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政策的论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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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收购之立法政策: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制度基础与保障

一、引言:国作出反收购立法政策选择的迫切性

所谓上市公司反收购,乃相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之敌意收购而言,是指目标公司为防止其控制权发生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收购人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对抗性行为。从表面上看,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反收购主体,但实质上目标公司管理层或其所代表的控制股东才是真正的反收购主体。在面对收购压力时,目标公司管理层被置于最为困难的处境,他们只有有限的几种选择:荐接受或拒绝收购要约,并且同时对此阐述理由;或者简单地发表一个大意为管理层保持中立或目前不能对要约收购利弊评判的声明[1]。因此,在敌意收购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目标公司管理层或控制股东自然希望采取反收购措施,以维护其作为公司控制人的既得利益。应当说,作为国际并购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行为,反收购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包括英国这样的传统上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国家,都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只是程度不同而已[2]。

就我国而言,在股权分置背景下,由于敌意收购在公司并购中比例极小,因而反收购行为也不多见。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

在全流通背景下,敌意收购与反收购的市场地位必将逐渐提升。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8月2日发布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系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修订),已对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作了重大修订。《收购办法》明确规定收购人既可实施全面要约收购也可实施部分要约收购,还规定部分要约收购可兼采现金、证券方式,只有全面要约收购才必须提供现金选择。该修订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收购成本,在全流通背景下,使收购成功的可能性大为提高。受此影响,敌意收购在我国似乎已呈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为防范敌意收购的发生,不少上市公司已未雨绸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采取了一些防御性反收购措施。此外,在西方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各种反收购措施以及我国1993年以来所发生的反收购实践,也受到各上市公司尤其完成或即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

但就我国反收购立法而言,则无论是新《证券法》还是《收购办法》,都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承担反收购具体规范任务的《收购办法》还存在着与全流通背景下必然存在的反收购需求相矛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我国反收购实践中,由于规范的缺失,目标公司所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往往存在合法性争议。譬如,在我国证券市场影响很大的广州通百惠公司收购胜利股份、大港油田收购爱使股份、北京裕兴公司收购方正科技等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案例,实际上都存在着反收购措施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敌意收购与反收购大潮即将到来之际,势必要通过立法加强法律规制。尽管《收购办法》修订稿如今已获通过

并已实施,但理论界仍需对我国反收购立法政策选择展开研究,然后以此为基础,促使反收购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就前者展开论述,相关具体制度设计仅作原则性论述。

二、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反收购立法政策的考察

应否允许以及应在多大限度上允许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是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的核心内容。在进行上市公司反收购立法时,必须首先在理论上对此作明确回答。

一般来说,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公司内部监督治理模式和以英美为代表的公司外部监督治理模式主要区别在于,内部监督治理模式强调依靠公司内部机制对董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外部监督治理模式强调依靠公司机制以外的力量对董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两者都是通过对董事的监督而进行的,其区别主要反映于公司的董事制度上。而上市公司收购被公认为是公司外部监督中最为有效的因素,因而,一般来说,在强调公司外部监督机制的国家,由于公司收购是受鼓励的,因而对公司反收购行为一般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制,而在强调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国家,情况往往刚好相反[3]。

在公司外部监督治理模式环境下产生的公司控制市场理论主张:内部监督公司治理模式失灵的情况下,只有敌意收购才是最有效的控制机制,敌意收购不仅不会损害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对收购双方都有好处,不应限制敌意收购。受该理论影响,在1968年《威廉姆斯法》出台前,美国基本上未构建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敌意收购除受反垄断法规制外,基本上无其他限制。然而,随着敌意收购的风

起云涌,敌意收购的负面作用开始浮出水面:理层为了维持或抬升股票市场价格,难免会有短期行为;由于敌意收购双方力量、信息不对等,敌意收购可能也会损害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等等。到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资本市场上包括敌意收购在内的各种公司并购活动非常频繁,引起了社会公众尤其是工人和管理层的厌恶,各州为保护当地企业免遭资本“大鳄”吞噬,开始以法律对公司收购加以干预。1968~1982年以伊利诺斯州为代表的35个州曾先后颁布了第一代反收购法。1968年《威廉姆斯法》对敌意收购设置了严格程序,也将反收购行为纳入信息披露制度中加以规制,该法将侧重点放在确保与反收购相关的全部和诚实的信息公开,对具体的反收购行为则不加以具体规制。因此,在对敌意收购予以严格限制的背景下,反收购获得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空间。然而198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却使许多州的反收购立法失去了法律效力,制度创新的“萌芽”被“扼杀”了。1987年,以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为代表的美国35个州不顾联邦最高法院的裁令,再次纷纷颁布“第二代”反收购法。同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印第安纳州动力公司收购CTS公司一案的裁决第一次肯定了印第安纳州反收购立法符合宪法精神????[4]??。受此影响,美国各州掀起反收购立法浪潮,方式便是构建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以确保敌意收购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外部监督时,不致损害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由此可见,美国大部分州在构建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时,其理论基础是:意收购对公司治理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应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严格限

制敌意收购负面作用的产生,同时也要规制目标公司滥用反收购权,确保敌意收购正面作用的发挥。美国大多数州的立法出于对本州公司的保护,一般对收购的积极作用持否定态度,因而允许公司管理层实施反收购措施。不过,美国联邦立法与各州的立法和判例法对反收购行为认识不尽一致,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判例法将反收购纳入经营判断规则范围,并强调目标公司董事的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董事滥用权力,造成反收购行为失控,从而弱化了对少数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5]。

其他国家虽然没有像美国那样掀起反收购大潮,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在制度层面上规定了反收购制度。不过,在目标公司管理层采取反收购措施的自由度这一问题上,同属普通法系的英国法的立场则远较美国法严厉。英国《城市法典》(《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的通称)基本原则之7明确宣示:当一项真正的要约已经向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传达,或受要约公司董事会有理由相信一项真正的要约可能即将发出,受要约公司董事会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就公司事务采取任何行动,从而在效果上使该项真正的要约受到阻挠,或使股东没有机会根据要约利弊作出决定。”《城市法典》规则第21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在一项要约持续期间,或者甚至在要约发出之前,如果受要约公司董事会有理由相信一项真正的要约可能即将发出,除非依据一项早先签订的合同,否则除非股东大会同意,该董事会不可:1)发行任何已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2)就任何未发行的股份发行或授予选择权;(3)创设或发行,或者允许创设或发行任何带有转

股权或认股权的证券;(4)出售、处分或取得,或者同意出售、处分或取得具有重大价值的资产;(5)在日常业务规程之外签订合同。”由此可见,《城市法典》对管理层的反收购权限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体现了对要约方的政策倾斜。继受英国法的我国香港地区《香港守则》(《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之通称)基本原则第9条、规则第4条之(e)也对限制目标公司管理层的阻挠措施作出了大致相同的规定[6]。不过,依《城市法典》及《香港守则》,目标公司经营者在反收购方面仍有一定的主动性。首先,目标公司管理层可以在其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的关于收购要约的咨询建议中,陈述本次收购中股东的利害得失,劝说股东拒绝收购要约。其次,目标公司管理层可以寻找第三方(即“白衣骑士”)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竞争性要约。再次,目标公司管理层还可以促使有关部门提起反垄断之诉。最后,目标公司管理层还可以推动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防御性反收购措施。

