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2016年4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

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

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

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研究,课题选题具有较大价值,且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的,可作为其他委托课题立项。

第八条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法学研究成果的出版。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

已经通过答辩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也可申请。获得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完善。

第九条合作课题是由国内有关单位资助研究经费,按合作双方协议确定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并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审核,由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课题。

第十条中国法学会可以根据国家形势和工作需要,围绕某一重要文件或者重大专门领域设立专项课题。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调研项目申请人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法官检察官或法学博士生二年级以上;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且申报项目已完成70%以上。

3.申请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

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和青年调研项目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由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法

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

4.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5.申请人每次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一个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申请人不能以内容接近的课题申请书在其他部门设立的课题立项。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者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课题申报时以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为原则,无需提供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盖章手续,在拟立项公示之后办理。

拟立项公示期间或者立项后发现申报时职务职称与事实不符的,不予立项或取消立项资格,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中国法学会组成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公心,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审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评审委员中占适当比例。

第十四条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1.课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 课题成果应当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课题研究进度计划符合实际需要。

5.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科学、合理。

第十五条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立项评审。

评审方式以匿名通讯评审为主,以会议评审为补充。

采用匿名通讯评审方式的,评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课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性、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主持人及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在课题选题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内容评审得分占总分的65%,基础评审得分占35%。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

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的,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审查并打分,根据综合得分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拟立项课题名单及课题主持人基本信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中国法学创新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

公示期满,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审定,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寄发《立项通知书》,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立项名单。

第十七条课题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评审办法、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指标等与课题评审相关的信息。

第四章课题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立项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实施,应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应重视多学科的结合和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力争使成果具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条中国法学会对立项课题实行中期抽查制度,抽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度、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重大专项课题每年进行一次期中检查。年度课题由中国法学会以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承担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重点委托课题的,应在立项后及时召开课题启动会,邀请课题组成员之外的本领域专家和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

参加,对课题研究重点、研究方法、调研安排、具体分工、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论证和部署。提倡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委托课题召开课题启动会。

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应在课题申请结项前至少召开一次课题研讨会。

第二十二条接受期中检查的课题主持人须按要求及时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报送《中国法学会重大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或《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报告课题研究进展和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将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1.尚未进行实质性课题研究的;

2.没有取得相应阶段性研究成果的;

3.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

4.不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的。

第二十三条课题主持人应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就课题开展情况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报告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中国法学会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将中国法学会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助中国法学会做好课题的跟踪管理,保证课题组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

第二十五条课题批准立项后,由于课题主持人较长时间出国或工作变动、健康等不得已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须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非前述原因,无特殊理由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不予批准。自行予以更换的,申请结项时按课题中

止处理。

第二十六条重大专项课题的完成期限为二至三年。年度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可适当延长。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年度重点委托课题原则上当年完成。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和合作课题的完成期限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和合作协议的规定确定。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

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课题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课题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管理费:不超过课题经费的3%,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中国法学会拨出经费,不需要经费接收单位向中国法学会提供票据,包括税务发票和资金往来结算凭据。

7.其他支出:课题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三十条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年度课题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重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60%;项目进行中以检查合格的重大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为凭拨付20%,其余20%为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课题进展情况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

2.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课题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更换财

务管理部门,应报中国法学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中央部门委托课题的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或根据实际情况中国法学会承担;其他委托课题的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作课题的经费,由资助方提供,按合作双方协议使用,并接受中国法学会审查监督。

第六章成果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建立科学合理的课题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应用价值。

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作为课题阶段性成果。

第三十六条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字数的内容摘要和电子文本报送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第三十七条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在鉴定成果相关领域已取得相应水平研究成果;

3.具有科学良知和公平、公正的品格;

4.不在被鉴定成果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任职;

5.不是被鉴定课题成果的课题组成员。

根据课题的具体研究内容,可邀请具有较高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作为鉴定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研究成果鉴定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方式。如有必要,可以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种。

