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JGJ73—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2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抹灰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一般抹灰

第四节装饰抹灰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三章门窗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门窗质量要求

第三节铝合金门窗安装

第四节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

第五节钢门窗安装

第六节塑料门窗安装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四章玻璃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钢木框、扇玻璃及玻璃砖安装

第四节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五章吊顶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龙骨安装

第四节石膏板安装

第五节其它罩面板安装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六章隔断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龙骨安装

第四节罩面板安装

第五节石膏条板安装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七章饰面板(砖)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饰面板安装

第四节饰面砖镶贴

第五节装饰混凝土板

第六节金属饰面板安装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八章涂料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

第四节木料表面施涂

第五节金属表面施涂

第六节美术涂饰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九章裱糊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壁纸、墙布裱糊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十章刷浆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刷浆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十一章花饰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花饰安装

第四节工程验收

附录一聚合物水泥砂浆喷涂、弹涂常用配合比

(重量比)

附录二玻璃工程常用油灰配合比(重量比)

附录三修补饰面板的胶粘剂及腻子配合比(重量比)

附录四涂料工程常用腻子及润粉配合比(重量比)

附录五刷浆工程常用腻子配合比(重量比)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装饰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3—91,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防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

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

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1.0.14条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第二章抹灰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斯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第2.1.7条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

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塞密实。

第2.1.10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mm。

第2.1.11条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槎应顺平。

第2.1.12条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钢木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

第2.1.14条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第2.1.15条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用于罩面时,热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石粒应干燥。

第2.2.5条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

集密度宜为80~150kg/m3。

第2.2.6条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焖透。

第2.2.7条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0mm。

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第三节一般抹灰

第2.3.1条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第2.3.3条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顶棚: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5mm,预制混凝土——18mm,金属网——20mmm:

二、内墙:普通抹灰——18mm,中级抹灰——20mm,高级抹灰——25mm:

三、外墙——20mm:勒脚及突出地面部分——25mm:

四、石墙——35mm。

第2.3.4条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

第2.3.5条面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麻刀石灰不得大于3mm:纸筋石灰、石膏灰不得大于2mm。

第2.3.6条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第2.3.7条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内墙面和楼板底面,宜用腻子分遍刮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mm。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抹面,总厚度为3~5mm。

第2.3.8条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应作基层表面处理,随即分层抹灰,防止表面空鼓开裂。

第2.3.9条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板条、金属网装钉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二、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

三、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以使结合牢固:

四、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mm的麻束,间距为400mm,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

五、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3.10条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线用的抹子,其线型、棱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二、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完后进行。多线条的灰线挂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前进行:

三、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第2.3.11条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宜控制在15~20min内凝结。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燥的中层上。

注: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2.3.12条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第2.3.13条抹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安装前涂抹。安装后与抹灰面相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腻子填补。

第2.3.14条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二、喷涂时,应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砂浆稠度:用于混凝土面为90~100mm,用于砖墙面为100~120mm。

第2.3.15条混凝土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凿毛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洒水泥砂浆或用界面处理剂处理。

第四节装饰抹灰

第2.4.1条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第2.4.2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4.3条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润湿。

第2.4.4条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

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第2.4.5条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第2.4.6条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处以及缺棱掉角处,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弹涂。

第2.4.7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第2.4.8条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层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润湿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一遍,以使面层与中层结合牢固。

第2.4.9条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墙面。

第2.4.10条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在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二、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三、面层宜分遍磨光,开磨前应经试磨,以石子不松动为准:

四、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可打蜡。

第2.4.11条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二、在墙角、柱子等边棱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第2.4.12条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润湿,并刷水泥浆(水灰比为0.40~0.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

二、石粒粒径为4~6mm:

三、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mm,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0mm,将石粒粘在粘结层上,随即用辊子或抹子压平压实。石粒嵌入砂浆的深度不得小于粒径的1/2:

四、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粘结层在硬化期间,应保持湿润:

五、房屋底层不宜采用干粘石。

第2.4.13条假面砖、喷涂、滚涂、弹涂和彩色抹灰所用的彩色砂浆,应先统一配料,干拌均匀过筛后,方可加水搅拌。

第2.4.14条外墙假面砖的面层砂浆涂抹后,先按面砖尺寸分格划线,再划沟、划纹。沟纹间距、深浅应一致,接缝平直。

第2.4.15条室内拉条灰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墙面尺寸确定拉模宽度,弹线划分竖格,粘贴拉模导轨应垂直平行,轨面平整:

二、拉条灰面层,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掺细纸筋)涂抹,表面用细纸筋

石灰揉光:

三、拉条灰面层应按竖格连续作业,一次抹完。上下端灰口应齐平。

第2.4.16条涂抹拉毛灰和洒毛灰面层,宜自上而下进行。涂抹的波纹应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接槎平整。

第2.4.17条喷砂抹灰的面层,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涂抹,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2.4.18条外墙面喷涂、滚涂、弹涂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的裂缝和麻坑,应处理并清扫干净:

二、门墙和不做喷涂、弹涂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

三、喷涂、弹涂应分遍成活,每遍不宜太厚,不得流坠。面层厚度:喷涂为3~4mm,弹涂为2~3mm,滚涂厚度按花纹大小确定,并一次成活:

四、每个间隔分块必须连续作业,不显接槎:

五、外墙面喷涂、弹涂所用砂浆的配合比见附录一。

第2.4.19条仿石和彩色抹灰的面层,接槎应平整,仿石表面涂饰的纹理应均匀。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2.5.1条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第2.5.2条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2.5.3条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第2.5.4条抹灰分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

第2.5.5条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二、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三、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第2.5.6条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槎痕迹:

二、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三、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棱角不得有损坏:

四、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五、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上下端头齐平:

七、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分布均布,不显接槎:

八、喷砂——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九、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

十、仿石、彩色抹灰——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应一致:

十一、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第2.5.7条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7的规定。

第2.5.8条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8的规定。

第三章门窗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钢门窗、塑料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第3.1.2条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根据门窗图纸,检查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组合杆、附件,并对其外形及平整度检查校正,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按设计要求检查洞口尺寸,如与设计不符合应予以纠正。

第3.1.3条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二、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内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三、门窗露天存放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日晒雨淋:

四、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樘间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第3.1.4条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门窗变形和损坏:

二、吊运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衬垫,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以免门窗表面擦伤。

第3.1.5条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

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第3.3.3条安装密封条时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以免产生收缩缝。

第3.3.4条若门窗为明螺丝连接时,应用与门窗颜色相同的密封材料将其掩埋密封。

第3.3.5条安装后的门窗必须有可靠的刚性,必要时可增设加固件,并应作防腐处理。

第3.3.6条门窗外框与墙体的缝隙填塞,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若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矿棉条或玻璃棉毡条分层填塞,缝隙外表留5~8mm深的槽口,填嵌密封材料。

