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新龙…2012?7号

关于下发《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元月二日

附件:

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通防科正职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防区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防区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防科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与通防科同等考核。

(三)安检科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科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区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 2 -

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等汇报情况,并通

知通防科、通防区、安检科等相关科室、区队负责人。同时向公

司总调度室汇报。

(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

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查分

析到位,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瓦斯超限事故为采区回风巷、采掘

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或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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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原则组织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制订消除超限的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存档备查。

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一)一级事故:

1.瓦斯浓度大于3.0%(含3%),时间超过3min的。

2.打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度大于

3.0%,并根据喷孔严重性,喷孔煤量在3吨以上,瓦斯浓度较高,持续时间5min以上。

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矿井组织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会。

(二)二级事故:

1.瓦斯浓度在1.0%-3.0%(含1.0%),时间超过3min的。

2.瓦斯浓度大于

3.0%(含3%),时间不超过3min的。

3.,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度在2.0-3.0%(含2.0%),时间超过3min。

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科科长及副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队及副区队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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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安检部备案。

(三)三级事故:

1.瓦斯浓度在0.8%-1.0%(含0.8%)的(不包括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

2.瓦斯浓度在1.0%-

3.0%(含1.0%),时间不超过3min的(不包括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

3.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度在1.5-2.0%(含1.5%)。

4.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度在2.0-3.0%(含2.0%),时间不超过3min。

发生三级事故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防科科长及副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队及副区队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

结果存档备查。

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

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

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及经验总结等。

(二)在采掘作业期间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瓦斯超限追

查分析,瓦斯超限影响到同一风流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按一次超

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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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超限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当月内甲烷传感器超限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次数均按瓦斯超限进行考核。

(四)有计划停风的或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作业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

对于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限的,也由通防科组织进行分析,并填表备案。根据分析结果无责任的,可不进行处理。

(五)凡每月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0%或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累计2次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如打钻、扩孔、冲孔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回风流及上隅角采取措施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时间不得超过3min。如超过以上规定必须按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进行处理。

(七)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订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有必要时,可与科研院校合作研究防治瓦斯措施。

五、瓦斯超限处罚

(一)矿井月度瓦斯治理目标:采取防突措施期间瓦斯浓度在1.5-2.0%(含1.5%)的次数不超过1次,且采掘作业期间瓦斯浓度在0.8-1.0%(含0.8%)不超过1次。

(二)未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取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 6 -

每次对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各罚款3000元,

通防科、通防区副科级各罚款1500元。

对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对于监测故障引起瓦斯

超限的不得超过1次,超过的均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处理),取

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对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同

一区队当月连续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翻倍进行处罚。

(三)对业务管理单位处理规定如下:

1.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通防科科长、通防区区长必须在矿

生产计划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季度

的瓦斯管理奖励,并给予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

记大过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2.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科

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进行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3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5次的。

3.矿井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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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进行撤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2次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3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5次的。

(四)对发生事故区队处理规定如下:

1.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不与年终奖挂钩),责任区队负责人必须在矿生产计划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月度的瓦斯管理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年终奖下浮50%),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给予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发生3次的。

3.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一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取消年终奖),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给予撤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3次,或连续2个月- 8 -

内累计4次的。

(五)其它情况处理

1.当月发生打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

度在1.0-1.5%(含1.0%)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

2.当月发生打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

度在1.0-1.5%(含1.0%)2次及以上的,取消月度瓦斯治理奖励,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第1款翻倍处罚。

3.当月发生因区队管理原因造成监测故障等引起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2次及以上的按瓦斯超限

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当月监测故障超限累计达到2次的,对主管监测的副队

长罚款1000元,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3000元。

5.当月监测故障超限达到2次的,取消通防区相关人员的

月度瓦斯治理奖励。

6.发生突出事故的,取消全年防突奖励,并扣回已发部分,对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技

