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

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资金的审批

(一)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水利工程代建制指导意见水建管2015+91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2-17 水建管〔2015〕9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15年2月16日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十分必要。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征地移

2021年水利财务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水利财务工作总结报告 一、财务工作基本情况 2x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局党组工作部署,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一年来的各项目标任务。我科职能是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拨付实施监管;组织水利规费的收缴;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直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对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现有财务人员5人,学历:在职研究生1人、大专2人、中专及高中2人,4人具有会计中初级职称。 (一)积极组织收入,稳妥地执行部门预算 今年我局共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水资源费1350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5万元(税前)。市本级财政共安排部门预算3500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853万元(河费水资源费1350万元,水利基金1503万元)。我科围绕局中心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合理调度资金,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规范财经行为,全面实行国库

集中支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网上支付,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行为,稳妥地执行部门预算,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xx年度已完成的主要财务工作 1、完成了xx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认真编制xx度部门预算; 3、制定了《xx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并下发执行; 4、积极配合xx市审计局开展对我局及其下属企事业单xx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5、联合市财政对破罡湖新(老)站、鸭儿沟、窑沟站排涝电费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调研。 6、配合局有关科室对三区市级水利基金安排项目进行核查; 7、安排桐城六座和太湖五座小(一)水库竣工财务审计工作;桐城xx年农水重点县审计、花凉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5个单项工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

水利局财务工作计划5篇

水利局财务工作计划5篇 水利局财务工作计划篇1 一、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公司核算要求和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2、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七年度的年终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会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总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配合公司领导完成各责任中心的预算和经济责任指标的制定,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5、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分清资金渠道,认真审核每笔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做到三及时:即及时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税务等部门;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准确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6、配合销售部了解货款回收情况,做好货款回收工作。 7、积极筹措资金,从多方面保证公司资金运营的流畅。 8、努力加大新业务开拓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将重点集中在新业务领域,务必在认识、机制、措施和组织推动等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力争使在较短时间内投资、发展新业务,走在同业前面,占领市场。

9、完成公司董事会及CEO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基础防范、做好安全工作 1、货币资金安全。定期检查现金提取、送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检查现金是否超库存存放;对有关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若有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反映;及时加以整改。 2、票证管理安全。做好现金、收据、发票、各种有价票证的管理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漏不遗不缺。 3、负责防火安全。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并保证每日下班时切断主电源;对办公室吸烟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上无乱扔烟头。 4、负责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三、加强考核考评、提高工作质量 1、严格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严格考勤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3、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的通知 水国科[2001]3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依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支配,由经济调整司主持,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 19-90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 19-2001. 经审查,现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留意总结阅历,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说明.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二OO一年二月八日 前言 SL 19-20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对原SL 19-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的修订. 修订规程SL 19-90的主要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方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139号);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1998]15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财政部财基字[1998]498号);---《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9]27号). 规程SL 19-2001的主要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及作用;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及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如何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规程SL 19-90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名称和适用范围; ---对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改报表格式; ---重新确定了报表编制时间; ---明确了大中,小型项目分别编制不同的报表; ---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说明单位:水利部经济调整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依次排列) 王念彪齐睦丹张李平曹均尧葛洪明潘祖华戴超文 目次 1 总则 2 编制依据 3 编制要求 4 编制内容 5 编制方法 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财审科年度工作总结_水务局财审科工作总结

财审科年度工作总结_水务局财审科工作总结 财审科是水务局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财务审计与财务管理工作。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财审科在各项任务中积极努力,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下是财审科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1. 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确保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审计调查:加大审计力度,深入了解审计对象,细致梳理查勘人员的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潜在问题,及时整改。 3. 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1.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财务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 2. 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 提升财务分析能力:加强财务分析,深入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为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 1. 加强培训与学习: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学习,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2. 激励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建设和谐稳定的团队,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动力。 3.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加强监督,提高整体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克服困难,取得的工作成绩 1.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加强团队协作,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2.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通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为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 3. 全面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团队的协作和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过去一年,财审科在水务局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单位的发展和管理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水务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资金管理工作总结(共4篇)

资金管理工作总结(共4篇) 第1篇:水利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水利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活动的通知和市财政局、水利局咸财农业2014]9号文件精神,我县对近年来执行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全面清查和完善提高,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为主题,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县财政局、水利局领导为组长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从水利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下达、拨付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规范有效、覆盖全面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全县“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水利资金和水利工程管理 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检查中,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进行了梳理,修订,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机制。建立了水利资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财政、水利、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重点水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内设工程组、质检组、财务组,分别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及财务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对水利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摸查。重点对2012年以来我县实施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一个项目一套制度,对于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了清理,查漏补缺,完善了重点县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县城供水、煤油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口粮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在资金管理中的约束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在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中,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

施工员的年终总结范文(15篇)