新西兰法院一方面强调,目标公司董事抛弃个人私利,向股东表达其关于要约收购的正直、无利益关系的建议;另一方面又强调,在股东会没有机会考虑是否应采取反收购措施之前,董事有义务不采取任何旨在阻止要约收购的行动。在1994年7月1日生效的接管法(the Takeover Act)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为“必须由股东自己最终决定一项接管要约的价值”[7]。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敌意收购极少发生,反收购实践也极为罕见。但正因为如此,其反收购制度也相应地更为宽松。德国作为采纳以内部监督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其反收购制度

便极为宽松。德国构建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其以内部监督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依然有效运作,敌意收购原则上并无发生的必要,故赋予目标公司广泛的、基本不受限制的反收购权[8]。不过,尽管德国公司法并未禁止目标公司管理层在一项收购要约发出之前采取防御措施,但公司法学主流学说认为,原则上在一项要约已被发出之后董事即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防御,其原因在于选择股东或对股东身份施加影响不在管理层的权限范围之中。此外,多数学者认为董事在收购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也值得注意。一方面,基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因而在经营活动中董事应以合理的谨慎和勤勉,善意地为公司与股东的最佳利益服务。依此,董事固然有义务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公司利益,但他们也必须尊重股东在要约收购中的决定权。另一方面,董事在面临着要约收购成功后解职危险的情况下,显然难以保证在收购活动中完全保持中立,因此董事应否被特别授权或有义务采取防御措施便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一旦要约收购成功即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则董事自应负有防御义务。但必须考虑到在要约收购中,即便出于公司的利益也不能限制股东出售股票的权利;此外,判定要约人是否会损害公司也极为困难,管理层对收购行为采取防御措施很难说理由充分。在这些学说的影响下,德国明显借鉴了英国的做法,德国联邦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德国兼并收购条例》题为“目标公司采取的措施”的第19条规定,要约收购开始后目标公司的执行或管理机构即不能采取任何反收购措施,但在公开收购要约出现时,明确地被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措

施除外[6]。2001年12月22日公布的《德国证券取得与收购法》第3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约收购开始后,目标公司董事会不得采取任何反收购措施,但寻找竞价要约或获得目标公司监事会批准的行为除外;在要约收购开始前,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则应作明确说明,该授权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且须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3/4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在具体采取该授权反收购措施时还须经监事会同意[9]。

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方面,荷兰法律原本对公司管理层规定了非常丰富的反收购措施,因而大大便利了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在荷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取了类型各异的防御措施。但是,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修改规则,对上市公司所能采取的反收购措施的种类和数量作了明显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不过,即便如此,就总体而言,荷兰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反收购权限方面仍然远较美国、英国等国要大得多[6]。

总的来说,现今各国均对反收购持部分肯定态度,在允许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同时,规定了程度不同的限制性制度。各国大多对目标公司管理层以巩固自己地位为目的,阻碍外部监督作用发挥的反收购行为加以禁止。但以提高或保护股东利益为目的的反收购措施,则被允许。实践表明,在合理规制下的反收购措施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免于收购者的掠夺并获得更高的溢价,还可促使目标公司获得效率更高的收购者。但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反收购过程中处于严重的利益冲突之中,其以维护自身地位和利益为目的的反收购措施,

极易牺牲公司本身及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因此,在立法政策选择上,除应有限制的允许反收购外,还应将反收购行为是否损害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利益,作为判断其是否合法的重要原则。当然,至于究竟赋予目标公司管理层多大限度的反收购决定权以及对其如何具体规制,则取决于一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证券市场健全程度、公司股权结构等多方面的因素。

三、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立法政策选择

就我国而言,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敌意收购与反收购还不会大量发生,但在具备了必要市场条件后,由于上市公司壳资源仍具有稀缺性,敌意收购与反收购势必会逐渐增多。因此,我们应将反收购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反收购制度的建设,使其逐步走向成熟。在现行制度上,我国除在《收购办法》与《信息披露办法》中就上市公司反收购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并未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制。在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日益增多的今天,该法律漏洞极易导致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不规范,并影响上市公司收购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就存在一个反收购立法政策的选择问题。

基于上述英美模式与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模式的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应采取适度从严的原则,即选择接近于英美模式的反收购规制模式。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董事制度类似于德国等国的内部治理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么明显。但是,由于改革尚未到

位,作为多数上市公司最大股东的政府对公司董事的内部监督仍不尽人意;而对广大的非国有股股东来说,股市的幼稚与股东本身素质的相对低下使之对公司董事的监督收效甚微。因而,尽管采取了内部监督的立法模式,但现实效果却使各上市公司往往处于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状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等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鼓励上市公司收购,加强外部监督不失为降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提高其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相应地,对反收购行为则宜采取较为严格的立法规制,以避免其冲抵公司收购的积极作用。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经理人市场也未形成,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管理层业务、道德素质相对低下的问题,这也要求对其实施的反收购行为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制,以避免道德风险[3]。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是一场规模宏大的工业结构改革运动,必然导致公司权利和利益结构的重新配置。因此,法律的导向应该是坚持“股东民主”这一公司运行的制度基础,以股东利益为本位,并侧重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同时兼顾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他们之间寻求权利、权力和利益的平衡点。总体而言,我国应借鉴英国的立法模式,不绝对禁止目标公司的经营者对敌意收购采取反收购措施,但对反收购行为在法律上严格规范[5]。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相当长时间内都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这种法律规制的严格程度应当更高。当然,这种限制主要是针对管理层而言,股东会基于公司自治采取无明显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反收购措施应予允许。

我国原《收购办法》第33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收购行为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33条第2款还规定: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除可以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外,不得提议如下事项:一)发行股份;(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四)修改公司章程;(五)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但是公司开展正常业务的除外;(六)处置、购买重大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但是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调整业务或者进行资产重组的除外。”这一规定较为明显地体现了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反收购的非常谨慎的态度,采行的是较之英美模式更为严格的规制模式。应当说,这一严格规制的立法模式是与我国证券市场结构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新《收购办法》第33条修订为: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该规定删除了上述六项反收购的禁止性规定,但仍对董事会的反收购权限作了较为明确的原则性禁止性规定。此外,新《收购办法》第34条还增加董事不得辞任的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这些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为反收购留下了必要的空间。但这些规定未就反收购决定

