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典型案例备课讲稿

就业歧视典型案例备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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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典型案例

就业歧视典型案例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乙肝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身高歧视、残疾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酒量歧视等等时常见诸报端,“就业歧视”也已经成为就业市场上的关键词。就业歧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反就业歧视诉讼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热点。

典型案例

高先生曾是上海一家单位的助理工程师,最初比德创展公司找到他,希望他能去工作。经过慎重考虑,高先生表示同意。此后,高先生还完成了由比德创展公司经理发来的一份测试卷,该经理在看过测试卷后称可以接收其任职。

不久后,高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乙肝“小三阳”。当高先生拿着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到比德创展公司报到时,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高先生将比德创展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单位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比德创展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双方观点

原告高先生认为,比德创展公司的行为违背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录用”的原则,属于就业歧视。

被告比德创展公司始终辩称,高先生并不是因为乙肝体检结果被拒绝录用的,而是因为培训不合格以及其他综合因素,不符合上岗要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比德创展公司要求高先生进行体检时,公司的培训已经结束,如其公司确实是因为培训原因而拒绝录用,则其在培训结束一段时间后要求高先生进行入职体检与常理不符。而且,比德创展公司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充分证明其在邀请原告应聘后又拒绝录用存在其他合理理由。因此,法院确定,比德创展公司就是因为高先生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

法院还认为,高先生有理由对比德创展公司将录用自己形成合理信赖。在比德创展公司违反平等就业原则,拒绝录用高先生的情况下,其公司应该赔偿高先生自原单位离职至其再次就业前的信赖利益损失。

此外,比德创展公司以体检结果作为拒绝利用高先生的理由,无疑会导致高先生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及承受精神痛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比德创展公司确因乙肝歧视而拒绝录用高先生,依法判决其向高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7572.7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的乙肝歧视第一案。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因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也做了相同规定。

上述两个规定出台后,各地也分别制订了更为细致的规范,2008年3月31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俗称“两对半”)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

公平就业始终是就业立法关注的焦点,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使个人尊严遭到了亵渎,也使众多求职者与工作失之交臂,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而且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何为就业歧视,有哪些方面的危害?

简单地说,就业歧视就是指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分别看待”。就业歧视如同劳动力市场的一颗“毒瘤”,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它不仅侵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秩序。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就业歧视目前在我国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2005年12月中央电视台对就业歧视进行了一个网上调查,结果显示74%的被调查者遭遇过就业歧视。

2019年整理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卷调查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对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不够,鉴于此,立法部门已将原案中的几条反就业歧视规定扩充为专门的一章,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民意的重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这份调查报告,则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助于立法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就业歧视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问题。为了更准确了解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推动在我国实行就业机会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于XX年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 现将这次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信息报告如下。 一、就业歧视相当普遍且严重 1.就业歧视范围相当广。调查表明,我国当前就业歧视的主要领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残疾人、户籍、性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来种。 根据反歧视定义,在同样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对待构成歧视。当然并

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差别对待是歧视的重要表现。根据这次问卷调查,我们选择了13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否有差别待遇进行调查。 雇主单位的要求并非都是歧视,但有相当一些是有歧视性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国就业歧视的范围。如就业中提出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的条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户籍、性别、年龄、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没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认定为歧视;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虽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属于国际标准严格禁止的歧视。还有残疾人和宗教歧视虽然没有列入,却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歧视。所以认为以上十来种歧视为我国的主要歧视领域是合适的,其他学历、工作经验等为非主流歧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构成歧视。 2.就业歧视相当严重。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时,认为存在的被访者,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 七成多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在问到被访者“就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歧视”时,有30.8%的人认为曾经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过歧视;22.7%的人认为在岗位或工种安排方面曾经受到过歧视;21.3%的人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过歧视;17.6%的人认为在应聘时受歧视(以上为多项选择)。在问到受歧视的程度时,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15.6%的人认为受过严重歧视。共有71.1%的人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各种歧视。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个规定是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增加了新的条款,第54条规定:“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3 “不准结婚”、“X年禁止生育”

