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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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通用

版)

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船舶电力供电系统的稳定性,不但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也影响到公司这一工作方针的实施。所以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管理好船舶电力系统,为安全生产做坚实的保障。

一、辅机的管理

辅机作为发电机的原动力,直接带动发电机运行,它的可靠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电站的可靠性。据不完全统计,船舶跳电,80%左右是由于辅机原动机的故障引起的。确保辅机原动机的可靠运行,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主管轮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轮机知识,还要掌握相当的电气自动化管理知识,随着专职电机员的逐渐取消,机电合一,是大势所趋。只有懂电气知识的轮机员才能真正管理好燃油发电机:

◎燃油系统保持燃油纯净,运行压力与温度正常、稳定;爆压、排气温度正常。

◎滑油系统保持滑油纯净,运行压力与温度正常、稳定,安保系

统正常工作。

◎冷却系统保持冷却系统压力温度调节正常,无明显突变,安保系统正常工作。

◎气路系统保持压缩空气干净、压力稳定,确保启动系统正常工作。

◎调速系统做好调速器的保养与整定,使之运行准确、灵敏、可靠。

◎安保系统做好各监控点的设置与各元器件的维护保养,使之动作灵敏、可靠。

◎运动部件定期拆检主要的运动部件、易损件,消除故障于萌芽之中。

二、发电机系统的管理

发电机如同人体的心脏,是电力系统最关键的设备之一,我们要如同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细心地呵护它,才能保证发电机可靠运行:◎常规保养

1、防潮确保加热器工作正常,发电机绕组不受潮,绝缘良好;

2、防尘勤换空气滤器,保持发电机内部及其绕组干净,通风、冷却良好;

3、防震勤查各固定螺栓,紧固各电缆线头;

◎定期保养

1、定期检查绕组绝缘;(注意脱开、保护稳压和励磁线路,以防击穿电子元件)

2、定期清洁定、转子绕组等,并测量气隙(最大、最小值之差与平均气隙值之比不超过正负5%,低速发电机不超过正负10%);

3、对于有刷发电机,定期检查和清洁滑环与碳刷组件,使之接触良好;对于无刷发电机,整流元件装在转子上,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应定期检查并紧固。

4、定期更换轴承滑油,并跟踪其温升;

三、配电系统的管理

配电系统,像电脑中的I/O(输入/输出)接口一样,接入来自发电机的电源,通过主开关、汇流排,向各用电设备输出电力,并进行监控、保护,是电力系统的关键枢纽。当用电设备出现过载、短路、断相、接地等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不至于损坏用电设备;而且保护发电机:当外电路出现严重的短路故障或发电机内部出现短路故障、欠压(或失压)故障、逆功率等,及时使ACB(主空气断路器)脱扣分闸,将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控制面板保持面板干净、整洁,周围无杂物堆放;

◎仪表仪器保持干净,定期校验(一般由公司安排),使之指示准确;

◎主空气开关定期除尘、加活络油;定期校验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逆功率保护、分级卸载保护的设定值与延时设定值,使之动作可靠、准确;

◎自动化电站定期检查各参数设定与功能检验,做好微机控制系统或PLC控制系统的维护,确保其可靠工作;

◎汇流排定期检查紧固螺丝,观察接触点周边的颜色;(颜色发黑变暗表明接触不良,接触面发热,导致颜色变化)

◎开关与按钮保持开关与按钮动作灵敏,无破损;

◎指示与报警确保报警功能完善,指示正常;