(一)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研究成果应有重大创新,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2份以上阶段性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优秀等级。

(二)鉴定等级为良好的,研究成果应有明显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三)鉴定等级为合格的,研究成果应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四)研究成果不规范,且明显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十条课题成果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颁发《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经费余款。

课题成果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并提交中国法学会。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成果鉴定不合格的,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第四十一条鉴定专家之间对于课题成果评价相差较

大的,中国法学会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评审会议,通知课题主持人现场进行答辩。

第四十二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

1.中国法学会建立课题成果要报制度。每一个课题结项之前应当至少提供1份成果要报。

2.中国法学会择优通过《要报》、《要报特刊》等途径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推荐在重要报刊上发表。

3.每年结集出版《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

4.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属于“良好”以上且符合出版条件的,可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5.课题主持人应当积极向本单位、本地区相关部门推荐成果,鼓励课题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

6.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四十三条自选课题按期结项且成果鉴定为“优秀”的,予以后期经费资助。年度课题成果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可予以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

第四十四条中国法学会建立法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国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对推动法学理论发展和促进学科发展具有创新意义,被领导机关采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取得应用转化效果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课题成果归中国法学会所有,以中国法学会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课题主持人及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中国法学会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未按课题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的,中国法学会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列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在五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启动会实操指南

项目启动会实操指南ZZZZ有限公司

一、概述 本指南主要为指导ZZZZ公司监理项目组在项目启动阶段的准备及执行过程,并达到项目启动会的规范标准性操作。 预期读者为ZZZZ公司相关领导、部门领导、项目组成员及新入职监理人员。 二、项目启动会召开时间 在和业主沟通确定项目启动会召开时间前,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监理合同已签订完成; 2.承建单位得到中标通知书或确定获得该项目执行权后10个工作日内; 3.监理项目组已确定,内部分工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规划(初稿)已形成; 4.监理对项目和用户需求及项目建设内容有初步的了解; 5.具体时间可由业主方、监理方及相关集成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确定,通常是业主单 位确定,并由业主单位通知参会各方。 三、项目启动会召开目的 1.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干系各方进入角色,协同开展工作,让各方了解项目管理规范, 并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以有效执行项目整体管理; 2.业主授权监理,并确立监理机构在项目中的监理地位,使承建单位受控; 3.建立健全项目相关管控制度:建立项目质量、进度、变更管控制度;建立风险预控 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等管理办法; 4.建立良好的协同工作环境:建立项目干系人通讯录、书面明确项目干系各方责权; 建立会议、文档邮件流转/审核/签署、沟通汇报制度等。 5.确定项目日常联系人和现场负责人。 6.若监理进入较早,或与承建方同时期进入,工程处于未开工状态,则该启动会议上 需要明确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相关手续及初步确定工程/项目开工时间。 四、项目启动会召开前准备 1.确定启动会时间、地点; 2.确定启动会参与人员,特别是需要确定业主方参与人员级别,以对应确定监理参与 人员的级别。 3.依据启动会的主要内容,准备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关规范要求,最好以PPT形式提出 监理的工作计划和内容,并提出对项目整体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

法学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赣州市法学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的职能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缴纳会费是法学会进行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全体会员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缴纳范围 (一)经申请凡被正式接纳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二)经申请凡被正式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的,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四条会费每年收缴一次,当年第四季度收取下一年度会费。 第五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 (二)团体会员会费按每年1000-5000元的标准缴纳。 (三)本会接受社会捐赠,捐赠金额不限。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凡自愿向本会捐赠的,不受以上标准限制。 第六条会费缴纳 (一)个人会员会费,可由会员个人单独缴纳,也可由会员

所在单位向市法学会代为集体缴纳。 (二)团体会员会费,由团体会员上缴市法学会。在县(市、区)的团体会员会费由各县(市、区)法学会联络组统一收缴。团体会员缴纳会费后,该团体成员中的个人会员不再另行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第七条会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编印会刊和有关资料; (二)组建网站和图书室; (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进行学术成果评选、表彰活动; (六)与法学会工作相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第八条市法学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事务。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情况,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正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