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户籍制度与城乡就业歧视。在中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来 源于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 2、性别歧视。在现实中,即使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就业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是就业领域内仍存在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所规定的不得解雇怀孕以及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女性,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 3、年龄歧视。目前,我国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趋势。很多用人单位 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限。如: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求职者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除此之外,许多单位变相迫使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退休。 4、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 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在中国,社会上普遍

嫌矮爱高,认为身材欠高人士形象不佳,此非工作能力有什么缺陷。 5、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 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问题。 6、学历歧视。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研究生 以上”的招聘要求 在当今的人才招聘市场上不断出现,“高学低用”的情况不断发生。 针对就业歧视提出的对策: 1、逐步完善现存的有关就业公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 制定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目前我国涉及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法律仅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其规定比较原则,不易操作执行,且很少提到就业歧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和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就业歧视等行为实 质上威胁和侵害到整个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 是对社会公益的侵害。因此, 中国应在将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时将就业歧视纳入其调整范围。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主要是把雇主凭借其优势地位的一些行为视为不当劳动行为加以禁止。对劳动者而言, 可以把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 3、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 会。毋庸置疑,不足的就业机会是滋生就业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 就业机会少,意味着参与就业竞争的人就越多,竞争也就越激烈,

腐败现象的根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论文 姓名:董红乾 学号:11320217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班级:机电2班

如何看待腐败现象 [内容提要]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自从私有制出现了以后,便产生了腐败现象。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因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关键词]腐败现象权力监督 一、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很多,根据公权力的不同性质,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二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三是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另一种腐败类型是,指非公职人员或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自己可以利用的资源非法谋取利益的腐败现象。非公共权力型腐败包括一下三种类型。一是职业腐败,如一些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吞或挪用公款、工人工资、非法收取或索取“红包”等。二是新闻腐败,如一些新闻媒体或记者为了获得高额的回报或个人利益,发布“假新闻”和“有偿新闻”,利用新闻线索迫使其他组织或个人与其进行金钱交易等。三是学术腐败,学术腐败主要发生在高等院校,比如学位的审批,项目的审评,职称的评定等过程中发生的钱权交易或其他利益的交易等。 现今中国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问题比较严重,与腐败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力量也比较强大,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危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祸国殃民的现象呢?以下就对腐败产生的原因作深入的探讨。 二、腐败现象的根源及危害 谈到腐败问题,人们往往摇头叹息,可能会觉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

职场十大怪现象

职场十大怪现象 职场十大怪现象职场十大怪现象一。怕财务人员很多的企业、公司里都存在一个奇怪的特别现象,就是很多员工不怕老板不怕经理,唯独怕财务,为了验证这个问题,我问过很多的朋友,他们都说有些怕,要不就是不怕,但也不敢得罪她们,原因有二个,一是怕她们在老板面前打小报告,二是她们负责工资、奖金与日常考勤,也被员工称谓:财神。 ◆大涂说:这个原因倒是实在,财神不仅管着公司的帐户,也管着我们的口袋,不过作为同事,我认为在处理员工与财务之间的关系之前要认识到三个问题:一、她的确是公司的财务,管着公司的帐户,但她管的钱并不是她的钱,你的工资自然也不是从她的口袋里拿出来的,大家的工资都发了,你的工资难道说她就敢不发;二、她只是公司的一员,只是一个职务而已,她的基本工作就是负责按照公司的要求发工资,而不是按照她的个人意愿发工资;三、如果你的确迟到、早退、请假,扣工资都是规定的事情,同她没有关系,这是公司制度的执行,她不可能别人迟到不扣,你迟到就敢扣,我想给她一个胆她也不敢,除非她不想干了。总之,你到任何公司都不要‘同流合污式’的怕财务人员,这个社会怕鬼就有鬼,把她当成普通的同事对待就行了,如果财务人员是老板的亲人或家人,更不能怕,越怕越不行,你平时见到她就像见到同事一样做个有诚意的微笑与赞美就可以了,任