四、用电设备管理

外围用电设备的性能与容量,对电站的可靠性影响很大,(因为船舶电站容量不大,耐过载、冲击能力小。)却往往为管理者所忽视,导致船上设备损坏或电站瘫痪,例如:2006年初“XX”轮因连接使用电抓斗后造成二台克令滑环碳刷起火花烧坏修理;2007年9月,“XXX”轮也因外接电抓斗及其连线等有故障造成船舶多次跳电,致使主机电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1绪论 (2)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2)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2.1国外研究状况 (3) 1.2.2国内研究现状 (3) 1.3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4) 2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4) 2.1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 2.2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5) 2.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5) 2.4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6) 2.5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6) 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7) 3.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7) 3.2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8) 3.2.1检查程序 (8) 3.2.2检查方法 (9) 4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nce questio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explore how to establish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implement. At last, the paper also summarizes the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ship safety; establishment; operation; validity check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沿江河海各地的船舶和航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为了加强对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部在总结ISM规则实施的基础上,于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根据该规则的要求,负责国内船舶营运的公司和其所营运的船舶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的审核。由于船公司规模、体制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了在执行规则,建立和运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面对这种现象,研究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十分必要。 为了促进技术标准的执行,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海难事故,要求公司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且该体系必须符合公约、船旗国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以提高船舶营运安全,避免或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国内安全管

船舶管理公司新业务奖励制度资料讲解

船舶管理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办法 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公司员工开拓的公司现有业务之外的新业务给予业务收入的部分提成作为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给予提成奖励的业务需为公司现有业务之外,通过员工开拓的新的能够给公司带来现金收益的业务。 2 提成标准为公司收益的30%。该收益是指公司的税前毛收入,包含该项业务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日常办公费用及与该业务相关的公司人员的差旅、食宿、招待等费用。受益人员为开拓业务人员及辅助执行业务相关的人员,具体分配办法由总经理确定,辅助执行人员的分配比例不超过提成总额的20%。 3 该业务为公司带来的受益为一次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该次收益总额;为公司带来的收益为连续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公司年度收益总额。 4 业务开拓人员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并完成相关支出之后,填写“业务提成奖金结算表”报请商务部申请奖金提成。 5 所涉及部分业务包括: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收取的手续费;招收学生参加培训收取的服务费;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收取的管理费;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节省的船员管理费;承揽船舶管理或船员套派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6 部分业务中公司承诺给予业务中间人的佣金作为一项支出费用,在收入总额中减扣。例如:招生培训时承诺给当地招生代理的佣金;承揽船舶管理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承揽船员套派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等等。

7 前款涉及的佣金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15日内支付予相关人员,由商务部安排通过业务拓展人员支付。 8 辅助执行业务相关人员的界定: 1)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公司实际进行证书申办的办证员。 2)招生培训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3)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4)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5)承接船舶管理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6)承接船员套派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解释。 10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乡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造和航行 第六条购置或者建造的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鼓励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图纸建造乡镇自用船舶。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决定购置或者建造乡镇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第八条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九条乡镇自用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检丈合格;

(二)持有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第十条乡镇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过核定乘员或者超过核定载重线航行; (二)未配齐救生器材和航行、系泊设备; (三) 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外或者在流速大于35米/秒的水域中航行; (四)超禁航水位航行或者在禁航水域航行; (五)无夜航设施夜航; (六)酒后驾驶; (七)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中航行。 第十一条禁止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试行) 为加强船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控本节支工作,充分调动船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控制成本增长,特制定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船舶航行 1.船舶航行须按规定的航线进行航行,合理控制航行速度,降低油耗, 尽量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船舶停靠码头,所有在船人员须各负其职,确保船舶安全停靠。 3.船舶在航期间,如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要及时通报公司调度,同时 认真检查船舶的受损情况,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通讯要保持畅通,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船舶动态。 二、装卸货工作 1.船舶靠码头后,根据公司安排做好装卸货工作。 2.在船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热情,并要与厂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1)装货过程中,随时注意仓口情况,避免溢料。装货完毕后,要将封盖盖密,及时将船舶冲洗干净。 (2)卸货过程中,要确保气管以及料管的安装可靠,不定期放掉气管中的冷凝水,料阀开、关要做到全开或全关,防止开关不到位而造成 料阀的损害。卸货时,随时注意出料状况,尽量避免堵料。扫仓结 束后,打开盖口,通知厂方工作人员检查卸货状况,无误后,由厂 方签字确认。