很多信息化项目在刚刚签约后,客户会主动要求召开一个启动大会,以期引起企业内部的重视。即使客户不主动要求开启动大会,项目经理出于让所有参与部门认识到项目的重要性,取得高管的支持的目的,也会努力争取召开一次大规模的启动大会。 大多数软件公司售前介绍的实施方法中一般也会将启动大会定为必要的步骤。国外软件公司参与的信息化项目中,特别是在ERP项目中,召开启动大会是必需的过程。 为什么一定要召开启动大会呢?召开启动大会是不是真的就降低了项目风险?国内软件公司参考国外方法论,高调召开启动大会是否合适?很多项目经理对启动大会并不很以为然,认为是走过场、走形式,并无实际意义的一个会议而已。其实不然。 第一节为什么要开项目启动大会 客户和软件供货商对于召开启动大会是有不同的内在需求的。 对于软件供货商而言,由于很多项目在销前阶段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工作推动的,对客户业务并没有深入的了解,那么到了现场立即筹备召开启动大会其实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实施团队还没有了解整个项目复杂程度,还难以表现出对项目的驾驭能力。 此时项目经理一定要非常清楚,项目启动大会在形式上是个里程碑,召开启动大会的核心目标是在姓名前期完成组建一个得到客户各个层面认可的项目团队,而且要约定好整个项目团队(包括客户内部成员)之间沟通制度,并取得和各个业务部门在业务接口(界面)的认可。在启动大会上,项目经理代表整个团队给客户所有参与部门介绍整个项目团队和工作方法,客户权力部门表达对项目团队和项目工作方式的法定认同。 项目启动大会必须要传达两个重要信息,第一,企业领导对项目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一把手挂帅”,第二,向所有将接触到项目的员工介绍双方项目团队和工作制度,树立项目组成员的执行权威,让大家配合工作。 对客户项目组而言,启动大会应该让客户项目组明确认识到高管对项目的支持、期望及考核压力,同时将这些压力和期望转化为动力,促使客户项目组也全心投入到项目实施工作中。 启动大会也是对前期IT部门选型工作的认同,同时要让客户各个部门意识到自己未来工作中需要抽出精力配合进行信息化建设,甚至暗示信息化建设部分内容将成为所有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项目管理者联盟 一个项目的开始阶段最关键的工作不是明确项目目标(项目的目标可能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也可能需要后期经过调研明确),而是建立团队。好的团队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阳光城集团项目启动会管理办法(2018版)

阳光城集团 项目启动会管理办法 (2018版) 编制徐兵日期2017/12/01 审核史昱、任滨日期2018/1/2 批准阚乃桂日期2018/1/10

1.项目范围:所有项目(除非操盘项目外)。 2.会议时间: 1)住宅含配套商业项目:招拍挂在土地确权后50天内,收并购在土地 确权后37天内。 2)商业/酒店项目根据开发节奏安排启动会,原则上酒店在土地确权后 120天内,集中商业在土地确权后180天内。 3)土地确权时间: ①公开招拍挂项目为取地当日。 ②收并购项目为以下两个时间较早的一个:①首次股权交割完 成且交割比例达到20%;②股权对价付款比例达到10%。3.参会人员: 1)集团:集团领导、营运管理中心负责人、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合 约管理中心负责人、营销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双赢办) 负责人、工程及酒店管理中心负责人、商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如涉 及集中商业或自持商业)。如负责人与会时间冲突可授权职能中心其 他人员参加。 2)区域:区域负责人、营运负责人、产品研发负责人、营销负责人、 合约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商业负责人 (如涉及集中商业或自持商业)。 4.会前准备: 1)项目经营评审会通过。 2)各区域公司由运营负责人牵头,区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已和集 团职能中心就会议材料意见达成一致(具体做法可由集团各职能中 心制订规则),个别分歧可上会决策。 3)会议材料由各区域公司提前3天提交至集团营运管理中心。 5.会议材料: 1)对项目经营评审会结论进行回顾,并对比指标是否有变化,如有做