权的具体行使方法及其限制作出明确规定,仍有待完善。

美国是采取“公司管理层决定模式”的典型国家,注重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英国、我国香港地区的反收购决策权分配采取“股东大会决定”模式,除非经股东大会多数同意,否则董事会不得抵御要约收购。我国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收购办法》等规制公司并购的主要法规都主要借鉴的是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例,因而从规范体系上讲,在反收购模式设计上也应借鉴英国及香港地区的模式。事实上,《收购办法》已确立了反收购决定权归属于股东会的制度。但鉴于我国特有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往往能够支配股东会,因此我国应借鉴《德国证券取得与收购法》第33条的规定,严格限制股东会作出的赋予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授权性决议的条件与效力。这种限制可以起到保护少数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利益的作用,因为控制股东基于其控制地位,在面临敌意收购时可以作出不同于少数股东的选择。这种限制性规定其实恰恰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的体现,因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显然应符合绝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在具体的制度保障上,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需要明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反收购决定必须以2/3甚至3/4的绝对多数票通过,并且该授权不得无限期存在,应设置一个确定的期限,该期限不妨借鉴德国规定为18个月。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应明确规定关于反收购的决定或授权只能依股东会决议形式作出,而不能在公司章程中作一般性授权。此外,依新《公司法》,还应赋予少数股东依法所能享有的相应权利,如:1)就反并购问题拥有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2)提请

法院撤销目标公司为反收购而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决定的权利;(3)依派生诉讼制度,若大股东操纵的股东大会通过的反收购决议直接侵害了某个或某一类股东的权益,单个或少数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关于我国“特岗教师计划”的教育政策分析

一、界定问题,确立政策目标

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团报告指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初中教师初始学历合格率低,所学非所教问题突出;农村地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服务待遇与工作环境较差。针对这些现状与问题,从探究义务教育的过程与结果公平角度出发,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可以推测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新的政策目标。在新形势下,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规模与结构,能力要求,教师权益保障。

(一)规模与结构。计划到2020年,实现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相同。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村所属小学和边远地区的教学点的班师比达到全国平均配置水平,并实施统一的课时标准,重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严重缺乏教师的学科的教师补充,解决学科结构问题。

(二)能力要求。重视各师范院校本职作用,着重培养本科学历的义务教育教师,新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初始学历必须为本科。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所属省市培养硕士水平的义

务教育教师,扩大中学教师硕士文凭的比例。组织培训在岗农村教师,提高教学技能与理论素养。

(三)教师权益保障。设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补助额度标准;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在市一级甚至有可能的地方实现省一级教师工资持平,落实农村教师的住房与交通补贴,并尽快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二、搜寻、评析政策方案

针对农村教师补充问题,国外的办法主要有以下5个,(一)提供奖金和补偿金。(二)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保证财力薄弱地区的教师工资和奖金,或者在更高的层面统筹教师工资。(三)为远赴困难地区和困难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供特别的专业发展机会。(四)打破过去单一的工资序列,根据教师短缺的类型、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基本工资。(五)采用行政调动的办法实现教师刚性流动,教师按照教育公务员(准公务员)管理。

在我国普遍采取了以上前三种做法,此外具体方案还有“师范生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等。属于数量补充型政策有始于2006年特岗教师计划与免费师范生计划。素质提升型包括针对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的短期的直接培训项目,如暑假对西部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灵活的城镇优秀教师流动项目等。但总的来讲,培训项目无长效固定的机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随意性比较大。

三、特岗教师计划的合理性说明

第一,周期短,成本低。“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培养周期为4年,相比之下,特岗教师计划直接从招聘环节入手,成本较低,能短期有效缩小城乡教师力量差距。

第二,针对性强,考试的招聘形式易于推行。目前来看,从2006年到2009年,特岗教师计划覆盖的范围县市越来越多,拟安排的特设岗位也越来越多。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国共招聘特岗教师5.9万余人,覆盖西部地区400多个县、6000多所农村中小学。从2009年开始,特岗教师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部地区,招聘人数将达6.3万多人,超过前3年的总和。

第三,特岗教师计划专门财政拨款的激励效果不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吸引了大批教育工作者的应聘。

第四,特岗教师计划公益性强。众多县市的招聘计划中都提到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特岗教师计划优先招聘毕业生,有效的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此外,只要是合符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都能参加,有利于吸引社会优秀人才。

第五,特岗教师计划可减少农村教师流失。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报名参加考试,能让学校选择到自愿来乡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候选人,能在很大程度上减低教师流失率。这点是其他政策所不拥有的优势。云南省2006年招聘并在岗的4163名特岗教师中,服务期满自愿选择在当地留任的有4038人,占特岗教师总数的近97%。

四、总结执行的偏差,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

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特岗教师计划政策配套不到位,政策模糊不清,考试公正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特岗教师期满留任率低等。为了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应结合过去四年的地方经验与执行偏差,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

(一)采用能力建设工具,训练特岗教师计划的招聘与服务管理人员。展开对新聘教师的上岗培训,帮助其适应新的校园环境与学习。此外,设立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档案,跟踪特岗教师执教效果,考核特岗教师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二)执行部门协调与系统变革工具,特岗教师计划需要众多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教育部、财政部、大学生就业中心、各级农村中小学,考试中心,招聘中心等。通过成立专门的特岗教师办公室进行特岗教师计划执行的信息收集与政策反馈分析,加强教育部、财政部、各级各市的教育部之间的信息沟通,达到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执行政策。

(三)完善特岗教师计划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特岗教师服务与管理环节上的具体问题。落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基本住宿与交通;鼓励在岗进修;提供期满后就业、转业优惠,如推荐读硕士等,鼓励期满留任。

综上所述,因农村地区条件艰苦,教师待遇不高,教师职业发展途径不畅等,吸引不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流失。特岗教师计划因其低成本、公益性与效率高、可操作性与激励性较强,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的优秀政策案例,真正提高了我国农村教师岗位的

吸引力,切实增强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实力与素质,缩小了义务教育城乡师资差距,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做出了贡献。

公共政策论文

新制度主义理论对学校组织发展的启示

新制度主义理论对学校组织发展的启示 摘要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拓展了制度的内涵与结构,将组织视为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强调制度环境,尤其是文化―认知层面的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追求合法性。组织趋同的制度变迁就是组织在制度环境中遵循合法性机制,追求合法性的结果。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这些理论核心对于制度环境下学校组织的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关键词:组织趋同;合法性机制;合法性;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理论的形成、拓展和理论综合三个阶段。以迈耶和罗恩、迪玛其奥和鲍威尔等为代表从宏观层面探讨制度环境与组织的关系,强调组织被动适应环境。后期托尔博特和朱克尔则拓展了制度影响的微观层面,研究组织在制度环境中的策略性选择。斯科特则对各制度学派的思想进行了综合,提出了综合的制度分析的框架,包括制度的结构要素、制度对组织结构和行为的影响机制、制度的变迁以及制度分析层次等。 本文将在探讨制度内涵与结构的基础上,对制度如何在场域层次上影响组织行为和模式的机制进行阐释,以期对学校组织的发展带来启示。

