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

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

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

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得食品罪(取消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得食品罪罪名)第143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得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得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得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

70。走私假币罪同上

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

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得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

76、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得管理秩序罪

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

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

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

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

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第二条

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

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

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

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条第4款(《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 款)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

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

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

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与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得决定》第1

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

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1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 条)

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

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137.伪造、出售伪造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得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得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

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

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得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得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得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

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

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157。伪造、倒卖伪造得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

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

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

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

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

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173.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

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得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

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

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

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

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

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

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

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

第 1 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

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

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

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

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8 条)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

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

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

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

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

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

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

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

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

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

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

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第2 款(《刑法修

正案(七)》第9 条第1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285 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七)》第9 条第2款)

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

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

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

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

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

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

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

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

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

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

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

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

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

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

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

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

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

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

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

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

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

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

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

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

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

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得财产罪刑法第314条

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

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

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

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

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

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

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

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

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

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

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

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

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

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

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

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

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

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

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337条第1 款(《刑法修

正案(七)》第11 条)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298。非法处置进口得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

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

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

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

1款

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

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

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

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

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

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

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

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得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

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

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320.引诱、教唆、欺骗她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

321。强迫她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她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

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

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

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

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

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

332。为她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

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

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

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13 条)

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

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

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

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

第九章渎职罪

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

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

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

378.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

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

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

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

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

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

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

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

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

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

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

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

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

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

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

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1]在上述公理中,包含着现代社会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罪刑决定主义原则,罚款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各国刑事法律的圭臬。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刑法人道主义在我国仍未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和深刻检讨。 一、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与蕴涵 人道主义一词源自拉丁文意味着人道精神。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它从反宗教统治和封建专制出发,提出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启蒙主义时期,人道主义进一步成为资产阶段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念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学说。[2] 18世纪中期,受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针对中世纪的严刑酷罚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废除和限制死刑,取消残废性和耻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改良监狱,给犯人以人道待遇。废除肉刑,减少死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都是

在刑罚人道主义的倡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其至今仍为西方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象相对立,表现出国家在制定和运用刑法时对犯罪以及犯罪之实施者的一种宽容态度。但是,这只是刑法人道主义的表象,刑法人道主义的蕴涵究竟是什么?对这一极具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 (一)学者曲新久认为[3]:刑法人道主义的实质命题乃是将犯罪人作为伦理主体对待,而不是物理处理。刑法人道主义意味着对于人的自主性的承认,其中心思想是:犯罪人是人,因而必须将其作为人,而不是作为手段对待。该学者将刑罚人道主义的蕴涵阐释为否定性和肯定性两个具体规则。否则性规则是指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肯定性规则是指在最低层面上要求满足受刑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给以受刑人以尊重并引导受刑人的自尊。其中从犯罪人的真实需要出发,考虑犯罪人利益,为犯罪人着想,是刑法人道主义最为重要和最为基本的内容。(二)学者邱兴隆认为[4]:犯罪的实施者与刑罚的承受者是人不是物。不随意剥夺犯罪人权益,给犯罪人以人的尊重,是社会人道观念的必然要求。国家作为个人权益的保障者,必须尊重而不随意剥夺个人权益。犯罪人虽然应受惩罚,但不会因犯罪而不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那么其权益也具有不可随意剥夺性。在任何情况下,人道观念都是公正观念的前提与基础。在不尊重人、不把人当作人的前提下,任何公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 原文地址: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作者:大理著名专家律师目前我国《刑法》全部罪名一览表(含修正案八)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关于新中国刑法的一点思考 (对死刑的认识)