原因分析及情况说明。 2)项目设计方案深化: ①设计指标与经营评审会、集团规范对比,包括容积率、建筑高 度、车位配比、地下车位平均面积、地下车库层高、标准层层 高、窗地比、可售比、体型系数。 ②土地出让条件或当地规范解读。 ③总图、地库、设备及配套、住宅单体、底商/商业单体、户型平 面、单体立面、室内装修及配置标准、公共区域装修标准、景 观园林、售楼处、示范区景观深化到初步设计程度。 ④集团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说明(二代产品、标准户型、装修标准)。 3)项目营销方案深化:产品市场和竞争,前期复盘,目标客户界定, 营销策略,价格规划,货量和去化节奏,首次开盘规划,售楼部样板间示范区规划,营销费。 4)项目报建节点及风险预案。 5)项目工程策划: ①标段划分规划。 ②桩基、土方、支护三项方案概述:包括桩基及基坑围护形式概 述,特殊地质情况说明,桩基、土方、基坑支护三项方案施工 顺序及主要措施。 ③工程管控分析:工程管控重、难点,工程预售节点实现思路及 重点方案、重要专项施工方案目录。 ④示范区与施工区关系:对于永久性实体示范区,应详细表述示 范区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利影 响及风险应对措施。 ⑤关键节点目标 i.示范区计划:售楼处/样板房计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总包进场、售楼处结构封顶、售楼处落架),景观计划(设

PPP项目操作指引

PPP项目招标管理操作指引 一、目的 为规范PPP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操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保定东湖文化中心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进行招标。其他区域PPP项目可参考本操作指引,其中涉及的招标环节及前置条件可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三、工作程序 3.1招标计划 1)编制招标计划 a)依据年度经营节点制定招标计划,由业务需求部门提报招标需求, 并提交招标申请。 b)成本部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每年2月2号编制《招 标年度计划表》(可包含在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汇同年度经营节 点一同备案。 c)计划外招标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报计划经营,提报招标申请,同 时增加相对应的经营节点。 2)明确职责划分 a) 工程类招标由工程部负责提供以下资料:施工蓝图及电子版、招标

范围(必要时需名义建设主体盖章)、技术要求、工期、项目概况、三方协议等相关资料;投资发展部负责提供以下资料:①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文件及核准表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③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附图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b)设计类招标由规划设计部负责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概况、招标范 围、设计任务书(需名义建设主体盖章)、设计周期、三方协议。 其中方案设计招标需名义建设主体提报先行启动招标的请示,发 改委批复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c)咨询类招标由投资发展部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服务周期、三方协议。 d)成本部负责以下资料:建设部制式代理合同项目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招标公告盖章招标文件封皮保定市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方案备案表。(5天) 3.2 招标文件编制 1)成本部负责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成本 部、业务需求部门、法务部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整。(10天)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调整后的招标文件报送发改委,成本部负责报送 名义建设主体及监督机构。(1天)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会,抽取专家评委。招标代 理机构邀请发改委,成本部邀请名义建设主体及监督机构参加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会,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按要求修改招标文件。(7天)3.3编制清单及标底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组通字[1996]35号 【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8.15 【实施日期】199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5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项目启动计划书格式流程

项目启动计划书

一、公司简介 1.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同市天涯拓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天涯素质拓展训练培训机构 项目创始人王磊 地址亲水湾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址 天涯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作为一家素质拓展公司,就是要把大同市中、小学,各大小教育机构中3到16岁之间的青少年素质拓展项目进行整合,通过营销策划,为相关培训机构提供素质拓展、课外活动的服务;从而把大中小型课外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商家结合起来,推动素质拓展活动的联盟,达到资源整合、互惠互利的目的。 1.2公司使命 打造大同市素质拓展活动联盟第一品牌 1.3公司服务范畴 涵盖了幼小衔接亲子营、3到16岁青少年课外素质拓展、企事业单位团体

