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9—08—04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空气中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

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3.4 标定用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定气)

用仪器全量程(50—70)%浓度的标准气做为标定气。

4 仪器分类

表1 仪器分类表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要求

5.1.1 防爆型的仪器必须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要求并取得防

爆检验合格证。

5.1.2 仪器要坚固耐用,便于操作、维修、标定和校验。

5.1.3 仪器与有害气体以及其它腐蚀性物质接触的部分应使用耐腐蚀性材料或经过耐腐蚀处理的材料制作。

5.2 功能要求

5.2.1 仪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应有明确显示。

5.2.2 报警信号应有明显的报警作用。

5.2.3 设置多点监测报警的仪器,应保证即使某一点正在报警而其它点出现报警条件时,也应该进行报警,并且能够分别指示报警场所。

5.2.4 仪器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

5.2.5 连续式仪器应有故障报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性能指标

5.3.2 温度变化影响

按6.6.9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4 振动影响

按6.6.11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5 跌落影响

按6.6.12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6 试验

6.1 技术文件的审查

送检仪器应备有下列资料:

a.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b.使用说明书;

c.其它有关材料。

6.2 试验条件

6.2.1 环境温度:15℃~35℃

6.2.2 环境湿度:≤85%RH

6.2.3 供电电源

a.直流电源;额定值±10%

b.交流电源:220V+10%220V-15%

6.2.4 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检测的因素

6.3 仪器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

a.仪器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擦伤、露底、裂纹及起泡现象;

b.紧固件、开关、旋钮等部件装配应可靠,使用方便,性能良好;

c.仪器的结构应符合5.1要求;

d.仪器的零点、量程、报警点三个电位器应调节方便,设置可靠;

e.仪器通电检查其功能应符合5.2要求。

6.4 试验前的准备

6.4.1 试验前仪器稳定时间

按仪器生产厂家规定的稳定时间。

6.4.2 试验前调零

经过6.4.1条规定的稳定时间后,在零气条件下调节仪器的零点使指示值为零。6.4.3 试验前仪器标定

经6.4.2条调零后,在通入标定气条件下调节仪器使其指示值与标定气浓度值相对应。6.5 试验要求

6.5.1 试验前按6.4条做好试验准备。

6.5.2 标准气选用该仪器检测气体与空气(或氮气)的混合气,按GB5274、GB5275配制,其浓度的不确定度在土3%以内。

6.5.3 试验时通气方法要严格模拟该仪器的使用情况

a .泵吸式仪器,标准气流量要恒定在额定值,不应因入口压力变化而使标准气流量波动。

b .扩散式仪器,标准气接触检测器的压力要求恒定在常压(大气压)或一个微小的压力(其值不得超过100Pa),通气流量要恒定。 6.6 试验项目及方法 6.6.1 示值误差试验 a .示值误差

指示值与标准气浓度值之差,用相对量表示,按下式计算:

%标准气浓度值

指示值-标准气浓度值

示值误差=100?

b .试验方法

用仪器满刻度值(20±5)%、(40±5)%、(60±5)%、(80±5)%四种浓度的标准气分别通人仪器,待指示稳定后记录示值,每种浓度的标准气重复试验3次,各示值分别按上式计算示值误差,选其中最大者为仪器的示值误差。 6.6.2 重复性试验 a .重复性

对同一种标准气短时间内测量结果的重现性,用变异系数C .V 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100_

?=

?X

V C σ

∑=--=N

n n X X N 1

_

2)(11σ 式中:_

X 为仪器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N 为测量次数;

Xn 为各次测量的指示值。 b .试验方法

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仪器满刻度值(40~60)%的任一种浓度的标准气通入仪器,指示稳

定后记录示值Xn ,然后仪器通人零气,重复试验6次,计算C .V 值。 6.3.3 零点漂移试验 a .零点漂移

连续式仪器,在试验条件下,通人零气连续工作,在一定时间内其指示值的变化,用下式表示:

%仪器满刻度值

最大指示值-最小指示零点漂移=100?

