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开鲁县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拟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微信公众号:大海有声

第二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性质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者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从事为失学儿童、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的民间群众互助性慈善组织。

第三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均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民政局,在开展活动中接受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办公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民主街恒通家园南门1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助学、安老、扶幼、援残、济困”,开展和参

与社会公益活动。

协会的活动分为四种,即爱心宣传,爱心义务帮扶,爱心资助和爱心公益活动。

1、爱心宣传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来传达爱心活动,激发人们对爱心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2、爱心义务帮扶是义务性的帮助一些需要关心照顾的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上部分需要帮助的人。

3、爱心资助主要是帮助生活中遭受不幸的人克服临时物质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倡导人间真善美,达到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目的。活动立足于隆尧,兼顾社会,让每个人都有奉献的机会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人。体现当代社会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良好的道德风气。

4、爱心公益活动是本协会自发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类组织团体的爱心公益活动。

我们的口号是“爱很简单,随手之间”!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遵守本协会宗旨,热心并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

4、尽自己能力所及愿为慈善公益事业做贡献;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卡;

2、经理事会研究通过;

3、由理事会的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齐心协力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3、不谋私利,以奉献精神向协会贡献个人能力;

4、接受协会的工作和任务,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自觉承担义工,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6.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矛盾;

7、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增补)或罢免理事及常务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在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关心参与协会工作;

3、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本会会员手册标准。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合理适当的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

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开始生效。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社会爱心公益人士组成,____志愿者报名参加,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帮助本市____,提高社会对______的关注与帮助,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规划于____市内。极力促进社会爱心的集结而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本市需要救助弱势儿童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爱心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儿童成长,让爱与幸福共同成长。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集结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二) 救助困难家庭的病重儿童; (三) 救助困难家庭的失学儿童; (四) 宣传社会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帮助儿童的公益事业; (五) 与相关单位举办针对性有关儿童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交纳会费,每年5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 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文化艺术爱心协会章程

太康县文化艺术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太康县文化艺术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个人自愿结成、地方性的、联合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会的宗旨是满足广大民 众文化艺术精神需求,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太康县民政局、太康县文明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按 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河南省太康县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太康县新天地小区26号楼1单元3楼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掘组织培训太康县有爱心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为民众提供文化艺术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业务、学科)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个人;第十条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本会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会 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XX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XX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 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是XX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 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接受各种捐赠现金

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 年满18 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 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 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授予会员资格 3. 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 3. 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志 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 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 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 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 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 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 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 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 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 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与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

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 接受各种捐赠现金与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加强与其她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她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她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与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就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市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1125办公室、肇东市朝阳区办事处四楼爱心志愿者党支部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县、乡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全额缴入会员年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 (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二、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三、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殊病人、特困家庭等。(前期以财物捐赠为主,技 能、技术扶贫为辅,力争用5—6年的时间变为以财物捐赠为辅,技能、技术扶贫为主) 五、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七、协会地址:遵义市xxxxxx 第二章组织结构 一、会员大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组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SYB第4期学员班、2014年IYB第1期学员班学员为主体。 二、理事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推选出的各领导岗位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各个职位每两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到会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领导岗位设置: 1、会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安排、策划、实施、总结) 2、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会计、出纳、人事专员进行监管)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采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进行监管) 4、监事(负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管工作) 5、管理顾问(负责本协会的管理咨询工作) 6、法律顾问(负责本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 7、会计(负责活动的账务管理工作) 8、出纳(负责活动的现金管理工作) 9、人事专员(负责对本协会成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行政专员(负责本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 11、采购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捐赠物品及协会物品的采购工作) 12、外联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外联及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工作) (注:1、以上岗位成员,无论何种原因,如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理事成员会议或不参加协会爱心捐赠活动,将自动取消其任职资格。 2、筹建初期,暂设以上岗位,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及人员的增减) 第三章会员 一、会员权利 1、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均有平等享受该协会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自身及所属企 业宣传的权利。 2、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3、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对理事会及其他会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5、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公益协会章程