何人都经不起微笑与赞美。 二。有人喜欢打小报告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的部门大多数都是业务部门、女人多的部门。打你小报告的人大概有下面几种:一、同你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人;二、嫉妒你的人;三、平时同你关系不好的人。小报告这东西有时候是非常讨厌,不怕小人打,就怕上级相信,是非不分。有时候这种冷刀子真的会伤害到我们,不得不防。 ◆大涂说:打小报告这种事情一般是很难避免的,现代职场心里阴暗的人实在太多了,不过要说到防,还是可以防范的。应付方法有:一、平时与人为善,不要锋芒毕露,与同级的、有直接竞争的人要表现友好的态度,私下用工作结果打败对手;二、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不要表现的很聪明,也就是不要让同事感觉到你比他们聪明、利害很多,有时可以讲一些让他们同情你的故事,当你好时,他们不仅不会因嫉妒打你小报告,而且还会恭喜你;三、平时多发自内心的多帮助他人,自己不要乱打他人小报告,同时还要努力让上级领导认识你的真实,这样的话,就是有小报告对你,都会化险为夷的。 三。八卦新闻多 在一起相处,就会谈论一些问题,特别是喜欢谈论一些八卦问题,如:秘书是不是同老板有一手、哪些人在做第三者或找了个情人、a男士是不是同b小姐在谈恋爱、经理同主管或老总之间是不是出现危机、c和d在明争暗斗抢经理宝座,总之都是这类八卦,要不然就是谈论你的个人隐私等八卦问题,这些问题有时候发生在个人身上有

就业歧视的原因

( 一) 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影响 当前我国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无关系。就业歧视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地域歧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 如公务员招考限定户籍等) 。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GDP,以劳动力数量充裕、成本低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霸王条款压低工 人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 二) 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习惯于服从强势者的安排,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是考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从表面上看,这种对自己权益的漠不关心似乎让人难以理解,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和中国人千百年来积淀的文化心理有着密切联系。正是这种遭受歧视时的冷漠和退缩,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 三) 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 我国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界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为受歧视者提供救济的制度尚未建立。在处理涉及就业歧视的劳动争议时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即使企业有歧视性行为,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理时由于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使违法者免于法律制裁 二、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 ( 一) 要通过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提高各方的思想认识就业歧视之所以成为我国就业领域的顽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就业歧视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1.要提高民众对就业歧视危害性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们国家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国人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漠然有关。因此法制宣传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科研单位必须广泛利用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们进行宣传,尤其是要对一些就业歧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请专家就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讲解,拿出解决对策,增强劳动者的权利 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的自觉性。当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了解之后,当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会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去应对。 2.要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以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其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强调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企业要想得到发展,必须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应该教育企业管理者把眼光放长远些,使他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企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经济状况、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制约,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企业也就不可能有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为自身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而且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才和资金,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要强化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 管理部门对就业歧视危害性认识不足,就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更谈不上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因此我们一是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管理部门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机关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反对就业歧视,在诸如工作人员录用等工作中自觉权衡利弊,

关于腐败现象的论文

浅谈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 [摘要]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自从私有制出现了以后,便产生了腐败现象。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正确分析腐败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探讨腐败现象的根源、实质,对于深人进行反腐败斗争,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论述谈对对腐败现象的认识,简要提出一些对我国现阶段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腐败现象权力监督 一、腐败现象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经济发展尤为迅速。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会使得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如果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会变得越来越频繁。 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世界银行的定义与此类似,即腐败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而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强加给其他主体,比如个人、集体、民族等,使之产生压力继而产生顺从的能力。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在商人和各种职业群体中也广泛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腐败。因此,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很多,根据公权力的不同性质,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比如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

