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笔记整理

国际公法笔记整理
国际公法笔记整理

国际公法笔记整理

难点重点:

国际法的特征是什么?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定来实现的,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3〃国际法的强制力与国内法不同;4〃国际法的效力涉及整个国际社会;5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不是互不隶属的平行关系,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紧密联系的。联系: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来自于国内法,国内法的一些规则和原则也来自于国际法;国际法的做出的规则和原则国内法为了实施国际法需要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国际法不得干涉国内法依据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国家也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改变国际法的现行原则规则和制度。但是两者在法律主体法律渊源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效力根据等方面也有不同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且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为其表现形式2〃国际法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多国家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3〃国际法的效力已经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4〃国际法与一般

法律一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定,准条,软法

什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特点是什么?

概念:那些为各国公认的,贯彻到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特点:具有普遍约束力,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性,构成国际法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原则2〃国际合作原则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5〃不干涉内政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8〃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互不侵犯,和平共处)

国际法主体的含义和类别?

含义: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并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的实体

类别:个人,国家,正在解放的民族和民族解放的运动组织

对国家承认的掌握?

条件:对象为国家实体;被承认的新国家的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法原则

方式:明示,默示

效果;奠定两国全面交往的基础;承认立法,司法,行政效力

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区别?

1〃国家承认是在新国家成立时发生的,属于承认一个新的国际主体。政府承认是在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变一国政治出现非宪法更替的情况下发生的事实,是承认一个新政府有代表该国的资格

2〃国家承认包括了对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则不同,即使承认国对新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已经做过承认当新政府产生时国家也必须对新政发做出明示或暗示的承认,才能正常交往。

承认的不同效果?

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缔结条约等;承认被承认国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行政管辖权;承认被承认国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以及对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这种承认是永久的

事实上的承认的效果:可撤销,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只发生业务关系

国家继承的规则?

条约继承:凡是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的条约一般不予继承;关于处分性条约,一般继承

国家财产继承:整个国家所负的债务地方化国家债务继承;恶债不继承。

国家档案继承:一般有协议解决;无协议的一般将于所涉及领土有关的档案转属继承国,但受殖民统治的新独立国家,对档案的继承可予以特殊处理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作为国际主体所固有的权利,这种基本权利是直接从国家主权中引申出来的,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卫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按自己的意志处理对内对外的事物不受他国干涉,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平等地位,管辖权是指,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有本国家的国家机关依照本国法律处理或管理本国事物的权利,自卫权是指国家在招到外来武力攻击时,实施的独立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以保卫自身独立安全和自由的权利

理解国家豁免?

主体:国家

放弃:必须明确是自愿放弃;有明示或暗示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国家

财产执行的豁免

理解国家责任?

概念: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特征:主体主要是国家;原因是国际不法行为和不加禁止的损害行为;是以国际法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作用:纠正国家不法行为;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维持正常国际关系秩序;使受害国利益得到合理补偿

形式:限制主权;赔偿;停止行动;保证不重犯;道歉;恢复原状

理解国籍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是区分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依据,决定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的依据,确定国家属人管辖的依据,个人与国家联系的纽带

(我国采取双系血缘关系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外国人法律待遇的一般标准?

国民待遇原则——与本国国民享有相同待遇

最惠国待遇——给予以外国国民不低于现在以及未来会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互惠待遇——以该外国人所属的国籍国给予该国在其境内的国民的某些优惠利益为前提

理解领事与外交代表的职务?

领事: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商业经济文化政治交流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的友好关系;以一切合法手段获得接受国的各种发展情况冰箱派遣国政府报告;发放护照;帮助派遣国国民;公正登记;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航空器船舶以及航行人员

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由一国派驻他国或某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人员

两者的区别:大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且管辖派遣国在此国的所有领馆,领事馆仅限于领区

使馆与领馆的特权和豁免内容?

使馆:使用国旗和国徽;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行动和旅行自由;免纳捐税关税

领馆:使用国旗国徽;领馆馆舍不受侵犯;领馆工作的便利;通讯自由;行动和旅行自由;档案文件不可侵犯;免纳捐关税;与派遣国联系,得到接受国通知

外交人员与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内容?