一、新制度主义组织社会学中“制度”的内涵与结构 1.制度的内涵 制度作为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和制度分析方法的逻辑起点,在整个制度学派的研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学家理查德?斯科特综合了制度各派的代表观点,认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1]在这里,制度是由符号性因素、相关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体系结构,其中符号性因素是制度的核心要素,但相关的行动和物质资源也不可缺少。 2.制度结构的三要素 斯科特强调制度是一个具有多侧面的结构,包含三种类型的制度形态,而在一套复杂的制度体系中,这三种制度形态一般是同时存在的,他们共同构成了这套制度的基本要素,即规制性要素(regulative)、规范性要素(normative)和文化―认知性要素(culture-cognitive)。 规制性要素主要指那些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行为的合法性在于服从这些规则。这些规则具有强制性,伴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如果不遵守就会受到规则的制裁,组织或社会成员出于工具性逻辑而权益应对。除非获得其他要素的支持,否则尽管规则和制裁比较容易得到实施、效果也

公共政策分析习题汇总

一、简答题。 1、简述政策研究中可行性分析的主要方面。 答:政策研究可行性分析的主要方面:政治、经济和技术、法律与伦理的可行性。政治可行性是指方案在政治上与国家的性质、政治制度和目前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以求得政权的支持,如果不一致,则不具备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是指该政策方案在经济上合理,即效益与成本的差额最大。技术可行性是指政策实施有技术上和保证,如果没有,则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法律的可行性是指政策方案的内容与现行国家法律没有冲突和矛盾。伦理的可行性是指政策方案与现行社会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相一致,否则,则没有可行性。社会可行性是指政策方案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认同、接受、拥护和支持。可行性分析实际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个综合性的分析,是实践层面的分析。有些政策的实施进行上述内容的分析外,可能重点是国家安全层面、环境层面的分析,三峡工程就是一例。 4、简述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 答: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 1.政策理解: 政策理解包括两个方面:要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执行政策的人员充分理解政策的目标、精神、含义、内容等有关细节;其二,政策相关人员的理解。政策总是关系到社会一定成员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因此,要使政策取得社会广泛支持,从而得以有效推行,就必须使政策相关人员充分理解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社会价值。其次,政策理解不仅仅是指理解政策的目标、精神、含义、内容等细节,而且还包含了一个更为深刻的内容,即对于政策的认同。无论是执行政策的人员,还是政策的相关人员,都只有在认同政策的情况下,才能使政策得到执行。在政策理解这一阶段中包括两个环节:(1)政策宣传、(2)政策分解,政策分解就是制定执行计划 2.实施准备: A.、 一定的政策需要一定的人员去执行。为了使政策的执行能够在有关执行人员的积极行动下进行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1)要使执行人员掌握执行政策的有关信息。(2)要赋予执行人员明确的权力和责任。 B. 组织准备工作是政策具体贯彻落实的保障机制,组织功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决定着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1)确定政策执行机构。(2)制定必要的管理法规制度。 C 物资准备 物质准备主要是指必需的财力经费和必要的物力设备两方面的准备。第一执行者应该在国家预算的基础上来准备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项开支,本着既能保证执行活动正常开展,又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二应做好必要的设备准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迅器材、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准备。 ?政策实施: 政策实验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政策实验包括三个阶段:(1)选择实验对象(2)设计实验方案要周密(3)总结实验结果 ? 通过信息反馈,能够使正在执行中的政策一方面得到实践的肯定,修正、补充乃至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能够及时纠正具体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执行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到领导机关和领导者那里,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政策能够得到正确、严格地贯彻。属于政策本身的问题,则要反馈到制定政策的领导部门,让其对既定政策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旅游管理专业相关的论文集锦

旅游管理专业相关的论文集锦 知道旅游管理的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整合关于旅游管理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希望你喜欢哦。 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 一、传统文化与旅游的关系 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的行为,究其本质,是一种文化行为。文化含量越来越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主流,弘扬传统文化是当今旅游业的主题。 旅游与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文化孕育了传统旅游,中国的传统旅游根植于传统文化。在中国,旅游从来就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将旅游活动与哲学、文学、宗教、艺术及至民俗等等联系起来,如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提出“父母在,不远游”,让中国的传统旅游者的脚步大多局限于所生活的周边地区;如提倡仙游的道家,为炼制丹药得道成仙遍访奇山异水;不管是帝王的封禅巡游,还是节俗之旅如清明时节的祭祖、重阳节的登高,民俗和旅游紧密相连。 传统文化又是旅游的灵魂与重要内容。不同旅游地就有不同特色的传统文化,旅游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与传播渠道。不管是官员的宦游,还是平民百姓的游学,都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留下了无数诗文瑰宝和人文景观,如白居易、苏轼在杭州为官,便留下了“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饔暌嗥妗钡氖?歌和白堤、苏堤。 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2020年中国将会是全球入境旅游第一大国,出境旅游第四大国。弘扬传统文化,是中国旅游业的重要工作。传统文化教育是提升高职旅游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二、传统文化教育与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关系 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概括为:培养能够在各级各类旅游企业单位第一线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应用性高级专业人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现代旅游的理念及素质,熟悉现代旅游经营管理与手段,并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与一定的创新能力。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指出:传统文化教育的核心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爱国、处世、修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家国情怀教育,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引导青少年学生为实

2016公共政策学考试题库完整

公共政策学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控制社会、经济运行的两大并行力量是(A)。 A、市场和政府 B、法律和市场 C、宪法和法律 D、政府和政策 2、深刻影响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行政主流理论的人是(B)。 A、马克思、恩格斯 B、马克斯?韦伯、亚当?斯密 C、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D、尼采、弗洛伊德 3、现代政策研究最早兴起于(D)。 A、德国 B、中国 C、英国 D、美国 4、美国现代政策研究的起始阶段主要侧重于(C)。 A、农村问题 B、政府问题 C、大型城市问题 D、小城市问题 5、二次大战后催化政策科学发展的一个在因素是(A)。 A、公民社会意识的“非政治化”倾向 B、公民道德判断意识加强 C、公民社会意识的“政治化”倾向 D、经济危机 6、亚当?斯密以及后来的赫伯特?斯宾塞主(B)。 A、加大政府干预 B、减少政府干预 C、多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社会 D、尽量用公共政策手段干预社会 7、20世纪公共政策对社会的调节、规作用已经(C)。 A、失败 B、降到最低 C、不可或缺 D、逐步减少 8、拉斯维尔和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A)。 A、“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B、“凡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 C、“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 D、“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 9、政策不仅具有符号特征,而且是(B)。 A、一个分析过程 B、一个行为过程 C、一个收益过程 D、一个黑箱过程 10、在政策研究中,政策、制度、法律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D)。 A、矛盾关系 B、等价关系 C、平行关系 D、交叉关系 11、下列属于当代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的是(C)。 A、政策目标与政策实际执行结果趋于统一 B、道德价值判断成为政策制定的唯一标准 C、政策的合法性受到更多重视 D、在政治领域出现由治理政治向统治政治的