员工管理培训等多个方面。 二、项目综述 2.1项目简介 素质拓展训练是一种以提高心理素质为主要目的,兼具体能和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它以运动为依托,以培训为方式,以感悟为目的。它与传统的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相比,少了一些说教和灌输,多了一些运动中的体验和感悟。拓展训练能使青少年学生激发个人潜能,培养乐观的心态和坚强的意志,提高沟通交流的主动性和技巧性,树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团队精神,极大增强合作意识,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因此,这种培训方式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经验、体验社会教育、形成正确的人际、情感和社会性价值观等教育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本项目就是要把素质拓展作为一项服务,为社会团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专业、安全、有价值的培训平台。 2.2项目精髓 实现广大青少年及各大小培训机构素质拓展方面专业性的指导,联合大同市教育商圈,做专业级平台,帮助大同市教育联盟打造一套完整的户外素质拓展活动流程。 2.3关键概念释义 大同市教育培训联盟,是一种创新的商业运营模式,整合同一商圈、同一行业、不同商家资源,为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商业信息网络、增强商家的经济活力及收益,通过联盟的方式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项目以整合互动营销为核心,通过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实现多方共赢。 做专业级平台,是本项目的核心概念,以素质拓展活动为开端,不断吸收经验,在稳步发展中吸纳一些教育资源,达到联合其他学校、其他机构,一起做活动的目的。在活动规模、活动专业度来说,做到行业最高标准。 吸引更多的机构一起参与、一起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利益最大化。 2.4具体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工程项目启动会议纪要

工程项目启动会议纪要 工程项目的启动是必须要谨慎的,因此需要会议讨论。工程项目启动的会议纪要该如何记录更加清晰明了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工程项目启动会议纪要范文,欢迎阅读! 工程项目启动会议纪要一 8月7日上午,县委、副县长周国明同志在歇马镇政府会议室就龙潭大渠改造"民办公助"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县水务局、财政局、歇马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财政局对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就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龙潭大渠改造是歇马人民期盼已久的工程,事关沿渠6个村的人民生产和生活问题,通过县水务部门积极申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把该项目纳入"民办公助"项目,是对山区人民的关心。该项目是一项关系民生,集农田灌溉、饮水安全、发电等综合效益为一体的现代农业项目。 会议要求,为使龙潭大渠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分工负责,迅速行动,确保20XX年8月底完成规划设计工作,9月中旬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组织施工队进场,年底竣工投运。龙潭大渠改造项目由歇马镇水务服务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的招标、建设和管理;县水务局负责整个工程的协调、技术指导和项目监理;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负责勘测设计,整个工程采取设计一步到位、分年实施的办法组织施工;县财政局负责对该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报帐制,按进度划拨;歇马镇政府负责施工各类矛盾调处,包括土地占用、炸材供应、停水、水电站停止发电等问题,不得因矛盾协调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 会议决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水务局、财政局、歇马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歇马龙潭大渠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工程的指挥、协调工作,确保把龙潭大渠改造工程建设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样板工程、亮点工程、精品工程。 参加人员:XXX 工程项目启动会议纪要二

工程项目会议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会议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定义 (1) 4 职责 (1) 5 程序 (1) 5.1会议范围 (1) 5.2项目启动会 (2) 5.3设计方案优化讨论会 (3) 5.4设计联络会 (3) 5.5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 (4) 5.6项目协调例会 (5) 5.7工地例会 (6) 5.8有关专题会 (7) 5.9工程项目“三查四定”会 (7) 5.10工程项目系统调试前检查会 (8) 5.11项目总结会 (9) 5.12会议纪律 (10) 6相关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7记录 (10)

