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

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另外,这种环境和技术风险还体现在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出入较大,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有设计以外的障碍物或文物;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有隐患或者拆迁滞后,图纸供应不及时给工程形式造成困难;施工组织设计本身有漏洞或缺陷,有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而业主要求又过于苛刻,在合同中未加约定,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又没有对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处理约定等等。

对于环境与技术风险,首先应作好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自然条件情况、经济条件情况、地下障碍物的调查与处理;其次要作好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协调,包括与业主方通报工作,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设施、设备及大宗材料的进场;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建委、公安、交通、街道、城管、园林、环保、电力、煤气等等,防止由于这些“软环境”原因给施工造成影响,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的一些政策;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施工准备前期,施工单位应会现建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务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术语定义 1.2.1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1.2.2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范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范围以内的过程和方法。 1.3 风险管理目标 风险控制管理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1.4 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原则。 (1)全面风险管控原则:公司风险管控工作应覆盖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控。

(2)分级分类管控原则:公司各级内控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各自面临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3)可知、可控、可承受原则: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风险降至各自可承受范围之内。 (4)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公司不能单纯追求业绩而忽略风险管控,也不能因过度防范风险而制约公司的发展。 1.5 风险分类 1.5.1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1.5.2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1.5.3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1.6 引用文件 (1)《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 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另外,这种环境和技术风险还体现在地质条件变化和设计出入较大,增加工程难度和工程量,有设计以外的障碍物或文物;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有隐患或者拆迁滞后,图纸供应不及时给工程形式造成困难;施工组织设计本身有漏洞或缺陷,有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而业主要求又过于苛刻,在合同中未加约定,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又没有对设计变更后工程量的处理约定等等。 对于环境与技术风险,首先应作好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自然条件情况、经济条件情况、地下障碍物的调查与处理;其次要作好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协调,包括与业主方通报工作,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设施、设备及大宗材料的进场;与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主要是建委、公安、交通、街道、城管、园林、环保、电力、煤气等等,防止由于这些“软环境”原因给施工造成影响,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的一些政策;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施工准备前期,施工单位应会现建

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挂靠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 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 及纠纷的解决方案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法制经济,企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合法化经营。公司是市场的主体,从其诞生直到终止,就与财经法律结下不解之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遵守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必将会引发诸多的风险和纠纷,轻者会造成企业财产的损失,重者企业就会的破产,而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还会触犯国家的刑事法律。那么,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法律制度有那些?它们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让我们首先清点一下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体系:一是以规范市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三资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等;二是以规范宏观调控行为为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法、计划、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及相关法规等;三是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它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等;四是以规范社会分配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五是以规范经济监督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及相关法规。下面我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法律为主兼顾其它内容(并不是说其它方面不重要,其它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这样的交流角度只是为了适应大家的思维方式。下面说的简的是其它方面,详的是本次的中心),从非诉讼业务角度(粗略解释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别、联系),择其主要的内容和与会的企业家交流。 第一个问题: 一、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第一个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矛盾而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要紧问题 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治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操纵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操纵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给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进展时机。然而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

程款的情况相当严峻,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治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钞票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治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能够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能够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能够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指引 第一章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1.3【施工企业风险防】 第二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 2.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 2.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 2.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 2.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 2.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 2.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 2.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 2.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 2.9【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 2.10【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 2.11【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 2.12【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2.13【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与防】 第三章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3.1【签订合同的相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 3.2【签订合同的相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 3.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

3.4【合同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 3.5【合同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 3.6【合同采用非中文语言的风险与防】 3.7【采用示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8【承包围、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9【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的风险与防】 3.10【“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 3.11【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2【合同价款风险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3【工程结算报告审核答复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4【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 3.15【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 3.1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 第四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4.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 4.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 4.3【忽视争议解决管辖条款约定的风险与防】 4.4【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 4.5【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 . 4.6【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 4.7【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 4.8【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 4.9【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当前形势对施工企业影响1、施工企业面临困难:(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3)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往往延误工期,影响质量;(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风险加剧,开发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垫资的法律风险;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第二部分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 1、[案例]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006年4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住,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算的工程总造价是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1 2 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3 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4 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5 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6 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7 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8 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9 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10 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11 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12 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13 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14 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鉴15 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16 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17 位读者探讨。 18 一、环境技术风险 19 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所20 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21 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22 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23 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24 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25

