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一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一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一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规的概念

法律规范一般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1、技术规范:是指人们合理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和劳动对象的行为准则。

2、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强制性的标准。

二、我国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宪法作了基本界定,确立了各级政府立法体制的框架。

三、我国法规制定和发布

(一)法律:

我国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三)地方性法规:

法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3、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四)规章:

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五)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一般以“通知”、“规定”的形式出现。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是法律的必要补充或具体化。

(六)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

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

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四、法规效力:1、关于地域的效力:⑴全国范围内生效;⑵局部地区有效;⑶国内国外都有效。

2、关于时间的效力: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⑵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⑶规定法律公布后

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1.2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标准规范介绍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一、《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确定了五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⒉群防群治制度;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⒌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2002、11、1起施行)

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⑴安全意识在先;⑵安全投入在先;⑶安全责任在先;⑷建章立制在先;⑸隐患预防在先;⑹监督执法在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配置: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资格规定:

6、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

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安全资金数额,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入的资金标准。

.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⑴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⑵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8、安全设备的规定:

9、有关安全的其他规定:

10、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⑴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⑵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⑸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1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⑴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⑵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⑶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⑷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2003、11、12颁布实施)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⑴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必要性

⑵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⑶建设单位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非法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⑷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苻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⑹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⑺关于拆除工程的特殊规定

2、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⑴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⑵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⑶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⑷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⑹安全防护措施

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伤保险条例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

1 专项经费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七、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999年5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检查评分内容

《标准》共分十个分项内容,一个汇总表。汇总表是对十个分项内容中检查结果的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共列为十七张检查评分表。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支护及模板工程

(5)“三宝”、“四口”防护

(6)施工用电

(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8)塔吊

(9)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2、分项检查表的结构形式

3、汇总表的计分及分值比例

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等级的划分原则

(1)优良:在施工现场内无重大事故隐,各项工作达到行业平均先进水平,汇总表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

(2)合格:施工现场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汇总表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或有一分项检查表不得分,汇总表分值在75分(含75分)以上。这里是考虑到虽有一项工作存在隐患较大,而其他工作都比较好,本着帮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精神,也定为合格。

(3)不合格:施工现场隐患多,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几率比较大,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随时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另外考虑到起重吊装与施工机具分值所占比例较少,因此确定对这两项检查表未得分时,汇总表实得分值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时,为合格。

5、分值的计算方法

6、汇总评分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同一工地出现同类多台机器设备时,取其平均值;

(2)评分值不得出现负值;

(3)多人同一项目评分时,采取权数分配原则:专职安全员权数为0.6,其他人员权数为0.4。

八、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九、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总结》(建办建[200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特种作业年限: 年满18周岁,但从事爆破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不得低于20周岁。

限定延长劳动时间: 日1小时,特别情况3小时,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要定期做健康检查。

第二章保护与安全生产

2.1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就是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执行的保护。

劳动保护也称为“职业安全卫生”。

二、安全生产

1、劳动保护指包括人身安全、工作环境、身体健康等内容;安全生产指包括人身安全、设备、财产安全等内容。

2、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的任务:

三、建筑施工常见事故有五大类: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四、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大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

2.3建筑施工特点

2.4安全干部的基本工作要素

一、增强责任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二、依靠领导,发动群众管好安全生产

三、认真调查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掌握客观规律

四、安全干部职责、责任和权利

1、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参与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做好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敦促、帮助整改,消除隐患。遇重大问题严格按制度办事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救护工作;(4)及时掌握不安全因素和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参加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6)参与对大、中型机械设备以及落地式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安装搭设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解决落实;⑺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按规定及时发放和领取劳保用品,并具体指导其正确使用;⑻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和投入的现象,要及时汇报,督促解决;⑼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制止危及生产和安全的违法事件,确保社会治安平安;⑽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收集有关证件;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⑿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消防制度,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⒀参与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责任:

(1)所在单位如安全工作长期存在严重问题,既没有提出意见,又没有向上级汇报,因而发生了事故,要负责任;(2)在安全检查工作上不深入不细致,放过了严重事故隐患,而造成了事故,要负责任; (3)在安全评比工作上,由于掌握的资料不真实,以致影响评比工作,要负责任。

3、权利:

(1)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可能立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有权检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贯彻执行的情况;(3)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级向上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一)企业负责

(二)行业管理

(三)国家监察

(四)群众监督

(五)劳动者个人遵章守纪

3.1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基本状况

安全工作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

1、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

道。

2、初步形成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3、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推向新的水平。

4、开展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

3、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包括三个方面:

(1)安全技术(2)劳动卫生(3)安全操作规程

4、法制教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法制教育,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1、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一般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

(1)公司教育(2)现场教育(3)班组教育

2、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安全教育分类:

三、安全教育形式:

第四章事故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摘要?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

2020年环保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20年环保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知识交流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培训目的:学习安全法规強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一、安全生产概述 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人们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 设备、财产安全是指: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即设备安全和产品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 一定的强制性。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定的规范性。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的行为规则。