第四节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

第3.4.1条安装带副框的门窗时,应用自攻螺钉将连接件固定在副框上,然后将副框装入洞口并用木楔临时固定,调整至横平竖直。连接件与预埋件应焊接牢固。

2013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范清单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清单(2013)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代替编号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GBJ2-86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73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GBJ5-88 GB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94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90 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J27-88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 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32-78 GB/T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GB50037-9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TJ37-79 GB50040-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修订)GBJ45-82 GB50046-200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GB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GB50050-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GB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GBJ51-83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J54-9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xt爱,就大声说出来,因为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石头记告诉我们:凡是真心爱的最后都散了,凡是混搭的最后都团圆了。你永远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时候,因为在看不到你的时候就是我最寂寞的时候!本文由chunyutie43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0—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3.1.1、 3.1.5、 3.2.3、 3.2.9、 3.3.4、 3.3.5、 4.1.12、 5.1.11、6.1.12、 8.2.4、 8.3.4、9.1.8、9.1.13、9.1.14、12.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11 月 1 日 二、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 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 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 4 章至第 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 侯茂盛 张无勃 熊伟李子新吴宏康 李爱新庄可章 龚万森张鸣 1 总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JGJ73—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2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抹灰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一般抹灰 第四节装饰抹灰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三章门窗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门窗质量要求 第三节铝合金门窗安装 第四节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 第五节钢门窗安装 第六节塑料门窗安装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四章玻璃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钢木框、扇玻璃及玻璃砖安装 第四节铝合金、塑料框、扇玻璃安装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五章吊顶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龙骨安装 第四节石膏板安装 第五节其它罩面板安装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六章隔断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龙骨安装 第四节罩面板安装 第五节石膏条板安装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七章饰面板(砖)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饰面板安装 第四节饰面砖镶贴 第五节装饰混凝土板 第六节金属饰面板安装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八章涂料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 第四节木料表面施涂 第五节金属表面施涂 第六节美术涂饰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九章裱糊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壁纸、墙布裱糊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十章刷浆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三节刷浆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十一章花饰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1、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2、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3、装饰材料的储存运输条件。 4、计量器具的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 二、设计图纸与施工合同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 三、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它试验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记录。 四、工程实物检查内容 1、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 3、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 4、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 5、是否按图施工。 五检查要点 (一)现场质保条件 1、建筑装饰装修队、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 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3、装饰工程所用得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的规定。 4、装饰工程应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损。 5、装饰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95规定。 (二)抹灰工程

1、抹灰用的各种主要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抹灰的等级、种类、构造都应符合设计要 求。冬季施工,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2、不同结构相接处基体应先铺钉金属网,应绷紧牢固,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的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抹灰分格缝(或条)的宽度、深度要均匀一致,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砂眼,通顺, 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滴水线、滴水槽的流水坡向要正确,滴水线应顺直,外墙滴水槽的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要求整齐一致。 5、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6、抹灰工程应分层操作,每层厚度水泥砂浆宜为5~7mm,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宜 为7~9mm,基层应清理干净,光滑的基层应斩毛或涂刷界面剂。各抹灰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 7、抹灰层总厚度:平顶板条、现浇混凝土基层15mm,预制混凝土基层18mm,金属 网20mm;内墙面抹灰层总厚度:普通级18mm,中级20 mm,高级25 mm; 外墙面抹灰层总厚度20 mm,勒脚25 mm,石墙35 mm。 (三)吊顶工程 1、吊顶工程采用的轻钢龙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轻钢龙骨》规定,若设 计无规定,吊顶以上净空高度大于等于400 mm时,上人的吊顶应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为1.5 mm的轻钢龙骨,承载龙骨和吊杆间距不得大于1200 mm,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 mm。 2、吊杆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规定且吊杆长度大于1500 mm时,应使 用直径为φ8 mm以上吊杆,暗架吊顶不宜采用铁丝做吊杆。 3、吊顶与结构必须连接牢固,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与吊杆焊接。 4、龙骨吊杆不得与其它吊杆共享,并不得与振动设备直接接触。轻型灯具、音响、 探头等不得直接搁置、固定在吊顶罩面板上,重型灯具、空调、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吊杆。吊顶应设检修孔,风口、检修孔等周边宜用附加龙骨加强。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名师资料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一)编制原则 1、方案优化的原则 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优化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管理的行动指南。在施工方案的编制中,对内装饰装修各个分项方案,编写多个方案综合比选,从而选定一种较好的施工方案。 2、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中始终按照技术可靠、措施得力、确保安全的原则确定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内容以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的内容为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优质高效的原则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优质高效,根据我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承诺的质量目标,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方针,积极推广和使用“四新”技术,确保创优规划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施工中强化标准管理,加强内部核算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确保工期的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对本工程的工期需求,编制科学的、可行的、周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实行网络控制,组织各工序之间的施工顺序,实施进度监控,特别要抓住重点控制工序和部位,确保实现工期目标,满足业主需求。 5、科学配置的原则