企业经营风险的管理措施与防范策略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360docs.net/doc/472273706.html, 2012年7月 071 企业经营风险的管理措施与防范策略 济南西外环黄河浮桥公司 马汉平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经营风险的种类以及形成原因;然后文章从健全机制、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扩展融资渠道以及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等方面展开了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关键词:经营风险 企业 管理防范 可持续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7(c)-071-02在科技化飞速发展、文化多元性逐渐加强的今天,全球企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越来越白热化。对于企业本身而言,其正常经营也常会受到内外环境的干扰。如若不及时规避,则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其稳定性。对企业某一阶段内部环境的监督,通过风险控制,及时查漏补缺,进而可使企业能够正常经营,顺利推进既定目标的实现,进而拥有市场的占有额。 1 常见企业经营风险的种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如由于自然、经 济、社会、政治等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不同的风险对于不同的企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常规性经营风险由于其来源单一、作用链段、影响力弱,通常采取常规管理就可防范(图1);而对于战略性风险而言,恰恰具备相反的特点,对企 业构成的威胁较大,需要企业进行战略性应对[1] 。 图1 按企业经营活动链划分的企业经营风险类型 2 企业经营风险的形成原因 据笔者调查和分析,构成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较多,主要侧重于内、外两种因素。由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通常源于三类情况:一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二是市场竞争200程度的加剧;三是由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由内部因素引起的风险通常可概括为五类情况:一是企业经营风险观念薄弱;二是企业决策目标短视;三是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四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2]。 3 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措施与防范对策 3.1 健全机制,创新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市场竞争国际化的今天,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就是管理创新。管理创新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生命价值;同时,它也是一个民族现代化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更深层次文化追求的目标。 3.1.1实施战略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竞争不但要关注到国际环境,而且还要 注意到国内环境,因此,企业战略管理的制定和实施要着眼于全球市场。此外,企业战略还应注重培育自我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如顾客价值、竞争者和替代品的变化。因此,产品技术、服务技术以及工艺技术等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3.1.2构造企业生态,实现绿色经营 在全球信息化、科技化、文化多元性的今天,企业必须以和谐的企业生态为目标,不断加强自我“共生意识”。对于这个问题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协同竞争的能力。当前全球市场环境下,企业要善于利用现有资源和部分合作,增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同竞争,实现“多赢”。二是实施绿色经营。工业化的发展,环境污染压力较大。当前,低碳、环保已成为一种国际化的潮流。对于企业而言,不但要考虑自身经济效益,同时还要注重社会和环境,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1.3 调整组织结构,确保经营战略 为确保经营战略的实现,必须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要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通过横向的组织,提升管理效率;要建立柔性化组织,以应变多变的内外环境;要建立虚拟化组织,突破有形界限,实现企业内外资源的联系,进而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学习型组织,形成企业成员的共同愿景,提升企业的发展和适变能力。 3.1.4 推行心本文化,促进健康发展 管理工作事情繁杂,要想各方面工作管理得井井有条,那就要 先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的竞争实际就是人才的竞争,每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拥有一支优秀的骨干团队。而企业的员工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都有可能成为人才。所以,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成为现实的可用之才,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考虑因素。 3.1.5 重视资源开发,强化知识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核心资源,在企业管理中起着凸出的作用,因而企业要加强对它的开发和利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对知识的运用,实现知识的价值增值。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知识的利用。三是强化对企业员工对知识的培训和应用。 3.1.6 完善制度,促进管理 管理创新是形成产品开发活力、行为激励体系及高效运作的机制。制度创新能为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基础,增加推动力。所以,企业要进行相关改革,必须通过健全完善薪酬激励、股票期权等制度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体制创新中,尽量少设副职,要改进领导管理方法和管理艺术,同时要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力求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管理模式

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规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务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企业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术语定义 1.2.1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1.2.2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围以的过程和方法。 1.3风险管理目标 风险控制管理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围; (2)实现公司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1.4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原则。 (1)全面风险管控原则:公司风险管控工作应覆盖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控。

(2)分级分类管控原则:公司各级控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各自面临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3)可知、可控、可承受原则: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和控制,将风险降至各自可承受围之。 (4)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公司不能单纯追求业绩而忽略风险管控,也不能因过度防风险而制约公司的发展。 1.5风险分类 1.5.1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1.5.2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1.5.3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1.6引用文件 (1)《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风险因素及规避措施