网络十大怪

很多人不懂的说话得艺术,说话怎么让人不爽怎么说。好像贴吧就是个神经病发泄的地方。那种上来就骂人的疯子特别多!无冤无仇的可是却好像就是来寻仇的! 这是有多少郁愤不满要转嫁到别人头上?自己情绪不好,却不断的传播负面能量,自己没有消化的能力,这就是对社会不负责,对他人的不善良。 如果说有人在网上就是为了发泄怒气的,那么有些人就是专门蹲在网上找骂的,尽发些没营养的帖子。什么地域歧视贴啊、吹捧什么东西是无敌的呀,目的就是为了找人喷他。这也是为了水无聊的经验,好吧,可是找骂很爽吗?一旦他们发现自己的帖子快沉了,没人骂了,就立马找人掐,激怒别人,好让别人继续给他们送经验。 这真是一种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 我以前一直认为上网是为了消遣一下,找点感兴趣的东西看看,和自己谈的人好好交流的。可后来我发现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这么想的。 第二怪: 精分小号党组团挑架,精分小号党是一个人有无数ID,换着号去各个贴吧挑架骂人,目的就是吵架?估计是显得太无聊了,记得喜欢的电台DJ有一个签名写的是:“上帝保佑吃饱了没事干的人民” 对精分小号党唯一担心的就是他们的精神健康。因为这反应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到底有多少失业者整体啃老,只能在网上发泄各种不满?这就是社会动荡的潜在祸根 第三怪: 人格分裂,网络恐怖主义 在贴吧反应出的个性和现实完全不同,有的人在现实中就很内向,在现实中就跟嘴巴被锁死了一样,可是在贴吧立马变得满嘴脏话,胡说八道,怎么恶心龌龊怎么说。可能真正活得开心的人都不必在网上寻找发泄途径吧 不管在网络的任何角落,你都可以看到有人为了无所谓的事情掐的昏天黑地,有的人甚至为了攻击别人注册无数小号,手机电脑换着上,白天黑夜守着电脑,就为了攻击和自己观点不一致的人,像真正的神经病一样以最快的速度出现在任何自己攻击对象出现的地方,私信威胁、帖子辱骂无所不用其极。 我真的觉得这种现象特别奇怪。哦!可能有一个地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发A 片资源的帖子,下面会发的只有:楼主好人、楼主真是太棒了……

(完整word)就业歧视与劳动合同歧视条款

就业歧视与劳动合同歧视条款 一、专题界定 在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歧视条款也是五花八门。这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有的公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即使钻了法律不健全的空子,但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专题针对比较典型的歧视行为,对这一现象作了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就业和职业歧视是指在获得就业、职业培训、特定职业时,在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原因存在剥夺或妨碍劳动者享受平等机会和待遇的各种区别对待做法。但是,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采取的区别对待做法,以及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或援助的措施不视为歧视。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 【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 “本职位限X性” 【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

教育技术学十年之十大怪状

目睹教育技术学十年之十大怪状 自1993年“电化教育”正式更名为“教育技术”以来,教育技术在中国已经历了十多个春秋。这十年以来,教育技术学的发展有目共睹,但是教育技术学也正一步一步地误入歧途。2002年,曾在北大BBS出现过并由多家教育技术站点转载的檄文《炮轰教育技术:我的一张大字报》,文中言辞激烈,猛烈抨击了我国教育技术学存在的某些问题,其中某些观点不无道理,但是个人感***彩浓厚且不甚系统。 教育技术学步入怪圈已经很长时间了,本文意在以旁观者的角度,将教育技术学十年以来出现的各种“怪状”罗列出来,在争论中促进教育技术的反思和发展。估计本文公诸于众之后,会有许多人视之为“异端邪说”,不论有何种评论,也尽在笔者意料之中。 特别声明:本文中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但作者无意全盘否定教育技术学的成果,也无意否定专家的研究成果,只是抱着“理性批判”的态度就事论事。如果被认为是胡说八道,业界人士尽可一笑置之或无情批判。 一、学科定义:全盘西化 在我国教育科学里,完全照搬它国定义而且如此字斟句酌而且争论不休的,恐怕只有教育技术学一家。在我国教育技术学界,AECT的定义被视为“至尊”,尤其是AECT?94定义在我国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被视为“红宝书”,以至于AECT?94定义成为研究的起点,论文中引用的不计其数。 然而,据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教育技术学博士赵勇称,AECT的定义在美国教育界也鲜为人知,并对国内教育技术界如此热衷于AECT定义而且争论不休表示不理解。当业界对AECT…94定义仍津津乐道的时候,传来AECT?2004(或称2005)定义出现的消息。这又引发了对AECT 2004定义研究的热潮,这里引用华南师大焦建利博士翻译的定义:“教育技术是通过创造、使用、管理适当的技术性的过程和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提高绩效的研究与符合伦理道德的实践”。 有人为“Instructional Technology”(教学技术)改为“Educational Technology”(教育技术)叫好,有人为加入“符合伦理道德的”鼓掌,也有人迷惑,也有人批评。回想当年,AECT?94定义中把“教育技术”改为“教学技术”,多数国内学者都拍手赞成,然而2004定义中又改回去了,不是对国内对AECT言听计从、亦步亦趋的回掌一击吗?据称连西尔斯承认在AECT?94定义中,把“教育技术”改为“教学技术”是他学术生涯中的一个败笔,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全盘照搬一个在美国本土也没得到广泛接受的定义吗? 众所周知的一个历史事实: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共产国际曾取得领导权,照搬所谓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结果遭遇空前挫折,险些丧送了中国革命。如今教育技术“全盘西化”的思路和做法,虽然还远未到“丧送”中国教育技术事业的程度,但是对我国教育技术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这些年来教育技术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恐怕大多数要“归功于”全盘西化。 笔者无意拒绝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成见,而是要表达这样一个观点:教育技术学(包括其它教育学科)必须在立足本国实际的基础上,以“拿来主义”的态度吸纳国际成果,而不能盲目照搬。当然也有学者试图给教育技术学下定义,但是大都没有跳出AECT的路子。 二、研究领域:严重泛化 如果要问一个教育技术学专业人员“什么是教育技术?”的话,他恐怕会很流利地答出AECT?94的定义:“教育技术是指为了促进学习,对有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然而如果问他“什么不是教育技术?”,他恐怕就难以回答了。 这种现象反映了教育技术学当前研究领域严重泛化的现状。目前教育技术学学科定位模糊且严重泛化,把“泛化的技术”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来研究,使得研究方向非常发散。某些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视为歧视。 一、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1. 户口歧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和长期 的存续, 导致二元户籍制度。户口歧视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户口歧视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二是歧视外来人口。 2. 性别歧视。这是就业中几乎所有女性都曾遇到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和践踏。 3. 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 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4. 学历歧视。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招规模的逐年扩大, 涌入求职场所的劳动者的整体学历水平也相对地提高得很快, 伴随而来的是 用人单位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即使是一些适合大专生的岗位, 也非要本科生、研究生不可, 导致人才浪费的现象。 5.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 而