工程项目会议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有关会议工作,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会议制度化、程序化。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专业工程承包项目以及公司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3 定义 无。 4 职责 a)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工程项目协调会、重大问题专题会议等。 b)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有关会议。如项目启动会、设计联络会、工程项目整套系统启动前检查会、项目总结会等。 c)项目经理部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经理负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设计方案优化讨论会、工地例会、工程项目“三查四定”会、设计图纸会审及交底会、有关专题会等。 d)工程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解决处理问题。 5 程序 5.1会议范围 a)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会议范围一般包括项目启动会、设计方案优化讨论会、设计联络会、设计图纸会审及交底会、工程项目协调会及工地例会、工程项目“三查四定”会、工程项目整套系统启动前检查会、有关专题会、项目总结会等。

项目启动会议指引

高端OA事业部项目部项目启动会指引 北京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文档控制 版本信息

目录 文档控制 (2) 一、概述 (4) 二、目标 (4) 三、参与人员 (4) 四、会议内容 (4) 五、会议输出 (5) 六、附件一:《项目启动会议邀请函》 (6)

一、概述 项目启动会议是项目正式开始进行的标志里程碑,“项目启动会议”是项目双方对项目计划及重要内容达成的共识内容的发布会,可适当附加需强调的内容、澄清或是相关理念的导入和说明。 项目启动会议是在我方项目团队与客户方项目关键成员进行充份沟通,对项目的整体实施达成一致认识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因些启动会之前对于已达成的共识最好是有明确的记录文档并经过双方的确认,其形式视具体情况可以是备忘或是会议纪要。 二、目标 启动会议作为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里程碑是对项目关键信息进行发布,和召示项目正式开始的会议,因此本会议需要达成以下基础目标: 1、对项目目标、计划、实施策略等信息进行发布,并以此发布做为项目实施的参考依据; 2、明确项目团队各成员角色在项目中的定位和具体的责任与定位; 3、明确里程碑交付物,项目内容、具体情况不同启动会议还可能会有一些扩展需要达到的目标。如:启动会PPT、需求报告(还有需求变更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操作手册、上线报告及验收报告等。 三、参与人员 项目启动议做为项目正式开始的标志需要双方项目最高领导人参与,或者项目关键核心成员的参与。会议参与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客户方项目最高负责人 2、我方项目负责人或是相关领导 3、双方项目经理 4、双方项目团队成员 5、客户方项目关键人员,如相关需求部门的负责人、我方销售人员等 四、会议内容 参见《启动会PPT》模板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财务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本着对会员负责的态度,坚持节俭和收支公开的基本原则,开展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会设财务室,由秘书处代理。财务室作为本会财务日常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会内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四条本会财务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会的日常财务工作; (二)向理事会作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 (三)组织实施财务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会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及保存工作; (五)向本会理事会报告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其他与本会财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会财务人员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聘任和解聘,具体流程依照《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会财务人员的任职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素质; (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责任心强,热心为公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办公会议有权解聘财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追究财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一)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会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本会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出现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会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第八条本会财务室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本会监事。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项目启动会主持词