风险因素及规避措施 投资本公司的产品会涉及一系列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 敬请将下列风险因素相关资料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资料一并考虑。下列风 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分类排序的,但该排 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原生钛效果不明显及安全风险 原生钛是一项最新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科技含量较高。但由于这种产品刚 刚推向市场,还未经过市场的长期检验。再者针对现今室内装修的材料品种很 多,原生钛只是主要针对甲醛类污染的一种净化产品,不排除原生钛无法清除 室内装修材料的其他污染源的可能。因此,这就可能造成产品效果不明显,无 法彻底清除污染源的后果。其次,原生钛本身以及将甲醛分解后的产物可能会 因不同人的体质对居住者造成不同的伤害,比如说,可能有些人会对原生钛味 道过敏或者说无法忍受这种异味,也可能原生钛对人的身体健康有不好的影响, 可能会影响心情,也可能会影响身体机理的正常运转,等等,毕竟这种物质会 在室内保留一段时间,长久以后,不能排除对人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新婚夫妇 刚结婚买房后,这种产品可能会对他们的Baby有不良的影响。 规避措施:在将原生钛产品大量推向市场之前,反复不断的从不同方面进行研 究实验,确保该产品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在推向市场的过程中,仍然根据产 品的不足之处以及顾客的反应进行改进,不断完善产品的功能,使之适应市场 不断变化的环境。 (二)市场拓展风险 由于我们的企业刚刚开始起步,必然会面临市场需求不足风险。原生钛产品只是刚刚研发出来的一种产品,许多消费者对于它还了解甚少,相比于传统产品如活性炭,消费者还不能充分相信原生钛的效果以及安全性,所以,消费者势必会采取观望的态度。 规避措施:在确保产品质量以及效果的前提下,大量宣传我们的产品,如做广告,公关等,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我们产品的优势,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不断吸引消费者,拓展产品的市场。 (三)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针对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室内装修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因此,许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条件下还带有某种规律。不过,虽然风险不可消除,但物业服务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认识风险,积极管理风险,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文介绍一下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的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微信号地产物业研习社)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灯)、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闸、请走人行道(小区进出口)、小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及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及防范 (2009-06-30 14:19:02) 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一般中型企业就几十个项目部,有直属的,也有挂靠的,有些企业为了追求产值和管理费,往往以优惠的政策和较低的管理费用,吸纳了一些实力差,管理水平低,不了解底细的项目部,由于没有制定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从经济上制约不了这项目部,有些项目经理恶意的在外面乱打欠条,以企业的名义骗取供货商的信任,赊取材料,有些甚至以本工程的名义赊取材料后倒卖,供货商多姿索要材料款而拒不支付,致使供货商将项目经理和企业一并告上法庭,法院以项目经理欠债属于职务行为为理由,在本项目经理无偿还能力时,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欠款。使较多企业都不明不白地吃了不少亏,有的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项目经理挪用工程资金或者在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拖欠民工工资还的企业设法解决,相当多的建筑企业领导,整天忙于应付由于管理不善、乱签合同、乱盖公章给企业带来了各种纠纷,在外东躲西藏,哪有精力再抓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恶性循环。 由以上可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风险主要来源由过去的替人担保贷款、拖欠工程款转变为项目经理的经济行为,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其经济行为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利益。因为他们的经济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即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法律上称其为“企业表见代理人”,即从表面上看起来他们可以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但实质上有些构成表见代理,有些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表见代理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只能由法官依据原被告出示的证据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判定。要避免企业的经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明确项目经理及公司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对它们的经济行为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及用什麽样的方法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和增强对企业的责任心。 然而我们明白了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济风险来自表见代理人,就应对表见代理人的构成,具体表现有充分地了解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就可以达到企业增效,项目增收,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一、项目负责人及企业对外从事经济活动人员构成表见代理人最主要的要素 企业代理人指由企业指定的(一般为书面委托)自然人或单位代表企业在某一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参与经济活动,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合法的代理活动。其在委托范围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表见代理人可以理解为,没有经过企业授权或已超越授权范围、期限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从事经济活动,而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或已超越授权范围、期限的单位或个人有代理权,企业要对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向他人承担责任。 由上可见,构成表见代理人最主要的要素为“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依法,指法律上认可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也提到有理由相信。条款中的行为人指未经授权,或已超越授权范围、期限的单位或个人。被代理人指企业,相对人指他人或第三人、合同的另一方。对以上条款也可以这样理解,只要相对人能拿出有效的证据表明自己是有理由认定行为人有权代