外交人员:人身不受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管辖豁免

领事:人身自由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可侵犯;管辖豁免;作证义务;特权与豁免的放弃;免纳捐税关税;免受检查;其他

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

1〃是国家通过外交手段对在外国的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

2〃基本条件是,被保护者必须具有保护国国籍,被保护者必须在所有国用尽当地的救济手段

3〃国家不得滥用外交保护权更不得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机构组织

法律地位:是国际法的主体,有限的或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存在法律人格但本身无主权,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从基本文件中引申的,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拥有类似国家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机构组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秘书处

国际组织的职能和程序规则

职能:依据国际组织基本文件设臵的机构以国际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分工负责并作出决策,职能因各个组织基本文件不同而不同

程序规则:依据各个组织的基本文件规定

何为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的当事国提交诉讼案的权利

2〃当事国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其他国家

31受理的案件为当事国自愿提交

划分海域的法律原则和标准

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所有水域

领海: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河以外邻接的出于其主权之下的海域,对群岛国而言之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海域

毗连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海域

对于大陆架这一概念的掌握?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力是勘测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可以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沿海国无特殊必要原因不得对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或维持加以阻碍。

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掌握?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两百海里的海岸区域。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

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领土的构成和领土主权的含义

国家领土是指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的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形式最高权力并且通常是排他性权利的空间,包括领陆,内水,领海,底层领土,领空

含义: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领土所有全不可侵犯

掌握国家边境制度问题?

维护边境标志;在边境公共服务区的合作;在边境地区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上的合作;妥善解决边境问题

掌握和理解民用航空制度

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

领空管理制度

航空器及其国籍管辖制度: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家的的国籍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展示识别,遵守飞入国的法律与规章,在设关机场降停应携带必备文件

特殊规定:公海专属经济区自由飞行过境通行权,群岛海道通过权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1〃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自由,但要遵守国际法和为人类谋福利

2〃各国不得对外太空主张主权或权利

3〃探索和利用外太空以和平为目的

政治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谈判,协调,调查,斡旋,调停,和解调查:在特别涉及对事实发生分歧的国籍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同意一个与争端无关的第三国动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亦有助于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斡旋: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请求进行的有助于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借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和解的特点?

1〃争端当事国根据协议同意将争端交个一个由数人主持的和解委员会

2〃和解委员会有固定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和程序等

3〃不仅调查争端事实,还提供解决的具体方法

4〃和解的结果对争端当事国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的特点?(仲裁,司法判决)

1〃适用解决法律性质的争端或者混合型争端

2〃裁判争端的依据是法律规则

3〃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较为固定的程序规则

4〃结果具有约束力

5〃是最后一个方法

名词解释:

主权:国家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自主的地位,是国家的固有属性

国家承认:寄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采取某种方式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政治法律行为

国际法上的继承:由于出现某种具有国际意义的事实或情势,使得国际法上的权力与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打另一个承受者,从而引起的国际关系的变动

自卫权:国家在遭到外来攻击时,实施的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对抗攻击,以保护自身的生存,安全,独立的权利

管辖权:国家对本国事务的管理,在不违背国际法的情况下,由本国国家机关根据本国法律管制与处理的权利

国家豁免:一国的国家行为与国家财产不是其他国家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等方面的影响

最惠国待遇:在相同条件和特定范围下,一国给与某外国国民不低于她现在和外来给与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被另一国指控或判罪的人,应该过请求,移交该国处罚或审判的行为

庇护:国家间对于招受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与一定办保护,拒绝将其引渡给其他国家的行为

共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块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领空先占:一国有意识的占据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空间的范围,将其作为自己国家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

航班飞行:运载客货邮件的航空器所坐的定期的跨国界飞行

低潮高低:低潮时四面环水,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领海:连接国家领土及内水或群岛水域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对于群岛国家而言,就是群岛水域以外属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水域

正常基线:海水退潮时退到的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

无害通过:外国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情况下,快速不间断的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告或取的沿海国的同意

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

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物的最高权

毗邻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海域

领事关系:国家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定,互相在对方一定区域内设立领事馆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国际组织:两个以上的国家为实现合作,以实现共同的利益的目的,通过缔结条约的方式,形成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习惯: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约法

互不侵犯原则: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不得违背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以武力威胁或其他方式侵犯别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内政:一国管辖内,不受国际法限制的国家活动领域