是过分注重劳动者的履历, 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还有一些招聘中, 注明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以规避“劳动法”为其设定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履历歧视导致了很多求职者夸大事实, 凭空捏造履历, 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还有体貌歧视、年龄歧视、属相歧视、婚姻歧视, 甚至连姓氏、血型都会产生歧视, 甚至有的证券公司拒绝录用姓“阴”的, 只要姓“阳”, 五花八门, 歧视理由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 二、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1. 从劳动者的情况分析。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 是数量巨大, 素质不高, 技能缺乏, 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 迫于就业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2. 从用人单位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追求成本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在确定用人支出的情况下, 追求更大效益地利用员工的使用价值, 不可避免会对劳动者产生区别对待。 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即使企业有歧视性做法, 也被当作是用人自主权, 推托监管责任, 敷衍了事。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却鲜有干预, 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就业歧视的严重性, 即使意识到了, 也觉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女性就业歧视现状与问题研究

女性就业歧视现状与问题研究 中国网| 时间:2007-03-28?|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一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象 在不同的就业领域内和工作岗位以及就业后的不同阶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不同的,较为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机会不平等 尽管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 44%,基本上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但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成为毕业生就业途中难以绕开的绊脚石。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怀孕、生育和哺乳,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传统的性别偏见使得用人单位将女生拒之门外。 (二)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 男女不同龄退休,是我国性别歧视的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国外大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各国)。 我们不能否认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女性的照顾,也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随着女性自身文化程度和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规定已经发生了质变,即:已由原来的权利性保障变为义务性的限制。 (三)男女同工不同酬 在不同的行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成为一种残酷的现实。一般而言,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性因素除了教育水平以外,应该就是一个人的能力。据一项专门研究表明,女学生自律、勤奋、有韧性,女性就职、升迁、增资的机会并不比男性差。