b .试验方法

连续式仪器通入零气连续工作24小时,每隔2小时记录一次指示值,取其中最大值和最小

值,按上式计算(指针式仪器把零点调到最低量程的5%左右,再开始试验)。 6.6.4 稳定性试验 a .稳定性

仪器在试验条件下连续工作,在一定时间内示值变化程度为仪器稳定性,用下式表示; b .试验方法

仪器在通人零气的状况下,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用满刻度值(40±5)%的同一种浓度的标准气试验。

对间断式仪器,保持2小时工作状态,期间每隔0.5小时通入一次标准气,记录示值,共做5次为一周期,取其中最大指示值和最小指示值按上式计算。每天试验一周期,重复3天,取其中最大的计算值为仪器稳定性。

对连续式仪器保持72小时连续工作状态,期间每隔4小时通人一次标准气并记录示值,取其中最大指示值和最小指示值,按上式计算仪器稳定性。 6.6.5 响应时间试验 a .响应时间

仪器在通入零气的情况下,从瞬时变为通入标定气,到指示值上升到标定气浓度值的90%所需的时间。 b .试验方法

仪器在通入零气的情况下,瞬时变为通入标定气,并同时记录指示值上升到标定气浓度的90%所需的时间,重复做3次取其平均值。 6.6.6 恢复时间试验 a .恢复时间

仪器在通入标定气的情况下,从瞬时变为通入零气到仪器指示值下降到标定气浓度值的10%所需的时间。 b .试验方法

仪器在通入标定气的情况下,瞬时变为通入零气到仪器指示值下降到标定气浓度值10%所需时间,重复做3次取其平均值。 6.6.7 报警点设置误差试验 a .报警点设置误差

仪器开始报警时最低指示值与设定值之差为报警设置误差,用相对值表示,如下式:

%仪器满刻度值

报警指示值-报警设定报警点设置误差=100

b .报警点的设置

调节调零电位器,使仪器指示值为报警设置浓度,再缓慢调节报警设定电位器,当报警信号开始出现时,立即停止调节,然后反方向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为零,保持其设定值。 c .试验方法

报警点设定后,调节调零电位器或者通入1.5倍报警设定值浓度的标准气,使仪器指示值

从零点上升,记录报警信号出现时的指示值,并按上式计算,重复3次,取其中最大计算值为报警点设置误差。

6.6.8 报警动作响时间试验

a.报警动作响应时间

仪器在通人零气情况下,从瞬时通入1.5倍报警设置浓度的标准气,到报警动作开始所需时间为报警动作响应时间。

b.试验方法

仪器通入零气情况下,瞬时变为通入1.5倍报警设置浓度的标准气,并同时记录时间,直到发生报警动作为止。共做3次,取其平均值。

6.6.9 温度变化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

将仪器置于试验箱中,在室温按6.4条准备后,以小于每分钟5℃的速率将温度分别下降和上升到0℃和40℃(湿度为≤85%RH),各恒温保持1小时后,用满刻度值(40~60)%的任一种浓度标准气,按6.6.1条做示值误差试验,再按6.6.7条做报警点设置误差试验。

6.6.10 电源变化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

仪器在额定电源电压下按6.4条做好准备,使电源电压按6.2.3规定的极限值变化,然后分别用满刻度值(40~60)%的任一种浓度标准气按6.6.1条做示值误差试验,再按6.6.7条做报警点设置误差试验。

6.6.11 振动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

将仪器按6.4准备后关机并紧固在振动台上,选频率为10~55Hz,振幅为0.15mm,扫频时间为每次4.5分钟,垂直和水平方向各振动45分钟,然后开机(只允许调零),用满刻度值(40~60)%的任一种浓度标准气,按6.6.1条做示值误差试验,再按6.6.7条做报警点设置误差试验。

6.6.12 跌落对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的影响试验

按6.4条准备后关机,将仪器自100mm高处跌落到放置于水泥地面的30mm厚杉木板上,然后开机(只允许调零)用满刻度值(40~60)%的任一种浓度标准气,按6.6.1条做示值误差试验,再按6.6.7条做报警点设置误差试验。

6.6.13 绝缘电阻试验

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在小于85%相对湿度下,仪器不通电,用DC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电源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6.6.14 耐电压性能试验