公共政策分析题答案

《公共政策分析》复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公共政策直接主体的是(D ) A. 利益集团 B. 公民个人 C. 大众传媒 D. 代议机关 2. 在政策制定中从一个不同的评价角度来看待事物的政策学习类型是 A. 工具学习(B ) B. 概念学习 C. 社会学习 D. 组织学习 3. 下列影响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中,属于政策本身的可控性变量是 A. 公众的支持(D ) B. 执行人员的精神状态及领导策略 C. 监督机关的支持 D. 明确而一致的政策指令 4.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这句话说明(C ) A. 政策变动都是必要而且正确的 B. 政策变动都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C. 政策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环境的变化 D. 政策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决策者的变动 5. 下列关于公共政策本质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 公共政策无法实现公共性与偏好性的统一 B. 公共权力机关代表公众制定政策,不存在自身利益 C. 政策是联结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D. 政策的确立和改变完全由民意决定

6. 政策成本评估就是评估政策投入与与产出之间的(A ) A. 比例关系

B. 叠加关系 C. 扩散关系 D. 互动关系 二、多项选择 7. 资源是政策执行过程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性条件,是公共政策得以有效执 行 的重要保证,这些资源主要包括 (ABCDE ) A. 人力资源 B. 财物资源 C. 信息资源 D. 权威资源 E. 制度资源 8. 公共政策调整的内容包括 (ABCE ) A. 政策目标 B. 政策方案 C. 政策措施 D. 政策环境 E. 政策主体和客体 8?属于公共政策间接主体的有 (CDE ) A. 执政党 B.领袖人物 C.在野党 D.利益集团 E.选民 B.公共决策机关的产生 C.公共强制机构的出现 E.社会价值的分配 【、辨析题 9.当代中国,具体的行政决策程序包括 ABC A.法制部门的审查 B. 领导会议的讨论决定 C. 行政首长的签署发布 D.通过议案 E.公布政策 10.公共政策产生的初始条件为 ABC A.公共问题的形成 D.公民的参与

建筑论文集锦

1.室内设计中的中国元素 摘要:现代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西式简捷的风格在服装、饮食等方面都有诸多的影响,在室内设计上也已经成为了流行趋势,但中国元素作为我们的一种文化传统是应该被继承的。在国内外众多的的室内外的公共环境,家居环境中,中式空间的设计,中国元素的运用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 在西方设计界流传着一个观点:“没有中国元素,就没有贵气。”中式风格的魅力可见一斑。 中式元素的风格以及设计理念,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占有一席之地的。我国室内设计方面在唐朝已经蓬勃发展,明代时更是达到了顶峰,这些成果对同时期内其他文化领域里的设计都有影响,很多西式的家具、家居在细节和局部上都能看到它们的影子。 多年来,室内设计师们一直喜欢将中式元素运用到的设计中来,有时是纯粹的中式风格,有些时候则是将中式元素与传统符号以现代的手法与现代的材料表现出来。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如何运用中式风格,如何更好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的传统艺术风格是我们多年来一直思考与探讨的重要课题。 作为一种独立的表现手法,中式风格涵盖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与传统的佛道文化也颇有渊源。西方的工业革命带来了材料和制造工艺上质的飞跃,这对传统的取材和手工技法是巨大的冲击,但从文化的角度来讲,中式风格的设计是我不变的立场。作为现代室内空间的设计者,我们有必要把中国元素融入室内设计中,随着全球化的东方潮流和新式古典主义的流行,它又重新发掘出我的中国文化的精脉,并延续到我的现代生活中来,更起到一个民族文化的作用,随着对现代室内空间的认识,它会越来越明显地受益有灵性的人群。 一、中国元素所包含的内容 (一)中式家具 每一件中式的家具都是有生命的,虽然或许只是整个空间的一个细节,但放在任何位置都可以决定这个地方的气质 西方设计界认为:“没有中国元素,往往就没有贵气。”时下最时髦的一种家居风格,便是以西方的装饰风格和家具为主,混合入一到两件中式家具,往往产生极美的效果。 事实上,经过数千年的承传,目前还可见到的中式家具,已经是大浪淘沙后的经典,所以也就具备了极高的融合性。我们在关注中式家具的时候,除了考虑它的材质,恐怕应更注重其内在设计体现出的一种中国人的家居智慧。 案又细分为供案、画案、书案。供案通常在厅堂中陈设,多采用雕刻作装饰。案出现在神圣的场合,后来出现的画案、书案则是案类家具的生活化,很能体现中国文人的审美特点。 桌中式家具里的桌子有长桌、方桌、书桌、炕桌等。厅堂方桌是一家的门面,通常要上好的硬木,造型稳重端庄,做工细致,装饰考究。桌面通常是1M的距离,这是中国古人的社交距离 椅中式家具的椅子,有太师椅、有官帽椅、有圈椅,不同的椅子有不同的大小尺寸,其中清太师椅最大,常放在正厅中。 床目前我们能看到的中式床,是四柱式或者六柱式的架子床,架子上可以围上帷幔,床顶部有顶盖。这是不是有点“屋中之屋”的意思呢?中式床还有罗汉床,有点像加宽的长条椅,没有架子,通常放在书斋午休时用。 中式风格不再和古老,死板划上等号,取而代之的是亲近自然,朴实,亲切,简单却内藏丰富意涵。注重细节才能突出效果,在住宅的细节装饰方面,具备现代眼光的重视装饰风格非常讲究。尤其是在现代戏是结构的住宅中,往往可以达到移步换景的装饰效果。这种装饰手法,给空间带来了丰富的视觉效果。像屏风,帷幔,翘头案等这些家具,被设计师做来局部装饰,展现出了中国传统艺术的永恒美感。 每一件中式家具就像一首经典的老歌,在每一个流动的音符中都蕴涵着深深的韵味,只有细细品味,才能悟出一些哲理来,它独特的魅力也会吸引很多的视线,不过材质,线条,色彩搭配的不到位,很容易收到相反的效果,为了更符合居住的要求,选择恰当的中国元素,才能让居室散发古雅而清新的魅力。 (二)中式装饰 传统室内设计的装饰手法,是中国人含蓄气质的体现。 蝙蝠、鹿、鱼、鹊、梅是较常见的装饰图案。原因是“蝠”与“福”谐音,可寓有福;“鹿”与“禄”谐音,可寓厚禄;“鱼”与“余”谐音,可寓“年年有余”。 “梅、兰、竹、菊”、“岁寒三友”等图案则是一种隐喻,借用植物的某些生态特征,赞颂人类崇高的情操和品行。竹有“节”,寓意人应有“气节”,梅、松耐寒,寓意人应不畏强暴、不怕困难。 同理,石榴象征多子多孙;鸳鸯象征夫妻恩爱,松鹤表示健康长寿。 (三)中式设计思想 中国古人对居住环境的研究和追求,其精雕细琢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他们的一些室内设计理念,和如今最流行的简约主义很有一些不谋而合之处。 1、宜设而设,精在体宜 在明清时代,“宜”是室内设计的核心概念和价值标准。国内专家对其的解释是:“宜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因地因人制宜,二是宜简不宜繁,三是宜自然不宜雕琢。(《环境艺术设计的新视野》)” 文震亨在《长物志》中如此描述卧室设计:“一般设卧榻一、榻前仅置一小几,几上不设一物;设小方杌二,小橱一;室中清洁雅素,一涉绚丽,便如闺阁中,非幽人眠云梦月所宜。”