根据本工程的工程量大小及各项管理目标的需求,在施工组织上,科学配置施工要素,选派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组织专业化 施工队伍,投入高效先进的施工设备,确保建设资金的周转使用, 选用优质材料,确保人、财、物及设备的科学合理配置。 6、合理布局的原则 从合理利用临时占地、便于施工、搞好文明施工等多角度出发,合理调配工程材料进场的行进路线,合理规划办公场所、宿舍、材 料堆置以及机械停置的空间布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装饰行业标准》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 2、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有关规定。 3、勘察现场所了解的具体情况 4、我公司现有施工力量和技术装备情况 5、我公司在其他类似工程施工中总结的经验 6、企业文件 (1)我公司编制并经复审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手册》及 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程序文件 (2)我公司编制并经复审完善的ISO14001《环境管理手册》 及环境保障体系的相关程序文件 (3)我公司编制并经复审完善的OH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 理手册》及该保障体系的相关程序文件

JGJ规范大全

JGJ1-91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 JGJ1-79 2 JGJ2-79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 13.00 3 JGJ3-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JGJ3-91 36.00 4 JGJ4-80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 5 JGJ5-80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11.00 6 JGJ6-99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80 14.00 7 JGJ7-91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80 8 JGJ/T8-9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15.00 9 JGJ/T10-95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7.50 10 JGJ11-82 住宅隔声标准 11 JGJ12-89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82 22.00 12 JGJ/T13-94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JGJ13-82 3.00 13 JGJ/T14-9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14-82 6.00 14 JGJ15-83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15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1 2 3 JGJ16-83 33.00 16 JGJ17-84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7 JGJ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条文说明 JGJ18-96 12.00 18 JGJ19-92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84 6.00 19 JGJ20-84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15.00 20 JGJ/T21-93 V型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21-84 7.00 21 JGJ/T22-98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1 2 3 4 5 JGJ21-84 47.00 22 JGJ/T23-20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92 7.00 23 JGJ24-8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试行) 24 JGJ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86 6.00 25 JGJ26-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86 6.00 26 JGJ/T27-200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27-86 8.00 27 JGJ28-86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4.00 28 JGJ29-2003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0 29 JGJ/T30-2003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 8.00 30 JGJ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9.00 31 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JGJ33-86 30.00 32 JGJ34-86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15.00 33 JGJ35-87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试行) 34 JGJ36-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2.00 35 JGJ37-8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4.50 36 JGJ38-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38-87 12.00 37 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8 JGJ40-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00 39 JGJ41-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40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50 41 JGJ47-88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42 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5.50 43 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44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88 18.00

建筑工程十大分部包括

建筑工程分部包括:地基 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 装饰装修、建筑屋面、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 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 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 地基 地基是指基础持力层及下卧层 基础分部工程是指需要施工的基础工程. 基础分部工程包括地基持力层处理,如软土加桩挤密、橡皮土换填等。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 要分开可采用两种方式: 1、已施工部分为基础分部工程,未施工部分为地基工程。 2、持力层上表面以上为基础分部工程,持力层上表面以下为地基工程。主体结构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可以这样说: 第一: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板叫主体结构,我们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 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对于后砌的填充墙,也叫主体部分,但不是一般说的主体封顶了.