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表时间:2017-03-17T13:59:07.5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作者:石峰 1 张春海2 [导读] 摘要:工程风险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工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全员全过程的工作。 1平舆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河南省平舆县 463400;2 黄淮学院河南省驻马店 463000 摘要:工程风险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工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全员全过程的工作。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角度, 阐述了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和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 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在资金、成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提出了风险防范的一般方式以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风险;风险防范 引言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 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选取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三个常见阶段(签约、履约以及终止)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进行研究。 1、建筑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 1.1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正式签订合同之前, 企业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全的准备及思考, 对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作出应对措施, 同时深人了解合约另一方, 对对方签约者所拥有的权利及权限有全面的了解。否则容易出现合同漏洞, 造成企业的亏损。合同内容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及进度,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 必须对所有条例做到熟捻于心, 改善合同中所有不完善的配置。然而实际情况中, 由于缺少专业的法律顾问及法律知识, 很多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过于疏忽, 往往直到施工时才会发现合同中的漏洞和缺失。 1.2 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当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乙方签订合同时, 则要求其必须履行合同中所签订的所有义务。然而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的敏锐度较低, 因此在面对可能存在的合同陷阱时却不自知, 只有在履行合同时才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 而这一缺陷则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索赔成本。当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甲方签订合同时, 同样要求其履行合同条例同时承担双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这时如果出现合同缺陷,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反应, 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情况中, 施工企业由于缺少法律敏锐度, 往往无法及时方应。 1.3 合同终止之后的法律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责任及风险会随着合同的终止自动结束, 但在实际情况中, 无数实例都在告诉我们, 合同风险并不会随着合同终止而规避。当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违约或泄露机密, 同样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且在合同结束后, 由于施工企业的疏忽而造成的重要文件丢失也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1.4不同类型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建设施工项目大多涉及多个方面, 因此, 施工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类型上也具有多样性, 一般包括有物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等。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合同管理上也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问题。 1.4.1物资采购合同。施工企业的物资合同中往往存在合同内容不合理、不明确、不全面等问题。例如, ①合同标的没有注明具体、准确的物资设备名称、型号、品种、商标、规格、花色以及等级等; ②当事人( 买卖双方) 的名称不全, 个人信息同证件信息不符等; ③合同中对酬金和价款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 ④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 ④违约责任不明确等。 1.4.2分包合同。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问题主要包括有: ①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或直接不签订分包合同; ②转包、分包的流程不合法, 分包单位资质不足, 随意进行多次分包; ③竣工验收的计价、结算等工作不规范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施工责任不明、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拖欠等风险问题的发生。 1.4.3 担保合同。施工企业在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往往涉案金额巨大, 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对建筑项目的施工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具体表现为: ①合同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 ②担保金额、项目等同实际情况不符; ③项目部随意对外进行担保; ④合同双方的责任分担不明确等。 1.4.4 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同施工人员之间的合同问题。具体包括: ①短期工程不签订雇佣协议或者协议条款不规范、不合法; ②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 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具体, 存在霸王条款现象; ③合同内容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相悖等。作者简介: 秦艳萍( 1 9 8 2 勺, 女, 辽宁鞍山人, 本科, 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1.5不同阶段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即合同签订阶段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管理以及合同终止阶段管理。在这三个阶段中, 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问题, 给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5.1 合同签订阶段。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阶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一般包括, ①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不足, 即在招标工作中对承建单位资信状况、主体资格、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以及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核评估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 ②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不规范、不全面, 对合同双方在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划分不明确、不合理, 基本条款内容不完备或内容同我国相关建筑法律内容相悖, 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合同签订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 合同签订存在漏标、暗箱操作等问题。 1.5.2合同履行阶段。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共同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执行落实的过程, 因此, 这一阶段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双方面的。具体为: ①对方履行中的风险, 主要指的是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未及时做出反应导致施工企业的权利、利益等受损。②己方履行中的风险。主要指的是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疏于对合同执行的管理控制, 导致对施工合同的执行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对各类合同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保存不当, 或是在不经债权( 务) 人同意下随意对债权( 务) 进行第三方转让等。 1.5.3 合同终止阶段。目前, 我国许多施工企业忽视了对合同终止后阶段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 认为风险只存在于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效益损伤。如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档案等的保存不到位、不严密, 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不彻底、不到位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风险 2.1资金风险。主要表现为工程款和各类垫资、保证金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失衡, 法制与信用体系不健全, 导致企业巨额应收款无法及时回收。表现为:①有的所谓“ 形象工程” 和“ 政绩工程” 开工后, 后续资金供应不上, 建筑施工企业被迫垫资;②由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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