三、船舶机舱及设备管理工作 1.在船机舱负责人员,要确保机舱内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好轮机日志。 2.船舶在公司指定的地方进行加油,每次加油要监督加油站的加油情况, 并记录加油量。 3.机舱主机在启动前,检查油、水状况,主机运行过程中,随时检查油、 水状况,以及机械运行是否可靠。如有异响,应通知驾驶员,并及时停机检查。主机运行结束后,按实际状况做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如主机因缺水断油而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将从当事人的保证金以及工资中扣除。 4.船上其他设备包括起锚机、泵浦、阀门要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清洁。 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如设备属自然损坏无法自行修复,要及时向公司通报维修;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每月有计划性的向公司提出维修计划以及机物料购买计划,由公司审 核后统一购买并发放。 四、船舶日常生活管理及清洁工作 1.在船工作人员要以为家,做好船舶的日常保全工作,船上24小时不脱 人,如有船员需上岸,必须留人值班。在航期间,以及装卸货期间,无特殊情况,所有船员必须在船。 2.船舶为船长负责制,由船长做好每天的工作安排及记录。船长要合理 分配所有船员的作息时间,船舶要保持室内外清洁。日常不开航,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5]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5]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乡镇自用船舶及其所有人、操作人员和乡镇船舶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乡镇自用船舶(以下简称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自用船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设置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管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船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用船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 (二)负责自用船舶的登记及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负责标识船名船号和载重线。 (三)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签注及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船舶安全与管理汇总(上海海事大学-陈伟炯)

安全科学 1.安全科学的起源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安全(安全的定义),即远离危险,没有伤害、损失、威胁,没有事故发生。 研究安全(研究安全的意义)就是研究如何预知和分析危险,如何控制和消除危险。 危险(危险定义)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物变趋势,在人为因素、自然出亲的激发下演化成事故和灾难。 2.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 事故:“人、机、环境”相互作用下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和不希望发生的破坏性事件。 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是由人、机、环境和控制四大要素成的四面体结构(人-机-环-管-系统)a区人—机关系区,表现为机对人的安全影响,人要适应和驾驭机.研究要点是人机安全响应,安全人机学是该区的重点 b区人—环境关系区,表现为环境对人的安全 影响、人要适应环境和适度改善环境, c区机—环境关系区,表现为环境对机的安全 影响,机要适应并保护环境; d区人、机、环境综合关系区,是事故的多发 区域和安全控制的重点区域。控制要素需充裕地覆盖人、机、环境要素及各关系区,主要包含法制、技术、规范、规则、标准、程序和方法。 在安全科学的人、机、环境、控制这四大要素中,“控制”一词的含义包括:管辖、支配、调节、驾驭、处理、指挥、管理、监督、克制、限制和抑制等。因此,“控制”不仅是指狭义的管理,还包含对人、机、环境的控制和调整.对险情、事故的控制和限制。国内航海界习惯上用“管理”取代“控制”一词,因此,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对船舶安全的广泛的控制。 事故致因理论(事故发生规律) 事故发生的规律,阐明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由于这些理论着重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消除、控制事故致因因素来防止事故发生,因此被称为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法则即事故的统计规律,又称1:29:300法则。即,在每330次事故中,可能会造成死亡或重伤事故1次,轻伤、微伤事故29次,无伤害事 故300次。这一法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 W. Heinrich)统计分析了55万起工业伤害事故提出事故法则,又称1∶29∶300法则。 I.事故因果连锁论是探索 又称多米诺骨牌事故模型。早期的工业安全理论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少数工人具有事故频发倾向,因此预防事故重在遴选人员。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该理论认为(定义),事故发生并非单一原因造成,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海因里希认为(应对方法),企业安全的要点在于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以中断事故连锁进程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博德在海因里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强调企业管理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而亚当斯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基于管理的事故因果连锁。 2.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认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不希望的能量释放,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达及人和物的能量载体可预防事故的发生。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形成的能量,都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可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导致的损害。 常见的屏蔽措施有: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限制能量(例如国际上对客船装运危险品予以限量),防止能量积蓄(例如电器接地防静电.内燃机的冷却系统);延缓能量释放(例如货物的缓冲包装);设置屏蔽设施(例如船上的安全围栏,穿戴个人劳防用品等),在时间和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开(例如进入封闭舱室须经过足够时间的通风,危险货物装载应远离居住舱室);转移能量(例如直升飞机吊钩须先触地释放静电后人员才可接触,船舶破损漏油时将破舱油料转移舱柜等)。3.轨迹交又理论. 轨迹交叉理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如表l—2所示。在许 多情况下,人与物的不安全情况互为因果,轨迹交叉论作为一种事故致因理论,强调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按照该理论、可以通过避免人、物两因素的轨迹交叉,即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同时同地 出现,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4.事故损失偶发性法则 事故损失偶发性法则,指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件的概率关系,也称海因里希法则,指的是同一人发生的330起同种违章事件中,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比为1:29:300。该法则是对认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无 害的经验论者的有力警告。例如:在油船机舱随意烧焊向空油舱的管系而导致爆炸沉没;在升降吊杆时直接用手控制起重索.导致失控而摔坏吊杆砸死人员等事故。这些事故部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肇事者的陈述都是:以前这样做从未出过事故,这次事故是因为没掌握好云云。显然,他们不了解“1:29;300法则”。该法则还说明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偶然性.同类事故并非产生相同的损失、为防止重大损害,惟一的途径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控制观 较先进的事故控制观认为,事故是由某种隐患、危险或潜能构成的事故原点,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的作用下转化而成。只要控制或消除事故原点、触发能量、就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防护角度,有下述10项危险因素防护原则: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距离防护原则;时间防护原则;屏蔽原则;坚固原则;薄弱环节原则(例如火警探头的熔断丝等);不予接近原则;闭锁原则(例如雷达的保护延时用以防止频繁开关而损坏磁控管);取代人员操作原则等。 科学的事故控制观将安全工作分为预测、预防、监测、应急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考虑安全科学的4大要素—人、机、环境、控制,进行系统化的安全控制。 科学的事故控制观与传统相比有如下改变:变纵向单科为横向综合,推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6)