外墙装饰施工方法外墙工程施工工艺(完整版)

外墙装饰施工方法外墙工程施工工艺 1.1基面处理 ! 1.1.1基面达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规定。 1. 1.2对原有建筑进行涂料涂刷时,对外饰面进行粘结强度测试, 粘结强度≥ 1.0Mpa。 基面如果出现空鼓、脱层等现象,应将原有外墙饰面层清除,露 出基层墙体重新抹灰,若被油污或浮灰污染需清除,满涂界面剂。 1. 1. 3 基层含水率 <10%,PH值<10。 2.2施工条件 ; 2.2.1外墙涂料施工应在基层墙体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2.2外墙涂料施工前,外墙门窗框必须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2.3施工现场应做到通电、通水并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 2.2.4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低于 0℃;风力不大于 5 级。最适宜施工温度为 15℃-35℃。 2.2.5夏季高温时,不宜在强光直射下施工。雨天不得施工。 2.2.6外墙涂料施工宜采用人工脚手架,墙体不应预留孔洞及其它有 碍于施工的杂物。 3.1施工方法 3.1.1对基面进行全面检查,如抹刀痕迹,粗糙的拐角和边沿,露网 等现象,进行修补 ;墙面不平,应刮补找平腻子。 3.1.2待腻子干透后方可施工。 3.1.3施工方法:滚涂、刷涂、喷涂均可。

3.1.4施工时所使用工具要保持清洁干燥,施工完毕要及时清洗干 净,浸入水中,以待第二天再用。 3.1.5涂料使用前,用电动手提搅拌器适度搅拌至稳定均匀状态,不 能过度搅拌。 3.1.6利用墙面拐角、变形缝、分格缝、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线进 行分区,一个分区内的墙面或一个独立墙体一次施涂完毕。 3.1.7同一墙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应 均匀,颜色一致。 3.1.8施工通常两遍成活,第一遍加水 10%-15%,第二遍加水 5%-10%。两遍主料间隔时间大于 4小时。如有露底 ,须在 2小时内修补。 3.1.9水为生活饮用水。 3.1.10根据墙面湿度、空气温度、主料稠稀度以及风速加水量可适 度调整。 3.1.11应使用相同涂刷工具,涂抹的纹路要左右前后相同,颜色一 致,施工涂层的墙面应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3.1.12一种颜色涂料用一套涂刷工具,界面变动要横平竖直,不要 将两种主料穿插在一起。 3.1.13每平方米主料用量:平光 :0.3-0.4 kg/m2 ; 有光: 0.25-0.30 kg/m2bbs. 3.1.14雨后施工要检查基层含水率,含水率应小于10%,检验方法 将一块正方形的塑料布用胶带沿塑料布四周粘贴在墙面上,阳光照射 1小时左右,观察塑料布上是否有水珠出现,若无水珠出现,可以施

抹灰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工艺标准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9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工艺标准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聚合物水泥砂浆,不仅具有优良的机械力学性能,还具有优良的抗裂性和抗渗性,因而适用于地下和地上建(构)筑物的防水工程;它可以在潮湿的基面上直接施工,特别适用于渗漏地下工程从背水面施作防水层;适用于人防、涵洞、地下沟道、地铁、水下隧道的防水工程。 1。2 编制依据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73—91 2《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术语 2。1 抹灰基层 抹灰施工前的墙面 2.2灰饼 指抹灰施工时基层面做的抹灰厚度控制点 3施工准备 3.1机具准备 主要机具包括:砂浆搅拌机、5mm的筛子、大平锹、小平锹,除抹灰工一般常用工具外,还应备有软毛刷、钢丝刷、粉线包、喷壶、小水壶、水桶、米厘条、分格条、扫帚、锤子、錾子等. 3。2材料、设备准备 1、水泥:一般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水泥进场需核查其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出场日期等,并进行外观检查,做好进场验收记录。 水泥进场后应对其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用于同一部位的水泥应采用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产品,保证颜色一致. 2、砂:中砂,平均粒径为0.35~0。5mm,砂的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碱质及其他杂质.砂在使用前应根据使用要求用不同孔径的筛子过筛。 3、其他掺合料:增粘剂、防裂剂、防冻剂、聚合物等外加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产品