民族自治权:任何处在外国殖民统治下,被压迫的民族都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利

不承认主义:各国对于严重违背国际法所造成的形势有权利也有义务

不承认

国家继承:由于出现国家领土变更的事实,使得与便跟领土相关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继承国转移至被继承国

同意:一国对另一国不符合国际法义务的特定行为以一种有效方式表示同意,该行为在对该国的关系上排出了不法性

国际罪行:违背过义务以致构成国际犯罪的行为

双重归罪原则:成为印度理由的行为必须对于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都属于犯罪的行为

国际地役:一国领土根据条约为他国的利益所承受的永久性特殊服务基线:沿海国测算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算线

领事:一国为实现其外交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到该国一定地点,一边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总论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 条约 独立渊源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 决议 辅助资料判例 学说 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 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 民商事条约 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 外交领事特权豁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国家豁免 承认与继承 国际法主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国际责任 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 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二、国际法的渊源 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

法律原则。(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定义 表现形式明示协议,书面形式默示协议,非书面 渊源地位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最古老的渊源 拘束力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所有国家 关系条约编撰习惯规则条约规则发展成为习惯规则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 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 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 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 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家主体问题 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 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永久中立国:国际条约承认。只在战争方面受限,主权不受限制。 3管辖权问题:1).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力。 2).属人管辖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重大意义,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权力。(罪行包括威胁国家政治或军事安全的罪行、伪造货币罪、违反移民法的罪行或损害公共卫生的罪行等) 4).普遍(刑事)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所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权。(如海盗、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酷刑和贩卖奴隶等)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背诵笔记 国际法主体: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独立组织 国际法的渊源:有且只有3项:1.条约(只能约束缔约国);2.习惯(约束所有国);3.一般法律原则。条约不要求书面。只能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条约成立的3要件:1.国际法主体(大于国家);2.自由同意;3.无违反国际强行法(即,国际法基本原则)。(非一定要式)* 缔约权产生于国内法,需要缔约代表出示全权证书证明自己的缔约权。(特例:默认有缔约权的无需出示全权证书的,仅包括正职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 【没考过,重点】条约的保留1.仅针对多边公约2.加入条约时,只能在条约未对保留国生效时做出,但条约可能已经对其他国生效,即,条约已经生效。(可对已生效条约保留,只能在条约未对保留国生效时保留) 【可考】条约解释1."一般规则"要求"善意解释"(1.保持条约有效性;2.若第三方解释的要中立;3.若自己解释,要吃亏地解释)2.条约要定义"作准文本",有分歧时按"作准文本"适用"一般规则"解释。 条约在中国适用1.WTO约束政府行为,要国内立法适用。2.民商事直接适用国外法。

条约其他的用合同法知识条约重大违约可以终止,一般违约不得终止。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两个重要原则是: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2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3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订,(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1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2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六项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2.不干涉内政;3.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4.和平解决争端;5.民族自决;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2.国家内乱,国家可以使用武力维护统一。 3.国家的构成要素:定居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被承认和国家成立本身无关。 国家继承1.条约的继承:政治性的条约不予继承,经济性的条约酌情继承,与领土、资源相关的条约予以继承。2.国际财产的继承: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随领土转移原则;国家财产的 转移应考虑到该领土居民的实际情况。3.国家债务的继承:恶债不予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1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关系中有关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可分为两部分:诉诸战争权法或使用武力法和武装 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概述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陆战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战斗员、军舰和商船 海战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水雷和鱼雷 空战 伤病员待遇 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战俘待遇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 中立的概念 中立国的义务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的义务 中立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 中立制度的变化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 最严重国际罪行与个人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及其 特设性国际刑事法庭 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司法追诉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 混合性刑事法庭 武装冲突法

冲突法。 现代诉诸战争权法是指有关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法,武装冲突法是调整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交战行为的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是由传统战争法发展演变而来的。 (1)19世纪后半期,战争法开始形成。 其标志性事件有三个:一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在1859年法国、意大利与奥匈帝国之间发生的沙斐利洛战役后创立在当今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是在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于1863年颁布《美国军政府陆战训令》(即利伯法典);三是有关国家在1864年通过笫一个日内瓦公约(即《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公约》)和在1868年通过明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类武器的《圣彼得堡宣言》。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战争法的发展达到了第一个历史高潮,其标志是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公约。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武装冲突法正式形成,主要标志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的缔结,以及纽伦堡军事法庭和东京军事法庭的审判。 (4)日内瓦四个公约是指: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两个附加议定书是指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3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5)20世纪70年代以后,武装冲突法在国际军备控制领域内继续发展。 2.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科技哲学班田培沛2013111398《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读书笔记

