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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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统称为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38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xx]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闽政文[20xx]3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闽政文[20xx]417号)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省级财政补偿基金和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各市、县(区)政府应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相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20xx]214号)和《福建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实行相同的补偿标准。 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含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同)为每年每亩12元。 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每亩补助10元和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2元。 第五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省政府实施的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支出分为两部分,其中:11.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性支出(包含每亩0.3元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支出,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一)补偿性支出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对重点公益林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支出。根据重点公益林不同权属,补偿性支出执行以下标准: 1.国有单位管理的重点公益林 ⑴山权、林权同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3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

有关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有关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一片森林其本身也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对于森林生态的补偿也是间接的对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但是,由于长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造成了森林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的问题。单一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日益严重和复杂的环境问题,生态补偿的理念随之产生。本文从森林的价值、森林生态补偿的含义、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补偿的途径和对策等方面来阐述对于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和意见。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补偿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 众所周知,森林具有诸多价值。森林最传统的价值,也就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内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自然环境(当然包括森林)是拥有一定权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独立于人的存在的价值。作为在理论上探讨和思想进步上的一种指引,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独立价值对于我们崇尚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等学科,都在解释和证明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美国,这类代表非人类自然事物的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种判例。比如其中比较有名的:格兰德河鲦鱼诉美国垦务局局长约翰·W·基斯案(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XX年)。森林社会价值,所谓森林的社会价值,是指森林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包含着人类社会的自然生存、自然发展与社会生存、社会发展两层含义。生态价值,森林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肺”,缘由基本上是因为森林能够吸附有害气体和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的功能。森林对于我们而言价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护好森林,养护好森林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当下我国森林补偿方面法律问题的凸显,笔者以此为角度阐释一些看法。 在定义“森林生态补偿”之前,先要解释什么是“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没有对“森林”的含义作出解释,而只是根据人们对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将森林分为了: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个类别。究其原因,依然是没有跳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家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改革森林保护投入机制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以创建生态、美丽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有计划地对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二、补偿原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应坚持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三)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四)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五)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

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三、补偿范围 根据我镇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和国家核定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全镇应落实生态公益林,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含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本方案所指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是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纳入公益林范围并落实了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 四、管护形式 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公益林的管护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管护合同,经林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组建专业管护队,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将公益林交由专业管护队管护,统一签订管护合同,统一筹集管护费。 五、实施步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共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镇公益林管护模式、工作经费筹措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兑现花名册、面积确认表等文本资料,完成前期批准的公益林区划图、补偿政策文件和必要的工作用具的准备,落实林业站联系联村干部和10个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重点探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方面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可持续发展补偿费征收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目前,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应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和手段。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等有形产品,而且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等无形产品。由于森林资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客观要求对受益群体进行补偿费的征收,以实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因而,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再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生态效益补偿,而包括更为广泛的内涵,其外延也应得到延伸。既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正向激励,如补偿费(补助)、直接投资等,也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受益者所带来的负向激励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理论基础 经济理论基础 公共物品理论森林资源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大家对其都有使用权,因而个人对此种资源的损耗、枯竭和消费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由于其缺乏安全、专一、排他性的产权,使得森林资源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无节制的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置其生态价值于不顾,这就导致了“公地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生态价值不被“公地”化,同时又要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鉴于森林生态价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重点讨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要性;可行性;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S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 0107-01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 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 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 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 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 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 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 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 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 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 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 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 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 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 标来衡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 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2.3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 存危机。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 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 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财农[2001]19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1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21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11.26 【实施日期】2001.11.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001年11月26日财农[2001]1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指由地方政府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并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规定,禁止商业性采伐。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承担重点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补助资金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我国森林资源有限,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然而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主要是江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因而如何给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实施补偿,实现生态公平,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这也是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我国生态不产工作的不足之处着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标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目前,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1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已实践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绩的退耕还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贯彻“生态目标不到位”和“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前者表现在护林环节上,农民出钱出力确保生态效益的动力不足,后者表现为经济补偿没有及时全部兑现给农民,加上后续产业开发未跟上,一些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贫困面增大的趋势。作为中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生态目标”不能实现,将影响到这一政策的成败。由于生态林的成长和生态效益发挥需要近十年的时间,生态效益又主要是公益性的,因此生态目标在其他目标中最为脆弱,很容易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而“经济补偿”落实不到位,不仅会使退耕还林难于持续或出现反复,还可能在一些地方加剧社会矛盾。这也说明,真正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种远比想象深刻的社会利益大调整和制度创新。 退耕还林政策只是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还有许多方面都需要生态补偿机制。城市水源地的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江河上游水资源利用与中下游用水的矛盾,生态屏障的建设与投入的矛盾,喀斯特地区过度开垦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草原过度放牧或过度耕种带来的风沙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问题等。虽然已有许多政策措施,但由于没能从机制上解决生态价值补偿问题,即使一些地方的保护与发展关系得到协调,也还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可持续发展。这正是近年来人们纷纷呼吁解决生态补偿问题的原因。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领取使用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领取使用自查报 告 篇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查报告 地区林业局:根据林资[]3号《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新林稽字[]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3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3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4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6410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571000元。②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51280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12800元(管护

