学论坛山东省法学会 17、法学杂志北京市法学会 18、河北法学河北省法学会、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人民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 20、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 21、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 很多同学,不管是法学本科生,还是法学硕士生,在写毕业论文之前,常常有一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例如,他们经常会咨询本站:“我究竟应该选什么题目好呢?”我们会告诉他,你应该选“学术前沿课题”,并且是你感兴趣的“学术前沿课题”。但是这些学生往往一脸迷茫地告诉我们:“我并不知道哪些问题是学术前沿问题”。 这些同学之所以在选题上犯难,并且不知道哪些课题是学术前沿问题,根本原因是他不知道法学界正在探讨的难题、热点问题究竟是哪些。今天我们重点介绍一下法学学生究竟应阅读哪些杂志。 我们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学核心期刊(北大版)应该有所阅读,法学类的省级期刊可以不读。最新的北大版核心期刊有如下几本(具体以北大图书馆公布为准):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商研究4.法学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法律科学8.中外法学9.法学评论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比较法研究12.法学家13.环球法律评论14.法学杂志15.法学论坛16.当代法学17.政治与法律18.行政法学研究19.中国刑事法杂志20.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1.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2.河北法学23.法律适用2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5.人民检察26.知识产权27.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8.清华法学。 这些核心期刊上的文章质量是比较高的,作者一般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写出来的文章在行文风格、内容观点上也比较好,同学们可以多多阅读这些杂志上的文章。 当然,我们也发现此类杂志上的有些文章质量不佳,可能某些所谓的核心期刊收了不少的关系稿和人情稿,或者以为某些老教授的文章就是好文章(其实不一定的)。所以尽信书不如无书,同学们在注意鉴别。在阅读的过程中,同学们应做到如下几点: 1.发现作者的核心观点,并了解作者观点与主流观点存在的差异。如果认为作者的观点与主流观点没什么区别,那么这篇文章不是好文章,属于老生常谈; 2.发现作者的逻辑,理清作者为什么那么论证,有哪些论据,论证力度如何,是否有说服力; 3.发现同类主题文章的不同观点,并分析不同作者对于同一问题有哪些不同的看法; 4.发现作者的写作技巧、行文风格,尤其应了解作者所援引的材料、素材的来源,从而探知人家是如何找资料的; 5.发现其他有价值的地方,并细细揣摩,学以致用。 总之,同学们如果想了解法学学术前沿,就应该阅读上列核心期刊,有时候来不及细度,那么只要了解一下题目和摘要即可,等有时间后再有选择地阅读这些杂志上的文章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法学会 2008年3月21日 主题词:研究会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委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会建设,规范研究会活动,促进研究会发展,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团结与组织相关法学研究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骨干队伍和依靠力量。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研究和学科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评选优秀法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研究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通过研究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处以上行政职务。

研究会理事应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不是会员的,应当履行入会手续。 第六条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填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第七条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研究会理事人数的10%。 会长对外代表研究会,主持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从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有奉献精神、有协调能力,能团结带领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正高级学术职称或司局级行政职务。 上述人员的分布、结构要合理,要有代表性。 第十条研究会会长一般不兼任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其他研究会会长职务。 第十一条研究会可设名誉职务,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会可以在港、澳、台地区产生理事,候选人事先应报中国法学会,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研究会理事应当参加研究会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或本届期内有三年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研究会。 第三章研究会的设立与撤销 第十四条设立研究会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对某一领域法律研究的需要和学科理论研究的需要,并且该学术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力量。 批准设立新的研究会,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设置。 第十五条设立研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五名(含五名)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发起,组成筹备组,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报告、研究会章程草案和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员的构成方案。 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部门对拟设研究会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邀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者专家对设立该研究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初审意见提交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会长办公会作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决定后,予以书面批复。 (四)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的,在筹备组主持下选举产生研究会首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研究会拟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应事先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设立。 第十七条研究会失去存在必要时,由中国法学会决定撤销。 第四章研究会换届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 时间:2004年1月25日作者: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 一首页 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 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 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 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 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 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研究会成立法学会领导讲话

在XX市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学者、律师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XX市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此,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成立律师学研究会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将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为新形势下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律师学理论、制度和实践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我国律师事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队伍建设、制度供给和律师学理论积累都还有明显不足,无法满足经济社

会发展新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正向作用,但也有极个别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例如: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颠覆国家政权案。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安阳县人)以事务所为平台,纠集少数“死磕”律师和社会人员,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此外,我国从事律师学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还不够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对我国律师实践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程度还不够高,成果转化应用也存在不足。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成立律师学研究会,契合了当下我市经济和律师行业发展所需,必将为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成立律师学研究会,是XX市法学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安阳市的群团工作会议、政法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XX市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开辟的新领域。 二、成立律师学研究会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法治XX建设。自1970年代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在服务改