《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话》读书笔记 作者: 科学技术哲学专业27班田培沛 2013111398 当前我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关键。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中国科学技术为什么古代先进而近代落后,一定有社会历史的原因。研究和了解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探讨它的发展规律,将可以起到鉴古论今的作用。本书的主编是陈美东,本书向读者揭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进程,不仅叙述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成就,也探索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的原因。中国科学技术史,是整个人类文化史的一部分。在它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取了世界各民族、地区和国家的许多成果,同时也把自己的许多成果传到国外,贡献给全人类。关于中外科技交流,《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话》也给予了一定的注意。在这本书的最后,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上若干规律性问题的加以探讨。这些意见虽然还只是初步的,不成熟或者不完备,甚至有错误,但是可以引起读者去进一步研究,也有助于读者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中获得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新石器时代文化大约在距今一万多年前,晚期智人在长期劳动实践中,智力进一步发展,劳动经验和技能,制作劳动工具的技术,都有显著的提高,这就发展成为现代人。这时候,人类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在技术上有许多新的突破,出现了形制准确合用和有锋利刃口的磨制石器,开始烧制陶器,产生了原始的畜牧业和种植业,并且利用野生葛、麻等纤维编织成织物,还建筑了住房。到现在为止,我国已经发现距今4000年-7000年前

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大约六七千处。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地形复杂,各地区气候差异也比较大,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各地区造成一定的隔阂、闭塞状态。我们的先民长期在不同的自然环境里生活和进行生产活动,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住房、生活用品等各方面都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地区特点。考古学家习惯上用某种特定文化遗存最初发现的地名给这种文化命名。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著名的有河姆渡文化、大地湾文化、仰韶文化、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等。原始公社制逐渐走向崩溃,原始社会时期,我们的先民在跟自然界作斗争的时候,是结成群体进行的。四五十万年前的“北京人”,由于工具落后,生产技术水平十分低下,组织能力也很薄弱,只能几十人结成一伙,靠采集和渔猎维持生活。因为生活极端艰苦,大多数人都早年天亡。有人曾经就所发掘到的22个“北京人”化石材料进行鉴定,在14岁以下死亡的就有15人之多,占68.2%。 奴隶社会早在国家形成前,黄帝、尧、舜、禹等就先后活动于黄河流域。启于公元前21世纪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经商、西周、春秋四个阶段,我国的奴隶制度经历了1600年的独立的延续、发展期,这是别的文明古国所根本无法比拟的。随着我国奴隶制在公元前476年的结束,我国的历史也就于公元前475年进入了封建社会,这比西欧于476年才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早了一千年。我国于公元前221年就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集权制国家———秦;而西欧的英法则在1453年英法百年战争结束后才开始走上集权的民族君主国的

国际法读书笔记 (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己的独特的定义,特指用于调整中国版图内各分立时期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法学]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

★区分能够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 国际法效力通说观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这种意志不可能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体现在国际习惯和条约中的“各国的协调意志”。其理由是,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不可能只代表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只能是代表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各国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的各国的统治阶级,不可能设想都抱有共同的意志,而只能是“各国的协调意志”。 条约必守原则: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家主权学说:(笔记) 永久中立国概念:指在国际关系中保持长久的中立地位的国家。 义务(限制):1、除本身自卫外,不得参加其他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2、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不相符合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和保证条约;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自卫权的理解: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力。权力行使的限制:1、国家遭到实际的武力攻击;2、应在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办法之前;3、向安理会报告实施的自卫措施 ★普遍管辖权概念: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何处。国家豁免:略看 ★国家承认:(什么是国家承认,内容,构成要件) ★国家财产继承的原则(重点记忆):笔记 不动产:跟随领土一并继承; 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不同国籍的取得方式,能够在案例中判断个人具体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众合) 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及其例外情况。概念: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不限制等。例外情况:1.施惠国给予其邻国国民的优惠待遇;2.关税同盟内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共同体内的优惠;3.发达国家专门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4.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情形(关于行使出入海洋权利的并因顾及内陆国的特殊地理位置而规定其权利和便利的特别协定,不适用最惠国条款) 外交保护的条件:1、保护国的公民或受其保护的其他人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或经常居住在该国;3、用尽当地的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概念:是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他们的所有程序。理解(众合) 引渡的条件:符合双重归罪的条件,也称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具有可罚性。若为了起诉犯罪进行引渡,则对该犯罪人的监禁或剥夺自由的处罚要达到一定的期间,各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1——2年。若是为执行刑罚而引渡,要求尚未执行的刑罚一般不低于4到6个月。 庇护的概念: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关于难民的身份如何对待,理解原则 ★界河管理(笔记),注意规则(众合) ★先占与时效的区别: 领海基线的概念: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