公共政策分析题库答案

《公共政策分析》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控制社会、经济运行的两大并行力量是(A)。A、市场和政府 B、法律和市场 C、宪法和法律 D、政府和政策2、深刻影响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行政主流理论的人是(B)。A、马克思、恩格斯?? ??B、马克斯?韦伯、亚当?斯密C、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D、尼采、弗洛伊德3、现代政策研究最早兴起于(D)。A、德国 B、中国 C、英国 ?D、美国4、美国现代政策研究的起始阶段主要侧重于(C)。A、农村问题 ???B、政府问题? ?C、大型城市问题 ??D、小城市问题5、二次大战后催化政策科学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是(A)。A、公民社会意识的“非政治化”倾向 ???B、公民道德判断意识加强C、公民社会意识的“政治化”倾向? ???D、经济危机6、亚当?斯密以及后来的赫伯特?斯宾塞主张(B)。A、加大政府干预?????????????B、减少政府干预C、多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社会 D、尽量用公共政策手段干预社会7、20世纪公共政策对社会的调节、规范作用已经(C)。A、失败 ??B、降到最低 ???C、不可或缺 ?D、逐步减少8、拉斯维尔和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A)。A、“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B、“凡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C、“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 ???D、“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9、政策不仅具有符号特征,而且是(B)。A、一个分析

新制度主义主要三大流派

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流派。各派之间差异很大: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在现实之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一流派,诺斯被视为理性选择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探讨制度问题,以个人理性的假设为基础通过演绎方法来研究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影响的规律。它仍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合作,但合作往往是难以进行的,“囚徒困境”就被用来描述合作的困难性,交易成本的出现是难以合作的结果,合作产生于危机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多轮博弈中,但危机情况和多轮博弈中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就成为必需,制度的作用如温加斯特(温格斯坦)所说为行为者提供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使行为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为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2、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出现的时间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主要有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在他们的著作《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对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学提出了批评。社会学制度主义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 理论基础:建立在社会人的假设基础之上——区别于单纯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强调义务和责任,但也没有忽视人的自利特征。个人的政治行动受到制度、习俗、惯例的规定和制约,不完全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人的偏好不是既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能够影响和塑造个人的性格、偏好以及行为方式等。 3、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是西方政治科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制度主义流派,它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对六七十年代盛行的行为主义和宏大理论的反动。历史制度主义主要批判地吸收了结构——功能主义一些观点,吸收了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发展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冠之以“历史”,因为这一学派认为历史是克服人类理性局限性的一个主要途径;之所以又是“制度主义”,因为他们注重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在历史制度主义那里,制度是扎根于政体的组织结构或政治经济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惯例、规范等,它们包括宪法规则、官僚标准的执行程序等。 彼得?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中指出,历史制度主义具有相对明显的四个特征: 第一,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在制度的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 第三,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时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 第四,历史制度主义尤其关注将制度分析和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整合起来进行研究。

最全公共政策分析题库(含答案)

公共政策分析题库(最全) 一,单项选择题: 1,控制社会,经济运行的两大并行力量是(A). A,市场和政府B,法律和市场C,宪法和法律D,政府和政策2,深刻影响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行政主流理论的人是(B). A,马克思,恩格斯 B,马克斯·韦伯,亚当·斯密 C,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D,尼采,弗洛伊德 3,现代政策研究最早兴起于(D). A,德国B,中国C,英国 D,美国 4,美国现代政策研究的起始阶段主要侧重于(C). A,农村问题 B,政府问题 C,大型城市问题 D,小城市问题5,二次大战后催化政策科学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是(A). A,公民社会意识的"非政治化"倾向 B,公民道德判断意识加强 C,公民社会意识的"政治化"倾向 D,经济危机 6,亚当·斯密以及后来的赫伯特·斯宾塞主张(B). A,加大政府干预 B,减少政府干预 C,多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社会 D,尽量用公共政策手段干预社会 7,20世纪公共政策对社会的调节,规范作用已经(C). A,失败 B,降到最低 C,不可或缺 D,逐步减少 8,拉斯维尔和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A). A,"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B,"凡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 C,"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 D,"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

境之间的关系" 9,政策不仅具有符号特征,而且是(B). A,一个分析过程 B,一个行为过程 C,一个收益过程 D,一个黑箱过程 10,在政策研究中,政策,制度,法律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D). A,矛盾关系 B,等价关系 C,平行关系 D,交叉关系 11,下列属于当代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的是(C). A,政策目标与政策实际执行结果趋于统一 B,道德价值判断成为政策制定的唯一标准 C,政策的合法性受到更多重视 D,在政治领域出现由治理政治向统治政治的转化 12,下列关于政策,制度,法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A,制度与政策是截然不同的 B,制度,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形并非罕见 C,法律有时不是"统治者",而是统治者的工具 D,制度与政策有时很难截然分开 13,现代政策科学兴起的背景是(C). A,文艺复兴 B,民权运动 C,产业革命 D,二次大战 14,20世纪早期美国的专业政策研究部门有(B). A,遗产基金会 B,布鲁金斯学会 C,商业圆桌委员会 D,三边关系委员会 15,现代政策科学的创始人是(D). A,道格拉斯·诺思 B,戴维·韦默 C,艾丹·维宁 D,拉斯维尔 16,一个负责任,高效率的政府应该追求政策的(A). A,合理性,科学性 B,计划性,操作性 C,经济性,全面性 D,

(完整版)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读书笔记

《公共政策分析》读书笔记 本书共十二章,分别对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框架;政府、市场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分析;公共政策系统分析;公共政策问题的构建分析;公共政策方案的制定分析;内容执行分析;效果评价分析;方法论;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分析方法;分析模型与框架以及量化方法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作者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公共政策是某类政策主体,如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中各种利益进行选择与整合的基础上,在追求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有三个:导向功能、调控功能与分配功能。利益究竟分配给谁?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三种利益群体和个体容易从公共政策中获得利益:与政府主观偏好一致或基本一致者;最能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者;普遍获益的社会多数或绝大多数者。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框架是:公共政策问题的构建;公共政策方案的制定与通过;公共政策内容的实施;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 书中指出,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政策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为实现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共同管理过称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包括四点:1、公共政策制定主体是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2、公共政策的需求基础是社会公共事务;3、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所制定的行为规范;4、公共政策的主体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同时,也要对自身管理制定准则。 在书中第二章,作者集中考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种考察将有助于回答如下问题:政府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政府应当在哪些方面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实际上,这些问题同时也就是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的重要性,社会科学中的许多理论都对其有所涉及。此书主要以经济学理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析为线索来进行讨论。这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学理论在此领域的分析是到目前为止最为系统的理论之一;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经济理论对该问题的分析,已经影响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从而成为一种基本的分析途径。大致上,经济学理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析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