2017年版CSSCI法学类刊物目录公示

2017年版CSSCI法学类刊物目录公示 来源:南京大学作者:匿名日期:2017-01-17 10:25:46 浏览:9038 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CSSCI)来源期刊和收录集刊(2017-2018),法学类的CSSCI期刊有23种,CSSCI期刊扩展版10种,CSSCI集刊半年刊26种,一年刊2种。具体名单见下。 就变动而言,C刊中《行政法研究》、《东方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新晋,《知识产权》降格为C扩;《交大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学院学报》新晋为C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由以前的学报类调整为法学类C扩,《证据科学》、《中国版权》等出局。而CSSCI集刊似乎增加了不少。 一、CSSCI来源期刊(23种) 期刊名称主办(管)单位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外法学北京大学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清华法学清华大学 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华东政法大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 当代法学吉林大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 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评论武汉大学 法学论坛山东省法学会 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政治与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 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 法学杂志北京市法学会 政法论丛山东政法学院

二、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10种) 三、CSSCI收录集刊(26+2种)

来源:南京大学,整理:法学学术前沿公众号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针灸学会章程》、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本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范围,本会需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开展本专业或某特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执行理事会交付的任务; 2.根据本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 3.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动态,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 4.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是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划 分的。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或注销。 第六条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学科范围内已形成某一独特的专业领域,并且该专业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已有的专业委员会不重复; 2.已形成在全国有较大覆盖面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队伍,并有学术方面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 3.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4.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之前,已经以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学术活动,如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开展业务培训等等,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基本成熟; 5.有规范的名称; 6.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组建专业委员会的程序 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至少5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本会正式会员附议,并作为发起人,共同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说明该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 见 (2005年8月1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深 刻变化,为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 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深刻认识国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握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观念创新,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 (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二、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4)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传统学科 建设,使传统学科增强活力,同时积极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扎实的基础研究支撑应用研究。 (5)突出重点,围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开展法学研究。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

法学期刊排行

搜博主日志: 标题文章内容 欢迎光临区域协调与都市法制的博客 首页| 全部日志 || 这就是我 昵称:hehaitan 建立日期:2007-4-11 个人自述:象法官、律师一样思考法律问题 Email:hehaitan888@https://www.360docs.net/doc/4610853727.html, 大学法学教师、律所高级合伙人 访问计数:2589 共发表日志:8 评论:0 加入友情链接 加入我的地址簿 发站内信 RSS订阅 站点日历 最新日志 ·何渊专著出版:《中国特... ·何渊:中国法理学最具影响... ·名人的隐私权是权利吗? ·公力执行的困境与私力执行... ·“弹性退休制”的法律构想 ·疯鸡风暴------行政... ·法学教育的非理性膨胀和未... ·“男女退休不同龄”违宪吗... 最新回复 友情链接 何渊:中国法理学最具影响论文排行榜——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的引证分析发表时间:2011-2-7 13:51:00 阅读次数:34 所属分类:未分类

何渊* 徐剑** 摘要:结合两大引用数据库CSSCI和CNKI,两大文摘数据库《新华文摘》和《复印报刊资料》,采用被引用和被转载两项指标,挖掘反映法理学学术影响力的高被引论文,力图通过客观的数据分析,纵览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焦点,从而试图为今后法理学的学术发展形成共同的文献基础。 关键词:法理学高影响论文引证分析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在于通过对已有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真正体现继承和创新这两大科学研究的基本特征。2008年以来,大量论著开始涉及该主题,视角大致包括三个:其一,从法理学本身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李龙认为,当代中国法理学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法学领域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广泛的交流,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理论创新,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了新的飞跃[1]。其二,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齐延平认为,与30 年的改革开放同步,我国法治也经历了一个理论不断革新、制度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我们正处于中国法治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时间界点上,理性地回顾经验、反思教训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其三,从整个法学学科的角度来回顾和反思。如冯象认为,中国法学,至少其前沿精英,就应当在拒绝学术腐败的同时,培育强烈的政治意识,关注民族利益,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如此,法学才能够触及历史真理,即上升为史学而承载民族精神,加入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3]。 上述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但问题在于,它们大都缺乏客观数据的支撑,免不了“缺乏科学依据”和“主观武断”的嫌疑。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能够客观评价作者、期刊、论文这三个重要的学术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能够科学判断中国经济法学30年经验教训”的研究工具,而最好的选择正是引证分析方法。引证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学文献指标,一方面反映了该科学文献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又通过标准量化的科学文献规范为后来研究者的研究提供了创新扩散的传播便利[4]。 在法学领域,已有学者开始利用引证工具。基于CSSCI被引数据,苏力分析了当前法学研究领域的高被引作者的著述情况[5],凌斌概述了中国法学的整体引证[6],成凡关注了中国法学研究对外部学科知识的引证情况[7]。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主要强调CSSCI数据库,而对CNKI数据库则基本忽视;对作者、期刊、学术机构也都进行了分析,但对最终反映学术思想的产品——“学术论文”,则缺乏深入地阐述。这些问题在法理学研究中同样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更为严重,值得关注。 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挖掘反映法理学学术影响力的高被引论文,发现中国法理学高影

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结合北京市法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由北京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应选理事278名,主要由市属相关部门,市政法各单位,首都各大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市律协,市法学会所属各研究组织推荐,由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共79人,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23人(其中兼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55人。由第六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由席位制单位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如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由原单位接任其职位者继续履行市法学会工作职责。新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职位按照章程在下次常务理事会上予以确认。 第六条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选举方为有效。 第七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表决时,由大会主持人按照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的顺序进行询问,并即时宣布选举结果。 第九条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参加表决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方案,提请大会审议,经参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北京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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