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13726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1171700元。②公共管护支出00元。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营造林资金)30000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营造林工程正在实施。四、自治区(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此项工程已竣工,资金正在拨付。五、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人员管理情况:我县胡杨林管理站招聘护林员55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55份,没有一个中心站和4个管护站,均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档案,目标管护责任制落实到位,共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55份,巡护记录填写全面,规范,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有明显提高。我县招聘护林员26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26名,各个管护站负责人与胡杨站站长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胡杨林管理站站长与林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与政府县长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各管护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位,巡护记录均按照地区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资源覆盖率有明显提高。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新建管护站一个,维修中心站一个,新建管护站2个,安放标志牌6面,安放宣传牌28个,订做警示牌30个,其中已安放20个,另一个中心站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林建设,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正确评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去年7月,我省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省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4783.3万亩,向国家申报重点公益林面积1969.74万亩。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沙河、汝河因不属于淮河一级支流,蟒河因长度不足150公里,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因尚处在待批阶段,合计面积135.56万亩,均未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在国家认定的1834.18万亩重点公益林中,天保工程区757.22万亩,非天保工程区1076.96万亩。去年11月,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550万亩。我省各级林业部门为扎实管好重点公益林,充分发挥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在分配和落实补偿面积的过程中,按照国家下达的不同生态区域类型控制面积及有关要求,一手抓补偿面积的落实、将分配的补偿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一手抓管护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护林合同、制定管理办法,为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奠定了基础。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合理布局,认真落实补偿面积为了扎实做好这一补偿制度实施的基础工作,我们依据各地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资源情况,首先制定了我省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面积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偿面积落实到生态地位重要的地区; 二是优先满足国有林地中有林地管护的需要,较好地解决山区国有林场的贫困问题; 三是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的林地纳入补偿范围时,必须坚持林权者自愿的原则; 四是不论何种权属,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地要优先安排有林地,其次是疏林地和灌木林;五是以县为单位,当分配面积不能满足区划界定的面积时,应适当集中安排,但不准超越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范围。经过全省林业系统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补偿面积落实任务。据统计,全省各类生态区域第一批重点公益林的补偿面积是: 江河源头77.5万亩、江河两岸197.2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5.3万亩、大型水库周围140.4万亩、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9.6万亩。共涉及10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13个自然保护区实施单位、22个国有林场、27个集体林场,共计1608个林班、18379个小班,涉及乡(镇)170个、村1286个、林农61936户,初定护林员3350名。 (二)建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益林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省林业厅成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全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所涉及的10个省辖市、30个县(市、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护单位都确定了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县在林业局内设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选调技术人员,专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0 引言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 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试谈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浅谈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方正县林业局裴挺国 [ 摘要 ] 总结分析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努力形成“谁受益、谁补偿,全社会受益,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新型机制,真正使森林生态建设有一个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 [ 关键词 ] 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方正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南岸,地处长白山脉,张广才岭西坡,老爷岭北麓的低山丘陵地带。属于丘陵—低山区地形,是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份。我县地方林业总经营面积1295430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38920亩,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面积41134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6.1%,一般公益林区划界定面积40234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5.3%。森林覆盖率为83.4%。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主要是分布在松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蚂蜒河汇水区周围的水源涵养林。认定补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82885亩,按每亩 5 元的标准,每年享受 140多万元中央财政补偿资金。所谓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即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本文试从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入手,谈谈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思路和建议。 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看,森林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森林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森林的生态环境功能具有明显的外在性和公共产品的特征,其生态成本不可能由林业生产者所能承担,其生态效益也不应当由受益者无偿使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仅可以解决“公众受益,由少数人负担”的问题,也会改变“公益林受益对象不明确,无人投资,建设缓慢”的状况,有利于形成“谁受益、谁补偿,全社会受益,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新型机制,从而也会使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有一个较为可靠的来源保障。 从现实意义上看,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我县提出建设山水园林化生态县,其主要就是要通过生态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建设,来构筑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只有加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才能真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把生态县建设的相关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思路和建议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应立足于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纳入我县生态县建设的重要内容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益林管理为主体,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为基础,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体行动之中。 (一)树立生态林业观念,切实做好分类经营管理工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是新思维、新概念,需要人们重新认识林业。我们应减少对林业的索取,增强生态效益优先观念,努力从主观上解决制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