湖北博雅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公益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 第三条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 风采。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定期在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种类: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员工。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缴纳会费; (三)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委员会。会员如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回。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表决和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及会长和委员长; (三)审议并通过秘书处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活动经费及资金筹集办法;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爱心救助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大同市爱心救助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热衷慈善事业的公民及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仁爱之心福祉人类,以奉献之心回报社团体,以感恩之心和谐共存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大同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大同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山西省大同市福临宝城B-6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在会员范围内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爱心救助基金;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三)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四)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五)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同各类公益机构的交流。 (六)开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与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天丰集团大农业的宏伟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天丰集团文化体系建设,集团总部决定成立“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成立协会旨在将就职于天丰集团的青年有效地凝聚起来,增强天丰青年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天丰青年的工作激情,提升天丰青年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激发青年团体的内外潜能。以协会开展活动为契机和平台,实现集团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的战略构想。 集团将立足于战略发展需要,选用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优秀青年为协会的中坚力量,努力将“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打造成一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有梦想、有感召力、传递正能量的队伍。协会会员将循序渐进地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流浪救助、慰问照顾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募捐服务,为改善社会风气,调节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协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协会宗旨 愿做天丰青年,紧随天丰发展,弘扬天丰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三、协会口号 天丰青年追梦未来社会公益真我风采 四、协会组织架构(现任领导人) 会长:杨首麟、杨树德 理事长:杨航

副理事长:谷传红(运营管理部) 秘书长:何彦军 副秘书长:杨勇(销售一公司),刘法则(邮政事业部)唐德奎(生产事业部),王哲(农产品事业部),杨晓冬协调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后勤保障成员: 个人会员:凡认同协会宗旨,工作积极向上,热爱志愿服务的天丰青年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五、协会志愿活动的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奉 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 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南安小学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全校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力量,协助学校开展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毒禁毒知识,加强校园防毒禁毒情况研究和毒情调研,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成立本协会。 本协会名称为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由南安小学热爱和关心小学生防毒禁毒工作的小学生个人自愿组成,是在由孟杰(校长)任组长的“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非营利性校园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山西省禁毒条例》为依据,以《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为指引,以“实事求是,做好宣传;防毒禁毒,查源截流”作为本会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南安小学毒品预防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大力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争取全社会一切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理解本会;不断吸引和吸收我校更多同学加入本会,扩大影响,壮大力量。 (二)组织会员开展防毒禁毒宣传教育,为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应有贡献,为实现和保持我校涉毒人员零报告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三)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无毒校园”活动,提高防毒禁

毒工作效率。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防毒、禁毒的各类协作交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防毒禁毒工作新模式。 (五)开展毒情调查,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与群众性禁毒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同校园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七)动员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支持本会一切公益行动。 (八)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校园公益事业志愿服务者。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所有班级,愿意为我校防毒禁毒工作尽力,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 (二)本着自愿入会原则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向入会小学生颁发“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会员证明。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阅读本会的文件,接受本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全校防毒禁毒工作有建议权和倡议权; (四)受本会指派,有外出交流和深入调查权; (五)对本会经费的使用有质询权,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有义务做出明确答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开鲁县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章程(拟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微信公众号:大海有声 第二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性质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者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从事为失学儿童、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的民间群众互助性慈善组织。 第三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均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民政局,在开展活动中接受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办公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民主街恒通家园南门1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大海爱心公益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助学、安老、扶幼、援残、济困”,开展和参

与社会公益活动。 协会的活动分为四种,即爱心宣传,爱心义务帮扶,爱心资助和爱心公益活动。 1、爱心宣传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来传达爱心活动,激发人们对爱心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2、爱心义务帮扶是义务性的帮助一些需要关心照顾的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上部分需要帮助的人。 3、爱心资助主要是帮助生活中遭受不幸的人克服临时物质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倡导人间真善美,达到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目的。活动立足于隆尧,兼顾社会,让每个人都有奉献的机会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人。体现当代社会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良好的道德风气。 4、爱心公益活动是本协会自发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类组织团体的爱心公益活动。 我们的口号是“爱很简单,随手之间”!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海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 Young Volunteer Associasion,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在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秉承诚毅校训,弘扬嘉庚精神,经过组织和指导本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她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行动口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动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六条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院团委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该条例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部门或机构,协会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提高志愿者素质,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学

生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当中来,全心全意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使我校青年健康成长,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 (三)为校园建设、本地区的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环境保护、无偿献血,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规划、组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机构开展工作。发动各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服务经验交流。 (六)定期向院团委汇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并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登记注册制度 第八条加入志愿者必须具有我校团籍的学生,具有乐于奉献精神者,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经过,才可成为本协会志愿者。 第九条申请加入志愿者的条件: (一)不准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在校期间未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行为准则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有突出技能和表现、受过上级部门或学校表彰、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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