施工员的年终总结范文(15篇) 施工员的年终总结范文(15篇) 施工员的年终总结范文篇1 一年来,在水管站其他同志的关心下,特别是每次来水利局机关工作汇报时,我充分抓住每一次机会,虚心向专业的水利技术人员学习,并且得到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我适时地帮助。这些年来,我一步一步地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呵护下成长,业务能力不断加强。在乡镇的水利管理上也很快成为业务骨干,现对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建设管理并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在水利工程中,绝大部分建设标准低且长期运行,原来的大部分工程已成问题水库。加之渠系不配套,标准低,灌溉收益益不大。经过实地调查,在水利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建设。近年来水库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为改善水库现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近年来,对两座水库进行了修整,能够基本保障夏可防洪,冬可预旱的任务。 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即开始考虑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各水利片区村民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抓好村干部,让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管水思想工作,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依法管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以安全为重,保护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章事件。 争取各级领导和当地村组干部的支持,帮助协调处理地方矛盾,经过长期细致的工作,大大改善了管理环境。特别是通过确权划界,明确了水库管理范围,水管单位有了合法的管理权,水库管理的外部条件得以彻底改善。并建立“以库养库库、自给自足”的运行机制,我们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大力发展水利渔业,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创收能力。 二、充分利用自来水资源,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在自来水工程中,经过水利局的全盘考虑,积极探索出乡镇自来水管理的一套新模式,用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的办法盘活水资源,真正做到了使用有效、管理有效。我们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了水资源。这种加快水利

水利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年总结与年度计划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

水利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年总结与年度 计划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 水利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年总结与年度计划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也日益重要。作 为水利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我们肩负着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的 重要责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坚定地致力于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 创新与发展,全面提升资金运作效率,为水利工程的顺利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对未来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与定向,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与变化。 回顾过去一年,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 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首先,我们积极推动财务管理理念的创新与实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 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其次,我们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合 理安排与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流转与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 率与协同性。最后,我们加强了财务监督与审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 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度。 在未来一年,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将继续努力,推动财务管 理与资金运作工作的深化与提升。首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与规 范性。其次,我们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 善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提高数据的管理与分析能力。同时,

我们还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与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最后,我们将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水利工程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水利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未来一年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水利工程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水利工程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与贡献。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水利工程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财综字 [2001]25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水利局 , 各地、州、市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新政发[2000]45号 ), 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根据《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新政发[2000]4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水土保持设施是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天然植被和人工林草等生物措施以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原生地表。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者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是对于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的费用。 第二条凡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费列入生产成本。 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水土保持方案,遵照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三同时”的原则,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自行实施治理;也可以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算将水土流失防治费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治理。 第三条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行政区域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的水土保持机构负责征收。其中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当由所跨区域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中央、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负责征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确权划界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按上述分级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流程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费收缴工作,提高水费收缴效率,保障水费征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单位和居民的水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费收缴工作的主体责任由水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和居民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水费收缴秩序。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水费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根据不同的用水性质和用水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更新。 第五条水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条水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过水务局批准,并在规定的公示期后执行。 第三章缴费方式 第七条单位用户应按规定时间向水务局缴纳水费,可以选择月结或季度结算的缴费方式。 第八条居民用户可以选择自助缴费或线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水费缴纳。 第九条水务局应当开通多种缴费渠道,方便用户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网点等渠道进行水费缴纳。 第四章缴费管理 第十条水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费缴费管理系统,实现水费的实时监控,提高水费收缴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水务局应当定期对用户进行水费使用情况的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使用水资源的用户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水费的,水务局有权采取限水、限用等措施,直至断水处理。 第五章收费记录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费收缴的台账和档案,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水费收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水务局应当建立健全的水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水费收入得到妥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水务局应当对水费收入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水费收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恶意拖欠水费的单位和居民,水务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操作、贪污浪费、挪用水费等违法行为,水务局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务局审计实施方案

水务局审计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水务局是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部门,其工作涉及到城市 居民的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方面。为了确保水务局的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开展,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有必要对水务局进行审计,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因此,制定水务局审计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城市水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目的。 1.审计水务局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 管理水平; 2.审计水务局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执行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 效率; 3.审计水务局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城市 居民的用水安全。 三、审计内容。 1.财务审计,对水务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会计核算等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合规、规范; 2.制度执行审计,对水务局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工作流程、管 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服务质量审计,对水务局的服务质量进行审计,包括供水水质、排水设施运 行情况、安全管理等,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四、审计方法。

1.文件审查,对水务局的财务文件、制度文件、服务质量文件进行审查,了解 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2.现场检查,对水务局的生产运营现场进行检查,了解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 全管理情况等; 3.数据分析,对水务局的财务数据、服务质量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异常 情况; 4.调查访谈,对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和员工进行调查访谈,了解工作情况和存在 的问题。 五、审计结果处理。 1.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与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计划; 3.监督水务局按照改进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 4.定期跟踪水务局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总结。 水务局是城市供水、排水等重要部门,其工作关乎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因此,对水务局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提高水务局的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水务局能够认真贯彻审计整改意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用水环境。