有专家认为女性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除了提高自身学识和技能以外,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女性现在需要突破的瓶颈。 (四)岗位性别隔离 由于受到传统工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对求职者进行挑选,明显地形成男性工作和女性工作分立的局面,从而产生了岗位性别隔离。 从就业结构看,横向:行业间,女性工作大多是家庭角色的社会延伸。纵向:越是往上的管理层,女性越少。上述“天花板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企业化之中,在国家机关同样存在。 上述歧视现象只是较具代表性且现实中比较严重的几个方面,其中既有制度性歧视如男女不同龄退休等,也有观念性歧视如同工不同酬、岗位性别隔离,而求职歧视则是混合了多种因素。更为严重的是,随着社会和法律界反就业歧视呼声的不断增强,女性就业歧视也从显性歧视专为隐性歧视。而隐性歧视就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消除,从而使反就业歧视的任务也更为艰巨。 二造成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在对产生歧视的原因所进行的调查中显示:排在第一位 的选项是劳动力供过于求,有 24.3%。第二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选择比例达到 16.3%。 第三是效率与效益第一因素影响,选择比例达到 16%。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女性的能力和价值认识有偏差,认为:劳动生产率预期要低于男性(女性精力分散于家庭角色、发展潜力相对不足)。还有,就是女工下岗人数多,部分再就业困难。 除了上述调查中的因素以外,还有几个较为有影响力的因素: 一是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如:实施 8 年的《劳动法》,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还是空白。 二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特别是对私营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

教育现象“十大怪”

教育现象“十大怪”教育话题 03-01 17:46 一:大手反需小手拽

为了促进公民遵守交通意识的提高,某校曾开展过“大手牵小手”的活动,过马路的时候,让孩子走在前面牵着大人的手,防止家长闯红灯。按常理,应该是大人教育孩子,而不是孩子教育大人。 一个民族,理应是一代更比一代强的,但是,这样的一个强法总是让人心里酸酸的。而且,在家长的绝对强势目前,孩子的这种“教育”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但愿,现在的小手们变成大手的时候,能走在前面牵着小手。 二:自误儿孙却因爱 爱孩子的感情是相似的,但爱的方式却各有各的不同。恐怕没有哪个国家的家长能像我们中国的家长一样把孩子爱得一塌糊涂:因为爱孩子,家长们可以把他们牢牢锁进各种各样的补课班里,从而剥夺孩子生活的快乐;因为爱孩子,家长们让孩子坐自己的小车上小学,或自己用自行车驮着他们上下学,从而剥夺孩子锻炼的机会;因为爱孩子,家长们一点家务都不让孩子去做,从而剥夺他们生活和生存的能力…… 满怀爱心地坑害孩子,这就是我们当今很多家长正在不遗余力去做的事情。 三:急功近利“短、平、快” 教育跟种田相似,是需要过程和耐心的,揠苗助长或是利用现代科技人工催熟,那结果不是戕害生命就是收获低劣。看看我们的教育吧,一些人好大喜功,大搞大跃进式的“教育”,生生造出了“短、平、快”的热闹景象:“短”者,目力短视也,只顾眼前政绩,只顾当前小名小利,违背教育规律,不管教育的真正需求和长远发展;“平”者,质量平庸也,只管完成任务、完成进度,至于质量如何,靠文字或气球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快者,速战速决也,兴也“勃”焉,亡也“忽”焉。呜呼!急功近利的教育,必然是短命的教育。 四:校园兴起“做买卖”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摘要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相关立法相当落后,学界对就业歧视界定规则的研究也不深入。歧视是对正义原则的违背,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欧盟将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正当理由”在歧视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就业歧视界定规则,可根据先赋因素和自获因素两种情形区分就业中的区别对待现象,继而分别规定构成歧视的不同标准。 关键词:就业歧视/区别对待/正当理由 自2002年4月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身高行政诉讼案以来,与就业歧视相关的报道不断涌入人们的视野。不管是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的蒋韬案,还是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的行政诉讼案,都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计论。但法学理论界更多的是将目光投向两案对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推进意义上,而对就业歧视的讨论远没有宪法诉讼来得热烈。分析这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发现,诉讼当事人或者“倡诉者”试图通过宪法的平等原则来对抗就业过程中的歧视对待,在操作上实属无奈之举。正因为我国劳动法在反就业歧视上的缺陷,社会各界对于制定相关立法的呼声高涨。然而,究竟怎样的行为是就业歧视,是否所有区别对待都构成歧视,如何界定就业歧视学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入,更未形成统一认识。本文拟对此做一探讨。 一、正义原则与就业歧视 从正义这一概念的分配含义来看,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相等地东西给予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然而,人类的属性在于:他们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且各不相同。谁与谁相等或同类换言之,应该依何种标准来划分人类群体,从而在法律上给予“同类”的人以相同的对待这一问