同济大学中建史笔记整理

建筑理论与历史笔记整理 讲课:常青 ps黑字为上课内容,黑粗体是老师在黑板上写的标题,蓝字是我的一点补充说明,红字是我后来能够想起的期末考试选择填空部分。另附缪朴的《中国传统建筑的十三个特征》和有一堂课上拍的部分幻灯照片以及最后一堂课的复习笔记(基本上是以前课堂上讲过的,我懒的再输入一边了)和一次讲座笔记。照片拍的不是很清楚,笔记有点散,老师讲的很快,听不懂的就照着说的记了,错误的地方还请见谅。希望笔记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成功! 课程大纲 (按照我的理解认为重点的,理出的一条线,供你参考) ◆建筑史观(第一讲、第二讲):这门课的意义 ◆建筑意匠(第三讲~第六讲): 从中国传统木构建筑延续性的基本特征追究成因(地理、文化) ◆建筑演变(第七讲~第十一讲) 演变的现象(第七讲):延续中的变异 演变的成因(第八讲~第十一讲): 丝绸之路:魏晋南北朝(第八讲、第九讲) 西风东渐:中国近代建筑(第十讲、第十一讲) ◆建筑保护(第十二讲) ps 常青推荐的书目:《华夏意匠》,《后现代建筑语言》,《大乘的建筑观》李祖元汉宝德,《园冶注释》,《西方的没落》,《斗拱的起源》斯宾格勒,《清式营造则例》,《浮生六记》,《中国传统建筑的十三个特征》缪朴(《建筑师》36,40),<> 其中缪朴的《中国传统建筑的十三个特征》在上课过程中要求我们都读过 <>为研究生教材,常青老师特别推荐 考试: 期中论文《中国传统木构建筑的特征》 期末考试选择填空:上课笔记中内容 作图题:(意象作图)1.《中国传统木构建筑特征》 2.《21世纪外滩印象》 作文题:《从国家大剧院看保罗?;;安德鲁的建筑历史观》 ps.常青认为这门课的评分应当是论文的形式而非考试,考试是学校安排,迫不得以的。我觉得很对,因为写论文能逼着我们去查很多资料,看许多别人的观点,就算不感兴趣,打着抄一篇论文主意的学生也会去读那么几篇文章的。这远比考试死背笔记来的收获大。所以我也在次提一提,供你参考。 第一讲:概说 ●历史观,历史意识: 1.涉及过去和现在,深入骨髓的理解即往和历史的关系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意]柯罗奇 2.《建筑理论的历史》维特鲁维 3.《建筑学的理论与历史》 特点:⑴记事本末,事件体(类似于《资治通鉴》对事件的分析)对建筑实践的分析, 有的放矢,“分析问题,专题性”