兰溪市水务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兰溪市水务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兰溪市水务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纪律,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和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1. 财务管理机构:兰溪市水务局下属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 或委派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核算、报表等 工作。 2. 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财务 知识,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财务预算和管理控制 1. 财务预算:下属单位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财务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送兰溪市水务局审批。 2. 财务管理控制: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包括制定财务审批流程、资金支 付管理、收入核算和科目管理等。

四、财务核算和报表 1. 财务核算: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准 则和财务规定进行资金的实时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 确性和真实性。 2. 财务报表:下属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报送兰溪市水务局进行审查和监督。 五、财务审计和监督 1. 财务审计:下属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收到审计结果后 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审计结果。同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定期财务 审计。 2. 财务监督:兰溪市水务局将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进行 定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和教育。 六、财务制度的变更和修订 1. 变更程序:对财务制度进行变更或修订时,下属单位应报请 兰溪市水务局审批,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变更和修订。

行政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行政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篇一: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范本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范本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是隶属于市政府的正县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电及电网规划等。局机关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在农行开设账户4个(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各1个)。 你局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市水电管理局、市水电管理局和市水利水电建筑公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在职人员为自收自支,离退休人员财政实行差额拨款;和水库管理局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财政实行差额拨款,其余人员为自收自支;水利水电监理公司和水利水电建筑公司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水利水电建筑公司目前在岗约30余人。现局机关在职人员88人,离退休人员65人,内设计财科、办公室、人教科、水政科、水保科、建管科、农水科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8个科室。

二、预算收支和财务收支情况 20XX年总的经费收入中,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追加两项合计万元,占当年整个经费的64%。从审计的情况来看,由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较少,在年度追加的经费中,除一部分带帽的资金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弥补机关公用经费。但局机关因近几年来为争取项目资金、改善办公条件等发生的费用较大而使得公用经费往往捉襟见肘,从而挤占专项资金已成不争的事实。预算收支详见附表。 三、20XX年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以上问题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另行下达审计决定。 五、审计建议 1、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水利水电建筑公司等与市场经济紧密关联的单位应在积极拓展业务谋求生存发展的同时切实规范各项经济业务操作,不能违背国家的法规法令而逆行;市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和经济事项的监管。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市本级财政的支持,以保证正常的行政经费支出,杜绝挤占专项资金。 3、下属个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增强纳税意识,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最新水利局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

我是借调到局机关,至今一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边学习、边工作,不断总结,积聚了许多可贵的工作经验,同时也为以后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近年来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有关阐述,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革,不断开拓和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保护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业务方面认真执行《会计法》,能够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增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引,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账务按项目进行归集分类;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增强协作,并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财务知识,掌握财务技能;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了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热爱从事的职业,对自己所工作的单位充溢感情;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多年以来,本人重要负责财务报账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增强监察,认真遵照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工作,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力保了我局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精确、完全,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察的作用。严格了我单位财经纪律,全力保障了局机关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今后我将继续增强业务学习,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机会,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财务软件,掌握电算化技能,提升财务业务才能,增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更新和提升,以适应现在新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预备。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正确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为,

潍坊寒亭区清河行动奖补项目

潍坊市寒亭区清河行动奖补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寒亭区水利局清河行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 主管部门: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事中评价□事后评价□√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联合评价组□

寒亭区河长制奖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我们组成评价组,于2018年9月20日对河长制奖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依据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寒亭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寒财字〔2017〕84号)、《关于拨付“清河行动”奖补资金的请示》(寒水字〔2018〕26号)等要求,我们在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河长制奖补资金相关财务及管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与核实,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了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概况 根据《寒亭区2018年“清河行动”回头看专项整治方案》(寒河长办字〔2018〕5号)、《关于拨付“清河行动”奖补资金的请示》(寒水字〔2018〕26号),为全面有序推进“清河行动”,彻底治理河道“八乱”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由区财政出资,给予各街道(开发区),用于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八乱”问题整治工作,

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推进河流各项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得到彻底有效治理。 (二)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3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0万元,实际支出224.9728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过程 实施评价前,根据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的实际情况,在与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出评价指标和标准,并成立评价工作组,于2018至9月20日实施具体评价工作。 1.评价指标。根据寒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寒亭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寒财字〔2017〕84号文)、《寒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寒财字〔2018〕96号文)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设计该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5个三级指标。 2.资料收集与分析。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30日,收集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河长制奖补项目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与分析。资料主要包括: (1)寒亭区水利局“清河行动”项目奖补资金、整治方案等相关文件; (2)寒亭区水利局“清河行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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