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在小于85%相对湿度下,仪器不通电,在电源端子与外壳之间施加AC1000V电压,持续1分钟。

7 试验(测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被检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家和制造日期等;

b.送检单位、抽样方式、抽样时间和地点;

c.试验(测试)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和日期;

d.标准气名称、浓度及不确定度;

e.所使用的主要测试仪器的名称及型号;

f.试验(测试)项目及其结果;

g.检验结论。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8.1.2 型式检验

8.2 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

8.2.1 出厂检验

全部出厂仪器逐台检验,检验项目为:示值误差,零点漂移,报警点设置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若被检项目全部合格则该台仪器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台仪器为不合格,不合格仪器不得出厂。

8.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够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时,从库存的合格仪器中任意抽取三台按第6.6条规定的全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若被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仪器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仪器型式检验为不合格。8.3 复检规则

出厂检验不得复检,对于型式检验,如任何一台仪器出现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复检,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复检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的仪器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每台仪器该项目检验均为合格,认为该仪器型式检验为合格,若有一台仪器的该项目检验仍不合格,即认为该仪器的型式检验不合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劳动安全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化工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陶悦玲马瑞岭高少华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选型

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关键词: 便携式多气体报警器,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毒气检测仪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有害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固定式气体监测仪, 产品介绍: 1.S4100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品牌:新泽仪器 型号:S4100型 厂家: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一、产品概况: S4100型可燃气体报警仪采用催化燃烧式传感器,可用于连续检测化工厂、煤化工、石化工业生产、尾气排放等环境下的可燃气体泄露。本产品可广泛用于电力、输变电、轻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造纸、食品、冶金、焦化、生物制药、化肥、石油化工、变压吸附、制氧、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可燃气体的检测与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器S4100外观精美,采用微处理系统,设有功能按键,标定校准、校正零点、高低段报警设置的功能,电源模块具备电量欠压显示、欠压报警、电源保护功能,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内部采用超低功耗电路设计。外观构造巧妙,属同类产品中的高档型产品,可完成对所测量气体泄漏的检测。该产品按照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严格设计、生产。 三、技术特点: ●原装进口催化燃烧式传感器; ●原装进口传感器寿命达3-5年; ●标准4-20mA信号输出,可远距离传输;

●?固定式隔爆型外壳结构,安全可靠; ●先进的传感器技术,采用进口传感器; ●?采用单片机智能监控电路,程序控制检测; ●?传感器灵敏度高,反应迅速,调校方便,工作稳定; ●?显示所检测气体的浓度 ●?障报警、欠压报警 ●?设有便于操作的高性能微处理器 ●防无线电频率干扰 四、工作原理: S4100型可燃气体报警仪采用催化无焰燃烧原理进行对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浓度的检测,其传感器由检测元件和参比元件组成一对桥臂和另一对桥臂组成惠斯通电桥,当无可燃性气体存在时,桥路输出平衡,当有可燃性气体时,检测元件产生无焰燃烧,温度升高造成电阻增大,,桥路输出平衡破坏,输出一个与可燃性气体浓度成正比的信号,此信号经放大并送至模数转换器。然后再送至微处理器,并进行D/A转换,直接产生4~20mADC输出和浓度显示。 五、技术指标: 1、监控对象:可燃气体、挥发可燃液体蒸汽 2、测量范围:0~100%LEL 3、基本误差:≤±3%(满量程) 4、显示方式:数字显示 5、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6、报警音量:≥70分贝 7、报警设定:低报(20%LEL),高报(50%LEL)可调 8、响应时间:<30S 9、接收信号:DC4~20mA标准信号 10、报警输出:两级报警继电器输出 触点容量:1A/250VAC 11、供电方式:AC220V,50HZ 12、安装方式:壁挂式