国际法笔记

国际法笔记

第一节概论 一、海洋法的概念 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1.古罗马时期认为海洋是“共有之物”。 2.中世纪为欧洲分割海洋时代。 3.17世纪开始了海洋自由论与闭海论的斗争,19世纪确立了公海自由原则和领海制度。 4.二战后的新海洋法制度确立了一些新的海域和制度。 第一节概论 三、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系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约》 《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大陆架公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其他有关条约和习惯法 四、我国的有关立法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五、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国际海洋法? 1.一条主线: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的抗衡。 2.两种力量: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 3.三类、八种海域: (1)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内水、领海、群岛水域; (2)沿海国有一定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部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际公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五、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国际海洋法? 1.一条主线: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的抗衡。 2.两种力量:沿海国权益与其他国家权益。 3.三类、八种海域: (1)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内水、领海、群岛水域; (2)沿海国有一定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部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际公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第二节(领海)基线 一、基线 (一)基线的概念 是测算领海和其他国家管辖海域的起算线。也称领海基线。 (二)基线的类型 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群岛基线三种。 1、正常基线 也叫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与陆地相接的那条线。 第二节(领海)基线 2、直线基线 在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用直线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直线基线不应明显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 3、群岛基线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并从基线量出其领海、毗连区等其他海域。 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为“群岛水域”。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5

第十二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概述 中国大陆驻洛杉矶总领馆紧急处理中国公民在美遭遇车祸案 2009年1月30日,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中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北部行驶至胡佛水坝附近不幸发生车祸,车上15人全部为中国公民,6人遇难,9人受伤。同车美籍华人导游遇难,司机受伤。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获悉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美方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核实身份、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总领馆同时迅速启动领事保护应急机制,成立前方工作组、后方组、新闻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临时部门,连夜开展工作,了解详情,看望伤员。工作组随后赶赴拉斯维加斯,与各有关部门紧急会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保管死者遗体遗物,协助伤者认领财物。美国有关各方给予了积极配合协助,中国驻美大使馆、总领馆对伤者表示慰问,要求院方全力救治和妥善安置伤者。伤者对中国政府的关心和总领馆采取的救助行动表示感谢。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外交: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 正式的——双方互派常驻使节 半外交——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 非正式——未建交国家互设联络机构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概念: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196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69《特别使团公约》 1973《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1975《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中国大陆1975年加入并提出保留。 第二节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外交机关:一国借以与另一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持与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国家最高代表。 总统、主席、皇帝、国王、苏丹、大公、埃米尔等 职权: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布战争状态和媾和、参加国际会议 2.政府: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 行政院、国务院、内阁等,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职权:领导外交工作,同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代表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 3.外交部门:对外关系的主管机关 外交部、外务省、国务院(美国) 职权:领导和监督驻外代表机关及其活动,与驻外代表机关保持经常联络,与外国或国际组织使团保持联系和进行谈判,保护本国及其公民在国外合法权益。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国外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不能滥用特权,否则主权国家没有义务允许其停留。 1967年,法国总统戴高乐在加拿大进行正式访问时发表的演说被认为支持魁北克省分离主义,是对加拿大内政的干涉,于是戴高乐不得不终止访问。 1987年4月,美国司法部宣布,由于奥地利总统瓦尔德海姆在二战期间的活动,美国将其列入禁止以私人身份进入美国的人的名单。这是比较罕见的一国采取正式行动禁止一个友好国家的元首进入其领土。 二、外交代表机关——使馆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国家之间的协议,各国依照主权原则自行决定 (二)使馆的职务 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于国际法许可之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经济、文化、科学关系;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1. 外交代表 使馆馆长:大使、公使、代办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专员等 2. 行政和技术职员: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电技术人员等 3.事务职员: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维修工、清洁工等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1、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科学史读书笔记