XX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精神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自用船、运输船、渔船等,适用本办法。 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我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运输船是指用于客货运输等经营性运输船舶;渔船是指用于鱼类捕捞、加工、运输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其他未作说明的船舶参照行业标准界定。 第三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作为XX镇人民政府船舶安全管理的下设机构,与镇安监站一并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辖区水域的船舶安全监管,各村、村民小组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船舶管理台帐和档案; (三)调控辖区内船舶的发展规模; (四)建立健全镇、村(社区)、船舶所有人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年审; (六)负责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以及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 (七)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从事客货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取缔、销毁辖区内“三无”自用船舶; (九)制定并完善附合XX实际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自用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站销毁、取缔“三无”船舶。 第六条村民(社区)委员会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将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社区居民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乡镇渡口安全职责制度汇编

参考式样 县、乡、村和及渡口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汇编 常德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制

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乡镇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庙会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 1 -

船舶用水管理办法

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 船舶供水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船舶在公司码头用水的管理,降低公司水资源的损耗,保障港口正常的用水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船舶供水管理 三、职责归属 此制度由操作部负责执行 四、具体要求 1、操作部为公司审批船舶加水的管理部门,业务部为船方结算水费的管理部门。操作部指导员具体负责供水操作,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供水工具的卫生。 2、凡靠公司码头并需加淡水的船舶,均需向操作部提出申请,未经操作部同意,船方不得擅自加水。 3、操作部在批准船方加水申请后,立即安排指导员供水。 4、船舶在供水结束后,指导员应当立即将船舶供水签证单给业务部费收人员,业务部凭签证单上用水量和水费率向船公司计费。 5、通常情况下,用水量以水表为准;在无表计量情况下,指导员应事先告诉船方水管流量,并记录供水起止时间。 6、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用水的检查管理,发现擅自接水的应及时阻止,并报操作部处理。 五、解释部门

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实施日期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供水清洁消毒流程》《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供水操作流程》

供水清洁消毒流程 1、加水前必须对阀门、接口等加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2、每次加水前须对加水用软管(食品级)、接头等进行3-5分钟冲洗 3、加水前进行余氯检测(检测标准:大于0.05mg/L) 4、每次加水完毕后及时收齐加水管,并加装保护膜。 5、配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使用泡腾片,每片250毫克,即一升水加一片药) 6、做好消毒液配制记录。 7、消毒液不用时应加盖存放于阴凉清洁处。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船舶制度大全