一定的科学性。 一定的稳定性。安全生产法规所规定的条文是规范化、法律化、定型化的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朝令夕改。 (二)法律法规体系 1、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2、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消防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民法通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3、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2号令)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2011年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493号令)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344号令)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373号令)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 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安监总局第43 号令)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安监总局令44号) 3)《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47号令)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5号)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安监总局15号令)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安监总局17号令)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 规定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它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 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 大家参考。 1国家级相关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2山东省相关文件 1、《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表格未完,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 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12月29日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 年12 月1日起施行); 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ISO14000环保法律法规 世界环境日--- 六月五日 中国在环境保护,污染预防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污染防治的观念转变,从末端治理转向全程控制等。 中国植树节--- 三月十二日 世界水日---三月二十二日 环境保护的总方针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中国的环境政策(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 强化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1. 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上,保护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胁。 2. 两个核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依赖: 现化文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而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 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了。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构 第1 页,共27 页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法式和转变。 长期的实践,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必须纠正过去的那种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为只有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普及,才能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才能不断地开发新能源和新资源,也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方式,进而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靠,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老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清单资料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编制单位: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 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标准名称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 符合 性 评价 存放地点适用条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7、33条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2008.6.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9、31条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通过) 2016.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31、36、42、43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13.6.29 (修订实施)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41、44、50条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2.29 1997.3.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8、29、30条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6、7条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修订通过) 2008.4.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37条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4.24 (修订通过) 2015.4.24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22条 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2.25 (修订通过) 2010.12.25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9条 1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9.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6-20条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符合生产管理部18-31条 12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 2003.5.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3 行政法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03.10.9 2003.10.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4 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 1990.8.15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5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1996.8.3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6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6.28 1992.8.1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全部 17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998.11.29 国务院符合生产管理部16-23条 18 部门规章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4.8 2004.4.8 商务部等七部符合生产管理部8、13、15、16、23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环境与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清单 编制人: 审批人: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清单 SQY—QG4.7—2012—16NO:1 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文件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实施条款 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九届人大常委第167号公约2001.10.27 2001.10.27 全文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91号2002.06.29 2002.11.01 第1.2.3.5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一届人大常委 会主席令第11号2009.02.28 2009.10.01 第2.4.5.6.7.8章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号2008.10.28 2009.05.01 第2.3.4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人大常委会 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6号2011.04.22 2011.07.01 第5.7章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81号2007.12.29 2008.05.01 全文适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0号2005.08.28 2005.12.01 第4章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九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62号2001.10.27 2001.10.27 第1.2.3.4.5章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2号2005.10.27 2006.01.01 第1.2.3.6.8章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5号2008.10.28 2009.05.01 第2.3.5章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15号1999.03.15 1999.10.01 全文适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2007.06.29 2008.01.01 第4.51-56.62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2号2007.12.09 2008.07.01 全文适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2号2007.03.16 2007.03.16 第2.3.5.6章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9号2009.02.28 2009.06.01 第1.3.7.9章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9号2007.08.30 2007.11.01 全文适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4号2007.12.29 2007.12.29 第1.2.7章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3号1996.03.17 1996.10.01 第2.3.4.5.6章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号2003.08.27 2004.07.01 第2.3.4.5.6章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38号2005.08.28 2006.03.01 全文适用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 读 2017年,18个环保政策大动作 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延伸阅读: 【环保政策】2017年,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影响你的生活 从环保政策“元年”2015年开始,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接连出台,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坚实的靠山。刚刚过去的2016年,这一势头得到延续。进入2017年,已经有不少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环保 法律政策启动实施。 延续2015年与2016年的热度,2017年,我国环保行业有望迎来又一个“政策年”。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有不少环保法律法规启动实施,悄悄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一、职业健康安全法律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载)(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主席令第83号,2009年2月28日最新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65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更新)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令第40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28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0日起施行) 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起施行) 1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2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5、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 3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7月5

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2015年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最近更新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2014.8.25 2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6.1 2014.8.25 3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10.9.27 2014.8.25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1 2014.8.25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1.1 2014.8.25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2014.8.25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2014.8.25 8 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2014.8.2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2014.8.2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订2004.3.14 2014.8.25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 2014.8.2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2008.4.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2014.8.2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2014.8.25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 2014.8.25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2014.8.25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014.4.24公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2002.1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3.1实施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4.15 2014.8.25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4.8.25 2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4.10 2014.8.25 2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2014.8.25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2014.8.25 26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7.8.1 2014.8.25 27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3.1 2014.8.25 28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0.12.29 29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3.1 2014.8.25 3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7.11 2014.8.25 3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008.10.1 2014.8.25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3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2000.6.1 2014.8.25 3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2010.5.1 2014.8.25 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2.4.1 2014.8.25 3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10.5.1 2014.8.25 37建设防火规范2006.12.1 2014.8.25 38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012.7.1 2014.8.25 39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2011.10.1 2014.8.25 4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7.1 2014.8.25 4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2007.10.1 2014.8.25 42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8.31 2014.8.25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2014.8.25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清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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