[原创]项目启动会主持词 各位同事: 早上好!我受项目指导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会议。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后和我们并肩作战的广州四班公司项目小组成员:(略)。欢迎他们的到来。 今天的会议议程有四项,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我公司CEO讲话。 下面我代表ERP项目小组发言。在开始正式发言之前,我要解答两个疑问。在下面的时候,有些同事问我,四班是什么?名字听起来怪怪的。四班是一个公司,是一个专门面向中型制造型企业,国际性ERP软件公司,其总部在美国。另外,针对ERP选型,很多同仁一直心存疑问:为什么很早就提出上ERP,怎么到现在才搞?干嘛ERP选型这么久?对于ERP选型,我们是从零开始摸索,经历一点波折。刚开始准备和华南理工大学合作,后来逐渐成熟起来,渐渐明白:作为企业应该选择成熟的应用,而不是做大学课题的试验田。所以,我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先后与用友公司、天思华迪、四班公司、神州数码公司接触,进行面谈、产品演示、公司考察、成功客户参观等一系列沟通。古时诸葛亮六出祁山,我们是三上广州。算起来这次ERP选型从8 月份开始,到11月份基本定型,用时近四个月,比行业通常选型周期3-15月,从时间上来说,应该还算是快的。选择ERP厂商其实就是选择长期的合作伙伴,就像找老婆,没有十全十美的,没有最好,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选型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公司(背景和实力)、产品(软件)、实施服务(人员)、价格。选型工作必须慎重、严肃,在ERP这个关系鸿智生存和发展的项目上,我们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最终我们选择了四班,四班也选择了我们。 下面开始正式的发言。 项目启动会发言提纲 有两个人在树林里走着,突然窜出一头狮子来,一人忙着穿球鞋;另一个人对他说:“你把球鞋穿上有什么用?我们反正跑不过狮子啊!”忙着穿球鞋的人说:我是跑不过狮子,我只要跑得快过你。”这个故事听起来有点无情,但竞争就是如此残酷。在太阳升起的时候,非洲草原上的动物就开始奔跑了。狮子知道如果它跑不过最慢的羚羊,它就会饿死。对羚羊来说,它知道如果跑不过狮子,它就会被吃掉。自然界的优胜劣汰和在人类社会和企业界是一样的。可能表面

新项目操作指引

新项目操作指引 一、开发建设至项目开盘期间 (一)项目图纸确认以 要求地产提供: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水景面积、住户户数、车位数量、房屋类型、电梯数量、供配电设备数量/功率、公共用电功率、消防设施情况等。 (二)项目开盘前半年(或根据营销要求) 1、根据项目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特征,确定服务模式及服务的深度、明确客户 服务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档次及配套管理成本测算、各类物业服务费收费 标准。 2、服务模式确定需考虑与项目营销概念及项目定位,同时要体现物业管理服务 的延伸及对内部管理思路的调整; 3、提出的服务项目需考虑管理处可操作性及管理风险、资源配置问题; 4、制定服务项目需考虑客户潜在需求、消费习惯及消费水平。 5、确定管理处人员编制,对管理成本进行测算,主要有人工成本、秩序维护费 用、保洁费用、园林绿化景观费用、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处综合费 用、税费及管理佣金。测算成本时充分考虑水系统加压成本、景观运行费用 及管理难点等存在的隐性成本。 6、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条款需与地产公司营销、法律部门对接,如车库、会 所权属,收益分配等。《业主临时规约》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 款约定一致性。《业主临时规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公司相关领 导手工会签后提交地产相关部门会签,会签完毕组织签署合同,安排业主临 时规约印刷。 (三)整个阶段 1、前期介入的跟进和落实。按照物业管理设计要点的要求,督促地产进行实施。 2、水电气配套。设备房设置尽量集中、便于维护管理。电表容量与实际负荷相 匹配。写字楼、商铺按销售单位配置电表;每层或围合设工作插座和开关。 避免水表、煤气表安装在业主私家阳台上。项目进水管口径与小区高峰期用

项目启动会主持稿结尾

项目启动会主持稿结尾 【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受公司ERP项目小组的委托,由我来主持今天的会议。 ERP是优化企业业务流程、规范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公司ERP一阶段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给企业方方面面带来的改善显而易见。为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实施ERP二阶段的项目。 今天的启动会议,主要目的是明确ERP二阶段项目的目的、任务,落实用户在实施ERP项目中的职责,同时统一思想,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后在ERP项目实施过程中和我们一起并肩作战的用友公司团队:项目监理、高级顾问周XX女士;项目经理、咨询实施顾问项XX先生;客户经理陈XX先生。两位顾问都是都是身经百战、久经沙场,有数十家企业实施ERP的成功经验,尤其对机械行业的ERP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对这两位顾问,我们在座的很多人已经不陌生了,在前几次的项目调研和产销协调会上,我们已经领略到周顾问丰富的企业管理的经验、坦诚直率的个性、一针见血的提问,感觉周顾问很厉害!同时我们也领略到了项顾问细心严谨的态度、高效务实的作风,相信在两位顾问老师专业的指导下,将给我们企业带来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效率的提升、人员素质的提高,使本次项目能够成功实施!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对用友团队表示欢迎!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四项议程,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请公司董事长、本次ERP项目经理章总讲话。 章董的讲话表明了公司实施ERP的信心和决心,并对实施ERP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领会章总的讲话,真正明确项目目的,了解项目要求,落实项目责任。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公司ERP项目经理助理项XX宣布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及奖惩措施。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用友项目经理项XX先生讲话。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