2018有毒气体检测仪品牌厂家哪家好

2018有毒气体检测仪品牌厂家哪家好 有毒气体检测仪为工业安全生产须要的仪表,有毒气体检测仪常安装于车间、储罐、仓库等现场实时监测的有毒气体浓度,浓度超标时自动报警防止出现危险。2018有毒气体检测仪品牌厂家哪家好?为您推荐南京艾伊科技。 一、艾伊科技介绍 南京艾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集研发、 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气体检测 和粉尘检测领域,致力于为石化、医药、电力、冶金、食 品、院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自动化过程控制提供整体解 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艾伊科技拥有专业生产工厂及售后服务团队,产品资 质齐全,先后取得防爆合格证、CCCF认证)、ISO认证、CE 认证、SIL认证等多项认证。可为客户提供: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控制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气体检测报警全系列产品。 二、常见检测有毒气体

三、有毒气体检测仪产品介绍 1、AG3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 AG3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采用进口电化学传感器,仪表为现场检测数据实时显示,方便在危险现场很及时的发现问题。同时AG310结合了数字处理技术,实现自动采集、显示、报警、控制、自动校准和温度补偿功能,可选4~20mA/RS485信号输出。内设报警开关量输出功能,自带声光报警功能,超过报警点能实现声光报警的警示作用。 性能特点 自发光OLED显示屏,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功能 超量程故障提示 电路保护设计,防止现场接线错误带来的损坏 拔插式模块和接线端子,现场接线更加简单、方便 进口电化学传感器,响应速度快、检测精度高 本质安全设计,实现传感器探头现场热插拔功能,极大减少维护量 工作电压范围宽(18VDC~30VDC) 可与气体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配套组成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技术规格 2、AG2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变送器 AG210型现场显示智能有毒气体检测仪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及微电脑处理技术,具有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功能,可实现自动采集显示、报警、控制和温度补偿功能,可外接Gary系列防爆型声光报警器,超过报警点能实现声光报警的警示作用。能准确测量有毒气体浓度,并且根据预设的报警设定值进行报警。 性能特点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字体大小:大- 中- 小waiyingm发表于09-02-05 10:21 阅读(181)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9—08—04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空气中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3.4 标定用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定气) 用仪器全量程(50—70)%浓度的标准气做为标定气。 4 仪器分类 表1 仪器分类表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4 振动影响 按6.6.11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5 跌落影响 按6.6.12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6 试验 6.1 技术文件的审查 送检仪器应备有下列资料: a.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b.使用说明书; c.其它有关材料。 6.2 试验条件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67-56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 全管理规定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

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可燃有毒气体、射线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事业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相关检测仪。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事业部。 3 管理内容 3.1 电控部是报警仪的主管部门 3.2 安全环保部是报警仪的监管部门。 3.3 事业部设立报警仪主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3.1 负责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报警装置的清洁卫生。 3.3.2 发现数据不准、无显示,及时告知电控部,由电控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处理。 3.3.3 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仪时需书面形式报生产、设备、安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电控部安排人员负责拆除或停用。 3.3.4 放射线检测仪、煤气检测仪等现场检测仪器管理、登记。 3.4 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仪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3.4.2 生产装置的报警仪报警后,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报警的真实性。并做好报警后的处理记录。

3.4.3 负责定期配合仪表部门对报警仪进行校准工作,确保报警仪的安全平稳运行。 3.4.4 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4.5 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含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半年报警仪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3.5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报警仪的运行。 4 本制度由事业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16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 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1. 设备能源部 ⑴负责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目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广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方面衔接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工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 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后的验收。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 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 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页共页第1 6 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方案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工程方案 本工程主要为xx危险场所提供可燃有毒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对现场可燃气 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控。一旦达到设定浓度值,监控主机发出声光 报警。同时,在探测器安装现场同步实现浓度报警。这样保障了所在危化场所的 生命财产安全。 控制器和气体探测器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七部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在设置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安装过程中遵循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GB12358-2006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17614-2003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3836.1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的检修产品检定标准: JJG 915-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551-2003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及业主安全人员要求,需要在如下区域安装气体报警设 备:1,飞灰鳌合车间飞灰坑。 设备清单如下: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GT2300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9—08—04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空气中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 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3.4 标定用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定气) 用仪器全量程(50—70)%浓度的标准气做为标定气。 4 仪器分类 表1 仪器分类表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要求 5.1.1 防爆型的仪器必须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要求并取得防