《科学史》读书笔记 在科学史上,每一时代的科学家之间,或因为志同道合,或因为学术论争,而通过种种渠道互相交往。 西方医学和中国医学不同,特别是在外科方面。西方较早拜托了亚里士多德的水、火、土、气等,从自然哲学中分化出来,并以严格的解剖学为基础。中医虽然早在战国时期就笼统的提出了人体的血液循环,但是没有摆脱自然哲学思想的舒服,缺乏解剖学和生理学的严格论证,虽有许多秘方真传,但多属经验性的。 近代自然科学的革命 哥白尼的日心说 尼古拉.哥白尼N. Copernicus, 1473-1543,出生在波兰的一个商人家庭。学习过医学、数学、法律,天文学、希腊语言和哲学。在意大利还接受了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意大利人文主义的领导人、天文学家诺瓦拉的思想对他的影响最大。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他写成了一部六卷本的不朽著作《天体运行论》。成书后,由于社会原因无法刊行,一直到哥白尼70岁时,才得以出版。但此时的哥白尼已重病在身,一直到去世也没能再读一遍。 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中的日心说,完全否定了《圣经》上肯定的托勒密的地心说,即否定了把地球置于宇宙中心的宗教教义,建立了科学的宇宙观。从此,自然科学就从神学中解放了出来。《圣经》的一贯正确和绝对真理的画皮被撕碎了,人们的精神枷锁也随之被打碎了。 哥白尼的日心说威胁着宗教神学的存在,所以《天体运行论》长期被列为禁书,不许流传。传播和支持这一学说的布鲁诺被罗马教廷处死,这足以说明宗教对日心说的恐惧。 《天体运行论》是科学向神学写的一篇挑战书,其中包括的科学内容和深远意义,远远超出了天文学的范围。这部著作可以说是近代科学真正开始的标志。 哥白尼是天文学史上第一个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简单性原则”的人,他以圆形轨道为基础的数学计算,比托勒密体系简答得多,所以易于被人理解。早在意大利求学时,哥白尼就接受了他老师的观点:托勒密的地心说体系太复杂,根本不符合数学上的“和谐原理”。尽管它被写进了《圣经》,并统治了人们思想1000多年,但其中一大套本轮、均轮的计算,仍然是繁杂而不协调的。

笔记国际法.doc

国际法 第一章绪论 一.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 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 (一)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国际法的规则主要规定于条约之中。 (二)国际习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三)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概念: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 的法律原则。 二.强制法 三.内容:(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三)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五)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六)国际合作原则(七)善意履 行国际义务原则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2. 互不侵犯 3. 互不干涉 4. 平等互惠 5. 和平共处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 一.概念: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一)主权国家 (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三)争取独立的民族 (四)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 三国家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构成国家第一要素是人民,人民事由个人组合的集合体。 2.确定的领土:一国的居民生存并赖以生存的地方,是一国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 3.政府:国家组织上的体现 4.主权:国家的根本属性 四、永久中立国:国际公约担保的情况下自愿约束自己,除抵抗外来攻击外,永远不与他国作 战,不卷入战争或从事任何可能其直接或间接地卷入战争的任何行为。五、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1. 概念: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2.形式:明示和默示 (1)默示:并不明白地表达承认的意思,而是通过与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关系往来表明承认 或不承认的意图。 3.不承认原则:国家不得承认由外国武力扶植起来的傀儡国家或政府不得承认武力取得的 领土和不得承认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其他国际情势。 六、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条约的继承 1. 人身条约一般不继承 2. 政治性条约,由于情势原因一般不继承 3. 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条约一般继承 4. 经济性条约根据条约内容酌情继承

《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读书笔记

《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话》读书笔记 光电1001 李喆勋100150128 当前我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关键。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中国科学技术为什么古代先进而近代落后,一定有社会历史的原因。研究和了解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探讨它的发展规律,将可以起到鉴古论今的作用。本书将向读者揭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进程,不仅叙述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成就,也探索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的原因。中国科学技术史,是整个人类文化史的一部分。在它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取了世界各民族、地区和国家的许多成果,同时也把自己的许多成果传到国外,贡献给全人类。关于中外科技交流,《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话》也给予了一定的注意。 尽管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吸取了许多国外成果,但是,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道路、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却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具有独立性和特异性的特殊传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有它自己的体系。一般认为,所谓“体系”是指严密的理论体系,而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经验性和实用性,恰好缺乏严密的理论体系。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是否完全缺乏理论体系,这个问题也有不同意见,现在我们暂且撇开不说。但是,从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独具一格的这一特点来看,不论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整体或者是各个分支学科,也完全称得上是自成体系的。

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特点是在封建社会初创的秦汉时期形成的,从建立与巩固新的封建秩序出发,要求科学技术直接为发展生产服务就成为必然的事,因此它更多地具有实用性的色彩。实用科学特别注重生产实践和直接经验,注重工艺过程、工艺方法和实际操作的效益,具有实际经验的工匠、文人、医生对实用科学做出了巨大贡献。实用科学把研究的最后落脚点放在应用上,如把天文学的研究建立在观测的基础上,以便解决实际问题见长的体系。各项技术的发明则直接同工程建设、工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军事工程设施、武器的改进联系在一起,因而,其实用性、应用性更加突出。由于封建社会绵延2000多年,中国在秦汉时期形成的这种特色,也就进一步固定化,几乎成为一种前后继承的固有模式。 我在读完《简明中国科学技术史话》之后,对于明清之际西方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传播有一定的感想: 中国科技从领先到滞后,中间经历了明清之际二百多年的过渡期,时间大约从万历(1573-1620)至清乾隆(1736-1795)。在这个过渡时期,中国一方面希望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诸多因素制约,最终未能抓住追赶世界科技的机遇,历史经验及教训值得做出总结,也值得各种认识彼此争鸣。 明朝的中国,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最开放,眼界最为远大,统治者阶层对于传播引进外国先进思想技术最为热心,心态也最为良好的时期,这和明代本身经济的高度发展,思想的高度活跃,