2014全国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14全国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年终盘点) [日期:2014-12-29] 来源:作者:周斌,劳动报[字体:大中小] 一、东莞最大鞋厂少缴社保上千员工大罢工 【事件回放】4月14日,广东东莞最大鞋厂裕元鞋厂上千员工罢工,员工们拉起红色横幅,上面写着“还我社保,还我住房公积金”等字眼。东莞裕元鞋厂是广东东莞最大的鞋厂,隶属于台湾宝成集团,是阿迪达斯、耐克等多个世界名牌运动鞋的最大的生产基地,为全球30多家著名品牌鞋类产品公司进行代工。这次停工维权缘于裕元鞋厂未足额为工人购买社保,按照东莞社保局的规定,工人的社保应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社保缴费率规定企业需缴纳员工总收入的11%,员工个人承担8%,而他前不久查了自己的社保缴费,发现工厂只帮他缴了他自己所缴的部分,但没有缴纳企业应该缴纳的那一部分。而部分工人陆续请假去社保局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纷纷发现裕元鞋厂缴交的社保额度不足,缴交的标准很混乱。 【点评】东莞裕元鞋厂确实存在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的问题,对此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已向企业发出了《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企业进行依法整改,国家有关部门也将指导广东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旗帜鲜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还应搭建劳资协商平台,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 二、沃尔玛常德店关门“解散”之说引争议 【事件回放】3月5日,沃尔玛(湖南)百货有限公司常德水星楼分店负责人向全体员工宣布,因该店经营效益不佳,决定于3月19日关店,同时为员工提供转岗安置和领取相关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安置方案。对于安置方案,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工会和部分员工提出质疑,认为店方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全体员工或工会的法定义务,事先也未就安置方案和员工或工会进行沟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纠纷。4月25日,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69名员工和分店工会分别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

浅谈当今中国的腐败现象

浅谈当今中国的腐败现象近年来,国内出现的腐败案件多如牛毛,令人心惊。或许许多人心里都会和我一样有个疑问,是否中国的腐败真的就是如此难以遏制。现今中国的腐败不仅表现在官场和经济领域,教育、医疗、文化出版社、体育等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有严重的腐败现象。而腐败会严重破坏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的具体实施,还会严重影响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阻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抑制腐败就变成了党和政府刻不容缓要解决的一件事。当前我国腐败具有的特色表现在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国际化、新型化。“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成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摘自《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经典案例如下:福建省福州凯旋集团董事长陈凯(曾是福州首富)的落马导致8名福州高官先后被“双规”、35名官员涉嫌受贿1000万。陈凯长期与该市的高级政要密切交往,极力沟通上层关系,精心编织社会资源网络,在福州可以做到“逢山开道,遇水搭桥”。陈凯为拉拢巴结号称“三铁哥”福州原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福州原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宋长明及福清原市委书记朱健,曾出资请三人持假护照到马来西亚等地吃喝玩乐、豪赌。而与陈凯结交更深的是福州原公安局长徐聪荣陈凯的“义父”。每年徐的生

日,陈凯都要操办得非常热闹,酒宴一直设在海山宾馆。他则利用徐聪荣的生日认识不少福州官场上的人物。据介绍,福州很多机关干部在陈凯的几家生意里都入了空股,每年分红,吃年饭的时候很多地方官员来捧场,在案的很多人都是在吃年饭的时候收的红包,不少官员们就这样被陈凯拉下了水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让廉洁的文化弥漫在人们生活的周围,激励人们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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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作文最新素材——全运会之十大“怪”现象