术员罚款5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

7.在执行瓦斯超限处罚时,根据分析结果,相关责任科室、区队同等进行处罚,区队技术员和通防科现场分片管理人员按正

职20%考核。

8.其它相关责任人按事故性质和情节程序,给予1000-5000

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有违章行为的按“三违”进行处理,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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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瓦斯管理奖励

(一)矿井当月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对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负责人奖励3000元,通防科副科级各奖励1500元。

(二)当月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采掘单位、钻一队、钻二队、钻三队、抽放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2000元;有前探钻孔施工的区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1000元。

(三)当月监测故障超限不超过1次,对通防区主管监测的副队长奖励1000元,杜绝监测故障超限的奖励2000元。

(四)每季度未因机电科、地测科、机二队业务范围内原因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对机电科科长奖励3000元,主管供电的副职奖励2000元,机二队正职奖励2000元;地测科科长奖励2000元,主管地质的副科奖励1000元。

(五)当月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7%以下”的,瓦斯管理奖励加奖1000元;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的,瓦斯管理奖励加奖3000元。

(六)季度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通防科科长、通防区区长各奖励6000元,安检科科长奖励4000元,采掘单位、钻一队、钻二队、钻三队、抽放队各奖励3000元,通防科、通防区副科级各奖励3000元。对地测科科长奖励3000元,主管地质的副科长奖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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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年实现瓦斯零超限、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

防突奖励上浮30%。

(八)在执行瓦斯管理和防突奖励时,区队技术员和通防科

现场分片管理人员按正职20%考核。

主题词: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通知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2012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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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及资金风险,保障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所有的支出依照已批准的预算及审批程序核准后支付。 第3条公司对资金的支付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第4条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2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与依据 第6条为加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本公司实行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2.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作为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7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并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8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3章资金支付的程序规定 第9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部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明确设备管理的责任目标,提高重点关键设备的受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油田所有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设备的分类 油田设备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就是根据该设备的重要性与对生产系统的影响。分类原则如下: (1)、A类设备就是指该设备损坏后,对人员、生产系统、机组或其她重要设备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直接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 (2)、B类设备就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与备用设备均失去作用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机组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本身价值昂贵且故障检修周期或备件采购(或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 (3)、C类设备就是指不属于A类、B类的设备。 分类的方法:可采用直接指定法与公式判定法两种方法。 直接指定法:依据设备对油田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与设备价值直接进行指定。A类设备的确定应主要依据该方法,可参考附件(《设备分类分级标准及范围》)。 公式判定法: 对单位所属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打分评类。规定的项目包括:生产影响程度、价值大小、

设备利用率、设备保有量、维修难度、检修频次、配件供应及关联风险(工艺、安全、环保)。B类、C类设备的划分应主要依据该办法。 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通过评价,计算设备分值,总分值在75分以上的设备评为A类设备,40~75分为B类设备,40分以下为C类设备。评定时依据下表项目与内容进行评定。 A类设备为重点关键设备,就是各级设备部门管理的重点,为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客户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

客户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 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在遵循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下制定本制度,供部门人员参考学习。 本部门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客户经营性质和业务合作方 式等不同,将本部门客户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另外根据对业务合 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等方面结合考评,将客户类别中重 要等划分A、B、C三个等级。 客户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公司、贸易公司、运 营中心、建筑工程方零售(商场、店铺、工厂、办公楼等)四类 客户群体,(销售合同模板) 建筑工程公司,指建筑公司和装修公司,有间断持续性订单的合作方。 客户开发:通过公司资源或个人业务开展进行开发,与建筑工程公司达成共识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让我司成为供应商的一类客户群体。 运营中心,通过公司前期的努力开发并签订合作合同长期合作的客户群体,享受公司商品货物的特供单价,以便更好的拓展业务。 贸易公司:主要就是商品的买与卖,没有生产商品,贸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业务渠道。通过业务人员努力开发的客户,属长期合作对象,部分享受公司商品的特供单价,具体根据合作的紧密度而定。 工程方零售:是单个项目工程合作,由终端店方直接采购,此类单一般为小型的店铺、办公室等; 以上对象是本部门的主要客户群体。

客户分级主要根据销售指标来界定:

职责: 针对本部门客户群体分级指标的评定和确认,主要是通过各业务人员对接的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与服务、维护与提升工作;业务人员要切实做好客户管理工作与基本文件定时定点的记录与确认,以便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业务人员要求制作的表格: 《客户信息表》; 《客户单价系数确认表》;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管理制度

兴仁县兴顺煤矿 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处置办法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兴顺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及处置办法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处理制度。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程序和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3、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4、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立 即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及 时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及 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及 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 及 时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公司汇报) 及 时 监控员 (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井下现场值班领导 及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公司汇报)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

二、责任划分: (一)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即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地点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3、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

项目分级管理规定

项目分类(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的推行公司项目化管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2019年度推进的项目化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三、职责 1、项目化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及项目分类、分级结果的最终审批与决策。 2、项目化办公室:制订项目分类办法,负责本办法的落实与推进。 四、内容 1、项目定义及选择 1.1定义:企业中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就是项目。 1.2选择标准:项目选择主要考虑以下4个维度 1.2.1财务指标:是否能够扩大企业的直接成果、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或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等 1.2.2内部运营指标: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强化企业的存在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声誉、能够改善公司组织运行效率等。 1.2.3学习与成长指标:是否能够培养企业未来需要的人才,有助于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构筑核心竞争力等 1.2.4客户指标:是否关注外部,有利于满足客户、政府的需要或期望; 2、项目来源 1.1为满足公司战略目标要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来源于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重要事项的目标分解。 1.3来源于改善局部工作绩效、持续提升经营绩效的工作。 3、项目分类 项目分类是公司后续对项目进行管控与跟进的基础,有利于公司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合理的资源解决当前重要紧急的问题,根据公司重要事项类型,项目可同等分为Ⅰ、Ⅱ、Ⅲ类

4、项目分级 项目分级主要是与项目激励模式进行挂钩,项目级别评定主要基于“项目资源、项目效果、项目难度”三个维度,采用累加计分制确定项目等级,项目级别与评估分数对应表如下,详细评估表见附件1 5、项目等级评估程序 项目立项阶段,由项目办推进小组参考项目评估标准,对项目等级进行判定,最后加权平均各评审人员的综合评分确定最终的项目等级,并给出建议激励标准。所有项目需经过项目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最终结果,C级以上项目需委员会主任签字纸质版审批存档,D、E级项目办审批存档即可。 五、附则 (1)本方案由项目办制定并附则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项目化。 六、附件 1、附件1:《项目等级评估表》 编制:审核:审批: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瓦斯超限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2、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外,均属瓦 斯超限事故: (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工作面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瓦斯排放。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行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校时。 (5)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员、监测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心站填写瓦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瓦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瓦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瓦斯有可能瓦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瓦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 (1)瓦斯超限事故执行分级追查处理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

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在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瓦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 司组织追查处理。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3)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通风区当班瓦斯员、所在区队当班采掘班队长和值班区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风区值班区长、瓦斯治理科有关人员、安检科有关人员、有关副总、有关矿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4)瓦斯治理科负责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安检科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瓦斯治理科、通风区均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反馈闭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5)瓦斯事故必须“一事故、一追查” ,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 过”原则,坚持瓦斯超限事故分析不过天(因现场调查取证困难、复杂使时间延长除外),并在第二日矿调度会上通报事故分析结果。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300 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300元。 (6)由瓦斯治理科在每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本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安全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瓦斯超限追查处罚情况。 (7)由通风副总或瓦斯治理科科长在每月安全办公会上分析总结当月瓦斯超限原因及预防措施。 5、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车、过人、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和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2)采煤工作面两巷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两巷断面没有达到要求(设计断面70%或低于4m2)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 )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 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 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 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 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 分以下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讲课教案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类型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4.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

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常运行 5.矿井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 6.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7.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8.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9.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10.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1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12.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3.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14.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 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15.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16.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7.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 规定要求的; 18.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 而强行生产的. 19.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CO2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