国际法读书笔记-(法硕作业)

国际法读书笔记-(法硕作业)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 ——兼论南海争端问题 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 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② 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 ①参见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16页。

国际公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国际公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国家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国际争端: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他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国家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科学技术史(英)笔记

科学技术史(英)笔记整理 ★考点 Lecture 1: introduction Possible definitions of “science”: The Latin scientia , root scire Allen Charimos科学始于迷茫,终于更高的迷茫。 ★Deng Xiaoping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the first productivity George Sarton: mankind's unique activity of accumulation and progression ★Three aspects of science: 1.scientific knowledge科学知识 2.scientific methods科学方法 3.scientific spirit科学精神 Three kinds of research methods of hist of scien&tec: 1.annals or chronicles 2.conceptual analysis of school of thought :original documents not the achievements but the mind of those writers思想史学派的概念分析 方法 3.sociological method社会学的方法:注重科学的社会、文化功能 ★Functions of histor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1. to understand sciences better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科学 To help people better understand science and application of science ,that is, history of science and application. 2. to be a basis of other branches It can be a basis of other branches of humanities, a know background basis or a cognition platform for philosophy of science , socioitey of science. 3. to bridge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s It can assume its educational function,especially the popularization of science includ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man himself, briding the intercultural rift (conmunication between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 ; as buffers between science and humanites) 4 . to form a basis for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It can form a basis for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Recently there have arison some researchs on this aspect worldwide. Lecture 2: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ancient world Ancestry of alphabetic system of writing:腓尼基人 ★Cancer (巨蟹座):21st June ~20th July Aries (白羊座):21st March~20th April

科学技术史复习资料-笔记

科学技术史听课笔记 古代 一、古代技术发端的三项标志: 打制石器,人工取火,创造文字。 二、古埃及,两河流域、印度的天文学发达。 共同的特点: 埃及: 太阳方面的公元前2781 古巴比伦: 把圆周率定为π=3或3.125,把圆周分为360°,1°分为60’,1’分为60’’。 他们根据月亮盈亏制定了太阳历。(最早的太阳历在古埃及) 三、古希腊(极为重要) 辉煌的成就 高度发达的自然科学 爱因斯坦对古希腊的论述:“。。。。。。。。。。。。。。。。” 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学派: 1.原子论学派,即德谟克利特学派,代表人物是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 2、毕达哥拉斯学派,代表人物是毕达哥拉斯和菲罗劳斯。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才是万物的本源。 3、米利都学派。 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学 阿基米德的杠杆原理和浮力定律是古代力学中最伟大的定律,也是现今机械设计和船舶设计计算是最基本的定律之一。 欧几里得:《几何原本》 希波克拉底提出了“体液说”医学原理。(重点) 四、古罗马 托勒密“地心说”古罗马时代最伟大的科学家。 五、中国古代(很重要) 数学:代数成就 《周髀算经》:我国现存最早的战国 东汉时期《九章算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标志着我国古代数学体系的形成。可与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相媲美 医药学: 《黄帝内经》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典医学名著,战国 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达尔文把该书誉为“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 地学: 我国古代成就较大的学科之一,主要表现在地理、地图、绘制和地质等方面。 我国的地图绘制:裴秀(魏晋)提出“制图六体”的原则系统总结了前人丰富的绘图绘图经验,为后世的地图绘制工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是世界上最早的地图纲要。 农业: 贾思勰北魏《齐民要术》我国保存最早的一部农书 四大发明: 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与火药 马克思把火药、指南针、印刷术看做“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 水利: 都江堰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水利工程战国李冰父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