对新中国刑法发展的一点思考 摘要:刑法是法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经历了种种变迁,在社会大潮的带动下,不断完善,促进着经济的发展,维护着社会稳定。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刑法不断迎接着新的挑战。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就当今刑法的死刑问题、人权问题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进行了一些小小的思考,希望能够对刑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关键词:中国刑法死刑人权 一、前言 作为一个理工科的学生,我很庆幸选了才斋讲堂这门其实不算是课程的课程。当初怀着一半好奇一半无所谓的心情选了这门课,真正上课后,才发现这门课远比我想象的要丰富、要精彩。已经结束的八场讲座,不仅涉及到人文、社科、历史、经济,甚至还有法律、科学、天文,每一场都是被精心准备并认真讲授的,每一场都座无虚席。在这些讲座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莫过于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前沿问题》一讲。 在我原来的印象中,刑法与我们这些守法小公民几乎没有什么交集,一提到刑法最先想到的就是监狱、死刑。但是在陈教授用通俗幽默的语言,为我们剖析了近几年来热议的一些刑事案例后,让我们透过案例的故事性,看到了更深层次的法律与社会伦理,看到了生活中其实无处不在的刑法。正如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沈泽玮在评论中国九月的审判活动时说了以下这么一段话:“无论如何,将这七八起案件拼凑起来,基本形成照出中国现状热点议题的一面镜子。上至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及其关系圈的权钱交易往来、下至底层摊贩杀死城管的悲情暴力行为,中国社会的公与不公、罪与罚、法治与人情之间的各种灰色地带,通过一个个案件具体走进公众视线并引发舆论深刻地思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到底怎么了?” 带着这些启发与疑惑,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论文,第一次想要了解刑法,第一次对刑法有了一些小小的思考。 二、中国近代刑法的发展 刑法的历史和国家的历史一样长,最典型的比如死刑,是国家统治人民的一种有力手段,也是最强硬的手段。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随着国家制度的发展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罪名规定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罪名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 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A) A.受贿 B.贪污 C.侵占 D.滥用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D) A.行贿 B.贪污 C.侵占 D.受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 A.责任人 B.领导 C.行贿人 D.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罪。(A)A.行贿B.贪污C.侵占D.受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C) A.单位行贿 B.介绍贿赂 C.单位受贿 D.对单位行贿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D)A.受贿B.贪污C.侵占D.行贿 7.《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D)A.15B.20C.25D.30 8.《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人以上的,应予立案。(D)A.4B.6C.8D.10 二、多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法修正案九后)最新刑法罪名一览表(468条)讲解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468个) 截止2015年10月30日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体现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改内容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 条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帮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 3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九 3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三, 刑法修正案九 35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120条之四,刑法修正案九 36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刑法第120条之 五,刑法修正案九 37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第120条之六,刑 法修正案九 38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论部分,部分名词解释 1.刑法: a) 广义: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b) 狭义: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刑法的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4.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5.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 义所作的解释。 7.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8.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9.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10.限制解 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12.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 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典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 责任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15.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 效力。 16.刑罚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7.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 用的问题。 18.犯罪的形式概念: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9.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 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20.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 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21.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典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2.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23.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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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定义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决水罪(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9、过失决水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造成水利设施被破坏,引起水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过失爆炸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

论中国刑法发展史

论中国刑法发展史 打开历史的卷轴,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便是泱泱华夏五千年的进程,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是如何能在沧桑岁月中屹立不倒,是如何能在改朝换代中激流勇进,这一切的一切,终究都逃不过一个“法”字。 法度,是维系一个国家耐以生存的纽带,特别是刑法,更是以铁腕手段促使国家安定统一的法宝。 早在氏族社会时候,刑法的身影便以悄然出现,但那时,无国度一说,刑法便只能作为一种规则存在于社会上,夏商周也并为对其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一直到了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出现,让底层阶级的人更加深入的了解到刑法。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李斯,最终确是死在了自己所推崇的法度之上,“具五刑,诛三族”,可谓惨兮。 到了唐代,刑法完成了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朝鲜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唐,无论是法典的体系,刑法总规的具体规定,刑法分责罪名的规定,还是在刑法的执行上,近乎相似。日本与中国的交往,随着唐朝的强大日益频繁。公元645年,日本开始学习唐朝的法律文化模式。其中,唐朝对日本关于刑法方面的输出颇重。以至于日本学着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某一部分法律采用了唐律,只不过稍微斟酌国情,改变了下。 1840年鸦片战争,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阶级结构和社会主要矛盾,民族矛盾发生了

重要的变化,出于风雨飘摇之中的清王朝统治者为救亡图存,变法自强,开始了一场以“斟酌各国法律”为指导思想的法律活动,中国法律传统向主罚合体,刑法为主转变。刑法的修订遂成为整个清末法律的核心和关键内容。它首次采用了独立的刑法典型式,完全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体例和名称,既实现了刑法分则的民族化,也完成了犯罪类型的现代化。虽据中国国情不能废除死刑,但酌情减少了死罪条目,引导中国刑法在体系上与世界刑法的接轨。在共犯的规定上,完全受大陆法系刑事立法例与刑法理论的影响,采用了正犯,片面共犯,过失共犯等诸多中国传统刑法没有的概念,在刑事制裁体系上,参照世界通例,使刑事制裁体系符合了当时的世界潮流。 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一直强调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但也学习苏联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以此便有了“刑法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斗争的武器。” 我国刑法的目地和一切剥削者国家刑法的目地是完全不同的,一切剥削者国家适用刑法只有惩罚一个目地,我国刑法的目地是惩罚和教育,,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中国的刑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无论是唐朝对朝鲜,日本的法律输出,还是晚清对各国刑法体制的吸收,都说明刑法的国际化离不开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只有开放的国际环境,才能促成中国刑法体制的改革更新。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刑法国际化建设,也面临着学习与移植的对象选择问题,比如说向说学习,俄罗斯还是西方列

刑法目录,刑法罪名一览表(468个)