林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摘要】: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森林生态功能的退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森林资源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效益,生态公平,BOT模式 【正文】: 一、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 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全新理解《环境科学大词典》曾将自然生态系统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式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的补偿,不包括环境法学所说的对环境资源保护付出代价者的经济补偿。环境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环境资源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结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定义为:为缓和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其所生长的自然环境所受到的干扰,国家、社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付出经济代价的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自我调节的法律制度。此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定义将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扩大到社会和其他组织,有利于拓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与筹措途径;同时,这一概念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生态有机体看待,强调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补偿和自我调节的功能,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从被动走向主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 1.公共产品价值补偿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而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共享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的特征。共享性决定了生态物品消费领域的“公地悲剧”问题的出现,非排他性决定了“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产品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其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受益方必须给予森林经营者补偿。同时国家和地方可以通过经济补偿、财政转移、征收生态补偿税等方式给予生态建设者补偿,避免“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出现。 2.经济外部性理论 当某种活动所产生私人成本或收益与总的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的时候,就会出现经济外部性问题。森林的管理经营一般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因此需要将其内部化进行补偿,来弥补市场价格未能反映生态服务的价值。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公共财政补贴与市场化工具支付。在现实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使得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常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利用公共财政对森林管理外部性进行补偿是必要的。

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项目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评价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组织方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单位(盖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上报时间:2017年9月30日

目录 一、项目概况 0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0 (二)项目背景 0 (三)项目依据 0 (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 0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 (1) (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 (1)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3)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3)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3)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3) (一)社会效益分析 (3) (二)环境效益分析 (3) (三)经济效益分析 (4) (四)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5)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 (一)主要经验及作法 (6) (二)存在问题 (6) (三)建议 (6)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7)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评价的函》要求,我们接受委托,现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的“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保亭林业局”)隶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森林植物病虫害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工作总站、种苗站等10个股级机构,核定财政预算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具体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等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建设,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优化林业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翻番为目标,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低碳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县建设,保护和巩固森林生态环境指标居全省前列,同时,使森林生态受到保护,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三)项目依据 本项目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为实施依据。 (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 1、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X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我县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有效保护和发展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X 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X市财政局、林业局下达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偿范围 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二、补偿面积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15万亩,其中国有3.2万亩,集体(个人)0.95万亩。 三、补偿标准 X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省上核定的资金给予补助,国有补偿金4.75元/亩/年执行;集体(个人)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年。集体(个人)按要求提取公共管护资金1.75元/亩/年,由县林业局列支,分别用于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火灾预防、协助国有林场(单位)、集体组织和个人进行巡查管护、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管、检查、森林抚育及森林经营科技推广等费用。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林权主体和经营主体以及管护形式的不同,按

照县上核定补偿标准执行: (一)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林木所有权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公益林的管护。 (2)林地所有权属国有的,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 (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性支出分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不低于补偿性支出的50%;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支出;直接管护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 (三)个人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家庭承包的,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1)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1)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重点探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方面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可持续发展补偿费征收 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但形势依然不容 乐观。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目前 , 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渠道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 ,应是一种有效的 策略和手段。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等有形产品,而且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等无形产品。由于森林资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客观要求对受益

群体进行补偿费的征收,以实 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因而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再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生态效益补偿,而包括更为广泛的内涵,其外延也应得到延伸。既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正向激励如补偿费、直接投资等,也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受益者所带来的负向激励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理论基础 经济理论基础 公共物品理论森林资源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大家对其都有使用权,因而个人对此种资源的损耗、枯竭和消费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由于其缺乏安全、专一、排他性的产权,使得森林资源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无节制的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置其生态价值于不顾,这就导致了“公地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生态价值不被“公地”化,同时又要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鉴于森林生态价值的内在特点,单纯通过市场很难保证其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人理性并不必然产生集体理性个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化与集体或社会利益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只能由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即 通过对所有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受益者收取价格的方式来体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 外部效应理论所谓外部性,就是行为个体的行动不是通过价格而影 响到其他行为个体的情形。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