爆检验合格证。 5.1.2 仪器要坚固耐用,便于操作、维修、标定和校验。 5.1.3 仪器与有害气体以及其它腐蚀性物质接触的部分应使用耐腐蚀性材料或经过耐腐蚀处理的材料制作。 5.2 功能要求 5.2.1 仪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应有明确显示。 5.2.2 报警信号应有明显的报警作用。 5.2.3 设置多点监测报警的仪器,应保证即使某一点正在报警而其它点出现报警条件时,也应该进行报警,并且能够分别指示报警场所。 5.2.4 仪器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 5.2.5 连续式仪器应有故障报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性能指标 5.3.2 温度变化影响 按6.6.9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5.3.4 振动影响 按6.6.11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气体检测报警仪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2358-1990《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与GB 12358-199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磁兼容,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应; ——针对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了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 ——完善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15322-2003(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分类介绍

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分类介绍 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分类 1、按使用方法分类 ◆便携 式有害气体检测仪 仪器将传感器、测量电路、显示器、报警器、充电 电池、抽气泵等组装在一个壳体内,成为一体式仪器,小巧轻便,便于携带, 泵吸式采样,可随时随地进行检测。 袖珍式仪器是便携式仪器的一种, 一般无抽气泵扩散式采样,干电池供电,体积极小。 ◆固定式有害气 体检测仪 这类仪器固定在现场,连续自动检测相应有害气体(蒸气), 有害气体超限自动报警,有的还可自动控制排风机等。固定式仪器分为一体式 和分体式两种。 一体式固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与便携式仪器一样, 不同的是安装在现场,220V交流供电,连续自动检测报警,多为扩散式采样。 ◆分体式固定有害气体检测仪 传感器和信号变送电路组装在 一个防爆壳体内,俗称探头,安装在现场(危险场所);第二部分包括数据处理、 二次显示、报警控制和电源,组装成控制器,俗称二次仪表,安装在控制室(安 全场所)。探头扩散式采样检测,二次仪表显示报警。 2、按被测对象 及传感器原理分类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简称测爆仪,一种仪器检测 多种可燃气体) ◆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各种可燃气 体或蒸气。 ◆红外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各种可燃气体(根据 滤光技术而定)。 ◆半导体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多种可燃气 体。 ◆热导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其热导与空气差别较大的 氢气等。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简称测毒仪,一种仪器检测一种有毒 气体) ◆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 CO、H2S、NO、NO2、CL2、HCN、NH3、PH3及多种有毒有机化合物。 ◆光电离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离子化电位小于11.7eV的有机和无机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生[2005]191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 号)、《公司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化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是厂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厂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2、负责厂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3、负责厂报警器的定期检查, 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4、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 5、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 6、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第五条安环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2、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4、负责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 第六条电仪一、二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设备部。 2、车间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报安环部审批,设备部备案,电仪一、二车间负责实施。 3、负责报警器的管理、日常维护校验工作。 第七条其它相关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供应部门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过设备部同意,分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第三章选型与安装 第八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报警器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字体大小:大- 中- 小waiyingm发表于08-12-20 10:28 阅读(1267) 评论(0)分类: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详细说明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 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 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 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解读

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作为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9年由卫生部发布实施。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和报警值的确定,以及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管理、维护等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该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多学科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起草完成。 GBZT 223-2009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以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推荐表等核心技术内容,不仅解决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等技术难题和空白,还可根据报警等级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而且提供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等技术指南,并辅以按有毒物质为核心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用推荐表,具有科学性及良好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避免急性职业损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确定原则包括以下6项: 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 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等处。另外,与有毒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沟道、排污口以及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角、坑道等也宜设置检测报警点。 确定检测报警点时要考虑被检测物质的理化特性、毒性、易燃易爆性、气象条件、生产条件、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实现有效报警。 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持续超过报警设定值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一般情况,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另外,安全巡检和事故检查也宜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实业分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以便于有目的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三、引用文件 齐鲁石化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四、管理要求 (一)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罐区、液化气站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 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 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三)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装置,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 原则配备报警器。 (五)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SH3063— 1999)有关规定。 (六)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便于维护和校验。 (七)报警器的检定、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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