2010年高考作文最新素材——全运会之十大“怪”现象 印象中对全运会的记忆不多,只有93年马家军狂破世界纪录的七运会还算是深刻。从那以后的全运会,我只是偶尔关注罢了。不过当今年比较多地关注 了全运会后,我才发现了一些全运会的怪现象。 1、项目设置不瘦身 在奥运会设项不断瘦身的今天,我们的全运会,依然臃肿。本届全运会共 设33个大项,362个小项。来自各个参赛单位的15133名运动员参加了各项目 比赛。无论是在比赛项目数量上,还是在时间的跨度上,本届全运会都已超过 了去年的北京奥运会。以至于在全运会开幕前就要将部分比赛提前进行。如此 繁多的项目,如此漫长的赛程,不仅给组织者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而且也会使 一些项目的队员疲于奔命。无论对组织者,还是参赛者,我们的全运会都是该 到减肥的时候了。 2、裁判争议太频繁 本届全运会,从开始至今,对裁判争议不断。尤其是一些靠主观评分、评 判的敏感项目,更是问题多多,抗议不少,甚至演变为冲突。体操赛场的质疑声,跳水裁判的大爆料,柔道选手的不冷静,这些都是裁判问题结果的反映; 那么,内在的缘由呢?有项目统筹的分配说,也有权威人士的内定说,更有捕 风捉影的贿赂说,是真是假,无人知晓。但我们知道,当体育运动受到政治和 金钱的干预时,奥林比克运动精神的诠释也就不那么纯粹了。 3、东道主异常突出 拥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东道主在比赛成绩上突出是无可厚非的,但异常 突出的背后也有一些可以玩味的东西。试想想,为什么很多争议的比赛和判罚 中都有东道主的运动员,而且受益的总是东道主的运动员。记得在若干前的某 届全运会上,为阻止马家军破纪录,某东道主故意停掉屏幕显示的做法,实在 让人不敢恭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友谊即便不能放在第一,也不应该 是最后吧,何况我们需要的是公平和公正的全国人民的运动会。 4、兴奋剂仍有出现 中国奥委会在反兴奋剂上的态度一直是非常坚决的,但零容忍只是态度, 事实上仍然有队员铤而走险。有时不明白这些队员的侥幸心态,但回想之前的 全运会好像确实有漏网之鱼,也就不难理解了。于是,去年北京奥运会众多名 将突然消失的种种疑问,在全运兴奋剂事件出现后,也沾染得扑朔迷离、疑云 重生。更何况,本届全运会第一例兴奋剂的主角(河南女子赛艇运动员郭林娜)是不折不扣的国手,而且还是今年世界杯上中国队夺冠的成员。因此。少数西 方媒体的质疑也不无道理。可见,中国的反兴奋剂的道路还很艰巨,很漫长。 5、运动成绩掺水分

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 策分析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我国就业歧视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 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 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 视为歧视。 一、我国目前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1. 户口歧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和长期 的存续, 导致二元户籍制度。户口歧视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户口歧视大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歧视农村户口;二是歧视外来人口。 2. 性别歧视。这是就业中几乎所有女性都曾遇到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显然是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和践踏。 3. 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还有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 已经引起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反应。 4. 学历歧视。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招规模的逐年扩大, 涌入求职场所的劳动者的整体学历水平也相对地提高得很快, 伴随而来的是用人单位的条件也水涨船高, 即使是一些适合大专生的岗位, 也非要本科生、研究生不可, 导致人才浪费的现象。

5. 履历歧视。有的用人单位不组织考查应聘者实际水平如何, 而是过分注重劳动者的履历, 比如明确提出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录用等。还有一些招聘中, 注明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 以规避“劳动法”为其设定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履历歧视导致了很多求职者夸大事实, 凭空捏造履历, 对社会诚信构成了很大的挑战。除此之外还有体貌歧视、年龄歧视、属相歧视、婚姻歧视, 甚至连姓氏、血型都会产生歧视, 甚至有的证券公司拒绝录用姓“阴”的, 只要姓“阳”, 五花八门, 歧视理由已经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 二、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1. 从劳动者的情况分析。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 是数量巨大, 素质不高, 技能缺乏, 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 迫于就业的压力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2. 从用人单位来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用人单位追求成本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在确定用人支出的情况下, 追求更大效益地利用员工的使用价值, 不可避免会对劳动者产生区别对待。 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即使企业有歧视性做法, 也被当作是用人自主权, 推托监管责任, 敷衍了事。面对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却鲜有干预, 他们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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