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

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探索 森林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随着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森林生态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人们由于关注环境,进而关注森林,森林的生态效益已经取代经济效益排在了首位。由于森林的开放性,森林的生态效益是面向全社会的,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价值不能通过市场交换得到补偿。因此,研究生态效益补偿问题非常必要,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标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探索 森林有两种主要功能:一是有形产品(如木、竹、林副特产品等),它有成本,也有价值,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森林经营者从而实现经济利益回报,称为经济功能。二是森林的无形产品(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与水质、美化环境、提供游憩场所等),因为它没有价值载体,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交易,称为生态功能。这种功能长期被社会所忽视。长期以来,森林生态效益得不到补偿,因而制约了林业的发展,特别是制约了生态公益林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的生态效益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培育这类森林也投入了资本和劳动,森林生态效益理应得到经济补偿。森林分类经营政策的实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的条件日趋成熟,新《森林法》有关条款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8年修正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从2001年起,为了加强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经营工作,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国家林业局在全国11个省区,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发放试点,已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办法,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税)实施细则。尽管如此,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本身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难以确定。森林经营者私人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产品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导致森林供给不足。为解决森林有效供给问题,应为森林经营者提供额度为社会边际收益与私人边际收益之差的额度补偿。但在现实中,要确定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是十分困难的,目前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计量和补偿额度的测算方法还没有统一标准。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途径难以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如何测算和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何确定?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森林生态效益这一“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测算,其受益对象广及社会,难以确定具体单位并准确加以量

xx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的调研报告(三稿)

xx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的 调研报告 一、公益林区域分布及补偿现状、管护成本测算 (一)xx县公益林区域分布及补偿现状 xx县共有公益林面积万亩,分布于xx河流域,由xx 县胡杨林管理站负责具体管护,是阻隔绿洲与沙漠、保障xx 县及其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及其重要的生态保障。在公益林总面积中,有林地 5万亩,疏林地万亩,灌木林地 7万亩,宜林沙荒地万亩。按公益林级别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其中:有林地万亩,疏林地万亩,灌木林地万亩,宜林沙荒地4 万亩。地方级公益林面积万亩,其中:有林地万亩,疏林地万亩,灌木林地万亩,宜林沙荒地1.4万亩。 目前,xx县公益林面积中,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面积为 6万亩,其余未纳入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5】9号)文件的相关精神,2015年度xx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额度为万元。 (二)管护成本测算 按2015年管护支出标准测算,管护成本为万元每年,具体内容如下: 1、管护人员劳务补偿(万元) (1)劳务报酬(万元) 基本报酬:xx县公益林管护人员按管护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类别,预算支出管护人员基本报酬7 万元。

燃油补助:公益林管护员(不含监管员)继续按照不同区、别按月发放一定额度交通燃油费(含摩托车修理费、保险费),全年预算发放交通燃油费万元。 通讯补助:管护员通讯补助费发放标准按元/人.月执行,共计万元。 管护绩效奖励资金:xx县公益林管护人员按月考评,在不突破预算上限的基础上、按优中差三档发放:其中管护绩效优500元/人.月、管护绩效一般300元/人.月、管护绩效差0元/人.月,共计102.24万元。 (2)管护人员体检费:体检费用按500元/人〃年进行预算,年体检费总额为15.15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以xx县人民医院出具正规发票为准。 (3)管护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按200元/人〃年预算,年保险费支出额度为6.06万元。 (4)社会保障支出 核算比例仍为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1%、工伤保险1%、养老保险(监管人员不列支)20%、大病保险10元/月。全年共计278.663万元。 (5)临时管护人员劳务费 汛期,天然林引洪灌溉临时雇佣劳务人员100人次,周期为20天,每天每人150元,共需30万元。 2、日常管护支出(万元) 管护公共交通工具维护:xx县共有管护专用车辆10辆,每车预算列支万元,共需105.6万元。 修缮:为使基层管护站、所等基础设施切实发挥作用,xx县胡杨林管理站共下辖18个中心管护所和1个管护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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