新制度主义与管理1

新制度主义与管理学 在新制度主义与管理学这一章,作者首先对社会学上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及其相关的组织理论和环境理论进行了梳理和介绍,然后将新制度主义与组织联系起来,对合法性在管理学研究中的意义和如何依据合法性做出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和概括。读完本章节后,我着重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 1.“新制度主义”新在哪里? 在新制度主义出现之前,早期制度学派认为组织是一个为了完成某种任务而建立的技术的组合体(韦伯的理性组织模式),同时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能够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塞尔兹尼克)。此外,在20世纪60年代盛行的“权变理论”认为组织的最佳结构取决于一个组织具体的环境条件、技术、目标和规模等等。然后在前述理论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了新制度主义理论。梅耶和罗文从现实现象的观察中提出了与权变理论相反的观点:为什么不同的组织会有类似的内部制度和机构?,由此,他们得出不能仅从技术环境的角度来解释组织现象,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等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 早期与新制度主义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1)早期的组织研究强调环境的技术方面,即关注组织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环境。研究者往往从狭义上把环境等同于生产过程所必需的知识,比如输入的可预期性、有关因果联系的知识、研究过程的可分析性等,并且认为是技术塑造了组织的结构;而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2)早期研究技术环境重视效率,要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生产;而新制度主义要求企业运用正确的结构和程序,“形式上”要正确,要与制度环境“同行”,要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因此,新制度主义最大的“新”在于:改变了人们将组织环境

13年修订版《公共政策概论》课后习题及答案3

13年10月修订版《公共政策概论》(陈庆云)课后习题及答案,这是第三份文件,包括第九章到第十一章。 第九章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共政策 一、名词解释 1.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态,是以知识资源为基础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以信息的生产和利用为核心,以人力资本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以强大的系统化和高新化、高效化的科研体系为后盾,以追求知识价值的不断更新为目标的经济。 2.扁平式组织:扁平式组织削减了许多内部层级,使自身结构变得相对简单,这种组织结构强调信息共享,重视横向联系与协作,重视权力分散、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强调人力资源开发。扁平的学习型组织因其有利于信息传输的优点而成为公共组织的变革趋势。 3.发展型公共政策理念:公共政策理念是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的判断。90年代罗尼·莱森提出基础型、理性型、发展型管理理念,与这三种管理类型相对应,必然存在基础型、理性型、发展型三种公共政策观念。在知识经济时代,强调人与人、人与组织和自然的共同发展,强调竞争与和谐的统一,有此种思想的公共政策理念可称之为发展型公共政策理念。 4.公共决策体制:所谓公共决策体制,不仅指公共决策权力在决策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所形成的权力格局,而且指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活动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知识经济时代基本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B)。 A.社会主体知识化B.社会组织层级化C.政策信息公开化D.民主参与大众化 2.在知识经济时代,公共政策主体应该树立(C)。 A.基础型政策理念B.理性型政策理念C.发展型政策理念D.综合型政策理念 3.多者博弈的公共决策体制其实质是(A)。 A.公共决策权力多元化B.公共决策体制扁平化C.公共政策信息公开化D.公共政策秩序稳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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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文秘的论文范文集锦 作为职业而言,文秘工作自古便存在,历史悠久。而作为高校的专业课程教学,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一门新兴的年轻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各行各业对文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需要文秘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文秘人员具备适应各行业发展的行业知识,同时具备相关的综合能力。然而,当代社会文秘工作的现状却是:一方面,优秀合格的文秘人员成为各行业炙手可热的职场宠儿;另一方面,大量的文秘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却因种种原因被拒斥于理想工作之外。如此便形成了文秘行业截然对立的两极:社会需要大量专业的文秘人员,但优秀的文秘人才却一将难求,与之对应的大量的文秘专业的学生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面对社会的窘境,高校作为培养秘书人才的重要基地,其传统的教学方法、滞后的教学手段、不完善的师资队伍等无疑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当前我国高校文秘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培养理念模糊 在高校文秘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对秘书角色的认识,尽管业已从高级保姆花瓶摆设人格失真等误区中摆脱出来,但依然存在着偏差:一是混淆文秘与助理的职能,将文秘工作等同于助理工作,偏重文秘人员的参谋管理职能,忽视文秘工作的琐碎性、事务性,以致部分应届生对接打电话、发传真、订机票等常规工作嗤之以鼻,不屑一顾,认为只有帮领导出谋划策、指点江山才是真正的高级秘书所从事的工作,由此造成思想上的偏颇、行为上的失误。二是过于重视文秘的交际能力,将文秘人员等同于公关人员。交际能力固然是个体社会生存的一项重要本领,但就广义的文秘工作而言,它不仅包括客户服务、媒体应对等需交际能力的沟通支援工作,还涵盖撰写公文、档案管理、收发公文等事务性工作及办公室管理、操作电脑、会计与财务、设备采购等管理性工作,后两类工作更需要秘书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及优秀的个性特征。以上问题的存在,造成教学与需求的脱节,培养的人才无法适应社会的真正需求。

公共政策分析课程心得体会

《公共政策分析》学习心得体会 公共政策分析是对公共政策主体为解决各类社会公共问题所选择的政策的本质、产生原因及实施效果的研究,是一门实践性与操作性很强的应用社会科学。《公共政策分析》一书更是一部有关公共政策分析的概论性、入门级教材,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上,全面系统地对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和框架、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系统、构建、制定、执行、评估和方法论等方面以及相关分析方法进行了探索,具体介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公共政策系统和分析方法等基本内容。通过对《公共政策分析》一书的认真学习,使我对公共政策的内涵及其分析方法的有了初步的学习和理解,扩大了自己的知识面,深刻体会到了公共政策的内涵和实用技能,并得到了极大的收获。现将所获心得表达如下: 一、第一章导论的心得体会 所谓政策,在工具书《辞海》中是这样定义的:“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而公共政策是某类政策主体,如政策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中各种利益进行选择与整合的基础上,在追求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利益的过程中所指定的行为准则,且与人们在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政策”略有不同,公共政策更突出

“公共”二字。但此书所涉及到的政策主体仅指政府,不研究其他主体的作用。因此,包括对公共政策的界定,我们都会从“政府管理”而非“公共管理”视角下进行阐述。 在众多中外学者对公共政策的界定中存在着认识与解释的差异:1.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2.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3.拉斯韦尔与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4.托马斯﹒戴伊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者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5、国内学者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行动计划与策略等。 从中外学者研究公共政策理论的成果考察,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多数人认识到的一种客观事实,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失衡和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冲突,利益作为公共政策的核心要素,对公共政策的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语录中提到:“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每一既定的社会经济关系首先表达为利益”、“这种共同的利益不仅是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见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这些论断证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无论是政治的本质、内容、形