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30%。 第七条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法学会 2008年3月21日 主题词:研究会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委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会建设,规范研究会活动,促进研究会发展,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团结与组织相关法学研究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骨干队伍和依靠力量。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研究和学科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评选优秀法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研究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通过研究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处以上行政职务。

研究会理事应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不是会员的,应当履行入会手续。 第六条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填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第七条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研究会理事人数的10%。 会长对外代表研究会,主持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从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有奉献精神、有协调能力,能团结带领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正高级学术职称或司局级行政职务。 上述人员的分布、结构要合理,要有代表性。 第十条研究会会长一般不兼任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其他研究会会长职务。 第十一条研究会可设名誉职务,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会可以在港、澳、台地区产生理事,候选人事先应报中国法学会,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研究会理事应当参加研究会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或本届期内有三年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研究会。 第三章研究会的设立与撤销 第十四条设立研究会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对某一领域法律研究的需要和学科理论研究的需要,并且该学术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力量。 批准设立新的研究会,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设置。 第十五条设立研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五名(含五名)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发起,组成筹备组,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报告、研究会章程草案和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员的构成方案。 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部门对拟设研究会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邀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者专家对设立该研究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初审意见提交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会长办公会作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决定后,予以书面批复。 (四)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的,在筹备组主持下选举产生研究会首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研究会拟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应事先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设立。 第十七条研究会失去存在必要时,由中国法学会决定撤销。 第四章研究会换届

项目启动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项目启动运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并加强项目启动运行管理,规范项目运行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标准,使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成本控制等各项指标得到保证,特制定此项目启动运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是项目管理和运行的框架及指导性文件,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新建项目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2.材设部负责人负责项目材料计划的审核,物资材料采购供应,机械设备租赁使用,项目库房及机械设备管理的落实。 3.计合部负责人负责施工所涉及合同的汇签,项目报量的审核,签证的审核及汇总。

4.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项目办公用品及后勤人力、车辆、物资的提供和管理。 5.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方案审批。负责项目部的组建,劳务队的选定,项目施工进度的跟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指导检查,施工现场管理的落实。 6.项目部其他人员职责 按照项目负责人组织安排,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四、运行及管理要求 1.项目部的组成 1.1工程项目确定后,由公司领导选用项目负责人。 1.2项目负责人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行政人事部组选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相应管理人员。

1.3确定后的项目组织成员由行政人事部形文并下发至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他项目部。 2.开工准备会 2.1项目组织确定后,及时召开开工准备会。 2.2开工准备会由行政人事部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参加。 2.3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规划、人员组织、生产资源需求及其它要求。 2.4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及时配置相应资源,并提出对项目部的要求。 2.5开工准备会由行政人事部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部门及人员。 3.项目目标管理和考核 3.1开工准备会确定并形成相关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进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政委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第六届校党委第6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 2009年12月22日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调动学校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为完成所在岗位规定职责任务后符合《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规定、以西南政法大学为第一单位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以及专利。 第三条期刊分类以《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A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6000元; B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C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论文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按1.2系数值进行奖励,译文按50%奖励。 (二)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每部专著奖励10000元,译著5000元,受学校资助出版的除外。 第五条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奖的成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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