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公司工作实施细则;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水路运输中做到安全无误; 五、在旺季旅游工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有计划的安排; 六、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搞好各部门及各船之间的密切协作及相互联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七、搞好基础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八、抓好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素质,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坚持每月的各项学习制度,做到记录齐全; 九、按照各项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公司内船舶、船员做好海事、水运管理部门每年的船舶检验、运输资质年度审验及船员审验。 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各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船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配合经理搞好公司内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船舶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内各类船舶的日常管理; 四、加强船员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五、随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 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船员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内各类船舶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船舶适航性及设施设备完好性;

公司船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船艇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船艇管理,保障船艇的安全航行,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船艇,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艇:1.锰龙号游钓艇 三、管理责任 (一)公司船艇管理责任单位为船艇班,责任人为船艇班班长,负责公司船艇保管(停泊和钥匙)、调度、保养维护、油料管理、备品备件管理。 (三)船艇的驾驶由船艇班班长指派驾驶员驾驶。 (四)船艇驾驶员负责船艇安全航行和清洁卫生。出航前要全面检查船只动力、电路、导航、油、水、电瓶等设备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排除,避免病船上路。开船前督促全休登船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按安全规定乘船。航程结束后要停放好船艇、绑好缆绳、锁好船。 (五)除公司允许的特殊人员之外,严禁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

公司船艇。 (六)船艇使用人按照舰艇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船单申请用船。 (七)所有登船人使用我公司的船艇出航均属个人自主行为,所有责任均由登船人负责,与我公司无关,全体登船人员均需作出书面免责声名。 三、船艇使用范围 公司船艇原则上只供公司活动和接待宾客自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酌情满足公司员工私人活动使用或公司外其他人员使用。 四、船艇使用程序 (一)船艇使用人按照船艇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船单申请用船;船艇班长根据船艇、天气和日程安排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船艇班长联系指派驾驶员,确定具体出航时间和航程,填写《船艇交接登记表》,将钥匙交驾驶员。 (三)用船人、驾驶员登船,填写《船艇使用和油料登记表(船上)》。

(四)驾驶员负责搭载用船人员安全航行往返。全休登船人员必须按照驾驶员的要求穿戴好救生衣,按安全规定乘船。 (五)船艇返港,用船人、驾驶员再次填写《船艇使用和油料登记表(船上)》,驾驶员负责停放锁好船艇、搞好清洁卫生。 (六)驾驶员填写《船艇交接登记表》,将钥匙交还船艇班长。 五、船艇使用费用 (一)公司自用:驾驶员费用和油料费用由公司负责。 (二)公司员工私人活动使用、公司外其他人员使用:驾驶员费用和油料费用由用船人负责。油费按《船艇使用和油料登记表》所登记的使用量×92号汽油单价实收。费用由船艇班长代收,驾驶员费用交驾驶员,油费交回公司。 (三)公司船艇日常保养维护费用由船艇班长按实际产生费用报公司报销。 (四)油料采购和使用由船艇班长负责,每次出入库填写《船艇油料采购和使用登记表》。 本办法从2018年10月日开始执行。

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SOLAS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摘录 SOLAS公约条款 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 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接受,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接受和生效。一个决议从通过到接受到生效,一般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 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 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A部分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第二条 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 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国际航行系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乘客系指非船长和船员,或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和1周岁以下的儿童。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船舶 液货船 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核能船舶 周年日期系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三条 本规则不适用于: 军用舰艇和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 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 B部分 第六条 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和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和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 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 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 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 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 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通知检验。 第十二条证书的签发和签署 客船发给客船安全证书 货船发给构造/设备/无线电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 免除证书 主管机关对证书负责,不管是其或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签发。 第十四条证书有效期 客船发给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 货船发给构造/设备/无线电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五年 换证后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算。 换证检验后不能签发新证书,可在现有证书上签署继续有效5个月,如在检验的港口,可延期3个月,到检验港口后,换证后才可开航。有效期从前证书期满时计算。 未按规定进行展期,主管机关可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 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检验,证书失效。 第十九条控制 港口国主管官员有理由确信证书不符合时,应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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