公共政策分析多选题

多项选择题(100题) 1. 从产业革命到20世纪初,直接为公共政策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是(ABCD)A.亚当·斯密 B.克劳塞维茨 C.卡尔·马克思 D.马克斯·韦伯 E.托克维尔 2.“三论”(指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提供的思维方式的特点是(ABC )A.系统性 B.动态性 C.最优化 D.可比性 E.理性化 3. 决策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决策活动,这种活动可区分为哪三个层次(ABC )A.个人的 B.群体性 C.组织的 D.国家的 E.社会的 4. 从管理的角度看,研究领域可分为下列哪几个系统(CDE)A.科学系统 B.信息系统 C.技术系统 D.社会技术系统 E.社会系统 5. 公共政策系统属于社会巨系统,其构成要素有(ABC)A.政策主体系统 B.政策支持系统 C.政策监督系统 D.政策咨询系统 E.政策评估系统 6. 下列哪些组织属于强制性公共组织 (ABDE)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经济仲裁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E.国务院 7. 在当代实行代议制民主的政治体制中,直接决策者可分为(ABC)A.个人决策 B.团体决策 C.组织决策 D.利益集团决策 E.垄断机构决策 8. 以拥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性大小为标准,公共组织可划分为下列哪些类型(ABC)A.强制型公共组织 B.半强制型公共组织 C.非强制型公共组织 D.官方设立的公共组织 E.官方资助的公共组织 9. 对政策系统的研究,从研究者来说,下列哪些突出的问题应予以重视(ABCD)

A.直接的政策制定系统中决策者的类别差异 B.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系统与对象系统的地位的相对性 C.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系统与政策支持系统的相对性 D.公共政策制定系统内部的结构 E.公共政策制定系统外部的环境 10.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有(BDE )。 A.选民 B.立法机关 C.利益集团 D.行政机关 E.领袖人物 11.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基本职能是( AE )A.政治统治 B.抵抗侵略 C.制定政策 D.发展生产 E. 社会管理 12.美国总统决策包括下列哪几种类型(ABCDE)A.立法倡议 B.立法否决 C.委托立法 D.外交决策 E. 防务决策 13.在下列政策系统内,表现为政策的塔形结构的有(ABC) A.元政策——基本政策——部门政策 B.战略——策略——战术 C.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 D.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再分配性政策 E.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 14.当代中国的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有(ABCDE) A.行政法规 B.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规章 A.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 15.下列哪些政策属于社会政策(CDE) A.农业政策 B.外交政策 C.劳动政策 D.人口政策 E.宗教政策 16.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有(BCDE) A、利益集体 B、立法机关 C、行政机关 D、执政党 E、某些领袖人物 17.我国的立法机关指的是(AE)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考研笔记总结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笔记 ——育明教育考研咨询师整理汇编·五年积淀综合模型 综合模型的提倡者认为上述两种模型都或隐或显地使用了两个相互联系的变量,即国家能力和政策子系统的复杂程度。由此,它用这两个变量建构了一个政策工具选择的二元四维模型。 考试时,列出表格之后,要对每一个选择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公共政策问题的构建分析 1.从本章开始就进入公共政策分析的过程模块阶段了,整个政策分析过程从政策问题的构建开始。所谓 “公共政问题的构建是公共政策过程的逻辑起点”。公共政策本质上是问题取向的,关心的就是解决社会问题,这一点我也提到过。首先必须明白,政策问题是构建的,不是自然形成的。政策问题远远不是社会问题本身。 2.本部分的内容包括: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问题的分类;政策问题构建的环节;政策问题论证的种类 以及社会问题进入政府议程的几种途径。 3.政策问题的构建分析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政策过程的逻辑起点,更因为传统的政策研究忽视 了对问题的分析,只把政策分析的任务看作是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政策问题看成是特定的客观存在而忽视了它其实是人们主观构造的产物,(传统的政策分析只重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也被忽略)所以导致用有效的方法解决错误的问题,而不是错误的方法解决正确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第三类错误”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一)名词解释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名词解释一般都比较简单,是送分的题目。在复习的时候要把重点名词夯实。育明考研专业课每个科目都有总结的重要名词,不妨作为复习的参考。 很多高校考研名词解释会重复,这就要考生在复习的同时要具备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近5年的真题,有近10年的最好。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名词解释三段论答题法 定义——》背景、特征、概念类比、案例——》总结/评价 第一,回答出名词本身的含义。一般都可以在书本找到。 第二,从名词的提出的背景、它的特征、相似概念比较等方面进行简述。 第三,总结,可以做一下简短的个人评价。 3.育明教育答题示范 例如:“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什么是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这是答案的核心) 第二,它的几个特征,并简单做一下解释。 第三,和职能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等进行对比。 4.危机应对 如果出现没有遇到的名词解释,或者不是很熟悉的名词解释,则尽量把相关的能够想到的有条理的放上去,把最有把握的放在第一部分,不要拘泥于以上的答案框架。 5.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名词解释一般位于试卷的第一部分,很多考上刚上考场非常的兴奋,一兴奋就容易下笔如流水,一不小心就把名词解释当成了简答题。结果后面的题目答题时间非常紧张。 第二,育明考研咨询师提醒大家,在回答名词解释的时候以150-200字为佳。如果是A4的纸,以5-8行为佳。按照每个人写字的速度,一般需要5分钟左右。 (二)简答题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简答题一般来说位于试题的第二部分,基本考察对某些重要问题的掌握程度。难度中等偏低。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把课本重要问题梳理清楚,要比较扎实的记忆。一般来说书

公共政策分析名词解释题

公共政策分析名词解释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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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00题) 1)、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2)、公共政策主体 公共政策主体是指参与影响公共政策全过程,对公共政策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决定作用的组织或个人。 3)、公共政策主体能力 公共政策主体能力是指政策主体能否成功地适应环境挑战及其程度,即在环境的挑战下,政策主体能否应付或适应这些挑战,以及取得成功的程度。 4)、决策权力 决策权力可以定义为一种法津权力,它或者是在一系列可能行动中做出选择的权力,或者是影响政策主体、推动他去选择自己所偏好的某一行动的权力。 5)、公共决策体制 公共决策体制:实质就是围绕决策权力的分配,人为设计出来的包括决策程序、决策规划、决策方式等制度的总称。 6)政策执行资源 政策执行资源:指的是政策执行主体实施政策时必须具备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要包括:经费和人力、信息、权威、执行保护。 7)、政策执行矫正 政策执行矫正:是指政策主体采取一定的纠正措施,使政策执行回到正确的方向并且消除不良后果的过程。 8)、政策均衡 政策均衡:指的是所有政策要素、政策关系维持一定的最好情况的状态,政策供给适应政策需求,人们对既定的政策安排和政策结构处于一种满族或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政策。 9)、政策宣示: 政策宣示:即法定政策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通过法定和约定俗成的方式,正式向公众发布政策决定,如记者招待会,白皮书,文件,宪报等。 10)、政策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是指政策系统之外的人员和机构,对政策行为、政策方案的内容和执行,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机构。 11)、公共政策评价 公共政策评价:依据一定标准和程序,对公共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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