安全分级管控管理规定(化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认真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消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种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规定。 1.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4)《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8)《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9)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10)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1)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2)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13)《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16〕96号) (14)《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等级的通知》(遂安监〔2017〕79号) 3.基本程序 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的基础上,一般程序包括: 成立组织机构实施培训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有关台账、记录采用相应的方法辨识危害因素并填写相关记录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相关记录分析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依据制定的准则,判定风险等级并填入分析记录逐级评审并审核、审定、批准,形成台账或控制清单组织全员学习本岗位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并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结合实际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有效运行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4.术语与定义 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

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各区园林绿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相关规定,特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6 年3 月 2 日 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园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标准的公园应申请登记注册, 由市园林绿化局予以确认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结合公园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本市公园分为五类:(一)综合公园:设施齐全、内容丰富,具有游览、休憩、科研、文体及健身活动等多种功能,可为大多数入园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服务的公园,包括市域性综合公园和区域性综合公园。最低控制规模》5公顷,适宜规模》10公顷。 (二)社区公园:主要是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人休憩健身活动的公园。最低控制规模》0.5公顷,适宜规模》1公顷。 (三)历史名园: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北京某一区域内,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影响, 能体现传统造园技艺且已列入历史名园名录的公园。 (四)主题文化公园:以特色主题或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公园,包括主题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和游乐园等。 (五)生态公园:以原生态或低人为干扰的自然环境为特色,侧重满足市民亲近大自然的需求,兼具科普生态教育功能的公园。包括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最低控制规模》20公顷,适宜规模》50公顷。 第五条按照公园品质及管理水平,本市公园分为三级公园品质优 秀, 管理水平高的公园定为一级公园。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二0一八年一月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 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防突科长安监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2. 通风科、防突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3.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3.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3.1.1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3.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3.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4.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4.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4.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4.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4.1.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4.1.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4.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4.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的。 4.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示范文本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排放瓦斯 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有计划 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排放安全 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分公司调度和通风管理部汇 报。排放瓦斯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条凡是出现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 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 理,追查事故原因。 第三条瓦斯超限实行分级追查处理,浓度达 到1.5%以上(含1.5%)者,由分公司安监部主持,相关 业务处室和项目部(矿)领导参加,进行追查处理,由驻 项目部(矿)安监站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分公司安监部和

通风管理部。瓦斯浓度在1%~1.5%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瓦斯浓度在0.8%~1%的,由值班项目部(矿)领导或通风副总组织分析处理。所有瓦斯超限事故均要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xx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新桥煤矿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一、总体思路 为认真贯彻国家瓦斯治理相关政策,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 新桥煤矿瓦斯零超限。 三、防治瓦斯超限的管理措施 (一)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加强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1.矿井通风系统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通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3)主要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4)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通风科、通风队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矿井负压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 1028-2006)的相关规定。在煤巷掘进头推广30Kw以上大功率局部通风机,确保煤巷施工地点风量充足,杜绝局部瓦斯集聚。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无风或微风、循环通风)。 2.安全监控系统 (1)要加强瓦斯监控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工每小班要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采掘工作面T1传感器进行2次比对,其它地点每班比对1次。发现数据相差大于允许误差(0.1%CH4)时,立即报告矿通风部门和调度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校。地面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随时监测各作业场所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异常信息。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时,监控人员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与传感器固定一起,避免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 (3)甲烷传感器的挪移必须指定专人,其他人不得私自移动传感器。在挪移传感器时必须轻挪轻放,严禁碰撞传感器或手拽传感器电缆。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61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条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有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分公司调度和通风管理部汇报。排放瓦斯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条凡是出现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追查事故原因。 第三条瓦斯超限实行分级追查处理,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分公司安监部主持,相关业务处室和项目部(矿)领导参加,进行追查处理,由驻项目部(矿)安监站负责以书面材

料报送分公司安监部和通风管理部。瓦斯浓度在1%~1.5%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瓦斯浓度在0.8%~1%的,由值班项目部(矿)领导或通风副总组织分析处理。所有瓦斯超限事故均要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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