刑法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罪名的历史沿革 一、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确定了413个罪名。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二、97年刑法于生效施行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三》,对罪名有所增减。为了避免检察院和法院对罪名的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罪名进行了调整:修改了16个罪名(其中1个罪名修改为2个罪名,即修改增加了1个罪名),新增了5个罪名,取消了2个罪名。《补充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终于有了准确的数字,为418个。 三、2003年8月21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修改了3个罪名,新增了4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22个。 四、2007年11月6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修改了8个罪名,新增了14个罪名,取消了1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35个。 五、2009年10月16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修改了4个罪名,新增了9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44个。 六、2011年5月1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修改了3个罪名,新增了7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51个。 七、2015年10月30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修改了13个罪名(其中有两处由2个罪名合并成1个罪名,即修改减少了2个罪名),新增了20个罪名,取消了1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68个罪。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作者:陈忠林 我国《刑法》第6 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该款即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属地原则的规定,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如何理解《刑法》第6 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哪些属于该款中中提到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及如何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内犯罪”。鉴于我国刑法学界对这几个问题的解释,多有与我国参与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国际法学界以及刑法规定本身内在逻辑相悖,或者不甚清楚的地方,笔者愿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望能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正。 一如何理解《刑法》第6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上,我国刑法学界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刑法》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是否属于我国领域,是否属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适用范围的问题上。 从刑法效力角度看,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涉及到两个不容混淆的问题:一是在我国登记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应否适用我国刑法;二是对在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是否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对前者的回答必须以我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为基础,而对后者的回答则只能以我国领域的范围为据。这二者的区别在于:一国的刑事管辖权是一个没有地域限制的概念,因为一国的刑事管辖权不仅包括属地管辖,而且也包括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和专属管辖(后面我们将看到,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用来表示一国对该国船舶行使管辖的崭新的概念),除属地管辖外,后四种管辖的范围都与特定的地域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一国的领域则是一个必须有明确地域界限的概念,因为所谓一国的领域是一个国家能够行使完全排他性主权的地域范围,因而一国的领域只能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注:王献枢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国际法》,第137页。)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定及国际惯例,应将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理解为我国的领域,对在上述空间范围内发生的犯罪应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学界的这一理解,不仅不符合国外刑法学界、我国国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主导性观点,更是违背国际法有关的基本原则,有悖于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公约规定的精神。 (一)我国的船舶、航空器不应解释为我国领域 在一国登记注册的船和航空器是否属于该国领域,在国际法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除少数人外(注: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296页;李恩慈:《论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立法完善》,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修改建议文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第188页。),绝大多数的人都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理由是根据国际惯例,在一国登记的船舶或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军用,不论是国家所有或是私人所有,都是该国的“拟制领土”,旗籍国应对其享有属地管辖权。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将船舶、航空器视为旗籍国的浮动领土,不能说一点都没有依据。因为,尽管我国国际法学界的主流认为认为对船舶、航空器适用旗籍国刑法属于属人管辖(注:王献枢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国际法》第84页。),但是,根据国际法学界“占主导地位学说(有争议!)(惊叹号为原作者所加—笔者),公海上的船舶是船旗国的国土”(注:[德]英戈·冯·文希:《国际法教程》,知识出版社(1997),324页。)。而且我国国际法学界也有人认为,国家属地管辖权中的“属地”“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领空,也包括在该国

最新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 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关于中国新刑法典对有组织犯罪 惩治

关于中国新刑法典对有组织犯罪惩治 目前,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已逐渐突破一个国家的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理论上探讨有组织犯罪的刑罚惩治问题,已成为各国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我国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旧社会的帮会。(注:参见康树华主编:《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于各类黑社会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严厉打击,短短几年内便使得猖獗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有组织犯罪的各种雏型-结伙犯罪和团伙犯罪增多。根据中国警方公布的数据,从1986年到1994年,中国查获的犯罪团伙数量,已由3万多个发展到20万个;其成员也由11万余人发展到90万人。个别地区重大(及特大)刑事案件的70~80%是犯罪团伙所为。(注:转引自孙茂利:《中国有组织犯罪的原因分析与趋势预测》,《青少年犯罪研究》1996年第10~11期。)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犯罪集团。虽然目前中国的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因而可以说,在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注:

参见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人民日报》1997年3月14日。)并呈“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发展的趋势”。(注: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典的创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80页。)从某种程度上讲,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已成为中国境内各种犯罪活动中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一种恶性犯罪,它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大陆目前尚无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只存在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换言之,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但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在犯罪集团之上,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一个中间形态。从产生形式上看,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自产型;二是境外渗透型。(注:参见康树华主编:《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前者包括帮会复辟型、亲缘同族相聚型等;而后者则主要以内外勾结的形式出现,即境外黑社会在我国大陆发展组织,扩充力量。从地域上看,可以分为固定地域型和流动型两种,前者是指在某一固定地域内进行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者是指以流窜犯罪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我国有组织犯罪即黑社会组织犯罪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从宏观方面而言,呈现出在数量上日益增多、在质量上向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演化、在活动领域上趋于跨国跨地区性、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从组织内部来看,呈现出内部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员激增、趋于职业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的特点。

刑法所有罪名列表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释义 刑法解释:第一条【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中明确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本质特征。 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制定刑法的目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因此,它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决定了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中“惩罚犯罪”,就是通过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方式,对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惩罚犯罪提供法律武器,这是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这里所说的“保护人民”,不仅是指保护人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安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遭到破坏。 二、制定刑法的依据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宪法;二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罪名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7条第1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第1款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新修改)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新增)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新修改) 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走私废物罪(新修改)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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