室内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及特点 2.项目各有关单位 三、施工部署 1.施工总体部署 2.施工组织机构 3.施工流程 4.施工目标 5.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四、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1.运输 2.细石砼地面 3.罩面板吊顶 4.石材地面 5.石材墙面 6.瓷砖墙面粘贴 7.涂料、涂饰 8.壁纸施工 9.木作清漆 10.玻璃隔断安装 11.地毯铺设 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1.石材工程 2. 涂料工程 3. 地毯工程 4. 细木制品工程 5. 吊顶工程 6. 壁纸工程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七、附表 1.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图

一.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及特点: 该工程位于甘肃省成县陇南大道。此工程是酒店住宿、会议、餐饮、为一体的酒店。全酒店平面呈L形,总楼层为7层,一层为大厅、3-6层为客房、7层为多功能会议室层。本次装饰工程为新楼1-7层室内装修部分,总面积约为二千九百平方米。 2.工程特点: 本酒店为甘肃锌宇集团下属企业。集团公司领导层对此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对工期、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保卫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安全保卫等个性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3.项目各有关单位: 项目业主:甘肃成县宇丰大酒店 承包单位:陕西海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外立面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浙江图书音像发行大厦 外立面装饰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机械部二院杭州信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图书音像发行大厦项目监理部 2000 年2 月

工程概况。 外装饰工程主要包括: 铝合金玻璃窗,约1200平方米; 玻璃幕墙,约800平方米; 铝板幕墙,约3000平方米; 大玻璃幕墙,约1100平方米; 光面石材幕墙,约4500平方米; 毛面石材幕墙,约2300平方米。 二.监理工作的依据。 1. 招、投标文件; 2. 工程承包合同; 3.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 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3035-96建筑幕墙行业标准; 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5-83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 杭州市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的若干规定(新100条) 三.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1 . 外立面装饰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按要求填写各栏目,并附上:施工操作工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A-1 ) 质量要求;进度计划;材料合格证、质报书、 试验报告,等。

填写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单 原材料进货检验工作程序: 合格 准许材料进场堆放,并作好标记 材料进场核验,包括:清点数量、外观检查、资 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并整改 施工单位专职质量员专检 及时签署各单位进行蔽工I 报验单 2. 同意 开工 不同意 填写分项场质,报抽样检测A -7) 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规 ____ 范要求,自检合格,并报 返工有关资料。 不口格 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并填报 A-4) T 材料报验单(表 不符合 .另选厂家、品牌 施工单位材料进货 3. 隐蔽工程检查工作程查等。 不合格 整改 施工单位填写质量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报验单(表 A-23) 申报表、现场查检等 查验结果 不合格 检查结果合格 符合要求否? 合格 合格否? 否 格 隐蔽前检验,包括:审查隐

房建规范

房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 目录 总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工程管理 第三节措施项目及工程与管理 A分部分项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地基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砌体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模板工程 第三节混凝土工程 第四节钢筋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卷材屋面 第三节细石混凝土屋面 第五节工程验收和计量与支付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第一节通则 第四节屋面隔热 B分部分项工程 第九章地面与楼面工程

第二节施工要求 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抹灰工程 第三节饰面板(砖)工程 第四节涂料工程 第五节其它装饰工程 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天棚抹灰 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门窗安装 第二节玻璃安装 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门油漆 第三节喷刷涂料 第四节裱糊 C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电力变压器 第三节低压配电装置 第四节母线装置 第六节配线工程 第七节电气照明装置 第八节接地与防雷工程

第十一节有线电视系统工程 第七章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灭火器 第八章给排水、采暧、煤气工程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第三节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第四节卫生器具安装 第五节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第六节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第七节室外热水管道安装 第八节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第九节加油站设备及管理安装 第十节工程验收和计量与支付 E分部分项工程 第一章绿化工程 第一节通则 第一节绿化工程

GB_50210-2019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7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年3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 2001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 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 3.2.9、 3.3.4、 3.3.5、4.1.12、 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 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设计 3.2材料 3.3施工 4抹灰工程 4.1一般规定 4.2一般抹灰工程 4.3装饰抹灰工程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